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一
階級分析法: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
二
價值分析法: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從而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和理想的方法
三
實證分析法:在價值中立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包括以下六種
1社會調查法,社會調查法是有目的、有計劃、有系統地搜集有關研究對象社會現實狀況或歷史狀況材料的方法。社會調查方法是研究性學習專題研究中常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它綜合運用歷史研究法、觀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談話、問卷、個案研究、測驗或實驗等科學方式,對有關社會現象進行有計劃的、周密的、系統的了解,並對調查搜集到的大量資料進行分析、綜合、比較、歸納,藉以發現存在的社會問題,探索有關規律的研究方法。
2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法是運用歷史資料,按照歷史發展的順序對過去事件進行研究的方法。亦稱縱向研究法,是比較研究法的一種形式。在政治學領域中,它著重對以往的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文化等的研究。
3比較研究法,比較研究法可以理解為是根據一定的標准,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有聯系的事物進行考察,尋找其異同,探求普遍規律與特殊規律的方法。
4邏輯分析法,主要是指「語言的轉向」之後出現的分析哲學、科學哲學中所使用的分析方法。這種方法利用現代數理邏輯這個強有力的工具,對語言進行分析,並通過語言分析來解決傳統的哲學問題。
5語義分析法,語義分析法是運用語義區分量表來研究事物的意義的一種方法。
6定量分析法,定量分析法(quantitative
analysis
method)是對社會現象的數量特徵、數量關系與數量變化進行分析的方法。
『貳』 法的價值包含了哪三個方面
法律分析:(一)公正價值。公正是法的正義的直接體現,而刑事訴訟的公正體現著主體生命和人身自由等項權利在刑事審判中的結局,所以,訴訟公正包含訴訟過程的公正和訴訟結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訴訟公正的組成部分,程序公正既是訴訟公正的有機內容,又是訴訟公正的保障手段;(二)人性價值。人性即人的本性,也是人之為人的基本品性,任何一種刑事法律規范,只有建立在對人性的科學假設的基礎之上,其存在與適用才具有本質上的合理性;(三)程序正當價值。所謂結果的正確,主要指的是判決的結果能夠正確地實現實體法的內容,而過程的正確則包括獲取結果的過程本身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叄』 有沒有可以幫我論述一下法學價值論方法論跪求
一、當代法學方法論的理論價值
從哲學角度講,方法論存在於世界觀中,運用方法論可以更好的認識世界與把握世界,對於法學方法論來說,就是幫助人們認識法律世界的方法,在利用法學方法論的過程中應注意與哲學的聯系,這也是法學方法論成立的前提。對於方法論而言,它是建立在本體論基礎上的,而本體論的實現則需要得到方法論的支持,缺少了方法論,世界觀也就無從談起,所以,可以說方法論能夠引導哲學。對於當代法學方法論來說,其理論價值主要體現在它是法理學走向法律真理的橋梁,盡管學好法理學可以對以往的法學進行反思,但反思結果是否正確則需要在法學方法論的作用下進行檢驗,這時法學方法論的橋梁作用便凸顯出來[1]。
二、當代法學方法論中學科價值
對於法學方法論的學科價值可以從以下幾方面看出:
首先,在我國歷史上法學方法論存在的時間很多,在法學方法論剛出現的時候很多人並不認同,也不看好,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法學方法論得到了包括普通群眾在內的所有人的重視,以中國政法大學為首的多所院校的學者都對法學方法論研究產生了濃厚興趣,同時,與之相關的書籍一步步出現在人們視野中,如楊仁壽學者創編的《法學方法論》一書中,從客觀角度分析了法學與法律,同時,楊仁壽學者在書中運用「悱韓案」指出了法學方法論的存在價值,他認為法學方法論能夠為法官審判提供指導,進而實現維護正義的目的。可見,近年來很多學者逐漸加大了對法學方法論的研究與關注,而這一轉變的出現則與法學方法論中的學科價值有直接關系。
其次,法學方法論作為開展合法公正的司法判決工具,它在法律學術界的出現可以讓更多法學學者認識到部分法律論證中存在的錯誤,也可以完成不當法律的解釋,可以說法學方法論是一種帶有批判特徵的工具。如在上文中提到的「悱韓案」中,在初審中法院判定原告韓思道勝訴,處被告郭壽華罰金300元,而後被告不服上訴,遂被台灣高等法院駁回,主要是由於現有法律中存在缺陷,由此可見,在法學方法論的作用下可以發現現有法律中在立法的過程中便存在漏洞,這對做好法律制度完善有一定好處,這樣一來法學方法論的學科價值也便體現出出來[2]。
三、當代法學方法論的裁判價值
