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要考慮的因素
選擇固定資產折舊最優方案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根據稅收規定,試舉例分析如下:
宏大公司,企業逐年盈利,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008年擬購進一項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該項固定資產原值500萬元,預計凈殘值20萬元,預計使用壽命5年,與稅法規定的折舊最低年限相同。根據稅法規定,該項固定資產在折舊方面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假定按年復利利率10%計算,第1年~第5年的現值系數分別為:0.909、0.826、0.751、0.683、0.621. 方案一:採取通常折舊方法。企業不考慮稅收優惠政策而按通常折舊方法計提折舊,以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即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固定資產折舊年限5年,年折舊額為(500―20)÷5=96萬元,累計折舊現值合計為 96×0.909+96×0.826+96×0.751+96×0.683+96×0.621=363.84萬元,因折舊可稅前扣除,相應抵稅363.84×25%=90.96萬元。
方案二: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企業選擇最低折舊年限為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的60%,則該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為5×60%=3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舊額為(500-20)÷3=160萬元,累計折舊現值合計為160×0.909+160×0.826+160×0.751=397.76萬元,因折舊可稅前扣除,相應抵稅397.76×25%=99.44萬元。 方案三: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即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後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第1年折舊額為500×2÷5=200萬元,第2年折舊額為(500-200)×2÷5=120萬元,第3年折舊額為(500-200-120)×2÷5=72萬元,第4年、第5年折舊額為(500-200-120-72-20)×2=44萬元。累計折舊現值合計為 200×0.909+120×0.826+72×0.751+44×0.683+44×0.621=392.368萬元,因折舊可稅前扣除,相應抵稅 392.368×25%=98.092萬元。
方案四:採取年數總和法。即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乘以一個固定資產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第1年折舊額為(500-20)×5÷15=160萬元,第2年折舊額為(500-20)×4÷15=128萬元,第3年折舊額為(500-20)×3÷15=96萬元,第4年折舊額為(500-20)×2÷15=64萬元,第5年折舊額為(500-20)×1÷15=32萬元,累計折舊現值合計為 160×0.909+128×0.826+96×0.751+64×0.683+32×0.621=386.848萬元,因折舊可稅前扣除,相應抵稅 386.848×25%=96.712萬元。
對上述4種方案比較分析,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在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前期計提的折舊較多,因貨幣的時間價值效應,較採取通常折舊方法抵稅效益明顯。在上述4種方案中,方案一採取通常折舊方法抵稅最少,方案二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抵稅最多,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較正常折舊方法多抵稅99.44-90.96=8.48萬元;方案三雙倍余額遞減法次之,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較正常折舊方法多抵稅98.092-90.96=7.132萬元;採取方案四年數總和法,較正常折舊方法多抵稅96.712-90.96=5.752萬元。
上例中,如果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所選用的最低折舊年限為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的80%,即折舊年限按5×80%=4年計算,則累計折舊現值合計為 380.28萬元,因折舊可稅前扣除,相應抵稅380.28×25%=95.07萬元,較通常折舊方法多抵稅95.07-90.96=4.11萬元,則四種方案中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效果最好。
再以上例分析,如果該項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5萬元,預計使用壽命5年,按年復利利率10%計算,採取正常折舊方法抵稅304.128萬元,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抵稅359.205萬元,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抵稅339.121萬元,採取年數總和法抵稅346.914萬元,也是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抵稅最多。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設定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與稅法所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不一定相同,對此,企業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將會計核算計提的折舊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進行納稅調整,並據此選擇合理有效的折舊方法。
