任何一種分析測定方法,根據其使用的對象和要求,都應有相應的效能指標。一般,常用的分析效能評價指標包括:精密度、准確度、檢測限、定量限、選擇性、線性與范圍、重現性、耐用性等;對於生物樣品中葯物分析方法評價的標准與上述的評價指標相比較,有共同之點也有特殊的要求。測定方法的效能指標可以作為對分析測定方法的評價尺度,也可以作為建立新的測定方法的實驗研究依據。 准確度(Accuracy)是指測得結果與真實值接近的程度,表示分析方法測量的正確性。由於「其實值」無法准確知道,因此,通常採用回收率試驗來裴示。
② 生物樣品分析方法驗證應包含哪些內容,如何驗證及評價
那要看是哪一類的生物樣品,主要風險控制在於哪個方向。 一般要根據樣品的種類,所要測定的成份,來確定使用什麼葯品什麼測定方法。 對於植物主要是重金屬和農殘,鉛砷鉻鎘銅和DDt,666等 對於動物主要是抗生素、寄生蟲葯等獸葯殘留和激素等
③ 分析方法確認指導原則
分析方法確認指導原則
分析方法確認( analytical method verification )是指首次使用法定分析方法時, 由現有的分析人員對分析方法中關鍵的驗證指標進行有選擇性的考察,以證明方 法對所分析樣品的適用性,同時證明分析人員有能力使用該法定分析方法。《分 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中提供了建立分析方法需要驗證的指標,分析方法的確認 並不是重復驗證過程。本指導原則不涉及微生物分析方法的確認。
一、確認過程(verification process)
分析方法的確認過程,是指應用法定方法對葯物及其制劑進行測定時,評 價該方法能否達到預期的分析目的。
分析人員應具備一定的葯物分析經驗和知識,經培訓後能夠理解和執行法 定方法。分析方法確認應當由上述分析人員開展,以確保法定方法能夠按預期 順利實施。
如果法定方法確認失敗,並且相關工作人員(或起草人員)未能協助解決 失敗的問題,也可能是該方法不適用於在該實驗室測定待分析的樣品。
二、確認要求(verification requirements )
1.確認原則
分析方法確認無需對法定方法進行完整的再驗證,但是需要將《分析方法驗 證指導原則》表 1 中列出的分析方法驗證的指標用於方法的確認。分析方法確認 的范圍和需驗證的指標取決於實驗人員的培訓和經驗水平、分析方法種類、相關 設備或儀器、具體的操作步驟和分析對象等。分析方法確認需驗證的指標和檢驗 項目(鑒別、雜質分析、含量測定等)有關,不同的檢驗項目,方法確認所需驗證 的指標也不同。
2.考察指標
分析方法確認應包含對影響方法的必要因素的評估。對於化學葯,方法確認 應考慮原料葯的合成路線和制劑的生產工藝等因素;對於中葯,方法確認應考慮 中葯材種類、來源、飲片製法和制劑的生產工藝等因素,從而評價法定方法是否 適用於原料葯和制劑基質。
在原料葯和制劑含量測定時,方法專屬性是確認法定分析方法是否適用的關鍵驗證指標
④ 葯品資料分析方法驗證,要求信號值與濃度的線性方程其相關系數要大於4對嗎
化學葯物質量控制分析方法驗證技術指導原則
一、概述
保證葯品安全、有效、質量可控是葯品研發和評價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其中,對葯品進行質量控制是保證葯品安全有效的基礎和前提。為達到控制質量的目的,需要多角度、多層面來控制葯品質量,也就是說要對葯物進行多個項目測試,來全面考察葯品質量。一般地,每一測試項目可選用不同的分析方法,為使測試結果准確、可靠,必須對所採用的分析方法的科學性、准確性和可行性進行驗證,以充分表明分析方法符合測試項目的要求,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對方法進行驗證。 方法驗證的目的是判斷採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能有效控制葯品的內在質量。
