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是用刑罰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談神激秩序、生產秩序瞎槐、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含襪順利進行。由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79年7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五號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條是什麼
第一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刑法的任務、基本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念基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第四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第五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2)刑法基本原則的教學方法擴展閱讀:
目的
現行版本總則第二條等款明確刑法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為作斗爭搏尺,以保衛無產階級專政制度,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維護社會秩序、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保障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凡在中華人民基高高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飛機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機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成文條款,因在普遍意義上具有束縛國家機關打擊犯罪的作用,所以具有保護機能和保障機能兩個機能。刑法利用其保護機能來保護公民並懲罰犯罪人,利用保障機能保護犯罪人的人權。刑法通過罪刑法定原則、罪行相適應原則及平等原則來體現其機能。
罪刑法定原則規定法律條款無明文規定的,不得認定為犯罪或實施處罰。這一原則的基本精神為限制國家的刑罰權。
Ⅲ 當代罪犯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罪行法定原則。依據為《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罪行相適應原則。薯洞依據為《刑法》第5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念神所犯罪數高枯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據為我國《刑法》第4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Ⅳ 求《法律基礎知識》的教案
法律基礎知識教學大綱(試行)
一、課程性質與任務
法律基礎知識是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必修的一門德育課程,旨在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律基礎知識的教育。其主要任務是使學牛了解和掌握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基本知識,增強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不僅做到自覺守法、依法辦事,而且還能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法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成為具有較高法律素質的公民。
二、課程教學總體目標
1.教育學生了解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中與學生關系密切的有關基礎知識,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2.指導學生提高對有關法律問題的理解能力,對是與非的分析判斷能力,以及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維護權益、依法問違法行為作斗爭的實踐能力。
3.培養學生樹立法制觀念,增強適應依法治國所必需的法律意識,提高思想政治素質。
三、教學內容及具體教學目標和要求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法律基礎知識課的主要內容和學習方法,懂得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的重要意義,激發學生學習這門課程的熱情。
(一)憲法 。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明確憲法的特徵,了解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規定,了解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努力做到維護憲法尊嚴,保障憲法實施。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政權組織形式;人權的涵義;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體系。
2.識記:我國憲法關於治國方略的規定;我國的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3.理解: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國家保障我國公民的基本人權.
運用
1.舉例說明:列舉實例表明我國公民基本權利的廣泛性。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依法治國是我國的憲政原則。
教學內容
1.憲賣大絕法是國家的最高法
(1)規定國家根本制度與基本國策
(2)規定和保障墓本人權
我國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的確認。
我國憲法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3)規范國家權力的運行
行使國家權力的國家機構體系。
國家機關的相互關系。
2.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治國方式的重大轉變。
依憲治國是依法治國的核心。
(二)行政法
教學日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行政機關的構成及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明確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掌握行政處罰的有關知識,提高遵守行政法規、依法監督行政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行政主體的范圍,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墓本方式;行政許可的涵義;行政處罰的基本程序;行政違法的構成要件。
2.識記:行政處罰的設定權;行政違法的特徵。
3.理解: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權。
運用
1.舉例說明:通過實例區分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分析判斷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合法.
教學內容
1.行政機關是國家實施行政管理的機關
(1)行政與行政法
(2)我國的行政機關體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關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關系;行政管理關系和行政監督關系。
行政法律關系的要素:主體、客體、內容。
2.行政機關管理國家的基本方式
(1)通過抽象行政行為規范和調整社會事務
抽象仿改行政行為的插義。
抽象行政行為的形式。
(2)通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維護行政管理秩序
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
具體行政行為的種類。
(3)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行政許可的涵義和種類。
行政處罰的種類、設定權、處罰程序。
3.中姿制裁行政違法,維護社會秩序
(1)行政地違法及其特徵
行政違法的涵義。
行政違法的特徵。
(2).行政違法的制裁
行政違法制裁的涵義。
行政法律責任。
(三1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內容,理解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明確民事主體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權利;自覺依法進行民事活動,提高保護自身民事合法權益的能力.
教學要求
認識
1.了解:民法調整的對象;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識記: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合同的訂立程序;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的條件。
3.理解:我國民法的摹本原則;民事行為能力分類的意義;合同擔保的形式和作用.
