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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象學研究方法的意思

發布時間:2022-08-07 18:56:08

什麼是現象學描述一下胡塞爾的現象學的主要觀點和研

現象學(phenomenology),20世紀在西方流行的一種哲學思潮。狹義的現象學指20世紀西方哲學中德國猶太人哲學家E.胡塞爾(E. Edmund Husserl,1859~1938)創立的哲學流派或重要學派。其學說主要由胡塞爾本人及其早期追隨者的哲學理論所構成。廣義的現象學首先指這種哲學思潮,其內容除胡塞爾哲學外,還包括直接和間接受其影響而產生的種種哲學理論以及20世紀西方人文學科中所運用的現象學原則和方法的體系。

代表人物

胡塞爾(E. Edmund Husserl,1859~1938) 德國哲學家、20世紀現象學學派創始人。生於現屬捷克斯洛伐克的普羅斯涅茲城,系猶太族後裔。他早先攻讀數學、物理,1881年獲博士學位,1883年起在維也納追隨德國哲學家、心理學家F.布倫塔諾(1838~1917) 鑽研哲學,先後在德國哈雷、哥丁根和弗賴堡大學任教,1938年病逝於弗賴堡。

胡塞爾哲學思想的發展可分為 3個時期:前現象學時期(1900年以前)、現象學前期(1901~1913)和現象學後期(1913年以後)。前兩個時期主要是批評19世紀各種經驗論的心理主義,發展布倫塔諾的意識意向性學說,建立了從個人特殊經驗向經驗的本質結構還原的 「描述現象學」。他提出了一套描述現象學方法,即通過直接、細微的內省分析,以澄清含混的經驗,從而獲得各種不同的具體經驗間的不變部分,即「現象」或「現象本質」。這一方法又被稱作本質還原法。

❷ 什麼是現象學

什麼是現象學?

顧名思義就是以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問,這里關鍵是對「現象」的理解。

現象學的口號是「回到事物本身」。「現象」的本意就是顯現出來的東西,「事物本身」在傳統哲學中一般理解為隱藏在現象背後或深處的本體或本質。而現象學所理解的現象就是事物本身。「顯現」不僅是對感官,而且也是對一時的顯現,感官只能認識事物的外表或某一側面,一是缺能認識事物本身或本質。此外,意識的活動與事物的顯現不再處於主客觀的兩極。
「顯現」本身已經是通過意識活動在意識之中的顯現了,因此是意識的自我顯現。
因此現象學就是對意識的研究,並且通過意識的自我顯現解釋事物本身。
不能用簡單的主觀或客觀論來宰制現象學。
他有「萬物皆備於我」的極端主觀唯心,也有「無物即無我」的鏡像主觀唯心。
龐蒂說的好:現象學的收獲莫過於把極端的主觀主義和極端的客觀注意在關於世界和合理性的概念中結合起來。

就這些,我筆記的一部分。

什麼是類型學?

1.1 介紹typology三種不同層面的定義閡皇?quot;分類"意義的類型學。這個意義的類型學在語言學領域內外都用。typology普通的定義大致與"分類"同義,即把研究的對象分成類型特別是結構類型。最一般的語言學定義是指"跨語言結構類型的分類",簡單地稱為"類型學分類"。二是"概括"意義的類型學,主要是指對跨語言比較中系統呈現出的語言學模式(共性特別是蘊含性共性)的研究。這個定義的類型學可指稱為"類型學概括"。這個意義的類型學是語言學的一個分支。三是"解釋"意義的類型學。這個定義是作為與美國結構主義和生成語法等相對比的一種語言研究方法和理論構架。這個觀點的類型學與功能主義關系緊密,認為語言結構首先應根據語言的功能來解釋,所以又有"(功能-)類型方法"的名稱。更確切地描述這個意義的類型學可用"功能-類型解釋"的名稱。這三個定義對應於任何經驗科學分析的三個階段:經驗現象的觀察和分類,對觀察形成概括,對概括作出解釋。正是在此意義上,類型學代表語言研究的經驗科學的方法。——作者強調語言描寫工作的重要性,尤其在今天語言消亡日速,語言理論的經驗數據日益減少嚴重威脅理論的發展和進步。

❸ 什麼是現象學

概念
現象學phenomenology, 20世紀在西方流行的一種哲學思潮。
狹義的現象學指20世紀西方哲學中德國哲學家E.胡塞爾創立的哲學流派或重要學派。其學說主要由胡塞爾本人及其早期追隨者的哲學理論所構成。廣義的現象學首先指這種哲學思潮,其內容除胡塞爾哲學外,還包括直接和間接受其影響而產生的種種哲學理論以及20世紀西方人文學科中所運用的現象學原則和方法的體系。
現象學不是一套內容固定的學說,而是一 種通過「直接的認識」描述現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說的現象既不是客觀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觀存在的經驗事實或馬赫主義的「感覺材料」,而是一種不同於任何心理經驗的「純粹意識內的存有」。

