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張明楷三段論」是什麼
「張明楷三段論」在大陸法系刑法學界內廣泛受到使用。
「張明楷三段論」是刑法犯罪的三階理論判斷犯罪,其三個步驟為:
(1)構成要件該當性
(2)違法性
(3)罪責(有責性)
同時滿足構成要件該當性和具備違法性的行為稱為不法行為,一行為必須要不法且有罪責才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