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快遞員被惡意投訴報警有用嗎
針對快遞員所做工作,進行正常投訴建議之後,遭到針對人身型首財產安全的威脅的,可以選擇報警。如果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行為人處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以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存在刑事責任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進行追究。 快遞員需要怎麼做?
1、對於快遞員多收亂收的問題,建議先進行協商處理,因為很多糾紛都是因為雙方觀念不同所造成的,如果掌握著快遞員多收費的證據,那麼就可以進行投訴。
2、郵政業消費者申訴專用電話為「12305」(省會區號-12305)。消費者可以通過電話或者登陸國家郵政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網站申訴,也可以採用微信、書信或者傳真形式申訴。
3、消橡租租費者向市(地)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訴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當然在現實生活當中,也會出現消費者惡意投訴快遞員的情況,所以同意當快遞員有證據的時候,也可以向當地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訴。
綜上問題所述快遞員被惡意投訴報警有用,建議拿起法律武器進行自己合法權益的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本編調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二人梁兆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② 妨礙公務的行為有哪些妨礙公務會怎麼判決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擾信雀、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妨害公務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國家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下列行為應屬於以非暴力或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安全工作人員依緩早法執行公務:
(1)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執行國家安全公務時,出示證件依法查坦旁驗人的身份證明,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杏、詢問有關情況,行為人拒絕提交身份證明,提供有關情況的(明知他人有間諜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情況、收集證據時,拒絕提供的除外,其行為巳構成獨立的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罪,不再以該罪論處);
(2)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依法要進入有關場所,進入限制進入有關地區、場所、單位,或查看、調閱有關的檔案、資料、物品,行為人卻予以拒絕的;
(3)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在依法執行緊急任務的情況下,出示證件要求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礙,要求優先通行,行為人拒絕允許的;
(4)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時,可優先使用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場地和建築物,行為人卻予以阻撓甚或故意刁難的;
(5)執行國家安全工作的人員,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要對組織或個人的電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設備、設施進行查驗,行為人拒不允許的;
(6)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因國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提請海關、邊防等檢查人員對有關人員和資料、器材查檢,有關檢察機關應當協助而拒不協助的;等等。
在處理妨害公務罪立案標准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群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群眾對之進行抵制、斗爭是應當支持、引導的。
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群眾圍攻、頂撞國家工作人員,通常是由於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布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說明、解釋、答復、由於情緒偏激、態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村國家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
妨礙公務罪一般怎麼判刑?
