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管理,保證計量單位的統一和計量器具量值的准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是指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制定並批准頒布,在全國范圍內施行,作為計量器具特性評定和法制管理的計量技術法規。第三條 凡制定、修訂、審批和發布、復審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制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適用范圍必須明確,在其界定的范圍內力求完整;各項要求科學合理,並考慮操作的可行性及實施的經濟性。第五條 積極採用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發布的國際建議﹑國際文件及有關國際組織發布的國際標准;在採用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政策,堅持積極採用、注重實效的方針。第六條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由國家質檢總局編制計劃、協調分工、組織制定(含修訂,下同)﹑審批﹑編號﹑發布。第二章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計劃第七條 編制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項目應當以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及計量法制監督管理的需要作為依據。第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在每年4月份提出編制下一年度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項目的原則要求,下達給全國各專業計量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第九條 各技術委員會根據編制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原則要求,於當年8月底將計劃項目草案和計劃任務書(格式見附件1)報國家質檢總局。第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上報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項目草案統一匯總﹑審查﹑協調,於當年12月前將批准後的下一年度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項目下達。第十一條 各技術委員會在執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過程中,有下列情況時可以對計劃項目進行調整:
(一)確屬急需制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項目,可以增補;
(二)確屬不宜制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項目,應予撤消。
(三)確屬特殊情況,可以對計劃項目內容進行調整;第十二條 調整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項目應當由負責起草單位填寫「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項目調整項目申請表」(見附件2),經歸口技術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國家質檢總局批准調整的,應當通知有關技術委員會實施調整。調整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項目的申請未獲批准,有關技術委員會必須按照原計劃進行工作。第三章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制定第十三條 各技術委員會根據國家質檢總局批准下達的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計劃項目組織和指導起草工作,督促工作進展,檢查完成任務的情況。第十四條 起草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導則》有效版本的要求,在調查研究、試驗驗證的基礎上,提出國家計量檢定規程徵求意見稿,以及「編寫說明」等有關附件,分送本技術委員會各委員﹑通訊單位成員﹑有關製造企業﹑省級計量行政管理部門、計量檢定機構﹑使用單位﹑相關標準的起草單位或個人廣泛徵求意見。第十五條 附件應當包括以下材料:
(一)編寫說明。闡明任務來源、編寫依據、與「國際建議」、「國際文件」、「國際標准」、國內標准等技術文件的兼容情況,對所規定的某些技術條款、檢定條件、檢定方法的有關說明,對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結果和依據等;在修訂時,應當對新舊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修改內容予以說明等。
(二)試驗報告。對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中所規定的計量性能、技術條件,應當用規定的檢定條件、檢定方法對其適用范圍的對象進行檢測,用試驗數據證明其是否可行。
(三)誤差分析。應用誤差理論和不確定度評估方法分析所規定的計量性能要求、技術條件、檢定條件(所使用的標准器及有關設備儀器,環境條件等)、檢定方法是否科學合理。同時應當列出誤差源、誤差的類別、合成的方法及置信概率等。
(四)採用國際建議、國際文件或國際標準的原文及中文譯本。第四章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審批﹑發布第五章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的復審第六章 附則
❷ 國家計量局、鐵道部關於實驗室認證管理辦法
第1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規定,部決定實行實驗室認證(即計量認證)制度。實驗室認證的目的是為了確認該實驗室是否具備承擔某項測試任務的能力,以確保測試立場的公正性、測試方法的科學性、測試結果的准確性。
實驗室認證是一項重要的技術准備工作。在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各實驗室取得認證的基礎上,報請國家標准局質量監督局進行驗收和認可,行使《鐵路工業產品國家級檢測中心》職權。第2條全路的實驗室認證工作由部科技局歸口,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下簡稱部檢驗中心)負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和計量法實施細則及國家計量局的有關規定組織預審和評審。第3條鐵道部實驗室認證採取以下兩種形式:
1、強制認證:
部對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各類永久、流動的測試實驗室實行強制認證,只有取得認證合格證書的實驗室,才能出具公正數據。
2、自願認證:
根據部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的實際需要,對企業、事業、科研單位中有能力從事某些測試工作的實驗室實行自願認證,通過認證的實驗室,可在部檢驗中心的監督下從事部內某些產品檢驗任務。第4條申請認證的實驗室必須按《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評審內容及考核辦法(暫行)》及《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基本條件》的有關要求進行整頓。凡屬強制認證范圍的實驗室應填寫《計量認證申請書》,報部檢驗中心審核後統一上報國家計量局認證辦公室,新成立檢驗機構的實驗室應在成立後三個月內申請。
