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對一個法律制度進行實證研究和價值分析
比如要研究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可以通過運用計量經濟學的方法對基尼系數和個人所得稅收入相關性進行的基礎性分析,提出個人所得稅制存在的問題,又通過規范性分析的方法對個人所得稅稅制的改革做具體的闡述。增強依據國外完善稅制優化改善我國個人所得稅制的理論基礎,豐富我國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理論,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增強稅收公平的功能,達到進一步完善我國收入分配公平的作用。
法律實證研究的價值分析
第一,法律實證研究可以發現真問題,並提供解決方案。
第二,法律實證研究可以為「應然」的制度設計奠定基礎。
第三,法律實證研究可以幫助完善法律。
小包公法律實證分析系統可以幫助法律人對法律制度進行實證研究,提供數據收集、數據清洗、數據驗證,以及一鍵生成數據維度的圖表的工具。
⑵ 《法律經濟分析》是以下哪一位著名經濟學家的著作
「法律經濟學」(Economics of Law),亦稱「法和經濟學」(Law and Economics)或「法律的經濟分析」(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法律經濟學是近四0年來發展起來的一門經濟學與法學交叉的邊緣學科,也是戰後當代西方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的學術流派。世界頂級學府美國芝加哥大學是當代法律經濟學的誕生地和最重要的研究中心之一,其中包括法律經濟學的主要奠基人芝加哥大學教授亞倫·戴雷科特[一] 和芝加哥大學教授羅納德·科斯[二] ,以及當代法律經濟學領軍人物、著名的法律經濟學家、芝加哥大學教授理查德·A·波斯納等等。 理查德·A·波斯納教授曾在吧0年代後期對法律經濟學運動作出過分析和評價,但是,他當時的分析主要是針對有關對於法律經濟學運動的不同意見展開的。事實上,法律經濟學運動的發展過程中,確實也一直存在著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分歧。 學科性質 從學科研究的性質來看,法律經濟學已明確將自己定位是一門 法律經濟學 「用經濟學闡述法律問題」的學科。用波斯納的話來說,法律經濟學是「將經濟學的理論和經驗主方法全面運用於法律制度分析」的學科。具體地說,法律經濟學採用經濟學的理論與分析方法,研究特定社會的法律制度、法律關系以及不同法律規則的效率;其研究的主要目的僅在於「使法律制度原則更清楚地顯現出來,而不是改變法律制度」。根據尼古拉斯·麥考羅和斯蒂文·G·曼德姆的定義,「法和經濟學是一門運用經濟理論(主要是微觀經濟學及其福利經濟學的基本概念)來分析法律的形成、法律的框架和法律的運作以及法律與法律制度所產生的經濟影響的學科。」 研究范圍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范圍來看,法律經濟學對法律制度問題的研究基本上覆蓋了整個法律領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程序;懲罰理論及其實踐、立法和管制的理論及其實踐;法律的實施和司法管理實踐;以及憲法、海事法、法理學等各個方面。但是,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是「普通法的中心內容――財產、合同和侵權」。按照波斯納的說法,經濟學家以前對法律的研究基本局限在反托拉斯法和政府對經濟實行公開管制的領域,而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重點則轉向了「並不公開管制的法律領域」。 研究方法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來看,法律經濟學是以「個人理性」及相應的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作為其研究方法基礎,以經濟學的「效率」作為核心衡量標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為基本分析工具,來進行法律問題研究的。W·赫希曾指出:「盡管並非所有的研究者對法和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和方法都持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包括經濟理論與計量分析工具――構成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經濟分析的基本特徵。」這一點,甚至連法律經濟學中的非主流學派的學者也看得十分清楚,R·P·麥樂怡就一針見血地說,「法律的經濟分析通過對法律規則(Doctrine)進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經濟效率分析,使我們可以就法律實施的結果得出結論,並對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會價值作出評價」。 