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的綜合研究方法:
①當代西方綜合法學派首倡的一種研究方法,本世紀初開始,西方法學以自然法學;分析——規范法學、社會學法學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勢。他們之間進行無休止的論戰,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側面,對其意義無限擴大,試圖抹殺其他流派存在的意義。
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一些法學家紛紛指責上述三大法學派別的偏執和排他性,認為社會的、經濟的、心理的、歷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價值判斷等,都影響到法的制定和實施,法律應是「形式、價值和事實」的特殊結合。
因此,用任何單一的絕對因素或原因來解釋法律制度、法律現象都是不科學的,必須在法學方法論上進行一場變革,要把對法律的價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實分析結合起來,採取全方位、多層面的研究勢態,於是,法學的綜合研究方法便應運而生。
提倡這種方法論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著作有:美國的哈爾及其《綜合法學》,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學家推論》,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學》,以及前西德的費克納等。綜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學界已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因為以學科發展的內在規律看,流派和方法論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學科發展的推動力之一。
然而,作為一種方法論,綜合研究的方法實質上是對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內容龐雜而無邊際,仍然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②從多角度、多層次來研究法律現象的一種研究方法,這些方法具體包括哲學的、歷史學的、社會學的、比較法學的、注釋法學的、價值論的、語義分析學的方法等。綜合運用多學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對法律現象的各個方面、各個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1)法條研究方法擴展閱讀: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社會法、刑法、國際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該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一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從表現形態角度說,包括動態法和靜態法、具體法和抽象法、紙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現實法(如實際生效的法)等等。
法學只有將所有這些不同意義上的法盡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實的法學。
⑵ 法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分為幾種
答: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階級分析方法
階級分析方法就是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階級之間的利益關系決定了階級分析方法在法學理論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2)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就是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價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學的基本方法,就在於法學的一個基本任務是揭示法的應然狀態或價值屬性;法作為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規范體系,其本身就是一定價值觀念的體現。法學中的價值分析包括價值認知和價值評價,它們是價值分析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階段或方面。
①價值認知是以法律這個被認知的客體所蘊涵的價值屬性與價值元素為對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個階級、階層的利益標准與價值觀念來調整社會關系和在社會主體之間分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價值認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實地觀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價值准則和價值排序。
②價值評價是從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發,按照一定的價值標准、價值准則對特定法律制度的總體或部分進行判斷與取捨。
(3)實證研究方法
①實證研究方法釋義
實證研究方法是在價值中立(或價值祛除)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a.價值中立,指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價值標准和主觀好惡來影響資料和結論的取捨,從而保證研究的客觀性。
b.經驗事實,指可以通過人們的直接觀察或間接觀察而發現的確定的事實因素。
②實證研究方法類型
a.社會調查方法。社會調查是法學進行實證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點是研究者提出具體問題,擬訂出研究方案,通過觀察和實驗採集資料和數據,在此基礎上提出知識性的命題。
b.歷史研究方法。對法律進行歷史的實證考察,可以從總體上把握法律現象與經濟、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歷史脈絡,從而深化對現實法律問題的認識。