總之,企業在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間,如購置的固定資產符合稅法規定可以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方法條件,應依法合理進行比較籌劃,從中選擇一種有效的方法,以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②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1、從企業角度出發,選擇不一樣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往往對最終的收益有一定影響,因此選擇折舊方法需要提高重視。在表面上看,對於固定資產價值恆定的情況下,折舊總額都是固定值,無法通過不同折舊方法的選擇而改變。
2、但這只是建立在理想狀態下的情況,現實中時間價值及其重要,尤其對於當今瞬息萬變的市場情況來說,時間不僅是金錢還是企業能夠發展的重要因素,簡單的考慮就是隨著時間的增加資金價值也在增加,時間越長這種影響就越大。
3、在企業實際經營時遇到的情況將更加復雜,影響大小取決於多方面因素。企業資金的時間價值應用,對企業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選擇折舊方法來獲取最大利益,需要充分衡量社會整體狀況,折舊抵扣後的稅收也是一個關鍵性影響因素。
4、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因素眾多,需要抓住關鍵用長遠的眼光動態的思維來判斷。在企業實際經營時,能夠利用已知條件進行計算,充分衡量各方利弊,最終在不超出法定范圍選擇能得到最大收益的方法。
企業衡量各方因素選擇合適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過程中,是否盈利是選擇的一個關鍵點,涉及到稅收的繳納問題,直接影響企業收益。
這些時候發生時,就可以查看企業的經營狀況。如果企業經營較好,有盈餘,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即收入總額扣除相應利潤費用後的應納稅所得額,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如果仍為正值即為盈利,需要按照盈利額和適應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種情況下的企業,一般為了盡快回收固定資產,幫助企業耗費的成本折扣費用盡量前移,達到降低年盈利進行合理避稅的目的,而選擇稅法規定范圍內的最低使用折舊年限。稅收的減少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在前期為企業帶來更多盈利,可以從容面對今後的風險。
③ 關於「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小論文(1000字左右)
淺析固定資產折舊
內容提要:本文從三個方面談了固定資產折舊的問題。第一部分,簡述《企業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的有關規定;第二部分,對現行制度中固定資產折舊用原始價值計算的弊端分析;第三部分,實際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固定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多數生產企業固定資產占整個企業資產總額的一半以上,而且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也較高。固定資產的價值損耗是通過計提折舊的形式進行補償的,計提的折舊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是成本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如何合理、正確地進行固定資產折舊的核算,關繫到企業經營成果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因此,固定資產折舊問題是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要問題。下面通過對《企業會計制度》中固定資產有關問題的學習,並結合固定資產管理的實踐工作,對固定資產折舊談點粗淺體會。
一、《企業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折舊問題的有關規定
固定資產折舊是對固定資產由於磨損和損耗而轉移到產品中去的那一部分價值的補償。這種磨損和損耗包括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有形損耗指由於物質磨損、時間侵蝕、外部事故、破壞因素等原因形成的。無形損耗指由於技術進步造成的固定資產使用效能下降,主要從經濟角度來考慮。固定資產折舊是一種費用,只是這種費用沒有在計提時發生實際的貨幣資金支出,屬非付現成本。這部分費用計提進入產品生產成本、期間費用等,在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逐漸得到補償,為企業的固定資產更新,維持和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做好資金積累。
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數額受以下四個方面因素的影響;1、計提折舊基數,計提折舊基數是固定資產的原始價值或帳面價值。制度規定,一般以固定資產的原價作為計提依據,但選用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企業,以固定資產的帳面凈值作為計提依據;2、折舊年限,折舊年限的長短直接關繫到折舊率的高低,是影響折舊額的關鍵因素;3、折舊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折舊方法一經選定,不提隨意變更;4、凈殘值,是指預計固定資產清理報廢時可收回的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後的數額。企業應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方式,合理估計固定資產的凈殘值。