對研究的全過程系統的反思和綜合性的研究 對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全過程進行比較系統的反思和綜合性的研究。麥克羅和曼德姆在《經濟學與法律:從波斯納到後現代主義》一書中明確指出,法和經濟學的研究並非是一個一致性的運動,而是不同學術傳統並存的研究過程,其中有些研究具有互補性,有些研究則是競爭性的,或者說,是具有沖突對立性質的。因此,很有必要對法和經濟學運動中發展起來的主要學術流派,包括芝加哥法和經濟學學派、公共選擇學派、制度主義與新制度主義的法和經濟學學派、現代共和主義和批判法學研究等學派,進行比較與綜合研究,從而能夠判斷究竟那一些學派的思想能夠真正成為當代法理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進行變革與突破、反思學科性質的定位 對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領域進行變革與突破,重新反思法律經濟學的學科性質定位問題。麥樂怡在《法與經濟學》一書中明確指出,「法與經濟學」與「法律的經濟分析」是既有聯系,又有相當程度不同的學科,兩者應該加以區分。「法律的經濟分析」只是在新古典主義的經濟模式中研究既定社會制度中的法律問題,而「法與經濟學」的研究應注重經濟哲學、政治哲學與法律哲學的相互關系,分析和評估可供選擇的多種社會模式,研究和探索選擇各種不同社會模式的法律制度與經濟關系的後果。由此可見,麥樂怡的觀點實際上對由新古典主義支配的「法律的經濟分析」在法律經濟學研究領域中所佔據的統治地位提出了挑戰,試圖突破法律經濟學研究中「法律的經濟分析」這種狹窄的研究框架,將更多具有意識形態內容的研究納入到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領域,發展出一種「新的思考法學和經濟學的方法。」按照這一觀點,在「經濟法理學」的研究中,不僅要涉及到保守主義法學、批判主義法學、自由主義法學、古典自由主義法學、自由意志者法學,還應該包括新馬克思主義及左派共產主義關於法與經濟學的理論。 主要特徵 具體地說,與傳統的法學研究相比較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主要具有下文的幾點特徵。 方法論個人主義 法律經濟學是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的核心思想是:社會理論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對個人意向和行為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單元是有理性的個人,並由此假定集體行為是其中個人選擇的結果。因此,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經濟學實質上是研究理性選擇行為模式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法學,或者說,是一種以人的理性全面發展為前提的法學思潮。 由於方法論個人主義同樣也是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礎,並 法律經濟學 且在「邊際革命」興起後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廣泛的運用。因此,法律經濟學在以方法論個人主義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時,同時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機會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邊際分析」等分析方法。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在闡述運用微觀經濟理論的工具來研究法律問題的理由時指出:「法律所創造的規則對不同種類的行為產生隱含的費用,因而這些規則的後果可當作對這些隱含費用的反應加以分析」,據此,「我們認為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類的經濟概念是解釋社會,尤其是解釋理性的人們對法律規則的反應行為的基本范疇」。 激勵分析 激勵分析是現代經濟學理論研究經濟主體行為的一種重要分析方法,尤其適用於研究分析經濟主體的預期行為。在波斯納看來,傳統的英美法學研究主要是考察已經發生的事件及案例,是一種「事後研究」(expost approach),而法律經濟學主要從事的是一種「事前研究」(exante approach),因此,它必須注重分析隨法律制度及相關因素變化所產生的預期行為刺激。「對法律經濟學家而言,過去只是一種『沉沒了的』成本,他們將法律看成是一種影響未來行為的激勵系統。」例如,法律經濟學在討論由於合同條文的不明確所產生的合同履行過程中偶發性風險(損失)分攤問題時,之所以要確立一種規則:把損失分配給能以最低成本承擔這種損失風險的一方,其目的就是要通過警告未來的簽約雙方法院將利用這個規則來分配不履行合同的損失,從而利用這一法院確立的規則來促使未來的簽約雙方設計出對損失風險作出明確分配的合同,促進經濟活動效率的改善。 