從本質上講,方法驗證就是根據檢測項目的要求,預先設置一定的驗證內容,並通過設計合理的試驗來驗證所採用的分析方法能否符合檢測項目的要求。
方法驗證在分析方法建立過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並成為質量研究和質量控制的組成部分。
只有經過驗證的分析方法才能用於控制葯品質量,因此方法驗證是制訂質量標準的基礎。方法驗證是葯物研究過程中的重要內容。
二、方法驗證的一般原則
原則上每個檢測項目採用的分析方法,均需要進行方法驗證。
方法驗證的內容應根據檢測項目的要求,結合所採用分析方法的特點確定。
同一分析方法用於不同的檢測項目會有不同的驗證要求。例如,採用高效液相色譜法用於制劑的鑒別和雜質定量試驗應進行不同要求的方法驗證,前者重點要求驗證專屬性,而後者重點要求驗證專屬性、准確度、定量限。
三、方法驗證涉及的三個主要方面
(一)需要驗證的檢測項目
鑒別、
雜質檢查
定量測定(含量測定、溶出度、釋放度等)、
其他特定檢測項目 (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生物活性等)
鑒別的目的在於判定被分析物是目標化合物,而非其它物質,用於鑒別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較強的專屬性。
雜質檢查主要用於控制主成分以外的雜質,如有機雜質、無機雜質等。雜質檢查可分為限度試驗和定量試驗兩種情況。用於限度試驗的分析方法驗證側重專屬性和檢測限。
用於定量試驗的分析方法驗證強調專屬性、准確度和定量限。
定量測定包括含量測定、制劑的溶出度測定等,由於此類項目對准確性要求較高,故所採用的分析方法要求具有一定的專屬性、准確度和線性。
其他特定檢測項目包括粒徑分布、旋光度、分子量分布、生物活性等,由於這些檢測項目的要求與鑒別、雜質檢查、定量測定等有所不同,對於這些項目的分析方法驗證應有不同的要求。
(二)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是為完成上述各檢測項目而設定和建立的測試方法。
分析方法原理
儀器及儀器參數
試劑
系統適用性試驗
供試品溶液制備
對照品溶液制備
測定
計算及測試結果的報告等
測試方法
化學分析方法
儀器分析方法
這些方法各有特點,同一測試方法可用於不同的檢測項目,但驗證內容可不相
(三)驗證內容
驗證內容:
方法的專屬性
線性
范圍
准確度
精密度
檢測限
定量限
耐用性
系統適用性等
四、方法驗證的具體內容
(一)專屬性
專屬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雜質、降解物、輔料等)可能存在下,採用的分析方法能夠正確鑒定、檢出被分析物質的特性。
通常,鑒別、雜質檢查、含量測定方法中均應考察其專屬性。如採用的方法不夠專屬,應採用多個方法予以補充。
1、鑒別反應
鑒別試驗應確證被分析物符合其特徵。
專屬性試驗要求證明能與可能共存的物質或結構相似化合物區分,需確證含被分析物的供試品呈正反應,而不含被測成分的陰性對照呈負反應,結構相似或組分中的有關化合物也應呈負反應。
2、雜質檢查
作為純度檢查,所採用的分析方法應確保可檢出被分析物中雜質的含量,如有關物質、重金屬、有機溶劑等。因此雜質檢查要求分析方法有一定的專屬性。
在雜質可獲得的情況下,可向供試品中加入一定量的雜質,證明雜質與共存物質能得到分離和檢出,並具適當的准確度與精密度。
在雜質或降解產物不能獲得的情況下,專屬性可通過與另一種已證明合理但分離或檢測原理不同、或具較強分辨能力的方法進行結果比較來確定。或將供試品用強光照射,高溫,高濕,酸、鹼水解及氧化的方法進行破壞(制劑應考慮輔料的影響),比較破壞前後檢出的雜質個數和量。必要時可採用二極體陣列檢測和質譜檢測,進行色譜峰純度檢查。
3、含量測定
含量測定目的是得到供試品中被分析物的含量或效價的准確結果。 在雜質可獲得的情況下,對於主成分含量測定可在供試品中加入雜質或輔料,考察測定結果是否受干擾,並與未加雜質和輔料的供試品比較測定結果。
