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從一定意義上講,是一場十分復雜尖銳的心理交鋒。犯罪分子在犯罪前、後和被拘留逮捕後的心理是不同的。一般說犯罪前主要以如何實現犯罪而又不被發現為中心而產生各種心理;犯罪後的主要心理是慶幸犯罪得逞而又提心吊膽;被拘留逮捕後主要是驚恐、畏罪或僥幸心理等,並由此而產生對抗審訊的種種表現。隨著審訊工作的進展,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也隨著產生變化。人的心理改搭襪變化,必然通過人體的各種器官作出外部反應。人有自衛的核激本能,犯罪分子逃避罪責的心理,是這種本能的必然反應。審訊人員要迫使犯罪嫌疑人認罪,就要首先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變化,才能採取相應的對犯罪嫌疑人在審訊中的一般心理表現。
1、畏罪心理。畏罪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和受到法律處罰而產生的一種心理。它是由於罪責感的壓力和法律的威懾力對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刺激而產生的。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顧慮是,害怕罪行暴露後本人受到法律制裁,並由此而損害個人名譽、地位、前途、經濟利益,或牽連親屬、朋友等,從而對審訊採取對抗態度。抗拒的表現形式很多,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一是投石問路,試探摸底;二是假裝老實,矇混過關;三是避實就虛,避重就輕;四是尋找空隙,狡猾抵賴;五是編造口供,以假亂真;六是拒絕供述。
2、僥幸心理。
3、蒙辱心理。
4、自尊自大心理。
5、絕望心理。
6、對立情緒。
7、戒備和疑慮。
8、恐慌和緊枝謹張。
9、壓抑和孤獨。
10、悔恨和認罪。
『貳』 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分析方法
犯罪心理學分為七種分析方法
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心理測驗法
案例分析法、.經驗總結法、.數量統計分析法
一般犯罪心理學是用來分析大的走私案件
或者是離奇死亡案件之類的懸疑案的
犯罪心理學對案情的幫助很大
它可以給案情提供一套模擬的作案人員的心理活躍動態
甚至犯罪心理學專家可以根據你的言行
初步斷定你是不是作案人員
可以把嫌疑犯縮小的最低這樣審案的時候也對案情有很大的幫助
目前在中國「心理學科目」都是比較冷的專業
跟歐洲國家相比中國的「心理學科」目前不被重視
但是中國的經濟和地位都在飛速的發展
不過「心理學科」在中國早晚也會成為一大熱門行業
『叄』 犯罪心理學的具體研究方法
犯罪心理學常用的具體研究方法:
(一)觀察法:觀察法是所有科學研究中最根本,最通用的方法。
犯罪心理學也不例外。但在各門學科中形式則有不同。犯罪心理學
研究中的觀察法是指有計劃、有目的地的可能犯罪人或犯罪人的言
語、表情、動作和行為等外部表現了解他們心理活動的一種方法。
觀察法也是由許多更為具體的方法技術所組成的芹好一個方法體系,大
致可分為兩類:
1.客觀觀察法:客觀觀察法可分為直接觀察與間接觀察兩種。直接
觀察是指對可能犯罪人或犯罪人在學習、勞動、交往活動過程中的
觀察,或隊有精神疾病的違法犯罪者在臨床中的觀察。這種觀察不
易被研究對象所覺察,比較自然,所得材料比較真實,故稱自然觀
察法;二是個案法,是通過了解某個犯罪者生活史或對其未來的生
活經歷進行追蹤觀察了解,以研究其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變化過程
的方法。
間接觀察有問卷法、談話法、活動產品分析法等。問卷法是一種通
過填寫表格、回答問題等形式來分析、研究對象心理的方法。這種
方法成功的關鍵是問卷設計的科學性。優點是可以同時在大量的研
究對象中進行,然後對答案進行統計處理或文字總結,從中可發現
研究對象的某些共同的心理特點。缺點是所得材料無法與研究對象
的活動和行為加以對照,所以難以做質量分析。談話法就是研究者
根據事先確定的研究目的,提出一定的問題,同研究對象進行對話
以了解其心理活動的方法。優點是可以與研究對象談話不清楚處可
以當時補充提問加以弄清。缺點是對研究對象的心理活動的總結只
能根據他自己的回答作出。所以,這種方法常用但須有其他的方法
配合補充。活動產品分析法是通過研究對象的活動成果(如日記、
書信、作品、文章、勞動產品等)的分析,從中揭示其心理活動的
方法。
2.自我觀察法:自我觀察法也稱內省法,指通過研究對象自己的陳
述來研究其心理活動的方法。
自我觀察法也可分為直接觀察和間接觀察兩種。分心研究對象的口
頭或書面陳述屬於直接觀察;分析研究對象的日記、書信、自傳、
回憶錄等屬於間接觀察。自我觀察是研究對象的主觀報告,難免有
不精確、遺漏甚至是歪曲之弊,因此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方法。