規范研究與實證研究 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分別是經濟理論中規范經濟學和實證經濟學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規范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為什麼?」,實證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 「是什麼?」。在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確立和突出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的「效率」標准, 經濟學原理 即研究在一定社會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效率」問題。在一些法律經濟學家看來,傳統法學研究所強調和重視的是「公平」、「正義」,而這一類概念本身的含義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時,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經濟學的分析都可以得出與法律分析相同的結論,所以,可以用「經濟效率」去取代「正義」之類的傳統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將法律轉為經濟學。 從具體的效率標准來看,法律經濟學在規范研究中所運用的經濟效率標准,主要的並不是「帕累托最優」,而是「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意義上的效率標准。按照這一效率標准,在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中,如果那些從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補償(並不要求實際實償)在同一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受到損失的人的利益,那麼,這種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所確立的這種經濟效率標准,可以認為是支撐法律經濟學理論大廈最重要的「頂樑柱」,也是法律經濟學展開實證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中,實證研究最適合用來分析法律的效果問題,或者說,實證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最適合於研究法律的「效果評估」問題,包括對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經濟學運用實證研究來分析預測各種可供選擇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法律的實際效果與人們對該項法律預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實證研究在法律經濟學中的運用,不僅促進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確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這個在法學中處於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問題研究取得了極大的進展。 改進問題 90年代以來,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方面所發生的變化,同樣地也存在著兩種不同的學術傾向。 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研究方法有待改進 在以「法律的經濟分析」為代表的法律經濟學運動的主流中,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仍是其基本的研究方法。但是,文獻觀察表明,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形式化」或「模型化」的研究方法,盡管在法律經濟學的教科書中仍占據十分重要的地位,可是在實際運用中卻存在著兩大問題:一是「形式化」或「模式化」 的深入進展比較緩慢;二是許多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仍然是以描述和分析案例的研究方法為主。對於研究方法中存在的問題,即使在主流學派中也並無一致的意見。一些學者擔心「形式化」會增加法律經濟學研究的「門檻」,不利於法律經濟學運動的進一步擴張。