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畢業論文的准備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謂准備,主要就是充分佔有資料,研究、參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夠就寫不出好文章。讀的書看的論文很少,知識貧乏,是沒法寫論文和提出新的見解來的。
如何搜集資料?可以圍繞法學畢業論文的選題方向和具體題目,去圖書館、書店,查找有關的專著、論文集、主要法學期刊以及最近幾年的統編教材,也可以在網上搜索、查找法學論文。搜集材料的過程,就是調查研究、思考鑽研、形成論點的過程。
(二)提煉材料,確定論證的主題和方法
在提煉材料的過程中,通常有三種情況:
一是同意別人的論點,但自已有獨特的感受,可從新的角度補充新的理由,豐富別人的論點。
二是不同意別人的見解,可以展開爭論,但必須注意忠實地引用原文,說明自己的理由。
三是受了別人的啟發,在別人見解的基礎上產生新見解,或者別人沒有講到,自已有見解,只要言之有理,也是創見。
論文的主題,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靈魂。法學畢業論文的主題,就是作者對這個法律問題研究成果的基本觀點。主題應力求做到以下五點:
一要正確,符合法理和客觀規律。
二要新穎,具有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不人雲亦雲。
三要直白,不要隱諱。法學畢業論文的主題越直白明確越好,要讓讀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不能讓讀者雲山霧罩,看後不知道說的是什麼。
四是主題要貫徹始終,在文章中不能改變,應圍繞中心和基本觀點去寫。
五是主題要簡明,理論要深厚。
論證方法是說明主題的基本方法。一般來說,法學畢業論文的基本論證方法是立論,即確立文章的基本論點,圍繞這個主題,全面闡述它的正確性、必要性和適用性。有時,也適當運用駁論的方法,如針對某個問題學術界有幾種不同的觀點,對它們進行評析,然後提出自己的觀點。從具體的論述方法來看,一般使用歸納法和演繹法。
(三)法學畢業論文提綱
擬寫法學畢業論文提綱的主要好處是幫助自己從全局著眼,構建論文的基本骨架,明確層次和重點,簡明具體,一目瞭然。論文定稿後,修正或保留的提綱就變成了目錄。提綱可以幫助我們把材料組織成一個理論系統,而不是毫無層次、毫無邏輯聯系地羅列和堆砌在一起。
法學畢業論文的初稿
(一)運用邏輯思維寫學術論文,邏輯上有兩種科學方法,一個是演繹,一個是歸納。所謂演繹,就是從一般到特殊(個別);所謂歸納,就是從特殊(個別)到一般。依靠邏輯思維所產生的分析能力,對他人的觀點作出補充、發揮、糾正、批駁,就自然會形成自已的新觀點,寫出自己的法學畢業論文,就不會只是停留於抄錄他人現成的觀點和材料。
(二)主題突出,論點鮮明
(三)結構嚴謹,層次分明
(四)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五)文字表述清楚准確、簡練流暢
法學畢業論文格式和規范要求
(一)法學畢業論文格式
列印使用B5紙,便於存檔,裝訂線在左面。法學畢業論文列印一般用宋體。文章題目用3號黑體,題名應簡明、具體、恰當,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字。正文內標題末不用標點符號。
一級題序及標題用「一、二、三……」序號和小3黑體。
二級題序及標題用「(一)(二)(三)……」序號和4號黑體。
三級題序及標題用「1、2、3……」序號和小4黑體。
四級題序及標題用「(1)、(2)、(3)……」序號,不用黑體。
正文用小4號宋體。這樣,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條。
當然,這種分題也不是絕對的,要結合實際,該怎樣分,就怎樣分,但要遵循分題的規則。此外,分成幾級題目也是可以變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無論用什麼,都要層次清楚。
法學畢業論文格式為:封面;題目;摘要;關鍵詞;目錄;引言;正文;結論;注釋和參考文獻。
封面的作用在於使別人知道這是一篇法學本科畢業論文。
摘要是指摘錄下來的要點,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觀點,一般為100—200字。摘要的寫作方法,我認為包括兩部分:一是用一兩句話簡要概括論題的意義,二是將法學畢業論文幾部分內容表述為闡述論文觀點的一段話。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題概念的詞或片語,一般應選3—8個。
(二)法學畢業論文注釋
