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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

發布時間:2022-08-25 09:07:41

⑴ 西方法律思想史對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制有什麼啟示

將這些新的法理學進行人為的分類是有風險的,因為分類就是一種理論的強暴。但是,為了分析就必須分類,這是亞里士多德的道理。在我看來,中國新近的法理學其實大體上延續了兩種傳統。第一種是純粹的法哲學,他們研討法學的基本范疇、探討法哲學的方法論。這樣的法理學與其說是法學的,不如說是哲學的。這樣的法理學遠離了法律的經驗世界,法理學家沉醉在自己設定的理論框架內沾沾自喜,惟有讓人看不懂的法學論文才是有理論價值的成果,讓人看懂了,就不是法哲學了。第二種是經驗的法理學,法理學家們研究法律的現實問題。他們否定法律的概念與定義,反對法律的抽象思維,他們欣賞傳統的虛無主義和道德的懷疑主義。由於這批法理學先天的不足,他們對法律現實問題的看法不純粹是法律學的,而是法律的社會學、法律的經濟學和法律的政治學。當「法律與……」成為一種時尚的時候,「法律不是自治的學科」,「法學不需要人文社會科學背景」,「法律的交叉學科研究」吸引了那些對主流法理學不滿而又缺乏足夠學術耐心年輕學人的眼球。
第一種法哲學不應該是由法學院的人研究的,我們應該把它歸還給哲學家,應該法學院的人並沒有接受系統的哲學訓練;第二種法理學也不應該由法學院的人研究的,我們應該把他們歸還給社會學家、經濟學家和政治學家。兩種法理學是失敗的,因為這樣的法理學是在法學院大門口徘徊,類似於小飯店門口招攬生意的門童,當法律預備科的人們在法學院門口張望、舉棋不定是否應該跨入法律殿堂的時候,他們說「請進入法律的世界,我們給你們准備了法律理論的大餐」,雖然在那個法律世界裡並沒有多少讓人激動與興奮的理論儲備。
盡管如此,我們還是要欣賞這些新的法理學,因為他們畢竟還是在辛勤地工作。不過,如果我們轉向西方法律思想史,這兩類法理學其實是有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淵源的。
從西方法理學或者法哲學的起源來看。最先的成果,一是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學原理》和黑格爾的《法哲學原理》,二是奧斯丁《法理學的范圍》。前者是歐洲大陸法哲學的起點,二是英美法理學的起點。就前者而言,康德和黑格爾的法哲學只是17-18世紀理論的法律總結,確立了近代法學的理論體系,而且,他們的法哲學不是專門要為法律或者法學作貢獻,而是想充實他們的哲學體系。就後者而言,邊沁開設法理學的課程,奧斯丁的貢獻則是首先成為了英國「法理學」的第一任教授。我們可以進行詞源上的分析。法哲學 philosophy of law 法律的哲學,中心詞是哲學,對法律的認識以哲學為起點,以哲學體系為終結。它是哲學的,而不是法學的。法律通過哲學的思考,法哲學脫離了法學,投入到了哲學的懷抱。法理學jurisprudence 法律的知識,中心詞是法律,對法律的認識以法律為起點,以法律結論為終結。它是法學的,而不是哲學的。
我們找到了中國新法理學的理論淵源,當然也不能夠忽視兩者之間的沖突。在我看來,沖突至少有二,其一,中國法理學與西方法理學的相似是一種形式上的相似,而非內容上的一致,我們學會了西方法理學的「武打招式」,而缺少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的「內功」。新法理學不過是西方法理學個別觀點的方法的借鑒,然後憑著自己的愛好無限發揮。 中西法理學之間是無法面對面地PK的。其二,中國的法理學是不會承認自己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徒孫的,因為在自己的世界裡,他要解決中國的問題。其實,遠大的抱負暗藏著一個忐忑不安的心,如同一個著作權法中侵權者,把西方法律思想史的財富當作了自己的財富。
在我看來,法理學與西方法律思想史的關系無非如此:真正的法理學應該進入西方法律思想史世界,該法理學家進入西方法律思想史名人錄;當沒有自己法理學的時候,法理學只是西方法律思想史。根據我們法理學的理論功底和我們法律的實踐,估計中國在未來的50年裡,不會有自己的法理學和法理學家。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最厚道的方法是摘掉「中國法理學」的牌子,換上「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招牌。