屬於自願認證范圍的實驗室應填寫《鐵道部實驗室認證申請書》可隨時直接向部檢驗中心申請。第5條申請認證的實驗室,在提交認證申請書的同時,應提供《質量管理手冊》,其內容為:
1、實驗室組織機構框圖。
2、人員配備情況,技術負責人、技術工作人員簡歷表。
3、開展檢驗項目的標准、規程、規范。
4、主要檢驗設備、儀器一覽表(表略)。
5、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
(1)各級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
(2)人員培訓制度;
(3)檢驗工作質量保證制度;
(4)檢驗報告審查制度;
(5)事故報告分析、處理制度;
(6)測試儀器設備購置、驗收、保管、維修、報廢、校準及周期計量制度;
(7)檢驗報告及原始記錄、檢驗標准、資料、儀器設備說明書的保管制度;
(8)抽樣制度:
(9)檢驗樣品、樣機的驗收、保管、領取、發送制度;
(10)檢驗產品圖紙、資料、檢驗數據的保密制度;
(11)保證檢驗立場公正性的有關規定。
6、凡有非標准試驗設備,國家計量部門無法檢定,必須自檢的實驗室,應有有關專家對該設備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作出評價,並制定《檢驗規范》及《設備操作規程》。第6條部檢驗中心在接到申請後一個月內,應書面答復是否接受申請,並寄送認證評審內容、方法等有關文件,通知預審日期。第7條預審由部檢驗中心負責有關計量機構協助。預審的主要任務是:
1、聽取實驗室的詳細情況介紹;
2、向實驗室詳細介紹實驗室認證的有關規定、方法;
3、明確認證項目,確定測試內容、審查現有測試儀器、設備的測試參數、量程、測量精度以及滿足申請認證項目的程度;
4、確定測試儀器、設備的溯源、計量、比對方法;
5、審查自檢非標准測試設備的《檢驗規范》及《操作規程》;
6、審查實驗室擬訂的《質量管理手冊》;
7、確定評審日期。第8條實驗室認證的評審工作由從事檢定工作、測試工作、產品設計、製造、使用及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評審小組承擔,評審組由國家計量局認證辦公室商部檢驗中心決定。第9條評審工作不受行政干預,按《鐵道部實驗室認證評審內容及考核方法(暫行)》即《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評審內容及考核辦法(暫行)》的規定,分組織機構、儀器設備、測試工作、人員、工作制度,環境條件六個方面進行考核。評審過程中允許實驗室答辯。第10條評審結束後,評審組草擬評審意見及評審結論,徵求實驗室意見後,填寫《鐵道部實驗室認證評審報告》,報部檢驗中心。
❸ GMP分為哪六大系統
GMP的六大系統,即質量系統(Quality)、實驗室系統(Laboratory Control)生產系統(Proction)、物料系統(Materials)、設施及設備系統(Facilities and Equipment)、包裝和標簽系統(Packaging and Labeling)。
GMP六大系統相輔相成、相互滲透,相互制約,如在生產時車間的物料的管理必須遵循物料的各類管理要求,標識管理涉及各個系統等。各系統的主要工作分別如下:
1、質量系統
GMP的核心是建立葯品質量管理體系並使之有效運行。重要的質量管理工作包括:供應商管理、產品回顧、偏差及變更管理、用戶投訴管理、不合格品管理、退貨及召回、驗證等。
2、實驗室系統
主要是:要確保人員及儀器設備的匹配性、負責儀器的校驗和維護、標准品和對照品的管理、分析方法的驗證和確認、穩定性檢測、質量標准和方法的制定、樣品及物料的檢驗、OOS的調查等。
3、生產系統
主要工作是:工藝規程的制定、按工藝要求組織生產、完成相關的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清潔及清場記錄、設備使用日誌等)、做好設備的狀態標識、做好設備的使用及維護、完成偏差的調查等。
4、物料系統
主要工作是:做好物料的初步驗收、做好各類標識、確保物料按貯存條件分區存放、負責物料的請驗、物料的發放以及不合格物料的隔離等。
5、設施及設備系統
主要工作是:設備的管理、廠房的清潔及維護、設備的安裝確認、設備的運行確認、設備的性能確認、設備使用和維護的SOP的起草、公用系統管理等。
6、包裝和標簽系統
主要涉及:包裝和標簽的驗收、包裝和貼簽的操作、包裝材料和標簽的控制、已貼標簽包裝的產品出廠前的檢查等。
❹ sop管理有哪些操作規程
標准操作規程(SOP)基礎知識
標准操作規程(SOP)是各種標准化管理認證和產品認證的重要內容,各行業都有SOP的要求。什麼是SOP?簡單的講,SOP就是一套包羅萬象的操作說明書大全。一套好SOP是確保產品或服務質量的必要條件。SOP不僅僅是一套技術性範本,它更重要的涵蓋了管理思想、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由於在成熟的行業,都有明確的管理規范和認證體系,因此其SOP的標准化和成熟性都比較高,編寫SOP也有依據難度較低。由於目前還沒有成熟的實驗室管理和認證體系,因此,在檢驗工作中編寫SOP會有些盲然。
首先,SOP具有行業特點,不同的行業都有不同的SOP。就檢驗工作而言,儀器有儀器的SOP,試劑有試劑的SOP,各個項目有各自不同的SOP,別說是細菌、生化免疫這些學科不同的有不同的SOP,就是同一學科內不同項目也有不同的SOP。所以檢驗SOP不是一個,而一套。
第二,SOP事無巨細,也就是說只要與項目有關,要詳細全面,要包括所有的可能出現的細節。以飛行員操作規程為例,第一條競然是"坐下",由此可以看出,SOP涵蓋細節程度。SOP不是簡單的操作說明,而應該是實用操作大全,應該成為工具書性質的東西。一套理想的SOP應該讓一個不懂的學了後就能成為專家。
第三,SOP不是僅僅是詳盡的操作說明,它是管理規范的一部分,也包涵著質量控制和管理理念,從中甚至可以看到人員配置等情況。
雖然不同的行業SOP的具體內容是不同的,但是其是有確實的邏輯聯系,因此借鑒其他行業特別相近行業的SOP要求是很有價值的。以葯品生產SOP為例,其要求是GMP認證所要求的,根據GMP,其SOP的重點見附。
借鑒葯品的SOP的重點,檢驗SOP
編輯本段
1、 操作程序:實驗和儀器的操作程序、實驗器械的取用和實驗後的處理、實驗台的清洗、實驗物溢漏的處理等
2、 質量控制:實驗和儀器的質量監控,如實驗質控數量(高、中、低?),儀器的校正(人員、時間、方法等)、維護和保養、實驗的原始記錄等。實驗原始記錄很重要,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重要手段,除病人資料外,還應有環境參數(天氣情況、溫濕度等)、使用儀器及儀器情況、樣本性狀和質量、試劑廠商及批號、同批質控結果以及處理方式(如復查、重抽、發報告)等,盡量詳盡。
3、 異常結果判斷及處理:判斷異常結果的指標,及分析處理原因方當及程序。如,是異常給果,還是實驗誤差或錯誤?怎麼判斷?樣本正常范圍是多少?非正常范圍的標本如果處理,大於多少或小於多少復查或與臨床聯系?
4、 流程:應包括樣本收發、報告單收發審核、質量和儀器問題處理等都要有明確的流程規定。如誰收標本、誰發報告、多少時間收,多少時間發、向誰收、儀器故障的報養程序等等。
5、 試劑和樣品質量指標、驗收及貯存:誰人進、誰人檢、以什麼方式貯存、如果保正貯存質量。如:貯存冰箱溫度誰監測、試劑失效誰警告、標准菌多久轉種等。
6、 人員職責:人員職責明確是在流程過程中體現如來的,如儀器壞了,是向誰匯報、由誰處理、報告單誰審核,什麼樣的異常實驗操作員處理,什麼樣的要報主管等等。當然有人員培訓SOP更好。
檢驗SOP的編寫,可以以儀器操作手冊、試劑說明書為蘭本,根據科室情況加上上下游內容,如樣本收集處理、異常結果處理等內容就可以做為項目或儀器SOP使用。各項目SOP加上樣本收集、報告單發放、試劑購買、驗收貯存、發放等SOP就基本完成。
葯品生產SOP的重點內容
編輯本段
1 偏差的處理
詳細表明和說明對於可能出現的與預期結果、結論有偏差的,例如,收得率在預期范圍之外,產品不符合規格,反應條件不符合特定的參數,設備標准不合格等等,是在何時以及如何被研究的,採取的措施、程序是什麼,是否合理等。科學的試驗論證、審查和批准等。