現代學術視注釋為學術規范與紀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學術論著和文章中,注釋不是裝飾品,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引用他人成說,注示出處,既表示相關論說非作者獨造,並對他人成果給予應有之尊重,又可為讀者提供該領域的文獻信息,以便利後來之研究。
二是反映了作者觀點與其他學者觀點的聯系與區別,或者是對作者自己觀點的進一步說明,因而,也是正文不可缺少的補充部分。三是大量的引文意味著作者的研究的確是在前人和他人的研究成果及所積累的資料基礎上進行的,不是憑空捏造的。
注釋要寫得規范。最規范的,就是《法學研究》的注釋方法:分為著作類、論文類、文集類、譯作類、報紙類、古籍類、辭書類、港台著作、外文類等九個類別,並有注釋例;非引用原文者,注釋前加「參見」;引用資料非來自原始出處者,註明「轉引自」;等等。詳細的內容請看《法學研究》上的注釋體例和文章的注釋方法。
為提高刊物質量和文獻信息計量、評價與研究的水平,促進學術成果在網路化、數字化條件下的交流與傳播,教育部2000年1月頒發了《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范》(修訂版),其中注釋主要用於以文章篇名、作者等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和補充說明,注釋序號用帶圓括弧的阿拉伯數字表示;參考文獻置於文本,採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處按引用文獻在論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置於方括弧內,並列舉了其格式,詳情請看《河北大學學報》(社科版)或其它中文社科學術期刊。
寫法學畢業論文,上述兩種注釋方法,可選擇一種使用,但不能交叉使用。
法學畢業論文的修改定稿、答辯
法學畢業論文初稿完成以後,應再三修改,審查是否符合要求。大到問題是否提得鮮明中肯,論點和論據有無說服力,結構層次是否嚴密合理,小至文字的修飾加工,有無廢話,語言表述是否簡潔准確,通順流暢,符號使用是否恰當,等等。自己修改後,再交給指導教師進行修改,然後定稿。
為了使法學畢業論文能真實地反映學生的理論水平和科研能力,建立論文答辯制度是一種積極有效的措施。答辯是畢業論文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對畢業論文的全面檢查。
答辯首先由學生本人簡要介紹論文的寫作目的和思路、主要觀點,然後由答辯委員會向答辯人提問,讓作者略作準備做出回答,從而進一步考查作者對所論述的問題是否有深廣的知識基礎,創造性的見解和充分扎實的理由。答辯提出的問題,不管作者當場是否能作出完善的回答,都是對於作者一次很好的幫助和指導。
B. 在法學的研究方法中,法學方法論的意思是什麼
C. 法學研究方法為什麼對法律極為重要
法學 (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編輯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1]
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很多人習慣將法學專業稱之為法律專業。
D. 法學研究方法有哪些
一、社會調查法
這是《調研報告》最大的特色所在,也是對法學傳統理論研究方法的突破。《調研報告》一文主要採用的是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1、訪問調查
訪問調查的主要優點是靈活方便彈性大,可適用於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調研報告》一文採用無結構式訪問調查中的重點訪問與深度訪問的方式,主要對30餘位受訪對象進行深度訪談,這些受訪對象的資格一般為具有一定文化知識水平、對沉默權有所了解的公檢法司人員和社會各界人士。但《調研報告》在採用訪問調查方式的時候,在其對調查結果的評述中並未將被「深度訪問」的對象的意見單列出來,更沒有對在進行深度訪問過程中所取得的超出原先設計的問題之外的新信息新收獲在文章中予以闡述。因為不論調查者的思維有多縝密,在與受訪者面對面的訪問調查中總能得到意想不到的新收獲,若能將這些收獲也在文章中稍作提及,將會使文章內容更豐富也更具說服力。
2、問卷調查
由於訪問調查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費用較高,所需人力和時間較多,從而對規模即「量」產生限制性影響,因此為獲得較全面客觀的結果,多採用將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相結合的研究方式。《調研報告》一文正是將這兩種方式同時結合運用的範例。其在調研中共分發問卷423份,收回有效問卷400份,其中公安人員45份,檢查人員69份,法官40份,律師27份,教學科研人員82份,普通居民137份。通過這種定量的研究方法,確保了調研方法的科學性。
