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分析方法標准化
分析方法標准化:
1、分析方法標准化,由國家標准化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
2、分析方法標准化,是分析方法的統一性,為具有檢測結果的可比性提供必要條件;
3、分析方法標准化,為執行依據的質量標准,是首要依據。
4、檢測機構都要依據國家公布的方法標准,進行驗證試驗,以保證檢測結果的准確性、可比性。
② 確定分析方法的依據是什麼
1、 明確工作分析的目的和意義:我們首要糾正的是明確工作分析目的,向員工宣傳並與其達成共識:工作分析是為了使現有的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更加明確合理,以便制定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機制,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同時通過工作分析這一過程能夠有效幫助員工重新理解工作的價值和標准,能夠幫助員工提高工作效能。
2、 高層的支持和認可。在工作說明書編寫之前,要和公司的高層領導充分討論,正確定位工作說明書的編寫的意義和價值,並取得領導對工作分析的理解、支持和認同。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高層領導能率先樹立崗位責任意識,對各項工作實行歸口管理,改變原來自由隨意的管理風格。
3、 加強工作分析小組的管理:我們在確定工作分析項目小組成員後,首先要對小組成員進行工作分析,明確各自的分工、流程、時間表和階段成果,並要求每個成員在工作中保留過程文檔。同時堅持每天開早會,反饋前一天的工作成效和當天的工作計劃。工作小組的負責人負責匯總小組成員每天的工作文檔,以應對中途發生人員調換情況,保證工作分析工作的有條不紊和信息來源的一致性。同時,每周工作小組最好有個項目交流會,以保持成員間的信息和經驗的共享,並不斷調整工作分析的方式與方法。
任何一種分析測定方法,根據其使用的對象和要求,都應有相應的效能指標。一般,常用的分析效能評價指標包括:精密度、准確度、檢測限、定量限、選擇性、線性與范圍、重現性、耐用性等;對於生物樣品中葯物分析方法評價的標准與上述的評價指標相比較,有共同之點也有特殊的要求。測定方法的效能指標可以作為對分析測定方法的評價尺度,也可以作為建立新的測定方法的實驗研究依據。 准確度(Accuracy)是指測得結果與真實值接近的程度,表示分析方法測量的正確性。由於「其實值」無法准確知道,因此,通常採用回收率試驗來裴示。
④ 分析方法確認指導原則
分析方法確認指導原則
分析方法確認( analytical method verification )是指首次使用法定分析方法時, 由現有的分析人員對分析方法中關鍵的驗證指標進行有選擇性的考察,以證明方 法對所分析樣品的適用性,同時證明分析人員有能力使用該法定分析方法。《分 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中提供了建立分析方法需要驗證的指標,分析方法的確認 並不是重復驗證過程。本指導原則不涉及微生物分析方法的確認。
一、確認過程(verification process)
分析方法的確認過程,是指應用法定方法對葯物及其制劑進行測定時,評 價該方法能否達到預期的分析目的。
分析人員應具備一定的葯物分析經驗和知識,經培訓後能夠理解和執行法 定方法。分析方法確認應當由上述分析人員開展,以確保法定方法能夠按預期 順利實施。
如果法定方法確認失敗,並且相關工作人員(或起草人員)未能協助解決 失敗的問題,也可能是該方法不適用於在該實驗室測定待分析的樣品。
二、確認要求(verification requirements )
1.確認原則
分析方法確認無需對法定方法進行完整的再驗證,但是需要將《分析方法驗 證指導原則》表 1 中列出的分析方法驗證的指標用於方法的確認。分析方法確認 的范圍和需驗證的指標取決於實驗人員的培訓和經驗水平、分析方法種類、相關 設備或儀器、具體的操作步驟和分析對象等。分析方法確認需驗證的指標和檢驗 項目(鑒別、雜質分析、含量測定等)有關,不同的檢驗項目,方法確認所需驗證 的指標也不同。
2.考察指標
