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宗教社會學的研究方法
宗教社會學是宗教學與社會學的交叉學科,宗教社會學的研究范圍註定要超越這兩門學科的邊界。美國宗教學家羅伯特·貝拉(Robert Bellah)曾把宗教社會學的研究范圍總結為三個方面:第一是把宗教當作人在社會行為中的核心的理論研究;第二是宗教與其它社會文化形式之間的關系研究;第三是對宗教的社會功能、組織狀況以及宗教史上各種運動及思潮的研究。
宗教社會學興起時的理論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進化論。進化論是宗教社會學中最早出現的一種理論,也是促成宗教學學科建立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從宗教在時間上有起點,然後經歷了一個包括一系列階段發展過程這一基本觀點來研究宗教。進化論從一開始就被引進到宗教學研究領域,宗教社會學領域最早使用進化論的是孔德與斯賓塞,孔德的社會進步三階段說和斯賓塞的祖先崇拜起源說都是進化論的思想。杜爾凱姆也認為,社會發展形態越低的社會就表現出越低的宗教形態,而這種最低形態的宗教與其原初狀態非常接近。韋伯的宗教進化論特色在於他把宗教看作是推動社會前進的主要動力。20世紀初,歐洲研究領域中的進化論隨著進化理論在各個人文學科的衰落而忽見喪失其地位,但是美國當代宗教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有重新宗教進化發展的五個階段。貝拉把進化論定義為組織結構的日益復雜化和分化大的過程,而這些過程是宗教日益適應並獨立於不斷發展的社會環境。貝拉認為宗教經歷了五個階段:一是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尚未區分的原始階段;二是古代階段,是神聖世界逐漸獨立於現實世界並且出現了神人之間溝通橋梁的宗教專職人員;三是歷史階段,出現了獨立性較強的宗教團體,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界限清晰,與神聖世界相比,現實世界史低下的,宗教就是引導人們脫離這個低下的世界,到神聖世界獲得解脫和拯救;四是現代早起階段,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的體系崩潰,個體與超人間在建立直接關系;五是現代階段,以宗教的高度私人化為特徵。
雖然進化論在宗教社會學乃至整個宗教學領域曾經佔有過主導地位,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它在解釋宗教起源、發展的過程,是一種揭示事物的時間性和歷史性的理論,但是隨著研究深入也暴露出其缺點。原因有二:一是進化論把事物的發生發展看成一條直線,其模式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簡到繁、從低級到高級,但是運用這種理論的前提條件是對上述兩兩相對的概念要有一種界定,對它們都要有一個價值判斷,所以無論是界定還是價值判斷常常具有主觀性;二是當把這種分析方法用於像宗教這樣復雜的文化現象時,就顯得簡單化。宗教現象除了進化論所討論的范疇之外,還存在著簡單與復雜、高級和低級等相對范疇同時並存、相互滲透等等復雜的關系。雖然思想界後來又出現過雙向進化論和多向進化論,對單向進化論進行過一定程度的補充,但這些補充於人類文化現象所呈現出的多元狀況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進化論在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後便迅速衰落了。