《調研報告》一文通過對訪問調查與問卷調查這兩種方式的結合運用,使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對調研結果所起的重要作用:①用具體詳實的數據為「沉默權在中國」這一課題研究提供豐富的實證資料。如對「沉默權:中國老百姓的認知度有多大」這一問題,調查者就以具體數據進行說明:「絕大多數(平均佔96.7%以上)的被訪者對沉默權『知道』或『知道一點』,只有極少數被訪者(平均只佔3.3%)對沉默權一無所知,這說明我們對沉默權的的啟蒙與宣傳起到了很好的效果。」②為理論設計提供依據。《調研報告》一文在第四部分「中國沉默權的規則設計」部分對沉默權規則的微觀設計與實施沉默權的配套措施均做了一定理論上的闡述。可以說,這部分理論的升華完全是基於前述對沉默權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之上。如在對我國的沉默權規則應當在多大范圍、多大程度上適用,其就以調研結果對之進行闡述:「調查統計揭示,今後我國在制定沉默權規則時,沉默權的使用范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小越好,而是應予適當的限制(有71%的被訪者持此觀點);沉默權的適用階段應主要適用於偵查階段(此階段在訴訟三階段中的贊成比例最高),或者偵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都予適用(有43%的被訪者這樣認為)。」
由此可見,調查研究方法是最具客觀性及科學性的法學研究方法,也只有這種方法才能更好地為實踐服務。
二、統計分析法
《調研報告》一文運用數理統計學的方法對調查所獲的龐雜的數字進行定量分析,從而為理論推斷提供了強有力的依據與支持,其運用的統計分析方法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1、單變數描述性統計分析
《調研報告》採用的是定類變數,其取值只為類別屬性——職業,即其只將調查對象分為公安人員、檢查人員、法官、律師、教學科研人員和普通居民這六類,對每一個具體變數並無大小、程度之分。同時,從其收回的問卷數量可以看出,普通居民是出現頻次最高的變數值,為137份,即Mo=普通居民,其異眾比率Υ=(N-fmo)/N=(400-137)/400=0.6575。這說明眾數「普通居民」並不具有較高的代表性,即其餘各個變數均佔有一定比例,可反映出本次調查在對象的選取上是顧及各類調查對象的深度及廣度,從而避免片面性,較具客觀性。
2、推斷性統計分析
推斷性統計分析是根據樣本資料對總體的特徵進行推斷。《調研報告》一文主要採用通過樣本對總體的未知參數進行估計的參數估計中的總體成數的區間估計法。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的價值評判」中,其調查結果顯示有80%的律師認為沉默權是一項好制度,若以收回的27份律師問卷調查為樣本,同時假設該調查的置信水平為95%,則P=80%=0.8,F(t)=95%,t=1.96,n=27,則總體成數的置信區間是0.8±0.15,即65%—95%。由此可見贊成沉默是一項好制度的律師有65%到95%的比例。因此,用此方法可以對其他未被調查的律師的意見情況進行一個總體估計評判,從而未沉默權的理論分析提供更廣闊的依據空間。
三、邏輯思維方法
理論思維是社會科學研究過程的後期階段,其特點是在對文獻資料或實證資料整理簡化和定量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思維加工,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綜觀《調研報告》一文,可以看到其在形式邏輯上主要採用了歸納的方法。《調研報告》採用的是不完全歸納法,其只是對某類對象的部分進行調查,據其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從而推論出該類對象的全部具有或不具有某種屬性,這就是不完全歸納法。在本篇調查報告中,這種方法的運用比比皆是。如在第二部分「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的「沉默權存在的理論基礎」中,對「沉默權是否是無罪推定原則的必然要求」這一問題 ,在所有被訪者中有41%認為不是,22%回答不知道,只有37%的人認為是,可見作出准確判斷的被訪者比例並不高,從而推出「我們的普法與政法人員的培訓工作,仍需進一步加強」的結論。可以說,歸納方法的運用,是一種從個別到一般的思維過程,在調研中這種方法的應用尤其重要,可以使調查結果具有真實性與可信性。
四、組織移植的法律移植方法
