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採取的措施是
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可以採取的措施具體如下:
1、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2、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3、物業公司無權採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費。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物業管理費: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物業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條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第二百八十四條 業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有權依法更換。第二百八十五條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依照本法第三編有關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並及時答復業主對物業服務情況提出的詢問。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❷ 業主不交物業費怎麼辦
自治的小區業主不交物業費可以和目前物業費的群里來進行一個合理的協商,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但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❸ 業主不肯交物業費要怎麼辦
如果物業公司服務到位,收費合理,業主仍不交物業費,催繳期限過後,物業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業主。
❹ 8種情況可拒交物業費 物業服務不好如何維權
通過拒絕繳納物業費來抗拒物業服務不好,並不妥當。應當這樣維權:
買房 一陣子,物業一輩子。物業就相當於是買房後的一個售後服務,物業好壞直接關繫到居住舒適度和安全等。如果一個 小區物業 不好,進小區又臟又亂,又或者是小區門禁管理不嚴,盜竊案時有發生,造成業主人心惶惶,生活質量大大降低,還要為安全而憂心。不少物業是 開發商 自帶的,牛氣哄哄的開發商覺得,反正房子你也買了、住了,後咋樣,還不是我說了算。還有一些物業是代理公司的,出現問題,互相推諉,開發商錢給的不夠,無力提供更好的物業服務。小區物業服務不好,不少業主也是沒有辦法,只有用 不交物業費 的方式來抗拒。
一、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不交 物業管理費 :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 交房 ,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將房屋出租,租賃合同中註明了物業費有租住戶繳納的
3、 物業公司 未履行合同的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4、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簽合同
5、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准
6、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7、物業公司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8、物業公司不經業主許可自行增加的收費項目
不住未必全交
正常的物業費用繳納從交鑰匙的第二個月開始。 收房 後從未入住的,經確認,可以按照70%繳費;入住後(含 房屋裝修 ),但不使用住房,經確認,連續使用不超過六個月的房屋,從第七個月開始,物業費按照70%繳納
二、小區物業服務不好,如何維權?
1、首先,要有針對性的記錄違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情況,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可以採取拍照、攝像或文字記錄對方簽字的方式;
2、其次,採取談判的方式,在應當繳納物業費的時候要變被動為主動,主動去和物業公司交涉,告訴他們哪裡做得不對,不應當收取你的物業費或是少收物業費,並保留好交涉的記錄。一旦物業公司起訴 拖欠物業費 ,業主可以有理有據地辯駁並非惡意拖欠。
3、鑒於享有 物業服務合同 解除權的是 業主委員會 而不是單個業主,業主要及時向業主委員會反應訴求,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的要積極與當地的街道辦、鄉、鎮政府溝通,早日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便日後的維權。
以上就是關於哪些情況下可以不交物業費以及小區物業服務不好該如何維權等相關問題的解答。物業服務好壞是個大問題,在我們買房前,一定要從多方面去了解小區的物業好不好,從而決定是否購買;而已經入住,發現物業不好,可以採取以上方式來維權。通過拒絕繳納物業費的方法來抗拒物業,並不妥當;而且,物業公司起訴拖欠物業費時,業主敗訴,有的還被判令支付 滯納金 。
❺ 不交物業費有什麼辦法維權嗎
不交物業費的維權辦法有:物業可以在業主超過了約定的交費時間起訴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履行催告程序後業主仍拒絕繳納物業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物業公司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