六、中國的應用法學是法律規范及其文義解釋的世界,在那裡鮮見法律的理論。在應用法學眼裡,法律理論是空談和可有可無;在法律思想史眼中,部門法淺薄和媚俗。打通部門法與法律理論的界限,讓部門法的法律人像個學者,那還得指望西方法律思想史。

如果我們把視角僅僅局限在法律史學和法理學,那麼以西方法律思想史改造中國法學的口號是不完全的,我們由此還得分析應用法學。應用法學還可以區分為傳統的和新興的分支,我這里僅以刑法和侵權法為例予以說明。
中國的刑法思想史還是有一些文獻的 。在刑法學界,有些已經成為了經典,而以思想史角度來看,這些著作寫得是如此的草率,使人常常提出這樣的疑問:是不是因為作者在刑法學界的大名使這它們得到了不應該得到的學術評價?
拋開刑法學家所寫的刑法思想史著作,我們探討一下中國刑法的理論基礎。如同中國法律史一樣,中國刑法史和學說史一個方面源遠流長,另外一個方面在近代出現了斷裂。中國當下刑法應該從中國傳統找到歷史的基礎?還是從西方法律中尋找歷史基礎?在刑法學界看來不是一個問題,肯定不是中國的傳統。 從刑法的理念上看,現代刑法理論上溯到貝卡利亞—孟德斯鳩——黑格爾,下溯到前蘇聯的刑法理論。中國傳統因素在現代刑法中的體現,只是體現在刑法工作者的潛意識里,通過法律的實踐淡淡地滲透在社會生活之中。其實,當今的刑法學的理念無非是兩條:一個西方近代學者的主客觀意志論,二是法律是政治的工具的刑法政治論。在後者,義大利的犯罪社會學派或者稱之為刑法的實證學派包含在其中,最終以刑法的政治學派覆蓋了刑法的社會學派。通常的情況下,在兩者相互沖突的時候,前者讓位於後者。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的刑法學是最不講道理的學科。
盡管如此,社會還得需要刑法的理論,因為當出現新的犯罪和懲罰現象的時候,社會要求刑法界拿出刑法的理由來,換句話說,當刑法學界要證明某個刑法制度的正當理由的時候,現有的規范充斥的刑法學是勉為其難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理由只能夠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去尋找。是否應該廢除死刑?財產類的犯罪是否可以用罰金取代自由刑和生命刑?法律類推(擬制)如何與法律不溯及既往相互協調?是否應該保障罪犯的人權?這些問題僅僅從現實社會中去尋找答案,不會得到令人滿意的理論支持,因為當今中國的刑法制度源於西方的法律制度,我們只能夠比較西方法律的理論基礎與中國現實之間的可兼容性,由此決定是否採用這樣或者那樣的刑事政策和刑罰措施。

⑵ 應如何學好西方法律思想史呢

1.提綱摯領,點面結合
由於自學考試是水平測試,試題覆蓋面廣,題量大,類型多,但難度每年都很穩定,因此,這就要求我們注意復習到位,要突出重點,理解難點,更要兼顧一般。這樣,我們就必須把課本知識形成一個個網路,提綱摯領,點面結合,記起來比較容易,又可以防止由於顧此失彼而導致的知識疏漏。我們在學習時,可先掌握課本目錄,然後根據每章的自學目的和要求,去學習課本內容。每章學習後,再根據每章的自學目的和要求回憶自己所學的內容。也可在練習本上列上一章的自學目的和要求,在腦海里回憶,動手進行填寫需要掌握的知識內容。整個課本內容學完後,根據目錄填寫需要掌握的內容。哪兒填不上,就到書本中去找,找到後,加深記憶。然後根據自己所填寫的知識內容與書中知識內容對照,疏漏的知識點,重點記憶。
2.著重理解,多種記憶
由於本課程理論性較強,若單靠死記硬背,不求甚解,勢必事倍功半,收效甚微。因此我們應著重理解,理解了才能觸類旁通,舉一反三,更有效地記憶,才能在做簡答題、論述題時展開、綜合、分析、歸納、總結。另外,大家在學習中可嘗試用回憶法、重復法、朗讀法、手腦並用法等學習方法。回憶法指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後,通常是一天或幾個小時,為防止遺忘,馬上合上書本,對剛才所學的內容進行回憶。再現,若回憶不出來,再看一遍回憶不出來的內容,仍合上書本,進行再現;重復法即對所學內容隔一定時間重復記憶一遍,根據遺忘規律,剛學的東西最易忘,可在學過的幾個小時後,對所學的內容重復記憶。然後再分別隔一個星期、一個月,半年分別進行重復記憶。朗讀法即在學習時,可選擇適當的地點大聲朗讀,這樣可通過聽力感受和大腦感受雙重感覺接收記憶,記憶效果很好。手腦並用法強調在學習中應全力以赴,在用腦子記的同時,用手不停地抄寫,這樣才不至於考試時眼高手低,看著似曾相識的題卻不知怎麼回答。
3.大量做題,強化訓練
這樣做有幾點好處。首先,可以鞏固、強化記憶,防止遺忘;其次,可以提高做題能力,把對知識的記憶轉到做題方面來,以便防止考試時速度跟不上或眼高手低等問題。選擇試題方面的書,應選擇既有重點提示,又有難點分析,且試題量大的資料,這類書可以幫助大家有重點的理解掌握知識內容,又可以鞏固加強記憶,提高把握做題速度。
4.理論聯系實際,學用結合
實踐是理論的源泉.實踐又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准。學習本課程很有必要聯系實際,每個法律思想家的思想都與當時所處的歷史背景有密切聯系。從其當時生活的家庭背景、所受的教育、以及當時整個社會發展狀況出發,則能更容易理解和記憶法律思想家的思想內容。
附件:略論如何學習.doc

