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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審計方法有哪些內容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2-12-21 18:35:59

㈠ 審計的技術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審計方法,有一般方法和技術方法。審計的一般方法是就審計工作的先後順序和審計工作的范圍或詳簡程度而進行劃分的某種方法。審計的技術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應用的技術手段。
審計的一般方法:
一、順查法與逆查法
審計的一般方法,按照審計工作的順序和會計業務處理程序的關系,有順查法和逆查法之分。
(一) 順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程序進行分類審查的一種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憑證的發生時間順序進行檢查,逐一核對。首先檢查原始憑證,核對並檢查記賬憑證,再根據憑證核對,對日記賬、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進行檢查,最後以總賬和明細賬核對會計報表和進行報表分析,沿著「制證—過賬—結賬—試算」的賬務處理程序,從頭到尾進行的普遍檢查。

此法由於審果工作細致、全面、完整,一步一個腳印地進行審閱核對,不易發生疏忽、遺漏等弊病。所以,對於內部控制制度不夠健全,賬目比較混亂,存在問題較多的被審計單位,採用順查法較為適宜。其缺點是工作量大,費時費力,不利於提高審計工作效率,降低審計成本。
(二) 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會計業務處理的相反程序既在檢查過程中逆著記賬程序進行檢查的方法。通常先從記賬程序的終端檢查,從會計報表或賬簿上發現線索、尋找疑點,然後逆著記賬程序追根求源進行檢查。如從會計報表查到會計賬簿,再查到記賬憑證,最後查到原始憑證,即從審閱、分析會計報表著手,根據發現的總是和疑點,確定審計重點,再來審查核對有關的賬冊和憑證,而不必對報表中所有項目,一個一個地進行審查的一種審計方法。
一般說來,查帳伊始,宜先運用逆查法,通過反映全面、綜合情況的會計報表的檢查抓住會計錯弊存在的重點環節,然後,根據確定的重點環節確定需要檢查的會計帳簿並對其進行詳查。在檢查會計憑證和帳簿時,若為了證實某處記錄是否存在會計錯弊或錯弊線索,可運用順查法開始,從中再結合運用逆查法。總之,順查和逆查可變換運用,順查中有逆查,逆查中有順查,順查與逆查相互結合、相互滲透。
二、 詳查法與抽樣法
審計方法按照審查經濟業務資料的規模大小和收集審計證據的范圍的大小不同,又有詳查法和抽樣法之分。
(一)詳查法。又稱詳細審計,是指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進行詳細的審核檢查,以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此法的優點是容易查出問題,審計風險較小,審計結果比較正確。缺點是工作量較大,審計成本較高。所以,在實際工作中,只對有嚴重問題的,非徹底檢查不呆的專案審計,以及經濟活動很少的小型企事業單位採用此法外,一般是不常採用的。
(二) 抽樣法。又稱抽樣審計,是指從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會計資料(包括憑證、賬簿和報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進行審查,藉以推斷總體有無錯誤和舞弊的一種方法,進而判斷評價被審單位經濟活動的合法性、真實性的效益性的一種審計方法。運用抽樣審計,若在所抽查的樣本中沒有發現明顯的錯弊,則對未抽取的會計資料可不再進行審查。反之,則應擴大抽樣的范圍,或改用詳查法。此法的優點是可以減少審計的工作量,降低審計成本。缺點是有較大的局限性,如果樣本選擇不當,就會使審計人員作出錯誤的結論,審計風險較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採用這種方法時審計人員通常要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評價,使審計結論有較大的可靠性。
審計的技術方法:
一、 檢查
檢查是審計人員對審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核對。
(一) 會計記錄和書面文件的審閱
審計人員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的書面文件進行審閱。通過審閱,找出問題和疑點,作為審計線索,據以進一步確定審計的重點和審計程序。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方面:
1、 會計憑證的審閱。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其中以審閱原始憑證為重點。
2、 賬簿的審閱。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各種輔助賬簿等。其中以審閱明細賬和日記賬為重點。總賬除具有與明細賬、日記賬核對的作用外,其本身一般發現不了問題。因為總賬的登記依據,主要是各種記賬憑證匯總表,它所反映的是匯總數字,不容易發現問題。
3、報表的審閱。審閱報表應以審閱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為重點。
4、其他記錄的審閱。其他記錄雖然不是會計資料的重要部分,但有時也可從中發現一些問題,供作審計線索。例如,產品出廠證、質量檢驗記錄,以及合同、協議等。
(二) 會計記錄的核對
審計人員還要對賬證、賬賬、賬實和賬表之間進行相互核對。通過核對證實雙方記錄是否相符,賬實是否一致。如果發現有不符情況,應進一步採用其他審計方法進行跟蹤審計。核對的內容如下:
1、賬表核對。是指以報表項目與有關賬簿記錄進行核對,以查證報表指標的真實性和正確性。
2、賬賬核對。是指以各種有關的賬簿記錄進行相互核對。如總賬與明細賬、日記賬之間的核對。通過賬賬核對,查證雙方記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則應進一步抽查憑證,進行憑證核對。有些賬簿記錄的本身也應進行核對。如核對總賬各賬戶的借方余額合計與貸方余額合計是否相等。如果不符,說明登賬有錯誤,應進一步核對賬證。
3、賬證核對。是指以明細賬和日記賬的記錄同記賬憑證相核對。通過核對,證明所有憑證是否都已記入有關賬簿,有關重記或漏記情況,以及賬簿記錄的內容、金額等是否與其作為記賬依據的記賬憑證相一致。一般說來,賬賬核對結果如屬正常,可以不再進行賬證核對。
4、賬實核對。是指以明細賬記錄與實物相核對,以查明賬存數與實存數是否相符。如果不符,應以實存數為准,來調整賬面記錄。核對時,可以由兩人配合進行,即由一人讀賬,另一人對賬。這樣,可以發現重登、漏登和差錯等情況。對於已經核對無誤的賬目,審計人員應在原記錄的右方作出一定的標記,以免以後重復核對。對於核對不符的賬目也應作成標記,以便今後原審計人員或其他接替人員進一步加以審查。
二、 監盤
監盤是審計人員現場監督被審計單位各種實物資產及現金、有價證券等的盤點,並進行適當的抽查。對資產進行盤點是驗證賬實是否相符的一種重要方法。
盤點的方式有突擊盤點和通知盤點。前者一般適用於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等的盤點。後者適用於固定資產、在產品、產成品和其他財產物資等的盤點。盤點對象如果散放在幾個地方的,應同時進行盤點,以防被審單位有足夠的時間移東補西。對已經清點的對象應作好標記,以免重復盤點。
三、 觀察
觀察是審計人咒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場所、實物資產和有關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執行情況等所進行的實地察看。
四、 查詢及函證
查詢是審計人員對有關人員進行的書面或口頭詢問.
函證是審計人員為印證被審計單位會計記錄所載事項而向第三者發函詢證。如果沒有回函或審計人員對回函結果不滿意,審計人員應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以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五、 計算
計算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原始憑證及會計記錄中的數據所進行的驗算或另行計算。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往往需要對憑證、賬簿和報表的數字重新計算,以驗證其是否准確無誤。計算工作雖較機械、繁瑣,但意義重大,不可等閑視之,因為數字計算錯誤,或故意歪曲計算結果,將對會計資料的正確性產生重大的影響。
六、 分析性程序
分析性程序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進行的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一般而言,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都將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對於異常變動項目,審計人員應重新考慮其所採用的審計程序是否恰當,必要時應當追加審計程序,以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