法學方法論中的裁判價值可以從提高法官的自我認識與維護國家法律公信力兩方面看出。首先,從提高法官自我認識方面講,在法官進行案件審判的過程中務必保證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是當下使用且有效的,而法學方法論的裁判價值則體現在能夠為釋法提供參考,在法學方法論的作用下,法官可以選擇合適的法律法規進行審判,同時也能在法律續造時應用合理的法律原則,使得法律應有作用可以充分體現出來。其次,在法學方法論的作用下,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度也會所有提升,只有得到公眾認可的法規才能被人民所應用,而法學方法論則可以起到這樣的作用,只有經過實踐檢驗且正確有效的法律法規才能出現在人們生活中,所以說,法學方法論現代法律建設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四、當代法學方法論的法治價值
現階段,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法治社會建設時期,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基礎做保障,而現代法學方法論的法治價值就可以從這些方面體現出來。眾所周知,法治代表著法律之上,司法又是法治價值實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只有在司法中合理的應用法律才能保證裁判合理,對於法學方法論的法治價值則體現在能夠為司法實踐提供充分且合理的理由,真正實現以理服人。如在法庭審判中,正當利益應受保護方的律師會運用所學知識說服法官,而法官則需要說服自己,而這一切的根據都是由符合要求的法律做基礎,這些法律的構建則是法學方法論的結果,這樣一來,法學方法論的法治價值也通過這種方式體現出來,由此可見,法學方法論已經成為現階段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應加大對法學方法論的重視,為做好法律法規研究奠定基礎
『肆』 簡述法學方法論的特點
簡述法學方法論的特點:
一、法學方法論是關於法學方法的理論和基本原理。
如唯物辯證法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的總的方法論。
二、法學方法論是一個關於方法的體系。
這些方法包括哲學、社會學、經濟學的方法。建立法學方法論,要求在各類法學方法之間,建立起足夠穩定、足夠嚴謹的聯系,納入到一個統一的理論框架中加以解釋和說明。
三、法學方法論用以保證研究結果的正確、妥當、令人信服。
分析方法以形式邏輯和類比為核心,圍繞規范問題展開;經驗方法以資料的研究和歸納為核心,圍繞事實問題展開;歷史方法以歷史背景和發展為核心,圍繞淵源問題展開;價值方法以目的為核心,圍繞理念問題展開。各種方法應綜合應用。
四、唯物辯證法應用於法學研究的特點,就是要在法學研究中,堅持以下方法論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2、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原則;
3、堅持社會現象普遍聯系原則;
4、堅持歷史發展原則;
5、堅持對法律特別是階級對立社會的法律進行階級分析。
『伍』 法的價值
一、法的價值的含義
法的價值是指,法這樣一種社會規范有哪些為人所重視的性狀、屬性和作用。所謂價值是指客體能夠滿足主體的需要。
(1)同價值的概念一樣,法的價值也體現了一種主客體之間的關系;
(2)法的價值表明了法律對人們而言所擁有的正面意義,它體現其屬性中為人們所重視、珍惜的部分;
(3)法的價值既包括對實然法的認識,更包括對應然法的追求。
二、法的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
法的價值判斷是指對某一個特定的主體有無價值、有什麼價值有多大價值進行的判斷;
事實判斷是指對客觀存在的法律規則、法律制度進行的客觀分析和判斷。
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的不同在於:取向,維度,方法,真偽。
(1)判斷的取向不同:價值判斷的取向是主體,而事實判斷的取向是法律規則、法律制度;
(2)判斷的維度不同:價值判斷與主體的情緒、理念有關,因此帶有很強的主觀性,而事實判斷盡可能做到中立、客觀;
(3)判斷的方法不同:價值判斷的方法是規范性的判斷,而事實判斷是一種描述性的判斷;
(4)判斷的真偽不同。價值判斷主要是看主體與客體之間價值關系的契合程度,而事實判斷的真偽主要在於其與客體的真實情況是否符合。
三、法的價值種類
價值的種類主要有三種:自由、秩序、正義。
自由是指法通過制度的保障,使主體的行為任意化。有法律才有自由。
秩序被認為是工具性的價值,這里強調的是秩序是社會生活的基礎和前提。
正義強調的是社會生活中主體的平等和公正。正義是法的基本標准。
四、法的價值沖突
由於社會生活的多元化,價值形式之間會發生沖突和矛盾。如,自由和秩序的沖突。將學校隔離起來,以避免學生大范圍的感染SARS,就是通過限制自由來保證社會的秩序。再如:公平的效益。
法的價值沖突是客觀存在的。沖突的解決需要一種利益衡量和價值衡量。如何衡量呢?要注意以下三個原則:(1)價值位階(價值排序原則);(2)個案平衡原則;(3)比例原則。
『陸』 關於法學的論述題答題方法
07年司法考試論述題答題方法與理論儲備
作者:佚名 攻略來源:本站原創 更新時間:2007-9-4 10:26:29
一、論述題命題方式
論述是一種綜合考察考生法學理論素養的方式.論述題的命題方式有以下幾種形式:
1.命題作文式:如「案例、判例與司法解釋」
2.分析格言法條式:「有法律依法律/無法律依習慣,無習慣依法理」
3.案例/判例分析式:「黃碟案」
二、論述題答題要求
(一)形式要素:小段落、多層次、眉清目秀
1.段落要小,切忌不分段,或者段落太長
2.多層次者一要求整篇文章斷落多,二要求一個段落之中有層次
3.眉清目秀是說書寫要整齊,字跡要工整
(二)內容要素
1.說理
2.有據
3.多角度
4.正反面都要顧及
三、答題方法
第一步:概述題干,說明「是什麼?」,即題干講了個什麼問題,反映的要旨是什麼?