⑶ 求自考法律專業本科段的<西方法律思想史> <中國法律思想史> <知識產權法>的歷年考題及各自的答案.

全國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西方法律思想史試題 參考答案

第一部分 選擇題
一、單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四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正確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填在題乾的括弧內。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1.對自然法理論持否定態度的思想家是( )
A.斯賓諾莎 B.格老秀斯
C.梅因 D.康德
2.反映約翰·密爾自由主義思想的主要著作是( )
A.《自由主義》 B.《反對自由主義》
C.《論自由》 D.《論言論自由》
3.阿奎那認為,支配宇宙的根本大法是( )
A.永恆法 B.自然法
C.神法 D.人法
4.《神學大全》的作者是( )
A.阿奎那 B.奧古斯丁
C.馬基雅弗利 D.格雷戈里
5.德沃金將他的法律概念稱為( )
A.因襲主義的法律概念 B.實用主義的法律概念
C.個體性的法律概念 D.整體性的法律概念
6.從西方哲學的角度系統研究法律和法學的一般原理是( )
A.西方法律思想史 B.西方政治思想史
C.西方法哲學 D.西方法理學
7.哈特認為,消除法律規則靜態性的規則是( )
A.承認規則 B.改變規則
C.審判規則 D.舉證規則
8.龐德將法律發展史的最初階段定為( )
A.嚴格法階段 B.法律社會化階段
C.衡平法和自然法階段 D.原始法階段
9.《立憲政治教程》的作者是( )
A.洛克 B.斯賓塞
C.孔斯坦 D.孔德
10.羅馬法律思想淵源於( )
A.古希臘 B.羅馬本土
C.義大利 D.法國
11.提出"原子論"的思想家是( )
A.蘇格拉底 B.柏拉圖
C.德謨克利特 D.亞里士多德
12.把立法權比作"國家心臟"的人是( )
A.霍布斯 B.洛克
C.盧梭 D.狄德羅
13.分析法學派的創始人是( )
A.斯賓諾莎 B.奧斯丁
C.凱爾森 D.富勒
14.提出"各民族全部權利的最終目的是永久和平"的思想家是( )
A.龐德 B.路德
C.康德 D.達維德
15.《論法的精神》的作者是( )
A.孟德斯鳩 B.盧梭
C.羅伯斯比爾 D.馬布利
16.《道德的形而上學》的作者是( )
A.黑格爾 B.費希特
C.康德 D.邊沁
17.提出"君主勢力、貴族勢力和民主勢力互相牽制與制衡"的思想家是( )
A.西塞羅 B.塞涅卡
C.波里比阿 D.烏爾比安
18.社會連帶主義法學的創始人是( )
A.龐德 B.狄驥
C.弗蘭克 D.霍姆斯
19.凱爾森對正義的態度是( )
A.深信不疑 B.深表懷疑
C.從未涉及 D.不置可否
20.提出"法律乃是人類理性的法則或內在的公正(即正義)"的思想家是( )
A.馬基雅弗利 B.馬西利
C.阿奎那 D.布丹