詞源
「現象學」的詞源可上溯至18世紀法國哲學家蘭伯爾以及德國古典哲學家黑格爾,G.W.F.的著作,但其含義均與胡塞爾的用法不同。胡塞爾賦予「現象」的特殊含義,是指意識界種種經驗類的「本質」,而且這種本質現象是前邏輯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現象學還原法的結果。

發展時期
現象學思潮從20世紀初以來,按時序可分為三個階段,即:胡塞爾現象學時期(20世紀初至30年代中)、存在論現象學時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綜合研究時期(40年代以後)。三個時期互有交叉,各時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
胡塞爾現象學時期
胡塞爾現象學是在德國哲學家、心理學家F.布倫塔諾(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學的影響下創立的,但布倫塔諾認為心理行為的意識與該行為對象的意識是同一現象。胡塞爾則認為二者有分別,意識經驗的內容既不是主體也不是客體,而是與二者相關的意向性結構,從而離開了主張主體內在性的傳統唯心主義,返回到原始的「現象」,即各類經驗的「本質」。在他的倡導下所形成的早期現象學運動,旨在使哲學關注的重點,從當時新康德主義的「批判唯心主義」的主體概念,轉向意識經驗中的實在對象。這一運動的主要成員除胡塞爾和對意識中的情緒及價值結構進行現象學描述的舍勒,M.以外,還有所謂哥丁根與慕尼黑小組的A.賴那赫、A.普凡德爾(1870~1941)、M.蓋格(1880~1937/1938)、H.康拉德-馬修斯以及因加爾登,R.等。他們分別在本體論、倫理學、美學、法學、心理學、自然哲學、文學理論等研究中,運用現象學描述法探尋研究對象的「本質」,在對象中尋找不變的「先天」因素。胡塞爾的追隨者們當時認為,現象學是一種實在論哲學。早期現象學運動興起不久便由於胡塞爾轉向先驗現象學而趨分化。胡塞爾通過對意向結構進行先驗還原分析,分別研究不同層次的自我、先驗自我的構成作用和諸主體間的關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等。他認為,現象學的根本方法是反思分析,在先驗反思過程中存在著意向對象和與其相應的「諸自我」之間盤結交錯的反思層次。胡塞爾指責其追隨者們誤解了他的「事物本身」的概念,並由於囿於客觀主義和實在論而無法達到先驗意識水平。其追隨者們指責胡塞爾重返側重主體概念的唯心論老路。現象學研究的胡塞爾時期,最終由於海德格爾,M.學說被提出以及舍勒去世(1928)和納粹上台而宣告結束。
存在論現象學時期
胡塞爾的弟子海德格爾在20年代末改變了現象學研究的方向,開創了側重探討存在問題的新思潮。這一時期一直持續到50年代末,研究基地也從德國移向法國,並逐漸擴展到其它地區。海德格爾認為,反思的意識盡管重要,但必須首先研究意識經驗背後更基本的結構,即所謂前反思、前理解與前邏輯的本體論結構——此在 (da-sein)結構。只有通過對這一基本結構的研究,才能了解意識和先驗自我的可能性及其條件,從而揭示隱蔽的「存在」。由於海德格爾探討存在的意義問題,因而其學說又被稱作是解釋學的現象學。然而,海德格爾的後期哲學無論是從對象還是方法上看,都與現象學越來越疏遠了。
梅洛-龐蒂是法國現象學最主要的代表之一。他也認為意識結構是哲學的基本問題,但也既不同意胡塞爾把人最終還原為先驗意識,也不同意海德格爾把人的生存還原為神秘的「存在」,同時也反對薩特把自我的生存還原為自我對生存的意識。他認為「我思」必然把我顯示於歷史情境中,現象學還原的結果是先驗性的「知覺世界」。他強調知覺世界是人與世界的原初關系,因而主體必然「嵌於」世界之中,與世界和他者混同,以此否認唯心主義與實在論的界限。梅洛 -龐蒂是現象學意義論的重要研究者,認為知覺世界是一切意義的源泉,但意義始終是含混性的,其結果是意義與無意義混雜難分,現象學還原也就永無完成之日。
綜合研究時期的現象學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比利時、聯邦德國、美國、法國分別建立了胡塞爾研究中心,對胡塞爾的思想重新深入研究,出現了不少精通胡塞爾哲學的現象學者,如比利時的梵布雷達,聯邦德國的蘭德格里伯、芬克和比麥爾。50~70年代在美國更出現了很多介紹研究現象學的學者,除早先的法伯、肯恩斯外,還有考夫曼、古爾維奇、舒茨、艾迪、伊迪、斯皮格伯格、泰美涅茨卡和納湯森等。在歐洲戰後較具獨創性的現象學者還有瑞士的精神病理學家賓斯方格、心理學家閔考夫斯基等。這一時期的現象學者盡管在研究的原則對象和方法論上具有更大的綜合性,但其學術地位一般而言尚不及前兩個時期的主要現象學者。然而,它作為一個整體的現象學思潮,在當代西方人文科學領域的影響卻比以前大得多。它的突出特點是: 研究活動擴展到東西歐、南北美以及亞非各洲,研究人數與學術活動均較前增加。 與其它哲學流派如分析哲學、實用主義、結構主義、精神分析學、解釋學、西方馬克思主義等的比較研究進一步增強。 作為方法論的現象學,較為廣泛地應用於歷史學、社會學、語言學、宗教學、精神病理學、文學理論等人文學科的研究中。

