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審計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術方法。審計的一般方法是就審計工作的先後順序和審計工作的范圍或詳簡程度而進行劃分的某種方法。審計的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應用的技術手段。
審計的一般方法:
一、順查法與逆查法
審計的一般方法,按照審計工作的順序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的關系,有順查法和逆查法之分。
(一) 順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程序進行分類審查的一種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憑證的發生時間順序進行檢查,逐一核對。首先檢查原始憑證,核對並檢查記賬憑證,再根據憑證核對,對日記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進行檢查,最後以總賬和明細賬核對會計報表和進行報表分析,沿著「制證—過賬—結賬—試算」的賬務處理程序,從頭到尾進行的普遍檢查。
此法由於審果工作細致、全面、完整,一步一個腳印地進行審閱核對,不易發生疏忽、遺漏等弊病。所以,對於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賬目比較混亂,存在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單位,採用順查法較為適宜。其缺點是工作量大,費時費力,不利於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二) 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的相反程序既在檢查過程中逆著記賬程序進行檢查的方法。通常先從記賬程序的終端檢查,從會計報表或賬簿上發現線索、尋找疑點,然後逆著記賬程序追根求源進行檢查。如從會計報表查到會計賬簿,再查到記賬憑證,最後查到原始憑證,即從審閱、分析會計報表著手,根據發現的總是和疑點,確定審計重點,再來審查核對有關的賬冊和憑證,而不必對報表中所有項目,一個一個地進行審查的一種審計方法。
一般說來,查帳伊始,宜先運用逆查法,通過反映全面、綜合情況的會計報表的檢查抓住會計錯弊存在的重點環節,然後,根據確定的重點環節確定需要檢查的會計帳簿並對其進行詳查。在檢查會計憑證和帳簿時,若為了證實某處記錄是否存在會計錯弊或錯弊線索,可運用順查法開始,從中再結合運用逆查法。總之,順查和逆查可變換運用,順查中有逆查,逆查中有順查,順查與逆查相互結合、相互滲透。
二、 詳查法與抽樣法
審計方法按照審查經濟業務資料的規模大小和收集審計證據的范圍的大小不同,又有詳查法和抽樣法之分。
(一)詳查法。又稱詳細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進行詳細的審核檢查,以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此法的優點是容易查出問題,審計風險較小,審計結果比較正確。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審計成本較高。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只對有嚴重問題的,非徹底檢查不呆的專案審計,以及經濟活動很少的小型企事業單位採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採用的。
(二) 抽樣法。又稱抽樣審計,是指從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進行審查,藉以推斷總體有無錯誤和舞弊的一種方法,進而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的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運用抽樣審計,若在所抽查的樣本中沒有發現明顯的錯弊,則對未抽取的會計資料可不再進行審查。反之,則應擴大抽樣的范圍,或改用詳查法。此法的優點是可以減少審計的工作量,降低審計成本。缺點是有較大的局限性,如果樣本選擇不當,就會使審計人員作出錯誤的結論,審計風險較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採用這種方法時審計人員通常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使審計結論有較大的可靠性。
審計的技術方法:
一、 檢查
檢查是審計人員對審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核對。
(一) 會計記錄和書面文件的審閱
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的書面文件進行審閱。通過審閱,找出問題和疑點,作為審計線索,據以進一步確定審計的重點和審計程序。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
1、 會計憑證的審閱。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其中以審閱原始憑證為重點。
2、 賬簿的審閱。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各種輔助賬簿等。其中以審閱明細賬和日記賬為重點。總賬除具有與明細賬、日記賬核對的作用外,其本身一般發現不了問題。因為總賬的登記依據,主要是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它所反映的是匯總數字,不容易發現問題。
3、報表的審閱。審閱報表應以審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為重點。
4、其他記錄的審閱。其他記錄雖然不是會計資料的重要部分,但有時也可從中發現一些問題,供作審計線索。例如,產品出廠證、質量檢驗記錄,以及合同、協議等。
(二) 會計記錄的核對
審計人員還要對賬證、賬賬、賬實和賬表之間進行相互核對。通過核對證實雙方記錄是否相符,賬實是否一致。如果發現有不符情況,應進一步採用其他審計方法進行跟蹤審計。核對的內容如下:
1、賬表核對。是指以報表項目與有關賬簿記錄進行核對,以查證報表指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