同時,另一些學者則十分重視和強調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形式化」 問題,他們認為,如同物理學(牛頓力學)擴散到經濟學一樣,經濟學之所以能擴散到包括法學在內的其他社會科學領域,所憑借的就是其研究方法的「技術優勢」。考特和尤倫十分明確地指出:「過去的四0年表明,經濟知識的發展主要靠的是統計分析,而不是精心描述的案例研究,靠的是微積分的運用,而不是解釋概念。」文獻表明,博弈論在經濟研究領域的廣泛運用,已經對法律經濟學的研究產生了明顯的影響,推動了研究的「形式化」進程。但是,法律經濟學研究的「形式化」仍有很長的路要走,預計在二一世紀初期不會迅速取得重大的進展。 比較分析為主的研究方法 在法律經濟學運動的非主流學派中,對應於重新反思法律經濟學的研究領域和學科性質定位的觀點,一些學者提出了以比較分析為主的研究方法。按照這一觀點,法律經濟學應該通過圍繞各種「公平」社會模式的政治和經濟譜系來對比和分析不同的社會制度中的法律安排。麥樂怡曾明確指出:「作為一種比較意義上的研究,法與經濟學提供了一種將法律制度視為一種特定的政治理念的反映的研究機會,各種各樣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可以不加修飾地置於現行法律制度中加以比較。」同時,麥樂怡也特別強調,「在法與經濟學的比較研究中,經濟哲學應是人們批判性分析法律、政治、社會的重心,分析應集中在特定政治環境中法與經濟的關系,……,這種研究方法注重評估法律制度是如何與經濟哲學有內在聯系的」。強調比較分析研究方法的學者,並不完全否定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理論與分析方法在法律經濟學研究中的運用,但是,他們強調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中,應該「用有限度的經濟方法分析法律」,使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更見哲理和人性」。 發展趨勢 綜上所述,從90年代以來,法律經濟學運動越來越明顯地呈現出兩種不同的學術傾向;一是主流學派的「法律的經濟分析」,這一發展趨勢主要受制於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在法律經濟學研究中的進一步擴展和加深運用,取決於「形式化」、「模型化」在研究具體法律經濟學問題中所發揮的作用,這可能是一個十分艱難曲折的進程;二是非主流學派的「法律的經濟哲學分析」,這一發展趨勢主要受制其研究方法和分析結論在多大程度上能顯示出超過「法律的經濟分析」;並且,由於這一發展趨勢並不完全排斥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方法,它還面臨著如何在研究領域的范圍和研究方法方面與「法律的經濟分析」相互協調的問題,以避免理論研究和應用研究的「兩張皮」,削弱了理論的解釋能力。從目前的研究狀況來看,至少在二一世紀初期,法律經濟學運動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仍取決於主流學派的發展進程
⑶ 誰給介紹一下我國比較權威的法學期刊有哪些
三大權威期刊是:《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國法學》
其他的核心期刊有《法學》《法學評論》《法商研究》《中外法學》《現代法學》《政法論壇》《人民檢察》《環球法律評論》《當代法學》《比較法研究》《法學雜志》《法律適用》《法學論壇》《法律科學》《政法論壇》《法學家》《政治與法律》《法制與社會發展》《河北法學》《華東政法學院學報》《中國刑事法雜志》《知識產權》等
⑷ 什麼是"實證研究"與"案例研究"區別是什麼
實證研究指研究者親自收集觀察資料,為提出理論假設或檢驗理論假設而展開的研究。實證研究具有鮮明的直接經驗特徵。實證研究方法包括數理實證研究和案例實證研究。
實證研究與案例研究區別有以下幾點。
1、定義的角度不同。實證研究是相對於規范研究而言,是指利用已有數據對過去經驗狀態的一種研究方法。而案例研究,是以解釋某一案例的方式來獲取我們自身所需要的信息。例研究可以用到實證研究這一方法工具。
2、研究方法不同。實證性研究方法可以概括為通過對研究對象大量的觀察、實驗和調查,獲取客觀材料,從個別到一般,歸納出事物的本質屬性和發展規律的一種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法是實地研究的一種。研究者選擇一個或幾個場景為對象,系統地收集數據和資料,進行深入地研究,用以探討某一現象在實際生活環境下的狀況。
3、起源不同。
案例研究乃由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創始。1870年,蘭德爾出任哈佛大學法學院院長時,法律教育正面臨巨大的壓力。
其一是傳統的教學法受到全面反對;其二是法律文獻急劇增長,這種增長首先是因為法律本身具有發展性,其次是在承認判例為法律的淵源之一的美國表現尤為明顯。
蘭德爾認為,「法律條文的意義在幾個世紀以來的案例中得以擴展。這種發展大體上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案例來追尋。」由此揭開了案例法的序幕
