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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環評評價方法研究

發布時間:2022-08-02 20:25:29

① 環評的評價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預防因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第三條編制本法第九條所規定的范圍內的規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照本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四條環境影響評價必須客觀、公開、公正,綜合考慮規劃或者建設項目實施後對各種環境因素及其所構成的生態系統可能造成的影響,為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以適當方式參與環境影響評價。
第六條國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資料庫和評價指標體系建設,鼓勵和支持對環境影響評價的方法、技術規范進行科學研究,建立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建立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資料庫和評價指標體系。
第二章
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七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應當對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作出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作為規劃草案的組成部分一並報送規劃審批機關。
未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的規劃草案,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遊、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九條依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准。
第十條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實施該規劃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二)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三)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第十一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對可能造成不良環境影響並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應當在該規劃草案報送審批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但是,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編制機關應當認真考慮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並應當在報送審查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附具對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
第十二條專項規劃的編制機關在報批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一並附送審批機關審查;未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機關不予審批。
第十三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作出決策前,應當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審查小組應當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參加前款規定的審查小組的專家,應當從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審批的專項規劃,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專項規劃草案時,應當將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
在審批中未採納環境影響報告書結論以及審查意見的,應當作出說明,並存檔備查。
第十五條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規劃實施後,編制機關應當及時組織環境影響的跟蹤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報告審批機關;發現有明顯不良環境影響的,應當及時提出改進措施。
第三章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十六條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實行分類管理。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以下統稱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
(二)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三)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
第十七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項目概況;
(二)建設項目周圍環境現狀;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的分析、預測和評估;
(四)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的經濟損益分析;
(六)對建設項目實施環境監測的建議;
(七)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設項目,還必須有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內容和格式,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八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當避免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相重復。
作為一項整體建設項目的規劃,按照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不進行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已經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具體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內容建設單位可以簡化。
第十九條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審查合格後,頒發資質證書,按照資質證書規定的等級和評價范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服務,並對評價結論負責。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資質條件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資質證書的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的名單,應當予以公布。
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
第二十條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由具有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機構編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對其建設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機構。
第二十一條除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前,舉行論證會、聽證會,或者採取其他形式,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建設單位報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附具對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採納或者不採納的說明。
第二十二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後,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辦理。
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環境影響報告書之日起六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報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內,收到環境影響登記表之日起十五日內,分別作出審批決定並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批下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一)核設施、絕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三)由國務院審批的或者由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審批許可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區域的不良環境影響,有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有爭議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原審批部門應當自收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日起十日內,將審核意見書面通知建設單位。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六條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同時實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批意見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在項目建設、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形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並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和建設項目審批部門備案;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也可以責成建設單位進行環境影響的後評價,採取改進措施。
第二十八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所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跟蹤檢查,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應當查清原因、查明責任。對屬於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編制不實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屬於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對依法不應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予以批準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規劃編制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組織環境影響評價時弄虛作假或者有失職行為,造成環境影響評價嚴重失實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規劃審批機關對依法應當編寫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而未編寫的規劃草案,依法應當附送環境影響報告書而未附送的專項規劃草案,違法予以批準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有前兩款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二條建設項目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依法批准,審批部門擅自批准該項目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接受委託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提供技術服務的機構在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弄虛作假,致使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失實的,由授予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吊銷其資質證書,並處所收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負責預審、審核、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部門在審批中收取費用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退還;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法批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本轄區的縣級人民政府編制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法第二章的規定製定。
第三十七條軍事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本法的原則制定。
第三十八條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② 對貫徹實施《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的建議

今年8月17日,國務院以第559號令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決定於10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是《環境影響評價法》(以下簡稱《環評法》)的一項重要配套法規。《條例》的貫徹實施,將進一步推進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而對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一、《條例》頒布實施意義深遠

《環評法》頒布確立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法律地位,是一個從源頭預防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法律武器。而《條例》頒布實施,將會使規劃環評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標志著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階段。