第二步:分析題干,說明「為什麼?」即為什麼會出現題干中的問題,其產生的理據是什麼?
第三步:綜上所述,說明「怎麼辦?」及理論結合實際,指出該怎麼辦?
【例1】四川省雙流縣發生了一起村民激憤殺人案件。被殺害者張萬安患有精神分裂症,不時打罵母親和家人,還先後強奸母親與大嫂。此外,張萬安在村上不務正業,村上不少女孩在放學路上被他調戲過,他還經常打罵周邊群眾,使四周不得安寧。2004年8月24日,張萬安的母親及兩個哥哥張萬成、張萬明預謀打死張萬安。當晚9時許,張萬成、張萬明在雙流縣太平鎮碰見弟弟,用扁擔、木棒將其打死。此後,三人被捕關押。檢察院認為,3被告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應當以故意殺人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案發後當地村民得知此案開庭審理的消息後稱,張萬安死有餘辜!村民認為,張萬安的母親和兩個哥哥殺死他是為民除害,也是替大家雪恨。村上的人對3被告人都很同情,希望法院能判輕些。試從法的價值及其沖突的角度對上述事件進行分析。
【答案要點】
A.此案反映了法的秩序價值和自由價值的沖突。
B.法律最基本最核心的價值在於對於公民的人身自由進行保護。但這種保護必須平等的適用於每個公民。對個人自由進行限制最大的理由是這種自由已經危害到了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正如密爾所說:「要使強迫成為正當,必須是所要對他加以嚇阻的那宗行為將會對他人產生禍害。任何人的行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須對社會負責。在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獨立性在權利上則是絕對的。對於本人自己,對於他自己的身和心,個人乃是最高主權者。」本案中精神病張萬安雖然是精神病人,但是其自由和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尤其是最珍貴的價值——生命自由非經法定程序,更不得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草率剝奪,這是無庸置疑的。張萬安強奸母嫂、調戲婦女、打罵群眾,擾亂安詳和諧的鄉村秩序,此類禽獸行,人神共憤。但張萬安此類行為是其精神病所導致,實非一個正常的自由意志所甘為。
C.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辯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的危害後果,經法定程序簽訂確認,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刑法的目的已經很明確,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對精神病人施加的只能是嚴加看管和醫療,而非剝奪其生命。張萬安的行為再惡劣,他也只是一個精神病人的行為,其母其兄,在處理張萬安的人身自由和社會秩序的沖突時,背棄國法施加於他們作為一個精神病家屬和監護人,所應當承擔的嚴加看管和治療義務,而選擇了一了百了方法,剝奪了張萬安的生命,此已逾越了必要的限度,違背了處理法的價值沖突的比例原則,其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但考慮其殺人情節,實屬事出有因,法院在審理此案的時候應當運用個案平衡的原則,減輕處罰!
