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際上是如何劃分領海的
領海:基線以外十二海里之水域,沿岸國可制訂法律規章加以管理並運用其資源。外國船舶在領海有「無害通過」〔innocent passage〕之權。而軍事船舶在領海國許可下,也可以進行「過境通過」〔transit passage〕。
領海基線:通常是沿海國的大潮低潮線〔low-water line〕。但是,在一些海岸線曲折的地方,或者海岸附近有一系列島嶼時,允許使用直線基線的劃分方式,即在各海岸或島嶼確定各適當點,以直線連接這些點,劃定基線。
(1)中國採用什麼方法劃定領海擴展閱讀:
中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基線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是中國的領海。
在基線以內的水域,包括渤海灣、瓊州海峽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在基線以內的島嶼,包括東引島、高登島、馬祖列島、白犬列島、烏岴島、大小金門島、大擔島、二擔島、東椗島在內,都是中國的內海島嶼」。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群島國的領海基線也作了規定。
⑵ 每個國家的領海是怎樣劃分的
關於領海的劃法,目前世界上公認有兩種,即正常基線法和直線基線法。正常基線法,又叫低潮基線法,就是以落潮時海水退到離岸邊最遠的哪一條線為基線;再向外延伸到國家規定的領海寬度,即為領海線。領海線和領海基線之間的海域,就是一國的領海。另一種是直線基線法,又叫折線基線法。這種基線法就是在大陸沿岸突出部或沿海島嶼上選定某些點作為基點,把連接各相領基點所得到的折線作為領海基線,以此作為基線的起點,向外延伸到國家規定的領海寬度即為領海線。領海線與領海基線之間的海域就是領海。我國實行的就是折線基線法。1996年5月15日,我國政府正式頒布中國領海基線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 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宣布了我國領海基線為兩部分組成:一是大陸領海的基線為山東高角至峻壁角之間各相領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二是西沙群島領海基線為東島至南島之間各相鄰基點之間的直線連線。我國政府還將再行宣布其餘領海基線。 領海(亦稱領水)是指沿海國家根據主權規定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包括領海的上空、海床及底土。群島國的領海則是指與該國群島水域相鄰接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及其上空和海底。一國在其領海內享有刑事、民事的司法管轄權。領海的寬度,國際上很不統一,目前最窄的為3海里(1海里約等於1.85千米),最寬的為200海里,大多數國家宣布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12海里要求。我國政府於1958年9月4日發表聲明,宣布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里。 劃定領海時,需要在海岸或沿岸島嶼上確定一條線,以便從這條線起向外測量出一定寬度的海域作為領海,這條線就叫做領海基線。基線有三種;一、正常基線(亦稱低潮線),就是以退潮時海水退到離岸最遠的那一條線作為基線。海岸平直的國家多採用這種基線。二、直基線(亦稱折線基線),即在大陸沿岸或沿岸島嶼上選定一些點作為基點,以連接相鄰各基點形成的折線作為基線。海岸曲折或沿海有島嶼的國家多採用這種基線。三、混合基線,即兼用正常基線和直基線確定的基線。海岸較長,地形復雜的國家多採用這種基線。我國領海的劃定採用直基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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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中國的領海是怎樣劃分的那渤海、黃海是怎樣劃分領海基線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寬度為12海里。這項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領土,包括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和同大陸及其沿海島嶼隔有公海的台灣及其周圍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屬於中國的島嶼。
