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皮亞傑關於兒童品德發展的階段性理論是什麼
皮亞傑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自我中心階段」或前道德階段(2-5歲),該階段兒童缺乏按規則、規范行為的自覺性,在親子關系、同伴關系、價值判斷等方面均表現出自我中心傾向;
第二階段為「權威階段」或他律道德階段(6-7、8歲),該階段兒童表現出對外在權威絕對尊重和順從,把權威確定的規則看作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在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時完全以權威的態度為依據;
第三階段為「可逆性階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階段(8-10歲),該階段兒童的思維具有了守恆性和可逆性,他們已經不把規則看成是一成不變的東西,逐漸從他律轉入自律;
第四階段為「公正階段」或自律道德階段(10-12歲),該階段的兒童繼可逆性之後,公正觀念或正義感得到發展,兒童的道德觀念傾向於主持公正、平等。
(1)皮亞傑用什麼方法研究品德擴展閱讀:
皮亞傑對心理學最重要的貢獻,是他把弗洛伊德的那種隨意、缺乏系統性的臨床觀察,變為更為科學化和系統化,使日後臨床心理學上有長足的發展。
皮亞傑的認知發展理論擺脫了遺傳和環境的爭論和糾葛,旗幟鮮明地提出內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發展觀,即心理發展是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結果。皮亞傑認為智力是一種適應形式具有動力性的特點。隨著環境和有機體自身的變化,智力的結構和功能必然不斷變化,以適應變化的條件。
在皮亞傑的理論中,格式既可被看成是有機體認知結構中的一個子結構,又可被看成是認知結構中的一個元素。認知結構就是協調了的格式的整體形式。
他將生物學的同化這一概念應用於心理學中,意指人們把知覺到的新鮮刺激融於原有的格式中,從而達到了對事物的理解,同化是個體認識成長的機制之一。
依據皮亞傑的觀點,平衡化指通過多重的去平衡與再平衡,導致從一接近平衡的狀態向著質上存在差異的平衡狀態遞進發展。而自動調節是介於同化與順應之間的第三者,對同化與順應進行調整以達到兩者的平衡。
皮亞傑認為一切知識,從功能機制上說,是同化與順化的統一;從結構機制上分析,則是主體認知結構的內化產生和外化應用的統一。而運算是組成認知結構的元素,各個運算聯系在一起就組成了結構的整體。
皮亞傑認為,發展有四個條件,即成熟、實際經驗、社會環境的作用和平衡化,前三者是發展的三個經典性因素,而第四個條件才是真正的原因。
隨之而發展起來的各種活動與心理操作,都在兒童的心理發展中起著主體與環境相互作用的中介作用。第四個因素平衡化促進了同化與順應之間的和諧發展,並使得成熟、實際經驗和社會環境之間處在協調狀態。更為重要的是,平揚的傾向作為一種過程,總是把兒童的認知水平推向更高階段。當低層次的平衡被沖破以後,由於有了這種傾向,平衡才能在高一級的水平上得以恢復,從而導致了智力的發展,因此是最為根本的因素。
㈡ 皮亞傑-兒童的道德判斷
