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和步驟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㈡ 土地增值稅計算的方法是什麼
土地增值稅計算方法是:增值額×適用稅率=(收入-稅法允許扣除項目)×適用稅率。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向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法律依據】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三條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
第四條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㈢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是:土地增值稅=增值額×適用稅率=(收入-稅法允許扣除項目)×適用稅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
第七條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㈣ 土地增值額怎樣計算
土地增值稅計算 (一)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 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三)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四)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㈤ 土地增值稅的增值額怎麼計算方法
一、土地增值稅的含義: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二、計算方法:
1、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2、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收入-扣除項目)*稅率
三、土地增值稅的開征,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1、有利於增強國家對房地產開發商和房地產交易市場的調控;
2、有利於國家抑制炒買炒賣土地獲取暴利的行為;
3、有利於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為經濟建設積累資金。
㈥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和步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稅率計算徵收。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扣除項目金額後的余額,為增值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㈦ 土地增值額怎樣計算土地增值額的計算方法,請舉例,謝
土地增值稅是指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築物時所產生的價格增值量徵收的稅種。土地價格增值額是指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減除規定的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後的余額。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額累進稅率,例如增值額未超過50%的部分,稅率為30%,增值額超過200%的部分,稅率為60%。
土地增值稅超率累進稅率表
級數 土地增值額 稅率% 速算扣除系數
1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 30 0
2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 40 5%
3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 50 15%
4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 60 35%
例一: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出售一幢寫字樓,收入總額為10000萬元。開發該寫字樓有關支出為:支付地價款及各種費用1000萬元;房地產開發成本3000萬元;財務費用中的利息支出為500萬元(可按轉讓項目計算分攤並提供金融機構證明),但其中有50萬元屬加罰的利息;轉讓環節繳納的有關稅費共計為555萬元;該單位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房地產開發費用計算扣除比例為5%。試計算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應納的土地增值稅。
答:(1)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地價款及有關費用為1000萬元
(2)房地產開發成本為3000萬元
(3)房地產開發費用=500-50+(1000+3000)×5%=650(萬元)
(4)允許扣除的稅費為555萬元
(5)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加計扣除20%
允許扣除額=(1000+3000)×20%=800(萬元)
(6)允許扣除的項目金額合計=1000+3000+650+555+800=6005(萬元)
(7)增值額=10000-6005=3995(萬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應納稅額=3395×40%-6005×5%=1297.75(萬元
㈧ 土地增值稅要怎麼計算
之了來啦,你的專屬會計答疑,有問題找我准沒錯
一、土地增值稅的概念: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一、土地增值稅計算步驟:
1.計算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
2.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3.計算增值額:增值額=應稅收入—扣除項目;
4.計算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確定適用稅率;
5.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扣除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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