規劃是良好發展開端的「控制閘」,發展必須規劃先行。規劃環評是環評發展與完善的必然結果,規劃環評是與經濟社會發展聯系最為緊密的一項重要環境管理制度。2003年9月1日實施的《環評法》,初步確立了我國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在《環評法》實施過程中,注重分析規劃中對資源環境的需求,逐步推進由過去單純的建設項目環保指標控制向區域性的資源承載能力和生態環境容量分析與控制轉變;由單一的環境影響分析評價向系統化、綜合性的環境影響和社會經濟影響分析評價轉變;由過去靜態的分析評價向動態的分析評價轉變,使管理理念有重大轉變,思想認識有新的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有重大改觀。但由於相關制度、配套法規滯後,保障措施跟不上,影響了規劃環評工作健康發展。

當前,環境保護問題已成為影響和制約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關鍵問題,也是一個各方利益博弈的焦點。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國內外形勢復雜多變,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也受到很大影響。在我國為應對金融危機而實施的擴內需、保增長、調結構的一攬子計劃中,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節能減排的環評工作空前繁重,環境保護壓力日益增大。

《條例》作為《環評法》的配套法規,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的環評制度,細化了規劃環評的具體要求,增強了規劃環評的可操作性,將會在規范和促進規劃環評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為我國全面開展規劃環評工作提供了新的發展契機。貫徹落實好《條例》,對於開發資源和保護環境,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將發揮重要的積極作用,意義重大。

二、實施《條例》中,應著力解決當前影響規劃環評的主要問題

自我國改革開放以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經過幾十年的奮斗,經濟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舉世矚目。但也存在經濟結構不合理,發展方式粗放等深層次問題。一些行業、地方唯經濟發展至上,甚至唯GDP,其GDP的增長往往是以消耗資源和污染環境為代價,存在環境政策實施的「軟」效力缺陷。近年來,國家積極推進環評工作,雖然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還面臨著一些深層次問題的制約,又缺乏一些可操作的具體制度安排。《條例》的頒布與實施,為解決影響規劃環評的深層次的問題及建立一些具體的制度提供了契機,也為進一步完善《環評法》提供更多有益的新經驗。

在《條例》實施中,首先要解決當前影響規劃環評的主要問題:

(1)在《條例》實施中,完善規劃環評體系。目前,由於規劃體系不規范就會直接影響到評價體系不完善。在規劃體系中存在缺乏規范管理,規劃類型繁多、層次復雜,內容交疊較多等諸多問題,進而影響評價機制定位不準確、定性評價重視不足、指標體系不完善、實用性不強等問題。只有完善了規劃體系,才能完善規劃環評體系。在《條例》實施過程中,形成「倒退」機制,有利於健全完善規劃體系。

(2)按照《條例》要求,明確規劃環評主體。目前,規劃環評主體界定不清,促進科學發展的制度支撐不夠。規劃環評審查主體多元,部分主管部門不僅負責規劃的審批,還組織規劃環評審查,加上各部門對規劃環評實施的范圍、程序、經費、深度等問題爭論較多,多頭管理、又「封閉運作」常使規劃環評流於形式。

(3)按照《條例》要求,解決規劃環評技術支撐問題。目前,規劃環評技術支撐不夠,造成規劃環評缺乏時效性。規劃體系的不規范和技術方法體系尚未成熟,不能適應規劃發展的需要。一是評估成果不夠全面。由於規劃類型不同、層次不同,僅依靠目前規范標准開展工作,規劃環評難以把握不同規劃的評估重點。二是採用的方法和標准過於僵化,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還很不完善,在實踐中難以進行定量預測和分析,影響規劃及規劃環評的質量。三是規劃內容與規劃環評之間的關系協調不夠。

(4)在《條例》實施中,建立完善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目前,缺乏配套法規和實施細則,戰略環評難以有效推進。盡管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試行)》中提出了規劃環評的早期介入原則和工作程序的要求,但因缺乏具體的規劃流程,操作性不強,因此,無法體現規劃環評作為戰略環評的重要意義,從而在實際操作中造成了許多問題。

(5)在《條例》實施中,加強理論研究,提供理論支撐。目前,規劃環評的理論基礎還不充實,尤其規劃環評與資源環境承載力關系研究尚未形成完善的理論基礎。作為規劃和規劃環評的基礎工作,資源環境承載力的理論研究還比較膚淺,指標體系和評價方法還很不完善,影響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質量。

