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辯證法的四種思維方法
辯證思維的四種基本方法: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具體,邏輯與歷史。
辯證思維方法是人們正確進行理性思維的方法,主要有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從抽象上升到具體、邏輯和歷史相一致等方法。其中歸納和演繹、分析和綜合是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所共有的方法,而從抽象上升到具體、邏輯和歷史相一致則是辯證邏輯所特有的方法。
(1)歸納與演繹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
歸納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方法,即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方法,即從一般原理推論出個別結論。歸納和演繹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關系。
歸納和演繹是辯證統一關系: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演繹是歸納的前提。在實際的思維過程中,歸納和演繹相互補充、交替使用。歸納雖然能概括出同類事物的共性,但不能區分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所得結論還不是充分可靠的,要由演繹來補充和修正。演繹所依據的前提是事物的共性,但共性只大致地包含個性,個性也不能完全地進入共性,從共性出發不能揭示個別事物的多方面的屬性。可見,歸納和演繹都具有局限性,需要藉助更為深刻的其他思維方法。
(2)分析與綜合是一種更為深刻的思維方法
分析是在思維過程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出基礎的部分、本質的方面。綜合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對事物整體的認識。分析與綜合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整體與部分、系統與要素之間的關系。
分析和綜合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分析是綜合的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綜合是分析的完成,離開了綜合就沒有科學的分析。分析與綜合的統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維領域中的具體運用。
(3)抽象與具體是辯證思維的高級形式
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定。思維具體或理性具體是在抽象的基礎上形成的綜合,它不同於感性具體。感性具體只是感官直接感覺到的具體,而理性具體是在感性具體基礎上經過思維的分析與綜合,達到對事物多方面屬性或本質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邏輯起點經過一系列中介,達到思維具體的過程。馬克思的《資本論》是成功地運用從抽象上升到具體方法的傑出典範。
(4)邏輯與歷史的統一
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邏輯思維過程同客觀事物的歷史過程和認識的歷史過程應當符合,也就是邏輯和歷史的統一。邏輯與歷史相統一,是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內在要求。邏輯指的是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它以理論的形態反映客觀事物的規律性。歷史包括兩層意思:①指客觀現實的歷史發展過程;②指人類認識的歷史發展過程。真正科學的認識是現實歷史發展的反映,要求思維的邏輯與歷史的進程相一致。歷史是邏輯的基礎和內容,邏輯是歷史在理論上的再現,是「修正過」的歷史。邏輯和歷史的一致是辯證思維的一個根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