[例2]馬某與趙某系生意上的朋友。2002年7月8日,兩人在飯店喝酒,馬某說起現在生意難做,不講信義的人越來越多。趙某隨聲附和。一向愛開玩笑的馬某說:「老兄,憑咱們的關系,我就給你張借條玩玩都放心。」馬某隨即寫了「今借趙某人民幣6000元」的字條,簽署自己的姓名後放在飯桌上。不料,幾日後,馬某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狀,方知趙某竟以該借條為據將他起訴到了法院,要求他償還借款6000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馬某向趙某出具了借據,又沒有證據證明自己非出於真實意思表示,故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成立,支持趙某的訴訟請求。請根據法理學的有關知識和原理,談談你對法院判決的認識。
【答案要點】
(1)法院的判決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成立。
(2)根據責任法定原則,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應當根據法律,而且只能根據法律。既然在法律上可以認定馬某與趙某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因此馬某作為債務人,應當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3)司法機關以事實為根據,是指司法機關對案件作出處理決定只能以被合法證據證明的事實和依法推定的事實作為適用法律的依據。合法證據證明的事實可能與客觀事實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它屬於法律認可的客觀事實。既然本案中的證據證明了雙方債權債務關系的存在,自然被證據證明的債務人馬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法的作用是有限的,不是萬能的。法律是概括性規范,進行規范性調整,關注是各種情況的共性,可能會犧牲個案的正義。本案中證據證明的事實與客觀事實是不同的,這說明了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但不能因為本案中個別正義未能實現而否認法院判決的合法性。
(5)法律與道德是不同的。違反道德的行為不一定違法,甚至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律只是把道德的最低要求轉化為法律。本案中,趙某的行為是不道德的.但在法律上卻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不能因為趙某的行為不道德,而否認法院判決的合法性。
(6)根據法治的權利保障原則,對公民權利自由的保護必須依法進行。馬某在客觀事實上,並非真正的債務人,但要保護馬某的權益,必須有法律依據;既然馬某不能根據法律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具借條非出於真實意思表示,那麼其權益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
【解析】 回答此種法理學的案例分析題,關鍵的是多角度分析問題,而不能僅僅限定在某個角度,除非題目有此明確要求。在從每一角度分析時,必須首先寫明原理、原則或相關知識,然後結合案情進行分析,得出結論。不能就理論說理論,脫離案情分析理論。
『柒』 法的六大基本價值
法的六大基本價值是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義。
法的價值即法對人類的意義,其含義主要包含兩個方面:
1、法對於人的需要的滿足;
2、人對法的期望、追求、信仰。
法的價值是多方面的,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價值是正義和秩序。正義是人類共有的內在精神,是法的實質價值;秩序則是人類共有的外在需要,是法的形式價值。正義寓於秩序之中,又通過秩序得到了保障。正義和秩序體現了法的共同理想和目標,.法應當是正義和秩序的結合體,法應旨在創設一種正義的社會秩序。
馬克思主義對於法的本質的基本觀點是,首先,法的本質表現為法的正式性,其次,法的本質反映法的階級性。法的本質最終體現為法的物質制約性。法的物質制約性是指法的內容受社會存在這個因素的制約,其最終也是由一定的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確定的。馬克思主義法律理論分析社會的特點在於,認為法律是社會的組成部分,也是社會關系的反應,社會關系的核心是經濟關系,經濟關系的中心是生產關系,生產關系是由生產力決定的,而生產力則是不斷發展變化的,生產力的不斷發展最終導致包括法律在內的整個社會的發展變化。這就提供了一個將法律置於物質能動的社會發展過程加以考查的唯物史觀的分析框架。按照這種觀點,立法者不是在創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將社會生活中客觀存在的包括生產關系、階級關系、親屬關系等在內的各種社會關系以及相應的社會規范、社會需要上升為國家的法律,並運用國家權威予以保護。所以,法的本質存在於國家意志、階級意志與社會存在、社會物質條件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之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捌』 法的六大基本價值
法律分析:法的價值體系包括了法的各種價值目標,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義,它指導著法的具體功能和作用的實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玖』 什麼是法理學中的價值分析
法理學中的價值分析一般是值得追求的東西或者屬性,你在法理上經常會看到價值同desirable相關。與法理相關的常見價值有法治,正義,平等,正當程序,道德,財富最大化等等,價值分析基本就是論證法律或者裁判符合或促進了這些屬性。
法理學是以整個法律現象的共同發展規律和共同性問題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它的研究范圍十分廣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發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質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會現象的關系、法律的創制和實現、法律的價值等。
廣義上講,法理學可以被界定為法律的智慧,或者對「法律事業」的性質和語境的理解。法理學的詞根應該是源於「juris」,意指法律或權利。另一個詞根「prudence」則指智慧。因而法理學可能是尋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尋求對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學問。
這種對於法理學任務的界定把問題的中心轉向了這里:我們不僅探求「這一事業是什麼」,以及「人們如何回答法律是什麼」,而且我們也在試圖弄清這些回答本身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