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學前兒童記憶研究的方法主要有哪幾種
1.記憶保持時間的延長
首先短時記憶、長時記憶依次出現;然後記憶的潛伏期延長,即長時記憶保持的時間延長;最後由「幼年健忘」到出現可保持終生的記憶。
2.記憶提取方式的發展
第一,兒童最初出現的記憶全部都是再認性質的記憶;
第二,整個學前期,再現都落後於再認;
第三,再現在兩歲左右出現,再認和再現的差距隨年齡增長而縮小;
第四,再認依賴感知;再現依賴表象。
3.記憶容量的增加
一是記憶廣度,人類短時記憶廣度為7±2個信息單位(組塊),兒童不是一開始就具有人類記憶廣度的;二是記憶范圍擴大,指記憶材料種類的增多,內容的豐富,信息加工能力增強;三是工作記憶能力增強。
4.記憶內容的變化
從記憶內容看,可分為運動記憶、情緒記憶、形象記憶和語詞記憶。
①運動記憶(2周左右),兒童最早出現的是運動記憶;
②情緒記憶(6個月左右),新生兒已有明顯表現;
③形象記憶(6~12個月左右),依靠表象進行;
④語詞記憶(1歲左右),在掌握語言的過程中逐漸發展。
5.記憶策略的形成
記憶策略的形成和記憶有意性的發展密切聯系,包括對記憶的計劃和使用記憶的方法。常見記憶策略有:反復背誦或自我復述;使記憶材料系統化;間接的意義識記。
二、教師對學前兒童記憶力發展規律的影響
教師對幼兒記憶力發展規律的掌握, 是培養幼兒記憶力的前提。幼兒的記憶具有與其他年齡階段的兒童或成人所不同的特點。幼兒教師只有充分理解幼兒記憶的特點及發展規律, 才能提出適當的記憶力培養目標, 才能採取正確的培養策略。
幼兒記憶發展的特點主要表現在量和質兩方面。首先, 在量的方面, 幼兒記憶的范圍、記憶的廣度擴大, 比幼兒前期能記憶更多的對象, 而且幼兒逐漸能將得到的知識、經驗進行系統化。幼兒記憶保持時間的長度隨年齡的增長而增長。例如, 3 歲兒童可以再認幾個月以前感知過的事物; 4 歲兒童再認保持時間為l 年; 4 歲以後再認保持時間可以再長些。在記憶的再現方面, 3歲兒童可以再現幾個星期以前的事; 4 歲兒童可以再現幾個月以前的事; 4 歲以後兒童隨著語言的發展再現保持時間更長更確定, 他們會很容易地再現多種形象。一般來說, 童年期有條理的記憶, 是從4一5 歲開始的。
幼兒記憶在質方面的發展, 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一是記憶態度的發展。記憶態度是指記憶活動的有意性和無意性。幼兒記憶的有意性較低。5、6 歲的幼兒, 記憶的有意性才有明顯的發展。二是記憶方法的發展。幼兒較多地運用機械識記, 但是這並不意味幼兒只有機械識記而無意義識記。許多事實說明, 4 歲後的幼兒在記憶過程中能夠對識記材料進行明顯的理解性改造。對難理解的、生疏的材料, 幼兒機械識記的成分多,而對於那些熟悉的, 容易理解的材料, 幼兒意義識記的成分多。三是記憶正確性的發展。幼兒記憶的正確性較差。例如, 幼兒記憶的完整性很差, 他們在回憶時常常出現脫節、遺漏和顛倒順序等現象。
B. 記憶研究的傳統方法都有哪些
記憶研究的傳統方法都有哪些?記憶研究的傳統方法主要有:(1)回憶法(再現法或復現法),是指當原來的識記材料不在面前時,要求被試者再現出原來識記材料的方法,包括系列回憶法、對偶回憶法和自由回憶法;(2)再認法,是檢查記憶保持量的方法,它是把識記過的材料(亦稱舊材料)和未識記過的材料(亦稱新材料)混合在一起,要求被試者把兩種材料區分開來;(3)節省法(再學法),要求被試者學習一種材料,達到一定標准後,經過一段時間,再以同樣的程序重新學習這些學過的材料,達到初次學習的標准為止,再學習與初學習兩次學習所需要的練習次數之差,即代表初學習之後所保持的記憶;(4)重建法(重構法),要求被試復現刺激項目的次序或排列;(5)部分報告法,運用隨機原理,使報告分段進行,有效地控制報告時滯引起的誤差;(6)記憶廣度法,是研究記憶材料呈現一次後所能記憶最大量的方法;(7)分散注意法,在記憶的保持階段。為防止被試者利用刺激間隙進行重復練習,必須把他的注意從記憶的材料轉移開來。 查看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