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戒毒的方式有哪些
目前常見的戒毒方法有三種:
自然戒斷法,又稱冷火雞法或干戒法。是指強制中斷吸毒者的毒品供給,僅提供飲食與一般性照顧,使其戒斷症狀自然消退而達到脫毒目的一種戒毒方法。其特點是不給葯,缺點是較痛苦。
葯物戒斷法,又稱葯物脫毒治療。是指給吸毒者服用戒斷葯物,以替代、遞減的方法,減緩、減輕吸毒者戒斷症狀的痛苦,逐漸達到脫毒的戒毒的方法。其特點是使用葯物脫毒。
非葯物戒斷法。是指用針灸、理療儀等,減輕吸毒者戒斷症狀反應的一種戒毒方法。其特點是通過輔助手段和"心理暗示"的方法減輕吸毒者戒斷症狀痛苦達到脫毒目的。缺點是時間長,鞏固不徹底。 需要提醒的是戒毒沒有靈丹妙葯,吸毒者不要迷信或幻想有什麼戒毒的特效葯,只有橫下決心進行科學的綜合治療,才能徹底擺脫毒癮。
Ⅱ 戒毒方法有哪些
戒毒方法如下:
1、社區戒毒;
2、到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3、強制隔離戒毒。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療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
設置戒毒醫療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條件,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公安機關備案。戒毒治療應當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戒毒治療規范,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戒毒治療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戒毒治療的葯品、醫療器械和治療方法不得做廣告。戒毒治療收取費用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關基層組織,根據戒毒人員本人和家庭情況,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協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
Ⅲ 我弟吸毒多年史,從沒捉過,我想報案強制戒毒兩年,請問用什麼方法
1、可以說服弟弟,讓他自願參加強制隔離宏搜祥戒毒。
2、如果無法說服,可以在他吸毒後,直接報警,並向警方如實介紹情況。如果警方認定其吸毒成癮,可以進行強制戒毒。
相關法律規定:
《 戒毒 條例》第二十五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設區蔽搏漏昌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對於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願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所在地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與其就戒毒治療期限、戒毒治療措施等作出約定。
Ⅳ 戒毒的方法有哪些
戒毒治療的方法主要包括葯物治療、物理治療、心理社會治療等。葯物治療需根據濫用物質(毒品)的種類及臨床症狀等來確定用葯方案。以阿片類物質成癮為例,其葯物治療因治療方法和目的等的不同而異。以戒斷(俗稱「戒毒」)為目的治療可分為早期的替代遞減性脫毒治療(如美沙酮)和非替代性脫毒治療(如可樂定),以及隨後的稽延性戒斷症狀治療、以及以納曲酮代表的防復吸治療;以社區葯物維持治療為手段的治療目前主要使用美沙酮為代表的葯物進行長期的葯物替代維持治療。物理治療主要包括電針、深部腦刺激、重復性經顱磁刺激等,目前正處於探索研究階段。此外,心理社會治療(如動機強化治療等)也是重要環節,葯物治療同時配合心理社會治療可提高治療效果,從而達到預防復吸的目的
Ⅳ 有效的戒毒方法有哪些
一、目前有效的戒毒方法有以下幾種(主要針對傳統毒品海洛因濫用):
1、強制隔離戒毒:是由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強制手段,一般是兩年的時間,根據患者隔離期間的表現,表現好最多可以減至一年,如若表現不好最多可以加至三年的隔離期。
2、自願戒毒:是戒毒患者在自願或者家屬勸導下自願進入戒毒醫療機構接受治療的過程。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治療時間一般在一周到二周的時間,後期需要患者家屬配合監管,做到遠離毒品及吸毒的朋友圈,規律生活等。因本人是做自願戒毒醫療工作的,平時接觸到自願戒毒的患者較多,在戒毒後患者家屬將患者帶至外地生活(主要是遠離目前的環境)、後期堅持服用干預類葯物、或者患者本人自願遠離吸毒朋友圈的,戒毒後操守效果都比較好。
3、社區戒毒(針對海洛因成癮患者):患者自己願意或者公安機關執行的社區戒毒,在社區葯物維持治療專科門診部接受美沙酮維持治療,每天去社區服葯點報道、服葯,一般不建議停葯。
4、家庭戒毒:根據自身的情況,在家人的監督下,自行在家停毒,這期間需要有很強的毅力及相當大的決心,如果有軀體疾病及濫用毒品量大的情況下,不推薦家庭戒毒,存在一定的風險。
二、新型類的毒品(冰毒、麻果、K粉、搖頭丸等)戒毒:
此類毒品成癮戒毒方法主要是強制隔離戒毒、自願戒毒以及家庭戒毒。
因新型類毒品成癮戒斷主要以精神依賴為主,軀體反應很輕,很多患者都認為這類毒品不會產生成癮,所以在求治上存在誤區,不願意接受治療,隨著時間的推移,從而導致吸毒量變大,對身體的損害也逐漸嚴重,症狀會越來越嚴重,後期會出現精神疾病的症狀:如幻覺、妄想、敏感、多疑等,嚴重的患者還會出現消極自傷、自殺以及傷人的行為。
建議吸食新型類毒品的患者及患者家屬,一旦發現患者有吸毒的行為,盡早就醫,不要等到病情嚴重或者不可控制再想到治療,那樣治療效果會大打折扣。
Ⅵ 目前戒毒有哪些方式
戒毒通常分為兩個階段:一是身體脫毒,二是預防復吸(心理脫毒)。現有療法通常都是針對身體脫毒的,心理脫毒的干預措施較少。而對毒品的心癮的持續存在,是導致復吸的主要原因。