妨礙執行公務的,如果同時符合了規定的定罪標准,則是可以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③ 武漢市郵政通信條例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郵政通信暢通,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維護郵政通信秩序,提高郵政通信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郵政通信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其實施細則和《湖北省郵電通信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郵政通信工作。第三條 武漢市郵政局是全民所有制的經營郵政業務的公用企業(以下簡稱郵政企業),經湖北省郵電管理局授權,為本市郵政通信主管部門。
郵政支局、郵政所是辦理郵政業務的分支機構,郵亭是郵政企業的服務點。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郵政通信建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照「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層負責、聯合建設」的方針,優先發展郵政通信事業;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配合做好郵政通信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五條 郵政企業應當為社會提供迅速、准確、安全、方便的郵政通信服務,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第六條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檢查、扣留在處理、運輸、傳遞過程中的郵件。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負有保護郵政設施、郵件安全的責任,有權制止和檢舉揭發破壞郵政設施、危害郵政通信安全、妨礙郵政通信秩序的行為。第八條 郵政企業根據需要,可以委託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設立郵政代辦所,代辦郵政企業專營的業務。郵政代辦所視同郵政企業所屬分支機構。第二章 郵政通信設施的規劃與建設第九條 郵政通信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城市規劃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服務半徑標准和建築標准,制定本市郵政支局、郵政所總體布局規劃,分期實施。第十條 新建居民住宅小區,應當將郵政支局、郵政所用房列為配前燃套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其設置標准由城市規劃部門會同郵政通信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製定。其中,按建築面積計算,5萬平方米左右的居民住宅小區郵政用房應當不少於20平方米,10萬平方米左右的居民住宅小區郵政用房應當不少於40平方米。第十一條 郵政支局、郵政所用房由建設單位出資建成的,按規定的建築成本價與郵政企業結算;由郵政企業自行建設的,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減免有關費用。第十二條 因建設需要拆遷郵政支局、郵政所或者其他郵政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徵得郵政通信主管部門同意,在保證正常、方便用戶用郵和不降低原標準的前提下,簽訂拆遷協議,根據先安置後拆遷還建或者先建後拆的原則進行,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三條 民用機場和較大的火車、長途汽車、港口客運站應當設有辦理郵政業務的場所,並在郵件裝卸、轉運作業場所,郵政車輛出入通道設施的配套建設方面為郵政企業提供方便。
新建民用機場和較大的火車、長途汽車、港口客運站應當由城市規劃部門為郵政企業建設上述設施安排或預留必要場所。郵政企業應當按規劃組織實施,不得改變用途。
大型賓館、飯店等公共建築應當設有辦理郵政業務的場所。第十四條 接收郵件的信報箱是住宅樓房的配套設施,設計單位應當將其納入民用住宅建設設計標准。
住宅樓房每一單元的地面層應當安裝與住戶房號相適應的信報箱。新建居民住宅小區也可以在樓房集中處設置信報箱(群稿悔)或者收發室;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小區未設置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補設。
信報箱(群)由產權單位或者管理單位負責組織安裝維修更換,也可以委託當地郵政企業安裝維修更換,所需費用,由委託人承擔。第十五條 郵政企業應當在街道、里巷等處設置郵政編碼牌。公安機關應當為單位用房和居民住宅設置統一編制的門牌號碼。第十六條 郵政企業應當在主要街道和方便群眾的地方設置有明顯鍵悔正標志的郵筒(箱)、郵亭等郵政設施,其服務半徑城鎮不得超過0.5公里,農村不得超過1.5公里。有關部門應當提供方便,給予支持,並減免有關費用。第三章 郵政設施的保護與郵政通信的社會保障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郵政設施保護工作的領導,加強保護郵政設施的宣傳教育。郵政通信主管部門和郵政企業應當建立郵政設施保護責任制度,加強對郵政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管理,保證郵政設施整潔完好。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妨礙郵政通信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一)塗污或者損毀郵筒(箱)、郵亭、郵政編碼牌等郵政通信設施;
(二)私開郵筒(箱),盜竊郵件,或者向郵筒(箱)內塞投易燃、易爆或者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其他雜物;
(三)在郵政支局、郵政所門前和郵筒(箱)周圍堆放物料、擺攤設點,妨礙用戶用郵或者影響運郵車輛通行;
