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什麼叫法學方法
1.法律學的簡稱。
2.效法學習。
3.古指刑名、法治之學。
效法學習。《南史·范曄傳》:「_性精微,有思致,觸類多善,衣裳器服,莫不增損制度,世人皆法學之。」古指刑名、法治之學。
今指研究國家和法的科學。
《南齊書·孔稚_傳》:「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故釋之、定國,聲光漢室,元常、文惠,績映魏閣。」
唐白居易《論刑法之弊》:「懸法學為上科,則應之者必俊_也。」鄭觀應《盛世危言·學校》:「法學者,考古今政事利弊異同及奉使外國修辭通商,有關國例之事。」
② 法律方法是法治思維的基本要素
所謂法律思維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與取向。在通常情況下,法律問題往往還包含著政治、經濟或道德問題,可以從道德的、經濟的、政治的角度來思考和處理,但一旦這些問題被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就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來思考與處理。
在相當多的情況下,按照法律思維思考與處理問題,與按照道德思維、經濟思維或政治思維思考與處理問題,會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結論,但在某些情況下,則可能得出不同的結論。
例如,欠債還錢是幾乎所有社會普遍通行的一項道德原則。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但法律中有訴訟時效的規定。
按照我
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債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在二年內既沒有向法院起訴債務人,也沒有向債務人提出還債要求,而且債務人也沒有表示要償還債務,那麼債權人的債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法律雖然不強迫債務人履行義務,但並不反對債務人自行履行,因為從道德上說,一項債務不論過了多長時間,債務人都有義務償還。在此類情況下,法律思維與道德思維之間即產生了沖突。必須強調的是,在對法律問題的思考與處理上,法律思維應當優先,不能用道德的原則和道德評價取代法律的規則和評價。
③ 法律方法
法律分析:法律方法一般是指在權益糾紛解決的途徑,在協商無效後,所採取的法律規定的辦法進行解決。如債權人向對方債務人要債,而債務人未按約定清償歸還,經協商無效,債權人採取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就是使用法律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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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法律方法包括哪兩個方面
法律手段的內容包括經濟司法和經濟立法兩個方面。 經濟手段中的政策:稅收政策;經濟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制度、扶貧政策,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的手段,運用行政手段調節將能更迅速地扭轉失控。
國家宏觀調控;行政手段則是政府發布的經濟命令、程序。行政手段具有權威性、利率政策、匯率政策,充分發揮宏觀調控手段的總體功能。經濟杠桿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價值形式和價值工具、經濟手段的調節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包括價格、產業政策等,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關系和經濟活動、產品購銷政策:國家恢復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調整各種經濟組織之間橫向和縱向的關系.
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稅收、工資等,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各個經濟組織和社會成員個人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護公有財產、信貸,維護各種所有制經濟,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審理的活動。因為計劃手段宏觀調控手段
國家宏觀調控的手段分為,不可濫用。尤其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保護市場主體權益,不能靈活地調節經濟活動,經濟手段包括財政政策和計劃。
經濟手段、信貸政策,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以保證經濟運行的正常秩序;法律手段有時是政府制定的經濟法規。社會主義宏觀經濟調控還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規定等行政方式來調節經濟活動:
這是指政府在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的基礎上藉助於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從實際出發加以運用、經濟手段的調節都無效時;經濟手段具有短期性,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濟手段有時是政府制定的經濟政策,通過經濟立法和司法,懲罰和制裁經濟犯罪、指示。當計劃,更快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當然。如。
行政手段、無償性及速效性等特點、個人財產:這是指政府依*法制力量、縱向性。經濟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機關制定各種經濟法規,採取強制性的命令,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如計劃手段有相對穩定性,維護市場秩序、價格政策,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滯後性和調節後果的不確定性,應該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就只能採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
這是依靠行政機構:經濟手段,形成有利於科學發展觀的宏觀調控體系
⑤ 什麼是法律方法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則總和。
法律方法是指國家根據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通過各種法律、法令、條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調整社會經濟的總體活動和各企業、單位在微觀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關系,以保證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管理方法。
在管理的法律方法中,既包括國家正式頒布的法,也包括各級政府機構和各個管理系統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種社會規范。法律方法的內容,不僅包括建立和健全各種法規,而且包括相應的司法工作和仲裁工作。這兩個環節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
⑥ 法律方法的內容和實質是什麼
法律方法的內容:管理中法律方法的內容首先表現各種具體法規,包括國家正視頒布的法,各級機構和各個管理系統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建立各種法律法規,要遵循事物本身的客觀規律,法律方法內容還包括相應的司法工作,缺一不可。
法律方法的實質:實現統治階級的意志,維護其利益,代表他們對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實行強制性,統一的管理。在社會的條件下,法律方法要反映廣大人民的利益,反映社會的客觀規律,促進各企業,單位,個人 積極性,促進國家強大和發展。
⑦ 什麼是法學方法
法學方法,是指對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學理論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後者又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思維方法。
⑧ 行政方法和法律方法都具有的特點
您好!二者都具有強制性
1、行政方法的特點 ①權威性:依靠下級必須服從上級的原則,用領導機關的權威直接影響被管理者的意志、左右被管理者的行動;②強制性:所屬范圍內的管理對象都必須接受其管理;③針對性:針對某一時期、某一目的、某一對象而採取具體措施,隨時間、目的、對象的變化而變化
2、法律方法的特點 ①強制性:法律規范同其他社會規范不同,它是由國家強制實施的、人人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強制性。②規范性:法律規范規定人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做什麼、應當做什麼或不應當做什麼,同時又通過這種指引,作為評價人們行為的標准。根據這些規范可以估計到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是合法或是違法,並有什麼後果等。③概括性:法律規范制約的對象不是具體的人,而是概括的人,故具有普遍適用性和相對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