2 內部審計
盡可能描述清楚如何、何時和由何人進行內部審計,以及為何進行內部審計,採取的方法和程序是什麼等。
3 外部審計
描述對供應商(原料、包裝材料等)審計的頻率和理由以及所使用的議定書(合同),最簡略而又明了的方法是通過要求供應商填 完一份自行設計的包括上述內容的表格來進行,審查和批准程序。
4 質量審核程序
描述如何並由何人審核和批准批記錄、工藝過程中的檢驗、以及最終的API檢驗數據,質保部門(QA)必須對此在成品進入市場前負最終的責任。
5 派到生產部門進行工藝過程中間試驗的人員
描述允許生產人員進行工藝過程中間試驗所必須符合的規程和標准,例如在提取前核查溶液的PH值等。
6 規格的標准
描述負責審核和批准新原料、中間體和葯品規格的人員、部門和程序,如規格改變了,規程的審核和批准也應該在這條SOP中進行闡述。
7 檢驗規程的批准
描述負責檢驗規程的人員、部門、檢驗程序,這個檢驗規程可能是國家法定的標准,如中國葯典、美國葯典、國家處方集等的檢驗規程就是標准,但假如這樣的規程不存在或不適用於特定的原料,那麼可使用有關的其他檢驗方法。
8 工藝規程中控制的批准
描述用於工藝過程中控制檢驗的決定性程序的規程 。
9 驗證手冊和報告
描述印發、審核及批准工藝驗證手冊和報告的規定。
10 變更控制
描述當工藝過程、檢驗方法、工藝過程中檢驗、設備等改變或將被改變時所必須要做的工作,審核和批准程序。
11 取樣規程
描述質控部門如何被通知,以及如何採集、鑒別樣品並把它們運輸到質控室。
12 標准對照品的批准
描述針對相關的工藝過程,選擇和批准對照品的人員和部門。
13 分析研究和評價
描述針對相關的工藝過程,選擇和批准分析研究和評價的人員和部門。
14 供試品的批准
描述針對相關的工藝過程,選擇和批准供試品的人員和部門,包括有關實驗室報告。
15 委託生產物質的審核
描述假如中間體是由第三方生產時如何檢驗和使用中間體。
16 穩定性試驗
描述穩定性試驗程序,包括條件、頻率、數據審核和文件記錄。
17 承包商的評價和批准
描述如何選擇、評價及批准承包商,例如企業內部無法進行時委託外部檢驗等。
18 批記錄審核
描述生產記錄是如何並由何人審核和簽名的。
19 投訴審核
描述客戶投訴從接受到評價以及到最終所作出的反應是如何處理的。
20 規格之外物料的使用
描述在何時允許使用規格之外物料以及批准程序所包括的內容。
21 被退回物料的使用
描述使用被退回物料必須做什麼以及在何時可接受的或者是不可接受的。
22 SOP的定期審核
描述每隔多久對SOP進行審核(通常每兩年),何人審核,以及何人參與審核過程批准。
23 培訓記錄的建立
描述何人獲得培訓,他們獲得什麼類型的培訓,由何人進行培訓以及培訓文件被保管在何地。
24 原料、中間體、包裝材料和葯品的購買、接收、化驗和貯存
描述所有的物料是如何安排的以及它們在何時接收,檢查程序(例如所附的標簽),在何地並且是如何地被貯存(安置地點與合格的物料分開如待驗區)以及合格後的重新安置(合格區或不合格區)。重新入庫和鑒別步驟也適用於中間體和葯品。
25 不合格的物料的處理
描述不合格的物料是如何被退回給供應商(例如購買時通知供應商並准備文件記錄),它是被貯存在何地直到被運出。
26 標簽控制
描述標簽如何被印製、保存、控制以及需要時被運送到生產部門等有關部門。(註:保存標簽的區域必須保證閑人莫入並且標簽的量必須被嚴格控制。)
27 工作服的更換
描述何人必須換上工作服(例如操作人員穿制服及監督人員穿實驗室外套),在何時和在何地更換衣服以及每隔多久就要分發、更換工作制服。
28 空氣和供水系統的控制
描述對於所用的通風和所有的供水系統每隔多久,由何人負責檢查以及檢查什麼(包括它的過程、符合微生物分析和內毒素規格的去離子水)。
29 實驗室和生產區域管道系統標識
描述用於鑒別所有實驗室和生產區域管道的系統,可以是顏色代碼、箭頭、書面說明、標簽等的混合使用。
30 生產設備、器皿和容器的清潔規程
描述經驗證和批準的清潔每件設備的方法。(假如清潔幾個反應罐的規程是相同的,那麼寫下描述這樣的清潔的一個規程就能包含所有的反應罐的清潔。)
31 生產設備的維護
描述每隔多久和需要做什麼來維持設備的正常運作。(需要保存每件設備的記錄並說明在上一次維護的時間做了些什麼,由何人維修。)
32 設備使用的保護和檢查
描述在兩次使用之間閑置的設備是如何被保管以及在再次使用前必須進行的檢查,也應記錄閑置所經歷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10天或有必要進行重新清潔)。
33 清潔驗證規程
描述如何制定清潔驗證規程 ,由何人審核和批准,以及文件記錄被保存在何地。(內容應包括殘留物、清潔劑和生物負載物控制的間隔頻率。)
34 設備校驗
描述校驗什麼設備 ,每隔多久進行重新校驗,由何人進行校準,如何被標示,以及記錄被保存在何地。
35 不被使用或校驗不合格的設備
描述如何鑒別設備,哪些是由於經校驗不合格,需要維修、保養等而不被使用的。
36 計算機系統的驗證
詳細說明在何時計算機系統被用於生產過程並需要驗證的一些標准。被驗證的主要內容是:系統的操作、防止發生故障所採取的措施、錯誤的檢查,記錄的糾正、重新啟動和數據恢復、變更的許可、變更的記錄、電子簽字、人工輸入數據的准確檢查、數據的備份、使用者許可權等。
37 設備日誌
用於描述用哪些設備,生產了什麼產品的日誌。註:這對於專用設備是沒有必要的。這些內容一般已包括在批生產記錄中。
38 主要生產和控制記錄的保存
描述如何保存和控制主要生產記錄(空白批記錄)和分析記錄(質量控制檢驗規程),要求主要生產記錄應該由質保部門保存在合適的地方。
39 完整的生產和控制記錄的保存
描述如何保存完整的生產記錄(完整的批記錄)和分析化驗記錄(分析報告),要求完整的批記錄和分析檢驗報告應由質保部門保存和控制。
40 所有原料和中間體的重新檢驗周期
詳細說明每隔多久,哪些原料必須進行重新檢驗。例如:鹽酸在被檢驗和合格之後,批准有兩年的時間期限,假如到那時還沒有用完所有的物料,剩餘的在使用前必須進行重新檢驗。合格後可延期使用,否則作報廢處理。
41 多批產品的混合
描述如何混合多批產品,假如要進行混批,那麼每個批次一定要經過檢驗並通過所有的標准參數後才能與其它批產品混合。應避免多批API的混合,除非絕對有必要。
42 API標簽鑒別
描述如何標示成品。在SOP中應包括標簽的復印件。(標簽表面被損壞不能被使用。)
43 批生產的可追溯性
描述給定的一批原料或中間體在使用後發生問題時能夠被追蹤的系統及運作程序。若要回收有關物料,這個系統就要求更加嚴密。
44 一旦發現不合格時,原料、中間體和APIS的重新取樣和重新檢驗
詳細說明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原料、中間體或API在一旦發現不合格後進行重新檢驗,包括如何進行重新檢驗和允許重新使用。
45 分析規程的驗證
描述驗證分析規程時所應考慮的特性,包括准確度、精密度、專屬性、檢測限度、定量限度、線性、范圍和粗放度等。
46 通知客戶有關確定的生產和工藝控制規程的變更
描述假如要變更或或預期將要變更已確定的生產和控制規程時該如何以及在何時通知客戶。應注意,區別變更的小變化,大變化和關鍵性的變化。
47 返工的API的檢驗和合格證發放
當檢驗和合格被重新加工的API時需對任何差異都進行分析。例如,對造成API不合格的標准進行關鍵性的分析和評價等。
48 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劑的混合
描述如何保存和使用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劑,把新配的和回收的溶劑混合在貯藏桶里是非常不應該的,只有當它們被加在一批產品裡面時才能被混合,並且在使用前必須根據各自的規格才能作為合格品使用。
49 APIS的回收
描述當決定有必要回收時必須做什麼和通知何人。
50 用於臨床試驗的葯品
描述應用於臨床試驗用葯品生產的質量控制措施和《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的內容。註:質量標准與那些正式生產用的葯用原輔料相同。
❺ 求助:檢驗方法驗證或確認的風險評估
對於生產工藝而言,採取有效手段監測日常生產中有可能發生的,與經過驗證的產品注冊工藝的偏離,並評估是否有必要採取措施加以預防或糾正,確保工藝處於監控中;持續收集和分析日常生產中與產品質量相關的工藝數據以判斷產品的關鍵質量屬性在整個工藝過程中受控狀況;通過產品質量年度回顧對質量缺陷投訴、OOS數據、偏差、收率波動等變化情況進行趨勢分析並評估工藝過程是否處於受控狀態。