(四)偽造或者冒用郵政專用標志、郵政標志服和郵政業務專用品;
(五)阻礙郵政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者毆打、辱罵、傷害郵政工作人員;
(六)非法檢查、截留郵件或者攔截郵政運輸工具;
(七)利用郵政渠道從事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八)其他妨礙郵政通信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④ 遼寧省郵政條例(2004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通信安全,維護用戶和郵政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郵政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郵政的管理、建設、服務和保障。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郵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郵政管理工作。第四條郵政企業是經營郵政業務的公用企業,承擔向社會提供普遍服務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扶持。第五條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法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檢查、扣留郵件。第六條郵政設施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郵政設施的義務。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郵政建設納入本地區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分期實施。第八條城市新區、獨立工礦區、開發區、住宅區建設或者舊城區改造,應當將郵政局(所)、郵政服務網點納入統籌范圍,統一規劃,同步建設。第九條接收郵件的信報箱(間、群)是居民樓房的配套設施,設計單位應當將其納和槐虧入民用住宅建築設計標准,所需費用納入基建項目投資計劃。第十條已投入使用的城市居民住宅樓未按規定設置信報箱(間、群)的,建設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有條件的應當補建。第十一條郵政設施建設用地,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依法劃撥。第十二條郵政企業在公共場所、社區和其他方便群眾的地方設置郵政服務處所、郵政信筒(箱)、郵政報刊亭、閱報櫥窗等服務設施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和配合。第十三條建設單位需要拆遷郵政設施的,應當事先與郵政企業協商,在保證郵政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將郵政設施遷至適宜的地方或者另建,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三章安全與保障第十四條郵政企業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戶通信名址和使用郵政業務的情況。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五條鐵路、公路、水運、航空、海關等部門應當保證郵件運輸及時、安全。車站、民用機場、港口、碼頭應當設有為用戶辦理郵政通信業務的場所,並為郵政企業提供裝卸、轉運郵件的作業場地和通道。第十六條執行郵件運輸和投遞任務的車船和工作人員進出港口,通過渡口、橋梁、隧道、各類檢查站時,應當優先放行。帶有郵政專用標志並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郵政專用通行證的車輛,在執行郵政通信任務時,不受禁行路線、禁行標志和禁止停車路段的限制。發生交通違章,交通民警一般不得扣留車輛、人員,可責令其在完成任務後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放行喚神的,交通民警應當迅速通知郵政企業,並協助保護郵件安全。
郵件運輸車輛在通過收費的道路、橋梁和隧道時,可適當減免機動車輛通行費。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妨礙郵政工作行為:
(一)盜竊、破壞、損壞郵政設施;
(二)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
(三)非法攔截郵政通信車輛,截留、檢查郵件;
(四)在郵政局(所)門前和郵政通信車輛出入通道上擺攤設障;
(五)偽造、冒用郵政專用標志標識,專用工具、專用品;
(六)向郵政信筒(箱)、信報箱投擲雜物、污物;
(七)使用蓋銷、劃銷或者經過技術處理的違規郵資憑證;
(八)其他妨礙郵政通信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明彎。第十八條通郵單位應當在樓房地面層或者院落的主要出入口設置收發室等接收郵件的設施;兩個以上的通郵單位使用同一通郵地址的,可以設置聯合收發室;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適宜的地方設置接收郵件的場所。
新建、搬遷、更名的單位,需要提供郵政通信服務的,應當到所在地郵政局辦理通郵手續。第十九條用郵單位接收郵件的人員,應當及時、准確傳遞郵件,並對郵件負有保管和保密的責任。對發現錯投、誤投和無法投遞的郵件,應當批明原因並及時通知郵政企業收回。第二十條用戶交寄的郵件應當按規范書寫名址和郵政編碼,使用符合國家標准或者郵政行業標準的信封、郵政特快專遞封套、包裹包裝箱等。第四章市場管理
⑤ 如果有人阻撓執法,妨礙公務可以請求警察處理,是吧那以什麼方式比較好呢打電話還是以書面形式
1、如果有人阻撓執法、妨礙公務的話,的確可以請求警察處理,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執法,並不是所有的執法升拍遇到阻撓和妨礙都能構成妨礙公務,有可能會構成其他的違法犯罪。