運用
1.舉例說明:現實生活中違反平等原則的現象;結合生活實際,指出侵犯公民、法人人身權利的行為主要有哪些,怎樣運用民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合同擔保的運用。
2.分析判斷:根據實例,區分承擔民事責任的具體方式。
3.實踐體驗: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模擬合同簽訂;收集有關資料,結合個人學習體會,說明公民合法財產受到侵犯如何尋求民事司法救濟。
教學內容
1.民法的墓本原則
(1)民法的涵義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2)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平等原則
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保護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權益的原則。
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原則。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原則。
2.民事主體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義,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監護。
(2)法人
法人應具備的條件。
法人的分類。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權利
(1)民事權利的主要內容
物權及其種類。
債權及其種類;合同的訂立、履行、擔保。
知識產權及其種類。
人身權及其種類。
(2)取得民事權利的途徑
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
4.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的種類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侵權的民事責任。
(2)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和方式
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3)免除民事責任的情形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四)經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我國的企業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以及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明確企業設立的條件、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依法從事經濟活動。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企業的分類;產品質量的監督方式;稅收的種類;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程序;社會保障的主要內容。
2.識記:企業設立的條件;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基本內容。
3.理解: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承扒法律責任;依法納稅的重要意義;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性;違反勞動法應承擔法律責任。
運用
1.舉例說明:企業與其他法人的主要區別;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主體和征稅對象;發生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主要有哪些。
2.分析判斷:結合有關資料或者個人生活經歷,分析產品質量對人們生產、學習、生活的重要性;在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列舉事例,說明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實行特殊勞動保護的重要意義。
3.實踐體驗:根據個人將來可能從事的職業,模擬一份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
教學內容
1.規范市場主體 依法設立企業
(1)企業設立的條件
企業是最主要的市場主體。
設立企業的必備條件。
設立企業的禁止條件。
(2)企業的法律責任
企業法律責任的主體。
企業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
2.加強質量監督 保證產品質量
(1)產品質量法概說
產品質量法的制定。
產品質量法的基本原則。
(2)產品質量的監督
監督主體。
監督形式。
(3)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4)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
構成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條件。
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范圍。
3.加強稅務管理 自覺依法納稅
(1)稅收與稅法
稅收的種類。、稅收法律關系。
(2)稅收徵收法
流轉稅法。
所得稅法。
(3)稅收徵收管理法
稅務管理。
稅款徵收。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4.履行勞動合同 強化社會保障
(1)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勞動法的制定。
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2)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勞動者的基本義務。