❹ 現象學研究和人種學研究,它們的區別嗎

區別是現象學是一 種通過「直接的認識」描述現象的研究方法,人種學是指人類在一定的區域內,歷史上所形成的、在體質上具有某些共同遺傳性狀。

❺ 現象學是什麼

現象學不是一套內容固定的學說,而是一 種通過「直接的認識」描述現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說的現象既不是客觀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觀存在的經驗事實或馬赫主義的「感覺材料」,而是一種不同於任何心理經驗的「純粹意識內的存在」。

其基本特點主要表現在方法論方面,即通過回到原始的意識現象,描述和分析觀念(包括本質的觀念、范疇)的構成過程,以此獲得有關觀念的規定性(意義)的實在性的明證。現象學認為只有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廓清傳統哲學中那些概念的真實意義,從而重新說明傳統哲學中的問題,並深入開展各個領域的研究。

現象學的基本精神是「回到事情本身」,其最獨特的核心就是本質直觀和先驗還原的方法,這是貫穿於現象學運動和理解現象學各家思想的一條經線。

❻ 請問什麼是現象學,現象學能做什麼用請舉例說明,現象學可以用來分析思考什麼。謝謝。請盡可能通俗易懂

參考以下資料,希望對你有用
顧名思義就是以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問,這里關鍵是對「現象」的理解。

現象學的口號是「回到事物本身」。「現象」的本意就是顯現出來的東西,「事物本身」在傳統哲學中一般理解為隱藏在現象背後或深處的本體或本質。而現象學所理解的現象就是事物本身。「顯現」不僅是對感官,而且也是對一時的顯現,感官只能認識事物的外表或某一側面,一是缺能認識事物本身或本質。此外,意識的活動與事物的顯現不再處於主客觀的兩極。
「顯現」本身已經是通過意識活動在意識之中的顯現了,因此是意識的自我顯現。
因此現象學就是對意識的研究,並且通過意識的自我顯現解釋事物本身。
不能用簡單的主觀或客觀論來宰制現象學。
他有「萬物皆備於我」的極端主觀唯心,也有「無物即無我」的鏡像主觀唯心。
龐蒂說的好:現象學的收獲莫過於把極端的主觀主義和極端的客觀注意在關於世界和合理性的概念中結合起來。