組織移植原是生物學中的概念,將其引入法學領域,用以類比研究法律移植問題。法律移植是指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或機制和操作技術,納入本國的法治體系中。其存在著與器官移植相類似的問題——「成功地為受體所接受」地問題。我國的許多法律存在著未經深思熟慮就把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法律簡單移植過來,造成異體排斥使許多法律移植失敗的情況。為了改善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有必要進行法律移植,而沉默權的引入就是法律移植方法的體現。我們知道,沉默權制度作為現代刑事證據制度的重要內容,其最早使源於羅馬法,後來逐漸在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種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而中國刑事訴訟法開始引入沉默權只是近幾年的事。因而就產生了沉默權在中國的可適應性問題,即中國社會現有的土壤是否真正適合沉默權這一「舶來品」的生長。可見,我國刑事訴訟法學界在不斷完善自身的進程中,也意識到應引入國外已有的先進經驗,即移植國外法律制度,同時也認識到不能盲目引進,必須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找出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缺陷以及導致這些缺陷的可遺傳的「人文基因」(即社會環境),然後尋找和培育可以用來替代和改良「人文基因」的優良基因或方法。於是,在對沉默權進行正式規范之前對其進行一定的調研,發掘其在中國的可適性有多大及完善該制度的措施就顯得相當必要且重要。但不管怎麼說,採用法律移植的方法引入沉默權,是完善我國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一條相當便捷的途徑,同時也開辟了一個嶄新的課題,具有相當的研究價值。
五、實證分析法
實證分析作為一種研究方法,其實包含著邏輯實證分析和經驗實證分析兩個基本層面。通常所說的「實證分析」一般只是指後者,也就是「社會分析方法」。所謂「經驗實證方法」是按照社會學本身的模式,將法律實施視為一種社會現象,並對這些現象作出社會學解釋的方法。可以說,在幾乎所有社會科學的實證分析方面,社會分析方法是最基礎、最普遍的一種研究方法。實證分析法是屬於描述性方法的范疇。所謂描述性方法即對現實存在的法律規范和法律活動作經驗性的表述和說明,即歸於實然(is)的范疇。實證分析法屬於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與之相對應,在具體方法上主要注重社會調查。
在《調研報告》一文中,其在整體上採用的就是實證分析的方法,通過設計「沉默權:中國老百姓的認知度有多大」、「沉默權:真的很美好嗎」以及「沉默權在中國:是奢侈品嗎」這三個大問題再輔以各個具體的小問題來完成這一次實證調研工作。用實證分析法來研究法學並不多見,常用的是價值分析法(下文將具體闡釋),而實證分析法的作用就在於,以《調研報告》為例,通過具體親身的調研工作能獲取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可以真正對社會各界對沉默權的真實看法有個大致把握,而這些素材是法學研究者坐在書房裡所無從知曉的。而且,也只有通過這種親身的調研,才能知道引入沉默權制度到底是利大於弊還是弊大於利。法學研究就應該是源於實踐而高於實踐,若脫離實踐,只能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正如在法學界最早對實證分析與價值分析進行劃分的實證主義法學鼻祖邊沁就極力主張法學研究應以實然法為主。實際上,法律的制定、實施和改革本身必然要作用於社會,也會構成一種極為復雜的社會現象。法學研究者如果僅僅將觀察視野局限在法律規則本身,就會忽視大量的制約法律實現的社會因素。就刑事司法制度的實施而論,目前中國就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刑訊逼供,這就使對沉默權作為一種權利的研究成為必要。可以說,刑訊逼供本身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甚至與刑事訴訟法直接相違背。但是,它為什麼發生且相當普遍,這就不僅涉及到刑事訴訟立法本身不嚴密的問題,還涉及到社會問題,因此,要對這一問題作出解釋分析,就必須採用諸如數據統計分析、訪談、社會調查等經驗分析方法,以較為精確的方式觀察某一法律現象的現狀、成因和發展軌跡,發現制約法律制定和法律實施的具體社會因素以及它們相互間的關系。通過這樣的分析,法學者可以為人們提供有關某一問題動態的、立體的、定量的解釋,使得自己對某一問題的認識盡可能接近客觀實際情況。這就如醫學上診斷與治療的關系一樣。社會學的分析就好比醫生對病情進行診斷,這一工作應盡可能精確,使得有關病症的病理、程度、成因得到准確的分析。至於治療甚至手術活動,則屬於建立在「知」之上的「行」的范圍了。
六、價值分析法
