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時怎麼算
工時的計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2. 標准工時如何計算
(1)標准工時=正常工時+寬放時間(正常工時=觀測工時*評比因素)(標准工時=生產一個良品的作業時間)
(2)測標准工時需要的條件是:a、作業人員都是經過良好訓練的熟練操作工,b、必須是正常速度,c、所有物品都是良品,在以上條件下然後需要用碼表測出從第一個工序到最後一個工序所需要的時間,反復測量取平均值.
(3)用所得的平均值除以85%即得到標准工時.(為什麼取以85%,因為考慮人不可能象機器,而我們的嫁動率在正常情況下需達到85%)
3. 標准工時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標准工時的計算方法:
標准工時=正常工時x(1+寬放率);
寬放率=(標准工時-實測工時)/實測工時x100%=管理寬放率+生理寬放率+疲勞寬放率;
正常工時是人工操作單元工時(經過速度評比)+機器自動作業工時(不可作速度評比)的總和;
寬放率主要是如下幾個方面的總和:
1.生理寬放一般取2%-5%;
2.疲勞寬放一般取5%-20%;
3.管理寬放一般取3%-10%;
4.特殊寬放,如電子製造業使用的寬放率一般取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4. 工時的計算方法
1、出勤工時:為實到人數與每日標准工作時間數(8小時)之乘積
2、受援工時:為接受支援人數與實際支援時間之乘積
3、加班工時:為加班人員與加班時間之乘積
4、實勤工時:出勤工時+受援工時+加班工時
5、除外工時:為當日非發生於生產之工時
6、生產總工時:實勤工時—除外工時
7、異常工時:為當日因各種因素造成生產部無法正常生產而耗費的人工工時。
8、總標准工時:為當日生產之各產品入庫總數與各產品之單一標准工時之乘積之和。
9、異常工時:將影響當日生產所發生之狀況分別填寫實際時間
10、除外工時:將當日發生於生產中無法抗拒之工時,分別填寫實際發生之工時。
11、生產工時:為當天生產此工令所發生的實際工時。
12、差異工時:為產出標准工時與生產工時之差
生產效率=總標准工時生產總工時×100%
總標准工時=產出數×單一產品標准工時
5. 如何計算工時
確定出的關鍵任務指標,比如說動畫製片工作,公司內部共同協商出此崗位的關鍵任務指標,然後分別制定出這些指標占該崗位重要性的比例。最後設定這些指標的標准。就OK了。
6. 工時怎麼算的
工時計算是要算出員工在某個崗位上,某個項目上或一個月內出勤工時,缺勤工時,具體計算要把每種工時類型統計出來,包括休假工時,加班工時,遲到工時,早退工時,曠工工時,會議工時,外出工時,出差工時,班車延誤工時,就餐工工時。。。。。。
推薦一款好用的工時統計軟體:京頂HR勞動力考勤工時統計分析系統
系統可以實現任意辦公地點的考勤打卡數據採集,年休假,休假,加班,出差,外出的申請審批;考勤工時報表的統計
考勤管理系統全業務管理包含以下模塊:
1、考勤設備服務:主要實現遠程打卡數據實時上傳
工地現在普遍使用人臉識別考勤機,人臉測溫通道也可以,但是比較貴。
2、智能排班模塊:制定標准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彈性工時制班次時間,並設置將具有相同上班時間的員工分為一個考勤組,制定考勤組排班計劃!