就這些,我筆記的一部分。

❼ 現象學究竟是什麼

現象學phenomenology, 20世紀在西方流行的一種哲學思潮。 狹義的現象學指20世紀西方哲學中德國哲學家E.胡塞爾創立的哲學流派或重要學派。其學說主要由胡塞爾本人及其早期追隨者的哲學理論所構成。廣義的現象學首先指這種哲學思潮﹐其內容除胡塞爾哲學外﹐還包括直接和間接受其影響而產生的種種哲學理論以及20世紀西方人文學科中所運用的現象學原則和方法的體系。 現象學不是一套內容固定的學說,而是一 種通過「直接的認識」描述現象的研究方法。它所說的現象既不是客觀事物的表象,亦非客觀存在的經驗事實或馬赫主義的「感覺材料」,而是一種不同於任何心理經驗的「純粹意識內的存有」。 詞源 [編輯本段] 「現象學」的詞源可上溯至18世紀法國哲學家蘭伯爾以及德國古典哲學家黑格爾﹐G.W.F.的著作﹐但其含義均與胡塞爾的用法不同。胡塞爾賦予「現象」的特殊含義﹐是指意識界種種經驗類的「本質」﹐而且這種本質現象是前邏輯的和前因果性的﹐它是現象學還原法的結果。 發展時期 [編輯本段] 現象學思潮從20世紀初以來﹐按時序可分為三個階段﹐即﹕胡塞爾現象學時期(20世紀初至30年代中)﹑存在論現象學時期(20年代末至50年代末)和綜合研究時期(40年代以後)。三個時期互有交叉﹐各時期均包括一些主要代表人物。 胡塞爾現象學時期 胡塞爾現象學是在德國哲學家﹑心理學家F.布倫塔諾(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學的影響下創立的﹐但布倫塔諾認為心理行為的意識與該行為對象的意識是同一現象。胡塞爾則認為二者有分別﹐意識經驗的內容既不是主體也不是客體﹐而是與二者相關的意向性結構﹐從而離開了主張主體內在性的傳統唯心主義﹐返回到原始的「現象」﹐即各類經驗的「本質」。在他的倡導下所形成的早期現象學運動﹐旨在使哲學關注的重點﹐從當時新康德主義的「批判唯心主義」的主體概念﹐轉向意識經驗中的實在對象。這一運動的主要成員除胡塞爾和對意識中的情緒及價值結構進行現象學描述的舍勒﹐M.以外﹐還有所謂哥丁根與慕尼黑小組的A.賴那赫﹑A.普凡德爾(1870~1941)﹑M.蓋格(1880~1937/1938)﹑H.康拉德-馬修斯以及因加爾登﹐R.等。他們分別在本體論﹑倫理學﹑美學﹑法學﹑心理學﹑自然哲學﹑文學理論等研究中﹐運用現象學描述法探尋研究對象的「本質」﹐在對象中尋找不變的「先天」因素。胡塞爾的追隨者們當時認為﹐現象學是一種實在論哲學。早期現象學運動興起不久便由於胡塞爾轉向先驗現象學而趨分化。胡塞爾通過對意向結構進行先驗還原分析﹐分別研究不同層次的自我﹑先驗自我的構成作用和諸主體間的關系以及自我的「生活世界」等等。他認為﹐現象學的根本方法是反思分析﹐在先驗反思過程中存在著意向對象和與其相應的「諸自我」之間盤結交錯的反思層次。胡塞爾指責其追隨者們誤解了他的「事物本身」的概念﹐並由於囿於客觀主義和實在論而無法達到先驗意識水平。其追隨者們指責胡塞爾重返側重主體概念的唯心論老路。現象學研究的胡塞爾時期﹐最終由於海德格爾﹐M.學說被提出以及舍勒去世(1928)和納粹上台而宣告結束。 存在論現象學時期 胡塞爾的弟子海德格爾在20年代末改變了現象學研究的方向﹐開創了側重探討存在問題的新思潮。這一時期一直持續到50年代末﹐研究基地也從德國移向法國﹐並逐漸擴展到其它地區。海德格爾認為﹐反思的意識盡管重要﹐但必須首先研究意識經驗背後更基本的結構﹐即所謂前反思﹑前理解與前邏輯的本體論結構──此在 (da-sein)結構。只有通過對這一基本結構的研究﹐才能了解意識和先驗自我的可能性及其條件﹐從而揭示隱蔽的「存在」。由於海德格爾探討存在的意義問題﹐因而其學說又被稱作是解釋學的現象學。然而﹐海德格爾的後期哲學無論是從對象還是方法上看﹐都與現象學越來越疏遠了。 梅洛-龐蒂是法國現象學最主要的代表之一。他也認為意識結構是哲學的基本問題﹐但也既不同意胡塞爾把人最終還原為先驗意識﹐也不同意海德格爾把人的生存還原為神秘的「存在」﹐同時也反對薩特把自我的生存還原為自我對生存的意識。他認為「我思」必然把我顯示於歷史情境中﹐現象學還原的結果是先驗性的「知覺世界」。他強調知覺世界是人與世界的原初關系﹐因而主體必然「嵌於」世界之中﹐與世界和他者混同﹐以此否認唯心主義與實在論的界限。梅洛 -龐蒂是現象學意義論的重要研究者﹐認為知覺世界是一切意義的源泉﹐但意義始終是含混性的﹐其結果是意義與無意義混雜難分﹐現象學還原也就永無完成之日。 綜合研究時期的現象學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比利時﹑聯邦德國﹑美國﹑法國分別建立了胡塞爾研究中心﹐對胡塞爾的思想重新深入研究﹐出現了不少精通胡塞爾哲學的現象學者﹐如比利時的梵布雷達﹐聯邦德國的蘭德格里伯﹑芬克和比麥爾。50~70年代在美國更出現了很多介紹研究現象學的學者﹐除早先的法伯﹑肯恩斯外﹐還有考夫曼﹑古爾維奇﹑舒茨﹑艾迪﹑伊迪﹑斯皮格伯格﹑泰美涅茨卡和納湯森等。在歐洲戰後較具獨創性的現象學者還有瑞士的精神病理學家賓斯方格﹑心理學家閔考夫斯基等。這一時期的現象學者盡管在研究的原則對象和方法論上具有更大的綜合性﹐但其學術地位一般而言尚不及前兩個時期的主要現象學者。然而﹐它作為一個整體的現象學思潮﹐在當代西方人文科學領域的影響卻比以前大得多。它的突出特點是﹕ 研究活動擴展到東西歐﹑南北美以及亞非各洲﹐研究人數與學術活動均較前增加。 與其它哲學流派如分析哲學﹑實用主義﹑結構主義﹑精神分析學﹑解釋學﹑西方馬克思主義等的比較研究進一步增強。 作為方法論的現象學﹐較為廣泛地應用於歷史學﹑社會學﹑語言學﹑宗教學﹑精神病理學﹑文學理論等人文學科的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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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通俗地講什麼是現象學