企業應定期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折舊方法進行復核。如果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的預期數與原先的估計數有重大差異,則應相應調整折舊年限;如果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則應相應改變折舊方法。制度規定,企業應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並根據科技發展,環境及其他因素,選擇合理的折舊方法,按照管理權恨,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准,作為計提折舊的依據。同時,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同時,備置於企業所在地,以供股東等有關各方查閱。企業已經確定並對報送的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折舊方法等,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發生上述情況需變更,仍應按有關程序,經批准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關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制度規定,固定資產應按月計提折舊,並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實際計提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
除下列情形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2)按規定單獨作價作為固定資產入帳的土地。另外,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帳,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同時調整計提的折舊額。
對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應按該固定資產計提減值准備以後的帳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對以前計提的折舊不作調整。如果已全額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當企業提取及轉回固定資產減值准備時,固定資產帳面價值就需要在資產凈值的基礎上,考慮減值准備進行調整計算凈額。應視為取得新的固定資產,重新確定該固定資產的原值,重新估計尚可使用年限,確定新的折舊率和折舊額,開始新一輪的折舊計算。
二、固定資產折舊以原始價值計算的弊端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一般以原始價值作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基數,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我們關注一個企業,更多的是看它的現實價值及預期獲利能力,因此,從發展的眼光看,固定資產折舊以原始價值計算有一些弊端。
折舊是對簡單再生產資金的補償,現行制度以原始價值作為折舊計提基數,這樣,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年限所計提的折舊額,只能做到帳面價值上的補償。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准備只考慮了資產價值發生減損的情形,在固定資產重置價值升高的情況下,所計提的折舊額並不能做到實物更新上的資金補償,難以達到實物資本的保全,就不能維持實物規模上的簡單再生產。如:一台設備帳面價值原值20萬元,重置價值30萬元,以帳面原值計提折舊收回的資金為20萬元,更新設備時需30萬元,用計提的折舊資產更新設備尚有10萬元資金缺口。目前,很多企業均存在這樣的問題,由於沒有按重置成本計提折舊,使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被消耗到其他方面,或者變成虛假利潤而分解掉。這樣就造成,一方面更新固定資產的資金短缺,另一方面又用虛假利潤去上新項目、鋪新攤子,項目還沒上馬,就面臨資金短缺問題。設備更新和上新項目的資金都沒能落實,反而加重企業負擔,使我們看似寵大的企業日益空殼化,形成企業虛盈實虧,無法維持企業簡單再生產。
我認為,對重置價值發生變化較大的固定資產,應按重置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確定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數額。這樣,將會給我們的財務人員增加繁重的工作量,同時也應得到企業管理人員的重視,以及實物資產管理部門的密切配合,才能做好這項工作。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檢查,按重置價值來逐項分析、計算,重新確定部分資產的折舊額。另外,改變折舊計提基數以後,對固定資產以歷史成本計價的問題也應隨之而改變,按現行成本(重置成本)計價,就要對固定資產的原價進行調整,以便與計提折舊基數一致。這樣,還可解決購買使用時間較長的固定資產其原始價值與市場價值相背離的問題,使固定資產的實物資本得以保全,達到費用與收入真正配比,在物價上漲時期,不至於發生由於計提折舊額問題而導致的虛盈實虧現象。
三、實際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
除以上弊端外,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在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核算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相脫節,造成固定資產折舊核算不完全,或多計提折舊,影響企業的經營成果。主要由於在實際工作中,資產的價值管理和實物管理分屬不同部門。如果對固定資產不進行及時核對,就造成該入帳資產不及時入帳,或該清理報廢資產未及時核減,造成固定資產價值不真實,從而導致折舊核算上的不真實、不準確,影響企業各項成本費用及利潤核算的真實性。
2、未按規定范籌計提折舊,任意擴大或縮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以增加或減少折舊費用,最終達到控制、操縱利潤的目的。