分析方法確認應包含對影響方法的必要因素的評估。對於化學葯,方法確認 應考慮原料葯的合成路線和制劑的生產工藝等因素;對於中葯,方法確認應考慮 中葯材種類、來源、飲片製法和制劑的生產工藝等因素,從而評價法定方法是否 適用於原料葯和制劑基質。
在原料葯和制劑含量測定時,方法專屬性是確認法定分析方法是否適用的關鍵驗證指標
⑤ 求助液相方法學驗證有一個驗證系統的
方法驗證有很多了,論述如下,來源CDE黃曉龍部長的文章 在進行質量研究的過程中,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對質量標准中所涉及到的分析方法進行方法學驗證,以保證所用的分析方法確實能夠用於在研葯品的質量控制。為規范對各種分析方法的驗證要求,我國已於2005年頒布了分析方法驗證的指導原則。該指導原則對需要驗證的分析方法及驗證的具體指標做了比較詳細的闡述。但是文中未涉及各具體指標在驗證時的可接受標准,國際上已頒布的指導原則中也未發現相關的要求。另一方面,大多數葯品研發單位在進行質量研究時,已逐步認識到分析方法驗證的必要性與重要性,大都也在按照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分析方法驗證,但驗證完後卻因沒有一個明確的可接受標准,而難以判斷該分析方法是否符合要求。本文結合國外一些大型葯品研發企業在此方面的要求,提出了在對含量測定方法進行驗證時的可接受標准,供國內的葯品研發單位在進行研究時參考。 1.准確度 該指標主要是通過回收率來反映。驗證時一般要求分別配製濃度為80%、100%和120%的供試品溶液各三份,分別測定其含量,將實測值與理論值比較,計算回收率。 可接受的標准為:各濃度下的平均回收率均應在98.0%-102.0%之間,9個回收率數據的相對標准差(RSD)應不大於2.0%。 2.線性 線性一般通過線性回歸方程的形式來表示。具體的驗證方法為: 在80%至120%的濃度范圍內配製6份濃度不同的供試液,分別測定其主峰的面積,計算相應的含量。以含量為橫坐標(X),峰面積為縱坐標(Y),進行線性回歸分析。 可接受的標准為:回歸線的相關系數(R)不得小於0.998,Y軸截距應在100%響應值的2%以內,響應因子的相對標准差應不大於2.0%。 3.精密度 1)重復性 配製6份相同濃度的供試品溶液,由一個分析人員在盡可能相同的條件下進行測試,所得6份供試液含量的相對標准差應不大於2.0%。 2)中間精密度 配製6份相同濃度的供試品溶液,分別由兩個分析人員使用不同的儀器與試劑進行測試,所得12個含量數據的相對標准差應不大於2.0%。 4.專屬性 可接受的標准為:空白對照應無干擾,主成分與各有關物質應能完全分離,分離度不得小於2.0。以二極體陣列檢測器進行純度分析時,主峰的純度因子應大於980。 5.檢測限 主峰與噪音峰信號的強度比應不得小於3。 6.定量限 主峰與噪音峰信號的強度比應不得小於10。另外,配製6份最低定量限濃度的溶液,所測6份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的相對標准差應不大於2.0%。 7.耐用性 分別考察流動相比例變化±5%、流動相pH值變化±0.2、柱溫變化±5℃、流速相對值變化±20%時,儀器色譜行為的變化,每個條件下各測試兩次。可接受的標准為: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於2.0,主峰與雜質峰必須達到基線分離;各條件下的含量數據(n=6)的相對標准差應不大於2.0%。 8、系統適應性 配製6份相同濃度的供試品溶液進行分析,主峰峰面積的相對標准差應不大於2.0%,主峰保留時間的相對標准差應不大於1.0%。另外,主峰的拖尾因子不得大於2.0,主峰與雜質峰必須達到基線分離,主峰的理論塔板數應符合質量標準的規定。
⑥ 在氣相色譜分析方法驗證時,耐用性的驗證標准時什麼
起碼要考察流速±20%,柱溫±2℃,不同色譜柱三個條件。如果你的條件是頂空,還要加上頂空溫度±2℃。如果比較嚴格,還會加上進樣口溫度±2℃和檢測器溫度±2℃。正常條件和波動條件的rsd在5%以內。
因為各家做的都不一樣,而且氣相的耐用性實在不容易達到標准,所以這方面的做法很有爭議。如果是自動進樣,盡量做全面。
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的規定,葯品檢驗分析方法驗證的項目包括以下八項
