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束水沖沙法原理、過程、成功率!
由於大禹治水成功,所以其疏導之法被後世奉為圭臬,古代的治河都是以排泄洪水為最基本的方法,沒有對泥沙作任何的關注。王莽時期,徵召治河能臣討論治水之法。當時的水利專家大司馬史長安人張戎說:"水性就下,行疾則自刮除成空而稍深。河水重濁,號為一石水而六斗泥。今西方諸郡,以至京師東行,民皆引河、渭山川水溉田。春夏乾燥,少水時也,故使河流遲,貯淤而稍淺。雨多水暴至,則溢決。而國家數堤塞之,稍益高於平地,猶築垣而居水也。可各順從其性,毋復灌溉,則百川流行,水道自利,無溢決之害矣。"(1)張戎的意見是說下游之所以淤塞,是由於上游開渠灌溉,使河槽水少,流速減緩而致。如果高築數堤以居水,再停止上游的灌溉,就能使"百川流行,水道自利,無溢決之害"。這和潘季馴的主張簡直如出一轍,可看作是束水攻沙理論的最早的提出者。可惜王莽新朝是一個短命的朝代,所以張戎的理論沒有來得及付諸實施。張戎以後直到明初,這一理論再沒有引起任何人的關注。
到了明代中後期,即潘季馴二次治河時,通過細致的觀察目睹水沖沙走的情況,萌生了以水攻沙的想法,二次治河時的許多奏疏都反映了他這種思想,如《議築長堤疏》雲:"照得自去歲海口至黃河之水壅不得下,積沙伏地。徐邳一帶河身漸淺,已非昔日。水一泛濫,即漫堤上。是以復有睢寧之決。即使邳州上下僅復故道,安能使徐、呂之河盡去伏淤?為今之計,當自徐至邳,自邳至淮,查照兩崖堤岸,如法高厚。兩崖之外,仍築遙堤,以防不測。庶幾水由地中行,淤沙亦隨之而去。數年之間,深廣如舊,沖決之變亦自免矣。看得黃河淤塞多由堤岸單薄,水從中決,故下流自壅,河身忽高。訪得二洪以南,堤岸十分單薄,誠恐五月水發,水從旁決,則白洋諸淺之淤方通,而二洪以南之患隨之。"要防止這種情況出現,就"必須預築長堤堅固,水無泄漏,則沙隨水去,無復停蓄壅遏之患"。還有徐州以南的河道,自從隆慶三年(1569)海嘯以後,河沙淤積,河身墊高,河道容受甚少,略有雨水,河道就會溢決泛濫。面對這種情況,"欲圖久遠之計,必須築近堤以束河流,築遙堤以防潰決",並且應把這種方法作為不可變易之治河方略加以實施。可惜潘季馴尚未對之進行大規模的實踐,就被罷免回家,成為他第二次治河中的遺憾。雖然潘季馴沒有來得及對治理泥沙做進一步的實踐,但接替他擔任河道大臣治理河道的萬恭卻使他的這一想法變成了現實。隆慶六年(1572)萬恭在河南虞城一帶視察河道時,採納了當地一位秀才的意見,在徐州和宿遷之間修了370里的黃河大堤,初步收到了以水沖沙的效果。但當時為了束水,兩堤之間距離較近,遇到特大洪水,仍不免有決溢之患。由此潘季馴又想到縷堤、遙堤並築的方法,縷堤用以束水,遙堤用以防洪,使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的理論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潘季馴在第三次主持治河時,面對"黃決崔鎮而北,淮決高堰而東,清、桃塞,海口湮"的局面,有人提出用人力疏浚海口,潘季馴對這種方法堅決反對,他說:"河底深者六七丈,淺者三四丈,闊者一二里,隘者一百七八十丈。沙飽其中,不知其幾千萬斛?即以十里計之,不知用夫若干萬名?為工若干月日?所挑之沙,不知安頓何處?縱使其能挑而盡也,堤之不築,水復旁溢,則沙復停塞,可勝挑乎?"相反,"以水沖沙,如湯沃雪"。為什麼我們不用現有河道的自然之水去沖沙,卻要用人力去做徒勞無益的事情呢?他認為束水攻沙是解決黃河泥沙淤積問題的最有效措施,只有解決黃河泥沙的淤積問題,才能保證黃河的長治久安。所以在對黃河的治理上,他堅決反對分流,認為"水分則勢緩,勢緩則沙停,沙停則河飽,尺寸之水皆由沙面,止見其高。水合則勢猛,勢猛則沙刷,沙刷則河深,尋丈之水皆由河底,止見其卑。築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於兩旁,則必直刷乎河底",這是治理河道的"一定之理,必然之勢",除此之外,別無他法。蓄清刷黃是潘季馴對束水攻沙理論的又一個發展和創造。潘季馴第三次治河時,黃、淮、運交匯之處的清口因"黃決崔鎮而北,淮決高堰而東"而成為一片積沙,清口的黃河尾閭也被積沙所淤。當時有不少人提出疏浚清口、疏浚黃河人海河道及疏浚海口的主張,潘季馴經過勘察,對上述意見全部予以否定,而是主張堵塞崔鎮決口,迫使黃河回歸故道,修築高家堰使淮水全部從清口流出,以全淮之力以敵黃,以淮河的清水稀釋黃河的泥沙,然後兩河合力,沖刷河道和海口積沙,最後終於取得成功。所以說,潘季馴是以堤束水、以水攻沙理論的集大成者。