3、未按規定選用折舊方法,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形:
(1)不屬於國家允許選用加速折舊方法計提折舊的企業,卻選用加速折舊方法;(2)有些企業將國家不允許採用加速折舊方法的某類固定資產選用加速折舊方法;(3)某些屬於技術進步型的企業,應採用加速折舊方法,卻選用了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顯然不符合固定資產更新的特點。
4、未按規定確定折舊年限,導致折舊額在整個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內的不合理,影響經營成果的准確性。
5、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隨意變更,卻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報批手續,變相地任意調整利潤(或虧損),造成經營決策上的失誤。
6、固定資產凈殘值預計不合理,造成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年限折舊核算不正確,也影響企業財務成果的真實性和合理性。
以上問題的發生,有的是企業經營者的需要,為完成上級或主管部門下達的利潤指標,不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任意少提或多提固定資產折舊,從而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財務人員不得以而為之。如美國廢品管理公司財務舞弊案中,其舞弊手法之一就是隨意改變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蓄意少計折舊費用,截止到1996年,該公司通過這些方法,累計少計提的車輛、船隊、設備和容器器具折舊費用達5.09億美元。但多數情況是由於部分財務人員的專業知識不強,業務水平偏低,工作經驗不足所造成的計算折舊額的錯誤。因此,作為市場經濟迅猛發展時期的財務人員應以誠信為本,嚴格遵守《會計法》和會計制度的規定,抵制各種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不斷加強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另外,還要熟悉了解各類固定資產的特點,並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確定合理的折舊計提基數、計提范圍,合理預計凈殘值,選擇合理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科學、合理地進行固定資產折舊核算,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准確的會計信息。
來源:中顧法律網
④ 畢業論文—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比較分析
折舊計算的方法 從上講,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考慮以上因素,但實際操作中,在多數情況下,僅是一個或少數因素起決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則可以略而不計。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幾種折舊方法中假若某種方法一般來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稅法要求的,就可選用這種方法。折舊的方法是經國家確認的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所應遵循的規則,通常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分為兩類,一類是直線法,一類是加速折舊法。財政部結合我國企業現狀和實際要求,改革了單一的折舊方法,增加了加速折舊法,允許企業多種折舊方法並存。企業可採用的折舊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駛里程法、加速折舊法等。加速折舊法包括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遞減法、年金法和償債基金法等。考慮我國實際情況,財政部規定企業可選擇的折舊方法一般有4種,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根據企業的現狀及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我國對實行加速折舊方法的范圍也作了限定,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生產企業、船舶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和汽車製造企業、化工和醫葯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行業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計提折舊。
2.2 對幾種常見折舊法的探討 雖然折舊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國允許企業選用的折舊方法只有以下4種: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要變更需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加以說明〔4〕。近年來,人們對加速折舊法表示強烈的興趣,筆者也認為此方法相對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實際,覆蓋問題更全面,下面對4種方法進行敘述和比較。
2.2.1 直線法 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舊是由於時間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關系,認為服務潛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隨時間推移所造成的陳舊和破壞,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損。因而假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各個會計期間所使用的服務總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實際使用程度如何。
