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有效的四個討債方法和手段
討債,即討要債務。主要是委託人或機構如銀行或信用卡公司進行討債活動,在討債的過程中要運用合法有效的 方法 和手段。下面由我為你介紹討債方法的相關 法律知識 。
有效的四個討債方法討債方法一:以毒攻毒法
對於有些忘性極強的欠債人,惱羞成怒的你又無法用黃世仁的討錢辦法來對付這些昔日的“楊白勞”。如此一來,難免會愁眉不展大傷腦筋。其實大可不必,俗話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編個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語,分文不揣地約上欠債人逛商場,見到你喜愛的東西直接開口向他/她借錢。他/她欠你多少你就借多少,最好把利息也加進去。
討債方法二:“易貨”置換法
至於那些“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人,往往把錢借給他/她以後就如同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而且他們恐怕對你的討錢招數也早有防範。不過也沒關系,學會“易貨置換法”准叫他/她防不勝防。首先注意觀察屬於欠債人的物品,其價值最好稍微大於或與所欠錢款等值。之後,找個最佳時機,裝出沒有任何動機的樣子將其“借”到手。直到欠債人還清所欠債務之前你也拒不歸還。這樣就算是亡羊補牢,也不會為時過晚。
討債方法三:借刀“殺雞”法
實在無法直接對付欠債的“鐵公雞”,那就只能借刀殺“雞”了。找一個和欠債人熟悉的人,當然,此人必須和你也很熟悉。然後,圍繞你的經濟困境對其大訴其苦,並把佔用你錢財的欠債人羅列一番,旨在讓對方出面替你向欠債人說出你難以啟齒的討錢話。此法也可以套換使用,直接找到欠債人表述一番,同樣可以起到相同的作用。不過這招需要一定的演技,千萬不能被人發覺你是指桑罵槐,要不然容易弄巧成拙。
討債方法四:動用武器法
對付那些“滾刀肉”般的欠債人,也許你即使是使盡渾身解數也依然無效。那就只能動用最後一招——訴諸法律。
討債的技巧1、通過去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
2、派公司員工去欠債的公司“上班”,不給錢不走人;3、現在社會上有“要債公司”,委託他們去要。
討債難已成為共識。上法庭很難解決,就說沒錢也沒辦法,並且還涉及到許多證據、程序問題。
其實討債有“三字經”:一磨二擠三黑。
磨,需要功夫。常去,並帶著笑臉。絕不是死纏爛打,要油滑一些,靈活一些。
擠,針對一般的小公司欠債,可以讓對方分期償還,並且許諾給辦事人一點甜頭。
黑,針對不同情況,要敢於放黑話,找出對方的弱點,讓他產生恐懼感。不過,這是對那些確實有錢而不講義氣的對象而言,輕易不用。
常見的討債方法常見的討債方法1:和解法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協商解決債務糾紛應遵循以下原則:1、平等自願;2、合乎法律法規規定;3、不損害國家、社會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常見的討債方法2:調解法
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冤讎並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申請調解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調節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況。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等。3、有提出調解申請的事實依據,如 借款合同 、擔保協議等。4、該糾紛屬於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常見的討債方法3:仲裁法
根據我國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終局制度,同訴訟的兩審終審制相比,仲裁更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 申請書 及副本。申請書要詳細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等情況及事實理由。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債務糾紛,具有較強的保密性,當事人之間大多沒有激烈的對抗性。另外,申請仲裁的費用一般比提起訴訟的費用低。
常見的討債方法4:訴訟法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復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訴訟的優勢表現在:1.法院處理債務糾紛是最終的、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解決方式。2.訴訟時限受法律的嚴格限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立案後,民事案件的第一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也可延長6個月;不服第一審判決的,當事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當事人須在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3個月。法院判決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常見的討債方法5: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常見的討債方法6:申請先予執行法
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的財物的臨時 措施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一)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二)追索勞動報酬的;(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4.須有當事人申請聲.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常見的討債方法7:申辦強制執行公證法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經審查核實認為無疑議的,對債權文書進行公證,並依法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採用這種方式,使債權人省去了復雜的訴訟過程,節約了訴訟費用,不失為一種簡便而高效的討債方法。當事人申辦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應當向管轄權(即當事人住所地或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出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有委託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證件和授權 委託書 ;需要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還款協議、借據等;有關經濟擔保的文件,如抵押協議、 擔保書 等; 其它 有關材料,如債務人的資金和償還能力證明;要求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歸還借款的證明。
最合法有效的討債方式先予執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決以前,為解決原告當前的生活等困難,先向被告執行一定財物的臨時措施。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申請先予執行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肯定;
2、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對待給付的義務,只存在一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另一方當事人承擔義務;
3、行使權利的緊迫性,即享有權利的一方當事人急需實現其權利,如不實現勢必嚴重影響其生活或生產;
4、須有當事人的申請;5、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
另外,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討債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討債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討債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講到這里,想必您也清楚了,沒有最有效的,只有適合您的,這么多的方法里,總會有一款是適合您的,只有適合您的,才會解決您的問題,如果真的沒有,我建議通過法律程序,一定可以完美的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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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如何正確要債
「木馬計」討債法。在討債過程中,特別是與對方接觸時,以好象關注、有興趣,甚至認真思考對方建議的態度迷惑對方,把對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過來攻擊對方,以求有利於已的條件的做法。
「針鋒相對」討債法。是強攻戰的一種,是在討債過程中以絕不退讓的強硬立場迫使對方讓步的策略。操作技巧:說話切題;「鋒」在有理,而不在於扯著嗓門高叫。
「最後通牒」討債法。以條件或時間做籌碼,逼對方作最終答復的討債方法。操作技巧:應注意「可信」二字;此法不能多用,用多了既無效果,又傷感情。
「擠牙膏式」討債法。就是施加壓力,迫使對方讓步的討債方法。操作技巧:應仔細研究分析合同和債務發生情況,找出於已有利的東西;善於找到壓力;講究耐心,安排足夠的時間。
「連環馬」討債法。即你要我一個條件,我也要你一個條件,堅持互換條件的討債方法。操作技巧:堅持不能讓自己白白掉了一個條件為原則。
Ⅲ 怎麼通過合法的手段要債
1、最近一次追討的時候,他是明確表示無能力還、不還,還是給了個還的期限?如果給了個期限的話,訴訟時效中斷,但你要提出證據證明最後一次他所做出的承諾。
2、他說無能力還,不還,那過了訴訟時效期間,法院雖會受理你案子,但你丟掉了勝訴權,要不回了錢。
3、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話,可以和他再次補簽一份協議,甚至可以給點優惠誘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