在雜質或降解產物不能獲得的情況下,可採用另一個經驗證了的或葯典方法進行比較,對比兩種方法測定的結果。
也可採用破壞性試驗(強光照射,高溫,高濕,酸、鹼水解及氧化),得到含有雜質或降解產物的試樣,用兩種方法進行含量測定,比較測定結果。
必要時進行色譜峰純度檢查,證明含量測定成分的色譜峰中不包含其他成分。
(二)線性
線性系指在設計的測定范圍內,檢測結果與供試品中被分析物的濃度(量)直接呈線性關系的程度。 線性是定量測定的基礎,涉及定量測定的項目,如雜質定量試驗和含量測定均需要驗證線性。 應在設計的測定范圍內測定線性關系。可用一貯備液經精密稀釋,或分別精密稱樣,制備一系列被測物質濃度系列進行測定,至少制備5個濃度。以測得的響應信號作為被測物濃度的函數作圖,觀察是否呈線性,用最小二乘法進行線性回歸。 必要時,響應信號可經數學轉換,再進行線性回歸計算,並說明依據。
(三)范圍
范圍系指能夠達到一定的准確度、精密度和線性,測試方法適用的試樣中被分析物高低限濃度或量的區間。 范圍是規定值,在試驗研究開始前應確定驗證的范圍和試驗方法。
可以採用符合要求的原料葯配製成不同的濃度,按照相應的測定方法進行試驗。 范圍通常用與分析方法的測試結果相同的單位(如百分濃度)表達。涉及到定量測定的檢測項目均需要對范圍進行驗證,如含量測定、含量均勻度、溶出度或釋放度、雜質定量試驗等。
范圍應根據劑型和(或)檢測項目的要求確定。
1、含量測定 范圍應為測試濃度的80%~100%或更寬。
2、制劑含量均勻度 范圍應為測試濃度的70%~130%。根據劑型特點,如氣霧劑、噴霧劑,必要時,范圍可適當放寬。
3、溶出度或釋放度 對於溶出度,范圍應為限度的±20%;如規定限度范圍,則應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 對於釋放度,如規定限度范圍為,從1小時後為20%至24小時後為90%,則驗證范圍應為0~110%。
4、雜質 雜質測定時,范圍應根據初步實測結果,擬訂出規定限度的±20%。如果含量測定與雜質檢查同時測定,用面積歸一化法,則線性范圍應為雜質規定限度的-20%至含量限度(或上限)的+20%。
(四)准確度
准確度系指用該方法測定的結果與真實值或認可的參考值之間接近的程度。有時也稱真實度。 一定的准確度為定量測定的必要條件,因此涉及到定量測定的檢測項目均需要驗證准確度,如含量測定、雜質定量試驗等。准確度應在規定的范圍內建立,對於制劑一般以回收率試驗來進行驗證。試驗設計需考慮在規定范圍內,制備3個不同濃度的試樣,各測定3次,即測定9次,報告已知加入量的回收率(%)或測定結果平均值與真實值之差及其可信限。
1、含量測定
原料葯可用已知純度的對照品或符合要求的原料葯進行測定,或用本法所得結果與已建立准確度的另一方法測定的結果進行比較。 制劑可用含已知量被測物的各組分混合物進行測定。如不能得到制劑的全部組分,可向制劑中加入已知量的被測物進行測定,必要時,與另一個已建立准確度的方法比較結果。
2、雜質定量試驗
雜質的定量試驗可向原料葯或制劑中加入已知量雜質進行測定。如果不能得到雜質,可用本法測定結果與另一成熟的方法進行比較,如葯典方法或經過驗證的方法。 如不能測得雜質的相對響應因子,可在線測定雜質的相關數據,如採用二極體陣列檢測器測定紫外光譜,當雜質的光譜與主成分的光譜相似,則可採用原料葯的響應因子近似計算雜質含量(自身對照法)。並應明確單個雜質和雜質總量相當於主成分的重量比(%)或面積比(%)。
(五)精密度
精密度系指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同一均質供試品,經多次取樣進行一系列檢測所得結果之間的接近程度(離散程度)。
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標准偏差或相對標准偏差表示。取樣測定次數應至少6次。
精密度可以從三個層次考察:
重復性
中間精密度
重現性
1、重復性