由於直線法模式簡單,只有在以下各項條件之下才是正確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計,或投資成本假定為零;(2)修理和維修費用在整個資產使用年限內是固定不變的;(3)最後一年資產的效率與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資產所取得的收入(或現金流量)在整個使用年限內是固定不變的;(5)各種必要的估計(包括預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當確定的預計的。
由於以上各項因素的不確定性,要使任何折舊方法對所有各種因素都考慮到是有困難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適當抵消,通常都認為直線法最為適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維修費用的增加,恰好為收入的增加及保險費和財產稅的減少所抵消。此外,由於直線法通俗易懂,核算簡便,同時根據這種方法計算出來的固定資產有效使用期內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舊額相等,使企業產品成本穩定並具有較強的可比性。
但同時直線法也存在著一些缺點,它忽略了折現因素,按直線法計算的凈利,會給人們以投入資本總額的收入率在不斷提高的假象。
2.2.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期內固定資產的預計完成的工作量來計提折舊的一種。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補充和延伸。根據規定,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以及大型建築施工機械可採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由於各種專業設備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標,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駛里程折舊法和工作小時折舊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舊是一項變動的,而不是固定的費用,即假定資產價值的降低不是由於時間的推移,而是由於使用的緣故。
對於許多種資產來講,工作量法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別是在有形磨損比折舊更為重要。
因而,如果某項資產在年度內沒有使用,就不應計列折舊費用,因為資產的服務價值並沒有降低。即使折舊是確定資產預期使用年限的一個重要因素,如其折舊是可以預見的,並且,資產的大概使用狀況是可以估計的,就可以使用以經營活動為依據的折舊方法,使用這種折舊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個服務單位分配投入價值,對服務價值降低的計量則是次要的。
盡管在資產的服務價值隨使用而降低的情況下,工作量法看來還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嚴重缺點:(1)即使每年的折舊費用是變動的,工作量法仍然類似於直線法。因為它假定每一服務單位分配等量的折舊費,但是,假定每一服務單位的成本相等是沒有根據的。而且,由於在後期有些服務單位尚有待於日後使用,整個服務價值的降低事實上並不是均勻的,除非假定利率為零;(2)工作量法未能考慮到修理和維修費用的遞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遞減等因素。
2.2.3 加速折舊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主張採用加速折舊法的各項條件是:(1)在不考慮資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況下遞減每年的服務貢獻;(2)操作效率的降低會導致其他業務費用的增加;(3)資產價值早期降低很多,後期降低較少;(4)即使早期和後期耗用的服務價值相同,其折現價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務價值成本要比後期大;(5)修理和維修費用的遞增;(6)現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於存在著折舊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後年度收入的不確定性。
主張採用加速折舊法的一個主要論據是資產凈收入貢獻的遞減與操作效率是相互關聯的,並對各期應負擔的折舊費具有同樣的。資產凈收入的減少可能是由於資產在後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時間和修理費用,或過度使用易於發生事故,因而減少使用,也可能是由於操作效率降低而產量減少。操作效率降低還會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較大的浪費。所有這些均說明資產的凈收入在後期要少於早期,因而,即使不計利息成本,資產凈收入的減少也證明使用加速折舊法是合理的。
預期現金收入的遞減也是採用加速折舊法的一個理由,可以認為,資產的原始成本在早期獲取收入過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後期大,因此早期折舊費應大於後期。
修理和維修費是逐年遞增的,為了補償遞增的修理和維修費,應採用加速折舊法。修理和維修費用與折舊是相關的,應該包括在服務的總成本或凈收入的計算中。
折舊費分配中最難處理的一個因素是不確定性。預期使用年限、預期凈收入和未來的修理和維修費用,均具有不確定性。在大多數情況下,不確定性可根據風險選擇所調整的期望值,將不確定數值轉化為單一的確定數值。收入的不確定性為加速折舊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據。因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開始指定投資決策時,對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應當更大些,所以,應將大部分資產成本分配於早期。雖然這些不確定因素不足以證明加速折舊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對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舊是最趨於現金收支的一種方法。
