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食品企業自己檢測營養成分優缺點
蛋白質是食品中的重要營養成分,也是評價食品營養價值的重要指標之一,因此蛋白質的測定在食品分析中是一個高頻的分析項目,具有非凡的意義。目前測定蛋白質的主要方法有凱氏定氮法、分光光度法、燃燒法和近紅外方法。本文主要採用了凱氏定氮法和燃燒定氮法兩種方法測定:玉米澱粉,奶粉,蜂王漿,功能性大豆濃縮蛋白,大豆分離蛋白和蜂蜜等的蛋白質的含量,比較兩種方法和所用儀器之間的優缺點,以確定一種快速無污染的氮含量測定的方法。
蛋白質是由氨基酸脫水縮合經過肽鏈鏈接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它存在於機體中的每個細胞中,主要參與酶和激素的構成,作為運載工具,構成抗體,調節滲透壓,供給能量等,是生命的基礎物質。蛋白質一般由碳、氫、氧、氮四種元素構成,也有部分蛋白質含有硫、鐵、銅和磷等元素,其中氮是蛋白質中含量最穩定的元素,平均含量為16%,故測定食物中蛋白質含量通常只用測定氮元素的含量。
1 實驗方法與原理
早在一百多年前,凱氏定氮法就被應用於測定物質中的含氮量,但因凱氏法的測定耗時長,且需要使用危險化學試劑,容易造成環境污染,危害人類健康,隨著氮元素分析設備的不斷改進,杜馬斯燃燒法逐漸替代傳統的凱氏定氮法。本實驗主要採用凱氏定氮法和燃燒法兩種方法分別測定各種食品中蛋白質的含量,比較兩種方法的優缺點。
1.1 凱氏定氮法
凱氏定氮法原理為:食品中的蛋白質在硫酸銅催化的情況下被分解產生氮原子,能與硫酸結合成硫酸銨。鹼化蒸餾使氨游離,再用硼酸吸收,以鹽酸或硫酸標准滴定溶液滴定,根據消耗酸的數量換算出蛋白質的含量。凱氏定氮法是測定蛋白質最常用的方法,它是測定樣品中氮含量最簡單和最准確的方法之一。
1.2 燃燒定氮法
燃燒法原理:將樣品在900℃~1200℃的高溫下燃燒,燃燒產生混合氣體,將其中碳硫等干擾氣體以及鹽類用吸收管吸收,氮氧化物全部被還原成氮氣,形成的氮氣通過熱導檢測儀(TCD)進行檢測得出含量。
2 實驗材料儀器與步驟
2.1 試驗原料:
本實驗主要測定的食品材料有:玉米澱粉;蜂蜜;蜂王漿;功能性大豆濃縮蛋白;奶粉;大豆分離蛋白等。儀器有:全自動凱氏定氮儀(Kjeltec2300,FOSS公司),杜馬斯燃燒定氮儀(Rapid NCUBE,德國Elementar公司)。
2.2 主要儀器設備
2.2.1 凱氏定氮法
稱取一定量的樣品到消化管內,全自動凱氏定氮儀器kjeltec2300,硼酸溶液:10g/L,氫氧化鈉溶液:400g/L,催化劑4.5gk2SO4+0.5gcuso4.5H2O/片。加熱溫度420℃,加熱時間110min,使用前排氣泡並清洗系統,樣品中加入催化劑2片和硫酸12ml,輕微混勻啟動消解程序,消解結束後,將定氮管支架及定氮管取入冷卻至室溫。
2.2.2 杜馬斯燃燒法
採用德國生產的氮素自動分析儀。稱取一定量樣品包在錫箔中,置於自動落樣器上。樣品落入燃燒反應爐後,通純氧170ml/min五分鍾,直到氧氣剩餘量為12%時停止燃燒。燃燒爐中的產物經載氣運送到原爐中,用銅針和鎢還原成氮氣,出去水後進入TCD檢測器檢測,測定結果由計算機自動輸出和列印。
3 實驗結果與分析比較
3.1 實驗結果(見表1)
據統計,蜂王漿的蛋白含量在15%左右,玉米澱粉在0.3%左右,奶粉在10%~20%之間,功能性大豆濃縮蛋白濕基在68%左右,蜂蜜的蛋白含量不到1%,大豆分離蛋白含量最多,濕基蛋白質在86%-87%以上。
3.2 結果分析與討論
從實驗結果可以看出,兩種測量方法的結果未呈顯著性差異,兩者都處於滿意結果的范圍之內。杜馬斯燃燒法測定各種樣品時所得的結果均略高於凱氏定氮法,測定結果更精準,重復性更好。在實驗過程中比較得出:①凱氏定氮法相對於杜馬斯燃燒法而言,使用范圍較廣,高中低含量的蛋白質,固體或液體的樣品都可以採用該方法。杜馬斯燃燒法對於含量低於1%以下的樣品不適合,且液體樣品不好操作;②凱氏定氮法耗費時間,平均一個樣品需要5min左右的時間,大量消耗人力和時間,該測試方法受檢測人員的影響較大。由於該法工作量大,需要溶液種類多,滴定的時候需要人員更換消化管,總原因會導致實驗存在隨機誤差,實驗結果受外界干擾,不精確。杜馬斯燃燒法使用的儀器是自動加樣,故不存在進樣等的操作誤差,省時省力,但杜馬斯法所用的儀器成本高,維修復雜,其送樣檢樣的成本較高;③凱氏定氮法中使用了強酸強鹼等危險性試劑,容易對污染到環境和對操作人員存在潛在危險性傷害。杜馬斯燃燒法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但樣品重量太大的時候容易造成爆燃,測定結果數值偏高。
杜馬斯法和凱氏定氮法在食品蛋白質實驗中得到的實驗精度和重復性均可滿足相應的國家檢測標准要求。兩種方法各有優缺點,但在重復性和精確度來說,杜馬斯法更優秀,且杜馬斯法還能節約時間和人力,操作簡單,誤差較少,對環境的污染度較低,因此,在滿足使用杜馬斯燃燒法的條件下,可優先選擇杜馬斯燃燒法進行測定食品中蛋白質的含量。
⑵ 轉基因食品安全性評價方法和優缺點有哪些
找了個現成,給樓主看看(內容多,請注意)
目前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的方法主要有三種:結果評價法、過程評價法和結果與過程評價法,我們將逐一分析和探討。
1結果評價法