工地大多採用綜合工時制管理,這個智能排班還是很方便適用的。日歷形式展示
3、職工休假模塊:休假管理很多OA系統也包含,但OA請假以審批流程為主,多以半天或一天為單位而且不檢查班次。所以在考勤工時計算中不是特別精準。考勤休假模塊是包含員工休假資格發放,休假申請審批,休假計劃,工時優化,休假工時統計,自動銷假等功能組成
工人可以通過手機提交休假單,因為工地各個工種需要配合,對於重要崗位工頭可以根據員工休假,提前調配人員
4、年假管理賬戶:年假管理是員工休假的一個特殊情況,採用單獨年休假賬戶實現年假兩年並管,自動清零。很多人不太明白為什麼需要兩年並管,因為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假在12月底就到期了,而很多企業為保證員工年假能延續到春節期間申請休假,將上一年年假轉結到第二年。並設置清零有效期
這個模塊對工地考勤不太重要。
5、時間管理賬戶:這個時間賬戶主要實現對員工加班的管理,員工日常的多於標准工時的時間都記入時間賬戶,方便員工申請調休假或發放加班費。同時建立員工時間信用管理體系
工地加班是經常的,綜合工時制是在月底統一計算加班或一季度統一核算
6、出差考勤:員工出差正常考勤,並統計出差地域補助(工地考勤不需要)
7、外出管理:外出單管理,統計外出工時並計算外出餐補(工地考勤不需要)
8、考勤工時統計:員工每月的工資計算需要考勤報表,補助項統計,工時統計報表上報完成才算考勤的全業務管理。員工的實出勤工時,缺勤工時,休假工時,加班工時,出差工時,外出工時,會議工時,和考勤相關的福利補助全部計算匯總,方便HR部門計算薪酬(重要模塊)
9、工效分析:大數據挖掘。員工的項目工時,工效,休假率,出勤率多種維多的分析數據有助於准確核算工時,優化用工結構,為企業降本增效,提供決策支持
10、定製開發:微服務架構可以在不影響現有業務基礎上擴展新應用。實現真正的企業一體化數字管理。避免多套系統對接,多頭維護,降低維護成本(工地考勤不需要)
綜合以上分析,工地考勤主要是打卡,排班,統計三個部分的管理需要。
7. 2017標准工時計算方法
2017標准工時計算方法
標准工時是衡量一切工作的標准,它具有相當高的客觀性與公平性,IE管理的全部方法和手段都是為了保證所制訂的標准工時合理。下面是我整理的2017標准工時計算方法,歡迎大家參考!
一、明確標准工時的作用
1、預估工廠負荷產量。工廠空間一定,過程上有了標准時間,即可測算工廠產能。
2、制定生產計劃的基礎。利用標准時間,生產管制部門可以更精確地做生產計劃,如在進度控制上有了問題,也可依標准時間來做人力調整。
3、增加機器設備的依據。依據機器產能(換算標准時間)可得知生產量變動時所需要的機器數量。
4、保證流水線生產的平衡。一條流水線有很多工序,可依各工序的標准時間來配置人力,使生產線平衡、流暢。
5、效率分析的基礎。有了標准時間,就可計算在多少時間內,完成多少產品。
二、做好標准工時測定準備
1、收集信息。包括對象作業的周期、產量、生產方式、產品或零部件加工的連續性、作業的標准化程度、作業內容、達到什麼精度、制定時間標準的費用等。
2、選擇測定方法。測定標准時間的方法有秒錶法、工作抽查法、影像法的細微動作研究和記錄動作研究、標准時間資料法、計劃估演算法、實際成績資料法、數學法等很多種類。每個方法各有其特點,企業可以根據使用目的和測定的'對象作業性質選擇適當的方法。
三、計算標准工時
1、測算作業時間
①新產品小批試制時,工藝人員持秒錶在作業現場對每一工序作業時間進行實際測算。
②應選擇生產較為順暢時進行測算,並連續測試20個以上的周期時間。
小詞典
周期時間是指作業人員從取料開始到下一次取料為止的總時間。實測時間=測試總時間/測試周期數。
2、測算評核系數。工藝人員根據觀測的作業人員勞動熟練程度,給出評核系數。測試實際作業時間時,作為參照的作業人員,其勞動熟練程度與中等熟練人員的比較系數稱為評核系數。系數越大表示其勞動熟練程度越高。
3、測算寬放率。工藝人員根據作業條件測算寬放率,其中:
管理寬放時間
管理寬放率=--------------×100%
實際時間
生理寬放時間
生理寬放率=--------------×100%
實際時間
疲勞寬放時間
疲勞寬放率=--------------×100%
實際時間
管理寬放時間=管理寬放時間+生理寬放時間+疲勞寬放時間
寬放時間
寬放率=----------×100%=管理寬放率+生理寬放率+疲勞寬放率
實際時間
其中:管理寬放率一般取3%~10%;疲勞寬放率一般取5%~20%;生理寬放率一般取2%~5%。
小看板
為了執行所定的作業,必要的、不可避免被耽誤的時間,稱為寬放時間。寬放時間可分為管理寬放時間、生理寬放時間和疲勞寬放時間。管理寬放時間指由於執行公司政策所作出的寬放時間;生理寬放時間指與作業無關的生理需求時間;疲勞時間指因清除工作疲勞需要的休息和補償行動而延誤的時間。
4、計算標准時間
標准工時=實測時間×評核系數×(1+寬放率)
測試總時間 管理 生理 疲勞
=----------×評核系數×(1+------+--------+-------)
測試周期 寬放率 寬放率 寬放率
四、修改標准工時
標准工時不是固定不變的,企業應根據生產狀況及客觀實際重新測評。
1、產品正式投入生產後,生產趨於穩定時(一般為生產一周以上),工藝人員應再次測評標准工時;必要時應予以修改,並發出變更通知。
2、當生產工藝條件發生變化或技術變更對生產作業有明顯影響時,有關部門應重新測評標准工時;必要時應予以修改,並發出變更通知。
3、其他客觀條件導致標准工時不能反映實際工作績效時,有關部門應重新測評標准工時;必要時應予以修改,並發出變更通知。
4、各部門認為標准工時不能真實體現作業狀況時,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重新測評。
總之,標准工時是實施現場管理的重要基礎,准確的標准工時可以平衡生產線,有效分配工作人員,生產各部門都要依據標准工時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
8. 工時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工時的計算方法: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和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9. 工時怎麼算的
工時的計算問題,需要從工時制度來理解。
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准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標准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
在標准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這類是以標准工時制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第五條至第七條的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①一般以月、季、年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②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當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當不能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
③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無論勞動者平時工作時間數為多少,只要在一個綜合工時計算周期內的總工作時間數不超過以標准工時制計算的應當工作的總時間數,即不視為加班。若超過,則超過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規定支付報酬,且延長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不定時工時制度,這是指,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按標准工作時間衡量或是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所採用的一種工時制度。
根據勞動部勞部發[1995]309號《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7條,《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的第八條以及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該類工時制度有以下的特點:
①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准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
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用人單位應採取適當的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③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算加班。
10. 我想知道工作時間是怎麼計算的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入庫時間:2005-04-21
勞部發[1997]271號
頒布日期:19970910 實施日期:19970910 頒布單位:勞動部
廣州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請示》(穗勞函字〔1997〕127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企業和部分不能實行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否不實行『雙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40分鍾?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准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准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准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作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按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可否認定其違法並依據《勞動法》第九十、九十一條和勞部發〔1994〕489、532號文件的規定予以處罰?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是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按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標准工時制度方面進一步作出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改正。
三、《勞動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條中的『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僅指加點,而不包括休息日或節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勞動法》的第四十一條限制)?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在國家立法部門沒有作出立法解釋前,應按此精神執行。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費而給予補休?補休的標准如何確定?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五、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計算周期內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時間沒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但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工作超過8小時(或40小時),『超過』部分是否視為加點(或加班)且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依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六、若甲企業經批准以季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總工時應為40時/周×12周/季=480時/季)。若乙職工在該季的第一、二月份剛好完成了480小時的工作,第三個月整月休息。甲企業這樣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著延長工作時間問題,該季各月的工資及加班費(若認定為延長工作時間的話)應如何計發?
某企業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以季為周期綜合計算工時(總工時應為508小時/季)。該企業因生產任務需要,經商工會和勞動者同意,安排勞動者在該季的第一、二月份剛好完成了508小時的工作,第三個月整月休息。該企業這樣做應視為合法且沒有延長工作時間。對於這種打破常規的工作時間安排,一定要取得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並且注意勞逸結合,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工時計算方法應為:
1.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七、勞部發〔1994〕489號文第十三條中「其綜合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時間超過,還是指某一具體日(或周)實際工作時間超過?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周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周期的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八、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如何計發?其休息休假如何確定?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准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准,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對於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
九、本市擬在審批綜合計算工時過程中強制性地附加『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和『每日實際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兩個條件,是否妥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從部分企業生產實際出發,允許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審批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過程中不宜再要求企業實行符合標准工時工作制的規定。但是,在審批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過程中應要求企業做到以下兩點:
1.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及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中採取何種工作方式,一定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2.對於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勞動者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