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魚,我所欲也》中使用了哪些論證方法 具體些
本文用了比喻論證,對比論證和舉例論證.比喻論證:本文一開頭就用了比喻論證,把生和死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舉例論證: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對比論證: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把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
『貳』 魚我所欲也中作者提出了怎樣的觀點用了哪些論證方法
《魚我所欲也》作者提出了捨生而取義的觀點。從開頭到「捨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本文用了比喻論證、對比論證和舉例論證。
1、比喻論證:本文一開頭就用了比喻論證,把生和死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
2、舉例論證: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3、對比論證: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把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鍾」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
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
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麼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2)試分析魚我所欲也的論證方法擴展閱讀:
《魚我所欲也》段落解析:從「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惡有甚於死者」:對論點進行具體的分析與闡釋。第一段中用比喻論證的方法引出論點,雖然很巧妙,但比喻畢竟不是嚴密的論證,第二段就直接對論點進行較深入的分析與闡釋了。
作者先從正面來講:雖然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是,因為我所喜愛的東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雖然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是,我所厭惡的東西還有甚於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時也不避開它。
這里所說的「甚於生者」就是指「義」;所說的「甚於死者」就是「不義」。於是,為了「義」,可以「捨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義」的事。
接著,作者又從反面來申述觀點:如果人們所喜愛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們厭惡的東西沒有超過死的,那麼,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辦法,有什麼不可以用的呢?
這里隱含的意思是,一旦將愛惜生命和懼怕死亡發展到極端,那麼在生命受到考驗的時候,人的行為就會失去准則,做出讓人不齒的事情來,最終,人的價值和尊嚴喪失殆盡。因為暗含了這樣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辟患者何不為也?」這兩句話,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然後作者進一步指出,其實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賢者」才能做到「捨生取義」,是因為「賢者」能夠保有「本心」而已。
『叄』 魚我所欲也第一段的論證思路
魚我所欲也第一段的論證思路分為四層:
1.「魚,我所欲也」——「捨生而取義者也」。
運用設喻,將生命與利益比作「魚」和「熊掌」,引出中心論點。
2.」生亦我所欲」——「故患有所不辟也」。
從正面闡述,說人們把「義」的價值看得高於生命,所以不能苟且偷生,寧願赴死也不願行不義.
3.「如使人之所欲」——「所惡有甚於死者」。
正反對比,進一步闡述「義」重於「生」的道理。先從反面論述,用兩個假設復句反問.如果人只是欲生惡死,那就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接著用「由是」開頭的句子做正面論述,說明事實上人能不貪生,不避患;最後用「是故」兩句得出結論,證明「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因而人能捨生取義。
4.「非獨賢者」——「賢者能勿喪耳」 。
運用遞進論證法,前文已論證「義」字的存在,這里使主題升華,證明「義」字不只是少數賢者具備,而是人人皆具備,只是賢者更能保持罷了。
《魚我所欲也》:
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肆』 魚我所欲也 論證方法
主要就道理和舉例..
一段道理..2段貌似是舉例誒..
道理: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舉例: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http://..com/question/15880901
『伍』 魚我所欲也論證思路是什麼
《魚我所欲也》論證方法思路:本文選用類比的手法,運用比喻論證、對比論證、舉例論證和道理論證。
1、比喻論證:本文一開頭就選用比喻論證,將生和義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
2、 舉例論證: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這即是充分的舉例論證。
3、對比論證: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將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突出強調了要捨生取義的觀點。
論證中心
《魚我所欲也》論證中心: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
『陸』 魚我所欲也的論證思路
首先以設喻引出本文中心論點——捨生取義,然後從正反兩面進行論述,層層深入,反復論證「義」是人的本心,義重於生,應捨生取義。接著運用例證說明了義重於生,捨生取義,不失本心。最後再舉例從反面說明功名利祿使人見利忘義,失其本心。
1、原文: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
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謂失其本心。
2、譯文:
魚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舍棄魚而選取熊掌。生命是我所想要的,正義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得到,那麼我寧願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厭惡的,但我所厭惡的還有超過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災禍我不躲避。如果人們所想要的東西沒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麼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方法,又有什麼手段不可用呢?
如果人們所厭惡的事情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凡是能夠用來逃避災禍的壞事,哪一樁不可以干呢?採用某種手段就能夠活命,可是有的人卻不肯採用;採用某種辦法就能夠躲避災禍,可是有的人也不肯採用。
由此可見,他們所喜愛的有比生命更寶貴的東西(那就是「義」);他們所厭惡的,有比死亡更嚴重的事(那就是「不義」)。不僅賢人有這種思想,人人都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不丟掉罷了。
一碗飯,一碗湯,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會餓死。可是呵叱著給別人吃,過路的飢民也不肯接受;用腳踢著給別人吃,乞丐也不願意接受。(可是有的人)見了優厚俸祿卻不辨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這樣,優厚的俸祿對我有什麼好處呢?
是為了住所的華麗、妻妾的侍奉和熟識的窮人感激我嗎?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住宅的華美而接受了;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得到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
從前(有人)為了(道義)(寧願)死也不願接受(別人的施捨),如今(有人)卻為了讓所認識窮困貧乏的人感激他們的恩德而接受了它。這種(行為)難道不可以停止嗎?這就叫做喪失了人的天性(指羞惡廉恥之心)。
《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很可能是孟子。
(6)試分析魚我所欲也的論證方法擴展閱讀:
一、相關賞析
孟子從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其一,「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其二,「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
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言外之意是:這樣下去,人們的行為不是會變得無所不為、卑鄙無恥了嗎?這是從反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其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辟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
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干。所以,還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愛的(指義),還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指不義)。
不單是賢人有這種重義之心,而是人人都有,只是賢人沒有喪失罷了。這是從客觀事實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有人捨生取義。通過論證,文章開頭提出的中心論點就成立了。
二、詞句注釋
1、亦:也。
2、欲:喜愛。
3、得兼:兩種東西都得到。
4、舍:舍棄。
5、取:選取。
6、甚:勝於。
7、於:比。
8、故:所以,因此。
9、苟得:苟且取得,這里是「苟且偷生」的意思。
10、惡:厭惡。
11、患:禍患,災難。
12、辟:通「避」,躲避。
13、如使:假如,假使。
14、之:用於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無實意,不譯。
15、莫:沒有。
16、則:那麼。
『柒』 魚我所欲也 這篇文章論證了一個什麼觀點節選部分運用了哪些論證方法
論證了捨身取義這個觀點。一節用了比喻論證法、對比論證法、道理論證法;二節用了舉例論證法; 三節用了舉例論證法、對比論證法。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7)試分析魚我所欲也的論證方法擴展閱讀:
孟子先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一個比方: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舍棄生命而要義。
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這樣就很自然地引出了「捨生取義」的主張。這個主張是全篇的中心論點。
孟子在本篇中對捨生取義精神的頌揚,對「萬鍾則不辯禮義而受之」的批判,對後世產生了良好的影響。歷史上許多志士仁人把「捨生取義」奉為行為的准則,把「富貴不能淫」奉為道德的規范,對國家和民族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