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講授法
講授法是教師通過語言系統連貫地向學生傳授知識的方法。講授法可分為講述、講解和講演三種。講述是教師向學生描繪學習的對象、介紹學習的材料、敘述事物產生變化的過程。講解是教師向學生對概念、原理、規律、公式等進行解釋、論證。講演則是要求教師不僅要向學生系統而全面地描述事實,而且要深入分析和論述事實,並在此基礎上歸納、概括出科學的結論。講授法在運用時,力求語言清晰、准確、簡練、形象、條理清楚且通俗易懂。
(二)談話法
談話法也叫問答法,是教師按一定的教學要求向學生提出問題,要求學生回答,並通過問答的形式來引導學生獲取或鞏固知識的方法。談話特別有助於激發學生的思維,調動學習積極性,培養他們獨立思考和語言表述的能力。在使用談話法時,要求教師事先就准備好問題和談話計劃,並且要善問、善於啟發誘導。
(三)練習法
練習法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運用知識去反復完成一定的操作以形成技能、技巧的方法。進行練習時,教師要使學生明確練習的目的與要求,掌握練習的原理與方法;在練習的數量、質量、難度、速度、獨立程度和熟練程度、綜合應用與創造性上,教師對學生都應有計劃地提出要求,使學生由易到難逐步提高。
(四)演示法
演示法是教師通過展示實物、直觀教具或實驗使學生獲得知識或鞏固知識的方法。演示可以加強教學的直觀性。演示前,要做好教具准備;演示時,要讓學生知道看什麼、怎麼看,需要思考什麼問題。
(五)游戲
游戲是一種有吸引力且有一定教學效果的學習活動。它是參與者遵循所描述的規則努力達到具有挑戰性目標的活動。
(六)討論法
討論法是學生在教師指導下為解決某個問題而進行探討,辨明是非真偽以獲得知識的方法。在使用討論法時要注意,所討論的問題對學生要有吸引力;教師要善於啟發學生獨立思考並勇於發表自己的見解;討論結束前,教師要做好總結,使學生獲得正確的觀點和系統的知識。
(七)實驗法
實驗法是在教師指導下學生運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獨立作業,觀察事物和過程的發生和變化,探求事物的規律,以獲得知識和技能的方法。實驗法的關鍵是在實驗前要做好實驗用品准備和理論准備,要讓學生明確實驗的目的、要求與做法。另外,教師要做好實驗過程中的指導和幫助,以使每個學生都積極投人實驗。
除了上述幾種方法外,還有參觀法、實習作業法、讀書指導法等。
Ⅱ 教育研究方法有哪些基本特點
教育研究方法的基本類型及特徵
(一)實證方法
實證方法作為自然科學中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其基本規范就是「用經驗材料證明或證偽理論假說」。這些經驗材料既可來自研究者的現實觀察或實驗活動(直接經驗),也可來自記錄了前人觀察或實驗結果的歷史文獻(間接經驗);這些經驗材料在形式上可以是量化的也可以是非量化的,但都必須是可檢驗的。
實證方法包括教育測量法、定量觀察法、問卷調查法、教育實驗法、內容分析法。
教育測量法是指根據某種規則或尺度,以數量化的形式描述教育現象或教育對象的某種屬性。其中,包含著測量的三個要素:事物及其屬性;數字或符號;法則。教育測量法的基本特點是根據一定法則,以測驗為工具對研究對象進行測試,從而獲得數量化的結果,並通過進一步分析獲得相關結論。它可以把抽象、概括的理論研究成果轉化為反映個體發展水平、教育發展狀況的方便工具,並提供可靠的數據。
定量觀察法是按照事先設計的一套明晰而嚴密的「計量系統」實施的觀察,它也被稱為系統化的、結構性的、標准化的觀察。這套系統包括:明確的觀察對象、有嚴密邏輯性的觀察項目系統、確定的觀察程序和記錄單位,還有物化的觀察記錄工具。它的長處是能系統地、高效地獲得大量真實的、確定的觀察資料,容易進行觀察記錄,而且觀察結果便於系統地定量處理和對比分析。它的短處是對觀察設計人員和觀察者的理論和技術要求較高,同時觀察過程比較呆板,缺乏靈活性。
問卷調查法是研究者用嚴格設計的統一問卷,通過書面語言與被調查者進行交流,來收集研究對象關於教育問題的信息和資料的方法。它有如下特點:1.調查工具標准化;2.調查過程標准化;3.調查結果標准化;4.研究效率高。
教育實驗法是根據一定的理論假設,有計劃地控制教育活動中的某些因素,以引起其他因素朝著有利於提高教育效果的方向轉變,然後檢驗假設,並由此揭示教育活動規律的綜合性研究活動。它的基本特點是:1.教育實驗要揭示教育現象或教育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2.教育實驗對因果關系的預先設想以假說形式表現出來,實驗過程圍繞假說展開操縱、控制等一系列干預活動,經觀察、分析,最後檢驗假說。內容分析法是對教育文獻的內容作客觀而系統的量化分析,並加以描述,從而對相關的教育現象作出事實判斷的研究方法。用內容分析法進行研究的文獻資料可以是:1.以文字記錄的資料,報紙、期刊、教材等內容往往是專業研究者的研究對象。2.以聲音記錄的資料,包括:上課錄音、學生談話錄音、競選會現場的錄音,與某個年段的教材配套的錄音磁帶。3.以影像記錄的資料,包括:教學錄像、電影、電視、幻燈片、圖片。
內容分析法具有明顯、客觀、系統、量化等四個基本特點。1.明顯的內容;2.客觀的事實;3.系統的記錄;4.量化的結果。
(二)質性方法
作為與實證研究相對的定性研究,有著獨特的研究傳統和研究假設,為定性研究所採用的質性方法,有著它的定義。陳向明先生給質的研究方法下了一個定義:「質的研究是以研究者本人作為研究工具,在自然情境下採用多種資料收集方法對社會現象進行整體性探究,使用歸納法分析資料和形成理論,通過與研究對象互動對其行為和意義建構獲得解釋性理解的一種活動。」
