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什麼等方式妥善安置
法律分析: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納高其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
第五十條 軍官達到服現役的最高年齡,符合國家規定的離休條件的,可以離職休養。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經過洞山尺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遲離休。
第五十一條 軍官退出現役後的安置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軍官離職休養和軍級以上職務軍官退休後,按照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安置管理。
第二十二條對退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唯升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以什麼方式安置的
【法律分析】:主要有這四種安置方式:一、退役安置。1.退役軍官安置;2.退役軍士安置;3.退役義務兵安置虛或族。二、就業安置。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殘疾退役軍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三、單位接收安置。四、優先安置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條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差弊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❸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以什麼方式安置
義務兵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條件介紹:
1、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2、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3、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義務兵服役的年限是兩年,絕大部分都是第一種方式進行安置,領取一次性退役金之後,就業問題需要自己解決。由於只當兩年兵,退役的時候年齡不大,可以繼續讀大學、考研或者去學技術,就業的機會還是比較廣。
以第二種方裂伏畝式進行安置的義務兵,絕對是部隊裡面「傳奇人物」,因為義務兵能夠被政府安置工作的,都是在部隊裡面做出了巨大貢獻,基本都是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獎勵。
以第三種方式安置的,可以被稱為「英雄」,通常是因公、因戰等原因導致傷殘。最後才由國家供養終身。
軍士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條件介紹。
1、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2、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廳者一次性退役金。
3、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4、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5、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對於絕大部分的軍士來說,只能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領取一次性退役金。畢竟大部分的軍士在部隊都是干不到12年就會退伍。
能夠由政府負責安置工作的軍士,都是在部隊服役滿12年或者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
能夠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軍士,基本都是在部隊服役滿14年及以上的軍士。
能夠以退休方式安置的軍士,在部隊裡面都是屬於「兵王」,基本都是一級軍士長,在部隊被稱為「熊貓兵」或者「國寶」,比將軍還要稀少。
軍官的安置方式和安置條件介紹。
1、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肆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2、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作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
3、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4、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以轉業方式安置的軍官,一般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二是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三是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軍官退出現役的最低年限要求:軍事、政治、後勤、裝備軍官平時服現役的最低年限分別為:擔任排級職務的,八年;擔任連級職務的,副職十年,正職十二年;擔任營級職務的,副職十四年,正職十六年;擔任團級職務的,副職十八年,正職二十年。
優先安置和應當給予編制保障情況
《退役軍人保障法》規定: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接收安置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編制保障。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參戰退役軍人;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綜合以上分析,《退役軍人保障法》的出台,讓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更加體現軍人的職業尊崇,讓更多的退役軍人有獲得感和幸福感。相信隨著國家的發展,以後安置的方式會越來越多元化,安置工作越來越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
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第二十二條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
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三條
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❹ 對於退役的軍人,國家有哪些安置方式
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軍官和軍士,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者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自被錄用、聘用下月起停發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主要有這四種安置方式:
一、退役安置。
1.退役軍官安置;
2.退役軍士安置;
3.退役義務兵安置。
二、就業安置。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豎棚致殘被評定殘疾等級和退役後補評或重新評定殘疾等級的殘疾退役軍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的,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猛拍人就業優惠政策。
三、單位接收安置。四、優先安置人員。
對退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服現役不滿規定年限,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拓展資料:退役軍人優待政策?
退役軍人有優待的政策內容:
1.免費教育培訓;
2.免費就業創業服務;
3.免稅政策;
4.免費金融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條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余知則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服現役滿規定年限,以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月領取退役金。以復員方式安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復員費。
❺ 退伍軍人一般有哪些安置辦法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主要有政府安排工作、自主就業、退休和國家供養四種。
01.政府安排工作
2011年以前,轉業志願兵(包括服役10年以上的士官)、城鎮戶籍退伍義務兵和士官、農村戶籍退伍義務兵服現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2005年《軍人新舊殘疾等級套改辦法》出台後稱為五級至八級)傷殘軍人,原是農業戶口的退役士兵,原徵集地區有條件的,可以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殘廢撫恤金,保障他們的生活。
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後,服役滿12年的士官以及服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滲山族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以及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出現役後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准(2018年8月1日後退役的按上年度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服現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同等工資、福利待遇。
02.自主就業
2011年以前,對農村退伍義務兵和復員志願兵(士官),由唯仿安置地鄉鎮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生活;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國家從1994年開始鼓勵他們自謀職業,並在1998年兵役法中正式明確。
2011年以後,不再區分城鎮、農村戶籍,對退役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如無其他符合安排工作條情形,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業。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當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組織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並推薦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按有關規定享收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扶持、財政貼息、免受行政事業性收費;進入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就讀或復學的,按國家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減免學費、困難資助等優待。
03.退休
2011年以前,年滿55歲,服現役滿30年,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等級,以及服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並經駐軍醫院診斷證明、軍隊衛生部門鑒定確認的志願兵(士官),作退休安置。
2011年以後,年滿55周歲,服現役滿30年,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等級,以及經軍隊醫院證明和軍級以上單位衛生部門審核確認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中級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
04.國家供養
2011年以後,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由國家供養終身。
因戰、因公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等級的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願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國家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其住房、生活、醫療等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供養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兩種形式。集中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由各級優撫醫院保障。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所需經費的標准,按照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6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購(建)房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由地方財政解叢弊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自行解決住房的,按照上述標准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
❻ 退役士兵安置方式有哪些
退伍軍人安置工作的基本方針:「妥善安置,各得其所」。其基本含義是:地方各盯仿改級政府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使退凱判役士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得到必要的工作或勞動場所,並發揮其積極的作用。基本原則:入伍時是農業戶口的,退伍後應當回到原戶口所在地參加農業生產;入伍時是城鎮非農戶口的,退伍後仍然回原戶口所在城鎮,由當地政府負責就業安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條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大清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一)參戰退役軍人;(二)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三)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四)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