渤海和黃海的分界線是:遼東半島的老鐵山岬經廟島至山東半島北端的蓬萊岬的聯線。
區別:
一、地理位置不同
渤海:地處中國大陸東部北端,位於北緯37°07′~40°56′和東經117°33′~122°08′之間。
黃海:西太平洋地邊緣海,它位於中國大陸與朝鮮半島之間,北面和西面瀕臨中國,東鄰朝鮮半島。
二、地質不同
渤海:海底平坦,多為泥沙和軟泥質,地勢呈由三灣向渤海海峽傾斜態勢。海岸分為粉沙淤泥質岸、沙質岸和基岩岸三種類型。渤海灣,黃河三角洲和遼東灣北岸等沿岸為粉沙淤泥質海岸,灤河口以北的渤海西岸屬沙礫質岸,山東半島北岸和遼東半島西岸主要為基岩海岸。
黃海:海底沉積物大部分為海相細泥沉積物,北部多為泥沙底,中部大多為軟沙沉積物為主,西部為黃河的輸入物,南部沉積物主要是深黑軟泥沉積物為主,東部來自朝鮮半島。
12海里標準的由來:
這個標准其實是由中國提出的。其實在幾個世紀以前,各國在瓜分完陸地後,就對領海權益提出了質疑,對於如何劃分領海范圍一直有爭議。
十八世紀的時候,西方才討論出個所以然,認為應該用大炮的射程來規定各國領海范圍。言下之意就是,大炮能射多遠,領海范圍就拓展多遠。
那時候的大炮射程不算太遠,也就三海里左右,於是各國也就暫定領海范圍為三海里。但是我們也知道,科技是發展的,大炮的射程也在不斷增加,到了近代各國又不滿足三海里了,又鬧著要拓寬領海范圍。
這個問題中國也曾討論過,最後在1958年的時候,毛主席提出把中國領海范圍拓寬到十二海里,並把這個商討結果告知了全世界,聲名任何國家不得擅自進入中國領海或領空,違反者會遭到攻擊。
毛主席將我國領海定到十二海里一方面是因為當時我們的軍艦大炮也就打到這么遠的距離,另一方面是因為想讓渤海成為我們的內海,方便防衛京城。
1982年聯合國結束了第三次海洋法會議,最後決定就按照中國的標准,將各國領海寬度劃定為十二海里。
⑷ 領海基線是依據什麼確定的
領海基線為沿海國家測算領海寬度的起算線。基線內向陸地一側的水域稱為內水,向海的一側依次是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架等管轄海域。中國海岸線曲折,確定領海基線有一定難度,目前大部分領海基線尚未劃定。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一般有3種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的方法:
一、正常基線法——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
二、直線基線法——在海岸線極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島嶼情況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島嶼上選擇一些適當點,採用連接各適當點的辦法,形成直線基線。
三、混合基線法——交替採用正常基線和直線基線來確定本國的領海基線。
⑸ 中國的領海是怎樣劃分的
中國領海海域有四大海,分別是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
渤海是我國的內海,三面環陸,面積約為7.7萬平方千米,在遼寧、河北、山東、天津三省一市之間,其與黃海的分界線為遼東半島南部老鐵三岬與山東半島蓬萊角之間。
黃海的西區是中國領海,黃海的東區是朝鮮半島的領海。黃海的海域面積約38萬平方千米。南以長江口北岸到韓國濟州島一線同東海分界,西以渤海海峽與渤海相連。長江口北岸的啟東角與韓國濟州島西南角的連線是黃海與東海的分界線。
東海有中國區域、琉球國(日本託管而非日本領土)區域、日本區域、韓國區域。東海北起中國長江口北岸到韓國濟州島一線,南以廣東省南澳島到台灣省本島南端(一作經澎湖到台灣東石港)一線同南海為界,東至日本琉球群島。東海海域面積77萬多平方千米,多為200米以下的大陸架。
南海的九段線內是中國南海,線外有很多國家。因位於中國南邊而得名。從東海往南穿過狹長的台灣海峽,就進入洶涌澎湃的南海。南海海域面積約350萬平方千米,是我國最深、最大的海,也是僅次於珊瑚海和阿拉伯海的世界第三大陸緣海。
⑹ 領海基線是如何確定的
領海基線
量算領海的寬度要有一條起點線。這條起點線在海洋法中被稱為「領海基線」。
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一般有3種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的方法:一種是正常基線法,一種是直線基線法,還有一種是混合基線法。正常基線是指沿海國官方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明的沿岸低潮線。直線基線是指在海岸線極為曲折,或者近岸海域中有一系列島嶼情況下,可在海岸或近岸島嶼上選擇一些適當點,採用連接各適當點的辦法,形成直線基線。混合基線則是交替採用正常基線和直線基線來確定本國的領海基線。
