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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實證研究方法pdf

發布時間:2023-01-05 07:49:45

『壹』 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來看,法律經濟學是以「個人理性」及相應的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作為其研究方法基礎,以經濟學的「效率」作為核心衡量標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為基本分析工具,來進行法律問題研究的。W·赫希曾指出:「盡管並非所有的研究者對法和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和方法都持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包括經濟理論與計量分析工具――構成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經濟分析的基本特徵。」這一點,甚至連法律經濟學中的非主流學派的學者也看得十分清楚,R·P·麥樂怡就一針見血地說,「法律的經濟分析通過對法律規則(Doctrine)進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經濟效率分析,使我們可以就法律實施的結果得出結論,並對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會價值作出評價」。 法律經濟學是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的核心思想是:社會理論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對個人意向和行為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單元是有理性的個人,並由此假定集體行為是其中個人選擇的結果。因此,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經濟學實質上是研究理性選擇行為模式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法學,或者說,是一種以人的理性全面發展為前提的法學思潮。
由於方法論個人主義同樣也是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礎,並且在「邊際革命」興起後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廣泛的運用。因此,法律經濟學在以方法論個人主義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時,同時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機會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邊際分析」等分析方法。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在闡述運用微觀經濟理論的工具來研究法律問題的理由時指出:「法律所創造的規則對不同種類的行為產生隱含的費用,因而這些規則的後果可當作對這些隱含費用的反應加以分析」,據此,「我們認為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類的經濟概念是解釋社會,尤其是解釋理性的人們對法律規則的反應行為的基本范疇」。 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分別是經濟理論中規范經濟學和實證經濟學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規范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為什麼?」,實證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 「是什麼?」。在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確立和突出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的「效率」標准,即研究在一定社會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效率」問題。在一些法律經濟學家看來,傳統法學研究所強調和重視的是「公平」、「正義」,而這一類概念本身的含義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時,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經濟學的分析都可以得出與法律分析相同的結論,所以,可以用「經濟效率」去取代「正義」之類的傳統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將法律轉為經濟學。
從具體的效率標准來看,法律經濟學在規范研究中所運用的經濟效率標准,主要的並不是「帕累托最優」,而是「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意義上的效率標准。按照這一效率標准,在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中,如果那些從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補償(並不要求實際實償)在同一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受到損失的人的利益,那麼,這種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所確立的這種經濟效率標准,可以認為是支撐法律經濟學理論大廈最重要的「頂樑柱」,也是法律經濟學展開實證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中,實證研究最適合用來分析法律的效果問題,或者說,實證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最適合於研究法律的「效果評估」問題,包括對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經濟學運用實證研究來分析預測各種可供選擇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法律的實際效果與人們對該項法律預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實證研究在法律經濟學中的運用,不僅促進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確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這個在法學中處於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問題研究取得了極大的進展。

『貳』 法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分為幾種

答: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階級分析方法
階級分析方法就是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階級之間的利益關系決定了階級分析方法在法學理論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2)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就是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價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學的基本方法,就在於法學的一個基本任務是揭示法的應然狀態或價值屬性;法作為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規范體系,其本身就是一定價值觀念的體現。法學中的價值分析包括價值認知和價值評價,它們是價值分析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階段或方面。
①價值認知是以法律這個被認知的客體所蘊涵的價值屬性與價值元素為對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個階級、階層的利益標准與價值觀念來調整社會關系和在社會主體之間分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價值認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實地觀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價值准則和價值排序。
②價值評價是從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發,按照一定的價值標准、價值准則對特定法律制度的總體或部分進行判斷與取捨。
(3)實證研究方法
①實證研究方法釋義
實證研究方法是在價值中立(或價值祛除)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a.價值中立,指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價值標准和主觀好惡來影響資料和結論的取捨,從而保證研究的客觀性。
b.經驗事實,指可以通過人們的直接觀察或間接觀察而發現的確定的事實因素。
②實證研究方法類型
a.社會調查方法。社會調查是法學進行實證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點是研究者提出具體問題,擬訂出研究方案,通過觀察和實驗採集資料和數據,在此基礎上提出知識性的命題。
b.歷史研究方法。對法律進行歷史的實證考察,可以從總體上把握法律現象與經濟、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歷史脈絡,從而深化對現實法律問題的認識。
c.比較研究方法。即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它在學習和借鑒他國有益經驗以改進本國法律、推動國際法治發展、促進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鑒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d.邏輯分析方法。邏輯分析方法在法學領域有特殊的重要意義,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規則本身就是一個由各種概念所構成並具有嚴謹邏輯結構的判斷和命題;二是由眾多規則所構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個具有邏輯一致性的有機整體;三是適用法律規則解決個案糾紛時,只有嚴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內在邏輯推導出裁判結論,才有可能說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學研究中的邏輯分析主要在四個層次上被使用。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概念與法律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二個層次是法律規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四個層次是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聯系。
e.語義分析方法。即通過分析語言的要素、句法、結構、語源、語境來揭示詞和語句意義的研究方法。