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的結果評價法是建立在「實質等同性」( substantial equivalence)原則的基礎之上。1993年,聯合國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提出了食品安全性分析的原則——「實質等同性」( substantial equivalence)原則,即如果某個新食品或食品成分與現有的食品或食品成分大體等同,那麼它們是同等安全的。OECD提出的「實質等同性」原則是新型食品安全分析的原則。在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上,美國和加拿大就是採用「實質等同性」原則來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即強調轉基因食品及成分是否與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傳統食品具有實質等同性,這是轉基因食品及成分安全性評價最為實際的途徑。美國沒有專門針對轉基因食品制定新的管理法規,而主要是採用傳統食品的管理法規對轉基因食品進行管理。這些都反映了美國對轉基因食品的基本理念,即轉基因技術/食品同傳統的雜交技術和育種技術沒有本質區別,它們只是傳統技術和食品的延伸,轉基因食品和傳統食品一樣安全。正是基於這種理念,美國在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方法上大膽採用「實質等同性」原則的結果評價法,反映了美國在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上採取一種寬松的管理模式。
「實質等同性」原則的優點是在實踐中是非常容易操作,也為大多數科學家所接受。它的支持者認為:使用「實質等同性」原則(結果評價法)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安全的、科學的和可靠的。美國政府反復強調科學證據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和基石。這就意味著管制不能建立在「無端的猜測」和消費者的「擔憂」的基礎之上,而必須有可靠的科學證據證明風險確實存在並可能導致損害時,政府才能採取管制措施。盡管世界衛生組織(WHO)支持使用「實質等同性」原則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但是WHO也反復強調應該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進行全面的評估和持續的監測。美國只是這種原則的堅決擁護者,卻忽視了WHO反復強調地應該對轉基因食品全面的評估和持續的監測。
「實質等同性」原則(結果評價法)是美國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的基礎。這種評價方法可能對轉基因食品的人體健康的安全評價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完全忽視了轉基因食品的生態安全(包括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的評價。而且,「實質等同性」原則(結果評價法)是不可能有效地評價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健康的長期的累積效應。從哲學上講,「實質等同性」原則的缺陷在於用「還原論」的思想和單向的線性思維方式思考問題,這種思維方式在當今的大科學時代很難對問題作出正確的分析,對於轉基因食品這種復雜的新事物的安全評價更是如此,我們更應該用有機整體論和多向的非線性思維方式思考和分析問題。雖然「實質等同性」原則的結果評價方法看起來似乎是非常的科學和可靠,但是對於轉基因食品這種可能帶來高風險的新事物來說,這種結果評價法還是存在許多問題。第一,科學證據往往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和非預見性。科學實驗和科學評價往往需要建立
在大量數據的基礎之上,而這些數據可能需要一種產品在投放市場多年之後才能齊備,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的數據就是如此,這就是科學證據具有一定的滯後性和非預見性的特點。例如,農葯殺蟲劑在幾十年後被發現對生態環境帶來巨大破壞,四環素在十幾年後才被發現是黃牙的罪魁禍首。要完全等到可靠的有害證據才對轉基因食品實行管制顯然是非常危險的。第二,轉基因食品有自身的特殊性。它作為一種新型的食品,出現的時間還不長,作為一種比較特殊的食品,一些科學家和廣大公眾的都擔憂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我們很難用這個所謂的「可靠的科學原則」讓公眾相信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而且,目前我們還沒有充足的科學證據證明轉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實質等同性原則」的結果評價方法往往並非安全、科學和可靠。因為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具有復雜性和不可預測性的特點,單一的結果評價方法遠遠不能滿足復雜的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的需要,應該考慮多種方法的組合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2過程評價法