⑵ 明朝「束水沖沙法」發明者潘季馴簡介,潘季馴是怎麼治河的
潘季馴生於明武宗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三日(1521年5月28日),為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1550)進士。初授九江推官,後升御史,巡按廣東,行均平里甲法,斥抑豪強。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大理寺左少卿進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開始治黃生涯。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接浚留城舊河成功,加右副都御史,尋以丁憂去。
隆慶四年(1570年),河決邳州、睢寧,起故官,再任總河,塞決口。
隆慶五年(1571年),報河工成,尋以運輸船隻漂沒事故,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劾,罷去。
萬曆四年(1576年)夏,再起官,巡撫江西。
萬曆五年(1577年),召為刑部右侍郎。
萬曆六年(1578年)夏,以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總理河漕。九月,興兩河大工,次年工竣,黃河下游得數年無恙。
萬曆八年(1580年)春,加太子太保,進工部尚書。九月,遷南京兵部尚書。
萬曆十一年(1583年)正月,改刑部尚書。
張居正身後被抄家,長子張敬修自縊死,全家餓死十餘口。潘季馴看不下去,上疏明神宗說,「治居正獄太急」,「至於奄奄待斃之老母,煢煢無倚之諸孤,行道之人皆為憐憫。」神宗看後不悅。而在御史李植、江東之等人與內閣申時行、吏部尚書楊巍相攻訐,潘季馴幫助申時行等,因而被李植劾以黨庇張居正,落職為民。
萬曆十三年(1585年),御史李棟、董子行分別上言,認為潘季馴「罪輕責重」,均被神宗罰俸處理。其後多次有人推薦潘季馴。
萬曆十六年(1588年),黃河大患,以給事中梅國樓等薦,復官右都御史,總督河道。
萬曆十九年(1591年)冬,加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兼右都御史。
萬曆二十年(1592年),以病辭休。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四月十二日(5月20日),潘季馴逝世,享年七十五歲。
治理黃河
潘季馴是明末著名的治河專家,也是明代治河對後世影響的人物之一。從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到萬曆二十年(1592年),潘季馴曾經四次主持治河工作。第一次開始於嘉靖四十四年十一月,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總理河道和尚書朱衡一起負責治河,時近一年,次年十一月即因母喪丁憂回籍。第二次始於隆慶四年(1570年)八月,被任為都察院右副都御使總理河道提督軍務,因「槽船行新溜中多漂沒」,隆慶五年十二月遭勘河給事中雒遵彈劾,受免職處分。第三次始於萬曆六年(1578年)二月,這一次是有首輔張居正的支持,以都察院右都御史兼工部右侍郎、總理河槽兼提督軍務的頭銜,對黃河進行了一次較大規模的治理。萬曆八年(1580年)秋,功成升任南京兵部尚書。第四次始於萬曆十六年(1588年)四月,後因年老有病乞求離職。前後總計,潘季馴四次治河將近十年之久,明代治河諸臣任職時間之長無出其右者。特別是後兩次,治河大權全歸於潘季馴,朝廷特准「便宜行事」,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潘季馴在一生四次治河中,不辭辛勞,上到河南,下至南直隸,多次深入工地,「軺車所至,更數千里」,「日與役夫雜處畚鍤葦蕭間,沐風雨,裹風露」(王錫爵《潘公墓誌》),對黃、淮、運三河提出了綜合治理原則:「通漕於河,則治河即以治漕,會河於淮,則治淮即以治河,會河、淮而同入於海,則治河、淮即以治海。」在此原則下,他根據黃河含沙量大的特點,又提出了:「以河治河,以水攻沙」的治河方策。他在《河議辯惑》中說:「黃流最濁,以斗計之,沙居其六,若至伏秋,則水居其二矣。以二升之水載八斗之沙,非極迅溜,必致停滯。」「水分則勢緩,勢緩則沙停,沙停則河飽,尺寸之水皆有沙面,止見其高。水合則勢猛,勢猛則沙刷,沙刷則河深,尋丈之水皆有河底,止見其卑。築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於兩旁,則必直刷乎河底。一定之理,必然之勢,此合之所以愈於分也。」