21."公意"理論的倡導者是( )
A.盧梭 B.伏爾泰
C.狄德羅 D.愛爾維修
22.斯賓諾莎認為人性的一條普遍規律是( )
A.已所不欲,勿施於人
B.兩利相權取其大,兩害相權取其輕
C.兩利相權取其輕,兩害相權取其大
D.已所不欲,必施於人
23.《聯邦黨人文集》的作者除了漢密爾頓、麥迪遜以外,還有( )
A.潘恩 B.傑弗遜
C.傑伊 D.華盛頓
24.霍布斯認為自然狀態是一種( )
A.和平狀態 B.美好狀態
C.災難狀態 D.戰爭狀態
25.明確提出"以權力約束權力"的思想家是( )
A.洛克 B.盧梭
C.孟德斯鳩 D.霍布斯
26.耶林的法學是( )
A.目的法學 B.歷史法學
C.概念法學 D.功利主義法學
27.洛克認為戰爭狀態是自然狀態中的一種( )
A.正常狀態 B.確定狀態
C.反常狀態 D.法定狀態
28.《用唯物史觀觀點看經濟和法律》的作者是( )
A.施塔姆勒 B.耶林
C.薩維尼 D.康德
29.提出"執政官乃是會說話的法律,而法律乃是不會說話的執政官"的思想家是( )
A.塞涅卡 B.西塞羅
C.波里比阿 D.索爾茲伯里
30.二戰後放棄了原來相對主義法律思想,並轉向自然法學的思想家是( )
A.拉德勃魯赫 B.羅爾斯
C.馬里旦 D.富勒
三、多項選擇題(在每小題的五個備選答案中,選出二至五個正確的答案,並將正確答案的序號分別填在題乾的括弧內,多選、少選、錯選均不得分。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31.奧斯丁的法學著作有( )
A.《法理學大綱》 B.《道德與立法原理》
C.《法理學講義》 D.《論自由》
E.《法理學-法哲學及其方法》
32.英國古典自然法學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A.洛克 B.傑弗遜
C.盧梭 D.霍布斯
E.邊沁
33.馬里旦的主要著作有( )
A.《人和國家》 B.《真正的人道主義》
C.《人權和自然法》 D.《法律的道德性》
E.《社會秩序的原則》
34.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代表有( )
A.埃利希 B.龐德
C.弗蘭克 D.凱爾森
E.哈特
35.羅伯斯比爾的司法原則有( )
A.民主司法原則 B.法律平等原則
C.罪責自負原則 D.注重證據原則
E.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第二部分 非選擇題
三、名詞解釋(每小題3分,共15分)
36.西方法律思想史
37.客觀法
38."整體性法律"
39.自然狀態(洛克)
40.《國家六論》
四、簡答題(每小題7分,共21分)
41.簡述漢密爾頓的聯邦制思想。
42.簡述哈特法律與道德關系的理論。
43.簡述亞里士多德的立法原則。
五、論述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44.試分析黑格爾法的發展三個階段的理論。
45.試論馬里旦人權思想的主要內容及特點。