實證研究的產生:作為一種研究範式,產生於培根的經驗哲學和牛頓——伽利略的自然科學研究。法國哲學家孔多塞(1743-1794)、聖西門(1760-1825)、孔德(1798-1857)倡導將自然科學實證的精神貫徹於社會現象研究之中。
他們主張從經驗入手,採用程序化、操作化和定量分析的手段,使社會現象的研究達到精細化和准確化的水平。孔德1830到1842年《實證哲學教程》六卷本的出版,揭開了實證主義運動的序幕,在西方哲學史上形成實證主義思潮。
⑸ 組織與管理研究的實證方法的編輯推薦
海內外優秀華人學者傾情打造,嚴謹、規范、高質量的研究方法指南,參與國際學術對話,通往國際頂級學術期刊之路。
為了全面系統地介紹管理學的研究方法,同時突出中國管理研究的獨特之處,本書總共分為四個部分,二十章。在第一部分我們著重闡述科學研究(尤其是管理學研究)的目的和過程,從介紹科學研究的思維方式、求知過程、價值取向(第一章),討論研究的起點——提出問題(第二章),到管理研究中的理論構建(第三章)以及構建中國管理學理論的獨特挑戰和機會(第四章)。本書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紹管理學的種種研究方法,從實證研究的設計人手(第五章),討論實驗室研究(第六章)、准實驗室研究(第七章)的主要特點和用途,然後討論實地研究中的問卷法(第八章)和個案法(第十章),以及在戰略管理研究中常常使用的二手數據法(第九章)。
⑹ 想自學法律,入門應該讀什麼書
《法治及其本土資源》——蘇力
《論犯罪與刑罰》——貝卡利亞
《鄉土中國》》——費孝通
《法哲學范疇研究》——張文顯
《律師之道》——君合
《理性主義與刑法模式——犯罪概念研究》
《刑法分則的解釋原理》
《刑法格言的展開》
拓展資料:
法學,又稱法律學、法律科學,是以法律、法律現象以及其規律性為研究內容的科學,它是研究與法相關問題的專門學問,是關於法律問題的知識和理論體系。
法學,是關於法律的科學。法律作為社會的強制性規范,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為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1]
法學是世界各國高等學校普遍開設的大類,也是中國大學的十大學科體系之一,包括法學、政治學、公安學、社會學四個主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上,很多人習慣將法學專業稱之為法律專業。
在中國,法學思想最早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哲學思想,法學一詞,在中國先秦時代被稱為「刑名之學」,從漢代開始有「律學」的名稱。在西方,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Ulpianus)對「法學」(古代拉丁語中的Jurisprudentia)一詞的定義是:人和神的事務的概念,正義和非正義之學。
⑺ 法律的實證研究方法有哪些
1、社會調查法
2、歷史研究法
3、比較研究法
4、邏輯分析法
5、語義分析法
張文顯的法理學上專門為你查的,採納吧 !呵呵
⑻ 推薦一些關於方法論的書
《社會科學研究方法》
本書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組織編寫的「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書系」之一,由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著名學者歐陽康等人著述。本書從社會科學方法論人手,回顧了社會科學的發展歷史和社會科學方法論的演進過程,論述了社會科學的對象、性質及在當代大科學體系中的地位等;重點分析了社會科學研究程序與研究設計,並對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如懷疑方法、觀測方法、定性方法、定量方法、信息方法、黑箱方法、系統方法、過程方法、評價方法、理解方法、預測方法等十幾種具體方法進行了詳細地闡釋,旨在幫助當代大學生全面理解和掌握社會科學的特殊研究方法。 本書除作為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課教材外,也是社會各界掌握社會科學研究方法的指南。
編輯本段目錄
自序 第一編社會科學方法論 第一章社會科學發展歷史回顧 一、古代社會科學 二、中世紀社會科學 三、近代社會科學 四、現代社會科學 五、當代社會科學 第二章社會科學的對象與性質 一、社會科學的研究對象 1.社會科學研究對象的特點 2.研究對象的特殊性對社會科學研究的影響 二、社會科學的性質 1.個體性與整體性的統一 2.說明性與理解性的統一 3.批判性、規范性與建構性、創新性的統一 4.真理性與可錯性的統一 5.價值中立性與非中立性的統一 第三章社會科學在當代大科學體系中的地位 一、科學與非科學 二、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 1.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差異和區別 2.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相似性與共通性 三、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 1.