皮亞傑通過「對偶故事法」(後面附有故事)的觀察實驗,觀察兒童的活動,用編造的對偶故事同兒童交談,考察兒童的道德發展問題。他認為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經歷了一個從他律到自律的過程,提出了道德認知發展理論(《兒童的道德判斷》), 他律水平和自律水平 是兒童道德判斷的兩級水平。皮亞傑認為,10歲以前兒童的道德發展處於 他律水平 ,即對道德行為的判斷主要依據他人設定的外在標准;10歲以後,兒童的道德發展進入 自律水平 ,即兒童對道德行為的判斷大多依靠自己的內在標准。
皮亞傑把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我中心階段(2—5歲),又稱前道德階段
自我中心階段是從兒童能夠接受外界的准則開始的。這時期兒童還不能把自己同外在環境區別開來,而把外在環境看作是他自身的延伸。規則對他來說不具有約束力。皮亞傑認為兒童在5歲以前還是「無律期」,顧不得人我關系,而是以「自我中心」來考慮問題。往往按自己的想像去執行規則,規則對他的行為不具有約束力,沒有義務意識,在游戲中沒有真正的合作。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5、6歲~8歲),又稱權威階段
兒童服從外部規則,接受權威指定的規范,把人們規定的准則看作是固定的、不可變更的,而且只根據行為後果來判斷對錯,而不會考慮行為的動機。有人稱該時期為道德現實主義或他律的道德。
第三階段:可逆性階段(9—10歲),又稱自律道德階段
可逆性階段的兒童已不把准則看成是不可改變的,而把它看作是同伴間共同約定的。兒童一般都形成了這樣的概念:如果所有的人都同意的話,規則是可以改變的。兒童開始意識到自己與他人間可以發展互相尊重的平等關系(「你讓我遵守,你也必須遵守」),規則也不再是權威人物的單方面要求,而是具有保證人們相互行動的、互惠的可逆特徵。同伴間的可逆關系的出現,標志著品德由他律開始進入自律階段。
這一時期也稱作自律期,也就是自主期。道德發展到這個時期,不再無條件地服從權威。能把自己置於別人的位置,判斷不再絕對化。有人稱該時期為道德相對主義或合作的道德。
第四階段:公正階段(11、12歲以後),又稱公正道德階段
公正階段的公正觀念是從可逆的道德認識脫胎而來的。他們開始傾向於以公道、公正作為判斷是非的標准。能夠根據他人的具體情況,基於同情、關心來對道德情境中的事件作判斷。
皮亞傑認為,品德發展的階段不是絕對孤立的,而是連續發展的。兒童品德的發展是一個連續的統一體,應用時加以界定只是為了研究的方便,並不表明發展的連續統一體的中斷。
皮亞傑研究道德判斷時利用講述故事向被試提出有關道德方面的難題,然後向兒童提問。利用這種難題測定兒童是依據對物品的損壞結果還是依據主人公的行為動機做出道德判斷。由於皮亞傑每次都是以成對的故事測試兒童,因此,此方法被稱為對偶故事法。
下面就是其中的一個對偶故事:
1. 一個叫約翰的小男孩在他的房間時, 家裡人叫他去吃飯, 他走進餐廳。但在門背後有一把椅子,椅子上有一個放著15個杯子的托盤。約翰並不知道門背後有這些東西。他推門進去,門撞倒了托盤,結果15個杯子都撞碎了。
2. 一個叫亨利的小男孩。一天,他母親外出了,他想從碗櫥里拿出一些果醬。 他爬到一把椅子上, 並伸手去拿。由於放果醬的地方太高,他的手臂夠不著。在試圖取果醬時,他碰倒了一個杯子,結果杯子倒下來打碎了。
皮亞傑對每個對偶故事都提兩個問題:
1、這兩個小孩是否感到同樣內疚?
2、這兩個孩子哪一個更不好?為什麼?
