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年小區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及選舉條件
第一條 根據我國憲法、選舉法和有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發布的關於業主委員會的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由上一屆業主委員會主持。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的選舉要成立籌備組,在房產管理局、小區辦公室和小區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的指導、監督下籌辦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第三條 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實行住宅房屋每1單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產權證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擁有1票。
第四條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選舉中只有一次投票權。
第五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由7人組成,其中設主任1名。業主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第六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必須是熱愛公益事業,道德品質好,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的產權人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條 10名以上的產權人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聯名,可以推薦提名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其中主任候選人的推薦,必須有20名以上的產權人或產權人代表、使用人聯名。
第八條 業主委員會採取公告方式選舉產生,不經公告,選舉無效。公告內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點、候選人名單和當選名單等。
第九條 業主委員會成員的候選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監票人。
第十條 上一屆業主委員會或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應當公告委員會候選人名單,同時應當在投票日期前的1個月內將候選人名單和本辦法送達全體產權人。
第十一條 送達方式採取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直接送達的,由上一屆業主委員會或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兩名工作人員直接送達業主手中,並辦理送達手續;郵寄送達的,須留存掛號存根。
第十二條 投票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棄權,可以另選其他任何產權人。
第十三條 投票結束後,採取公開驗票方式,在小區辦公室和街道辦事處的監督下開箱驗票,統計投票結果,對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並由監票人在選舉結果統計表上簽字。
第十四條 選舉所投的票數多於小區產權人數和使用人數的無效,等於或少於小區產權人數和使用人數有效。
第十五條 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作廢,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有效。
第十六條 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票數50%以上的,為當選。獲得參加投票的票數50%以上的候選人超過應選名額的,以得票多的當選。
第十七條 獲得參加投票的票數不足50%以上的候選人不足7人的,應當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時,根據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候選人的得票多少順序確定候選人名單。另行選舉以得票多的當選。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受產權人的監督,產權人和產權人代表和使用人有權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
第十九條 產權人和產權人代表和使用人20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業主委員會提出罷免建議,並要說明理由。被提名罷免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第二十條 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須經有選舉權的業主過半數通過。
第二十一條 當選的業主委員會成員在業主委員會主任的主持下,討論通過《關於組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 上屆業主委員會或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持相關的文件到小區所在地的小區辦公室和街道辦事處辦理報批手續。小區辦公室和街道辦事處受理對業主委員會選舉的申訴,並有權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三條 經批准後,上屆業主委員會或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籌備組向全體產權人公告業主委員會的當選名單。上屆業主委員會或第一屆業主委員會籌備組的工作職責終止,宣布解散。
2. 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一、業委會選舉辦法通過不記名投票選舉,候選人可以拉票,但是不能不正當競爭,否則發現了就取消資格。
二、業主委員會選舉會議流程如下:
1、按表決事項製作表決票;_表決表應明確表決事項。填寫要求。候選人應按姓氏筆劃多少順序排序,姓氏筆劃相同,以漢語拼音為序。
2、根據投票點的需要製作投票箱,投票箱需由籌備組全體人員驗箱後封箱,並作記錄,引入公證機制的,公證人員應參加驗箱、封箱。
3、籌備組委託工作人員或由業主代表送達選票,並作好相關記錄;
4、票箱設置在公共場所的,應有專人管理,以避免票箱的損壞或丟失;5、業主投票期間,宜對投票人數作記錄。以適時掌握已投票業主人數;6、按規定時間、地點開箱、計票。公示表決結果;
7、開箱前應推選唱票人、計票人、監票人(宜在業主代表中產生,不能由籌備組人員擔任。)
8、開箱前應由主持人介紹參會監督人員,籌備組組長介紹大會籌備情況;
9、計票過程中若中途中斷計票,則應對選票進行封存;
10、引入公證機制的,公證人員應參加並對現場工作進行公證;
11、開箱、計票現場應通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相關領導現場監督;
12、開箱後應對參加表決總票數、有效票數、廢票、棄權票進行統計、記錄並宣布;
13、唱票、計票、監票工作結束後應立即對結果進行統計,並宣布表決結果;表決結果應由唱票、計票、監票人員和監督人員簽字確認;
14、公證人員宣布公證結論;
拓展資料:業主委員會成員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當選業主委員會成員需要符合的條件如下: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具有業主身份,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和必要工作時間,模範履行業主義務,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不得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或相關利益的經營活動,並得到2/3以上的業主同意。
法律依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二條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第三條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依法選舉產生,履行業主大會賦予的職責,執行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接受業主的監督。
3. 小區選舉業主委員會的程序
1、提出申請:物業管理小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2、成立籌備小組: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後,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3、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並發放給業主。4、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完成以上工作後,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並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製選票,設置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5、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6、核准批復: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經審核,給予業主委員會書面批復意見。業主委員會憑批文到公安部門辦理刻制公章手續,並將公章式樣報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備案。
一、業主可拒交物業費的情形:
1、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准;
2、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重復收費的;
3、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如果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准,說明服務質量不到位。出現服務質量與收費價格不符的問題,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直接與物業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改聘其他物業公司來管理小區。
二、物業的職責是:
1、及時了解並掌握所轄物業的動態,保證所轄物業在合法、安全的狀態下運行;
2、負責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按時收取應收款項,完成年度經濟指標;
3、熱情與客戶溝通,主動協調客戶之間的矛盾,不斷提高管理與服務質量;
4、負責所轄物業的安全防火、防盜工作,管理並督促相關設施的配備;
5、做好區域內的環保工作;
6、負責所轄物業的維修申報和其他後勤服務;
7、做好相關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四)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五)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能力的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在業主委員會成員中推選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