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布魯姆提出了什麼理論
布魯姆提出「人類特性」的理論和「掌握學習」的學校教學理論。
美國著名心理學教授布魯姆於1976年發表的《人類特性和學校學習》一書,提出了以掌握學習為教學策略的學校學習理論,即布魯姆掌握學習理論。它是一種樂觀學習觀,強調後天學習的重要性。後天學習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學習者之間在學習中的差異。
布魯姆理論的意義
布魯姆掌握學習理論的核心思想為教學實踐指明了方向,尤其是英語語音教學。它幫助學生掌握學習,幫助教師掌握教學,具有一定的實效性,為英語教學帶來了有益的啟示。布魯姆掌握學習理論的理念運用於英語語音教學必會讓教師與學生受益匪淺。
② 布魯姆的教學目標分類是什麼
布魯姆教育目標分類法是一種教育的分類方法。教育目標可分為三大領域:認知領域、情感領域和動作技能領域。
1.認知領域目標分類
認知領域目標是指認知的結果,包括知識、領會、應用、分析、綜合和評價等六級水平。(值得注意的是,這留個水平是由低到高的)
(1)知識,是指學生所獲得的實際信息,也就是必須知道的確切的事實、術語和方法、過程、概念和原理的回憶。這是最低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所要求的心理過程是回憶。如回憶杜甫的詩「烽火連三月」。
(2)領會,是指把握所學材料的意義,代表最低水平的理解。可以通過三種形式來表明對知識材料的領會:轉換、解釋、推斷。如用自己的話表述「烽火連三月」。
(3)應用,是指將所學材料應用於新的情境之中,包括概念、規則、方法、規律和理論的應用。應用代表較高水平的理解。如,學習了加減法之後,學生能到模擬商店自由購物。
(4)分析,是指將整體材料分解成其構成成分並理解組織結構,包括對要素的分析(如一篇論文
由幾個部分構成)、關系的分析(如因果關系分析)和組織原理的分析(如語法結構分析)。分析代表了比應用更高的智能水平,因為它既要理解材料的內容,又要理解其結構。如,區分新聞報道中的事實、觀點。
(5)綜合,是指將所學的零碎知識整合為知識系統。包括三個水平:①用語言表達自己意見時表
現的綜合;②處理事物時表現的綜合;③推演抽象關系時表現出的綜合。綜合目標所強調的是創造能力,需要產生新的模式或結構。如寫作或發表演說;給定一些事實材料,寫出一篇報道。
(6)評價,是指對所學材料(論點的陳述、小說、詩歌以及研究報告等)作價值判斷的能力,包
括按材料的內在標准(如材料內在組織的邏輯性)或外在標准(如材料對目標的適用性)評價,代表最高水平的認知學習結果。如,評定兩篇有關某一事件的報道,哪一篇較為真實可信。
2.情感目標分類
情感領域的教學目標根據價值內化的程度而分為接受、反應、評價、組織和個性化等五個等級。
(1)接受,指學生願意注意特殊的現象或刺激(如課堂活動、教科書、文體活動等)。包括三個水平:知覺有關刺激的存在;有主動接受的意願;有選擇地注意。這是低級的價值內化水平。
(2)反應,學生主動參與學習活動並從中得到滿足。處於這一水平的學生,不僅注意某種現象, 而且以某種方式對它做出反應(如自願閱讀規定范圍外的材料),以及反應的滿足(如以愉快的心情閱讀),這類目標與教師通常所說的「興趣」類似,強調對特殊活動的選擇與滿足。
(3)評價,指學生將特殊對象、現象或行為與一定的價值標准相聯系,對所學內容在信念和態度
上表示正面肯定。包括三個水平:接受某種價值標准(如願意改進與團體交往的技能);偏愛某種價值標准(如喜愛所學內容);為某種價值標准作奉獻(如為發揮集體的有效作用而承擔義務)。這一水平學習結果是將對所學內容的價值肯定變成為一種穩定的追求,相當於通常所說的「態度」和「欣賞」。
(4)組織,指將許多不同的價值標准組合在一起,消除它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並開始建立內在
一致的價值體系。它包含兩個水平:價值概念化,即對所學內容的價值在含義上予以抽象化,形成個人對同類內容的一致看法;組成價值系統,即將所學的價值觀匯集整合,加以系統化。與人生哲學有關的教學目標屬於這一級水平
(5)個性化,指個體通過學習,經由前四個階段的內化之後,所學得的知識觀念已成為自己統一的價值觀,並融入性格結構之中。它包含兩個水平:①概念化心向,即對同類情境表現出一般的心向;②性格化,指心理與行為內外一致,持久不變。因此,這種行為具有普遍性、一致性,並且是可以預期的。其學習結果包括廣泛的活動范圍,但重在那些有代表性的行為或行為特徵。
3.動作技能目標分類
動作技能教學目標指預期教學後學生在動作技能方面所應達到的目標,它包含知覺、模仿、操作、准確、連貫、習慣化等層次。
(1)知覺。指學生通過感官,對動作、物體、性質或關系等的意識能力,以及進行心理、軀體和情緒等的預先調節的能力(如表現出外部的感覺動作)。
(2)模仿。指學生按提示要求做出動作或再現示範動作的能力,但學生的模仿性行為經常是缺乏控制的(如表演動作是沖動的、不完善的)。例如,在觀看乒乓球拍球的錄像之後,能以一定的精確度來演示這一動作。
(3)操作。指學生按提示要求做出動作的能力,但不是模仿性的觀察(如按照指示表演或練習動作等)。這就是說,學生要能進行獨立的操作。例如,在進行一段練習之後,能在 10 級操作成績表上達到7級水平。
(4)准確。指學生的練習能力或全面完成復雜作業的能力。學生通過練習,可以把錯誤減少到最低限度(如有控制地、正確地、准確地再現某些動作)。例如,能表演一個可以接受的乒乓球抽球動作,至少成功 75%。
(5)連貫。指學生按規定順序和協調要求,去調整行為、動作等的能力(如准確而有節奏地演奏)。
(6)習慣化。指學生自動或自覺地做出動作的能力。經常性的、自然而穩定的動作就是習慣化動作,學生能夠下意識地、有效率地協調一致地完成各部分的操作。例如,在乒乓球比賽中,能有效地實施抽球打擊對方,准確率達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