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聯系 2.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區別 四、社會科學的獨特地位 第四章社會科學方法論的演進 一、社會科學方法論的歷史演變 1.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初步形成 2.唯物辯證方法的創立 3.實證主義與反實證主義之爭 二、社會科學方法論與自然科學方法論比較 1.社會科學方法論與自然科學方法論的共通性 2.社會科學方法論與自然科學方法論的差異性 第五章唯物史觀對於社會科學研究的方法論意義 一、先進的社會認識方法論 二、科學的邏輯前提 三、有效的認識方法 四、嚴整的理論框架 第二編 社會科學研究程序與研究設計 第六章社會科學研究程序 第七章社會科學研究設計 第三編社會科學研究的具體方法 第八章懷疑方法 第九章觀測方法 第十章定性方法 第十一章定量方法 第十二章統計方法 第十三章信息方法 第十四章黑箱方法 第十五章系統方法 第十六章過程方法 第十七章評價方法 第十八章理解方法 第十九章預測方法
⑼ 法學的研究方法可以分為幾種
答:法學研究的基本方法包括:
(1)階級分析方法
階級分析方法就是用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觀點去觀察和分析階級社會中各種社會現象的方法。階級之間的利益關系決定了階級分析方法在法學理論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2)價值分析方法
價值分析方法就是通過認知和評價社會現象的價值屬性,揭示、批判或確證一定社會價值或理想的方法。價值分析方法之所以是法學的基本方法,就在於法學的一個基本任務是揭示法的應然狀態或價值屬性;法作為調整社會利益關系的規范體系,其本身就是一定價值觀念的體現。法學中的價值分析包括價值認知和價值評價,它們是價值分析過程的兩個不同的階段或方面。
①價值認知是以法律這個被認知的客體所蘊涵的價值屬性與價值元素為對象的,它要探究特定的法律制度是按照哪一個階級、階層的利益標准與價值觀念來調整社會關系和在社會主體之間分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價值認知的直接目的是如實地觀察和描述特定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價值准則和價值排序。
②價值評價是從一定的利益和需要出發,按照一定的價值標准、價值准則對特定法律制度的總體或部分進行判斷與取捨。
(3)實證研究方法
①實證研究方法釋義
實證研究方法是在價值中立(或價值祛除)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
a.價值中立,指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價值標准和主觀好惡來影響資料和結論的取捨,從而保證研究的客觀性。
b.經驗事實,指可以通過人們的直接觀察或間接觀察而發現的確定的事實因素。
②實證研究方法類型
a.社會調查方法。社會調查是法學進行實證研究的最基本的方法。其基本特點是研究者提出具體問題,擬訂出研究方案,通過觀察和實驗採集資料和數據,在此基礎上提出知識性的命題。
b.歷史研究方法。對法律進行歷史的實證考察,可以從總體上把握法律現象與經濟、政治、文化相互作用的歷史脈絡,從而深化對現實法律問題的認識。
c.比較研究方法。即對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進行比較研究的方法。它在學習和借鑒他國有益經驗以改進本國法律、推動國際法治發展、促進法律文化交流和法治文明互鑒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d.邏輯分析方法。邏輯分析方法在法學領域有特殊的重要意義,原因有三方面:一是法律規則本身就是一個由各種概念所構成並具有嚴謹邏輯結構的判斷和命題;二是由眾多規則所構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是一個具有邏輯一致性的有機整體;三是適用法律規則解決個案糾紛時,只有嚴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內在邏輯推導出裁判結論,才有可能說服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相信法律和司法公正。法學研究中的邏輯分析主要在四個層次上被使用。第一個層次是法律概念與法律事實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二個層次是法律規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三個層次是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關系;第四個層次是法律原則之間的邏輯聯系。
e.語義分析方法。即通過分析語言的要素、句法、結構、語源、語境來揭示詞和語句意義的研究方法。