為了達到束水攻沙的目的,潘季馴十分重視堤防的作用。他把堤防比作邊防,強調指出:「防敵則曰邊防,防河則曰堤防。邊防者,防敵之內入也;堤防者,防水之外也。欲水之無出,而不戒於堤,是猶欲敵之無入,而忘備於邊者矣。」他總結了當時的修堤經驗,創造性的把堤防工作分為遙堤、縷堤、格堤、月堤四種,因地制宜地在大河兩岸周密布置,配合運用。他對築堤特別重視質量,提出「必真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惜居費」,「逐一錐探土堤」等修堤原則,規定了許多行之有效的修堤措施和檢驗質量的辦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潘季馴主張合流,但為了防禦特大洪水,在一定條件下,他並不反對有計劃地進行分洪,如在《兩河經略疏》中就明確指出:「黃河水濁,固不可分。然伏秋之間,淫潦相仍,勢必暴漲。兩岸為堤所固,水不能泄,則奔潰之患,有所不免。」
在束水攻沙的基礎上,潘季馴又提出在會淮地段「蓄清刷黃」的主張。他認為:「清口乃黃淮交會之所,運道必經之處,稍有淺阻,便非利涉。但欲其通利,須令全淮之水盡由此出,則力能敵黃,不能沙墊。偶遇黃水先發,淮水尚微,河沙逆上,不免淺阻。然黃退淮行,深復如故,不為害也。」(《河防險要》)在這一思想指導下,根據「淮清河濁,淮弱河強」的特點,他一方面主張修歸仁堤阻止黃水南入洪澤湖,築清浦以東至柳浦灣堤防不使黃水南侵;另一方面又主張大築高家堰,蓄全淮之水於洪澤湖內,抬高水位,使淮水全出清口,以敵黃河之強,不使黃水倒灌入湖。潘季馴以為採取這些措施後,「使黃、淮力全,涓滴悉趨於海,則力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海不浚而辟,河不挑而深,所謂固堤即以導河,導河即以浚海也。」
潘季馴不僅是「束水攻沙」方策的提出者,而且是這一方策的大力實踐者。萬曆七年(1579年),他第三次治河時,本著「塞決口以挽正河,築堤防以潰決,復閘壩以防外河,創滾水壩以故堤岸,止浚海工程以省靡費,寢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的治理原則,「築高家堰堤六十餘里,歸仁集堤四十餘里,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餘里,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碭縷堤百四十餘里,建崔鎮、徐升、季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幣金五六十萬有奇。」經過這次治理後,「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年,河道無大患」,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萬曆十六年(1588年)潘季馴四次治河後,鑒於上次所修的堤防數年來因「車馬之蹂躪,風雨之剝蝕」,大部分已經「高者日卑,厚者日薄」,降低了防洪的作用,又在南直隸、山東、河南等地,普遍對堤防閘壩進行了一次整修加固工作。根據潘季馴在《恭報三省直堤防告成疏》所指出的,僅在徐州、靈璧、睢寧、等12州縣,加幫創築的遙堤、縷堤、格堤、太行堤、土壩等工程共長十三萬丈。在河南滎澤、原武、中牟等16州縣中,幫築創築的遙、月、縷、格等堤和新舊大壩更長達十四萬丈,進一步鞏固了黃河的堤防,對控制河道起了一定作用。