(6)在《條例》實施中,建立開放的,公眾廣泛參與的制度。目前,公眾參與效率不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仍流於形式,隨意性大,公眾利益在規劃中尚未得以充分體現,公眾享受規劃項目成果不到位,應有監督作用未能充分發揮。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規劃管理還存在較為明顯的封閉運行現象,其編制、審批、實施主要在管理部門內部進行,公眾介入程度低,透明度不高,公眾意見對規劃管理決策的科學性和約束力體現不夠,導致規劃編制與規劃環評脫節的現象。

三、實施《條例》,逐步形成保護環境的長效機制

1.加強資源環境承載力理論研究,建立保護環境的長效機制

環境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它具有對經濟社會活動的承載能力。環境本身也是資源,在資源環境運動變化中,二者是耦合關系。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相互影響,互為一體。統籌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關鍵和前提是資源環境承載力。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不僅是規劃環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國土資源行政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堅持把資源環境承載力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前提,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作為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中的一項重要管理措施,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前提,優化、調整生產力布局和空間結構,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要建立和完善真正意義上的長效機制,首先,規劃要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其次,把規劃環評作為規劃制定的基礎工作之一,所有規劃都應先過「環境關」,把規劃環評作為規劃本身的重要組成部分,「環境規劃」應是規劃的題中應有之意,而不是像現在對規劃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用規劃環評推進綠色GDP建設,探索建立健全GDP核算體系

從一定意義上講,規劃環評與綠色GDP強調的都是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規劃環評注重分析規劃中對環境資源的需求,有助於優化經濟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是推進綠色經濟的重要引擎。GDP是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生產成果的綜合性指標,也是判斷宏觀經濟形勢的最重要指標之一,GDP的這類功能是必需肯定的。但GDP與所有統計指標一樣,不是萬能的,都有局限性。

目前,我國核算GDP,主要是生產法+部分行業的收入法。盡管基本符合我國國情,但存有嚴重缺陷。就目前方法核算出的GDP,許多重要方面它並不反映或反映的不全面。比如,GDP雖然扣除了生產過程中的中間投入,但這些被扣除的中間投入不涉及生態環境成本,生態環境的惡化未直接影響到GDP。同時,許多社會、民生、質量、安全的問題,在GDP中也沒有被反映出來。因此,急需建立綠色GDP核算體系,改變原有的GDP核算方法,探索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納入經濟發展水平的評價體系,建立和維護人與自然相對平衡的關系。通過開展規劃環評,改革GDP核算方法,推動綠色GDP建設,建立保護環境的長效機制,為調整結構,轉變增長方式作出貢獻。

3.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實現戰略環評與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有序開展,相互促進,優化提高

當前存在著戰略環評「軟」,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硬」的現象,甚至出現了宏觀規劃和微觀項目在審批層次上的「倒掛」現象,削弱了戰略環評對重大決策的影響力。從理論上講,戰略環評是對環評進行科學的定位、定性和定向,規劃環評是實現戰略環評的計劃、步驟,而項目環評是具體的項目操作,三者構成一個完整的環境影響評價層級和管理體系。然而現實中,戰略環評往往滯後於規劃環評、項目環評,制約了戰略環評對規劃的指導作用。環評的層次「倒掛」首先源於戰略、規劃、項目的層次「倒掛」。發展要有戰略,戰略環評是衡量發展戰略的重要標尺,應盡快轉變思路,超前(或同步)進行戰略環評研究,使戰略環評成為戰略本身的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實現環境影響評價從微觀到宏觀的拓展、從戰術到戰略的拓展、從單因子到系統的拓展,以有效發揮戰略的導向和約束機製作用。

四、借鑒規劃環評的實踐和經驗,做好國土規劃工作

在研究國土規劃制定過程中,應統籌協調區域內突出的關鍵性資源環境制約,既要尊重經濟規律,又要考慮生態規律,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積極探索建立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的綜合評價體系,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問題,科學協調整個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之間的關系,為建立規劃分區及制定相應政策創造必要的條件。構建包括土地、水、礦產(能源)、生物、氣象、地理、地質等諸多資源環境承載力構成要素在內的綜合分析和科學評價機制,建立一個能夠統領各類空間規劃的綜合性規劃,以承載力定發展,以承載力保發展,實現「以需定供」思維向「以供定需」理念的轉變。

國土規劃應借鑒環評經驗,在編制規劃時,應確立規劃環評的前置地位。第一步在規劃編制的初期介入,較早的介入規劃決策過程;第二步在對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基礎上,將環評列為國土規劃具體內容,運用環境影響評價理論,對國土規劃實施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科學評價,以確定不同區域不同的發展速度、不同的經濟規模以及產業結構變化趨勢和空間開發格局等,才能使國土規劃在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