全國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西方法律思想史試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
1.C 2.C 3.A 4.A 5.D
6.C 7.B 8.D 9.C 10.A
11.C 12.C 13.B 14.C 15.A
16.C 17.C 18.B 19.B 20.B
21.A 22.B 23.C 24.D 25.C
26.A 27.C 28.A 29.B 30.A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共10分)
31.AC 32.AD 33.ABC 34.DE 35.ABCD
三、名詞解釋(本大題共5小題,每小題3分,共15分)
36.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以研究西方歷史上法律思想觀點、理論和學說以及他們的產生,發展和歷史沿革規律為對象的獨立的法律理論史學學科。
37.(1)客觀法是法國社會法學家狄驥提出的法律概念
(2)客觀法基於社會連帶關系而存在,它是社會的最高准則,人們只有服從客觀法的義務,而無違反客觀法的權利,客觀法是社會事實的表述。
38.德沃金將法律定義為"整體性法律";他認為,法律不僅包括規則,而且包括原則,甚至包括政策;法律是根據政治道德的要求,基於原則,以前後一致的方式對待社會所有成員的整體。
39.(1)自然狀態是古典自然法理論中的一個重要概念。
(2)洛克把自然狀態描繪成為完備無缺的狀態,但也存在著三種缺陷,即沒有立法者、執行法律機關和裁判者。
40.(1)《國家六論》是16世紀法國思想家布丹的著作。
(2)《國家六論》主要內容是提出君主主權思想,包括宗教自由、國家的起源和定義、主權及對主權的限制等內容。
四、簡答題(本大題共3小題,每小題7分,共21分)
41.(1)漢密爾頓主張聯邦制,反對邦聯制。
(2)他認為,聯邦制有利於保障國家統一,避免分裂;保證美國安全,避免外來入侵;防止內亂;集中優秀人材,有效利用資源;避免軍事專制主義,減少軍隊數量;防止國內黨爭,鎮壓叛亂。
42.(1)哈特認為法律與道德有一定的聯系,但沒有必然的聯系。
(2)哈特提出了"最低限度內容自然法"5條公理,即人的脆弱性,大體上的平等,有限利他主義,有限資源,人類有限的理解力。(5分)
43.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提出並論述的立法原則主要有
(1)注意國境的大小;
(2)城邦居民人數的多少;
(3)財產的限額和各家庭子女人數;
(4)法律必須變革,但變革應慎重。
五、論述題(本大題共2小題,每小題12分,共24分)
44.(1)同客觀精神發展階段相適應,黑格爾法哲學體系由抽象法、道德、倫理三部分構成。
(2)抽象法階段:抽象法是客觀法,包括所有權、契約和不法三部分內容。
(3)道德階段:道德是主觀法,是一種具有特殊規定的內心的法,包括解決故意和責任、意圖和福利、善和良心等問題。(3分)
(4)倫理階段:倫理是主觀法與客觀法相統一的法,主要解決家庭、社會和國家方面的問題。
45.(1)馬里旦人權思想的哲學基礎是自然法。
(2)他強調人所享有的每一項權利都來自上帝的權利,即純粹正義。
(3)馬里旦將權利分為三類,即人的權利,市民的權利和勞動者的權利。
(4)馬里旦區分"新""老"人權。"老"權利強調個人自由,"新"權利強調社會經濟文化方面的權利。
(5)馬里旦反對國家主權,提倡世界主義。
(6)馬里旦強調人權的重要性,積極推動和參與制定《世界人權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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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湘潭大學法學院出名老師

蔡高強,男,漢族,1967年12月生,湖南益陽人。法學博士,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空間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歐洲法律研究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湘潭大學非洲法律與社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國際法學科負責人。主講法學本科、碩(博)士研究生核心課程《國際法》、《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法》、《國際人權法》,主要學術領域為國際法基本理論、國際貿易法、國際人權法,近年來在國際空間法和歐盟法有一定造詣。著有《人權國際保護與國內實踐研究》、《艾滋病與人權保護》、《國際貿易爭端解決訴訟機制研究》等學術著作5部,在《法學評論》、《政治與法律》等30多種刊物公開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其中被人大報刊復印資料等轉載論文多篇。先後主持和參與國家社科基金課題、省社科課題、司法部課題20餘項。榮獲「全國首屆防治艾滋病作品三等獎」、「湖南省教學成果一等獎」、「湖南省優秀班主任」、「湖南省大學生社會實踐優秀指導老師」等獎勵20多項。

目前,重點研究國際貿易(WTO)法律制度與經濟權利救濟、國際人權保護與弱勢群體(艾滋病人等)權益救濟、國際行政訴訟法律制度、外層空間活動商業化的法律問題以及載人航天法律問題。

曹艷芝,女,1958年1月生。1990年開始從事教學工作,並擔任過政治系(院)副主任,先後在復旦大學、湖南師范大學、四川大學學習,獲得政治教育學士學位和法律碩士學位,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現為司法考試),取得律師資格。1999年調入湘潭大學法學院從事民商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先後為本科生、研究生講授民法、商法、婚姻法、物權法、合同法等課程。

程波,男,1963年生,湖南華容人。湘潭大學歷史學學士(1980-1984年),武漢大學經濟學院國內訪問學者(1996-1997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2007-2010年),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理事(2010年)。現為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講《法理學》、《西方法律思想史專題》、《部門法哲學》、《法律電影與美國法律文化》等課程。

杜雄柏,男,1955年5月19日(農歷)生,湖南省臨湘市人。哲學碩士,現任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教研室主任,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刑法學專業博士生導師。\