潘季馴四次治河的成績是顯著的,特別是束水攻沙論的提出,對明代以後的治河工作產生深遠影響。不少水利史研究者和水利工作者都以極為欽佩的心情對潘季馴的貢獻作出過很高的評價。清康熙年間的治河專家陳潢指出:「潘印川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說,真乃自然之理,初非嬌柔之論,故曰後之論河者,必當奉之為金科也。」近代的水利專家李儀祉在論及潘季馴治河時說:「黃淮既合,則治河之功唯以培堤閘堰是務,其攻大收於潘公季訓。潘氏之治堤,不但以之防洪,兼以之束水攻沙,是深明乎治導原理也。」這些評論雖然包含有不少過譽之詞,但從中可以看出,潘季馴在死後三百多年間,對我國水利界的影響是巨大的。
應該說,在河患十分嚴重、河道變遷頻繁的明代,潘季馴能針對當時亂流情況,提出束水攻沙的理論,並大力付諸實踐,是一種超越前人的創舉。他在第三次治河後,經過整治的河道十餘年間末發生大的決溢,行水較暢,這在當時不少人都是承認的。如常居敬就曾在《欽奉敕諭查理黃河疏》中說:「數年以來,束水歸槽,河身漸深,水不盈壩,堤不被沖,此正河道之利矣。」在潘季馴四次治河時,他又大築三省長堤,將黃河兩岸的堤防全部連接起來加以鞏固,黃河河道基本趨於穩定,扭轉了嘉靖、隆慶年間河道「忽東忽西,靡有定向」的混亂局面。這些成就,是同時代的任何人所未達到的,理應受到充分肯定。
但是,也應當看到,潘季馴治河還只是局限於河南以下的黃河下游一帶,對於泥沙來源的中游地區卻未加以治理。源源不斷而來的泥沙,只靠束水攻沙這一措施,不可能將全部泥沙輸送入海,勢必要有一部分泥沙淤積在下遊河道里。潘季馴治河後,局部的決口改道仍然不斷發生,同時蓄淮刷黃的效果也不理想。因為黃強淮弱,蓄淮以後擴大了淮河流域的淹沒面積,威脅了泗洲及明祖陵的安全。由此可見,限於歷史條件,潘季馴採取的治理措施,在當時是不可能根本解決黃河危害的問題的。
在潘季馴治河三百年之後,一些具有現代科學知識的西方水利專家興致勃勃地向當時的清 *** 提出了「採用雙重堤制,沿河堤築減速水堤,引黃河泥沙淤高堤防」的方案,並頗為自得地撰寫成論文發表,引起了國際水利界的 一片關注。不久以後,他們便驚訝地發現這不過是一位中國古人理論與實踐的翻版。世界水利泰斗、德國人恩格斯教授嘆服道: 「潘氏分清遙堤之用為防潰,而縷堤之用為束水,為治導河流的一種方法,此點非常合理。」高傲的西方人這才開始對中國古代的水利科技產生了深深的敬意。
張居正:①公平成之績,寧獨一時賴之乎?仰甚!②比聞黃埔已塞,堤工漸竣,自南來者,皆極稱工堅費省,數年沮洳,一旦膏壤。公之功不在禹下矣。
王世貞:不佞蓋三復公疏而嘆曰:純臣哉,潘公也!……推公意寧不獲以其身當上賞,不欲使國被實費而河隙實利於戲,豈不亦皎然純臣哉!……不佞竊謂公之功一世功也,其言借水攻沙,以水治水則百世功也。
王世懋:國朝稱治河功,前有陳平江u,宋尚書禮,徐武功有貞,劉尚書大夏,近則潘尚書季馴。
李棟:隆慶間,河決崔鎮,為運道梗。數年以來,民居既奠,河水安流,咸曰「此潘尚書功也」。昔先臣宋禮治會通河, 至於今是賴。……今季馴功不在禮下,乃當身存之日,使與編戶齒。
於慎行:少保(潘)公當其謝事閑居之日,然游於不滓,乃不t數千金之藏,以為閭閻無窮之利,此豈有所勉不為?徒以先君子一言,視里人之沾溺,不啻繇己博施,善利之仁、此足以推矣。
何喬遠:予觀劉天和、潘季馴所論,則治黃河在循故道,治漕河在沿舊制而已。……嘉靖、隆、萬之間,季馴四治河,河皆治。
張岱:我高皇帝奄有四海,留意河渠。歷朝以來治河諸大臣,如宋禮、劉大夏、徐有貞、朱衡、潘季馴、王宗沐輩,宣勞效力,屢建奇功,利害相半。
宋征壁:有若劉庄襄(劉天和)之造車、余肅敏(餘子俊)之修邊、潘司空之治河、徐文定(徐光啟)之制器,考其遺制,允為國工。
谷應泰:他如潘季馴之不失故道,不分濁流。楊一魁之首開武墩,次疏具壩,皆良策也。
林時對:本朝一代偉人,皆吾浙產也。……經濟則有嘉興項襄毅忠、仁和胡端敏世寧、蘭溪唐文襄龍、桐盧姚庄敏夔、烏程閔庄懿、常山樊清簡瑩、烏程潘司空季馴、平湖陸庄簡光祖、山陰朱司馬元y。
閻若璩:考萬曆六年,潘司空季馴河工告成,其功近比陳u,遠比賈魯,無可移易矣。乃十四年河決范家口,又決天妃壩;二十三年河、淮決溢,邳、泗、高、寶等處皆患水災;天啟元年河決王公堤。安得雲潘司空治後無水患六十年!大抵潘司空之成規具在,縱有天災,縱有小通變,治法不出其范圍之外。
張廷玉:事功之難立也,始則群疑朋興,繼而忌 *** 鑠,此勞臣任事者所為腐心也。盛應期諸人(盛應期、朱衡、潘季馴等)治漕營田,所規畫為軍國久遠大計,其奏效或在數十年後。而當其時浮議滋起,或以輟役,或以罷官,久之乃食其利而思其功。故曰:「可與樂成,難與慮始。」信夫!