對於廠房、設施、設備而言,通過日常例行監測、維護與校驗程序及計劃與實施來保持確認狀態;通過對日常獲得數據與設施及設備確認數據的定期評估確定是否需要再確認或再確認的程度。
對於清潔而言,驗證狀態的維護應包括環境監測數據趨勢分析;必要時對與物料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進行殘留物檢測(新版GMP第197條-六);設備(包括被清潔設備和用於清潔的設備)的預防性維護和校準等。
總之,應採用風險管理的原則,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驗證狀態維護工具。
新版GMP第一百四十條特別強調了確認與驗證的實施要有文件、有記錄、有目標。明確要求廠房、設施、設備的設計要符合預定用途及GMP要求,建造安裝要符合設計標准,運行符合設計標准,在正常操作方法和工藝條件下其性能可持續符合標准;生產工藝按規定參數能持續生產出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的產品。
設計確認(DQ)是新的或改造的廠房、設施、設備驗證工作的第一步,內容主要包括為了確認設施、系統和設備的設計方案符合期望目標所作的各種查證工作及文件記錄。
按照新版GMP《確認與驗證》附錄規定,企業首先需要以文件的形式向供方提供「用戶需求說明(即URS)」。
通俗地說,客戶需求文件(URS)就是設計確認的檢查標准。它是驗證工作獲得成功基礎,有了URS才能有目標地展開驗證活動。
在給供應商提供的URS中,企業要立足於產品與工藝需要,明確提出自己對廠房、設施、設備等的使用要求(預定用途)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要求。盡而對供方所「提供」的廠房、設施、設備設計方案及說明性資料進行預審查,避免設計失誤造成無法彌補的先天性缺陷。
經生產質量等相關負責人審核、批準的用戶需求說明(URS)應盡可能做到:每一個需求都有具體的標准;每一個需求都能夠通過測試或確認來證實供方提供的實物是否滿足自己的需要;每一個需求都清楚明確而且是能夠實現的;每一個需求都通過設計和測試進行追蹤。
在進行設計確認時,要重點關注與質量相關的關鍵點。如材料材質、安全評估、環保問題、空間要求、使用要求;設計是否易於清洗/清潔與檢查;是否引入有害的物料及需要更換的部件等。
目前,還沒有一個行業內普遍認可的設計確認模式。實際工作中,如果從項目實施開始就按照國家關於醫葯建築、設備等的相關規定操作,將滿足這些規定的全套資料保存下來,就基本符合了新版GMP對設計確認的檢查要求。如果設備是定製的話,則更需要加強設計確認。
另外,在設計確認階段應強化變更管理,對原設計的任何變更都要進行記錄,並對相關因素作出適應性調整。
安裝確認(IQ)是為了證明新的或改造的廠房、設施、設備達到設計要求而進行的各種系統檢查及將技術資料文件化的工作。
企業應當根據用戶需求和設計確認中的技術要求對廠房、設施、設備進行驗收並記錄。安裝確認至少包括:根據最新的工程圖紙和技術要求,檢查設備、管道、公用設施和儀器的安裝是否符合設計標准;收集及整理(歸檔)由供應商提供的圖紙、設備清單、各類證書及材質證明、說明書或操作與維護保養手冊;對相應的儀器儀表進行必要的校準;工程技術人員根據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起草操作、清潔、校準和維護保養等標准操作規程。
運行確認(OQ)是為了證明新的或改造後的廠房、設施、設備能在設計要求預期的范圍內正常運行而作的試車、查證及文件化工作。
運行確認至少包括:根據設施、設備的設計標准制定運行測試項目;試驗/測試應在一種或一組運行條件之下進行,包括設備運行的上下限,必要時採用「最差條件」進行確認,而且測試要重復足夠的次數以確保結果可靠;操作、清潔、校準和預防性維護保養等操作規程應在運行確認過程中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對相關人員培訓。
安裝確認與運行確認一般可以由供應商與企業共同完成。完成了運行確認相當於允許廠房、設施、設備正式「放行」使用。
性能確認(PQ)是為了證明已安裝連接的廠房、設施、設備能夠根據批準的生產方法和產品的技術要求有效穩定(重現性好)運行所作的試車、查證及文件化工作。
性能確認是使用生產物料、經確認的替代品或模擬產品,對每一個關鍵控制系統(如溫度控制、壓力控制和攪拌控制等)和所有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參數(如溫度、壓力和攪拌速度等)進行的測試。性能確認方案內容包括參數介紹、測試條件和方法、測試的頻率及其標准等,應當評估測試過程中所需的取樣頻率。
在性能確認階段,對於制劑產品而言,為了證實設備能夠滿足商業化生產的能力,會在正式生產之前生產一些空白產品。而對於原料葯來講,很難在生產中使用所謂的空白物料。有些公司會運行溶劑或水來模仿原料葯工藝(以水代物料,與試車工作相結合)。也可以採用投入正規生產時所用物料進行性能確認,將該批次產品同時定義為工藝驗證批和設備性能確認批(企業承擔批次失敗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風險)。
確認工作過程要有邏輯性和系統性,一般均為先向供方提出URS,然後是DQ、IQ、OQ、PQ。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考慮採用性能確認和運行確認或工藝驗證結合進行的方式,但應有充分的說明,性能確認過程的取樣頻率需要評估。
廠房與設施(含空氣凈化系統,壓縮空氣系統、制水系統等)應先於設備進行確認,設備確認應在投入正常生產前完成,因為生產設備應當在確認的參數范圍內使用(見新版GMP第八十三條)。與確認相關的文件記錄包括標准操作規程、可接受標准、操作手冊等。確認應按照已批準的方案進行,確認結果應記錄並反映在確認報告中。
如果確認對象是已經在使用的,應針對實際現狀予以確認:進行安裝現狀檢查(IQ)、設備運行參數檢查測試(OQ)、與工藝匹配性測試評估(PQ)即可。
確認是工藝驗證的先決條件,廠房、設施、設備的確認應列入驗證總計劃中。
工藝驗證(PV)的主要目標是認定所設計的生產工藝按照規定的工藝參數能夠持續生產出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的產品。
葯品上市銷售前必須完成並達到設定要求的工藝驗證。新版GMP特別強調採用新的產品處方或生產工藝前應當驗證其常規生產的適用性,以確保「能夠始終生產出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的產品」(見第一百四十一條)。這里的「預定用途和注冊要求」,即指葯品療效、安全性和質量標準的符合性。
工藝驗證首先基於從研發過程中獲得的對產品和工藝知識的理解,以重點識別和關注產品的關鍵質量屬性(可從鑒別、理化性質、性狀、含量、純度、粒度、微生物限度、晶型等方面考慮)、關鍵工藝參數、常規生產和工藝控制中的關鍵工藝參數范圍。採用新的生產處方或生產工藝進行首次工藝驗證應當涵蓋該產品的所有規格。
❻ 這才是推行管理體系和認證工作的標准流程,1根主線4大階段27個步驟
前言
本文重點介紹體系推行所遵循的基本步驟,該步驟基於PDCA的思維模式,將各項工作細化,提高推行的可操作性。體系推行可以是從無到有的建立過程或在ISO9001基礎上升級到其他體系的過程。為職場中從事質量管理工作或其他工作提供借鑒和參考。
PDCA循環又叫戴明環,它的重大意義:每一項工作,都是一個PDCA循環,都需要 計劃、實施、檢查結果,並進一步進行改進 ,同時進入下一個循環,只有在日積月累的漸進改善中,才可能會有質的飛躍,才可能取得完善每一項工作,完善自己的人生。
Plan: 制定目標與計劃;
Do: 任務展開,組織實施;
Check: 對過程中的關鍵點和最終結果進行檢查;
Action: 糾正偏差,對成果進行標准化,並確定新的目標,制定下一輪計劃。
四大階段依序是:
體系策劃階段(P)- 試運行階段(D) - 檢查與改進階段(C,A)- 認證階段
1.成立推行小組
任命管理者代表(非必須)
組建體系推行團隊
體系推行團隊成員應為各部門主管或業務骨幹為主的,並且能保證相對充足的時間來完成推行過程中的各項活動。
2.體系診斷和分析
公司現有體系狀況與將要建立的體系要求之間的差異有哪些?