(二)調查法:在社會科學的研究中,調查法是最常用的一種的方
法。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也重視調查法的運用。調查法是指研究者為
研究違法犯罪人的某些心理問題,直接找有關人士去調查,以了解
有關情況並從中揭示其心理特點、原因和規律的方法。調查是為了
獲取有關資料,然後進行分析研究,概括出帶有規律性的東邪。調
查方式多種多樣,如開座談會、訪談、查閱文件資料和案卷資料,
找違法犯罪人直接面談等。在分析研究所收集的材料時,一定要客
觀,切忌主觀片面。
(三)實驗法:實驗法是研究者有意控制某些條件,促使研究對象
發生一定的心理現象,以研究某些心理活動規律的方法。
1.實驗室實驗 在實驗室條件下,藉助某種儀器設備來研究心理活動
的方法。
2.現場試驗 在自然情況下控制條件進行實驗,對由此發生相應的心
理變化進行分析研究作出結論的方法,所以又稱自然實驗。這種實
驗必須與條件相仿的對照組進行比較,才能判斷兩種措施,兩種方
法孰優孰劣。由於這種方法更接近生活,故實驗結果較易推廣。
(四)心理測驗法 是通過某種測驗工具——測驗量表——對研究對
象的智力水平和心理特徵的個別差異從事量化的方法。
(五)歸因法 是探討犯罪人犯罪行為原因與分析因果關系的方法,
也就是從犯罪行為回溯推論犯罪人犯罪行為原因的方法。
歸因法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犯罪心理的歸因,即把犯罪心理產生
歸結為什麼原因『二是犯罪行為的歸因,即根據犯罪人的行為和外
部表現推測其心理原因;三是對犯罪人未來行為的推測,即根據犯
罪人過去的行為表現來預測其今後有關情境中產生什麼行為。
在運用歸因法是一定注意防止歸因偏見。
(六)案例里分析法 就是選擇具有研究價值的各類案件,進行心理
分析,從中找出不同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變化的規律,進而
找出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變化規律的方法。這是一種從具體
到抽象,從分析到綜合,從特殊到一般的研究犯法。這種方法要得
出有價值的結論,關鍵在於所選擇的案例要有一定的數量和質量。
(七)經岩態驗總結法 就是研究者應用心理的原理與總結公安、檢查、粗首源
法院、罪犯矯治部門的實際工作者與犯罪作斗爭及矯治罪犯的豐富
經驗,從中得出科學結論的方法。這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一個重要
研究方法。震中方法簡單易行,易推廣,但有一定的局限性。
(八)數量統計分析法 是在搜集和處理研究資料是進行定量分析的
方法。犯罪心理學最為一門科學,在研究中需要努力採用定量的方
法。事實上,犯罪人的心理過程、個性心理、心理狀態以及犯罪心
理形成和發展變化既有質的特點,又有量的特徵。因此,在研究中
,不僅要進行定性分析,還要重視定量分析,正確處理二者的關系
。定性方法需要定量方法的補充,定量方法必須以定性方法為基礎
。
『肆』 犯罪心理學的研究
1、生理基礎研究
包括研究體型-性格與犯罪的關系,染色體變異-性格異常與犯罪的關系,內分泌失調-情緒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腦電圖紊亂-意識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血型-人格類型與犯罪的關系等等。這方面的研究大量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技術進行。美國犯罪心理學家提特斯說:「我們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學家、精神病學家、內分泌學家、腦電學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這位犯罪心理學家還指出:「社會應當承認,如果我們希望樹立這樣一種對待犯罪心理的態度,這種態度既有社會科學的根據,又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與當代最新的生理學、醫學科學、心理學的成就相結合,那麼我們的犯罪心理學就能以嶄新的姿態,在20世紀末之前出現」。
2、人格和人格變化
許多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徵和這種人格特徵的由來。他們將犯罪者人格的各個方面與未犯罪者進行系統比較,從而試圖確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徵。他們所指的人格內容很廣泛,如雷蒙認為:「人格即是個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內驅力、情緒穩定性、態度、興趣、氣質、社會性和個人的儀表,以及他的一般社會效能」。「它是一個對環境起調節作用的心理體系」。研究犯罪者人格問題的犯罪心理學家普遍認為:人的犯罪心理發展到人格的改變,表明這個人的犯罪心理已經定型。