紀昀:季馴在嘉靖、萬曆間,凡四奉治河之命。在事二十七年,著有成績。
恩格斯:潘氏分清遙堤之用為防潰,而縷堤之用為束水,為治導河流的一種方法,此點非常合理。
白壽彝:潘季馴的這些理論,是多年的實際經驗,考索而得,在當時是難能而可貴的。
潘季馴依據治河的經驗,反復研考,寫成《宸斷兩河大工錄》、《兩河管見》、《河防一覽》等,提出許多有價值的治河理論,並繪有《河防一覽圖》,另著有《司空奏疏》、《留余堂集》。《皇明經世文編》卷375~卷378輯有《宸斷大工錄》四卷。
《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列傳第一百一十》
潘季馴逝世後歸葬故里,墓在升山三墩村,毀於「文革」,但形跡可辨。這里四水環抱、僅—木橋連通,墓壘土起封,坐東朝西,意在遙奉弁山祖墳。其祖父潘癸之墓位於弁山太史灣,墓穴及部分石人、石墓表、長長的墓道仍得保存。當地人稱「笠帽墳」。至今潘氏後人常來祭奠。
陳潘二公祠
陳潘二公祠是明代兩位治水名臣陳u、潘季馴的合祀祠,位於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文廟內。該祠始建於明代正統年間,原名恭襄祠,因清朝乾隆年間在祠中加祀河道總督潘季馴,改名為陳潘二公祠。原位於清浦區清江光華化學廠內,後年久失修,1997年因所在地域被淮陰卷煙廠徵用,另行擇址遷移保護。2007年在清江文廟慈雲寺歷史文化風貌區內復建,兼作大運河名人館。現為淮安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⑶ 束水攻沙的深遠影響
潘季馴四次治河的成績是顯著的,特別是束水攻沙論的提出,對明代以後的治河工作產生深遠影響。不少水利史研究者和水利工作者都以極為欽佩的心情對潘季馴的貢獻作出過很高的評價。清康熙年間的治河專家陳潢指出:「潘印川以堤束水,以水刷沙之說,真乃自然之理,初非嬌柔之論,故曰後之論河者,必當奉之為金科也。」近代的水利專家李儀祉在論及潘季馴治河時說:「黃淮既合,則治河之功唯以培堤閘堰是務,其攻大收於潘公季訓。潘氏之治堤,不但以之防洪,兼以之束水攻沙,是深明乎治導原理也。」這些評論雖然包含有不少過譽之詞,但從中可以看出,潘季馴在死後三百多年間,對我國水利界的影響是巨大的。
應該說,在河患十分嚴重、河道變遷頻繁的明代,潘季馴能針對當時亂流情況,提出束水攻沙的理論,並大力付諸實踐,是一種超越前人的創舉。他在第三次治河後,經過整治的河道十餘年間末發生大的決溢,行水較暢,這在當時不少人都是承認的。如常居敬就曾在《欽奉敕諭查理黃河疏》中說:「數年以來,束水歸槽,河身漸深,水不盈壩,堤不被沖,此正河道之利矣。」在潘季馴四次治河時,他又大築三省長堤,將黃河兩岸的堤防全部連接起來加以鞏固,黃河河道基本趨於穩定,扭轉了嘉靖、隆慶年間河道「忽東忽西,靡有定向」的混亂局面。這些成就,是同時代的任何人所未達到的,理應受到充分肯定。
但是,也應當看到,潘季馴治河還只是局限於河南以下的黃河下游一帶,對於泥沙來源的中游地區卻未加以治理。源源不斷而來的泥沙,只靠束水攻沙這一措施,不可能將全部泥沙輸送入海,勢必要有一部分泥沙淤積在下遊河道里。潘季馴治河後,局部的決口改道仍然不斷發生,同時蓄淮刷黃的效果也不理想。因為黃強淮弱,蓄淮以後擴大了淮河流域的淹沒面積,威脅了泗洲及明祖陵的安全。由此可見,限於歷史條件,潘季馴採取的治理措施,在當時是不可能根本解決黃河危害的問題的。