c.比較研究方法。即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它在學習和借鑒他國有益經驗以改進本國法律、推動國際法治發展、促進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鑒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d.邏輯分析方法。邏輯分析方法在法學領域有特殊的重要意義,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規則本身就是一個由各種概念所構成並具有嚴謹邏輯結構的判斷和命題;二是由眾多規則所構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個具有邏輯一致性的有機整體;三是適用法律規則解決個案糾紛時,只有嚴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內在邏輯推導出裁判結論,才有可能說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學研究中的邏輯分析主要在四個層次上被使用。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概念與法律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二個層次是法律規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四個層次是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聯系。
e.語義分析方法。即通過分析語言的要素、句法、結構、語源、語境來揭示詞和語句意義的研究方法。
⑶ 土地法學研究方法有哪些
社會調查方法是研究性學習專題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有系統地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社會現實狀況或歷史狀況材料的方法。 3比較研究法、比較:在價值中立的條件下,探索有關規律的研究方法,探求普遍規律與特殊規律的方法一 階級分析法,尋找其異同、系統的了解,它著重對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歸納、觀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聯系的事物進行考察、個案研究,並通過語言分析來解決傳統的哲學問題,並對調查搜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二 價值分析法、周密的、綜合。包括以下六種 1社會調查法: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它綜合運用歷史研究法,從而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和理想的方法三 實證分析法。 5語義分析法,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 2歷史研究法,比較研究法可以理解為是根據一定的標准。亦稱縱向研究法,歷史研究法是運用歷史資料。在政治學領域中、政治文化等的研究。這種方法利用現代數理邏輯這個強有力的工具、科學哲學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語義分析法是運用語義區分量表來研究事物的意義的一種方法。 4邏輯分析法,是比較研究法的一種形式、問卷、有計劃,對語言進行分析、數量關系與數量變化進行分析的方法,對有關社會現象進行有計劃的、測驗或實驗等科學方式,按照歷史發展的順序對過去事件進行研究的方法,藉以發現存在的社會問題。 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對社會現象的數量特徵,社會調查法是有目的,主要是指「語言的轉向」之後出現的分析哲學
⑷ 法學方法論是什麼
法學方法論,是指對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學理論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後者又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思維方法。
法學的方法也就有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價值判斷。法學成為關於正義和善的藝術,而不能成為科學。因為,科學有定式,藝術無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藝,不是藝術。第二層次是邏輯和語義分析,有點科學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條的語言,類似於形式化的學科研究。第三層次是法律社會學,這是科學的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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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什麼是法學方法論
以拉倫茨為代表的德系法學方法論將法律論證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法律法律規則的解釋、基於規則的漏洞填補和超越規則的法的續造。
前面的分類是根據方法的分類,此部分根據解釋的結果來進行分類。有些書籍將方法和結果混淆在一起,造成了人們對法學方法論學習的困難。
法律以文字為載體進行體現,文字必有其含義,含義必有其范圍。一個法律概念有其核心,有其兩可的模糊邊緣,邊緣之外還有無論如何夠不到的文義之外。
就是說法律規則白字黑字寫的明明白白,但是教條地依照文義會產生不公正的結果,從而應該對核心文義進行限縮,再挖一個例外的小洞。
比如,禁止自己代理的規定,父親贈與5歲兒子房產,明明白白在規則的文義之內,但依據該條規制的目的和整個法的精神,將這種情形作為例外。
學者和法官沒有立場,比較中立,持某種觀點應該一以貫之,以實現同等對待。而作為當事人和律師,在法律之限度內為當事人利益爭取,自沒有觀點一致的要求,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需要根據立場的不同而留意觀點的不同。
⑹ 法學方法論有哪些
法學方法論,是指對法律研究方法的研究,法律研究包括法學理論的研究和法律操作的研究,而後者又包括: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法律思維方法。
方法,在古希臘語中,即「通向正確的道路」之意。
法學的方法也就有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是價值判斷。法學成為關於正義和善的藝術,而不能成為科學。因為,科學有定式,藝術無定法。存在定法的是工藝,不是藝術。
第二層次是邏輯和語義分析,有點科學的意思。主要研究法條的語言,類似於形式化的學科研究。
第三層次是法律社會學,這是科學的研究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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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研究法律的大體思路法條要背到什麼程度如何融會貫通
1、學法的開始是先把法理學搞懂,在你的腦海里建立一個有有輪廓、有體系的知識樹!
2、然後再把法條對應看部門法分布在知識樹的那些部分!