第二,功能論。功能論是探討宗教的社會功能的理論,也是宗教社會學中最持久最重要的方法。功能論的理論基礎是把社會看為各種社會制度的均衡機制,這些機制從整體上構成社會體系。社會體系的各個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彼此制約,任何一部分的發展和變化都會影響到其它部分的變化,進而影響整個體系。而各種文化體系作為這個社會的組成部分,都具有自己的功能,宗教也不例外。根據這種理論,宗教被看作是一種社會機構,一種體系化了的人類行為的形式,其發揮的功能與社會體系有著密切的關聯。例如,《論存在分析宗教心理學雙重X模型》 展現了個體自我與社會環境的相互調試關系,充分論證了宗教具有的社會功能。
倡導宗教功能論的先驅是杜爾凱姆,但他簡單的把宗教歸為社會本身。20世紀50年代,社會學界從斯賓塞時代進入帕森斯時代,結構功能主義處於巔峰時期,帕森斯對杜爾凱姆的功能論進行了批判。他認為宗教是文化的價值觀、信仰和象徵領域的主要方面,是人類生活中的普遍現象。而文化模式是獨立於社會結構是不同層次上運轉的,它為社會行為體系和個人提供了一半道德標准,以及表達的象徵和基本的信仰。帕森斯認為宗教有兩種功能:一是宗教使道德的價值、情感和行為體系的規范具有了認識上的意義;二是宗教平衡了合理期待行為後果與實際能看到後果之間的差異。默頓在批判帕森斯思想的基礎上有對功能論作出了新的發展。他認為,任何一個事物或現象對整個體系的作用都是多方面的:既有積極地正功能的一面,又有消極的負功能的一面;既有已被人們意識到的顯功能,又有未被認識但發揮著作用的潛功能。這種思想對於功能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許多宗教社會學家開始研究宗教的負功能即宗教對社會造成的分裂作用,並把宗教對社會的功能和對個人的功能作用分開研究,認為有些功能在社會和個人之間起到相反的作用。
功能論在宗教研究中具有它積極意義和合理因素:首先,功能論把宗教始終當作一種社會文化體系,否定了宗教的神聖性;其次,對我們理解作為社會文化體系的宗教與社會的相互關系,並對宗教長期存在的原因提供了比較全面的分析;第三,功能論的分析對於揭示宗教本質現象具有積極地意義,宗教的功能也是宗教在社會中表現出的現象之一,雖然功能不能等同於本質,但是揭示其本質的可觀切入點。
功能論在宗教社會學中仍然有其不足之處:首先,早起的功能論分析過分的強調了宗教對於社會穩定所起的作用,忽略了其負面影響;其次,過分強調滿足需要的功能,忽視了人類歷史發展過程的重要性。第三,宗教功能論所關注的一直是那些影響信仰和被信仰影響的事實,忽略了對宗教的懷疑所產生的不可低估的正負功能;第四,過分強調宗教的不可或缺性,視宗教為社會永恆的現象。
第三,沖突論。沖突論是以批判功能主義為契機而產生的一種研究方法。其理論觀點認為社會是由許多利益團體構成的,每一個團體都追求自身的利益,而能夠促進社會團結統一的價值觀和信仰並不存在。由此,沖突論認為現代社會的特徵就是沖突、壓制以及各個團體的權利分割,各個團體的利益分配保持均衡,社會就出現穩定狀態。宗教社會學中研究中的沖突論也把宗教視為一種社會中的利益團體,強調其形成的關鍵在於自身利益而非信仰。沖突論認為宗教是社會分裂的源泉,沖突是宗教團體內存在的普遍現象,但另外一方面它有認為宗教是小范圍內社會整合的因素。
沖突論著眼於正在變化的社會問題,宗教在這種變化中起到什麼樣的功能,社會變化有對宗教有何影響,都是其關注的方面。修正了功能論那種靜態的、忽略了社會特定模式的來由的理論,提出了社會利益集團自身利益對於觀念和行為的影響。沖突論過於強調宗教在社會中作為利益團體,尤其至經濟方面的利益,卻忽視了宗教最重要的核心部分的研究,即關於超人間的信仰。
宗教社會學的研究史表明,它主要著手於宏觀理論研究和微觀應用研究。在宏觀的理論研究中,進化論、功能論、沖突論等理論佔有重要地位,支持這些理論的有跨文化比較分析、歷史分析、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控制實驗、參與性觀察、內容分析等具體研究方法。
⑵ 調查研究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調查研究的方法主要有實地調研法、問卷調研法、抽樣調研法、會議調研法、訪談調研法。
