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樣才可以換掉物業公司
更換物業公司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可以投票決定選聘、解聘絕手物業管理企業。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並襪嫌除外。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具體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請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區,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或者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那麼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填報《業主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業主委員會。
2、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
3、開展籌備工作
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後,應告知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後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4、進行信息公示
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並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徵求業主意見,並且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並發放給業主。
5、選委員會候選人
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並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6、籌備業主大會
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
7、召開大會選舉委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並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會後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8、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街道辦事處核准證明、業主授權委託書等相關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9、核准批復
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復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好氏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合同任意解除權】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條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㈡ 如何更換物業
法律分析:換物業的方法:首先要發起籌備,成立籌備組。其次要向街道辦事處發出協遲慎鎮助申請,然後直接找開發商協商,問清是否可以更換物業。也可碼粗以建立籌備組後,小區業主組織投票,如果有百分之六十五以上的人同意更換物業,那麼就可以進行更換物業的申訴了。假如之後問題還是得不到解決,可以找律師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1、制孝段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㈢ 如何換物業辭退物業公司
辭退物業公司,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召開業主大會,召開方式可以通過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通過書面形式、互聯網形式召開;
2、公示會議信息,決定召開業主大會的,召集人應當於會議召開前15日將會議議題及其具體內容梁迅、時間、地點、方式等公告於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此外,還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物業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派員列席會議或者了解會議情況。
3、投票表決並進行意見統計,街道辦事處或者委託的社區居委會進行或渣仿監督,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公示。
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且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衫纖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一、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1、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2、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3、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4、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5、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6、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7、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九百四十七條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續聘的,應當與原物業服務人在合同期限屆滿前續訂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服務期限屆滿前,物業服務人不同意續聘的,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前九十日書面通知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
㈣ 如何才能換掉物業公司
業主換掉物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1、物業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或者所簽咐哪合同規定;2、需要小區入住或現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業主同意辭退。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寬旁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慎簡橡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