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於什麼的背景下研究審計失敗原因
審計失敗的原因有:
被審計單位作弊
被審計單位業務量大,業務繁瑣
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程序復雜
審計人員過失
審計資料不真實
② 求審計失敗的定義完整點的
審計失敗就是指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政、財務收支及財務報表 中的虛假不實,未能在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中通過系統、規范審計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組織經營而出具或披露了審計意見,由此引起審計爭議,導致審計失敗的可能性。
③ 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最主要的原因是什麼
一、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的成因
所謂審計失敗,是指會計報表存在著重大錯報或漏報,但注冊會計師審計時沒有遵守一般公認的審計原則而發表不恰當或錯誤的審計意見。美國「六大」會計事務所在發表的一份題為《美國的責任危機對會計師職業界的影響的形勢報告》中寫道:「訴訟費用和保險金已成為事務所第二大支出,為解決法律訴訟,美國會計職業界花費9%-12%的審計和會計服務收入,針對整個會計職業界的總索賠額近300億美元。」因此,積極探索審計失敗的成因具有重大的意義。
審計失敗一方面來自於企業的錯誤與舞弊行為,另一方面來自於注冊會師自身的工作過失或欺詐。
(一)企業的錯誤與舞弊行為
注冊會計師沒有遵守一般公認的審計原則未能查出企業某些重大的錯誤、舞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可能會遭到企業及有關方面的控告,其原因是審計失敗。
所謂錯誤,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錯報或漏報。即企業由於疏忽、誤解等原因,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產生了錯報或漏報。它強調的是非故意的差錯。這種錯誤主要包括:(1)原始記錄和會計數據的計算、抄寫錯誤;(2)對事實的疏忽的誤解;(3)對會計政策的誤用。
所謂舞弊,是指導致會計報表產生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即企業故意在注冊會計師所審計的會計報表中造成錯報或漏報。它強調的是出現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這種舞弊主要包括:(1)偽造、變造記錄或憑證;(2)虛報存貸;(3)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如偽報收入;(4)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5)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6)關聯交易。
對於上述企業的錯誤、舞弊行為,企業理應負直接責任和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則只能負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職責是應當根據獨立審計准則要求,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合理確信能夠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注冊會計師只要嚴格遵守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並通過實施適當且必要的程序,是可以將會計報表中存在的重大錯誤、舞弊行為檢查出來的。但是由於審計測試及企業內部控制的固有限制,不能苛求注冊會計師發現和披露出會計報表表中的所有錯報或漏報情況。也就是說,不能要求注冊會計師對所有未查出的錯報或漏報情況負責任。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並不意味著注冊會計師對未能查出的會計報表中的錯報或漏報沒有負任何責任,關鍵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國是否源於注冊會計師本身的過失。[2]因此,注冊會計師應在編制和實施審計計劃時關注錯誤與舞弊,發現錯誤或舞弊跡象應及時作出處理,並考慮錯誤與舞弊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二)注冊會計師的過失與欺詐
除企業的錯誤與舞弊是導致審計失敗的一個方面外,注冊會計師的過失和欺詐也是導致審計失敗的另一方面,給會計報表使用者造成損失。
1.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所謂過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缺少應有的合理的謹慎。評價注冊會計師的過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冊會計師在相同條件下可做到的謹慎為標準的。當過失給會計報表使用者造成損害,注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一般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的過失可歸納為三個因素:一是注冊會計師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的缺陷。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工作中的過失,往往與其所掌握的專業知識不足和所應遵循的職業道德准則的缺陷密切相聯系。二是對客戶的經營了解不夠。注冊會計師接受客戶的委託,對其會計報表進行審計,以鑒證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是否進行了公允反映。如果注冊會計師對客戶的經營了解不夠,就會發表錯誤的審計意見,導致審計失敗。三是審計程序不妥。注冊會計師發表正確審計意見的基礎是必須遵循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搜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如果注冊會計師實施的審計程序不妥,則會導致審計失敗。