2、正常的途徑應該是在執法的過程中出現非緊急廳謹問題,要及時向自己的上級領導及部門報告情況,請示如何處置,並提出建議,可以由上級與公安相關部門聯系支援。
3、如果是發生緊急情況,比如出現暴力沖突或人員傷亡的情況,可以直接撥打110報案,這種情況下,民警會及時處警,同時你在現場要注意通過任何可能的方式保留固定證據,比如用相機拍照、手機錄下現場情況等,以便吵伏羨於案件的處理。
4、如果有些阻撓行為別你們制止,但認為阻撓人的行為構成妨礙公務的話,可以書面報請公安機關處理,並附相關證據。
5、各個執法部門都有自己相應的執法范圍和許可權,不是所有的執法警察都要協助的,公安機關作為維護治安和打擊犯罪的專業隊伍,公安部門一直在強調公安機關不要參加地方政府的非警務執法活動。
補充回答:對於你說的拒不提供營運證件行為,你們應該可以依法查扣或作罰款處理,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出現相對人有過激或暴力阻撓行為,可以直接撥打110請求處警。現在執法過程中的這種情況挺多的,對執法人員的現場控制能力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盡量不要激化矛盾,緩和處理效果會更好些,你說呢。
⑥ 呼和浩特市郵政通信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保障郵政通信安全、暢通,提高郵政通信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郵政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內蒙古自治區郵電通信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郵政通信建設和管理。第三條呼和浩特市郵政局是本市郵政通信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郵政部門),負責本條例的實施。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郵政通信建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城市總體規劃,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層負責、聯合建設,發展郵政通信事業。
城建、交通、公安、土地、工商等有關部門協助郵政部門做好郵政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五條郵政部門應當為社會提供迅速、准確、安全、方便的服務,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郵政設施、郵件安全的義務,有權制止和檢舉揭發破壞郵政通信設施、危害郵政通信安全、妨礙郵政通信秩序的行為。
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檢查、扣留在處理、運輸、傳遞過程中的郵件。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郵政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編制郵政通信專業規劃,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人民鉛消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郵政局(所)的設置標准,由郵政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每處服務半徑和服務人口規定和本市發展需要制定。第八條郵政通信設施是城市公共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區、工礦區、開發區、商業區、車站等建設工程,應當將郵政局(所)、信報箱(群、間)或者收發室等配套的郵政通信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
城市規劃部門在審批上述建設工程規劃時,應當聽取郵政部門對配套相應的郵政設施的意見。
凡未設置郵政通信配套設施的住宅樓和辦公樓,應當在地面層或者大院出入口處安裝標准信報箱(群、間)或者設置收發室。第九條郵政通信用房由建設單位出資建成的,按建築成本價售予郵政部門安排使用;由郵政部門自行建設的,徵用土地需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按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予以劃撥,郵政部門不得改變用途。
經有關部門批准,郵政部門設置閱報欄、郵筒(箱)等通信設施所佔用場地無償使用。第十條需要設置郵政服務機構的車站、機場、賓館、院校、廠礦企業應當積極提供場所,由郵政部門提供服務。第十一條郵政部門應當在主要街道、巷口處設置郵政編碼牌。公安、民政機關應敏梁當將為單位和居民住宅設置統一編制的門牌號碼提供郵政部門。第三章設施保護與通信保障第十二條郵政通信設施的保護范圍:
(一)用於郵政通信的建築物、郵件轉運站、集郵門市部、郵政報刊亭以及其他辦理郵政業務的場所;
(二)郵筒(箱)、信報箱(群、間)、郵政標志牌、郵政編碼牌、宣傳欄、閱報欄等其他郵政專用設施;
(三)郵政通信車輛和其他郵政運輸工具;
(四)其他用於郵政通信的設施。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妨害郵政通信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一)偽造或者冒用郵政專用標志、郵政標志服和郵政專用品;
(二)塗污或者損毀郵筒(箱)、信報箱(群、間)、郵政報刊亭、閱報欄、郵政編碼牌等郵政通信設施;
(三)私開郵筒(箱)或者向郵筒(箱)內塞投易燃、易爆或者腐蝕性等危險品以及其他雜物;
(四)妨礙郵政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危害郵政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五)非法檢查、截留郵件或者攔截郵政運輸工具;
(六)利用郵政通信渠道進行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