一、實地調研法。實地調察法就是自己通過身臨其境地去現場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的調研方法。其優點是調研內容生動、直觀。缺點是要花費較多調研時間,且調研真實性跟調研人的主觀性聯系較大。
二、問卷調研法。就是將所要了解的情況通過問卷的形式發放出去,然後統計收回問卷中各問題所佔的百分比例來獲取調研信息的一種調研方法。這種調研方式在短時間內就可獲得相關調研信息,但是信息准確性不高。
五、訪談調研法。就是通過走訪不同的人群,不同的調研對象來獲取調研信息的一種調研方法。其優點是調研所獲得的信息准確性高,有助於問題的深入了解。缺點是工作量大,耗時長,成本高,不易大規模開展。
⑶ 民俗學研究的對象是什麼
1、口頭民俗學(口傳文學)
神話、傳說、民間故事、童話、諺語、謎語、繞口令、民間歌謠、史詩。
2、風俗民俗學(儀式慶典)
家族制度,社會制度,婚喪祭祀、迷信、游戲、民間舞蹈、民族音樂。
3、宗教民俗學(信仰寄託)
民間宗教、佛教、道教、靈魂轉世、妖怪、占卜、巫術、民俗療法。
4、物質民俗學(常民生活)
民間美術、民間飲食、民俗服飾、民間建築。
(3)宗教民俗學的調查研究方法主要有擴展閱讀
中國民俗學運動的發端,與蔡元培、魯迅等的提倡密切相關。蔡元培是我國著名的民主革命家和教育家,1917年至1922年任北京大學校長時,提倡科學與民主,廣聘陳獨秀、李大釗、魯迅、劉半農進步學者及其它著名學者使北大面貌煥然一新,後調任中央研究院院長仍繼續倡導他的進步主張。
對中國民俗學運動有著重要的啟蒙、指導和推動作用。從20世紀三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末的半個世紀中,婁子匡、鄧師許、楊成志、楊堃、汪玢玲等學者都對我國民俗學運動進行過分期論述:由於寫作作時間過早,鄭師許在1935年只分為兩個時期(他稱為「時代」)。
即「民國七年時北京大學為開辟草萊時代,民國十六七年至二十二年時廣州中山大學的耕耘播種及開花結實時代;楊成志、婁子匡、汪玢玲都分為北大、中大、杭州三個時期;楊堃寫於1948年的《我國民俗學運動史略〉卻分為多達五個時段,即1922-1925年的北大起源時明。
1928-1930年的廣州中大全盛時期、1930-1935年的杭州衰微時期、1936-1937年的復興時期和「近九年來北平的民俗學研究」。
只有中國民俗學運動發展到一個較長的歷史時間內,我們才能站在時代的高處來進行回顧、梳理、求得較為客觀的、符合實際的分期法。
⑷ 民俗學方法論的主要內容
民俗學方法論的假定是:社會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社會僅僅在它的成員覺察到它存在時才存在,因此必須對社會成員在建構和解釋他們所處的社會時所使用的方法進行詳細考察。在現實生活中,社會成員依據一定的規則和程序來組織社會活動,並使活動具有共同的意義。這套規則和程序就稱為民族志方法,也有人稱它為本土方法或民族方法。由於強調社會成員對社會現實的主觀解釋,民族學方法論常常被視為一種現象學研究。民族學方法論的研究對象是個人,它運用極為精細的實證方法,著重分析人們行為的微觀方面,力圖發現和描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行為、響應行為和改變行為的規則。在他們看來,這些不成文的、公認的行為規則是一切社會生活的基礎。
民族學方法論的基本概念有:
①考慮,又稱計算」或「算計」。指人們對外部世界做出解釋的過程,是每一個人依其行為情景所賦予意義的能力。民族方法論者極為注重分析個人的考慮以及這些考慮的提出和被接受的方式,專注於對人們之間的會話的研究。
②指示性,又稱「索引性」。指一切考慮都對應於其特定行為情境:地點、時間、當事人、行為意圖、相互了解等。因此,研究者必須站在行動者的角度來理解其行為的意義和背景。