2.注冊會計師的欺詐。欺詐又稱注冊會計師舞弊,是以欺騙或坑害他人為目的的一種故意的錯誤行為。行為具有不良動機和目的是欺詐的重要特徵,也是注冊會計師欺詐與注冊會計師過失的主要區別。對於注冊會計師而言,欺詐就是為了達到欺騙他人的目的,明知企業的會計報表有重大錯誤、漏報,卻加以虛偽的陳述,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因欺詐而造成審計失敗,給企業或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應給予嚴厲的處罰。
二、注冊會計師規避審計失敗的策略
(一)有效規避審計風險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它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審計風險面前麻木不仁、沒有抗風險意識、沒有抗風險能力。在每份審計報告產生前,要避免風險產生,進行審計風險預測(考慮報告是否存在風險因素)和審計風險的評估(風險產生的概率和損失大小),並考慮採用哪種方法可以控制和降低風險,在執業中保持高度的職業謹慎態度,把審計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嚴格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執業
《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是注冊會計師執行一般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的具體規范。在執業過程中必須做到:一是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遵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對審計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並不得利用其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二是應當按照審計計劃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注冊會計師在實施審計時,一般應採取抽樣審計的方法,必要時也可採用詳細審計的方法,通過檢查、觀察、查詢及函證等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三是在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後,應以經過核實的審計證據為依據,分析、評價審計結論,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中應說明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所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三)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系統
審計質量是社會審計的生命線,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審計風險的大小,建立健全審計質量控制系統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重要措施。對審計項目的主要環節,要本著保證質量、分清責任、互相制約的原則,實行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主任審計師檢查審計質量為主要內容的三級負責制,對重大的審計項目必須實行審理會議制。
1.通過簽訂業務約定書進行控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主要是檢查委託人是否具備審計條件,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是否接受委託的初步意見;部門經理的責任是根據項目負責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接受委託,安排人員起草業務約定書,重大審計項目的約定書簽訂要由主任審計師負責。
2.通過組成審計小組進行控制。審計小組是履行協議的具體實施組織,擔負著實施審計計劃、匯總情況、起草審計報告初稿、整理資料等全過程。審計風險與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有密切關系,因此,組建審計小組時,即要考慮審計小組人員的業務素質,專業結構,也要考慮其政治素質、政策水平,是否廉潔公正等。3.通過制定審計計劃進行控制。審計計劃的制定應能全面反映協議合約事項,明確審計內容、范圍、目標、要求和時限,應符合有關的政策規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審計取證的控制。審計證據是審計事項真實性的佐證材料,其控制點:一是要控制重要問題取證的途徑、目的、方式、方法、步驟等,取證應符合有的放矢原則,取證要完整,防止有證無用,有用無證的現象。二是對證據的真實、可信賴程度的控制,要求出處可靠、有效,同時出處單位、部門負責人必須簽章認可。三是在資料匯總時要對證據進行復核,證據與證據之間如發現相互矛盾,必須進一步核實統一,保證審計語氣的真實性。
5.審計工作底稿的控制。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工作的記錄,是檢查審計人員工作深度與廣度的標尺,是編制審計報告的依據。因此,要對審計工作底稿完整性進行控制,對審計工作底稿規范性、合規性進行控制。建立三級審核制,即項目負責人負責全面審核工作底稿、部門經理審核報告中有關問題的工作底稿、主任審計師或業務分管領導應重點抽查重大問題的工作底稿。遇到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問題必須會同專業人員審核。
6.審計報告的控制。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後成果,體現審計工作的最終質量。因此要做到:事實要清楚、證據要確鑿、引用規章要確切、措詞要適當、文字要簡練。為此,一是對報告形式的控制,如驗資年檢用審計查證報告,司法部門委託的案件用審計鑒定報告,咨詢服務用咨詢報告等;二是審計報告內容的控制,對寫入報告的有關事實,必須逐一核實,必須有充分的政策依據。