五、以《條例》為准則,做好《全國地質勘查規劃》、《全國礦產資源規劃》規劃環評工作

規劃環評作為服務於規劃管理決策的手段,是規劃管理的行政行為之一,應當作為規劃管理體系的重要環節。《全國地質勘查規劃》和《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的頒布實施,將在提高我國資源保障能力,增強服務功能,加強地質環境(災害防治)的管理等方面發揮重大作用。地質勘查規劃、礦產資源規劃與其規劃環評應是一個有機統一的整體,規劃環評應作為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中必不可少的步驟。規劃環評應盡可能在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編制初期介入,使環境資源因素在地質勘查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編制中得到充分考慮,而且應把規劃環評作為規劃審批的前置條件,地質勘查和礦產開發之前應首先要開展規劃環評,然後再項目環評的程序,完善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聯動制約機制。

《全國地質勘查規劃》和《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已經頒布實施,建議開展地質勘查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環評的工作方法和指標體系研究;開展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環評試點工作,從實踐中取得有益經驗,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工作。

六、加強礦山環境規劃管理,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環評

規劃作為做好礦山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是搞好礦山環境工作的第一步,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應以規劃為龍頭。在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過程中,各地不斷探索,開拓創新,積累經驗,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進入到一個嶄新階段。以廣西為例,廣西把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作為一項重要長效管理機制,不斷強化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環評的實效性,把保障資源開發區域的生態服務功能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資源開發中始終把環境保護放在重要位置,按照保護優先、開發有序的原則,做好資源開發規劃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通過制定科學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科學、有序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不管是新建、改建、擴建礦山都要嚴格執行開發利用規劃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制度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規劃制度,礦山的開采、保護與治理均按規劃執行,編制了《廣西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為近期(2006—2010年)和遠期(2011—2015年)目標,並在實踐中創造了蘋果鋁土礦地質環境恢復、平樂錳礦區及武鳴板蘇錳礦、藤縣及蒼梧縣鈦鐵礦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的三種模式,積極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治理,採取以財政投資為主,企業投資為輔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資機制,逐步解決過去遺留的礦山環境問題,新上項目按新機制運行,使環境管理走上可持續發展軌道,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9年9月15日作者與張興合作撰文)

③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方法集

目前,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採用基於GIS的「3S」集成技術方法、累積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生命周期的評價方法、風險評價的方法,另外還應該把政策的評價方法和規劃決策的技術方法應用到SEA中。

在實踐應用中,應該根據礦產資源規劃的類型、所涉及的主要環境問題、可利用的資源(如時間、數據的可獲得性等)、備選方案及政府的約束條件等選擇合適的技術方法。同時,必須注意到,由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復雜性,不可能單純依靠一種技術方法,其有效實施有賴於多種方法的綜合運用。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的研究必須與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實證研究密切結合。表4.2為可能適用於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方法。

表4.2 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可選方法集

續表

續表

續表

④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包括哪些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
1 基本簡介
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對擬議中的建設項目、區域開發計劃和國家政策實施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後果)進行的系統性識別、預測和評估。環境影響評價的根本目的是鼓勵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最終達到更具環境相容性的人類活動。
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驟,這些步驟按順序進行。在實際工作中,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驟的順序也可變化。
1.1 環評的重要性
(1)為開發建設活動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1)為經濟建設的合理布局提供科學依據;
(1)為確定某一地區的經濟發展方向和規模、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及相應的環保規劃提供科學依據;
(1)為制定環境保護對策和進行科學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1)促進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
1.2 環評的目的
環境影響評價鼓勵在規劃和決策中考慮環境因素,最終達到更具環境相容性的人類活動。(註明:任何環境影響評價書,沒有注冊環評工程師簽名蓋章均不產生法律效應。)
1.3 環評的作用
環境影響評價明確開發建設者的環境責任及規定應採取的行動,可為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提出環保要求和建議,可為環境管理者提供對建設項目實施有效管理的科學依據。

1.4 環評的定義
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環境影響評價是一項技術 ,是強化環境管理的有效手段。對確定經濟發展方向和保護環境等一系列重大決策上都有重要作用。