㈢ 道德認知發展理論
勞倫斯·科爾伯格(LawrenceKohlberg,1927——1978)是美國當代著名的心理學家和教育家,也是現代道德認知發展理論的創立者。他在20世紀50年代完成的博士論文,就奠定了其終生的研究方向。科爾伯格沿著皮亞傑(JeanPiaget,1896——1980)研究兒童道德判斷的路線,在兒童道德認知發展與道德教育領域辛勤工作了30多個春秋,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構建了一個包括道德發展的哲學、道德發展的心理學以及道德教育的實踐策略的龐大理論體系。
道德兩難問題討論法是科爾伯格的道德認知發展階段理論運用於兒童道德教育實踐而提出的重要方法。它以道德兩難故事為基本材料,讓兒童對故事中的道德問題進行討論並回答圍繞該故事提出的相關問題,以此判斷兒童所處的道德認知發展階段並引導和促進其進一步發展的方法。該方法的關鍵在於要以兩難故事誘發兒童的認知沖突,促進積極的道德思維從而促進其道德判斷的發展。提出和倡導這一方法,是科爾伯格早期以道德認知作為道德教育的核心並特別重視兒童道德判斷推理能力發展的具體表現。在他看來,「兒童道德成熟的標志是他做出道德判斷和提出自己的道德原則的能力,而不是遵從他周圍的成人的道德判斷能力」(瞿葆奎主編:《教育學文集•教育與人的發展》,721頁,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因此他把道德教育的目的定為促進道德判斷和道德思維能力的發展。他認為一個人道德判斷的發展一般要經過「三個水平六個階段」,是一個由低到高順序發展的過程。科爾伯格曾對這「三個水平六個階段」的道德發展過程模式作了詳細闡明,後又作過重大修正。他在70年代後期對該模式的概括是這樣的:水平一是前習俗水平,包括階段一——以懲罰與服從為價值取向階段,階段二——以個人的功利主義目的與交換為價值取向階段;水平二是習俗水平,包括階段三——以協調人際關系為價值取向階段,階段四——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履行個人義務為價值取向階段;水平三是後習俗水平,包括階段五——以社會契約為價值取向階段,階段六——以普遍道德原則為價值取向階段。他認為兒童的年齡與其道德發展階段有很大關系。一般0至9歲處於第一水平,9至15歲處於第二水平,16歲後向第三水平發展。但年齡並非是決定因素。盡管發展階段不可跳躍、發展方向不可逆轉,而在發展速度上則存在個體差異,有的發展快,有的發展慢,還有的可能長期處於某一階段上停滯不前。科爾伯格主張用教育,特別是道德兩難故事策略,促使其向更高一階段發展得更快一些。
實施道德兩難問題討論法的具體步驟和要求是:首先,根據道德判斷測量表測出學生道德發展已達到的實際階段,並根據測試結果給學生分組;然後再選擇適當的道德兩難故事和問題引導學生進行討論。教師在給學生講述道德兩難故事時,應能讓學生完全聽懂並能復述出故事裡的情節,使學生能真正明確故事中的道德兩難問題和矛盾沖突是什麼。在組織學生討論時應給學生一定的思考和准備時間,還需就故事裡的道德難題提出一些相關問題以啟發學生思考。討論時可採取先分小組進行,然後再集中的辦法,讓每個人都有充分發表個人見解的機會。教師要注意讓學生就不同的方案進行比較、辯論,要能引起學生道德認知上的沖突,以引發更深的思考和邏輯推理,要讓道德發展階段相鄰的同學有相互交流的機會,使較低水平的同學能學到較高階段的道德推理。討論不要追求意見一致的結局,而應通過討論達到提高學生道德推理能力和認知水平的目的。討論結束前要及時引導學生進行總結和繼續對該問題作進一步的思考。科爾伯格認為這種方法與傳統教育有原則區別:它不是在學生面前強調成人的「正確答案」和傳授學生現有水平還無法理解的高層次道德倫理,而是引發學生對道德問題的積極思考和認知沖突,給他們提供學習道德推理的機會,提供高於他們已有道德水平的一個階段的思維模式。因為研究表明,兒童拒絕接受低於他們已有認知水平的信息,也不能理解高於他們兩個階段的信息。「成人的道德說理只有在高於兒童現有水平一個階段時,才能被同化到兒童的思維中去。」因此,這一方法是有實證依據的。道德兩難問題討論法的確有效地促進了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對道德行為產生了間接影響。但是,科爾伯格也看到這一方法還需補充完善,於是他進一步主張將道德討論與課程教學相結合,並在道德討論中增加一些對現實生活中道德問題的討論,使道德判斷的發展能更多更有效地影響學生的行為。