2、賬賬核對。是指以各種有關的賬簿記錄進行相互核對。如總賬與明細賬、日記賬之間的核對。通過賬賬核對,查證雙方記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應進一步抽查憑證,進行憑證核對。有些賬簿記錄的本身也應進行核對。如核對總賬各賬戶的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是否相等。如果不符,說明登賬有錯誤,應進一步核對賬證。
3、賬證核對。是指以明細賬和日記賬的記錄同記賬憑證相核對。通過核對,證明所有憑證是否都已記入有關賬簿,有關重記或漏記情況,以及賬簿記錄的內容、金額等是否與其作為記賬依據的記賬憑證相一致。一般說來,賬賬核對結果如屬正常,可以不再進行賬證核對。
4、賬實核對。是指以明細賬記錄與實物相核對,以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應以實存數為准,來調整賬面記錄。核對時,可以由兩人配合進行,即由一人讀賬,另一人對賬。這樣,可以發現重登、漏登和差錯等情況。對於已經核對無誤的賬目,審計人員應在原記錄的右方作出一定的標記,以免以後重復核對。對於核對不符的賬目也應作成標記,以便今後原審計人員或其他接替人員進一步加以審查。
二、 監盤
監盤是審計人員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並進行適當的抽查。對資產進行盤點是驗證賬實是否相符的一種重要方法。
盤點的方式有突擊盤點和通知盤點。前者一般適用於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的盤點。後者適用於固定資產、在產品、產成品和其他財產物資等的盤點。盤點對象如果散放在幾個地方的,應同時進行盤點,以防被審單位有足夠的時間移東補西。對已經清點的對象應作好標記,以免重復盤點。
三、 觀察
觀察是審計人咒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所進行的實地察看。
四、 查詢及函證
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
函證是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如果沒有回函或審計人員對回函結果不滿意,審計人員應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五、 計算
計算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往往需要對憑證、賬簿和報表的數字重新計算,以驗證其是否准確無誤。計算工作雖較機械、繁瑣,但意義重大,不可等閑視之,因為數字計算錯誤,或故意歪曲計算結果,將對會計資料的正確性產生重大的影響。
六、 分析性程序
分析性程序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一般而言,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都將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對於異常變動項目,審計人員應重新考慮其所採用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必要時應當追加審計程序,以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
② 如何不斷創新審計方方式,方法
當前,我國的審計工作也已開始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軌,審計工作面臨著許多新的形勢和任務,需要在審計的理念、方式方法和技術手段等各個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為此,筆者認為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適應新形勢下審計工作面臨的挑戰,應當從學習能力、創新能力、協調能力和服務能力四個方面入手,全面加強審計能力建設。
一、提高學習能力,打牢履行監督職能的堅實基礎
當前社會發展變化很快,知識更新非常迅速,審計機關作為專業性要求很高的業務單位,對審計幹部的要求也非常高,要求審計幹部不僅要有強烈責任感和事業心,而且必須要掌握經濟、法律法規、管理、財務、工程等多方面知識。因此,認真學習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基層審計隊伍尚不能很好地適應經濟與審計的發展需要。有的財務知識比較豐富,對審計相關法規,審計技巧卻了解不多;有的實際操作能力較強,而政策理論水平不高,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欠缺;有的傳統財務審計比較精通,而計算機知識掌握不深;有的善於做具體工作,但組織協調能力缺乏。以人為本,強化素質是審計工作的基礎。因此,作為基層審計機關,要將學習由任務與需要演化成每位審計幹部的習慣和追求,大幅提升學習能力,全方位提升審計幹部綜合素質,要利用脫產學習、業務講座、組織集訓、實踐鍛煉等多種形式,抓好審計人員的教育和培養。作為基層審計幹部,要從傳統的「要我學」變成「我要學」,堅持在職自學新知識、新技能,把工作崗位當作學習的平台,學習中有工作問題研究,工作中有學習成果運用;要從專業知識到市場經濟知識學習,從微觀技術操作到宏觀經濟分析,從現狀分析到未來世界走勢預測,從黨和國家大政方針政策到地方區域特色,全部納入學習范圍。要通過學習,更新陳舊的思維方式,提高政治理論水平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強抵制腐敗思想和不良風氣侵蝕的能力;不斷增強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努力達到業務精通、技能嫻熟,成為善於發現、分析和處理重大及潛在問題,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復合型人才。
二、提高創新能力,不斷改進審計方式方法
創新是審計事業發展的不竭動力,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證。新的歷史時期,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變化,審計工作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必須緊跟時代潮流,更新審計理念,堅持在繼承中創新,在創新中發展,不斷改進和加強審計工作。
(一)創新審計工作思路,樹立審計為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服務的理念