1. 以阿片類葯物依賴治療為例,戒毒措施主要包括:強制戒毒、葯物替代治療、心理行為干預等。
1.1 強制戒毒通過阻斷吸毒者與毒品的接觸實施戒毒,在強制戒毒期內患者可能保持操守,但絕大多數吸毒者強制戒斷後均在短時間(3 – 6月)內復吸。
1.2葯物替代治療主要針對成癮時相關神經遞質腦內特定的受體,根據作用機制的不同往往可以分為三類:完全性阿片受體激動劑、部分性阿片受體激動劑和阿片受體拮抗劑。
1.2.1美沙酮維持治療(MMT)(完全性受體激動劑)只是暫時性(36h)地避免了戒斷反應的發生,為保持長期操守需要每天服用一次。
1.2.2丁丙諾啡是一種部分性受體激動劑,在戒毒治療中的作用與美沙酮相似。
1.2.3納曲酮是阿片類受體的拮抗劑,能夠阻斷阿片類葯物與其受體的結合,吸毒者再次攝入阿片類葯物時不再產生「high」的成癮體驗,進而可能不再使用毒品。依據用葯途徑的不同,分為:納曲酮皮下埋置和口服,短期(3-6月)療效尚可但往往在半年後復吸。
1.3心理行為干預治療以及社區康復等措施試圖通過非葯物的、非住院的措施,藉助心理咨詢、心理治療、社區支持等手段,矯正成癮者的心理、行為障礙,達到戒毒的目的,
1.4其他的戒毒嘗試包括針灸治療、中葯治療等,均未能取得較好的治療預期。
1.5 近些年來出現的腦起搏器戒毒,通過將電極植入到腦內與心癮產生密切相關的重要結構,直接干預這些結構的功能,達到戒除心癮的目的,可以說是一種「治本」的技術,臨床療效顯著,是目前戒毒領域最科學、最先進的技術。
2.對於新型毒品而言,比如冰毒,目前尚無有效的替代葯物。
Ⅶ 戒毒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我國主要的幾種戒毒模式:
《禁毒法》規定:目前我國有以下四種戒毒方式:
戒毒模式有: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這4種。
1、自願戒毒
自願戒毒,即在衛生醫療部門內開設戒毒醫療機構,吸毒人員可以自願在裡面接受為期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葯物治療與康復。
2、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有別於過去封閉式環境的戒毒治療方式,是由公安機關決定將吸毒成癮人員放在其生活的社區,由有關基層組織和機構進行戒毒管理的一種戒毒模式租兄。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3、強制隔離戒毒
強制隔離戒毒,是為了保證戒毒效果,依法將戒毒人員隔離在一個專門的治知彎療場所內,在與毒品隔絕的環境下進行戒毒治療。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
4、社區康復
社區康復,公安機關對被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人員可以責令其接弊猛襲受不超過三年的社區康復,由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在社區基層組織和家庭的關懷和幫助下對其實施生理脫癮、心理矯治、勞動康復、職業培訓等一系列康復措施。社區康復的期限不超過三年。
Ⅷ 戒毒方法有哪些
常見的戒毒方法有三種:
1、葯物戒毒法,又稱葯物脫毒法。指給收毒者服用戒斷葯物,以替代、遞減、減輕吸毒者戒毒症狀的痛苦,逐漸達到脫毒的戒毒方法。
2、非葯物戒斷法。指用針灸、理療儀等,逐漸減輕吸毒者戒斷症狀反應的一種戒毒方法。
3、自然戒毒法。指強制中斷吸毒者的毒品供,僅提供飲食與一船性照顧,使其戒斷自然消退而達到脫毒的一種戒毒方法。
Ⅸ 強制戒毒辦法
第一條為了教育和幫助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戒毒,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強制戒毒,是指對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對其強制進行葯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癮。第三條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同級公安機關做好強制戒毒工作。第四條強制戒毒所的設置,由省、自治區、直拍讓慶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實施強制戒毒的實際需要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部門、財政部門,應當將強制戒毒所的基本建設投資和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基本建設計劃和財政預算。第五條對需要送入強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以下簡稱戒毒人員)實施強制戒毒,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強制戒毒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通知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六條強制戒毒期限為3個月至6個月,自入所之日起計算。
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1年。第七條戒毒人員對強制戒毒決定和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條例》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戒毒人員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條戒毒人員進入強制戒毒所時,必須接受強制戒毒所的檢查。強制戒毒所以外人員給戒毒人員的物品、信件,必須經強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員檢查。第九條強制戒毒所對戒毒人員應當按照性別實行分別管理,女性戒毒人員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管理。第十條強制戒毒所工作人員實行依法管理,嚴禁打罵、體罰和侮辱戒毒人員。