(四)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後續教育
加強「兩個教育」是為了提高社會審計執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執業水平,有效地控制審計風險。因此,社會審計組織應當重視教育,站在戰略的高度對待教育,把「兩個教育」堅持下去,持之以恆,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提高審計質量,確保控制審計風險。
(五)深入了解客戶的經營情況
一是對客戶的業務活動深入了解,特別是一些特殊行業,如金融、保險、高科技企業。二是掌握客戶所處的經營環境,對經濟形勢及行業情況深入認識。三是對客戶的高層管理人員過去的背景深入了解。四是對客戶的組織結構深入了解。五是對客戶的產品、製造過程及設備深入的了解,不要對管理當局的陳述及聲明給予過分的信賴。六是對客戶的其他人員、管理機關或供銷商的某些報告要加以研究和重視。七是對於客戶內部審計成立的目的及開展工作情況要充分了解。
(六)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以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序要注意的重點有:一是適當動用分析性復核程序。由於注冊會計師一般並不重視分析性復核程序,所以難以發現客戶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異常變動。二是提高詢問技巧。通常注冊會計師對於客戶內部控制的了解或問題的澄清,都是通過詢問方式進行的。注冊會計師要重視詢問技巧,避免使詢問變成簡單的問答式會話,使詢問程序流於形式。三是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在錯誤的時間及地點執行錯誤的程序,或使用錯誤的證據搜集方法,或使用證據的方法錯誤。如企業賬上記錄一筆未經正式訂貨程序的銷貨,而銷貨單上的單價相當高而數量少,經由海運送交國外顧客。注冊會計師可能因檢查運費單據以證明貨物所有權已轉移和存貨已經出庫,所以未能發現疑點。如果注冊會計師曾經詢問為什麼選擇以海運方式送交價高量少的貨物,就很可能會懷疑這筆銷貨。四是對內部控制測試結果所發現的例外情況要加以重視。如注冊會計師對實施內部控制測試結果所發現的例外情況重視不夠或未作處理,因為他不希望內部控制功能不全的測試結果出現。內部控制測試的目的在於減少實質性測試,但是注冊會計師人多受時間預算的限制,希望其測試結果支持原有內部控制良好的假設,縱然遇到例外情況,也難以擴大實質性測試范圍,因為這樣做很可能會超出時間預算而增加審計成本。六是正確評價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內部審計固然是內部控制的重要環節,但是注冊會計師應如實評估內部審計人員的客觀性及實際工作成效,適當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以大量減少自己的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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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審計失敗如何界定
審計失敗,顧名思義,審計失敗就是指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政、財務收支及財務報表中的虛假不實,未能在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中通過系統、規范審計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組織經營而出具或披露了審計意見,由此引起審計爭議,導致審計形象的失敗。近來,隨著我國審計事業的迅速發展,審計失敗的案件屢屢發生,給審計機構、企業和社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審計失敗的問題也引起了審計理論與實踐研究界的高度關注。<br> 是否造成審計失敗的決定性因素是審計人員的執業行為。不論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及財務錯弊的嚴重程度如何,如果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關注、沒有相應的執業能力、沒有進行必要的實質性測試,最終出具了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就屬於審計失敗。但是,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及財務錯弊的嚴重程度對審計人員執業判斷、方法手段、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影響不容忽視,它直接影響到審計人員正確執行審計准則的難度,從而間接地與審計失敗相關聯。下面將從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兩個角度出發闡述審計失敗的原因。<br> <br>(一)審計主體方面的原因<br> <br>1、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和會計信息處理過程缺乏充分了解<br> 財務活動是經濟活動的貨幣表現,財務活動中的舞弊行為無疑是為了掩飾經營活動的虛假性和違法性,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一般講本身不存在問題,除非技術上的低級錯誤,但是其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又是通過怎樣的程序出籠?因此,審計人員如果不熟悉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和會計信息處理程序,僅限於有關的會計資料,是很難查清問題的。據有關部門調查,當被審計單位存在以下情況時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性極大。<br> (1)被審單位存在嚴重舞弊行為或違法現象;<br> (2)被審單位存在決策失誤並由此帶來一定損失;<br> (3)被審單位業務量大,經濟業務復雜;<br> (4)被審單位會計核算程序復雜,有大量關聯方交易;<br> (5)被審單位存在財務危機等。