⑽ 實證研究的具體方法
實證研究的具體方法
你有了解過實證研究的具體方法嗎?實證研究是一種特殊的研究方法,實證研究講求效率、證據和真實的證據,實證研究在研究中非常重要。我精心為大家整理了實證研究的具體方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實證研究方法是在價值中立(價值祛除)的條件下,以對經驗事實的觀察為基礎來建立和檢驗知識性命題的各種方法的總稱。所謂價值中立,指的是在研究的過程中研究者不可以用自己特定的價值標准和主觀好惡來影響資料和結論的取捨,從而保證研究的客觀性。實證研究方法包括觀察法、談話法、測驗法、個案法、實驗法。
1、觀察法
研究者直接觀察他人的行為,並把觀察結果按時間順序系統地記錄下來,這種研究方法就叫觀察法。自然觀察與實驗室觀察;參與觀察與非參與觀察、
2、談話法
是研究者通過與對象面對面的交談,在口頭信息溝通的過程中了解對象心理狀態的方法。分為有組織與無組織談話兩種。須注意:一是目標明確。二是講究方式。三是注意利用「居家優勢」。四是盡量做到言簡意賅。、
3、測驗法
是指通過各種標准化的心理測量量表對被試者進行測驗,以評定和了解被試者心理特點的方法。問卷測試,操作測驗和投射測驗、
4、個案法
對某一個體、群體或組織在較長時間里連續進行調查、了解、收集全面的資料,從而研究其心理發展變化的全過程,這種方法稱為個案法個案研究。
5、實驗法
研究者在嚴密控制的環境條件下有目的地給被試者一定的刺激以引發其某種心理反應,並加以研究的方法稱為實驗法。實驗室實驗和現場實驗兩種、
一、分解課題研究目標,抓准研究切入點。
1、確定研究目標。確定研究方向或研究主題、總體目標。研究目標可分平行目標、層次目標和綜合目標等。
2、選定研究切入點:一是從基礎性的、容易的'、關鍵性的問題中選定;二是從已經成功的經驗中去尋找;三是從學校教育面臨的實際問題中去尋找;四是從教育發展的趨勢中去尋找;五是從教育科學理論中去尋找。
二、明確研究思路,確定研究方法。
1、理清研究思路。
通過對研究問題進行正向分析、逆向分析和化歸分析等方法,理清和形成研究思路。
2、課題研究的基本方法。
教育研究方法有主法和輔法。主法有觀察法、調查法、文獻資料法、教育實驗法、經驗總結法、比較研究法、個案研究法、行動研究法、反思研究法和質的研究法等等;輔法有統計法、測量法、和問卷法等等。
3、課題研究方法的使用與選擇。
不同類型內容、條件、的研究課題有不同的研究方法,可以從不同角度、按照不同的標准選擇研究方法。
以研究過程的階段為標准,按階段研究任務確定方法,以研究對象的性質為標准,按研究對象確定方法,以課題研究的延續性為標准,按延續方向確定方法。以研究所採取的技術手段劃分,選擇不同的研究方法。
三、開展理論思維,提出研究假設。
研究假設是研究者將研究問題中的概念轉變為能通過觀察來計量的變數思考時預測的研究結果也稱「半成品」、。
1、積極開展理性思維。
2、掌握研究假設的基本標准。
研究假設應有4條標准:一是能說明兩個或兩個以上變數間的期望關系;二是研究者應有該假設是否值得檢驗的明確理由;三是假設應是可檢驗的;四是假設應盡可能簡潔明了。
3、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
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步驟是:⑴提煉問題;⑵尋求理論支持、形成初步假設;⑶推演出理論性陳述,使假設結構化;⑷形成基本觀點;⑸對基本觀點再提煉,形成假設的核心。
4、明確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
研究假設形成的基本條件:要以科學觀察和經驗歸納為基礎;要以科學的思想方法為指導,通過類比、歸納、演繹等方法,做出合乎邏輯的某種命題;研究者要有豐富的知識、經驗。
5、明確研究假設表述的方式。
研究假設的表述應該是有傾向性的,可以是肯定式或否定式,而且所舉的變數與變數之間的關系應該是能夠操作,能夠觀察和驗證。研究假設可分為描述性假設和解釋性假設。
四、根據課題類型,搞好研究設計。
1、應用性研究課題的設計。
這類課題,重點是研究如何把教育科學的基礎理論知識轉化為教育技能、教育方法和手段,使教育科學知識同實際教育教學銜接起來,達到某種預定的實際目標。
課題特點:應用性、時代性、效益性和靈活性。
課題設計:要突出「應用」。
2、經驗研究性課題的設計。
經驗研究性總結分為一般性經驗總結和科學性經驗總結兩個層次。
課題特點:在教育實踐中進行的教育科研;具有預先提出的、十分明確的科研目的,工作目的與科研目的一致;有意識地運用教育科研的有關方法;依據科研思路,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採用一定的方法,有意識、有目的地搜集資料,搜集的資料全面、完整等等。
課題設計:要突出通過經驗總結得出理性認識和揭示規律的主題。
3、實驗性課題設計。
實驗性課題是在一定教育理論或假設指導下,通過實驗探究變數關系揭示教育規律的活動。
課題要求:研究者必須有一個關於解決該問題的設想或初步的特徵理論;用比較嚴密的研究程序組織研究,便於重復驗證;預設實驗條件,把變數明確區分,加以控制;對測量的事物規定操作定義。
課題設計:要突出「實驗」的特點,充分體現實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