過程評價法是對轉基因食品的研究、發展、商業化以及銷售和消費的全過程進行動態的全面檢測和安全評估,主要包括實驗室產品研究的嚴格的毒性、過敏性和抗性實驗的安全評價,大田試驗的環境影響的安全評估和生態評價,商業化的環境監測與評估,消費者消費轉基因食品的人體健康效用(包括短期效用和長期的累積效用)的安全評價。歐盟各國主要採用過程評價法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進行評價。歐盟各國對轉基因食品的基本理念是:從本質上講,轉基因技術和轉基因食品同傳統的雜交技術和育種技術有一定的差別;從作用機制和基因轉移的范圍來看,它們之間更是有重大區別。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轉基因技術/轉基因食品看作傳統技術和傳統食品的自然延伸。畢竟,轉基因食品作為一種全新的食品,與傳統產品有許多不同之處。轉基因技術可以完全打破生物界的物種屏障,可以將動物的基因轉入到植物,將人的基因轉入到其他生物體中。例如,我國科學家分別將人、牛、羊、草魚的生長激素基因轉入魚體內,培育出可以快速生長的轉基因鯉魚。在人類應用基因工程之前,這種基因之間的跨物種轉移只能是神話,但轉基因技術卻將它變為現實。基於這種理念,歐盟各國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採取非常嚴格的過程評價方法。
過程評價法是基於一種預防原則或者「防患於未然」的風險意識來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我們認為用結果評價法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合理的和可靠的。「預防原則」(precautionary principle)的基本含義是:「當一項行為可能對人的健康或環境造成威脅時,應當採取預防措施,即使因果關系尚未得到證明。」英國把這個原則運用到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上,表明安全管理並非是建立在轉基因食品的風險已有科學證據的基礎上,而是根據「可能」產生的風險進行安全評價。盡管目前還未發現有上市的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有害的充足證據,但英國仍然堅持:科學不是萬能的,也是有局限性的,對轉基因食品進行科學評估所需要的完整數據要等到許多年之後才能獲得;無論研究多麼嚴格,結論總會有某些不確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壞的結果發生後才採取行動,否則可能導致不可逆的危害而「後悔莫及」。2002年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通過的「食品法通則」對食品法領域的「預防原則」進行了明確的規定:首先,如果根據對現有信息的評估,確認某種產品或生產方法有產生危害後果的潛在可能性,但缺乏確定的科學證據。在這種情況下,仍然應當採取風險管理措施以確保對人體健康最高水平的保護。其次,預防措施應當與預計的風險水平相適應,為此必須考慮這些措施在技術上和經濟上的可行性以及其他合理因素。因此,歐盟各國基於預防原則或者「防患於未然」的風險意識所採取的過程評價法適應了轉基因食品的高風險(high risk)或者特大風險(mega - risk)的特徵。
一些國家和學者對歐盟的預防原則提出了異議。美國政府和許多學者認為:「預防原則」等於設立了「零風險」標准作為審批的基礎,而要證明食品具有「零風險」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因為無論採用何種生產方法生產的食品和飼料都可能帶有某種程度的風險。這樣,即使存在著足夠的科學證據說明轉基因食品符合國際標准,進口國也可以僅僅因為無法證明轉基因食品為「零風險」,而利用「預防原則」、採取與科學無關的主觀標准來限制產品的進口。雖然這些批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任何原則和方法都有自身的不足。轉基因食品可能給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帶來特大風險( mega - risk),而且我們目前還很難獲得轉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可靠數據,在此種境遇下,「預防原則」和過程評價法更有利於我們評估和管理轉基因食品的風險,也符合廣大公眾的要求。當然,這種非常嚴格的和過於謹慎的過程評價法可能影響到轉基因食品商業化的發展以及從中獲取的利益,但是這與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和生態安全相比較起來只能處於次要位置。
3 結果與過程評價法
我國對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是採用結果評價法和過程評價法相結合的原則,即將「實質等同性」原則和嚴格的毒性、過敏性和抗性實驗,大田試驗、商業化和消費的全過程的安全評價及其監控有機結合起來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但更側重於使用過程評價法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我國轉基因食品安全評價的方法是一種比較嚴格的評價方法,介於美國的寬松評價和歐盟的嚴格評價之間。國務院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部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程序》和《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程序》,衛生部頒發的《轉基因生物衛生管理辦法》都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我國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方法。