劉家義審計長指出:「審計的本質就是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審計「免疫系統」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受人民的委託,依法、獨立、專門、主動去預防、揭示和查處問題,促進國家經濟社會健康、安全運行。審計工作要切實發揮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作用,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靈魂和指南,牢固樹立科學的審計理念。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從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中確定審計工作的發展目標,從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科學發展的要求中尋找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正確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系,為更好地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推動審計事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二)加強制度建設,改進審計方式方法,提高審計監督的效果
任何制度的建設都要經歷從建立到不斷完善的過程,任何制度的內容和形式都需要根據地方一個時期的中心任務的變化不斷豐富和發展。這些年來,經濟運行的新環境使得審計的范圍越來越廣。然而,由於審計仍處於逐步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中,而且審計工作一直以事後監督為重點內容,無論是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審計,還是政府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開展更多的是離任審計),審計監督大多是在被動地搞「秋後算賬」。因此,在具體落實上,有些審計項目成效不明顯,與經濟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一定的距離。這就需要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不斷研究新情況,加強審計制度建設,加大審計方式方法的創新力度,重視事前審計,抓好事中審計,強化事後審計,在拓寬審計思路上見成效。
(三)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審計手段,提高審計工作效率
當前,財務軟體的使用和普及,給傳統的財務管理模式和業務處理方式帶來了重大變革,因此,與此相關的審計工作要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結合實際,全力推進。
一是大力加強計算機基礎設施建設。要繼續在計算機基礎設施建設上加大資金投入,夯實審計信息化基礎。通過引進、推廣審計軟體,加快計算機輔助審計步伐,為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和質量提供技術保障;通過區域網建設,提升機關辦公自動化水平;通過資料庫建設,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技術支持。
二是大力培養計算機審計人才。要加大計算機審計的教育培訓力度,不斷深化並拓寬學習培訓內容。同時,建立各類培訓的跟蹤反饋機制,查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不斷提高培訓質量,盡快培養一批既懂審計業務又掌握計算機與網路技術,能熟練運用各種現代審計技術的審計專業人才。
三是大力拓展計算機審計領域。與審計實務相結合,促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是審計信息化建設的根本價值所在。基層審計機關應用計算機技術與網路技術的眼光應重在審計的運用,要充分利用現有物質基礎和各項研究成果,高度重視計算機在審計實務中的應用。要結合各自的工作對象和特點,大力推廣運用比較成熟的審計軟體,提升審計業務的信息化水平,提高運用現代審計手段的能力。
三、提高協調能力,圓滿完成各項審計任務
審計工作如果沒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沒有被審計單位的積極配合,沒有機關內部各科室的溝通協調,做好工作的難度就會很大。因此,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必須具備很強的綜合協調能力,對審計監督工作進行有效的領導與組織,實行科學的審計管理。
(一)科學安排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在審計工作中起著統領全局的作用。科學的審計計劃,要根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從宏觀上把握經濟運行中的重大決策和有關事項的動態,抓住黨委政府關心、群眾關注的影響全局的關鍵環節和重大問題,明確工作目標,確定審計項目。科學的審計計劃能使審計部門合理控制審計成本,有效規避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效率與質量。
(二)合理調配審計力量
審計計劃確定之後,要在提高審計人員整體素質的基礎上,將分散的各專業審計人員整合為綜合、系統的有機整體,針對具體審計業務的復雜程序,有針對性地選擇審計人員,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擊破;要把預算執行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績效審計等相關業務結合起來,對審計結果進行轉化利用,優化審計信息資源;要充分發揮社會審計力量的作用,對一些項目實施委託審計,對專業技術性強的審計項目,可外聘專家參與審計。
(三)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
審計的發展及審計的質量與監督的效果,不僅取決於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的本身,在很大程度上還受到審計對象及審計環境等外部因素的制約。基層審計機關要注重保持與同級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等職能部門的良好協調關系,使審計機關自身能夠及時了解新的相關大政方針和政策規定,使有關部門了解審計工作情況,支持審計部門依法履行職能。同時,在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規章制度的制定方面,要及時將審計監督納入其中,注重發揮監督合力。
(四)加強與被審計單位的交流