由此可見,不充分了解被審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和會計程序,就首先意味著審計不到位,審計證據搜集不充分,對虛假的財務報告也就無從查起。<br> 2、審計人員的過失行為<br> 過失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沒有完全遵循或完全沒有遵循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執業,而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行為。它往往是審計人員未能保持審計工作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未能嚴格遵循審計准則的要求,未能對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審計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未能恰當地運用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未能嚴格執行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制度等諸多方面因素造成。這些應該做而未做的後果是審計報告嚴重失真。如: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在對銀廣夏的應收帳款進行審計時,不僅詢證函的寄發與回收讓被審單位經手,而且對於取得的回函也未作必要的分析;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帳款,注冊會計師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能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的應收帳款;此外未能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在銀廣夏 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副增長的情況下生產用電的電費卻降低的情況沒有發現或報告。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有很多,問題都出在疏於對審計准則的執行,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存在重大過失。<br> <br>3、審計方法方面的缺陷<br> 從審計方法來看,審計人員過度依賴於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及內部審計結果。內審和內控制度測試固然是審計的重要環節,但是內控制度的運行受到單位管理的局限,特別是當被審單位的內控制度較差,會計信息失真時,內部審計本身就意味著錯誤與失敗。另一方面,審計在採用傳統的統計抽樣方法下,具有一定的機械性和風險性,當取證采樣存在不同或不均衡,特別是當樣本情況復雜或遇到新的問題時,容易影響到審計結果的准確性,從而導致審計失敗。<br> (二)審計客體方面的原因<br> <br>1、審計對象、范圍的拓展,致使審計風險增大,審計失敗的概率增加<br> 被審單位的經濟業務隨市場經濟的不斷拓展,會計客體方法會日趨復雜,特別是受知識經濟及信息化網路化的發展影響,大量的智力密集型企業,如「網上公司」、「模擬公司」等虛擬實體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被審實體的范圍,也增加了相應的審計內容,如人力資源審計、非財務報表信息審計、企業購並審計、跨國業務審計等新內容,都以不同程度拓展了審計內容,增加了審計難度。增加了審計失敗的可能性。<br> <br>2、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表述不實,增大了審計風險,審計失敗的概率增加<br> 會計報表表述不實主要有兩種:錯誤和舞弊。從我國證監會的處罰公告中可以看出,絕大部分審計失敗都存在上市公司蓄意財務舞弊。我國上市公司質量大多不高,為了達到上市的要求,以及上市後為了能夠配股、增發新股,財務舞弊成了達到目的的捷徑。另外,政府過多的干預行為,如證券市場准入審批制、調動政府資源進行「救市」等,使得虛假會計信息得以長期存在。國家會計學院誠信教育課題組作了一次問卷調查,從回答的問卷統計中,形成假帳的主要因素排位是:「政府領導要政績」為第一因素,佔48%;「企業領導要政績」為第二因素,佔36%;「會計人員要飯碗」為第三因素,佔9.33%;「注冊會計師要鈔票」排在第四因素,佔6.67%。從問卷調查可以看出形成假帳的主要因素並不在於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方面,而是在於政府和企業的領導官員。
⑤ 審計失敗的表現有哪些
審計失敗就是指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政、財務收支及財務報表 中的虛假不實,未能在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中通過系統、規范審計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組織經營而出具或披露了審計意見,由此引起審計爭議,導致審計形象的失敗。
審計失敗的本質具體講涵概以下三方面內容:
未能正確遵循審計准則
審計失敗的結果是錯誤的審計意見,而這一結果是因為審計人員未能正確遵循審計准則的具體要求而造成的。這就與審計風險劃清了界限:如果審計人員正確地遵守了審計准則,但仍然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這種情況就屬於審計風險的范疇。可見,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的重要界限在於審計人員是否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遵守了審計准則。
與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無關
審計失敗的產生並不取決於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企事業管理當局是經營失敗的第一責任人,當企事業經營出現失敗時,審計人員的執業行為是否遵守審計准則和職業規范是判斷審計失敗的唯一標准。因此,企事業發生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