要矯正這種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極其精細、復雜、長期的工作。所以,對罪犯的人格變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日本犯罪心理學家出根淳還指出:「過去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限於探討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產生的——即是基於生理原因還是社會原因。所以,過去都集中於對犯罪心理的個人因素一社會因素的探索與講座在犯罪人格論建立以後,犯罪心理學就出現了新的面貌。這樣,就在犯罪者的人格問題的討論中開闊了犯罪心理的具體研究途徑。」
3、行為社會學習機制
有些犯罪心理學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觀點的基礎上提出,犯罪行為同其他一切社會行為一樣,也是由學習而獲得的。他們致力於提示或闡明個體產生犯罪行為社會學習機制,提出了多種犯罪行為的學習理論,如埃森克的條件性迴避反應理論,薩瑟蘭的不同接觸理論(亦稱為分化性聯結理論),伯傑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為操作性學習理論,A.班圖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費爾德曼的完整學習理論等。
4、對產生犯罪心理的社會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認為,犯罪心理的產生要源主要在於犯罪者的社會性缺陷。社會性缺陷不是個人所造成的,而是環境的產物。他們致力於研究造成社會性缺陷的環境因素,提出了種種形成犯罪者社會性缺陷的理論,例如美國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論;米德等人提出社會標定理論;米勒等人提出亞文化理論;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沖突理論;科恩提出對抗理論;克洛瓦德和奧林提出不同機會理論等。
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的傳播比歐美國家晚。盡管我國歷史上早就有關於犯罪思想的探討,其歷史比歐洲早得多,內容也更為豐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門系統的獨立學科。本世紀30年代前後,西方的犯罪心理學開始傳入中國。當時我國有一些學者翻譯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學著作,也有學者撰寫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學著作。同其他心理學分支學科一樣,從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學在我國緩慢地發展著。建國以後,由於受前蘇聯的影響,一度曾將心理學視為偽科學,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學一直沒有得以重視,這方面的研究幾乎是空白。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學才與心理學的其他分支學科一樣開始復甦,且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了迅猛的發展。我國許多心理學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學工作者、青少年工作者進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
『伍』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心理分析, 犯罪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是一個歷史的范疇,既不誇大又不否定其客觀的價值,是偵查實踐中正確運用犯罪心理分析的前提。那麼一起來看看犯罪心理分析。
罪犯心理分析,是指對罪犯的犯罪心理、人格特點等的調查了解和分析研究。
在心理診斷、調查了解和充分掌握事實資料後,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罪犯的犯罪心理分析。根據罪犯的犯罪類型、犯罪行為特點等,分析罪犯的犯罪動機、目的及其李遲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並結合調查、談話等了解其成長史、犯罪史,對其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與過程作出分析與判斷。
(2)罪犯的人格分析。運用心理測試、觀察、談話、調查等方式掌握有關罪犯人格方面的信息,對罪犯的個性傾向性(需要結構、動機體系、意識傾向性等)以及氣質和性格類型、特點、智力水平、自我意識水平等作出判斷。