『叄』 法律的實證研究方法有哪些

1、社會調查法
2、歷史研究法
3、比較研究法
4、邏輯分析法
5、語義分析法
張文顯的法理學上專門為你查的,採納吧 !呵呵

『肆』 如何對一個法律制度進行實證研究和價值分析

比如要研究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可以通過運用計量經濟學的方法對基尼系數和個人所得稅收入相關性進行的基礎性分析,提出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又通過規范性分析的方法對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改革做具體的闡述。增強依據國外完善稅制優化改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理論基礎,豐富我國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理論,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增強稅收公平的功能,達到進一步完善我國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
法律實證研究的價值分析
第一,法律實證研究可以發現真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案。
第二,法律實證研究可以為「應然」的制度設計奠定基礎。
第三,法律實證研究可以幫助完善法律。
小包公法律實證分析系統可以幫助法律人對法律制度進行實證研究,提供數據收集、數據清洗、數據驗證,以及一鍵生成數據維度的圖表的工具。

『伍』 民法研究方法的特點

1.規范研究方法。即把各種民事法律規范如何構成的法理,以及各種規范之間的關系作為研究的對象的方法。這是民商法學產生最早的研究方法,也是我們至今仍然在大量地使用著的方法。民商法學作為私法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擔負著把立法者所理解的「公平」、「正義」這些理念演繹為具體的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使命。人們在運用民商法來實現「公平」、「正義」這些理念的同時,也產生了最初的民商法學的研究方法,即研究一個個具體的民商法規范的內容及其構成,探討這些規范是否能夠擔負起立法者賦予給它們的任務,以及如何讓民商法規范完成這些任務。概而言之,規范研究方法就是以民商法規範本身作為民商法學研究的對象的方法。這種方法對民商法的研究遵循著兩個基本的思路:其一,對每一個民商法規范的內容及其構成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這些理念所形成的法律原則進行考察;其二,對幾個相互有聯系的法律規范之間如何配合的聯系進行考察。通過第一種考察,人們可以發現單一法律規范的價值;而通過第二種方法,人們不但可以發現由一系列法律規范所組成的一個法律制度的價值,而且還可以發現組成該法律制度的各個規范之間、以及數個法律制度之間為達到立法的目的而如何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基本規則。而後者,正是規范研究的重點。這種方法被稱為理念法學的研究方法。
2.實證研究的方法。即從實踐的角度以實驗的方法來對民商法進行的研究。實證研究的特點,不是僅僅從法律規范的本身來考察一種民事法律規范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而是從社會民眾的法律評價來考察民事法律規范是否符合這些原則。這種方法其實就是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也有人將其稱為實驗法學的方法。這種研究方法的作用領域非常廣泛,在民商法研究上具有極大的價值。在實證研究范圍內,人們首先可以考察社會的民商法意識,考察社會的人即立法者之外的其他對民商法的各種制度的各種評價,即考察他們對立法者應當制定的民商法的期望值以及對現實民商法的價值評價,考察民商法在現實中的貫徹情況以及對民商法實施狀況的原因進行歸納總結。因為民商法說到底是一門實用的法律,是必須貫徹於社會,是要將社會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納入自己預先設計的軌道的,故社會的人的民商法觀念對民商法的貫徹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實證的研究,還可以採取一種「試驗田」的方法,比如在局部地區或者部分行業進行某種民商法制度的試驗,以期獲得這種制度的推廣價值。顯然,對民商法在社會上所發揮的作用的實證考察,其結論對制定科學的民商法以及民商法的貫徹十分關鍵。民商法的實證研究需要進行大量的社會調查和統計,而調查本身具有其獨特的技術要求,比如對調查對象的采樣,如何能做到科學、准確,對研究的結論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法律的實證研究是實驗科學的產物之一,將這種方法引入民商法研究,對民商法的發展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3.階級分析的方法。即從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角度對民商法進行分析研究的方法。這種方法不但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創造,而且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主要特徵。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階級和階級斗爭的產物和表現,民商法也是一樣;民商法中的各種制度,尤其是所有權制度等,集中地反映了社會的統治階級利用國家意志所形成的法律來維護其統治地位的需要。馬克思主義的法學觀認為,以前的民商法學研究都只是研究法律或者法律規範本身,但這種研究只是表象性「正義」、「公平」的研究,但是人類社會本身並沒有一般的正義和公平,只有階級的正義和公平,所以,歷來的法學研究包括民商法學的研究沒有抓住法律的這一本質,或者按照過去人們經常的說法,是以前的統治階級的法學家們有意識地掩蓋了民商法的階級本質。法律的階級分析的特點是,把民商法這樣具體的法律放置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之中,放置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之中,從法律制定的階級和階級斗爭背景出發,考察立法者的階級屬性和民商法對階級斗爭的實際作用,以確定民商法的歷史形態和本質;同時,馬克思主義還從法的階級性質出發,認為社會主義法包括民商法是法的最高階段也是法的最後階段。由於這種研究方法至今表現出的特長是對法律進行定性分析,對揭示民商法的本質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是揭示和批判包括資產階級在內的歷史上的剝削階級的法是一種非常、銳利的武器;但是,對法律自身的技術性內容,即法律規范以及有具體的法律規范所組成的具體制度的研究卻基本不予以涉及。這種研究方法顯然與以前的法學研究方法有著極大的區別。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運用這種分析方法,對民商法整體制度的本質、民事權利的本質等,都有不少有價值的評價。
在近年的民商法學研究中,出現了一種看起來與階級分析的方法有所背離,但是從研究方法看卻屬同類的研究方法。因為,這種研究成果的特點,如同階級分析方法一樣是,在對現實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制度進行分析時缺少從法律技術的層次對具體的規范研究和制度研究,而擅長於從「制度本位」的層次對某種制度的定性分析。比如,把一種制度歸結為市場經濟的制度,或者計劃經濟的制度。這種研究方法得出的成果常常屬於「大理論」,即很原則、很宏觀的理論,初學者聽來常常有震撼性的效果,但是,這些理論距實踐的要求卻非常遙遠。
4.經濟分析的方法。這種研究方法的內容比較廣泛,在民商法研究上,主要表現為從立法和司法的成本的角度對民商法進行分析。這是近年來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該方法的創始人曾經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如同上述各種研究方法一樣,經濟分析方法並不是僅僅適合於民商法研究的方法,但無疑是對民商法最有意義的方法之一。因為,作為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的立法和法律實施必須考慮到法律的經濟成本。但是在以前,人們似乎只是重視法律的所謂「正義」、「公平」的價值,而基本上不考慮法律的經濟成本。但是,在法律尤其是民商法這樣的法律在立法及其在社會中貫徹時,必然會有其成本,因此人們應當在法律貫徹的效果和其成本之間做出利益的比較和權衡。這是這種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的一個方面。法的經濟分析所取得的另一個很有意義的成果是對法律在制定時和貫徹時的各種成本的分析,即法律在哪種情況下才會有最低的成本和最好的效益。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有價值的成果。比如,按照法律的經濟分析方法得出的結論,降低法律成本的最好方法就是法律必須有威信,並且必須制定完善的法律即提高法律的立法質量等,這樣法律在貫徹時才能有最小的成本。顯然,這些結論對我國民商法的完善是非常有教益的。

