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科技成果轉化方式有哪些
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如下:
1、自行投資實施轉化;
2、向他人轉讓科技成果;
3、許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
4、滾孝以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
5、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
科技成果,是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攔拍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所謂科技成果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活動中通過復雜的智力勞動所得出的具有某種被公認的學術或經濟價值的知識產品。
中國科學院在《中國科學院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辦法》把科技成果的簡備羨含義界定為:對某滾孝一科學技術研究課題,通過觀察實驗、研究試制或辯證思維活動取得的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意義的結果。科技成果按其研究性質分為基礎研究成果、應用研究成果和發展工作成果。
科技成果是指由法定機關(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門)認可,在一定范圍內經實踐證明先進、成熟、適用,能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或生態環境效益的科學技術成果,其內涵與知識產權和專有技術基本相一致,是無形資產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
「科技成果」一詞頻繁地被人們所使用,並且也出現在有關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上,然而對該詞卻沒有明晰統一的認識,從而造成了很多問題。「科技成果」一詞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一個詞,它是攔拍從「科學」一詞演化來的。
在計簡備羨劃經濟時期、市場經濟初期、市場經濟成熟期以及加入WTO後,它的內涵均有所不同。在新的時期,為了明確認識,把「科技成果」分解為「科學成果」和「技術成果」兩部分,並把「軟科學成果」排除在「科技成果」的范圍之外。
『貳』 怎樣促進專利等科研成果能夠順利轉移和轉化
一、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的途徑,主要有直接和間接兩種轉化方式:
科技成果的直接轉化
1.科技人員自己創辦企業
2.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機構與企業開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溝通交流的網路平台,例如校果網。
折疊科技成果的間接轉化
1.通過專門機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2.通過高校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實施轉化
3.通過科技咨詢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二、專利交易是指將專利以有償的方式在不同的經濟主體間的轉移。如果需要進行專利交易,可以委託八戒知識產權來協作專利交易喔。
專利交易需書面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1、交易的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簽訂了專利交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後才生效,一旦專利交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並轉移到受讓人。
2、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3、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5、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約定的費用。
6、專利舉毀碧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後,應停止實施余轎(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明創造。
7、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後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三:專利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關系
1、一般而言,專利交易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類型;
2、科技成果轉化應該還包含成果轉化等其他類型、或者專利許可等等;正舉
3、專利交易一般也是用於科技成果的轉化,但是少部分也可能是企業、個人評項目、職稱、加分等目的而需求進行的專利交易,而不是直接進行科技成果的轉化。
『叄』 技術轉移及成果轉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現階段,我國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主要有以下幾種模式:『肆』 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改革開放以來,通過科技人員、管理工作者和企業家的大量探索、試驗,科技成果轉化已經逐他形成了「政府計劃推動和技術市場擴散」相結合的兩條腿走路的雙重模式。政府計劃推動主要體現在由政府組織實施的各種國家級、省級科技開發與成果商品化及推廣計劃,其中大部分也是指導性計劃。市場擴散主要是根據市場的需求,在產、學、研之間進行,形式有:自主開發、技術轉化、聯合開發以及組成科技經濟聯合體等。隨著市場體制的發展和完善,成果轉化的市場擴散作用將越來越大,形式也會更加多樣化,效果會更加顯著。『伍』 技術轉移及成果轉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科技成果轉化
按轉化方式可分為公開發表、提交報告、合作生產、轉讓和自主研發五類。
(一)公開發表
對於一般性科學理論,如原理、公式、定律、假說、模型等,通常以公開發表為轉化方式,表現為在各種期刊上以論文、專著等形式發表。
(二)提交報告
精神建設方案和管理方案一般以提交報告為轉化方式。此類科技成果以報告的提交與驗收作為評價其是否轉化的標准。這種轉化方式強調的是收益,因此採用成果的機構的規模,以及採用機構使用成果後產生的效益是評價其轉化程度效果的標准。
(三)合作生產
合作生產的表現形式為產學研聯合體、校企聯合等,是目前主要的科技成果轉化方式,模式內各主體的內在差異性、相互需要和相互作用,促進了知識、信息、技術、成果、人才、資金、管理在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等角色之間的流動。因此,是否產生現實的經濟、社會效益是評價其轉化與否的標准,而產業化程度、成果收益與成果投入的比值等是評價其轉化效果的主要標准。
(四)轉讓
由於高校、科研院所等成果完成在在科技成果的開發和經營上存在人力、能力、機制等局限性,使得成果完成者將成果轉讓給應用者成為目前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方式。該種轉化表現為在科技成果交易市場的成果交易,即成果完成者將成果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轉讓給受讓方,交易雙方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獲取收益。因此,成果供需雙方是否實現成果轉讓的交易成為評價轉讓與否的標准,而評價其轉化程度與效果,則可以採用成果交易次數、成果收益/
成果投入等指標。
(五)自主研發
自主研發是高校、科研院所或企業等主體依靠自身研究能力形成某個領域的科研成果,並將所研發的科技成果應用於實踐,通過其推廣應用從而產生實際收益。因此,自主研發的表現形式為成果的研究、開發、產業化或社會化,轉化程度的評價強調推廣後的實際收益。
『陸』 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有哪些方式
直接轉化:
1.科技人員自己創辦企業
2.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機構與企業開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溝通交流的網路平台
間接轉化:
科技成果的間接轉化主要是通過各類中介機構來開展的。機構類型和活動方式多種多樣。
1.通過專門機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2.通過高校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實施轉化
3.通過科技咨詢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柒』 科技成果轉化途徑有哪些
科研成果推廣途徑可以很多,通過創新大賽、展會、項目路演等方式都可以實現,也可以通過網路平台發布成果。但是在推廣之前要先搞清楚科研成果轉化,這樣才能更好地選擇推廣途徑。
科研成果推廣的目的就是做成果轉化,所謂成果轉化,簡單來說就是讓科研成果通過小試、終試、產品化、商品化,然後量產最後投入到市場。這其中存在很多環節,每個環節都要有不同的組織或者機構來完成。這個路徑搞清楚後就可以搞清楚成果推廣目標人群,第一步就是希望成果產品化,所謂產品化就是科研成果的用途、功能適合符合目標需求,然後再根據產品的實際需求變成用戶要求的商品,最後就量產了,那就要投入生產了。所以需要有企業對這個成果感興趣,前提就是市場調研,該成果是否符合市場需求,企業承擔生產合作了,經濟實力夠的情況直接商品化進入市場,經濟實力不夠就要考慮金融機構合作了,最終商品化。
中國科學院科技產業網就是這樣的網路平台,匯集了企業、金融、科研機構。發不上去後可以通過需求找到企業或者金融機構進行合作。該平台是中國科學院唯一的成果轉化平台。但是發布成果也是有條件的,需要經過後台審核。這個麻煩一些,不過如果是好的成果就不會有問題了。畢竟這個平台代表著中國科學院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