(3)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的內容。
(4)勞動爭議的解決
協商解決;申請調解;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5)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社會保障的內容。
社會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犯罪的特徵和構成要件,明確罪與非罪的界限;理解刑罰在打擊犯罪中的作用;認識幾種常見犯罪的危害發生性,提高同犯罪作斗爭的自覺性。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分類;累犯、自首和立功的構成條件;常見的幾種犯罪。
2.識記:犯罪的特徵;刑罰的種類;刑事責任年齡。
3.理解:犯罪的構成要件;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刑事責任能力。
運用
1.舉例說明:聯系具體犯罪案例,指出犯罪嫌疑人所觸犯的罪名。
2.實踐體驗:收集案例,體會打擊經濟犯罪的意義。
教學內容
1.犯罪
(1)犯罪的構成要件
犯罪及其特徵。
犯罪的構成要件。
區分罪與非罪的原則界限。
(2)犯罪的分類
根據犯罪客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體不同進行分類。
根據犯罪主觀方面不同進行分類。
2.刑罰
(1)刑罰的種類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與犯罪行為作斗爭
(1)打擊與職務有關的犯罪
(2)打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犯罪
(六)專業法規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與自己所學專業有關的專業法規的主要內容;樹立忠於職守、嚴格依法辦事的觀念;提高依法從事職業活動的能力。
(教學要求和教學內容由各校根據相關行業特點自行確定。)
(七)訴訟法
教學目標
通過教學,使學生了解訴訟途徑的種類及其各自的管轄范圍,知道非訴訟途徑的特徵及法律服務機構的種類;掌握幾種主要非訴訟途徑的運行過程;培養學生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教學要求
認知
1.了解:訴訟的種類;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行政沂訟的受案范圍。
2.識記:非訴訟途徑的種類;法律服務的機構。
運用
1.舉例說明:結合自己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具體糾紛,選擇恰當的解決途徑。
2.分析判斷:結合訴訟案例材料,分析判斷應適用的訴訟程序及確定應管轄的具體機關。
3.實踐體驗:通過開展模擬法庭、旁聽審判、實地參觀等活動,體驗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教學內容
1.訴訟途徑
(1)訴訟的種類
(2)受案范圍和管轄
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3)審判程序和舉證責任
2.非訴訟途徑,
(1)非訴訟途徑概說
非訴訟途徑的涵義。
非訴訟途徑的特徵。
(2)非訴訟途徑的種類
投訴、調解、裁決、仲裁、復議、申訴。
3.法律幫助
(1)法律服務
法律服務的涵義。
法律服務的機構: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服務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條件、法律援助的機構、法律援助的程序。
四、教學原則和方式方法
1.教學原則
(1)方向性原則。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教育方向。教學中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分析與解釋問題,確保理論觀點的正確性。
(2)知識教育與思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學生普及法律基礎知識是法制教育的基本任務,應當努力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我國憲法和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同時,應結合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法制觀念教育,讓學生在學法的基礎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做到自覺遵紀守法。
(3)學科性與綜合性相結合的原則。與其他德育課程相比,法律基礎知識足由多門法學分支組成的專業性很強的課程,也是一門綜合性的應用學科。在教學內容上不能過分強調學科的專業性、完整性、系統性,而應強調和體現它作為德育課的綜合性。要從德育的要求和學生的實際出發,確定教學目標和教學內容,提出教學要求,把學科性和綜合性有機地結合起來。
(4)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與公民日常活動的聯系非常緊密。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學應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學生。同時,應注意教育和指導學生用法,做到學以致用。
要多選用典型事例和案例進行教學,適度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旁聽審判、模擬法庭、參觀考察、社會調查等活動。要充分發揮學生的主體作用,引導學生積極、主動、自主地學習,提高學生在日常生活中依法做事、依法維權、依法問違法犯罪作斗爭等實踐能力。
2.教學方法
(1)教學方法的選擇。在具體的教學情境中,教師應針對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生認知水平及思想狀況的差異情況,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