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
從理論上講,審計失敗還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實際是合法公允的,但由於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導致其發表了否認會計報表公允性的審計意見。當然,在實踐中由於被審計單位對於不利事件的敏感性,這種情況較容易被覺察並得以及時糾正。
⑥ 最近兩年審計失敗,財務舞弊的案例分析
審計失敗就是指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政、財務收支及財務報表 中的虛假不實,未能在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中通過系統、規范審計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組織經營而出具或披露了審計意見,由此引起審計爭議,導致審計形象的失敗。審計失敗的本質具體講涵概以下三方面內容:未能正確遵循審計准則審計失敗的結果是錯誤的審計意見,而這一結果是因為審計人員未能正確遵循審計准則的具體要求而造成的。這就與審計風險劃清了界限:如果審計人員正確地遵守了審計准則,但仍然提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這種情況就屬於審計風險的范疇。可見,審計失敗與審計風險的重要界限在於審計人員是否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遵守了審計准則。與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無關審計失敗的產生並不取決於企事業單位是否發生了經營失敗。企事業管理當局是經營失敗的第一責任人,當企事業經營出現失敗時,審計人員的執業行為是否遵守審計准則和職業規范是判斷審計失敗的唯一標准。因此,企事業發生經營失敗時,審計失敗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從理論上講,審計失敗還包括: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實際是合法公允的,但由於審計人員執業行為的瑕疵導致其發表了否認會計報表公允性的審計意見。當然,在實踐中由於被審計單位對於不利事件的敏感性,這種情況較容易被覺察並得以及時糾正。
⑦ 審計失敗的防範措施
基於對上述審計失敗的本質與原因的分析,防範審計失敗的發生應從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兩個方面綜合考慮,既要加強審計主體自身的「抗失敗」能力,又必須針對不同審計客體的不恰當行為保持高度警惕。根據這樣的原則,筆者認為,審計人員防範和減少審計失敗的有效措施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面: 要審計人員提升自身的業務能力,尤其是具備現代化的審計業務能力是規避審計失敗的基本前提
審計的執業環境是不斷變化發展的,社會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的要求也是不斷變化發展的。審計人員必須不斷掌握和運用相關的新知識、新技能和新法規,才能滿足執業的要求,保證執業質量。更不用說現有的審計人員執業能力參差不齊,有的本身就存在能力不足的情況。很難想像,一個業務水平低的審計人員能夠在其領導與組織的所有重大、復雜的審計事項中完全避免審計失敗。 要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尤其是創造良好的審計人員執業環境是規避審計失敗的基本條件
在我國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決定公司內部審計人員聘任的是公司股東大會。審計人員的作用是向投資者公開披露審計報告,作為溝通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者之間的棟梁,同時是約束公司管理當局行為的一種有效監督機制。由於上市公司的股權集中、國有股東缺位問題,導致上市公司存在較為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股東大會往往流於形式,審計師事物所聘任與解聘實際上也是由公司內部管理層來決定。這種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致使審計師事務所不能代表所有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出具審計意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審計人員說「不」,就可能被解聘,事物所為了保住市場份額,就只好降低質量。因此,審計質量的提高決不是單靠審計行業自身就能解決的,一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能為審計人員審計提供良好的執業環境,從而減少審計失敗的發生。
要加強行業監督與指導力度要加強行業監督與指導力度,尤其是加大對審計人員敗德行為的懲罰力度是規避審計失敗的重要措施
改革和創新行業監管,通過嚴厲的處罰,讓審計人員對其敗壞執業道德行為承擔巨大壓力和風險成本,可以減少欺詐的可能性,也是控制審計失敗發生的重要制度措施。必須讓審計人員意識到,一旦違規造成重大損失就要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直到其傾家盪產,以遏制其造假的動機,增強風險意識。 要謹慎選擇被審計單位,尤其不要承接審計部門能力所不能承擔的審計事項是規避審計失敗的重要步驟
審計人員在接受委託業務時,必須謹慎地評價客戶管理層的品格。一旦發現其缺乏正直的品格,那麼惡意的委託目的應當得到充分的估計,直接有效的辦法是拒絕接受此類業務。此外,對陷入財務和法律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尤為關注。這樣的客戶雖不一定存在欺詐意圖,但客戶狀況的復雜性加大了審計風險,並且其「補償心理」也不容忽視。這些因素都加大了審計難度,是審計失敗的催生劑。因此,警惕被審計單位的不恰當行為並審慎選擇客戶是避免審計失敗的必經程序。
⑧ 審計失敗的原因及對策論文
審計失敗的原因及對策論文應該怎麼寫?下面就由我給大家介紹一篇審計失敗的原因及對策的論文吧!