哪些活動需要新建立,哪些需要廢除,哪些可以優化和整合等,體系診斷的目的是為制定推行計劃提供依據。
3.制定推行計劃
體系推行的各項工作應採用甘特圖的形式反映,推行負責人應時刻關注推行進度是否按照計劃實施。
推行計劃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體系診斷(現狀調查、識別)、成立體系推行小組並組織相關培訓、體系文件結構策劃、程序文件編寫、質量手冊編寫、三階文件編寫、體系文件審查發布、體系文件宣傳培訓、系統試運行、內部稽核培訓、第一次內稽會議、管理審查會議、補審(關於內部審核和管理評審)、質量體系完善和改進、認證申請、現場審核、外審不合格項糾正、拿到證書。
4.召開啟動大會
體系推行啟動大會參與人員應包括: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職位越高越好)、體系涉及的所有部門負責人、推行組成員。啟動大會上應說明體系推行的時間安排,重要的時間節點,以及簡單介紹各推行活動的大概內容。
5.標准培訓
介紹將要推行的管理體系標准知識,此處可以和內審員培訓一起開展,培訓講師可以是公司內部人員也可以請外部機構。
全員貫標培訓(對應管理體系標准和法規知識為主)
最高管理層培訓(管理者職能為主)
質量管理層培訓(有關質量的各項文件、記錄、作業方法為主)
基層員工培訓(質量意識、體系流程、如何按體系要求作業為主)
文件編寫小組培訓(體系文件編寫為主)
對推行小組的成員進行培訓,由推行小組組長對成員進行培訓(有些是請咨詢公司進行外部培訓)。通過培訓宣傳,讓全公司上下都感受到推行管理體系現在已經開始,形成一種氛圍。同時讓成員清楚管理體系推行過程中所做哪些工作,每個人的工作內容,怎麼配合總體進度,遇到問題通過什麼途徑解決等等。
6.規范組織架構
按照體系的管理范圍,重新梳理公司的組織架構,並規定各部門職責。
7.明確體系方針和目標
如果已有體系方針和目標,應評審其適宜性,如沒有應建立。
8.過程識別
分析、識別和確定組織內輸入與輸出都直接與外部顧客相關的過程(顧客導向過程)以及實現這些過程所需要的支持過程和管理過程。
9.文件編寫培訓
該培訓的目的使文件編寫人了解文件格式、文件編號、文件控制等要求,避免文件的頻繁修訂。
10.制定文件編寫計劃
按照推行總計劃制定文件編寫計劃,將需要新增或修訂的文件分配到各編寫人員,規定具體的完成日期。
一是確定整個體系文件的編寫計劃及進度;
二是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要編哪些程序,哪些規范,有什麼表單等)。
一般情況下,已經成立有一段時間的公司,各類表單及流程都已經完善,收集起來即可。但如果剛成立的公司則需全部整套文件進行編寫,這樣任務很重,最好的辦法就是參照同行業中其它企業的體系文件。
11.文件編寫
按照文件編寫計劃對文件進行編寫、修訂,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文件:
a) 手冊文件(如質量手冊、環境手冊等)
b) 程序文件
c) 三級文件(作業規范、工藝規程等)
d) 各級文件涉及的表格、標簽格式等
體系文件有幾個方面需確定:
1.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封面;
2.質量手冊、程序文件、規范的內頁格式<包括表頭樣式、文件層次(目的、適用范圍、定義、職責、程序、質量記錄、相關文件、附錄)、字體格式(包括字體大小、字體類型、行距、首行縮進等);
3.程序文件修訂頁格式;
4.最好的方式是編寫一份《體系文件編寫導則》,規定好相關內容。
12.文件評審
所有的文件必須經評審才能發行,參與評審的人員為該文件涉及的各部門責任人,評審的結果是文件所有爭議的地方得以解決。
13.文件會簽
文件編寫完後,應先確認文件格式和編號是否符合要求,然後提交給相關授權人審核和批准。
注意以下事項:檢查各文件的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檢查各文件的內容是否符合標准要求;檢查各文件之間的是否沖突、關聯內容是否銜接得上;對應的表單及相關支撐性文件是否合理;質量手冊要作為審查的重點。文件發布時要嚴格按照文件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14.文件受控與發行
二、試運行階段(D)
15.文件培訓
文件編寫人安排文件涉及的所有人參加培訓,力求使文件的要求讓所有人理解並執行。
16.文件實施
各部門各文件使用人按文件規定的要求實施相關活動,必要時,尋求文件編寫人進行現場指導,實施過程中要求的記錄應予以保存。
17.文件實施效果確認
文件編寫人或指定人員應對文件實施的狀況進行確認,出現與文件規定不符的情況時,應及時要求責任人改善或修訂文件。
18.內審員培訓
內審員應參加審核技能的培訓,應具備的技能知識有:過程方法內審能力、審核的策劃、體系標准審核要點、不符合項判定、改進措施/驗證、審核員的素質、案例分析。
培訓完後,應對內審員進行合格內審員資格認定,並簽發合格內審員資格證書,所有合格內審員應匯總成合格內審員清單。
三、檢查與改進階段(C,A)
19.內部審核
體系試運行一段時間後,按照總推行計劃的時間安排實施內部審核。本次審核應全過程、全部門、全場所和班次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核,以驗證體系的符合項和有效性。
內審員按照審核實施計劃、內審檢查表規定的檢查內容,通過交談、查閱文件、現場檢查、調查驗證等方法收集客觀證據並逐項實事求是地記錄,記錄應清楚、易懂、全面,便於查閱和追溯;應准確、具體,如文件名稱、合同號、記錄的編號、設備的編號、報告的編號和工作崗位等。審核時,審核員應及時與被審核方溝通和反饋審核中的發現,並對事實證據進行確認。
內部審核要嚴格按照內部審核程序。具體內容及步驟如下:
1、編寫年度內部審核計劃;
2、編寫當次內部審核計劃;
3、分發當次內部審核計劃到各相關部門(一般須提前一周時間);
4、編寫內部審核檢查表;
5、實施內部審核(首次會議、現場審核、末次會議);
6、填寫內部審核不符合報告及內部審核分布表(包括條款及部門);
7、內部審核結案報告。
內審報告是內審活動結束後出具的一份關於內審結果的正式文件,審核報告應如實反映本次管理體系審核的方法、審核過程情況、觀察結果和審核結論。
審核報告內容:
審核的目的、范圍、方法和依據;
審核組成員、受審部門;
審核實施情況(包括審核的日期、審核過程概況簡述等);
審核發現問題的描述和不符合項統計分析;
對存在的主要問題的分析及改進意見;
上次審核主要不符合項糾正情況;審核中有爭議問題及處理建議;
審核結論(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狀況的綜合評價,評價實施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肯定優點,指出不足,作出審核結論);
審核報告的批准及發放范圍。
20.管理評審
由最高管理者主持,針對管理體系運行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管理評審活動主要包括以下活動:
年度管理評審計劃(跟年度內部審核計劃差不多,只是周期為一年一次,間隔不能大於12個月)、當次管理評審計劃、管理評審會議通知單(在做管理評審前一周送達相關部門,以便於其准備相關資料)、管理評審輸入報告、各部門運作情況報告、各部門相關質量目標(包括分目標)達成情況統計、管理評審輸出報告。
21.改進
審核結束後,各部門對審核發現的不符合項和體系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分析研究找出原因,制定糾正、預防和改進措施計劃,明確完成日期並組織實施。內審員按計劃對受審核部門所採取的糾正措施進行評審、驗證,並對糾正結果進行判斷、評價和記錄。