重復性系指在同樣的操作條件下,在較短時間間隔內,由同一分析人員測定所得結果的精密度。 重復性測定可在規定范圍內,至少用9次測定結果進行評價,如制備3個不同濃度的試樣,各測定3次,或100%的濃度水平,用至少測定6次的結果進行評價。
2、中間精密度
中間精密度系指在同一實驗室,由於實驗室內部條件改變,如時間、分析人員、儀器設備、測定結果的精密度。 驗證設計方案中的變動因素一般為日期、分析人員、設備。
3、重現性
指不同實驗室之間不同分析人員測定結果的精密度。 當分析方法將被法定標准採用時,應進行重現性試驗。
(六)檢測限
檢測限系指試樣中的被分析物能夠被檢測到的最低量,但不一定要准確定量。 該驗證指標的意義在於考察方法是否具備靈敏的檢測能力。因此對雜質限度試驗,需證明方法具有足夠低的檢測限,以保證檢出需控制的雜質。
六、對方法驗證的評價
(一)有關方法驗證評價的一般考慮
總體上,方法驗證應圍繞驗證目的和一般原則來進行,方法驗證內容的選擇和試驗設計方案應系統、合理,驗證過程應規范嚴謹。 並非每個檢測項目的分析方法都需進行所有內容的驗證,但同時也要注意驗證內容應充分,足以證明採用的分析方法的合理性。如雜質限度試驗一般需要驗證專屬性和檢測限,而對於精密度、線性、定量限等涉及定量測定的項目,則一般不需要進行驗證。
(二)方法驗證的整體性和系統性
方法驗證內容之間相互關聯,是一個整體。因此不論從研發角度還是評價角度,方法驗證均注重整體性和系統性。 例如,對於鑒別項目所需要的專屬性,一般一種分析方法不太可能完全鑒別被分析物,此時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分析方法可加強鑒別項目的整體專屬性。在方法驗證內容之間也存在較多的關聯性,可以相互補充。如原料葯含量測定採用容量分析法時,由於方法本身原因,專屬性略差,但假如在雜質檢測時採用了專屬性較強的色譜法,則一般認為整個檢測方法也具有較強的專屬性。
總之,由於實際情況較復雜,在方法驗證過程中,不提倡教條地去進行方法驗證。
此外,越來越多的新方法不斷被用於質量控制中,對於這些方法如何進行驗證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不能照搬指導原則。
⑤ 檢驗檢測新方法確認的內容包括哪些
方法確認具體來講包括了標准方法的證實和非標方法的確認兩個方面。
我們先來看看方法確認和方法證實的目的是什麼:
非標准方法確認目的:
該非標准方法能否合理、合法使用;
標准方法證實目的:
實驗室是否有能力按標准方法開展檢測、校準活動。
接下來我們看看標准方法證實和非標方法的確認應該如何做:
標准方法證實:
從人、機、料、法、環、測幾個方面去證實實驗室有能力滿足標准方法的要求,有能力開展檢測、校準活動。
證實的內容要從七方面去做:
(1) 對執行新標准所需的人力資源的評價,即檢測、校準人員是否具備所需的技能及能力;必要時應進行人員培訓,經考核後上崗;
(2) 對現有設備適用性的評價,諸如是否具有所需的標准、參考物質,必要時應予補充。
(3) 對設施和環境條件的評價,必要時進行驗證。
(4) 對物品制備,包括前處理、存放、輔助試劑等各環節是否滿足標准要求的評價。
(5) 對作業指導書、原始記錄、報告格式及其內容是否適應標准要求的評價。
(6) 對新舊標准進行比較,尤其是差異分析與比對的評價。
(7) 按標准要求進行完整模擬檢測,出具完整結果報告。
標准方法證實應有相關的文件規定及其證實的記錄,標准方法變更後應重新證實。
非標准方法確認:
一個非標方法的確認,在文件中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方法適當的標識;
b) 方法所適用的范圍;
c) 檢測或校準樣品是什麼類型,以及對樣品的描述;
d) 被測參數的范圍;
e) 方法對儀器、設備的要求,包括儀器設備關鍵技術性能的要求;
f) 需要用到的的標准物質;
g) 方法對環境條件的要求,對環境穩定周期的要求;
h) 操作步驟,包括:
—樣品的標志、處置、運輸、存儲和准備;
—檢測、校準工作開始前需要進行的檢查;