亞傑的道德認知發展理論
兒童的道德認知主要指兒童對是非、善惡行為准則及其執行意義的認識。它包括道德概念的掌握、道德判斷能力的發展以及道德信念形成三個方面。J·皮亞傑是第一個系統地追蹤研究兒童道德認知以展的心理學家。他在1932年出版的《兒童的道德判斷》一書是發展心理學研究兒童道德發展的里程碑。
兒童道德認識發展階段
皮亞傑根據兒童對規則的理解和使用,對過失和說謊的認識和對公正的認識的考察和研究,把兒童道德認知發展劃分為三個有序的階段:
第一階段:前道德階段(出生~3歲)。皮亞傑認為這一年齡時期的兒童正處於前運算思維時期,他們對問題的考慮都還是自我中心的。他們不顧規則,按照自己的想像去招待規則。他們的行動易沖動,感情泛化,行為直接受行動的結果所支配,道德認知不守恆。例如,同樣的行動規則,若是出自父母就願意遵守,若是出自同伴就不遵守。他們並不真正理解規則的含義,分不清公正、義務和服從。他們的行為既不是道德的,也不是非道德的。
第二階段:他律道德階段或道德實在論階段(3~7歲)。這是比較低級的道德思維階段,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單方面地尊重權感,有一種遵守成人標准和服從成人規則的義務感。也就是說,他律的道德感在一些情感反應和作為道德判斷所特有的某些顯著的結構中表現出來。其基本特徵是:一是絕對遵從父母、權威者或年齡較大的人。兒童認為服從權威就是「好」,不聽話就是「壞」。二是對規則本身的尊重和順從,即把人們規定的規則,看作是固定的,不可變更的。皮亞傑將這一結構稱為道德的實在論。
第二,從行為的物質後果來判斷一種行為的好壞,而不是根據主觀動機來判斷。例如,認為打碎的杯子數量多的行為比打碎杯子數量少的行為更壞,而不考慮有意還是無意打碎杯子。
第三,看待行為有絕對化的傾向。道德實在論的兒童在評定行為是非時,總是抱極端的態度,或者完全正確,或者完全錯誤,還以為別人也這樣看,不能把自己置於別人的地位看問題。皮亞傑與英海爾德在談到這個時期的兒童特點時說:「道德實在主義引向客觀的責任觀,歷而對一種行為的評定是看它符合法律的程度,而不管是出於惡意的動機違反這個原則,還是動機好卻無意違反了規則。例如,兒童在理解不準撒謊的社會價值之前很外(因為缺乏充分的社會化),在對有意的欺騙與游戲或純粹的願願望有失真實區別之前,成人就告訴他們不要撒謊。結果說真話就成了兒童主觀人格之外的東西,並引起了道德實在論和客觀責任觀,從而使兒童認為一切諾言的嚴重性似乎並不是看有意欺騙的程度,而是看實際上跟真實性相差的程度。」
第四,贊成來歷的懲罰,並認為受懲罰的行為本身就說明是壞的,還把道德法則與自然規律相混淆,認為不端的行為會受到自然力量的懲罰。例如,對一個7歲的孩子說,有個小男孩到商店偷了糖逃走了,過馬路時被汽車撞倒,問孩子「汽車為什麼會撞倒男孩子」,回答是因為他偷了糖。在道德實在論的兒童看來,懲罰就是一種報應,目的是使過失者遭遇跟他所犯的過失相一致,而不是把懲罰看作是改變兒童行為的一種手段。
第三階段:自律道德或道德主觀主義階段。皮亞傑認為兒童大約在7~12歲期間進入道德主觀論階段,這個階段的道德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兒童已認識到規則是由人們根據相互之間的協作而創造的,因而它是可以依照人們的願望加以改變的。規則不再被當作存在於自身之外的強加的東西。
第二,判斷行為時,不只是考慮行為的後果,還考慮行為的動機。研究表明,12歲的兒童都認為,那些由積極和動機支配但損失較大的兒童,比起懷有不良動機而只造成小損失的兒童要好些。由於考慮到行為的動機,因而在懲罰時能注意照顧弱者或年幼者。
第三,與權威和同伴處於相互尊重的關系,兒童能較高地評價自己的觀點和能力,並能較現實地判斷他人。
第四,能把自己置於別人的地位,判斷不再絕對化,看到可能存在的幾種觀點。