1983年7月畢業於湘潭大學哲學系,獲哲學學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主要從事《心理學》和《社會調查理論和方法》等課程的教學。1989年7月畢業西南師范大學(現為西南大學),獲哲學(邏輯學方向)碩士學位。1991年聘為講師,1994年破格晉升副教授,2000年晉升教授。1989至2000年間主要從事《認知心理學》、《科學認識論》、《科學哲學》和《邏輯學》的教學與研究。自1997年涉足法學領域。目前主要從事《犯罪學》、《犯罪社會學》、《犯罪學研究方法》、《刑法學》與《法律邏輯》的教學與研究。出版學術專著4種;發表學術論文90餘篇;主編、參編教材各1部;自1997年至2012年主持或參與國家級、省部級和市廳級科研課題共18項;2001年以來獲得各類獎勵、榮譽共30餘項。

⑸ 18,19世紀英國思想界從人性角度對人的政治性,法律性所作的界定

2007年夏天,我來到西南一個小城謀生,寂寥的夜晚,決心重新閱讀我鍾愛的西方法律思想史,一方面自己學習提高,另一方面希望拋磚引玉,求得有學識的大師指導。

第一輪主要閱讀書目:
(沒有時間,沒有條件也沒有足夠的學識看原著,故以看國內學者綜述為主。)
谷春德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2版
呂世倫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論》,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
嚴存生主編:《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張文顯著:《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沈宗靈著:《現代西方法理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王振東著:《現代西方法學流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輪主要閱讀書目: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學:法律哲學和法律方法》,鄧正來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英]韋恩•莫里森著:《法理學:從古希臘到後現代》,李桂林等譯,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讀書筆記
by yongyuan

序論:對象論

(一)為什麼要學西方法律思想史? (作用)
1,打開西方法律文化寶庫的鑰匙
2,促進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
3,提高思辨能力

(二)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對象
1,對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界定
1)西方:主要是歐洲和北美發達資本主義國家
2)法律:不是具體的部門法,而是在部門法觀念基礎上進一步抽象出來的法觀念
3) 思想:不是制度,而是人們在研究法律現象的基礎上產生的各種法律思潮和法學理論,以及法學著作
4) 史:從古希臘以來西方約3000年的歷史
2,研究對象:
呂世倫:西方國家法律思想的發展變化過程和規律。
谷春德:歐洲和北美主要國家不同歷史時期、不同思想家的政治法律思想及其產生發展演變的規律。(似乎谷師比呂師的表述更容易使人理解,不過是否包含政治思想值得商榷)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學科性質
1,專門研究西方法律觀念發展變化過程的法史學分支學科
2,揭示西方法律觀念的形成、演變過程及其規律性,是理論法學不可缺少的部分
3,並不是研究所有的法律思想,只在西方理論法學史的理論范圍內去澀,兼具理論法學和法史學的屬性,有綜合性邊緣性的性質。 (呂師的表述似乎把理論法學與法史學並列,而非一般教科書把法史學也歸入理論法學。邏輯是:理論法學包括法理學(實證的法的理論),法哲學,法社會學,法律思想史尤其是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史學包括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所以說西方法律思想史有兩者兼有的性質,但呂師後面覺得西方法律思想史屬於法史學只是名義,而實際上更屬於理論法學范疇。)

(四)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方法
洋為中用,古為今用,厚今薄古,取捨利弊
1,階級分析:
列寧:思想史就是思想更替史,因此,也就是思想的斗爭史。
2,歷史分析:當時的社會背景和歷史條件

(五)西方法律思想史與鄰近學科
A,VS西方法哲學
1, 什麼是法哲學:是從哲學的角度和用哲學的方法來研究法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的一種理論化、系統化學問。
2, 關於法哲學的爭論:
1) 法哲學獨立論(即法哲學不是法理學,是哲學的分支)
1))歐陸國家,法律理論的著作一般稱為法律哲學。
2))19世紀以前, 法律理論基本上是哲學、宗教、倫理學和政治學家的副產品(弗里特曼) ,法律哲學主要是哲學家和政治學家的法律哲學,主要探討的也是法律與其他社會現象如政治、道德等的關系(即帕特森法律的外在方面的理論),而不是研究法律本身的內容和形式。 這也就是黑格爾可以說法學是哲學的一個部分的原因。
3))現在的歐陸思想界仍然有哲理法學派傾向的人物認為法哲學是哲學的分科(雖然這時的法律哲學已經不同於黑格爾意義上的法哲學,其研究內容就是法學家通常所講的一般法律理論,即法律的意義、目的、起源、效力等),並對法哲學和法律科學進行區分
eg,意.德爾韋基奧:法律哲學是哲學的一部分,對法律的普遍意義的研究構成法律哲學的對象,而對法律特殊性的研究則成了法律科學的對象。