價值分析法是與實證分析法相對應的研究方法。法學者通常用它來論證某一原則、規則、制度的正當性和合理性,或者批判某一制度或現象的非正義性。價值分析法屬於規范性方法的范疇,所謂規范性方法是找出既有法律規范和法律實踐中的不足,並開出解決問題的處方,即歸於「應然」(ought)的范疇。對於實然與應然,我認為它們之間並不存在無法跨越的鴻溝,它們是相互關聯補充的,應然是以實然為基礎,實然以應然為歸宿。就《調研報告》而言,其前三部分顯然採取的是實證分析法,而第四部分則是明顯的價值分析法
E. 研究法律的大體思路法條要背到什麼程度如何融會貫通
1、學法的開始是先把法理學搞懂,在你的腦海里建立一個有有輪廓、有體系的知識樹!
2、然後再把法條對應看部門法分布在知識樹的那些部分!
3、最後才是法條的理解與適用,要結合白皮書上的以及歷年真題進一步的理解法條,把常用的記清、記熟、交叉的、有承接適用的搞清楚。不必一字不差,理解後在記憶。
F. 什麼是法學方法論
以拉倫茨為代表的德系法學方法論將法律論證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法律法律規則的解釋、基於規則的漏洞填補和超越規則的法的續造。
前面的分類是根據方法的分類,此部分根據解釋的結果來進行分類。有些書籍將方法和結果混淆在一起,造成了人們對法學方法論學習的困難。
法律以文字為載體進行體現,文字必有其含義,含義必有其范圍。一個法律概念有其核心,有其兩可的模糊邊緣,邊緣之外還有無論如何夠不到的文義之外。
就是說法律規則白字黑字寫的明明白白,但是教條地依照文義會產生不公正的結果,從而應該對核心文義進行限縮,再挖一個例外的小洞。
比如,禁止自己代理的規定,父親贈與5歲兒子房產,明明白白在規則的文義之內,但依據該條規制的目的和整個法的精神,將這種情形作為例外。
學者和法官沒有立場,比較中立,持某種觀點應該一以貫之,以實現同等對待。而作為當事人和律師,在法律之限度內為當事人利益爭取,自沒有觀點一致的要求,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需要根據立場的不同而留意觀點的不同。
G. 法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分為幾種
答: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階級分析方法
階級分析方法就是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階級之間的利益關系決定了階級分析方法在法學理論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2)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就是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價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學的基本方法,就在於法學的一個基本任務是揭示法的應然狀態或價值屬性;法作為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規范體系,其本身就是一定價值觀念的體現。法學中的價值分析包括價值認知和價值評價,它們是價值分析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階段或方面。
①價值認知是以法律這個被認知的客體所蘊涵的價值屬性與價值元素為對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個階級、階層的利益標准與價值觀念來調整社會關系和在社會主體之間分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價值認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實地觀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價值准則和價值排序。
②價值評價是從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發,按照一定的價值標准、價值准則對特定法律制度的總體或部分進行判斷與取捨。
(3)實證研究方法
①實證研究方法釋義
實證研究方法是在價值中立(或價值祛除)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a.價值中立,指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價值標准和主觀好惡來影響資料和結論的取捨,從而保證研究的客觀性。
b.經驗事實,指可以通過人們的直接觀察或間接觀察而發現的確定的事實因素。
②實證研究方法類型