(3)罪犯接受教育改造的心理障礙(如不認罪服法、抗拒改造)等分析。
(4)對罪犯出獄後重新違法犯罪可能性的心理分析。根據罪犯的犯罪心理改造狀況、人格特點、出獄回歸社會後的生活出路、社會交往、人際關系等,分析與判斷罪犯出獄後重新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在心理分析學說的基本理論中,與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有關的部分主要有:關於無意識和壓抑的理論、性心理的發展學說、人格構成學說以及神經症的心理病理學說。無意識有兩個含義:一是指人們對自己的一些行為的真正原因和動機不能意識的;二是指在人們的清醒意識下面還有一個潛在的心理活動在進行著。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的概念
犯罪心理是指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各種心理因素的總 稱。這些心理因素包括認識、情感、意志、性格、興趣、需要、動機、理想、信 念、世界觀、價值觀以及心理狀態等。
犯罪行為是指犯罪人在一定的犯罪心理影響和支配下所實施的危害社 會的、觸犯刑事法律的、應受刑罰懲罰的各種行為的總稱,包括刑法中規定 的故意犯罪行為和過失犯罪行為兩大類。
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既有區別,又密切聯系,兩者的關系錯綜復雜。
二、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的主要區別:
1.犯罪心理具有內隱性特徵,犯罪行為則具有外顯性特徵。犯罪心理 是犯罪人大腦的活動,在沒有以言語和動作的形式表現出來即沒有發生犯 罪行為之前,是看不見、摸不著的。而犯罪行為則總是犯罪心理以作為或不 作為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外部活動。
2.相罪心理具有相對的獨立性,而犯罪行為則具有依存性,在犯罪人犯 罪行為發生前,犯罪心理就已獨立存在;犯罪行為結束後,犯罪心理也不一 定立即結束,它可以繼續獨立存在於犯罪人的頭腦之中。犯罪行為總是依 犯罪心理的存在而發生。
3.犯罪心理形成在先,犯罪行為發生在後。犯罪心理總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就已形成,犯罪行為總是在犯罪心理形成之後才可能發生。
三、犯罪心理與犯罪行為的聯系:
1.犯罪行為總是在一定的犯罪心理的影響和支配下發生的,沒有犯罪 心理就沒有犯罪行為。
2.要剖析犯罪心理,必須先了解犯罪行為。只有犯罪人的犯罪行為發 生之後,才能從行為表現人手,對影響和支配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心理作 歸因分析。沒有犯罪心理的外部表現--犯罪行為悉薯,就無從了解犯罪人的` 犯罪心理。
3.犯罪行為的性質往往由犯罪心理狀況而定。如刑法中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區睜擾者分即是如此。
什麼是犯罪心理學
犯罪心理學是運用心理學上的理論方法研究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心理活動及其客觀規律的科學。簡潔地說,就是從心理學的角度去分析探究犯罪的原因。犯罪心理學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范圍小的心理學只研究犯罪主體的心裡,包括其犯罪行為的形成和過程,犯罪中罪犯的心理活動等等。
但廣義的范圍更廣,如果能夠清楚地知道犯罪者犯罪的心理,就能夠對犯罪有比較好的掌握,從而通過科教和一些手段預防犯罪的產生,維持社會和諧穩定。所以犯罪心理學成為了一個重要的學科,這跟自然科學互相促進互相補充。
學習犯罪心理學是怎樣的體驗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的生活和心理都在不斷發展。如果要研究犯罪人和一些變態的心理確實會蒙上壓力。通過一些宗卷和案例確實能夠感受到一些人人性的黑暗面。但是無論如何都要相信,認識黑暗更容易讓我們獲得光明。
任何犯罪分子在科學如此昌明的現在都必須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見識了一些犯罪的案例,有助於我們提高自身的防範意識。所以經歷一時的黑暗並不可怕,因為黑暗面只是少數。有了對比和參照,再加上防微杜漸,我們一定能夠擁抱光明。
犯罪心理學的社會公用
犯罪心理學雖然是理論學科,但卻為司法訴訟和犯罪行為產生的問題提供了很好的解決方案。為司法實踐部門發現、打擊、揭露、預防犯罪提供了科學的依據和方法,增強了司法實務人員的業務能力提高了辦案的效率。也為學校和社會提供了理論和教學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