摘 要:審計工作本身就是一個具有一定風險的職業,社會環境的變化使其所面臨的風險因素更加復雜,風險存在於整個審計活動中,可以控制,卻不能完全消除。 文章 結合多年審計工作 經驗 ,探討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提出防範對策。
關鍵詞:審計風險;產生原因;防範
一、審計風險及產生的原因
審計風險是指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存在重大錯弊而審計人員沒有發現,做出不恰當的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涉及面廣、內容多而復雜、政策性強、社會影響大,產生的審計風險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方面也有客觀方面的原因。
(1)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是產生審計風險的主觀原因。如果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料本來就是虛假的或失實的,加之各個被審計單位的領導和財務人員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低下,有意舞弊欺騙過關,那麼審計人員在此基礎上實施審計後所得出的結論也肯定是錯誤的或失實的。
(2)審計資源與審計任務的矛盾產生的審計風險。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各級黨委、政府安排給審計機關的工作任務越來越多,基層審計機關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國家經濟政策、市場環境、行業差異以及財務制度發生變化快,審計人員為了及時完成審計任務,有時甚至是處於被動應付的局面,不能面面俱到,失察的可能性也就隨之增大,由此審計結論偏差的可能性也隨之增大,導致審計風險產生的客觀原因。
(3)審計手段的局限而形成的風險。按照審計法的規定,審計執法手段是對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及其相關資料進行審核檢查、對有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不能採取更多不正當的審計手段。現實中好多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必須由紀檢監察、公安、財政、稅務機關等部門配合,運用各單位的職能手段才能完成,特別是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僅憑審計人員查閱資料和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是難以揭示的,由此也給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帶來較大的風險隱患。
(4)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高低直接影響審計風險。如果我們的審計人員綜合業務素質不高,審計能力不足,不熟悉 政策法規 、較強的語言、書面表達和綜合分析能力及計算機審計技術。就會嚴重製約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從而增大審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5)審計結果處理不當而產生的審計風險。審計結果是審計人員通過查閱被審計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調查後形成的審計結論,包括審計定性、評價、處理處罰和審計建議處理不實或不當都會產生審計風險。
(6)審計風險的潛在性,或者說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的過程中沒有關注到的某些問題而導致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不是審計人員故意所為,而是審計人員在無意接受了審計風險,又在無意中承擔了審計風險帶來的嚴重後果。假若審計人員因某種私利故意做出與事實不符的審計結論,而這種行為本身就受到職業道德的譴責,應承擔法律責任。
二、審計風險的防範
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普遍性、潛在性、可控性和偶然性的特徵,始終貫穿於審計活動的整個過程,完全消除或杜絕審計風險不可能的,但只要我們能正確認識、了解和分析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採取積極有效的 措施 ,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1)轉變觀念,強化風險意識。《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審計監督制度,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監督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審計人員要認清職責,明確目標,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跟上時代的步伐,切實轉變觀念,進一步加強質量控制,強化風險意識,才能使我們的審計事業健康發展。