第一,我國對轉基因食品實施嚴格的安全評價制度。對於可以直接食用的轉基因產品(如轉基因番茄、轉基因玉米等)和轉基因生物的直接加工品(如食品添加劑等),我國遵循嚴格的毒性、過敏性和抗性實驗、大田試驗的環境釋放、商業化生產的逐級安全評價制度,實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許可管理。對於用農業轉基因加工原料或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還必須進行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同時,我國對轉基因食品實行安全評價等級管理制度。我國農業部頒布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按照對人類、動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環境的危險程度,將農業轉基因生物分為以下四個等級:安全等級I:尚不存在危險;安全等級Ⅱ:具有低度危險;安全等級Ⅲ:具有中度危險;安全等級Ⅳ:具有高度危險。」第十二條規定:「從
事Ⅲ、Ⅳ級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的,應當在研究開始前向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二,我國對轉基因食品實行衛生安全許可管理制度。衛生部頒發的《轉基因生物衛生管理辦法》強調對轉基因食品的管理實行衛生安全許可制度。其中第三條規定:「轉基因食品作為一類新資源食品,須經衛生部審查批准後方可生產或者進口。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轉基因食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第八條明確指出:「轉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營養質量評價採用危險性評價、實質等同、個案處理等原則」。這些嚴格的安全評價和衛生制度為我國轉基因食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和安全保障。
與美國的結果評價法和歐盟的過程評價法相比,我國採取的這種結果與過程相結合的評價法是更合理和更科學。它既可以充分發揮結果評價法或者過程評價法的各自優點,又可以克服其缺點,是一種比較嚴格和謹慎的安全評價方法。它不僅注重轉基因食品人體健康安全的評價,還重視生態安全的評價。它既不會過多地影響轉基因食品給我們帶來的效益,又不會降低轉基因食品的風險與安全評價,防止轉基因食品給我們帶來不必要的傷害,是一種值得信賴的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方法。為了使我們能對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健康的長期累積效用進行更有效的評估,我們建議我國政府可以考慮把轉基因食品的人體實驗納入轉基因食品的安全評價和管理當中,長期困擾我們的轉基因食品對人體健康的長期累積效用的問題也可能因此而得到解決。
⑶ 考核食品分析方法的可靠性主要有哪幾項指標
食品分析方法可靠性的評價主要由以下四個方面的指標:
准確度和精密度,
誤差來源,
特異性,
靈敏度和檢測限。
參考資料:《食品分析》,(美)S.蘇珊娜·尼爾森(S.Suzanne Nilesen)著,楊嚴俊等譯 ,第63-39頁
⑷ 如何探索一個新的分析方法如何評價分析方法的好壞
我認為評價一個分析方法或技術指標的好壞優劣,不是看它成功猜舉明率是否永遠超高,而是看它(在相同市道下)是否比其它分析方法或技術指標的成功率高,
比如:通過統計得答賀知,A指標在牛市時成功率80%,這不一定說明它好,因為說不定別的指標牛市時成功率都已經達到85%了。
通過統計得知,B指標在熊市時成功率50%,這不一定說明它不好,因為說不定別的指標熊市時成功率連40%都達不到。
也就是說,評價各個分析方穗告法(或指標)的好壞優劣,重要的是在相同市道下的橫向對比。
⑸ 與傳統的食品分析方法相比現代的食品分析方法有哪些優勢
近年來,食品儀器分析方法的發展十分迅速,一些先進技術不斷滲透到食品分析領域中,使儀器分析方法在食品分析中所佔的比重不斷增長,並成為現代食品分析的重要支柱。所謂儀器分析是指借用精密儀器測量物質的某些理化性質以確定其化學組成、含量及化學結構的一類分析方法,尤其適用於微量或痕量組分的測定。目前在食品分析檢測中基本採用儀器分析的方法代替手工操作的傳統方法,氣相色譜儀、高效液相色譜儀、氨基酸自動分析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及可進行光譜掃描的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熒光分光光度計等均得到了普遍應用。同時由於計算機技術的引入,使儀器分析的快速、靈敏、准確等特點更加明顯,多種技術的結合與聯用使儀器分析應用更加廣泛,有力推動了食品儀器分析的發展,使得食品分析正處在一個嶄新的發展時代。青島科標生物實驗室可以針對各類食品進行相關分析檢測,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