第五,提出的懲罰較溫和,更為直接地針對所犯的錯誤,帶有補償性,而且把錯誤看作是對過失者的一種教訓。
達到自律性道德階段的兒童,在游戲時不再受年長者的約束,能與同年齡兒童平等地參加游戲,彼此明白自己的立場與對方的立場,共同制定規則,遵守規則,獨立舉行游戲比賽。
皮亞傑認為兒童道德發展的這些階段的順序是固定不變的,兒童的道德認識是從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轉化的過程。他律道德階段的兒童是根據外在的道德法則進行判斷,他們只注意行動的外部結果,不考慮行為的動機,他們的是非標准取決於是否服從面人的命令或規定。這是一種受自身之外的價值標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後期兒童的道德判斷已能從客觀動機出發,用平等或不平等、公道或不公道等新的標准來判斷是非,這是一種為兒童自身已具有的主觀的價值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屬於自律水平的道德。皮亞傑認為只有達到了這個水平,兒童才算有了真正的道德。
㈣ 柯爾伯格研究道德發展的主要方法是( )
柯爾伯格研究道德發展的主要方法是兩難故事法。
柯爾伯格主要通過兩難故事法研究兒童和青少年的道德發展階段。柯爾伯格兩難故事測驗採用9個道德價值上互有沖突的兩難故事,讓被試者在兩難推論中做出是非善惡的判斷並說明理由,最典型的故事是「海因茲偷葯」。
自然觀察法和實驗室實驗法是心理學常用的研究方法;對偶故事法是皮亞傑研究道德判斷時採用的一種方法。皮亞傑採用對偶故事法研究道德的發展,柯爾伯格採用的是兩難故事法研究道德的發展。
柯爾伯格用「道德兩難故事法」,確定被試者道德認識發展的水平。對偶故事法是皮亞傑研究道德判斷時採用的一種方法。
觀察法是在自然條件下,教師有目的、有計劃地對所要研究的現象或行為進行觀察、記錄和評價的一種方法。實驗法是對某些條件加以控制,有計劃地改變某種教育因素,從而考察該因素與隨之產生的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一種研究方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文庫-科爾伯格研究道德發展的主要方法
㈤ 簡述科爾伯格的品德發展階段理論
1.理論闡述
科爾伯格在皮亞傑研究基礎上,運用道德兩難故事法(海因茨偷葯)把品德發展階段分為了三水平六階段,三水平分別是前習俗水平,習俗水平和後習俗水平。
1)前習俗水平:具有關於是非善惡的道德要求,但主要從行為結果及自身的厲害關系判斷是非。
2)習俗水平:遵從道德准則和社會習俗,關注社會需要和價值觀中個人的地位和作用。
3)後習俗水平:超越現實道德規范的束縛,達到完全自律的境界。人們面臨道德情境時,可本著自己的良心以及個人的價值觀從事道德判斷,而未必受傳統習俗或社會規則制約。
每水平又分成了2個階段,共6個階段。每個階段的特點如下表所示。
表格第一列是水平,第二列是階段,第三列是每個階段的核心涵義,第四列是幫助理解的舉例。
2.試題練兵
1)小青常在課程上玩手機,小娜提醒小青學校規定課程上不能玩手機,可小青不聽,因此小娜認為小青不是好學生。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小娜的道德發展處於哪一階段()。
A.懲罰和服從B.相對功利C.遵守法規D.道德倫理
【答案】C
2)依據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理論,具有法制觀念趨向者屬於下列()時期的特徵。
A.前習俗水平B.習俗水平C.後習俗水平D.道德成規前期
【答案】B
3)方雨認為社會法制應符合社會大眾權益,當它不符合時就應修改,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發展階段,她的道德發展處於哪一階段()。
A.懲罰和服從B.社會契約C.維護權威或秩序D.普遍倫理
【答案】B
4)中學生小輝因害怕被教師批評而遵守上課紀律。根據科爾伯格的道德認知發展階段理論,小輝的道德發展處於哪個階段?