質性研究包括訪談調查法、定性觀察法、敘事研究法。
訪談調查法是研究者通過與被調查者面對面進行交談,以口頭問答的形式來了解某人、某事、某種行為態度和教育現象的一種調查方法。它有以下特點:1.調查過程靈活深入。2.獲取信息完整真實。3.適用范圍更為廣泛。訪談調查法的主要局限有:1.樣本小、費用多、時間長、效率較低。2.標准化程度較低,難以統計。3.調查過程容易產生偏差。4.訪談調查不能體現匿名的特點,不能完全消除受訪者的心理顧慮,這往往會影響受訪者所提供信息的客觀性。
定性觀察法是研究者在一個真實的情境中對被觀察的人或事所作的開放性觀察。它有以下幾種特點:1.可以了解到更為真實的信息。2.可以獲得更為完整的資料。3.可以進行多次觀察。定性觀察法也有局限:1.易受觀察者的主觀影響。2.觀察結果的代表性不夠高。
敘事研究法就是以敘述故事的方式來描述人們的經驗、行為和生活方式,通過所敘述的故事來探究經驗、行為的意義,及其蘊含的思想和哲理。在教育研究領域,敘事研究就是通過描述和分析有意義的教學事件、教師生活和教育教學實踐經驗,來發掘或揭示內隱於日常工作、事件和行為背後的意義、思想、理念,從中發現教育問題,探究教育思想,揭示教育活動特點。教育敘事研究的基本特點是研究者以敘事、講故事的方式表達對教育的理解和解釋。教育敘事研究具有:1.以質性研究方法為工具。2.以教育中的故事為對象。3.教育實踐者成為研究主體。4.形成認識時採用歸納的方式。但也有局限性:1.外來研究者徵得研究對象的配合相當耗時。2.不易了解到局內人的真正想法。3.研究者很容易受到敘事者故事的影響而偏離研究目的。4.敘事研究受到研究者個人傾向的影響。5.敘事研究對研究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三)系統方法
系統科學方法論的運用體現在研究主體身上,主要表現為系統思維。它的關鍵特點體現在運用系統科學原理考察和把握研究對象的性質,並據此綜合運用各種技術性方法——既包括實證方法,也包括質性方法,以達到研究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按照事物本身的系統性,把對象及相關因素放在系統的形式中加以研究,著重探討研究對象整體與部分之間、部分與部分之間、整體與外部環境之間的相互制約關系。系統方法論及系統思維的特點:1.與中國傳統的整體思維相比,系統思維具有清晰性和開放性。2.與自然科學的還原主義分析思維相比,系統思維強調系統的整體性。3.與以往任何一種研究範式相比,系統方法論提供了新的思維原則、模式、路線及多學科綜合研究的方法範例。
(四)復雜思維方法
復雜思維直面世界或事物本來具有的多樣性、復雜性以及變化的生動豐富性。它考察事物及其運動變化的思維方式,是以非線性思維、關系思維、過程思維、情境思維為特徵的。教育系統的復雜性體現在:1.教育活動組成因素的多樣性和可變性。2.教育活動結構與功能、系統與部分之間的非線性相互作用。3.教育活動過程的動態生成性和教育結果的不確定性。
(五)行動研究法
行動研究法是指依靠教育專家、學者的幫助,在教育實踐中展開科學研究,並以研究的成果指導自身實踐的一種研究方法。
它的基本特點:1.以中、小學教師為研究主體,教師即研究者,課程即實驗,課堂即實驗室。2.強調參與、合做與交流。3.強調實踐反思。
(六)文獻法
文獻檢索是科學研究工作中一個重要的步驟,它貫穿於研究的全過程,是進行教育科學研究最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文獻檢索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文獻檢索是由文獻貯存和文獻檢索兩個部分構成的一個檢索系統。狹義的文獻檢索則指根據檢索課題,利用一定的檢索工具把所需要的文獻及其線索查出的過程。文獻法有利於全面正確地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情況、現狀,最大限度地利用已有的知識經驗和科研成果,幫助研究人員選定研究課題和確定研究方向;有利於為教育科研提供科學的論證依據和研究方法;避免重復勞動,提高研究效益;有利於拓展研究思路,發展創造性思維,提高課題研究的創新性。
Ⅲ 教育法的特點主要有
教育法的特點:
1.主體的復雜性。
教育活動包括興辦教育、管理教育、實施教育、接受教育、參與和支持幫助教育等諸多方面。這些活動涉及到教育行政機關、其他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包括企業、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組織)、學校、社會團體和幾乎每個家庭和公民。這些公民、法人、組織都是教育法調整的對象,都在教育活動中享有廣泛的權利和承擔多方面的義務,從而使教育法的主體呈現復雜性。
特別應注意的是,作為教育法的主體之一的學生也是公民,學生是屬於特殊群體,處於一個特殊地位,他們由於年齡等原因,其權利能力(指法律賦予公民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與行為能力(指法關系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行為,依法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資格)之間出現不一致兒童、少年在某些方面具有權利能力,但不一定具有行為能力,因此,對其更加以特殊的依據。其權利能力是法律賦予的。我國《民法通則》第九條規定:「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即不論其民族、性別、職業、地位等何種差別,也不論其年齡是大是小,其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學生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具備權利能力,並不一意味著他能正確運用這種能力,要正確運用權利能力必須具有成熟的理智,能認識自己行為的後果,才能在民事活動中維護自己的利益承擔自己行為的後果。