㈡ 審計方法包括哪些

(2)一般審計方法有哪些內容是什麼擴展閱讀:

審計程序是審計工作從開始到結束的整個過程。一般包括三個主要的階段,即計劃階段、實施審計階段和審計完成階段。

主要工作包括: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與被審計單位簽訂業務約定書;初步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確定重要性水平;分析審計風險;編制審計計劃,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進行控制測試;

對會計報表項目進行實質性測試;整理、評價執行審計業務中收集到的審計證據;復核審計工作底稿;形成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

㈢ 常見的審計方法有哪些以及內部審計的准則是什麼

審計方法有:
順查法。按照經濟活動發生的先後順序和會計核算程序,依次審核和分析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逆查法。按照經濟活動進行的相反順序,先審查會計報表,從中發現錯弊和問題,然後有針對性地依次審查和分析報表、帳簿和憑證。抽查法。提供三種抽樣方法,包括等距抽樣、隨機抽樣、PPS抽樣,從被審單位被審計對象中抽取其中一部分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藉以推斷審計對象總體有無錯誤和弊端。審閱法。分析法。抽樣審計與詳細審計結合法。在審計實踐中,審計人員確定審計樣本是在內控制度與重要性水平評估的基礎上進行的,當對某一樣本產生懷疑時,審計人員可能會擴大樣本的數量或對某一樣本的業務流程進行詳細審計。效益評價審計法。
中國內部審計准則是中國內部審計工作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內部審計基本准則、內部審計具體准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三個層次組成。(一)內部審計基本准則。內部審計基本准則是內部審計准則的總綱,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基本規范,是制定內部審計具體准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的基本依據。(二)內部審計具體准則。內部審計具體准則是依據內部審計基本准則制定的,是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在進行內部審計時應當遵循的具體規范。(三)內部審計實務指南。內部審計實務指南是依據內部審計基本准則、內部審計具體准則制定的,為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進行內部審計提供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