審計工作只有得到被審計單位的積極配合才能順利完成,審計人員開展審計工作時不能將上級機關角色帶入審計工作當中,而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遵守審計職業道德和審計工作制度。同時,基層審計機關要加大審計宣傳力度,宣傳審計工作的建設性作用,使被審計單位了解審計工作,消除誤解,端正認識,進而理解、支持和配合審計工作。
(五)突出審計重點
突出重點是審計工作的方法策略,把握審計監督的主要方面,在重要崗位、重點內容、關鍵環節上下功夫,帶動審計整體功能的發揮。一是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深化對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和對下級政府的財政決算審計。從源頭上制止財政資金使用的隨意性,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經濟責任審計。通過審計,對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定性定量分析和准確評價,為組織、紀檢部門提供可靠的參考依據。三是重點部門、重點單位和重點項目的審計。當前要特別關注重大基建投資、重大土地出讓等項目,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國有資金的使用效益。四是事關民生資金的審計。「三農」資金、扶貧資金、社保資金事關社會穩定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事關群眾的切身利益。要重點關注民生資金的管理和安全,切實加強對民生資金的審計,確保黨的惠民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四、提高服務能力,促進各項財經法規和審計結論落到實處
審計是民主和法制的工具。審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審計,發現財經管理中規范性、制度性和體制性的問題,並通過解決這些問題,推動經濟社會健康運行。因此,基層審計機關要注重在審上下功夫,在幫上動腦筋,在促上見成效,實現審計監督與審計服務的統一。
(一)堅持依法從審,確保審計質量
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線,審計質量關繫到審計職能的發揮,是檢驗審計能力的根本尺度,沒有審計質量,審計監督就會流於形式,對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管理就起不到應有的監督作用,也就無從談為被審計單位提供幫促服務的問題。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審計准則和各種規程,建立健全審計承諾制、審計責任制和審計考評等制度,把審計項目實施過程的各個環節都納入質量控制與監督的視野,確保審計方案周密,審計程序規范,審計取證細致扎實。要強化組織紀律觀念,對於審計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時請示匯報,確保每個項目都經得起歷史的檢驗。
(二)注重綜合分析,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
審計建議是審計機關為黨委政府加強經濟管理提供決策服務的主要載體,能否提出有價值的審計建議,已經成為提升審計工作層次和水平的重大課題。當前,審計工作還較多的停留在微觀審計層面上,要從宏觀角度去發揮審計的作用,從體制、機制、政策和法律法規上去研究問題。因此,廣大審計人員要勤於思考,不斷提高辯證思維能力,每查出一個問題,都要進行由個別到一般、由特殊到普遍、由現象到本質的審計分析研究,從微觀上入手,從宏觀上把握。對於反復出現的問題,要從規律上找原因;對於普遍出現的問題,要從制度上找漏洞。在系統、深入地分析之後,從更高的層次上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三)加大審計決定執行力度,鞏固審計監督成果
審計決定是審計成果的最終反映和體現,全面落實審計決定既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又是審計工作的落腳點,同時還是樹立審計權威的有效手段。一是要以高度的責任感,重視和抓好審計決定的落實工作。敢於堅持原則,不徇私情,真正做到審計環節一個不能丟,審計程序一個不能少,審計執法到位,切實把審計決定落實當作審計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二是要建立考核約束機制。把審計決定落實情況作為基層審計機關內部年終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實行審計組長負責制,對審計決定落實不到位的,審計組長要陳述原由。同時,還要把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納入各單位部門目標管理進行考核,切實加強對審計決定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和審計移交案件情況的督促落實。三是爭取領導的支持。積極爭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對一些審計處理難、審計決定落實難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向黨委、人大及政府匯報,及時採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拒不執行或不完全執行審計決定的,要予以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對其單位負有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罰。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除給予必要的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經濟案件線索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進行查處。
總之,加強審計能力建設是時代的要求,是審計事業發展的要求。基層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要緊緊圍繞黨委政府工作中心,不斷加深對審計工作客觀規律的認識,積極應對審計工作面臨的挑戰,全面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以創新為動力,發展為主題,服務為宗旨,推動審計工作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