—檢查設備工作是否正常,需要時,使用前之前對設備進行校準和調整;
—結果的記錄方法;
—安全注意事項;
i) 結果接受(或拒絕)的准則、要求;
j) 需記錄的分析數據;
k) 不確定度評定。
非標方法的技術確認,需要從五個方面確認:
(1)使用參考標准或標准物質進行比較;
(2)與其他方法所得的結果進行比較;
(3)實驗室間比對;
(4)對影響結果的因素作系統性評審;
(5)根據對方法的理論原理和實踐經驗的科學理解,對所得結果不確定度進行的評定。
技術確認要盡可能全面,並需有確認記錄。
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的規定,葯品檢驗分析方法驗證的項目包括以下八項
(1)專屬性
(2)線性
(3)范圍
(4)准確性
(5)精密度
(6)檢測限
(7)定量限
(8)耐用性
(9)系統適用性
根據檢測的類型,採用的技術檢測方法,確定具體方法擬訂驗證的內容。
⑦ 葯品質量標准研究方法學驗證一般包含哪些內容
基本上都是哪些內容:系統適用性、專屬性、進樣精密度、線性、檢測限、定量限、溶液穩定性、精密度(重復性、中間精密度、回收率)、耐用性試驗,具體操作見《中國葯典》2010年版二部,附錄XIX A葯品質量標准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
原料葯:有關物質、含量、殘留溶劑方法學認證。
制劑:有關物質、含量、溶出度(固體或半固體制劑)
⑧ 建立生物樣品分析方法,對定量分析方法進行驗證包括哪些內容
1
9012
生物樣品定量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
1.
范圍
准確測定生物基質(如全血、血清、血漿、尿)中的葯物濃度,對於葯物和制劑研發非常重要。這些數據可被用於支持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根據毒動學、葯動學和生物等效性試驗的結果做出關鍵性決定。因此,必須完整地驗證和記錄應用的生物分析方法,以獲得可靠的結果。
本指導原則提供生物分析方法驗證的要求,也涉及非臨床或臨床試驗樣品實際分析的基本要求,以及何時可以使用部分驗證或交叉驗證,來替代完整驗證。
生物樣品定量分析方法驗證和試驗樣品分析應符合本指導原則的技術要求。應該在相應的生物樣品分析中遵守GLP原則或GCP原則。
2.
生物分析方法驗證
2.1
分析方法的完整驗證
分析方法驗證的主要目的是,證明特定方法對於測定在某種生物基質中分析物濃度的可靠性。此外,方法驗證應採用與試驗樣品相同的抗凝劑。一般應對每個物種和每種基質進行完整驗證。當難於獲得相同的基質時,可以採用適當基質替代,但要說明理由。
一個生物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徵包括:選擇性、定量下限、響應函數和校正范圍(標准曲線性能)、准確度、精密度、基質效應、分析物在生物基質以及溶液中儲存和處理全過程中的穩定性。
有時可能需要測定多個分析物。這可能涉及兩種不同的葯物,也可能涉及一個母體葯物及其代謝物,或一個葯物的對映體或異構體。在這些情況下,驗證和分析的原則適用於所有涉及的分析物。
⑨ 在驗證分析方法時,需要檢測哪些數據
方法/步驟
1、首先,打開或者是新建一組數據,這里是打開一組案例分析中的數據進行分析。
2、在瀏覽窗口中找到需要分析的數據。
3、選擇分析,描述統計中的比率,單擊打開。
4、彈出一個設置窗口,我們再這里設置比率的分子和分母還有分組變數。
分子和分母分別表示比率變數中的分子和分母變數。
分組變數一般是敘事變數,使用數值代碼或者是字元串對分組變數進行編碼。
5、這是根據數據中的變數設置的三個分值。
6、下面是對統計量進行設置分析。
打開統計量窗口,裡面有四大塊,根據數據統計分析自定義設置,設置完成之後確定即可。
7、下面是根據數據分析設置的顯示結果,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