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社會研究的分析方法
一、研究方法簡述
(一)統計調查。統計調查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使用結構式的調查方法收集資料,一是在對大量個案作分類比較的基礎上進行統計分析。由於資料的格式是統一的,將所有被調查到的個案資料匯總就能得到一些統計數字,因此統計調查得來的資料一般都可以進行定量分析。這種分析可描述調查樣本的一般狀況,也可以進行分類描述。在分類比較的基礎上,研究者還可以探求變數之間的因果關系。統計調查法可用於描述性研究和解釋性研究,也可用於探索性研究。這種方法與抽樣調查相結合,成為理論檢驗研究的最主要的方法。
(二)實地研究。實地研究是不帶假設直接到社會生活中去收集資料,然後依靠研究者本人的理解和抽象概括從經驗資料中得出一般性的結論。實地研究得到的資料通常是無法統計匯總的文字資料,如觀察、訪問記錄,除此之外同時還包括未形成文字的感性材料,如現場的體驗和感性認識。實地研究與單純的調查區別在於,它不僅僅是收集資料的活動,還需要對資料進行整理和思維加工,從中概括出理性認識。實地研究主要運用歸納法,研究從觀察開始,然後得出暫時性的結論。這種結論又知道研究者進一步觀察,獲取新的資料,再得出新的結論或完善原有的結論。實地研究是一個較長期的過程,通常集中關注於某一個案,主要採用無結構的觀察和訪問來進行資料收集。
(三)實驗。通過實驗法收集到的資料與統計調查很相似,都可以分類匯總和統計。兩者的主要區別是:(1)統計調查是在自然環境中,而實驗是在人為控制的環境中觀測或詢問;(2)統計調
㈡ 解釋性研究的三種研究類型
描述性的調查研究是結論性研究的一種,顧名思義,這種研究的結果,就是要描述某些事物――通常中事物總體的特徵或功能,具體地說就是描述市場的特徵或功能。組織描述性調研主要有如下內容:
(1)描述有關群體的特證。例如,給出某些名牌商店的「重型使用者」(經常購物者)的輪廓。
(2)估算在某一具體總體中顯示某種行為的人群所佔的比例。例如,估算既是某些名牌商店的「重型使用者」,同時又光顧減價商店的顧客比例。
(3)確定產品特徵的概念。例如,不同家庭是如何按照選擇准則的一些重要因子來認識各百貨商店的。 (4)確定變數間的聯系程度。例如,在百貨商店購物與外出就餐之間有什麼程度的關聯。
(5)進行具體的預測。例如,某地區的時裝(某特定類別的產品)的零售銷量會是多少? 描述性調研假定調研者事先已對問題有許多相關的知識。事實上,探索性與描述性調研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事先購制了具體的假設。因此,所需的信息是很清楚地定義了的。典型的描述性調研都是以有代表性的大樣本(一般在600人以上)為基礎的。正式的調研方案的設計規定選擇信息來源的方法,以及從這些來源收集數據的方法。 目的是要獲取有關起因和結果之間聯系的證據。因果關系研究的目的包括下述內容:
(1)了解哪些變數是起因(獨立變數或自變數),哪些變數是結果(因變數或響應)。
(2)確定起因變數與要預測的結果變數間的相互關系的性質。 和描述性研究一樣,解釋性研究也需要有方案和結構的設計。描述性研究雖然也可以確定變數間聯系的緊密程度,但是並不能確定因果關系。要考察因果關系必須將有些可能影響結果的變數控制起來,這樣,起因變數對因變數的影響才能測量出來。研究因果關系的主要方法是實驗法。當然還有些高級的統計方法可以用於檢驗因果關系的模型。例如為了檢驗包裝(自變數)對銷售量(因變數)的影響,可將同類商店隨機地分為兩組,分別出售新包裝的商品和原包裝的同種商品,最後再進行比較。 雖然解釋性研究的方法與其他研究方法不太相同,但也不應將其孤立起來看。事實上,在許多調研中,探索性的研究、描述性研究和解釋性研究的設計都是相互補充的。 三種類型的研究設計並不是絕對互相獨立進行的。有些調研項目需要涉及一種以上研究類型的方案設計。如何將不同類型的方案相結合完全取決於調研問題的性質。選擇方案設計的一般原則有如下幾點:
(1)如果對調研問題的情況幾乎一無所知,那麼調查研究就要從探索性研究開始。下述的幾種情況就需要首先進行探索性研究:如果要對調研問題作更准確的定義;如果要確定備選的行動路線;如果要制定調查問答或理論假設;如果要將關鍵的變數分類成自變數或因變數。
(2)在整個研究方案設計的框架中,探索性研究是最初的步驟。在大多數情況下,還應繼續進行描述性研究或因果關系研究。例如,通過探索性研究得到的假設應當利用描述性研究或因果關系研究的方法進行統計檢驗。
(3)並不是每一個方案設計都要從探索性研究開始。是否要用探索性研究取決於調研問題定義的准確程度,以及調研者對處理問題途徑的把握程度。例如,每年都要搞的消費者滿意度調查就不再需要由探索性研究開始。
(4)一般探索性研究都是作為起始步驟的,但有時這類研究也需要跟隨在描述性研究或因果關系研究之後進行。例如,當描述性研究或解釋性研究的研究結果讓管理決策者很難理解時,利用探索性研究將可能提供更深入的認識從而可以幫助理解調研的結果。
㈢ 什麼是詮釋性研究
您好!詮釋性研究也叫解釋性研究。是探討心理發展的影響因素和機制的研究,通過解釋性研究才能獲得對心理本質的認識,同時也能為干預心理發展過程提供的理論指導。
以一定的命題或假設為前提,運用演繹方法探討事物之間的相關關系或因果關系的研究類型。它的主要目標是回答"為什麼"的問題。社會學中,解釋性研究注重對所研究的各種社會現象或事物的特性、內在聯系、成因和規律作出明晰的理論說明或闡釋。這種闡述或回答是在理論的指導下,基於對經驗資料的搜集、統計和分析來達到的。它的一般程序是:先依據社會學理論形成研究的假設或命題,然後搜集大量的經驗事實材料進行統計分析,以此來驗證假設,並通過對假設的證實或證偽來解釋事物間的各種關系,解釋社會現象產生的原因。
解釋社會現象的本質,說明社會現象間的因果關系,是社會研究的最重要的目的。解釋性研究在社會研究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是一種比探索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更深層的研究類型,也是社會學理論研究的一種主要形式。在社會學中,實驗研究、預測研究和評價研究等都是典型的解釋性研究。
㈣ 簡述描述性研究和解釋性研究的差別。
描述性研究既要描述總體的一般狀況,也要描述總體的各個組成部分的狀況。而解釋性研究在內容上往往不像描述性研究那樣面面俱到,它一般是針對某一個具體問題提出假設,通過問卷的調查等方法來收集資料,最後驗證假設。所以,解釋性研究在內容上更加集中,更加具有針對性。
在分析方法上,解釋性研究往往要建立理論模型,通過相關、回歸、對數線性模型等高級統計方法來分析模型中各因素之間的關聯強度,從而達到檢驗理論模型的目的。
在研究假設上,描述性研究一般不需要假設,而解釋性研究需要有明確的假設。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描述性研究和解釋性研究的劃分並不是絕對的,現實生活中的大多數社會研究往往是兩者的綜合,只是研究的側重點有所不同。
解釋性研究三種研究類型
1、試述探索性研究
探索性研究的基本目的是提供一些資料以幫助調研者認識和理解所面對的問題。常常用於在一種更正式的調研之前幫助調研者將問題定義得更准確些、幫助確定相關的行動路線或獲取更多的有關資料。
2、描述性的調查研究
描述性的調查研究是結論性研究的一種,顧名思義,這種研究的結果,就是要描述某些事物――通常中事物總體的特徵或功能,具體地說就是描述市場的特徵或功能。
3、因果關系研究
目的是要獲取有關起因和結果之間聯系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