22.體系預審(外部認證機構)
外部預審的目的是為了確認企業的管理體系與標准要求之間是否存在較大的差距,符不符合認證條件,企業的認證工作是否已准備就緒等。如未准備好,可能會推遲認證日期或不予認證。
四、認證階段
23.第一階段認證審核(文件審核)
文審一般較現場審核提前,就是把自己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給認證公司,提交其審核。本階段主要確認企業是否按照標準的要求建立了相應的文件;一些重要的過程是否按照文件的要求在實施;企業的績效指標是否在統計、分析和改善等。現場審核前,認證公司會把相關的審核計劃發到受審公司,受審公司做好外審准備工作,包括接待等。
24.第二階段認證審核(現場審核)
認證機構對組織的所有過程、部門、場所、班次和支持場所進行現場審核,現場了解作業流程是否與程序文件相符,所用的圖紙、指導書、標準是否為最新版本,現場的區域劃分產品狀態的標識是否清晰,產品的可追溯性是否清晰,對發現的證據進行判定,開出不符合項報告。
二階段審核的關鍵是審核組能否結合過程審核的內在聯系,從整體上對組織的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做出准確的判斷。通過一階段審核,審核組基本了解組織的生產服務過程、過程業績、生產服務存在的主要風險及管理層對認證審核的期望等,二階段審核計劃可以包含部門和過程,主要關注以下幾點:
①對設計開發、生產服務、銷售、采購管理(含倉庫管理)、檢驗、資源(設備)管理、人事管理、方針目標管理、風險管理等過程的控制實施現場審核。
②確認每個過程及支持性子過程的輸入、輸出是否充分、准確。
③其策劃的職責許可權、過程目標、資源配置、工藝方法、作業環境等是否與實際生產(服務)相符合。
④是否對相關過程進行檢查。
⑤發現不合格如何處置。
⑥是否落實相應改進措施等。
25.改進
企業對認證機構開出的不符合項按其規定時間回復糾正預防措施以及改善證據。糾正必須包括:原因分析、糾正、糾正措施等。如果沒有嚴重不符合項,一般情況下糾正的日期是一周到30天時間。
26.簽發證書
認證機構對企業提交的不符合項糾正預防措施報告進行確認,適當時,會到現場進行確認,符合要求後擬定簽發體系認證證書。
27.後續的監督審核
通常,認證機構會在接下來的第一年、第二年進行監督審核,確認體系的維持狀況,每三年一個循環,重新簽發體系證書。
除定期監督審核外,在獲證方質量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產品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顧客投訴涉及質量管理體系或認證依據發生變化時,認證公司將增加監督審核次數;根據國家要求實施國家輯查審核或非例行監督審核。
任何一個管理體系的建立和發生積極作用,都非一早一日即可完成的。這需要公司全員按照PDCA循環的模式,持續的維護和改進管理體系。使得體系的要求, 變成員工的一種工作習慣,則是集大成者,也是吾輩追求的目標 。
❼ 如何進行GMP文件編寫工作
一、 文件目錄的分類
1、 分類依據
制葯企業文件目錄的編排形式,可以從文件不同的類型上進行基本文件的編排,也可以從GMP基本要素上進行系列編排;有的制葯企業按SMP和SOP目錄編排,有的制葯企業按不同的部門和工序進行編排,形式可以是多種多樣的,因為GMP沒有明確規定,也沒有強求文件目錄的格式。GMP強調的是GMP文件的適用性和科學性。文件總目錄的編制是綱,綱舉才能目張。其適用性是為質量體系要素和GMP所要求,其科學性是按一定的規律,如編碼規則等進行的。但是在GMP文件總目錄的劃分上要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其一,在GMP認證檢查時,是按GMP各章節的內容來劃分檢查項目的。
其二,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的分工負責上,也是按GMP各章節的內容來劃分的。
其三,GMP認證申報材料中要求企業提供的文件目錄也是按GMP規范的章節來劃分的。
因此,建議企業從開始劃分目錄時就按GMP規范的章節來劃分的。
2、 基本分類與說明
為更好適應實際的生產與質量管理,可在按GMP章節劃分基礎上將12類的每一類再劃分成:管理規程(SMP)、操作規程(SOP)、記錄憑證、質量標准等不同類型的文件。
GMP認證檢查項目計有225條,無論企業對GMP文件目錄如何分類,但都要涉及檢查項目的225條內容,同時還要適用於本企業的生產與質量管理。見下表
類別 基本分類 基本分類內容
一、機構與人員 管理規程 應包括: 1.人員的管理 2.人員培訓 3.人員健康 4.崗位職責等內容。
記錄 應包括:1.人員管理2.人員培訓3.人員健康等方面。
二、廠房與設施 管理規程 應包括: 1.廠房2. 動力設施(水、電、汽、冷) 3. 動物房等內容。
操作規程 應包括: 1.鍋爐供汽系統 2.電力設施 3.空調凈化系統及相關設備 4. 工藝用水系統及相關設備5.廠房設施等內容。每個系統、設備應包括操作、維護保養、清潔等內容。
記錄 應包括:1. 廠房管理 2. 空調凈化系統 3.工藝用水系統等方面。
三、設備 管理規程 應包括:1.設備的管理 2. 設備購買、驗收、安裝、調試 3. 設備使用4. 設備處理 5. 壓力容器 6. 計量 7. 狀態標識等內容。
操作規程 應包括:每個設備的1.操作 2.維護保養 3.清潔等內容。
記錄 應包括:1.設備管理 2.設備操作3.維護保養4.清潔等方面。
四、物料 管理規程 應包括:1.編碼 2.物料(中葯材、西葯原輔料、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毒品、細貴葯材、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購入、驗收、儲存、發放、退庫 3.成品的入庫、儲存、發放 4. 倉庫(倉庫的分類、倉庫內區域的劃分、色標、倉庫內環境的要求、特殊庫的管理)等內容。
記錄 應包括:1.物料 2.庫房等方面。
五、衛生 管理規程 應包括:1.衛生工作 2.廠區環境 3.一般區(環境、人員、工藝)4.潔凈區(環境、人員、工藝) 5.特殊情況清潔 7. 工作服 8. 消毒劑等內容。
操作規程 應包括:1.一般區清潔 2.潔凈區清潔 3.潔凈區地漏清潔 4.潔凈區人員進入 5.潔凈區物料進入 6.手部洗消 7.工作服洗消 8.潔凈容器清潔 9.潔凈區輔助用品等內容。
記錄 應包括:1. 清潔 2.工衣 3.消毒劑等方面。
六、驗證 管理規程 應包括1. 驗證的管理等內容。
驗證文件 應包括:1. 設備性能的驗證(①HAVC系統的驗證(空氣滅菌效果) ②工藝用水系統的驗證 ③生產線主要設備的驗證 ④滅菌系統驗證 ⑤葯液濾過及灌封系統驗證)2. 產品工藝的驗證 3. 清潔的驗證(①清潔劑清潔效果的驗證 ②手部洗消效果的驗證 ③工藝用水系統 ④生產線主要設備清潔驗證)等內容。
七、文件 管理規程 應包括:1. 文件的管理2. 文件的編碼 3. 文件編寫模式 4. 檔案等內容。
記錄 應包括:1. 文件方面。
八、生產 管理規程 應包括:1.生產全過程 2.批號3.批記錄 4.車間物料 5.工藝用水 6.物料平衡 7.清場 8.狀態標記 9.濾芯 10.模具 11.中間站 12.偏差處理 13.潔凈區空氣消毒
操作 應包括:1.各工序操作
工藝規程 應包括:1.各認證產品工藝規程
記錄 應包括:1.批記錄2.中間站3.模具 4. 潔凈區空氣消毒等方面。
九、質量 QA管理規程 應包括:1.取樣(原輔料、包裝材料、工藝用水、中間產品、成品)2.審核(物料、批、標簽說明書內容、主要物料供應商)3.成品放行 4.質量事故報告 5.三級質量分析會 6.不合格品 7.質量檔案 8.穩定性考察等內容。