(2)教學方法的運用。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綜合採用學生主體參與的啟發式、直觀式、討論式及案例教學等多種教學方法,特別要注意採用以例說法的方法,有條件的應積極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教學。
(3)教學方法的評價。評價教學方法要以實現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目標為依據。鼓勵有所創新並取得實效的教學方法。
3.活動建議
配合教學內容,教師應利用課堂教學時間或社會實踐活動時間,有計劃地舉辦各種法制講座,組織學生開展旁聽審判、模擬法庭、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實踐活動,並通過安排學生撰寫小論文、調查報告及總結等形式考核成績。
4.教學用具
教師應充分利用課本及教學參考提供的資料開展教學活動,並恰當使用電影、幻燈、照片、錄音、錄像及計算機教學軟體和校園網等進行輔助教學。
5.課時計劃及分配建議
┌———┬—————————┬———┐
│序 號│ 課 程 內 容│學 時│
├———┼—————————┼———┤
│ │法律基礎知識課介紹│ 2 │
├———┼—————————┼———┤
│ (一)│憲法 │ 2 │
├———┼—————————┼———┤
│ (二)│行政法 │ 3 │
├———┼—————————┼———┤
│ (三)│民法 │ 6 │
├———┼—————————┼———┤
│ (四)│經濟法5 │ │
├———┼—————————┼———┤
│ (五)│刑法 │ 5 │
├———┼—————————┼———┤
│ (六)│專業法 │ 3 │
├———┼—————————┼———┤
│ (七)│訴訟法 │ 6 │
├———┴—————————┼———┤
│ 復習考試 │ 2 │
├—————————————┼———┤
│ 機動 │ 2 │
├—————————————┼———┤
│ 合 計 │ 36│
└—————————————┴———┘
法律基礎知識一般每周2學時,總時數為36課時,其叫J教學時間32學時,復習考試2學時,機動2學時。
五、教材編寫和選用
1.教材的編寫、審查和選用
法律基礎知識課教材,由教育部統—組織編寫,在部分職業學校試用後由教育部組織審定。
各中等職業學校應選用國家審定通過的教材。未經批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編寫和推薦教材
2.教材的范圍
教材包括:課本、教學參考書、教學掛圖、音像教材、多媒體教學軟體、多媒體教學資料。
3.課本的規格
課本作為實施教學大綱的基本工具,必須按照教學大綱提出的教學目標,反映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教學要求。課本作為教與學的基本工具,應該圖文並茂,既有正文也有輔文、事例,應採用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相結合的敘述方式,提供新穎活潑的版式設計,文中穿插思考題、判斷題,力求有利於教師教學,有助於提高學生閱讀興趣,便於學生學習理解。
六、學習評價與考核
1.評價目的
學習評價是通過確認學生的學習進度、學習水平、行為轉變的情況,以考查教學效果,為調節和控制教學過程提供決策依據。
2.評價原則
學習評價應遵循知識、能力和覺悟相統一,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原則。
評價的范圍應包括學生對所學基礎知識和基本理論的識記、理解及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評價途徑
評價應採用書畫測評考試與日常觀察相結合的途徑進行。具體方式包括筆試、口試、具體案例分析、法律文書撰寫和實踐活動考查等。
4.評價標准
學習評價標准分為認知水平評價和運用能力評價。
認知水平評價分為「了解」、「識記」和「理解」三個層次,「了解」指知道有關知識和原理;「識記」指對有關的知識和原理能正確認識和表述;「理解」指在識記的基礎上,對有關知識和原理能較全面、深入地把握。
運用能力分為「舉列說明」、「分析判斷」和「實踐體驗」三個層次。其要求是在理解的基礎上,能恰當地舉出事例說明所學的知識和原理,並能在實踐活動中,運用所學的知識和原理分析、解決所接觸到的實際問題。
Ⅳ 刑法的名詞解釋
刑法
名詞陸侍解釋
1、刑法:掌握政權的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其階級利益和統治秩序,根據本階級的意志,以國家的名義頒布的,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在我國,狹義的指刑法典;廣義的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單行刑法: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對刑法規定進行部分補充、修改或廢除部分刑法規定的單行規范性法律文件。
2、刑法體系:廣義的指刑法的各種淵源及其相互關系;狹義的指刑法典的組成和結構。
3、立法解釋:最高立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作的解釋。
司法解釋:指有最高司法機關對刑法的含義所做的解釋。
學理解釋:指有國家宣傳機構、社會組織、教學科研單位或者專家學者從學理上對刑法含義所作的解釋。
文理解釋:指對法律條文的字義,包括單詞、概念、術語,從文理上所作的解釋。
倫理解釋:指按照立法精神,聯系有關情況,從邏輯上所做的解釋。包括當然解釋:指刑法規定雖未明示某一事項,但依規范目的、事務屬性和形式邏輯,將該事項當然包含在該規范使用范圍之內的解釋。擴張解釋,是指根據立法原意,對刑法條文作超過字面意思的解釋。限制解釋,是指根據立法原意,對刑法條文作狹於字面意思的解釋。
4、刑法基本原則:刑法基本原則是指貫穿全部刑法規范、具有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義,並體現我國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的准則。具體來說有以下兩點:
(1)刑法基本原則必須是貫穿全部刑法規范,具有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義。
(2)刑法基本原則必須體現我國刑事法治的基本精神,這就是堅持法治,摒棄人治;堅持平等,反對特權;講求公正,反對徇私。