(2)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審計項目計劃。審計風險從審計項目計劃開始到審計結束都可能產生, 審計機關應當根據法定的審計職責和審計管轄范圍,本著服務大局,圍繞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審計工作重點合理安排的原則,選擇有代表性、普遍性和重要性的項目,抓住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點、 熱點 、難點問題對重點領域、重點資金、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才能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才能把審計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3)風險評估,科學編制 實施方案 。審計實施方案是保證審計工作達到預期目標的綱領。審計組應根據被審單位的職能、職責、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況以及被審單位領導和財務人員對 財務管理 的能力水平、執行 財經 紀律的自覺性、以前審計和其他財務檢查情況對審計風險進行分析,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問題,准備好各種應對措施,明確工作重點和思路,制定出一個科學、具體、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審計實施方案。並在審計實施過程中根據有關情況適時進行調整,盡量及早預測審計風險。
(4)嚴謹細致,現場審計明察秋毫。審計組從進點開始,就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審計質量控制和審計准則等制度進行審計。根據審前調查了解掌握的情況,在審計實施過程中,做到謹小慎微、踏實肯干、一絲不苟,嚴謹細致的查證、分析、討論、取證。在紛繁復雜的會計資料中,從一筆不當的會計處理或者一張要素不全的原始憑證,甚至是從 保險 櫃中盤出的一張便條等發現一些蛛絲馬跡,取得突破口。每個審計事項做到深入細致,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審計人員只有嚴謹細致才能明察秋毫,才能發現疑點查出問題和重大線索,才能確保審計結果經得起檢驗,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5)嚴格把關,層層審理復核。審計復核是審計機關規避審計風險的一道重要防線,確保每一個審計項目經過審計組長(主審)、業務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專職審理人員對審計實施方案、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取證材料以及審計 報告 、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書、審計 建議書 、移送處理書等嚴格按照審計准則進行審理復核,包括審計程序是否嚴格規范,審計記錄是否清楚,審計取證材料是否真實完整,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可靠,審計目標是否實現,揭露問題事實是否清楚、准確,引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有效,處理處罰意見是否適當,提出的審計建議是否結合被審計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管理的實際,並提出書面復核意見書,是防範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
(6)堅持原則,敢於較真碰硬。審為國家、計益人民,只有通過審計監督來揭露矛盾,促進廉政建設,對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一定要有浩然正氣,不怕得罪人,堅持原則,無私無畏,敢於碰硬,剛正不啊,一查到底,決不退卻!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體現審計機關存在的價值;才能解決問題、推進改革、促進發展,真正為老百姓辦實事、辦好事,防範審計風險。
(7)加強學習,提高人員綜合素質。審計人員要加強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方面的政治理論和各項法律、法規方面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借鑒先進發達地區的經驗和技術 方法 ,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脈搏。只有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打造一支政治合格、業務精湛、作風優良的審計鐵軍,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全面提升審計工作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提供前提條件。
(8)廉潔從審,樹立求真務實作風。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審計機關必須長期堅持不懈地抓好作風建設。審計人員必須要樹立起求真務實、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廉潔從政制度、審計“八不準”紀律,時刻保持清醒頭腦,耐得住清貧,頂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經常做到自重、自警、自勵、自律,自覺提高拒腐防變的能力,為降低審計風險提供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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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審計失敗如何界定
審計失敗,顧名思義,審計失敗就是指審計人員未能發現財政、財務收支及財務報表中的虛假不實,未能在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中通過系統、規范審計方法評價和改善組織的風險管理、組織經營而出具或披露了審計意見,由此引起審計爭議,導致審計形象的失敗。近來,隨著我國審計事業的迅速發展,審計失敗的案件屢屢發生,給審計機構、企業和社會造成巨大的損失,審計失敗的問題也引起了審計理論與實踐研究界的高度關注。