a.社會調查方法。社會調查是法學進行實證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點是研究者提出具體問題,擬訂出研究方案,通過觀察和實驗採集資料和數據,在此基礎上提出知識性的命題。
b.歷史研究方法。對法律進行歷史的實證考察,可以從總體上把握法律現象與經濟、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歷史脈絡,從而深化對現實法律問題的認識。
c.比較研究方法。即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它在學習和借鑒他國有益經驗以改進本國法律、推動國際法治發展、促進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鑒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d.邏輯分析方法。邏輯分析方法在法學領域有特殊的重要意義,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規則本身就是一個由各種概念所構成並具有嚴謹邏輯結構的判斷和命題;二是由眾多規則所構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個具有邏輯一致性的有機整體;三是適用法律規則解決個案糾紛時,只有嚴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內在邏輯推導出裁判結論,才有可能說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學研究中的邏輯分析主要在四個層次上被使用。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概念與法律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二個層次是法律規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四個層次是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聯系。
e.語義分析方法。即通過分析語言的要素、句法、結構、語源、語境來揭示詞和語句意義的研究方法。
H. 什麼是法學方法
法學方法,是指對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學理論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後者又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思維方法。
I. 的方法方法方法法
的方法方法方法法------?
J. 法學理論的研究領域
其中,前五個研究方向始終站在學科前沿,在國內具有明顯的學術特色和優勢:
(1)法理學。學術帶頭人為張文顯教授、姚建宗教授。本方向近20年多來一直居於國內學術發展的最前沿,始終是我國法學理論發展的引領者和推動者,提出並論證了許多在國內外學術界具有原創性的學術理論觀點。
(2)西方法哲學。學術帶頭人為鄧正來教授。本方向是國內高校同類研究方向中起步較早、影響最大的兩個單位之一,在推動國內法學界對本領域的研究方面做出了令人矚目的成就。
(3)法律社會學。學術帶頭人為馬新福教授。本方向在國內起步較早,並以理論法社會學研究和法律發展研究為基本特色。
(4)法律文化學。學術帶頭人為霍存福教授。本方向以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為重點,並引入文化學、語言學、符號學和社會學等的理論與方法,實現了從單純的歷史研究範式向綜合的多維視角研究範式的轉換。
(5)法律經濟學。學術帶頭人為張文顯教授、徐衛東教授。本方向在國內發展較早,在法律經濟學基本理論、知識經濟與法制創新、現代企業制度的法理研究走在國內前列。
作為國家重點學科和教育部重點研究基地,本學科點通過承擔和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產出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推動了中國法學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吉林大學國家重點學科「法學理論」)。
除上述五個研究方向,還有以下若干研究方向:人權理論與人權法、比較法學、部門法哲學、立法學、司法學、現代法理學、西方法理學、法文化研究、應用法理學、行為法學研究、法經濟學、法政治學、法學方法論、法哲學、法律語言與邏輯、法治文化、法律邏輯、法律語言學、法治與文學、法治新聞、傳播法與傳播倫理、法律與經濟學、法律與公共政策、法與社會科學、人權理論與制度、法律方法論、絲綢之路經濟帶法治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