戒毒人員必須遵守強制戒毒所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配合治療,接受教育。第十一條強制戒毒所對戒毒人員採取葯物治療措施,應當建立治療檔案;使用麻醉葯品和精神葯品,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強制戒毒所對戒毒人員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發生戒毒人員傷亡事故。
強制戒毒所對因毒癮發作可能發生自傷、自殘或者實施其他危害行為的戒毒人員,可以採取保護性措施。第十三條強制戒毒所除對戒毒人員進行葯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外,可以組織戒毒人員參加適度的勞動。第十四條強制戒毒所應當允許戒毒人員的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有關人員探訪。探訪人員必須遵守強制戒毒所的規定。
戒毒人員在強制戒毒期間,遇有直系親屬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暫時離開強制戒毒所的,由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擔保,經強制戒毒所批准,可以離所,離所期限一般不超過3日。第十五條戒毒人員在強制戒毒期間的生活費和治療費由本人或者其家屬承擔。第十六滑畢條戒毒人員在強制戒毒期間死亡的,應當由公安機關組織法醫或者指定醫生作出死亡鑒定,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檢驗後,填寫死亡通知書,通知死者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家屬不予認領的屍體,由公安機關拍照後處理。
公安機關應當將死亡鑒定等有關情況報上一級公安機關備案。第十七條戒毒人員有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現的,應當給予獎勵。
戒毒人員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尚未處理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第十八條公襲握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或者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屆滿的,強制戒毒所應當解除強制戒毒,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發給解除強制戒毒證明書,並通知其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十九條戒毒人員解除強制戒毒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受歧視。解除強制戒毒的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繼續對其進行幫助、教育,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第二十條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強制戒毒所的,應當限期在強制戒毒所外戒毒:
(一)患有急性傳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
(三)其他不適宜在強制戒毒所戒毒的。
對前款所列人員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和其家屬發出戒毒通知書,並由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負責監督、管理。
Ⅹ 我國目前戒毒方式
我國現階段的戒毒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1、自願戒毒。為鼓勵吸毒人員與毒品決裂,我國建立了自願戒毒模式,即在衛生醫療部門內開設戒毒醫療機構,吸毒人員可以自願在戒毒醫療機構接受為期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葯物治療與康復。2、強制戒毒。強制戒毒所是參吸毒者實脊租施強制戒毒的場所。強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機關主管。其工作的方式是:對吸毒成癮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通過行政措施強制進行葯物治療、心理治療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並通過適度的勞動,幫助他們戒除毒癮。
對不宜收入強制戒毒所的(包括患有急性傳櫻此兆染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其他不適宜強制戒毒所戒毒的),由公安機關向本人和其家屬發出戒毒通知書,並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監督、管理下,限期在強制戒毒所外戒毒。3、勞教戒毒。戒毒勞教所由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接收的是經強制戒毒之後又復吸而被批准勞動教養的吸毒者。勞動教養期限為6個月至3年。勞教戒毒所對勞教扒芹戒毒人員依法實施嚴格的封閉式管理,進行文化和技術教育,組織參加適當的生產勞動,強制矯正與思想感化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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