(七)其他妨礙郵政通信和損害郵政利益的行為。第十四條鐵路、航空、公路等運輸單位載運郵件時,應當確保郵件安全與優先發運。
郵政部門應當與槐拿知承運單位簽訂運郵合同,並共同遵守。第十五條執行公務的郵政工作人員和郵政專用車輛通過檢查站、橋梁、道口時,有關方面應當優先放行。第十六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執行公務的郵政運輸車輛核發郵政專用通行證。郵政車輛執行公務時,不受禁行時間、禁行路線和禁停路段規定限制。
郵政車輛或者工作人員在運輸或者投遞郵件途中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時,公安交通部門應當記錄後放行,待完成郵政公務後再按有關規定處理。
⑦ 重慶市郵政通信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郵政通信管理,維護正常的郵政通信秩序,促進郵政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適用。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郵政通信工作的領導,將郵政通信設施的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城鄉建設規劃。第四條重慶市郵政局是全市郵政通信工作的主管部門。
各區市縣郵電局在市郵政主管部門授權范圍內,管理本地區的郵政通信工作。
有關部門應當協同做好郵政通信建設和管理工作。第五條郵政通信應當為用戶提供迅速、准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服務,保障用戶的合法權益。第六條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郵政通信設施、維護郵政通信安全和暢通的責任,並有權啟螞答制止、舉報破壞郵政通信設施和危害郵政通信設施的通信安全行為。第二章郵政業務及管理第八條郵政部門對專營的郵政業務實行統一經營和管理,對非專營的郵政業務實施行業管理。第九條郵政部門專營下列業務:
(一)信函、明信片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寄遞(含速遞文件業務);
(二)機要文件和機要刊物寄遞;
(三)郵票、郵資信封、郵資明信片、郵資郵簡等郵資憑證的發行;
(四)郵政編碼簿的編印和發行;
(五)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由郵政部門專營的其他郵政業務。第十條郵政部門經營下列業務:
(一)國內和國際郵件寄遞;
(二)國內報刊發行;
(三)郵政匯兌;
(四)郵政儲蓄;
(五)國務院允許經營的其他業務。第十一條其他單位申請經營非郵政專營的郵政業務,市郵政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5日內批復,同意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後,方可進行經營活動。第十二條單位或個人代辦郵政業務必須經郵政部門委託。
代辦郵政業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執行有關郵政業務規則、資費標准和服務標准,接受郵政主管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指導。第十三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銷售自製集郵品,銷售普通郵票須經郵政部門委託。第十四條印製明信片、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須經省級郵電管理部門監制。第十五條用戶應當遵守禁止寄遞或限量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
不符合規定的郵件,郵政部門不予收寄。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妨礙郵政通信的行為:
(一物埋)損壞郵政設施;
(二)在郵電局(所)門前,郵政信箱(筒)周圍和郵政車輛必經通道堆放物料,擺攤設點;
(三)私自開啟郵政信箱(筒)或向郵政信箱(筒)內投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及其它雜物;
(四)擾亂辦理郵政業務場所的正常秩序;
(五)偽造或冒用郵政專用標志和郵政專用品;
(六)阻礙郵政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七)非法檢查、截留郵件或攔截郵政運輸工具;
(八)妨礙郵政通信的其他行為。第三章設施規劃與建設第十七條郵政部門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制訂郵政通信專業規劃及分期實施計劃,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經依法批准後實施。第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開發區、工業區、商業區、住宅區、機場、車站、港口等工程,應當同時規劃與之配套的郵政通信設施,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第十九條郵政部門為方便用戶應當統一規劃、設置郵亭、報刊亭、郵政信箱(筒)。
城區郵電局(所)每處按0.5-0.7公里服務半徑設置。
鄉、鎮應當設置郵電局(所)或代辦所;有條件的村可以設置代辦所或鄉郵員。第二十條新建居民住宅樓應當由建設單位設置信報箱或收發室。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樓未設置信報箱或收發室的由建設單位或產權(管理)單位補建。
已損壞或不能保證郵件安全的信報箱,其產權(管理)單位應當悄慧及時維修或更換。第二十一條因城市建設或其他原因需要拆除郵政設施,建設單位應與當地郵電局簽訂協議,負責就地或就近恢復相等的郵政設施。第二十二條機場、港口和較大的車站、賓館、飯店等公共場所應當提供辦理郵政業務的場所,郵政部門應當提供服務。
大專院校、大型企業等需要設置專門郵政服務機構的,可以提供辦理郵政業務的場所,由郵政部門提供或委託其代辦郵政業務。