是否造成審計失敗的決定性因素是審計人員的執業行為。不論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及財務錯弊的嚴重程度如何,如果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關注、沒有相應的執業能力、沒有進行必要的實質性測試,最終出具了與事實不符的審計意見,就屬於審計失敗。但是,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狀況及財務錯弊的嚴重程度對審計人員執業判斷、方法手段、能力要求等方面的影響不容忽視,它直接影響到審計人員正確執行審計准則的難度,從而間接地與審計失敗相關聯。下面將從審計主體和審計客體兩個角度出發闡述審計失敗的原因。
(一)審計主體方面的原因
1、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和會計信息處理過程缺乏充分了解
財務活動是經濟活動的貨幣表現,財務活動中的舞弊行為無疑是為了掩飾經營活動的虛假性和違法性,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一般講本身不存在問題,除非技術上的低級錯誤,但是其反映的內容是否真實?又是通過怎樣的程序出籠?因此,審計人員如果不熟悉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活動和會計信息處理程序,僅限於有關的會計資料,是很難查清問題的。據有關部門調查,當被審計單位存在以下情況時出具虛假財務報告的可能性極大。
(1)被審單位存在嚴重舞弊行為或違法現象;
(2)被審單位存在決策失誤並由此帶來一定損失;
(3)被審單位業務量大,經濟業務復雜;
(4)被審單位會計核算程序復雜,有大量關聯方交易;
(5)被審單位存在財務危機等。由此可見,不充分了解被審單位的經濟業務活動和會計程序,就首先意味著審計不到位,審計證據搜集不充分,對虛假的財務報告也就無從查起。
2、審計人員的過失行為
過失是指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時,沒有完全遵循或完全沒有遵循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執業,而出具不實審計報告的行為。它往往是審計人員未能保持審計工作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未能嚴格遵循審計准則的要求,未能對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審計的重要性和審計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未能恰當地運用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未能嚴格執行工作底稿的三級復核制度等諸多方面因素造成。這些應該做而未做的後果是審計報告嚴重失真。如: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在對銀廣夏的應收帳款進行審計時,不僅詢證函的寄發與回收讓被審單位經手,而且對於取得的回函也未作必要的分析;對於無法執行函證程序的應收帳款,注冊會計師在運用替代程序時,未能取得海關報關單、運單、提單等外部證據,僅根據公司內部證據便確認公司的應收帳款;此外未能有效執行分析性測試程序,在銀廣夏 200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大副增長的情況下生產用電的電費卻降低的情況沒有發現或報告。諸如此類的問題還有很多,問題都出在疏於對審計准則的執行,在專業勝任能力方面存在重大過失。
3、審計方法方面的缺陷
從審計方法來看,審計人員過度依賴於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及內部審計結果。內審和內控制度測試固然是審計的重要環節,但是內控制度的運行受到單位管理的局限,特別是當被審單位的內控制度較差,會計信息失真時,內部審計本身就意味著錯誤與失敗。另一方面,審計在採用傳統的統計抽樣方法下,具有一定的機械性和風險性,當取證采樣存在不同或不均衡,特別是當樣本情況復雜或遇到新的問題時,容易影響到審計結果的准確性,從而導致審計失敗。
(二)審計客體方面的原因
1、審計對象、范圍的拓展,致使審計風險增大,審計失敗的概率增加
被審單位的經濟業務隨市場經濟的不斷拓展,會計客體方法會日趨復雜,特別是受知識經濟及信息化網路化的發展影響,大量的智力密集型企業,如「網上公司」、「模擬公司」等虛擬實體的興起,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被審實體的范圍,也增加了相應的審計內容,如人力資源審計、非財務報表信息審計、企業購並審計、跨國業務審計等新內容,都以不同程度拓展了審計內容,增加了審計難度。增加了審計失敗的可能性。
2、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表述不實,增大了審計風險,審計失敗的概率增加
會計報表表述不實主要有兩種:錯誤和舞弊。從我國證監會的處罰公告中可以看出,絕大部分審計失敗都存在上市公司蓄意財務舞弊。我國上市公司質量大多不高,為了達到上市的要求,以及上市後為了能夠配股、增發新股,財務舞弊成了達到目的的捷徑。另外,政府過多的干預行為,如證券市場准入審批制、調動政府資源進行「救市」等,使得虛假會計信息得以長期存在。國家會計學院誠信教育課題組作了一次問卷調查,從回答的問卷統計中,形成假帳的主要因素排位是:「政府領導要政績」為第一因素,佔48%;「企業領導要政績」為第二因素,佔36%;「會計人員要飯碗」為第三因素,佔9.33%;「注冊會計師要鈔票」排在第四因素,佔6.67%。從問卷調查可以看出形成假帳的主要因素並不在於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方面,而是在於政府和企業的領導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