⑤ 對我國固定資產折舊現狀問題的探討。
我國固定資產折舊現狀問題的探討 【摘 要】 目的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問題進行探討並發表一些個人意見。方法對其折舊方法的採用進行了分析,對折舊過程中應注意的和存在的問題進行討論。結果在幾種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中,加速折舊法是最趨於現金收支規律的一種方法。結論本文結果說明,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問題進行探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加速折舊法值得進一步探討和推廣。 【關鍵詞】 固定資產折舊;折舊方法;探討 固定資產可長期參加生產經營而保持其原有的實物形態,但其價值是隨固定資產的使用而逐漸轉移到產品成本中,構成企業的經營成本,這部分隨固定資產磨損而逐漸轉移掉的價值即為固定資產的折舊[1]。為保證企業簡單再生產,同時實現期間收入費用的正確匹配,企業必須在固定資產有效使用期內計提折舊。 1 折舊的定義及折舊的主要影響因素 1.1 折舊的含義 折舊的最普遍公認的定義是將資產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間的一種系統和合理的方法,這個定義是一個靜態的概念,資產的原始成本或其他價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內是不變的,折舊總額等於原始成本減去殘值[2]。 1.2 核算過程中應考慮到的一些必要條件 1.2.1 修理和維修 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分配的過程中,必須考慮固定資產的修理和維修等日常營業費用,這是因為折舊與修理和維修之間存在著密切的相互關系:第一,資產的預期使用年限直接與維修和修理的程度有關;第二,由於大多數資產均包括許多不同使用年限的部件,許多所謂修理實際上是重置;第三,在資產的使用過程中,效率在逐年下降,特別是當缺乏必要的和及時的修理和維修時,下降的速度更快。 1.2.2 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固定資產有一定的使用年限,改變修理和維修費用,可以使資產的使用年限延長或縮短。在某種情況下,可以無限期地保留一些資產,但這樣做所付出的代價往往高於重置新資產的成本。因而,繼續維修一台已經陳舊的設備是很不經濟的。但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某項資產的經濟壽命是很短的,其修理和維修費用可以縮減至最低限度。一般地講,資產的使用年限決定於修理和維修費用的最適當水平或經濟上的陳舊元素,而以二者中時間較短的為准。如果對修理和維修費用作不合理的削減,以致資產不能達到其所期望的經濟壽命,當期所分攤的折舊費用就將相應的有所增加。 會計師早就認識到廠場與設備的壽命是有限的,因而必須考慮當資產報廢時在賬簿上如何處理。近年來,折舊才被認為是在資產使用年限內對其成本或其他價值所進行的系統的分配,稱為成本分配法,是將資產的成本或其他價值系統的、合理的在資產的使用年限內進行分配。在選定成本分配法時,必須考慮以下幾項因素[3]:(1)資產價值因使用而降低,與資產市場價值降低之間的關系;(2)陳廢的影響;(3)預計的修理和維修方式;(4)預計的操作效率上的降低;(5)預計資產收入上的變化;(6)長期資產的壽命及利息因素,資產在使用年限後期的不確定因素。 2 折舊的主要方法及比較 2.1 折舊計算的方法 從理論上講,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考慮以上因素,但實際操作中,在多數情況下,僅是一個或少數因素起決定作用,作用小的其他因素則可以略而不計。通常在普遍使用的幾種折舊方法中假若某種方法一般來看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稅法要求的,就可選用這種方法。折舊的方法是經國家確認的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所應遵循的規則,通常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分為兩類,一類是直線法,一類是加速折舊法。財政部結合我國企業現狀和實際要求,改革了單一的折舊方法,增加了加速折舊法,允許企業多種折舊方法並存。企業可採用的折舊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駛里程法、加速折舊法等。加速折舊法包括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遞減法、年金法和償債基金法等。考慮我國實際情況,財政部規定企業可選擇的折舊方法一般有4種,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根據企業的現狀及國家的財政承受能力,我國對實行加速折舊方法的范圍也作了限定,對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地位、技術進步快的電子生產企業、船舶工業企業、生產「母機」的機械企業、飛機和汽車製造企業、化工和醫葯生產企業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批準的行業企業,其機器設備可以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計提折舊。 2.2 對幾種常見折舊法的探討 雖然折舊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國允許企業選用的折舊方法只有以下4種: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要變更需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加以說明[4]。近年來,人們對加速折舊法表示強烈的興趣,筆者也認為此方法相對其他方法更加切合實際,覆蓋問題更全面,下面對4種方法進行敘述和比較。 2.2.1 直線法 直線法即平均年限法,它假定折舊是由於時間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關系,認為服務潛力降低的決定因素是隨時間推移所造成的陳舊和破壞,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損。因而假定資產的服務潛力在各個會計期間所使用的服務總成本是相同的,而不管其實際使用程度如何。 