③省略原則人們在交往中允許不清楚的信息存在,待以後弄清。而不會力圖問清一切情況,使交往無法繼續
④文件方式。人們在交往中往往尋找不明言的潛在的含意以理解相互的行為,決不是孤立地去對待每一件事。
⑤自然語言。人們在交談中往往輪流對話而不使會話中斷的基本結構。
⑸ 中國民俗學中六個民俗事項是指哪些
1、民俗學原理——對民俗事象發生、發展、演變及性質、結構、功能等方面的理論探索,包括對綜合與單項問題的研究。
2、民俗史——對民俗事象的歷史進行探究與描述。包括通史、斷代史、專門史。
3、民俗志——一種對一定范圍(如某一民族、某一地區)民俗事象進行科學記述、描寫、呈現的研究方法。
4、民俗學史——關於民俗問題的思想史、理論史,也包括研究史。
5、民俗學方法論——關於民俗事象整體整體的觀察研究和和具體的調查整理的技術與方法兩方面的理論。
6、資料學——關於民俗事象資料的獲取、整理、保存和運用等活動的探索與討論。
(5)宗教民俗學的調查研究方法主要有擴展閱讀:
民俗的由來:
民俗是人民傳承文化中最貼切身心和生活的一種文化——勞動時有生產勞動的民俗,日常生活中有日常生活的民俗,傳統節日中有傳統節日的民俗,社會組織有社會組織民俗,人生成長的各個階段也需要民俗進行規范——結婚人們需要有結婚典禮或儀式來求得社會認同,在人的精神意識領域也有民俗。
民俗學的緣起:
民俗學產生於19世紀初的歐洲。 英國在產業革命之後, 成為新興的資產階級國家。它的社會文化和風俗習慣與過去以農牧業為主的封建社會的形態,有著很大的差異。這種現象引起不少學者產生一種從科學上給予解釋的訴求。
民俗學早期的代表人物是德國的格林兄弟。但是,民俗學(folklore)一詞卻是1846年才由英國考古學家湯姆斯(W.J.Thomas)首先提出。在此之前,民俗學在德國被稱為人民學 (volkskunde) ,在英國及歐洲其他國家被稱為大眾古俗(popular antiquities)或俗文學(popular literature)。
⑹ 調查研究方法有哪些
1、問卷調查法:即間接的書面訪問,優點是能突破時空的限制,在廣闊的范圍內,對眾多的調查對象同時進行調查。
2、訪談法:能獲得更多、更有價值的信息,適用於調查的問題比較深入,調查的對象差別較大,調查的樣本較小,或者調查的場所不易接近等情況。
3、觀察法:調查者在實地通過觀察獲得直接的、生動的感性認識和真實可靠的第一手資料。通常適用於對那些不能夠、不需要或不願意進行語言交流的情況進行調查。
4、文獻法:通過對文獻的搜集和摘取,以獲得關於調查對象信息的方法。適用於研究調查對象在一段時期內的發展變化,研究角度往往是探尋一種趨勢,或弄清一個演變過程。
調查研究方法遵循的原則
調查研究方法應遵循的三項基本原則是:
1、客觀性原則,即收集資料,分析資料以及得出結論都不摻雜研究者的主觀因素。
2、科學性原則,指調查研究必須藉助各門科學研究的有關成果而建立起來的具有自我規律的體系。
3、系統性原則,即要求調查研究要從系統的角度出發,適應對象的特點。
⑺ 民俗學的研究方法
民俗學的研究方法跟其他人文科學的研究方法當然有許多相近之處。比如,民俗學中廣泛使用比較研究法──兩個民族之間的相類之處,是引起研究的重要因素。又如十九世紀自然神話學派對各種神話、 甚至同一民族在不同歷史、地方的事象比較等。 20世紀,「結構主義」的理論及方法崛起,1958年法國列維·斯特勞斯(claude Levi-s trauss)的《結構人類學》及《親族的結構》等著作,就是用結構方法去探究民俗的事象。 隨著科學不斷的發展,各種學科的研究方法該趨向多樣化,連民俗學也不例外。
研究對象口頭民俗學(口傳文學)
神話、傳說、民間故事、童話、諺語、謎語、繞口令、民間歌謠、史詩
風俗民俗學(儀式慶典)
家族制度,社會制度,婚喪祭祀、迷信、游戲、民間舞蹈、民族音樂
宗教民俗學(民間信仰)
民間宗教、佛教、道教、靈魂轉世、妖怪、占卜、巫術、民俗療法
物質民俗學(常民生活)
民間美術、民間飲食、民俗服飾、民間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