我國漫長的海岸線曲折復雜,近岸又有一系列島嶼。這種自然地理條件適於採用直線基線法。這在我國1958年的領海聲明中和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都有明確表述,即:「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上和沿海岸外緣島嶼上各基點之間的各直線為基線。」從這條基線垂直向海外延伸12海里,這一段海域就是我國的領海。中國的領海面積約為37萬平方公里。
領海是沿海國家領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陸和內水以外的一定寬度的帶狀水域。我國的領海寬度是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這早在1958年我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就有明確的規定。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又一次明確了我國的領海寬度是12海里。
毗連區,顧名思義是連接領海的一部分海域。它的出現可追溯到200多年之前,但作為一項公認的國際法制度載入國際公約只是近幾十年的事。1958年的《聯合國領海及毗連區公約》中規定:「沿海國的毗連區不得延伸到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起12海里以外。」在1982年產生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關於毗連區的范圍有所擴大,即「毗連區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得超過24海里」。我國在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才真正建立起我國的毗連區制度,規定了我國的毗連區是在領海之外、鄰接領海寬度為12海里的一帶海域。在該海域內,為防止和懲處在我國陸地領土、內水或者領海內違反有關安全、海關、財政、衛生或者入出境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我國有權行使管制權。
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把專屬經濟區作為一項海洋法律制度正式確定下來,規定沿海國家可以建立寬度不超過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在專屬經濟區內,沿海國家享有以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資源(包括生物或非生物資源)為目的的主權權利以及關於在該區域內從事經濟性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
⑺ 哪兩種方式是劃定一個國家領海的方法
劃定一個國家領海的方法:正常基線法和直基線法。
1、正常基線法
又叫低潮基線法,就是以落潮時海水退到離岸邊最遠的那條線作為領海基線,以此基線為起點,向外延伸到國家所規定的領海寬度即為領海線。領海線和領海基線之間的海域就是領海。海岸平直的國家多採用此法。
2、直基線法
又叫折線基線法,就是在大陸沿岸突出部或外沿的島嶼上,選定某些點作為領海基線,把連接各相鄰基點所得的折線作為領海基線,以此基線為起點,向外延伸到國家所規定的領海寬度即為領海線,領海線和領海基線之間的海域就是領海。海岸曲折或沿岸多島嶼的國家,多採用此法。
⑻ 確定領海范圍的要素
確定領海范圍的要素是領海基線。
領海是指與一國海岸線或內海相鄰的一定范圍的海域。劃定領海時,首先要確定一條線,這條線就是領海基線。
領海基線的確立主要有三種方式:
一是正常基線,以海水退潮線為准,海岸平直的國家大多採取這種方式。
二是直線基線,也叫折線基線,即在大陸沿岸或沿岸島嶼上選定一些點作為基點,然後將基點相連,海岸曲折或島嶼偏多的國家大多採取這種方式。
三是混合基線,即前兩種方式的混合使用。
劃定領海外部界限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交圓法。
當領海基線是低潮線時,得以基線上某些點為中心,以領 海寬度為半徑,向外劃出一系列相交的半圓,連接各半圓頂點之間所形成的線,就是領海的外部界限。
2、共同切線法。
當領海基線是直線基線時,得以每個基點為中心,以領海寬度為半 徑,向外劃出一系列半圓,然後劃出每兩個半圓的共同切線,每一條這樣的切線都是與基線平行的直線,它與基線的距離等於領海寬度。這些切線連接在一起就形成領海的外部界限。
3、平行線法。
當領海基線為低潮線時,由基線各點按領海寬度的距離向 與海岸大體走向垂直的方向平行外移,使領海的外部界限與基線完全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