(1)專屬性
(2)線性
(3)范圍
(4)准確性
(5)精密度
(6)檢測限
(7)定量限
(8)耐用性
(9)系統適用性
根據檢測的類型,採用的技術檢測方法,確定具體方法擬訂驗證的內容。
⑧ 如何對一種分析方法做驗證試驗
1. 緒論
本指南旨在為申請者提供建議,以幫助其提交分析方法,方法驗證資料和樣品用於支持原料葯和制劑的認定,劑量,質量,純度和效力方面的文件。
本指南旨在幫助申請者收集資料,遞交樣品並資料以支持分析方法。這些建議適用於NDA,ANDA,BLA,PLA及其它們的補充中所涉及的原料葯和制劑。
這些原則同樣適用於二類DMF所涉及的原料葯和制劑。如果使用了其它方法,鼓勵申請者事先和FDA葯品評審中心的官員進行討論,以免出現這種情況,那就是花了人力物力所准備起來的遞交資料後來發現是不可用的。
本指南中所述的分析方法驗證的原則適用於各種類型的分析方法。但是,本指南中特定的建議可能不適用於有些產品所用的特殊分析方法,如生物葯,生物技術葯,植物葯或放射性葯物等。
比如說,許多生物分析是建立在動物挑戰模式,免疫原性評估或其它有著獨特特性的免疫分析基礎上的,在遞交分析方法和分析方法驗證資料時需考慮這些獨特的性質。
而且,許多原料葯和制劑的界定和質量控制所需的生物和免疫化學檢測並不在本指南的范圍之內。
盡管本指南並不專門敘述原料,中間體,賦形劑,包裝材料及原料葯和制劑生產中所用的其它物料的分析方法及分析方法驗證資料的遞交,但是應該應用驗證過的分析方法來分析檢測這些物質。
對於本指南中未提及的關於分析方法驗證和資料提交方面的問題,請向FDA相關的化學評審人員咨詢。
本指南,一旦定稿,將取代FDA於1987年2月份發布的工業指南:分析方法驗證所需提交的樣品和分析資料。
II. 背景
每個NDA和ANDA都必需包括必要的分析方法以確保原料葯和制劑的認定,劑量,質量,純度和效力,還包括制劑的生物利用度(21 CFR 314.50(d)(1) 和314.94(a)(9)(i))。
FDA驗證文件現場備查,可以不與DMF一起交。
必須要有資料來論證所用的分析方法是符合一定的准確度和可靠性標準的。
分析方法驗證是論證某一分析方法適用於其用途的過程。分析方法的驗證過程是從申請者有計劃地系統性收集驗證資料以支持分析方法開始的。
審評化學家會對NDA或ANDA中的分析方法和驗證資料進行評審。
一旦FDA有要求,則NDA或ANDA的申請者必須提交制劑,原料葯,非葯典對照品和空白以使FDA實驗室能對申請者所用分析方法進行評審(21 CFR 314.50(e) and 314.94(a)(10))。
FDA實驗室的分析會論證該分析方法在實驗室內是可以重現的。審評化學家和實驗室分析家會從法規的角度確定該分析方法的適用性。
FDA檢查官會對分析實驗室進行檢查確保用於放行和穩定性實驗的分析方法符合現行的GMP(21CFR part 211)和GLP (21 CFR part 58)。
每個BLA和PLA都必須要有詳細的生產工藝描述,包括分析方法,以說明所生產的產品是符合規定睥安全,純充和效力標準的(21 CFR 601.2(a) and 601.2(c)(1)(iv))。
必須要有資料證明所用的分析方法是符合一定的准確度和可靠性要求的(21 CFR 81211.194(a)(2))。對於BLA,PLA及它們的補充,在所提交的許可證申請中應當要有分析方法和方法驗證這部分的資料,審評委員會會對這部分資料進行評審。
需提供代表性樣品及該樣品所代表批號的檢測結果總結(21 CFR 601.2(a) and 601.2(c)(1)(vi))。評審委員會主席會要求CBER實驗室的分析人員進行分析實驗對申請者的分析方法進行評估,並確認其分析結果。
從驗證的角度來看,所有的分析方法有著同樣的重要性。一般來說,應當要應用已驗證過的分析方法,而不論其是被用於過程式控制制,放行,合格或穩定性實驗。高等每個定量分析方法時都應當要減少其分析誤差。
分析方法和驗證資料應當擺在申請的分析方法和控制章節中提交。本指南的第III到IX章和XI章給出了所需提供資料方面的建議。向FDA實驗室提供樣品和遞交NDA和ANDA中的分析方法驗證資料的信息見第X章。
III分析方法的類型
A. 法定分析方法
法定分析方法是被用來評估原料葯或制劑的特定性質的。USP/NF中的分析方法是法定的用於葯典項目檢測的分析方法。為了確認符合法規,需使用法定分析方法。
B. 替代分析方法