QC管理規程 應包括:1.檢驗 2.試劑(對照品、標准品、滴定液、試劑、試液、指示劑、貯備液、毒品、檢定菌、培養基)3.區域(實驗室、微生物檢定室、動物室)等方面。
監控規程 應包括:1. 生產監控點 2.潔凈級別 3.衛生 4.庫房 5.檢驗等方面。
質量標准 應包括:1.原輔料 2.包裝材料 3.工藝用水 4.中間產品 5.成品各方面。
操作規程 應包括:1.全項檢驗操作(原輔料、包裝材料、工藝用水、中間產品、成品) 2.單相檢驗操作(理化、菌檢、無菌)3.配製(滴定液、培養基)4.潔凈區環境檢測等方面。
記錄 應包括:1.取樣2.審核 3.成品放行單 4. 檢驗 5. 試劑 6.溫濕度記錄 7.監控記錄等方面。
十、產品銷售與回收 管理規程 應包括:1. 產品銷售 2. 產品的退貨及回收(一般、緊急)等內容。
記錄 應包括:1.產品退貨 2.產品回收等方面。
十一、投訴與不良反應 管理規程 應包括:1.用戶投訴及A、B、C類用戶投訴處理 2.用戶訪問3. 報告 (不良反映、向葯品監督管理局)等內容。
記錄 應包括:1. 用戶投訴記錄 2. 用戶訪問記錄 3. 不良反映記錄等方面。
十二、自檢 管理規程 應包括:自檢。
記錄 應包括:自檢方面。
3、 基本文件目錄
原則上,制葯企業的基本文件總目錄是按照文件的類別順序編排的,但也不排除按其他的順序編排,如編碼規則。但按不同類別的順序編排可視為編排順序要點。(見附表)
二、文件的編寫要求
1. GMP要求
1.1 葯品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記錄:
廠房、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的各項制度和記錄;
物料驗收、生產操作、檢驗、發放、成品銷售和用戶投訴等的制度和記錄;
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庫和報廢、緊急情況處理等制度和記錄;
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
本規范和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和記錄。
1.2 產品生產管理的主要文件有:
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准操作程序;
批生產記錄。
1.3 產品質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葯品的申請和審批文件;
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標准及其檢驗操作程序;
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
批檢驗記錄。
1.4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准、撤消、印製及保管的管理制度。
1.5 制定生產管理文件和質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文件的標題應能清楚說明文件的性質;
各類文件應便於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和日期;
文件使用的語言應確切、易懂;
填寫數據時應有足夠的空格;
文件制訂、審查和批準的責任應明確,並有責任人簽名。
2. 注意事項
2.1 文件不但要符合GMP的要求,還要適應企業自身的具體情況。
2.2 文件內容不能有交叉或重復。
2.3 SOP文件一定要按實際操作制定。
2.4 應使文件具備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2.5 部門與部門相銜接時應寫清具體由誰負責。
2.6 幾個部門分階段管理一件事物時,建議幾個部門協同寫成一個文件。避免部門之間發生沖突或出現無人管理的階
❽ 葯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2017)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證葯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的質量,保障公眾用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適用於為申請葯品注冊而進行的葯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葯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的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規范。以注冊為目的的其他葯物臨床前相關研究活動參照本規范執行。第三條葯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是葯物研發的基礎性工作,應當確保行為規范,數據真實、准確、完整。第二章術語及其定義第四條本規范下列術語的含義是:
(一)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指有關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運行管理和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項目試驗方案設計、組織實施、執行、檢查、記錄、存檔和報告等全過程的質量管理要求。
(二)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指為評價葯物安全性,在實驗室條件下用實驗系統進行的試驗,包括安全葯理學試驗、單次給葯毒性試驗、重復給葯毒性試驗、生殖毒性試驗、遺傳毒性試驗、致癌性試驗、局部毒性試驗、免疫原性試驗、依賴性試驗、毒代動力學試驗以及與評價葯物安全性有關的其他試驗。
(三)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機構(以下簡稱研究機構),指具備開展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的人員、設施設備及質量管理體系等條件,從事葯物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的單位。
(四)多場所研究,指在不同研究機構或者同一研究機構中不同場所內共同實施完成的研究項目。該類研究項目只有一個試驗方案、專題負責人,形成一個總結報告,專題負責人和實驗系統所處的研究機構或者場所為「主研究場所」,其他負責實施研究工作的研究機構或者場所為「分研究場所」。
(五)機構負責人,指按照本規范的要求全面負責某一研究機構的組織和運行管理的人員。
(六)專題負責人,指全面負責組織實施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中某項試驗的人員。
(七)主要研究者,指在多場所研究中,代表專題負責人在分研究場所實施試驗的人員。
(八)委託方,指委託研究機構進行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的單位或者個人。