現象學(phenomenology),20世紀在西方流行的一種哲學思潮。狹義的現象學指20世紀西方哲學中德國猶太人哲學家E.胡塞爾(E. Edmund Husserl,1859~1938)創立的哲學流派或重要學派。

其學說主要由胡塞爾本人及其早期追隨者的哲學理論所構成。廣義的現象學首先指這種哲學思潮,其內容除胡塞爾哲學外,還包括直接和間接受其影響而產生的種種哲學理論以及20世紀西方人文學科中所運用的現象學原則和方法的體系。

(8)現象學研究方法的意思擴展閱讀:

一、胡塞爾現象學時期

胡塞爾現象學是在德國哲學家、心理學家F.布倫塔諾(1838~1917)意向性心理哲學的影響下創立的,但布倫塔諾認為心理行為的意識與該行為對象的意識是同一現象。

胡塞爾則認為二者有分別,意識經驗的內容既不是主體也不是客體,而是與二者相關的意向性結構,從而離開了主張主體內在性的傳統唯心主義,返回到原始的「現象」,即各類經驗的「本質」。

在他的倡導下所形成的早期現象學運動,旨在使哲學關注的重點,從當時新康德主義的「批判唯心主義」的主體概念,轉向意識經驗中的實在對象。

二、代表人物

胡塞爾(E. Edmund Husserl,1859~1938) 德國哲學家、20世紀現象學學派創始人。生於現屬捷克斯洛伐克的普羅斯涅茲城,系猶太族後裔。他早先攻讀數學、物理,1881年獲博士學位,

1883年起在維也納追隨德國哲學家、心理學家F.布倫塔諾(1838~1917) 鑽研哲學,先後在德國哈雷、哥丁根和弗賴堡大學任教,1938年病逝於弗賴堡。

胡塞爾哲學思想的發展可分為 3個時期:前現象學時期(1900年以前)、現象學前期(1901~1913)和現象學後期(1913年以後)。前兩個時期主要是批評19世紀各種經驗論的心理主義,發展布倫塔諾的意識意向性學說,建立了從個人特殊經驗向經驗的本質結構還原的 「描述現象學」。

他提出了一套描述現象學方法,即通過直接、細微的內省分析,以澄清含混的經驗,從而獲得各種不同的具體經驗間的不變部分,即「現象」或「現象本質」。這一方法又被稱作本質還原法。

❾ 怎樣的研究適合採用現象學研究方法

現象學是對本質的研究
現象學研究的是現象的本質,是那種使某「事物」成為某事物的東西——沒有它就不成其為該事物。現象的本質就是事物的「共相」,它可以通過對支配著現象本質的外在表現和具體結構的研究來加以描述。換句話說,現象學試圖系統性地揭示和描述生活經驗中的內在意義結構。這種「共相」或本質也許只能通過生活經驗中所遭遇的事件或實例來直覺地把握。從現象學的觀點來看,我們對具體事例的實際數據興趣不大,例如,現象學不會問:這事是否確實發生過?它發生的頻率如何?或某一經驗的發生是如何與其他情況或事件聯系起來的?等等。而是問:該事情之所以發生的本質是什麼?如果對經驗本質的描述能夠以一種更為充分或深刻的方式重新喚醒或向我們展示經驗的生存品質和意義,那麼這種描述的語言就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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