A.相對功利取向B.懲罰服從取向C.尋求認可取向D.遵守法規取向
【答案】B
(據網上資料。)
㈥ 如何看待皮亞傑的道德發展階段理論
皮亞傑的道德發展理論階段是:將兒童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自我中心階段、權威階段性、可逆性階段、公正階段。
皮亞傑三大研究成果的具體內容包括:
(1)兒童的道德發展既非天賦,也不是社會規則的直接內化,而是受主體與客體相互作用的強度影響。換言之,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人的自然天賦與相應的社會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
(2)兒童的道德發展不僅取決於他對道德知識的了解,更重要的是取決於兒童道德思維發展的程度。兒童的道德思維的發展是一個自主的理性思維發展過程。兒童是自己道德觀點的構造者。
(3)兒童的道德發展是一個有明顯階段特點和順序性的過程,與兒童邏輯思維的發展具有極大的相關性。
皮亞傑將兒童的道德發展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自我中心階段」或前道德階段(2-5歲)。該階段兒童缺乏按規則來規范行為的自覺性,在親子關系、同伴關系、價值判斷等方面均表現出自我中心傾向。
第二階段為「權威階段」或他律道德階段(6-7、8歲),該階段兒童表現出對外在權威絕對尊重和順從,把權威確定的規則看作是絕對的、不可更改的,在評價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時完全以權威的態度為依據。
第三階段為「可逆性階段」或初步自律道德階段(8-10歲),該階段兒童的思維具有了守恆性和可逆性,他們已經不把規則看成是一成不變的東西,逐漸從他律轉入自律。
第四階段為「公正階段」或自律道德階段(10-12歲)。該階段的兒童繼可逆性之後,公正觀念或正義感得到發展,兒童的道德觀念傾向於主持公正、平等。
㈦ 科爾伯格採用什麼方法對兒童的道德發展進行研究
柯爾伯格研究道德發展的主要方法是兩難故事法。
勞倫斯·科爾伯格(LawrenceKohlberg,1927——1978)是美國當代著名的心理學家和教育家,也是現代道德認知發展理論的創立者。他在20世紀50年代完成的博士論文,就奠定了其終生的研究方向。
科爾伯格沿著皮亞傑(JeanPiaget,1896——1980)研究兒童道德判斷的路線,在兒童道德認知發展與道德教育領域辛勤工作了30多個春秋,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構建了一個包括道德發展的哲學、道德發展的心理學以及道德教育的實踐策略的龐大理論體系。
柯爾伯格主要通過兩難故事法研究兒童和青少年的道德發展階段。柯爾伯格兩難故事測驗採用9個道德價值上互有沖突的兩難故事,讓被試者在兩難推論中做出是非善惡的判斷並說明理由,最典型的故事是「海因茲偷葯」。
自然觀察法和實驗室實驗法是心理學常用的研究方法;對偶故事法是皮亞傑研究道德判斷時採用的一種方法。皮亞傑採用對偶故事法研究道德的發展,柯爾伯格採用的是兩難故事法研究道德的發展。
柯爾伯格用「道德兩難故事法」,確定被試者道德認識發展的水平。對偶故事法是皮亞傑研究道德判斷時採用的一種方法。
觀察法是在自然條件下,教師有目的、有計劃地對所要研究的現象或行為進行觀察、記錄和評價的一種方法。實驗法是對某些條件加以控制,有計劃地改變某種教育因素,從而考察該因素與隨之產生的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一種研究方法。
㈧ 皮亞傑對兒童道德判斷的研究涉及了哪些問題