⑷ 束水攻沙
束水沖沙法,就是收緊河道,利用水的沖力,沖擊河床底部泥沙,從而達到清淤防洪的目的。一般適用於流量較大的河流,如黃河。最早使用這種方法治理黃河的是明朝著名水利工程師 潘季馴 ,之後歷朝歷代都採用這種方法治理黃河。 水分則勢緩,勢緩則沙停,沙停則河飽,尺寸之水皆由沙面,止見其高。水合則勢猛,勢猛則沙刷,沙刷則河深,尋丈之水皆由河底,止見其卑。築堤束水,以水攻沙,水不奔溢於兩旁,則必直刷乎河底。欲圖久遠之計,必須築近堤以束河流,築遙堤以防潰決; 包含砂石的河水如果被分流那麼每個分流的河水水勢就會因為水量減少而變慢,變慢進而水中夾雜的砂石就會被停留下來。砂石停積下來,會讓河床越來越高,最終河水會高於河堤發生洪澇,造成損失;相反,如果不分流,將河道變窄,水勢就會變大,進而快速沖刷河床,不但本身夾雜的砂石不會堆積,反而會將原來河床中的砂石帶走,讓河床越來越深,河水就更不容易溢出堤壩。但是這個方法也有個一個問題,平時水量正常的時候可行,但是如果上游洪水,水量加大,在經過窄河道的時候,水勢加大,很容易發生決堤,產生更大的危險。所以,在實際治理河患中,可以修築兩道堤壩,第一道是窄堤,達到變窄河床,利用水勢帶走泥沙的作用,第二道是寬堤,達到洪水漫過窄堤後,防止潰決的風險。 在精益看板方法中,每個迭代的PB故事卡如即將進入河道的黃河水,如果團隊成員一下啟動大量故事卡進行開發,就等於將河水分流,團隊的精力一下被同時啟動的多個故事卡分散了。那麼每個故事的流動速度就不高,慢慢就會被堆積在doing階段,而無法最終交付。但是如果對每個階段能進入的故事卡的數量進行限制的話,就容易將團隊精力集中在當前最重要的少數幾件事情上。集團隊之力,迅速完成任務,將故事卡迅速拉動到下一狀態,這時候再從上游拉動新的故事卡。這就達到限制了河道的寬度,利用水勢迅速沖洗砂石,避免砂石堆積的好處。 精益看板里,限制每次同時能啟動的故事卡數就是WIP限制;如上圖develop階段限制了WIP=2,那麼當這個階段以及有B,C兩張故事卡的時候,雖然兩個故事卡都已經完成了,卻不能啟動D故事卡的開發,因為這將破壞Develop過程中限制的WIP數量;而這時候,團隊應該關注到deploy階段的故事卡已經堆積很久無法完成,相關同事應該集中到deploy階段幫忙將問題解決後,將B故事卡拉動到deploy階段,才能重新拉動故事卡D。 通過束水攻沙和WIP限制,讓我們SPB中故事卡價值能夠平穩而快速的流動起來,團隊也就形成一個能快速交付價值的高效團隊。⑸ 束水攻沙法治理黃河有何成績
以束水攻沙為核心的潘氏治河,總的來說,成績還是不少的,他治理了明前期以來的黃河下游水患,使黃河泥沙淤積的速度放慢,黃河決口和泛濫的頻率減少。但黃河的情況非常復雜,不能只靠束水攻沙,治河必須從全局出發,因地制宜,採用多種方法,效果才能更為顯著。更何況黃河水量變率極大,漲落懸殊,建立寬窄恰到好處,既可束水攻沙,又不泛濫成災的大堤,幾乎是不可能的。隨著時間的推移,黃河下游後來還是成為地上河。
⑹ 黃河已成懸河,為什麼不用挖泥船把泥沙挖走讓黃河整體下移
所謂黃河之水天上來,因為黃河中大量的沙子沉澱,已經造成了河床不斷抬高,現在黃河已經相當於懸在空中,遠遠高於地面了(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