由於直線法模式簡單,只有在以下各項條件之下才是正確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計,或投資成本假定為零;(2)修理和維修費用在整個資產使用年限內是固定不變的;(3)最後一年資產的效率與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使用資產所取得的收入(或現金流量)在整個使用年限內是固定不變的;(5)各種必要的估計(包括預期使用年限)都是可予以相當確定的預計的。 由於以上各項因素的不確定性,要使任何折舊方法對所有各種因素都考慮到是有困難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適當抵消,通常都認為直線法最為適宜。例如:操作效率的降低及修理和維修費用的增加,恰好為收入的增加及保險費和財產稅的減少所抵消。此外,由於直線法通俗易懂,核算簡便,同時根據這種方法計算出來的固定資產有效使用期內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舊額相等,使企業產品成本穩定並具有較強的可比性。 但同時直線法也存在著一些缺點,它忽略了折現因素,按直線法計算的凈利,會給人們以投入資本總額的收入率在不斷提高的假象。 2.2.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計算期內固定資產的預計完成的工作量來計提折舊的一種方法。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補充和延伸。根據規定,企業專業車隊的客、貨運汽車、大型設備以及大型建築施工機械可採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由於各種專業設備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標,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駛里程折舊法和工作小時折舊法之分。工作量法假定折舊是一項變動的,而不是固定的費用,即假定資產價值的降低不是由於時間的推移,而是由於使用的緣故。 對於許多種資產來講,工作量法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別是在有形磨損比經濟折舊更為重要。 因而,如果某項資產在年度內沒有使用,就不應計列折舊費用,因為資產的服務價值並沒有降低。即使折舊是確定資產預期使用年限的一個重要因素,如其折舊是可以預見的,並且,資產的大概使用狀況是可以估計的,就可以使用以經營活動為依據的折舊方法,使用這種折舊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個服務單位分配投入價值,對服務價值降低的計量則是次要的。 盡管在資產的服務價值隨使用而降低的情況下,工作量法看來還是十分理想,但在使用中它往往存在一些嚴重缺點: (1)即使每年的折舊費用是變動的,工作量法仍然類似於直線法。因為它假定每一服務單位分配等量的折舊費,但是,假定每一服務單位的成本相等是沒有根據的。而且,由於在後期有些服務單位尚有待於日後使用,整個服務價值的降低事實上並不是均勻的,除非假定利率為零; (2)工作量法未能考慮到修理和維修費用的遞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遞減等因素。 2.2.3 加速折舊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都是加速折舊法的一種。主張採用加速折舊法的各項條件是:(1)在不考慮資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況下遞減每年的服務貢獻;(2)操作效率的降低會導致其他業務費用的增加;(3)資產價值早期降低很多,後期降低較少;(4)即使早期和後期耗用的服務價值相同,其折現價值也不同,因而早期服務價值成本要比後期大;(5)修理和維修費用的遞增;(6)現金收入逐年降低;(7)由於存在著折舊的可能性所造成的以後年度收入的不確定性。 主張採用加速折舊法的一個主要論據是資產凈收入貢獻的遞減與操作效率是相互關聯的,並對各期應負擔的折舊費具有同樣的影響。資產凈收入的減少可能是由於資產在後期需要更多的修理時間和修理費用,或過度使用易於發生事故,因而減少使用,也可能是由於操作效率降低而產量減少。操作效率降低還會造成燃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升高,或者在原料使用方面造成較大的浪費。所有這些均說明資產的凈收入在後期要少於早期,因而,即使不計利息成本,資產凈收入的減少也證明使用加速折舊法是合理的。 預期現金收入的遞減也是採用加速折舊法的一個理由,可以認為,資產的原始成本在早期獲取收入過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後期大,因此早期折舊費應大於後期。 修理和維修費是逐年遞增的,為了補償遞增的修理和維修費,應採用加速折舊法。修理和維修費用與折舊是相關的,應該包括在服務的總成本或凈收入的計算中。 折舊費分配中最難處理的一個因素是不確定性。預期使用年限、預期凈收入和未來的修理和維修費用,均具有不確定性。在大多數情況下,不確定性可根據風險選擇所調整的期望值,將不確定數值轉化為單一的確定數值。收入的不確定性為加速折舊法提供了一定的依據。因為早期收入比晚期收入更有把握,在開始指定投資決策時,對晚期收入所打的折扣應當更大些,所以,應將大部分資產成本分配於早期。雖然這些不確定因素不足以證明加速折舊法就是合理的,但相對其他方法而言,加速折舊是最趨於現金收支規律的一種方法。 3 改進固定資產折舊的建議 上述折舊方法均具有一定的武斷性,而且其所依據的數據,如現金流量或凈收入是相當難於計量的變數,因此,折舊方法還需要不斷的更新、完善。可考慮使用的備選方案是: (1)不需分配的方法而以每期期末的市價來計量剩餘資產的價值; (2)以現金流轉和資金流轉表代替收益表,避免折舊分配; (3)側重於使用能夠預測的統一折舊方法,而不管其邏輯性; (4)盡量採用折中的分配方法。 從本質上講,折舊也是一種費用,只不過這一費用沒有在計提期間付出實在的貨幣資金,但這種費用是前期已經發生的支出,而這種支出的收益在資產投入使用後的有效使用期內實現,無論是從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還是從收入與費用的配比原則來講,計提折舊都是必要的,企業要根據各類折舊方式所適用的條件,合理地選擇折舊方法。 【參考文獻】 1.埃爾登。會計理論,第2版。上海:立信會計圖書用品社,2000,358. 2.孔玉生,任永平。財務會計學。北京:兵器工業出版社,2001,414. 3.中國會計學會。中國會計研究文獻摘編。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188. 4.鄧平。