替代分析方法是申請者提出用於代替法定分析方法的分析方法。只有當一替代分析方法相當於或優於法定分析方法時,才可以應用驗證過的替代分析方法。
I如果提交了替代分析方法,申請者還應當提供其理由,並標明其用途(如,放行,穩定性實驗),驗證資料及其與法定分析方法的對比資料。
C. 穩定性指示分析
穩定性指示分析是能檢測出原料葯或制劑的某些性質隨著時間的延長而出現的變化的定量分析方法。
穩定性指示分析能不受降解產物,工藝雜質,賦形劑或其它潛在雜質的影響而准確測定其中的活性成分。
如果申請者遞交了用於放行檢測的非穩定性指示分析方法,則應當要有能定性和定量地監測雜質,包括降解產物,的分析方法對其進行補充。穩定性試驗中所用的含量分析方法應當要有穩定性指示能力,除非有科學的理由能證明其合理性。
IV 標准品
A.標准品的類型
可以從USP/NF處或其它官方(比如說,CBER,21CFR 610.20)獲得標准品 (也就是一級對照品)。如果不能確定一標准品的來源是否會被FDA認為是官方來源,申請者應當要向適當的化學評審人員咨詢。如果沒有官方來源,則被用來作標准品的物質應當要有盡可能高的純度,並得到充分界定。
工作對照品 (也就是內部標准品或二級標准品)是根據一級對照品標定的,並用來代替一級對照品的。
B.分析報告單
對於非官方標准品,在申請的分析方法和控制章節中應當要提供該標准品的分析報告單。對於從官方獲得的標准品,用戶應當要確保標准品的適用性。應當正確儲存標准品並在已確定的時間段內使用該標准品。
C.標准品的界定
從USP/NF及其它官方來源獲得的標准品是不需要進一步界定的。非官方對照品要有盡可能高的純度,並進行充分地界定以確保其結構,劑量,質量,純度和效力。
T用於界定標准品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應當要不同於用於控制原料葯或制劑的結構,劑量,質量,純度和效力的分析方法,要比它們更深入。用於標准品界定的分析方法不應僅僅是和先前的指定標准品進行比較實驗。
一般來說,界定資料應當要包括:
標准品的簡單工藝描述,如果其生產工藝是否於其相應的原料葯的話。應當要敘述制備標准品時所用的補充精製過程。
相關光譜圖,色譜圖,TLC照片及其它儀器輸出的清晰復印件。建立純度的資料。應當要應用適當的檢測方法來獲得這些資料,比如說TLC,GC,HPLC,相溶解分析,適當的熱分析方法及其它必要的分析方法。
適當的化學性質資料,比如結構式,經驗式和分子量等。結構確證資料應當要包括適當的分析測試,比如元素分析,IR,UV,NMR和MS,及適用的官能團分析。還應當要提供具體的結構解析資料。
物理性質的描述,包括顏色和物理形態。 適當的物理常數,比如說熔程,沸程,折射率,離解常數(pK值)和旋光度。用於界定標准品的分析程序的詳細敘述。
至於生物技術/生物產品的標准品,應當要考慮上述建議,可能可以應用。然而,其它確定物理化學性質,結構特性,生物活性和/或免疫化學活性的補充檢測和/或其它檢測將是非常重要的。
物理化學性質包括異構體,電泳和液相色譜行為及光譜性質等。結構界定可能包括氨基酸序列,氨基酸組成,縮氨酸圖和碳水結構。確定生物和/或免疫化學活性的分析方法應當要和用來確定產品效力的分析方法一樣。
Th這些分析方法可以包括基於動物的,細胞培養的,生物化學的或配位體/接受體螯合的分析方法。如果這些檢測需用於某些標准品的界定,生物和免疫化學檢測的分析方法驗證方面的特殊建議並不在本指南的范圍之內。
V.IND中的分析方法驗證
對於IND而言,每個階段的研究都需要有足夠的資料以確保合適的認定,質量,純度,劑量和/或效力。所需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驗證方面的資料會隨著研究的階段變化而變化(21CFR312.23(a)(7))。
N關於在第1階段研究所需提交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驗證資料方面的指南,發起人可以參考FDA的指南:葯品(包括結構確定的,有療效的,生物技術產品)第1階段研究的IND申請的內容和格式(1995年11月)。
第2和第3階段研究所需提交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驗證資料方面的指南,發起人將可以參考FDA的指南:葯品(包括結構確定的,有療效的,生物技術產品)第1階段研究的IND申請的CMC內容和格式(草案,1999年4月)。