皮亞傑早在20世紀30年代就對兒童道德判斷和道德觀念的發展進行了研究.他認為,一個人道德上的成熟主要表現在尊重准則和社會公正感這兩個方面.一個有道德的人能按社會規定的准則公平地、公道地對待別人.他採用對偶故事法研究兒童道德判斷發展的水平.他認為,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與兒童認知發展的階段相平行,兒童道德發展的進程可以在他們的認知進程中找到證據.他設計了一些包含道德價值內容的對偶故事讓兒童回答,要求兒童辨認是非對錯,從他們對特定行為情境的評價中投射並推測出兒童現有的道德認知和道德判斷水平.通過大量的研究,他發現並總結出了兒童道德認知發展的總規律,即兒童道德的發展經歷了一個從他律到自律的認識、轉化發展過程.所謂他律,是指早期兒童的道德判斷只注意行為的客觀效果,不關心主觀動機,是受自身以外的價值標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具有客體性.所謂自律,則是指兒童自己的主觀價值主觀標准所支配的道德判斷,具有主體性.他律水平和自律水平是兒童道德判斷的兩級水平.在此基礎上皮亞傑還提出了兒童道德發展的年齡階段.他認為,10歲是兒童從他律道德向自律道德轉化的分水嶺,即10歲前,兒童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主要依據他人設定的外在標准,也就是他律道德;10歲以後,兒童對道德行為的思維判斷大多依據自己的內在標准,也就是自律道德.
兒童的道德發展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階段:
(1)自我中心階段 (2~5歲).這一階段的兒童由於認識的局限性,還不理解、不重視成人或周圍環境對他們的要求,在游戲時,規則或成人的要求對他們還沒有約束力,只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執行游戲規則,所以這一階段又稱為單純的個人規則階段.皮亞傑認為,促進兒童和同伴之間形成合作關系,是使兒童擺脫這種自我中心的唯一方法.
(2)權威階段 (6~8歲).這個階段的兒童認為,應該尊重權威和尊重年長者的命令.一方面,他們絕對遵從成人、權威者的命令;另一方面,他們也服從周圍環境對他們所規定的規則或提出的要求.皮亞傑把兒童絕對馴服地服從規則要求的傾向稱為道德實在論.他指出,此階段成人的約束和濫用權威對兒童的道德發展是極其有害的.
(3)可逆階段(8~10歲).這個階段的兒童不再認為成人的命令是應該絕對服從的,道德規則是固定不變的.他們認為,道德行為的准則只不過是同伴之間共同約定的用來保障共同利益的一種社會產物.因此,規則已經具有了一種保證相互行動和相互給予的可逆特徵,規則面前、同伴之間是一種可逆關系,我要你遵守,我也得遵守.判斷好壞的標准不是以權威而是以是否公平作為判斷行為好壞的標准,認為公平的行為就是好的,反之就是壞的.由此可見,兒童的道德判斷已經開始擺脫外界的約束,並具有自律道德水平的初步萌芽.
(4)公正階段(11~12歲).這個階段,兒童的道德觀念開始傾向於公正.皮亞傑認為,當可逆的道德觀念從利他主義角度去考慮時,就產生了關於公正的觀念.公正觀念不是一種判斷是或非的單純的規則關系,而是一種出於關心與同情的真正的道德關系.也就是說,兒童不再刻板地按固定的規則去判斷,在依據規則判斷時隱含考慮到同伴的一些具體情況,從關心和同情出發去判斷.皮亞傑認為公正觀念是一種高級的平等關系,這種道德觀念已經能夠從內部對兒童的道德判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轉)
㈨ 皮亞傑採用什麼來研究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
皮亞傑用對偶故事法以及兒童對游戲規則的認識來研究兒童道德判斷的發展。通過對偶故事法,可以對兒童是否具有道德意識和判斷的依據,對兒童道德判斷階段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