(九)質量保證部門,指研究機構內履行有關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工作質量保證職能的部門,負責對每項研究及相關的設施、設備、人員、方法、操作和記錄等進行檢查,以保證研究工作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十)標准操作規程,指描述研究機構運行管理以及試驗操作的程序性文件。
(十一)主計劃表,指在研究機構內幫助掌握工作量和跟蹤研究進程的信息匯總。
(十二)試驗方案,指詳細描述研究目的及試驗設計的文件,包括其變更文件。
(十三)試驗方案變更,指在試驗方案批准之後,針對試驗方案的內容所做的修改。
(十四)偏離,指非故意的或者由不可預見的因素導致的不符合試驗方案或者標准操作規程要求的情況。
(十五)實驗系統,指用於非臨床安全性評價研究的動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器官、組織、細胞、基因等。
(十六)受試物/供試品,指通過非臨床研究進行安全性評價的物質。
(十七)對照品,指與受試物進行比較的物質。
(十八)溶媒,指用以混合、分散或者溶解受試物、對照品,以便將其給予實驗系統的媒介物質。
(十九)批號,指用於識別「批」的一組數字或者字母加數字,以保證受試物或者對照品的可追溯性。
(二十)原始數據,指在第一時間獲得的,記載研究工作的原始記錄和有關文書或者材料,或者經核實的副本,包括工作記錄、各種照片、縮微膠片、計算機列印資料、磁性載體、儀器設備記錄的數據等。
(二十一)標本,指來源於實驗系統,用於分析、測定或者保存的材料。
(二十二)研究開始日期,指專題負責人簽字批准試驗方案的日期。
(二十三)研究完成日期,指專題負責人簽字批准總結報告的日期。
(二十四)計算機化系統,指由計算機控制的一組硬體與軟體,共同執行一個或者一組特定的功能。
(二十五)驗證,指證明某流程能夠持續滿足預期目的和質量屬性的活動。
(二十六)電子數據,指任何以電子形式表現的文本、圖表、數據、聲音、圖像等信息,由計算機化系統來完成其建立、修改、備份、維護、歸檔、檢索或者分發。
(二十七)電子簽名,指用於代替手寫簽名的一組計算機代碼,與手寫簽名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十八)稽查軌跡,指按照時間順序對系統活動進行連續記錄,該記錄足以重建、回顧、檢查系統活動的過程,以便於掌握可能影響最終結果的活動及操作環境的改變。
(二十九)同行評議,指為保證數據質量而採用的一種復核程序,由同一領域的其他專家學者對研究者的研究計劃或者結果進行評審。
❾ 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認證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為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的管理,確保各項檢測活動有秩序地進行,提供統一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所需的准確可靠的檢測數據,並創造對外貿易領域國際間實驗室認證的必備條件,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受國家商檢局和各地商檢局(以下簡稱商檢機構)指定承擔進出口商品檢驗、測試、分析、鑒定和參加出口產品認證、質量許可證和質量監督抽查、評比等工作的各類實驗室、檢測單位(以下統稱商檢實驗室)均屬本辦法管理范圍。第三條對於達到認證標準的商檢實驗室給予認證,並發給認證合格證明書。第二章認證機構第四條國家商檢局統一管理商檢實驗室認證工作。商檢實驗室認證分為全國性和地方性兩級,分別由國家商檢局和地方商檢局組織實施。全國性的商檢實驗室面向全國,地區性的商檢實驗室主要在本地區實施檢測工作。第五條商檢機構組織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組成認證審查小組,負責對申請認證的商檢實驗室進行審查考核工作。第三章認證的基本條件第六條申請商檢實驗室認證的單位,在組織機構、工作人員、規章制度、試驗與測量、儀器設備、環境與安全等方面應符合檢驗工作的要求,其基本條件如下:
(一)全國性的商檢實驗室必須在財政、技術和管理上獨立於商品的製造、銷售和使用部門。各級商檢實驗室的組織機構應能獨立地執行檢測和考核工作職能,不受生產、銷售和使用部門的干預。
(二)商檢實驗室的各類工作人員配備比例應恰當,並具備與其履行的職責相適應的學歷、知識、能力和經驗。
(三)商檢實驗室應制訂保證各項工作有秩序進行的技術和行政管理制度,並切實執行。
(四)商檢實驗室應有與其技術業務范圍相適應的技術標准、規范和文件;應有取樣、制樣和存貯樣品的條件和能力;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檢測並作出完整、准確的試驗報告。
(五)商檢實驗室應具備(或有機會使用)獲得批準的技術業務范圍內的各項試驗和測量設備,這些設備均應符合有關規范的要求,並按規定的檢定周期進行檢定。
(六)商檢實驗室應有符合有關規范要求的工作環境和室外環境,對於電氣設施,供水供氣系統,化學葯品,壓力容器以及各種火源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安全防範的措施。第四章認證程序第七條凡申請取得各級商檢實驗室資格的單位,應向各級商檢機構申請認證,領取、填寫並提交申請書,提交保證實驗室質量體系的質量手冊。申請全國性商檢實驗室認證的須先經所在地商檢局預審。第八條各級商檢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申請單位分類排隊,根據認證工作的總體規劃,制訂認證實施計劃。第九條各級認證審查小組按照第三章規定的認證基本條件和《進出口商品檢驗實驗室評定細則》(見附件),對申請單位進行審查考核,並向同級商檢機構提出認證報告。第十條商檢機構對認證報告進行審議、核查,對合格者予以批准,並頒發認證合格證明書。地方性認證要報國家商檢局備案。經審查不合格者,允許其經過改進,於半年後再次提出申請。第十一條各級商檢機構以《認證公報》的形式,對外公布認合格的實驗室的名稱、證書號碼及指定的檢驗范圍。第十二條各級商檢實驗室接受商檢機構的監督和抽查,每半年向商檢機構報告工作。全國性的商檢實驗室除接受國家商檢局的指導外,其日常商檢檢測工作也要接受所在地商檢局的監督管理。第五章監督和抽查第十三條各級商檢機構在對商檢實驗室的抽檢和監督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分別予以「限期改正」、「暫停商檢檢測任務」,直至「撤銷認證合格證明書並公布」。
(一)商檢實驗室獲得認證的基本條件發生較大變化,達不到第三章規定要求者;
(二)轉讓認證合格證明書者;
(三)有意出具失實檢驗數據者;
(四)檢驗工作中發生較大失誤並引起嚴重後果者;第十四條認證合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後經復查仍不低於原有水平者可延長有效期三年。第六章商檢實驗室的職責任務第十五條各級商檢實驗室,根據認證合格證書規定,承擔對指定商品按照規定標準的下述部分或全部檢測工作。
(一)對指定進出口商品進行品質、包裝、性能、衛生和安全鑒定,並出具檢驗結果單;
(二)對實施認證、質量許可證和質量監督抽查評比等工作的產品進行性能試驗、產品鑒定和日常檢驗,並出具鑒定結果單;
(三)按照商檢機構的規定對實施認證、質量許可證等工作的生產廠進行考核和事後監督,並提出考核監督處理意見;
(四)全國性的商檢實驗室根據國家商檢局的指定,承擔對有質量爭議的商品的檢驗仲裁工作,參與對地區級商檢實驗室的審查工作;
(五)承擔商檢機構指定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