㈣ 審計方法有哪些

(二)審計方法

1.「因果分析法」與「果因分析法」。「因果分析法」是從事件的起因查起,最終查出所對應的結果。「果因分析法」則正好相反,是從事件所產生的結果查起,最終透析出問題產生的原因。這兩種方法各有優缺點。「因果分析法」的優點是循序漸進,環環相扣,審計內容較為全面,不足之處是審計所需時間較長,技術難度較大。「果因分析法」的優點是溯果擷因,方法簡便,需要時間較短,不足之處是審計過程容易以點帶面,內容不夠全面。究竟哪種方法效果更好,這要視具體的審計情況和審計目的而定。一般來說,在沒有審計線索的情況下,更多地採用「因果分析法」,如果審計人員掌握了審計線索,為了提高審計效率,便可以考慮採用「果因分析法」。
2.「窗簾中間拉開式」審計法。如果一個窗簾由兩幅組成,在陽光充足的早晨,我們從中間拉開,眼前便會迅速地明亮起來。這種拉窗簾的方法應用到管理審計中,也會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具體來說,就是審計人員根據掌握的審計線索,依據自己的職業經驗,對問題產生的原因做出判斷。同時,向「左」追查問題產生原因的整體脈絡,向「右」驗證分析自身判斷的准確性。這種方法也可以稱為「先入為主」法。例如,某項工程成本管理審計,已知該項工程成本過高。審計人員根據經驗判斷,知道問題產生的原因是材料采購成本過高。依此判斷,審計人員便可向「左」追尋材料采購過程及管理方式,向「右」可通過抽查票據的方式,具體驗證材料采購成本是否真的過高。如果向「右」的結果驗證了審計人員的判斷,向「左」的工作業已完成,此項管理審計便可初步結束。這種審計方法的優點是工作效率會大大提高,缺點是如果審計人員的判斷出現偏差,反而會遲滯審計工作進度。因此,運用該審計方法,職業經驗不足的審計人員不宜使用。
3.「遵循性」審計法與「思維創新」審計法。「遵循性」審計法是針對管理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依據已有的管理模式和固有的思維習慣,對問題的是與非做出判斷。「思維創新」審計法則相反,它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並打破原有的思維方式,對問題進行判斷。舉例來說,企業臨時用工問題,按照國企固有的管理模式及固有的思維方式,企業臨時用工是不可取的,因為國企本身已經存在冗員。按照「遵循性」審計法,就會否定企業臨時用工的做法。但我們如果採用「思維創新」法,換個角度去思考問題,可能又會得出不同的結論。如果由於臨時用工可以使生產效率提高,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大於用國有企業閑置職工,而這種大於效益又足可以抵償臨時工用工成本的話,用臨時工也未嘗不可。因此,審計人員不能因循守舊,死抱框框。否則,審計結論不可能是實事求是的,甚至會給企業決策帶來一定的誤導作用。
4.「解剖麻雀」審計法與「高屋建瓴」審計法。強調管理審計要進行深入細致地分析與解剖,並不是說管理審計要一味地在「微觀世界」中探索。深入地了解「微觀世界」之後,審計人員還要「跳」出來,站在一定的高度,對「微觀」進行總結、提煉,使之上升到一定高度,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高屋建瓴」審計法。通常所說的「既要進得去又要出得來」,就是這個道理。「解剖麻雀」法停留在「微觀」層次,「高屋建瓴」審計法則提高到「宏觀世界」,二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微觀是宏觀的基礎,沒有微觀只有宏觀是不可能的,同樣只有微觀沒有宏觀也是不行的,站在微觀和站在宏觀的角度所得出的審計結論也可能是不同的。如一個集團公司,內部有許多子公司,某一個子公司車輛需要進行修理,經過考察,委託集團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修理,比集團公司內部其他公司的價格要低得多。如果站在這個子公司「微觀」的角度考慮問題,就會得出用外部單位進行修理的結論,但如果站在集團公司這個「宏觀」角度考慮問題,從集團公司整體效益出發,又會得出用集團公司其他子公司進行修理的結論。可見,看問題的角度和高度不同,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審計結論。
5.「否定之否定」審計法。在實際審計工作中,由於受環境和知識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審計人員做出的審計結論往往不可能一次完成,先前的審計結論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這時,如果審計人員發現了這一偏差,應對原有的審計結論進行否定,重新得出正確的結論。否定之否定才是肯定。審計人員只有勇於面對自己的錯誤,才能不斷得出正確的結論。我們所說的否定之否定,並不是單指一次否定,有些情況下,可能需要多次否定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㈤ 審計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審計方法(Audit method) 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採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審計方法貫穿於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而不只存於某一審計階段或某幾個環節。審計工作從制定審計計劃開始,直至出具審計意見書、依法做出審計決定和最終建立審計檔案,都有運用審計方法的問題。

按照搜集證據時所使用的方法,審計程序(即審計方法)可以分為:

(一)檢查

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

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於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

2、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於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將檢查用作控制測試的一個例子,是檢查記錄以獲取關於授權的審計證據。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項資產存在的直接審計證據,如構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債券,但檢查此類文件並不一定能提供有關所有權或計價的審計證據。

4、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二)觀察

1、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2、觀察可以提供執行有關過程或程序的審計證據,但觀察所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於觀察發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觀察程序是針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情況。主要用於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測試中。

(三)詢問

1、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2、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也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

3、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1)了解管理層過去所聲稱意圖的實現情況、(2)選擇某項特別措施時聲稱的原因以及(3)實施某項具體措施的能力,可以為佐證通過詢問獲取的證據提供相關信息。

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

(四)函證

1、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採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2、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但是,函證不必僅僅局限於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進行函證。注冊會計師可能在詢證函中詢問協議是否作過修改,如果作過修改,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相關的詳細信息。

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於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後協議」。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准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執行只能用於控制測試。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㈥ 審計方法包括哪些

按照搜集證據時所使用的方法,審計程序(即審計方法)可以分為:
(一)檢查
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
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於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
2.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於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將檢查用作控制測試的一個例子,是檢查記錄以獲取關於授權的審計證據。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項資產存在的直接審計證據,如構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債券,但檢查此類文件並不一定能提供有關所有權或計價的審計證據。
4.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二)觀察
1.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2.觀察可以提供執行有關過程或程序的審計證據,但觀察所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於觀察發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觀察程序是針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情況。主要用於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測試中。
(三)詢問
1.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2.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也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
3.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1)了解管理層過去所聲稱意圖的實現情況、(2)選擇某項特別措施時聲稱的原因以及(3)實施某項具體措施的能力,可以為佐證通過詢問獲取的證據提供相關信息。
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
(四)函證
1.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採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2.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但是,函證不必僅僅局限於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進行函證。注冊會計師可能在詢證函中詢問協議是否作過修改,如果作過修改,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相關的詳細信息。
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於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後協議」。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准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執行只能用於控制測試。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㈦ 審計的具體方法

審計的具體方法主要包括審計調查方法、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審查書面資料等三種等主要方法,當然除了這些常用的審計具體方法外,還有一些特別的審計方法,如電算化審計採用的繞過電算機審計、評審內部控制制度採用的調查表法和流和圖法、電算機審計的方法。審計的具體方法,主要是用來收集審計證據。下面詳細介紹審計的具體三種方法。
一、審計的具體方法之一:審計調查方法。審計調查方法包括專題調查法、查詢法、觀察法、函證法這四種方法。

①.專題審計調查法

國家審計機關對全國、某一地區、某個行業范圍內某些專題組織力量進行審計調查。

②.查詢法

對存在的疑點和問題,通過口頭詢問或質疑的方式開清事實真相並取得口頭或書面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

③.觀察法

觀場進行實地觀察檢查,藉以查明事實真相,取得審計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

④.函證法

審計人員通過給有關單位和個人發函,以了解情況取得證據的一種調查方法。

二、審計的具體方法之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細分可以分為調節法、盤點法和鑒定法三個內容方法。

①.調節法

如果現成的數據和需要證實的數據在表面不一致時,為了證實數據的真實性,就要運用調節法。

②.盤點法

通過對各項財產物資的實地盤存,檢查實物的數量、品種、規格、金額等實際情況,藉以確證經濟資料和經濟活動的真實正確,經濟資料與實物是否一致的審計方法。

③.鑒定法

鑒定法是指需邀請有關專業人員運用專門技術對書面資料、實物和經濟活動進行確定和識別的方法。

三、審計的具體方法之三: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按審查書面資料的技術,可分為核對法、審閱法、復演算法、比較法、分析法;按審查資料的順序分為逆查法和順查法;按審查資料的范圍,分為詳查法和抽查法。

1.核對法

核對中如發現錯誤或疑點,應及時查明原因。

2.審閱法

閱法主要是查證證、帳、表等會計資料。

3.復演算法

復演算法一般與審閱法結合運用,這樣可提高審計的保險系數。

4.比較法

比較法又可分為絕對數比較法和相對數比較法,兩者目的只存一個,就是為了更好地進行審計和核對。

5.分析法

分析法就是通過分解被審項目的內容,以揭示其本質和了解其構成要素的相互關系。

6.逆查法

採用逆查法時,對於需要了解的部分,不防局部兼用順查法詳細查核;採用順查法時,對於重要事項也可兼用逆查法,以免遺漏。

8.詳查法

就是對被審單位被審期內的全部證帳表或某一重要(或可疑)項目所包括的全部帳項進行全面、詳細的審查。早期的財務審計、通常採用這種方法。

9.抽查法

這種方法的關鍵在於抽取樣本,故又稱為抽樣審計法。現代審計多用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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