⑧ 包頭市郵政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郵政建設和管理,提高郵政服務水平,促進郵政事業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內蒙古自治區郵電通信管理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郵政建設和管理。第三條包頭市郵政局經內蒙古自治區郵政局授權,為本市郵政主管部門。
計劃、規劃、土地、工商、公安、建設、房產、技術監督、交通、價格、民政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郵政主管部門做好郵政建設和管理。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郵政工作的領導,把郵政發展規劃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按照「統籌規劃、條塊結合、分層負責、聯合建設」的方針,發展郵政事業。第五條郵政企業應當為用戶提供迅速、准確、安全、方便的服務,保障用戶使用郵政的合法權益。第六條郵政設施安全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和舉報破壞郵政設施的行為。第七條郵件安全受法律保護,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檢查、扣留在處理、運輸、傳遞過程中的郵件。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八條早塌郵政行業發展規劃,由郵政主管部門會同計劃、規劃等管理部門編制。
郵政建設計劃,由郵政主管部門根據郵政行業發展規劃編制,報同運棗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九條經批準的郵政行業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徵得郵政主管部門意見後,按原審批程序報批。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郵政用地;城市規劃確定的郵政用地,不得擅自轉讓或者改變其用地性質。第十一條郵政企業、分支機構、服務點和郵政設施的設置應當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按照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第十二條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工業區、商業區、開發區、機場、火車站等建設工程,必須按照郵政行業發展規劃和建設計劃以及國家有關規定,規劃和設置與之配套的郵政企業、分支機構、服務點和郵政設施。
規劃土地主管部門在審查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方案時,應當徵求郵政主管部門的意見。第十三條對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區內需要設置分支機構、服務點和郵政設施的,由規劃主管部門確定位置,產權單位或者相關單位應當從現有公用設施或者現有空地中提供場地。第十四條規劃土地主管部門可以按城市公用設施依法辦理郵政建設用地的劃撥、徵用手續。第十五條根據規劃要求需要與其他建築物一體建設的郵政用房,建設單位必須按照規劃確定的位置、規模、結構等要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郵政用房建成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築成本價交付郵政主管部門。第十六條郵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在方便群眾的地方設置有明顯標志的郵箱(筒)、郵亭、報刊亭等郵政設施。上述設施用地經有關部門批准,無償使用。第十七條在建設居民住宅樓時,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設置信報箱或者收發室。
未按前款規定設置信報箱或者收發室的,有關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質檢,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房屋產權總登記。
已建成的居民住宅樓未設置信報箱或者收發室的,由建設單位按照郵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補建。建設單位不按照要求補建的,由郵政主管部門統一補建,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郵政用房;確需拆除的,建設單位事先應當徵得郵政主管部門同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簽訂協議。第三章設施保護與通信保障第十九條郵政企業應當加強對郵政設施的檢查、維護和管理,保證郵政設施的完好。第二十條對已損壞或者不能保證郵件安全的信報箱,產權所有者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或者委託郵政企業維修、更換,費用由產權所有者承擔。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偽造或者冒用郵政專用標志、郵政專用名稱、郵政標志服、郵政專用品;
(二)偽造郵資憑證和用於郵政通信業務的其它有價證券;
(三)未經許可仿印郵票圖案或者印製帶有「中國郵政」的明信片;
(四)擅自拆遷、污損、破壞郵政報刊亭、郵政信箱(筒)、信報箱等設施;
(五)私開信箱(筒),或者向信箱(筒)內塞投易燃、易爆或者旁睜拆腐蝕性等危險品以及其它雜物;
(六)妨礙郵政工作人員執行公務;
(七)非法檢查、截留郵件或者攔截郵政運輸工具;
(八)在郵政企業及分支機構門前、通道或者郵政設施周圍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停放車輛,妨礙郵政工作正常進行;
(九)利用郵政渠道進行法律、法規所禁止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