對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探討。海口:海南大學經濟學院出版社,2000,689. http://www.kaoshi365.com/zchjs/show_11336_14063.html http://www.docin.com/p-53443653.html http://qkzz.net/article/949accff-5a81-4a4d-8190-44841ccf1eb0_2.htm http://wenku..com/view/b210c46baf1ffc4ffe47ac2c.html 追問: 你這是哪裡轉的嗎?最好談談自己的見解,不過還要很感謝你,對我還是有幫助的,再==看,有沒其他人的見解,沒有就選你了,可否告我哪裡轉的。 回答: 與外國相比,我國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率太低,是我國經濟理論界的一致公論。我認為這是進行簡單類比後得出的一個難以符合實際情況的結論。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從停止使用月份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前應估計殘值並從原值中減除,所估殘值應當不低於原值的10%。從事開採石油資源的企業,在開發階段及其以後的投資所形成的固定資產,可以綜合計算折舊,不留殘值;折舊的年限不得少於6年。中國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最短年限,房屋、建築物為20年,機器、機械等為10年,電子設備、汽車等為5年。由於特殊原因(如受強烈腐蝕的機器設備,常年處於震撼、顫動狀態的廠房和建築物,常年處於日夜運轉的機器、設備等)需要縮短折舊年限的,可以由納稅人提出申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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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關於固定資產折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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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固定資產而使其損耗導致價值減少僅餘一定殘值,其原值與殘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是固定資產折舊。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1]
在所考察的時期中,資本所消耗掉的價值的貨幣估計值。在國民收入賬戶中也稱為資本消耗補償(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使用壽命是指固定資產的預計壽命,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准備的固定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累計金額。
⑦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一般採用哪種方法
企業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方法有多種,基本上即可以分為兩類,即直線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舊法(包括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選擇不同的方法.企業折舊方法不同,計提折舊額相差很大.
企業應當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提足折舊後,不管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提取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直線折舊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總工作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加速折舊法
(1)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也稱合計年限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凈額,乘以一個以各年年初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預計使用年限逐年數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 =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100%
預計使用年限的年數總和=n*(n+1)/2
月折舊率 = 年折舊率 / 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2)雙倍余額遞減法
設備入賬帳面價值為X,預計使用N(N足夠大)年,殘值為Y。
則第一年折舊C<1>=X*2/N;
第二年折舊 C<2>=(X-C<1>)*2/N
第三年折舊 C<3>=(X-C<1>-C<2>)*2/N
··· ···
最後兩年需改為直線法折舊。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注意問題
1.注意計提折舊的范圍,按現行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a.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b.按照規定單獨計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c.處於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固定資產。
2.未使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也要計提折舊。
3.注意再計提固定資產這就是應考慮固定資產減值准備。
4.注意折舊期間跨年度時年折舊額的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