3、最後才是法條的理解與適用,要結合白皮書上的以及歷年真題進一步的理解法條,把常用的記清、記熟、交叉的、有承接適用的搞清楚。不必一字不差,理解後在記憶。
⑻ 法學研究方法的介紹
《法學研究方法》是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研究生學習「法學研究方法論」課程後的研究與學習成果集成。全書章節沿循課程設置,共分五講,包括法學研究與法學研究方法、法學作品的寫作與學術規范、法學學術刊物和其他出版物、法學研究課題的選擇和其他學科方法在法學研究中的運用。各講均以「課程講授內容該書」和「討論內容」開篇,後推出具有代表性的學習論文,從而將法學研究方法這門雖然基礎但極能反映法學研究與法律實踐的作風修養與學術水平的學問深入細致的展現在讀者面前。
⑼ 碩士畢業論文常用的研究方法
碩士畢業論文常用的研究方法9條
1. 調查法
調查法是科學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它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現實狀況或歷史狀況的材料的方法。調查方法是科學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綜合運用歷史法、觀察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問卷、個案研究、測驗等科學方式,對教育現象進行有計劃的、周密的和系統的了解,並對調查搜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歸納,從而為人們提供規律性的知識。
調查法中最常用的是問卷調查法,它是以書面提出問題的方式搜集資料的一種研究方法,即調查者就調查項
目編製成表式,分發或郵寄給有關人員,請示填寫答案,然後回收整理、統計和研究。
2.觀察法
觀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綱或觀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去直接觀察被研究對象,從而獲得資料的一種方法。科學的觀察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系統性和可重復性。在科學實驗和調查研究中,觀察法具有如下幾個方面的作用:①擴大人們的感性認識。②啟發人們的思維。③導致新的發現。
3.實驗法
實驗法是通過主支變革、控制研究對象來發現與確認事物間的因果聯系的一種科研方法。其主要特點是:
第一、主動變革性。觀察與調查都是在不幹預研究對象的前提下去認識研究對象,發現其中的問題。而實驗卻要求主動操縱實驗條件,人為地改變對象的存在方式、變化過程,使它服從於科學認識的需要。
第二、控制性。科學實驗要求根據研究的需要,藉助各種方法技術,減少或消除各種可能影響科學的無關因素的干擾,在簡化、純化的狀態下認識研究對象。
第三,因果性。實驗以發現、確認事物之間的因果聯系的有效工具和必要途徑。
4.文獻研究法
文獻研究法是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地、正確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文獻研究法被子廣泛用於各種學科研究中。其作用有:①能了解有關問題的歷史和現狀,幫助確定研究課題。②能形成關於研究對象的一般印象,有助於觀察和訪問。③能得到現實資料的比較資料。④有助於了解事物的全貌。
5.實證研究法
實證研究法是科學實踐研究的一種特殊形式。其依據現有的科學理論和實踐的需要,提出設計,利用科學儀器和設備,在自然條件下,通過有目的有步驟地操縱,根據觀察、記錄、測定與此相伴隨的現象的變化來確定條件與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活動。主要目的在於說明各種自變數與某一個因變數的關系。
6.定量分析法
在科學研究中,通過定量分析法可以使人們對研究對象的認識進一步精確化,以便更加科學地揭示規律,把握本質,理清關系,預測事物的發展趨勢。
7.定性分析法
定性分析法就是對研究對象進行「質」的方面的分析。具體地說是運用歸納和演繹、分析與綜合以及抽象與概括等方法,對獲得的各種材料進行思維加工,從而能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裡,達到認識事物本質、揭示內在規律。
8.跨學科研究法
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綜合研究的方法,也稱「交叉研究法」。科學發展運動的規律表明,科學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綜合,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據有關專家統計,現在世界上有2000多種學科,而學科分化的趨勢還在加劇,但同時各學科間的聯系愈來愈緊密,在語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統一化的趨勢。
9.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法是認定研究對象中的某一特定對象,加以調查分析,弄清其特點及其形成過程的一種研究方法。
個案研究有三種基本類型:
(1)個人調查,即對組織中的某一個人進行調查研究;(2)團體調查,即對某個組織或團體進行調查研究;(3)問題調查,即對某個現象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⑽ 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歷史分析法,比較分析法,價值分析法,實證分析法,階級分析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