在遞交NDA,ANDA,BLA或PLA時,所有的分析方法都應當要開發出來,並得到驗證。
VI.NDA,ANDA,BLA和PLA中分析方法的內容和格式
NDA,ANDA,BLA和PLA中所提交的任一分析方法都應當要有詳細的描述,以使合格的分析人員能重現出所需的實驗條件並獲得和申請者相當的實驗結果。應當要敘述分析方法中需要特殊注意的地方。
如果所用的分析方法是USP/NF或其它FDA認可參考文獻(如,<>)中且所參考的分析方法未經過修改的話,則需提供該分析方法的參引,而不用提供該分析方法的描述(21 CFR 211.194)。
對於從其它公開發表的文獻上獲得的分析方法,應當要對其進行敘述,因為評審官可能並不能很方便的獲得這些文獻。
分析方法描述中需要包括的典型內容如下所示:
A.基本方法
HPLC進行分離的,檢測器為UV檢測器。
B.取樣
需要敘述的有:所選樣品的數目(比如,瓶,片等),它們是如何使用的(也就是,單獨的或是混合樣品),每個樣品分析的重復次數。
C.儀器和儀器參數
需要敘述的有:儀器列表(比如,儀器類型,檢測器,柱子類型,尺寸等)和儀器參數(比如,流速,溫度,運行時間和設定波長等)。如果必要的話,還要提供實驗結構示意圖(比如,闡述噴灑式分析方法的位置)。
D.試劑
需要敘述的有:試劑列表及其相應的規格(比如:USP/NF,美國化學社(ACS)分析試劑)。如果使用的是自製試劑或更改過的商業試劑,則應當要有其制備方法。對於不穩定的或有潛在危險的試劑,應標明其儲存條件,安全使用說明和使用周期。
E.系統適應性實驗
系統適應性實驗參數和合格標準是建立基礎是:儀器,電子元件,分析操作和待測樣品是個不可分割的整體。系統適應性實驗確保系統在樣品分析的時候能很好地運行。在分析方法中應當要包括適當的系統適應性合格標准。
所有的色譜分析方法都應當要有系統適應性實驗及相應的合格標准。CDER評審官指南<<色譜分析方法的驗證>>(1994年11月)對用於評估系統適應性的典型參數進行了定義和討論。
建議系統適應性實驗應成為所有分析方法的一部分,而不僅僅是色譜分析方法。無論是哪類分析方法,都要採用實驗來證實該系統能不受環境條件的影響而正確地運行。比如說,滴定法一般來說需要進行空白實驗。
F.標准品的制備
要有所有標准品溶液(比如,儲備液,工作對照品溶液,內部對照品溶液)的配製方法。
G.操作過程
應當要按操作步驟對操作過程進行逐步敘述。敘述應當要適當包括如下信息:平衡時間,樣品進樣順序和系統適應性或啟動參數。需標明不常見的危險。
⑨ 清潔驗證分析方法驗證線性范圍在哪裡有規定
清潔驗證在品生產中屬相最為重要的一項驗證,是一個系統驗證,但你也不要想得那麼復雜,有一條思路你可以參考一下:
清潔方法:為什麼採用這種方法進行清潔?依據是什麼?特別是與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物留,還有清潔劑的殘留,你都得有實驗數據說明你的清潔方法是可靠的、安全的(包括清洗次數的科學性)。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清潔方法的驗證」你必須得做;
2.取樣方法:你的取樣方法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有代表性?包括你的取樣材料、取樣工具、取樣姿勢等。如:取樣用的棉簽,它能否在劃定的區域面積內,用上下還是左右劃動,多少次能將殘留物取到棉簽上來,化驗時棉簽的溶出度是多少等方面的問題,你也得有驗證,並有相關數據;
3.化驗方法:化驗方法是否能達到所需精度,在化驗過程當中是否存在降解等等,你也得進行驗證;
4.至於限度或可接受標准,這得根據你上批次的產品來定(上批次品每天的最少量和最大量)這個我就不多說了,你根據自己單位具體產品去定可接受限度的多少;
5.是否能涵蓋其它產品:這得由產品的性質來說,有的產品是水溶性的、有的產品是酯溶性的……那你的清潔方法就有可能不一樣,那就得根據這些特性分別做不同的驗證;
6.清潔後放置時間:也就是指清潔周期,有二個方面要考慮,一是品殘留的降解速度(這個數據在品的穩定性究研中有),降解後對後面將要生產的品質量有無重大影響;二是生產環境的保留時間,這方面你得有環境的監測數據,包括塵埃粒子和沉降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