2.調整范圍的廣泛性。
(1)從教育對象上看,我國憲法賦予了每個中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已經變成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在我國的教育體系中,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頒行以來,每個適齡兒童、少年都必須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大多數初中畢業生要接受普通高中和各種形式的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不同類型教育相互溝通相互銜接,教育部決定從2001年起,取消了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年齡和婚否限制,這意味著終身教育體系正在形成。在這些教育活動中,接受各種形式、不同層次的教育和培訓的教育對象,都享有著教育的權利和承擔著相應教育的義務。
(2)從調整的教育法律關繫上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伴隨著辦學體制、管理體制、投入體制、招生就業制度、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全面改革,教育領域中的社會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諸如:在改革辦學體制、優化教育資源配置中,教育機構之間的協作、各種社會組織之間的聯合辦學,需要界定產權關系,民辦教育機構的舉辦者、管理者、教師、學生之間的關系,學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委託培養關系;學校內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學校與教師之間的聘任關系;高等學校融入國家創新體系,科研機構、企業之間基於「產學研」一體,職業學校與企業之間基於「產教結合」而產生的合作關系,金融機構與學生之間的學生貸款關系,國家留學基金組織與公派出國留學或來華留學人員之間的資助留學關系及相應的擔保關系,教育機構與境外組織或個人之間的合作辦學關系,學校科研成果轉化中的風險與利益分配,學校事故中的責任歸屬和賠償主體認定,等等。這些社會關系的調整已遠非計劃經濟條件下僅憑採取行政措施和政策所能解決的,這些社會關系有著深刻的利益背景和復雜的利益體系,充滿著利益矛盾與沖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各種利益關系只能以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加以調整。這是教育法調整范圍的重要方面。
3.法律後果的特殊性。
主要表現在:
(1)注重保護受教育者,尤其是青少年學生。可以說,全部教育法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尤其是保護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不一致的兒童、少年。對學生錯誤行為的處理主要是採取批評教育的方式。比如對不按時入學或流失的適齡兒童,更主要是進行耐心的說服教育,只要他們入學或返校就讀即可,對他們本人並不進行處罰,而是要處罰其家長或其他監護人。
(2)注重保護教師的特殊職業權利。在教育活動中,教師享有《教師法》所規定的特殊權利包括教育權、教學權、科學研究權、指導學生發展權、帶薪休假權、進修培訓權等。教師對學生進行正當教育,而學生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當然,如果教師有過錯,如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3)注重維護學校的正當權益。教育是國家的公共事業,學校是培養人的主要場所,教育法對之給予特殊的保護。教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剋扣、挪用義務教育經費,不得擾亂教學秩序,不得侵佔、破壞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對違反者,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罰;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具體處理過程中,一般應該從快、從嚴,體現學校正當權益的特殊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