5、罪行法定原則:罪刑法定原則的含義是:什麼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種犯罪的構成條件是什麼,有哪些刑種,各個刑種如何適用,以及各種具體罪的具體量刑幅度如何塌悉吵等,均由刑法加以規定。對於刑法分則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的行為,不得定罪處罰。概括來說,即「 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6、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刑法典第4條規定:「 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的含義是:對任何人犯罪,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職業性質、財產狀況、政治面貌、才能業績如何,都應追究刑事責任,一律平等地適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7、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刑法典第5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的含義是:犯多大的罪,就應承擔多大的刑事責任,法院也應判處其相應輕重的刑罰,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罪刑相稱,罰當其罪;在分析罪重罪輕和刑事責任大小時,不僅要看犯罪的客觀社會危害性,而且要結合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綜合體現的社會危害性程度,從而確定其刑事責任程度,適用相應輕重的刑罰。
8、刑法的效力范圍:刑法在什麼地點、對什麼人、在什麼時間以及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問題。
9、刑法的空間效力:解決刑法在什麼地方、對哪些人適用即刑事管轄權的范圍問團侍題,是涉及國家主權和國與國之間的刑事管轄權的關系問題。
10、刑法的時間效力:刑法的時間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時間、失效時間以及對刑法生效
Ⅵ 如何理解我國刑罰執行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
執行刑罰必須依法進行,嚴格禁止侵犯罪犯權利的各種違法活動,這是罪刑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刑罰執行合法性原則已成為刑罰理論中知仔的主流學說,我國刑法第三條明文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從法律的地位上對刑罰的合法性原則予以確認,它要求刑罰執行中的譽岩一切行為都不得超越法律的規定。
二、教育性原則
刑罰的最終目的是教育,而不是懲罰。懲罰和教育改造是我國刑法中的一項重要政策,而教育的目的在刑罰執行階段尤為重要,刑罰的執行,是一種生動現實的法制教育過程,能夠使社會成員由此明辯罪與非罪的界線,知曉犯罪與刑罰的形影相隨的關系,從而使之擇善而行。它不僅對犯罪從思想、文化、技術等方面進行教育,而且通過刑罰的執行,教育其他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在刑罰的執行中遵循教育性原則,不僅是對罪犯人權的保護,同時也是與刑罰減少犯罪最終消滅犯罪的歷史使命相一致。
三、人道性原則
犯罪分子因其實施犯罪行為受到刑罰的懲罰,被剝奪了部分權利,但並不等於就因此喪失了所有的權利。刑罰人道是反映社會文明進步的一個標志。我國為消除刑罰執行中的不人道行為,不少法律都對此作了相關規定,行刑中的種種人道待遇,都會使犯罪人充分感受到人間的溫情和人性力量的偉大,從而喚起其良知,促使其重新回歸社會這個大家園。
四、個別化原則
刑罰執行個別化原則是刑罰個別化原則的基本要求,法律上的個別化是指法律預先著重以行為作為標准,細分其構成要件,規定其構成要件,規定加重或減輕情節等。所謂裁判上的個別化是指法官根據犯罪分子的主觀情況適用不同的制裁方式。所謂行政上的個別化指刑罰執行機關根據罪犯具體情況執行刑罰。刑罰個別化原則要求刑罰執行機關應當在行為人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充分考慮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險性和其他個人情況,而不能只考慮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社會的程度。具體地說就是,刑罰執行機關在執行刑罰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分子的年齡、性別、性格特徵、生活經歷、生理狀況及其他個人情況給予不同的處理和教育方式。在用刑時只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尊重其人格,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懲辦與寬大相結合,區別對待,犯罪人在心理上一般是會受到觸動和感化的。刑罰執行個別化原則的實行旨在起到良好的執行效果、達到刑罰的本質目的。
五、社會化原則
在刑罰執行的過程中,要調動一切社會積極因素,合力救助、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並保證和鞏固刑罰執行的效果,確保刑罰執行目的的實現。刑罰執行中,需要依靠社會力量對犯罪分子進行教育、改造和防範,如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的執行就是在社會監督、教育和協助下完成的。另外,犯罪分子服刑期過後,重新獲搭虛汪得公民所應有的一切權利,刑滿釋放人員的再就業問題,同時還涉及到重返社會的監督問題,都離不開社會。社會化原則是刑罰執行過程中的一個尤為重要的原則。
刑罰執行程序是整個訴訟程序的落腳點,更是關乎被執行人切身利益的頭等大事,貫穿整個刑罰執行程序中的基本原則是實現刑罰目的的保障。研究刑罰執行的基本原則的最終目的在於更好地實現刑罰的目的,達到審判的目的,使刑罰執行成為改造罪犯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從而實現社會真正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