2) 法哲學即法理學論(法哲學是法學的一個分科)
1))19世紀後,法學稱為獨立學科,哲學家或政治學家的法哲學逐漸變成法學家的法哲學,法哲學也稱為法學的分科。
2)) 英語國家,法理學與法哲學通用

3, 西方法律思想史和西方法哲學是交叉和滲透的關系:
1) 從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演變過程中可以窺視西方法哲學的演化軌跡和脈絡
2) 西方法哲學中也包含了許多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內容 (呂師的歸納很精彩)

B,VS 法理學
1, 我國的法理學同西方與法哲學有同義性的法理學仍有不同,主要是法的實證理論。
2, 兩者的互相指導關系:法理學要從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提取依據和材料;西方法律思想史通過法理學對歷史上的材料進行科學取捨評估
3,兩者形式和方法論上的不同:法理學以橫的理論闡明法學基本問題,西方法律思想史以縱的歷史為線索闡明

C,VS外國法制史
1,思想史VS制度史
2,理論法學范疇VS歷史法學范疇
3,西方比外國的范圍要小

D,VS西方法學史
法學史研究法學的歷史發展線索和演變規律,雖然包含或滲透了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內容,但研究側重不同

E,VS西方法律文化史
1, 法律文化:指內化在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設施以及人們的行為模式之中,並在精神上引導和制約它們發展的觀念、精神和價值體系。(張中秋)
2, 層次
外層:器物層次:法律機構和設施
中層:制度層次:法律制度和法律規范體系
內層:心理和價值觀念層次:法律意識,法律心理,法制觀念和理論學說
3,西方法律文化史的外延大於並包含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外延,後者是前者的內層
精華和核心

F,VS西方哲學史
1, 一般和特殊的關系,哲學指導法學,哲學史的研究對象比法律思想史更寬泛
2, 西方法律思想家很多都是哲學家,政治法律思想都包含在哲學思想中

G,VS西方政治思想史
1, 西方法律思想史在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基礎上建立
2, 研究對象與范圍各有側重

H,VS西方倫理思想史
1, 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自然法觀念同西方倫理思想史聯系
2, 但法律畢竟不同於道德,不能泛道德主義,自然法不能代替所有法學思想和流派

I, VS西方社會、經濟發展
馬克思主義:法歸根到底受制於社會經濟生活條件。

⑹ 怎樣才能學好西方法律思想史

您好。希望我得回答能幫到您。19世紀末葉以來資產階級法學中一個派別。又譯社會學法學派。西方法學家一般認為該派具有下列的一個或兩個特徵:①以社會學觀點和方法研究法,認為法是一種社會現象,強調法對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或效果以及各種社會因素對法的影響;②認為法或法學不應像19世紀那樣僅強調個人權利和自由,而應強調社會利益和「法的社會化」。經濟分析法學是20世紀50—60年代產生於美國並得到迅猛發展的的一個法學流派,後來傳播到西方其他國家。主張運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分析、評論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動、朝著實現最大經濟效益的目標改革法律制度。經濟分析法學主張「實質正義」,而排除對具體案件的道德考慮。把權利義務的分配作為擴大社會財富的一種手段。在法律權利的分配中,如果沒有一個人的情況壞下去而有更多人的境況好起來,就在更高層次上實現了社會正義。 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思想根植於古希臘的自然哲學,中經斯多葛派倫理性自然法思想,最終以古羅馬共和國 末期的西塞羅為集大成者,形成法哲學體系。它涉及法律的應然狀態、人作為人的權利、法律與道德、法治等基本問 題。它具有諸如神人之間論、探本論、道德法律一體論、批判性等思想特徵。古希臘時代的哲學作為一種古代知識的匯總,既是人類認識發展的必然產物,又是近代科學得以發生的母體和背景。它不僅為近代發展起來了許多科學理論、科學觀點提供了胚胎和萌芽,更重要的是它為近代科學的發生提供了必要的思維方式、思考方法、概念框架、以及理性分析和批判反思的一些規則與原理,所以如果沒有古希臘的哲學也就不會有近代的自然科學。「在希臘哲學的多種多樣的形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後各種觀點的胚胎、萌芽。因此如果理論自然科學想要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原理發生和發展的歷史,它也不得不回到希臘人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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