『陸』 什麼是"實證研究"與"案例研究"區別是什麼

實證研究指研究者親自收集觀察資料,為提出理論假設或檢驗理論假設而展開的研究。實證研究具有鮮明的直接經驗特徵。實證研究方法包括數理實證研究和案例實證研究。

實證研究與案例研究區別有以下幾點。

1、定義的角度不同。實證研究是相對於規范研究而言,是指利用已有數據對過去經驗狀態的一種研究方法。而案例研究,是以解釋某一案例的方式來獲取我們自身所需要的信息。例研究可以用到實證研究這一方法工具。

2、研究方法不同。實證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為通過對研究對象大量的觀察、實驗和調查,獲取客觀材料,從個別到一般,歸納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和發展規律的一種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是實地研究的一種。研究者選擇一個或幾個場景為對象,系統地收集數據和資料,進行深入地研究,用以探討某一現象在實際生活環境下的狀況。

3、起源不同。

案例研究乃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始。1870年,蘭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時,法律教育正面臨巨大的壓力。

其一是傳統的教學法受到全面反對;其二是法律文獻急劇增長,這種增長首先是因為法律本身具有發展性,其次是在承認判例為法律的淵源之一的美國表現尤為明顯。

蘭德爾認為,「法律條文的意義在幾個世紀以來的案例中得以擴展。這種發展大體上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案例來追尋。」由此揭開了案例法的序幕

實證研究的產生:作為一種研究範式,產生於培根的經驗哲學和牛頓——伽利略的自然科學研究。法國哲學家孔多塞(1743-1794)、聖西門(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導將自然科學實證的精神貫徹於社會現象研究之中。

他們主張從經驗入手,採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會現象的研究達到精細化和准確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實證哲學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開了實證主義運動的序幕,在西方哲學史上形成實證主義思潮。

『柒』 實證法的概念是什麼我國哪些法律是實證法

你說的應該是實體法吧 法理學在研究法律和法律現象的過程中,依據不同的標准,將法律分為不同的種類。根據法律規定內容的不同來進行劃分,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實體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規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而所謂實證法是指通過事物的真實表現來傳達信息,激發廣告受眾的慾望,說服廣告受眾的方法。是廣告和其他促銷活動中常用的極具表現力與說服力的方法。 實證法的表現技巧 其具體的表現技巧主要有: 1.文字寫實。 就是以文字形式直接陳述事實,如介紹產品的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歷史、用途功能、質量標准以及價格、服務等,常用於印刷類廣告。 2.產品展示。 在廣告中直接展示產品的外觀、形態、包裝及內部構造等,多見於印刷類廣告中的廣告插頭、電視廣告中的畫面展示。 3.現場表演。 通過現場的直接表演,展現產品的使用效果,使廣告受眾產生興趣,如時裝表演、場景式傢具展台、生活場景式櫥窗廣告以及相應的現場電視錄像廣告等。
實證法和法律是沒有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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