1、保證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2、指導環境保護措施的設計
3、為區域開發的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導向
4、促進相關環境科學技術的發展
1.5 環境影響評價流程
環境影響評價流程
2 基本條件
(1)基本上適應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顯著影響的項目,並能夠對所有可能的顯著影響做出識別和評估,
(2)對各種替代方案(包括項目不建設或地區不開發的情況)、管理技術、減緩措施進行比較;
(3)生成清楚的環境影響報告書(EIS),以使專家和非專家都能了解可能影響的特徵及其重要性;
(4)包括廣泛的公眾參與和嚴格的行政審查程序;
(5)及時、清晰的結論,以便為決策提供信息。
環境影響評價分:環境質量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影響後評價
環境影響評價的功能:判斷功能、預測功能、選擇功能與導向功能
3 基本分類編輯本段
按照對象分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戰略環境影響評價;
按照環境要素分為:大氣環境影響評價,水環境影響評價,雜訊環境影響評價,固體廢物環境影響評價等;
按照時間分為:環境質量現狀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評價,環境影響後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4 編寫格式
4.1 總論
1.1 評價目的
1.2 編制依據
1.2.1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1.2.2 環境評價規范
1.2.3 建設項目有關資料
1.3 總體構思
1.4 評價原則與標准
1.4.1 評價原則
1.4.2 評價標准
1.5 環境影響識別與評價因子的確定
1.5.1 施工期環境影響因素識別
1.5.2 營運期環境影響因素識別
1.5.3 評價因子的確定
1.6 評價等級
1.6.1 環境空氣
1.6.2 地表水環境
1.6.3 聲環境
1.6.4 風險評價
1.7 評價范圍
1.8 評價工作重點
1.9 評價時段
1.10 保護目標及環境敏感點
1.10.1 環境保護目標
1.10.2 環境敏感點
4.2 項目所在地自然社會環境概況
2.1 自然環境概況
2.1.1 地理位置與交通
2.1.2 地形、地質、地貌
2.1.3 氣候、氣象
2.1.4 水文
2.1.5 自然資源
2.2 社會環境概況
2.2.1 社會經濟概況
2.2.2 文化教育與醫療衛生
2.2.3 交通
2.2.4 能源
2.3 區域規劃
2.3.1 城鄉總體規劃
2.3.2 城市總體規劃
2.3.3 項目園區規劃
2.4 項目工程依託設施概況
4.3 擬建項目概況
3.1 基本情況
3.2 建設內容
3.3 產品質量指標及原料理化性質
3.4 總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
3.5 主要原輔料及動力消耗
3.6 公用工程
3.6.1 給水
3.6.2 排水
3.6.3 供電、電訊及報警
3.6.4 供熱
3.6.5 儲運
3.7 主要生產設備
註:本章內容根據項目擬建工程不同需要做調整
4.4 工程分析
4.1 生產工藝及污染因素分析
4.2 物料平衡分析
4.3 環境保護
4.4 項目運行污染物排放匯總
4.5 非正常工況排污及處置
4.5 清潔生產分析
5.1 清潔生產概述
5.2 本項目清潔生產分析
5.3 清潔生產的措施
5.4 小結
4.6 環境影響因子識別
6.1 環境對擬建項目影響因素分析
6.2 環境影響要素識別、篩選
6.3 環境影響因子識別、篩選
6.4 評價因子確定(氣、水、聲、渣)
4.7 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7.1 大氣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7.2 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7.3 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7.4 區域污染源現狀調查與評價
4.8 施工期的環境影響評價
8.1 施工期環境空氣影響分析
8.2 施工期的水環境影響分析
8.1 施工雜訊的影響分析
8.1 施工固體廢物的影響分析
4.9 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9.1 環境空氣影響預測與評價
9.1 水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9.1 雜訊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9.1 固廢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4.10 環境風險評價
10.1 環境風險評價的內容
10.2 風險識別
10.3 評價等級及評價范圍
10.4 潛在的風險因素識別
10.5 風險類型
10.6 事故概率分析
10.7 事故發生對環境的影響
10.8 環境風險防範措施
10.9 應急監測方案
10.10 應急預案體系
10.11 環境風險評價結論
4.11 總量控制
11.1 總量控制因子
11.2 總量控制建議
4.12 環境保護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12.1 三廢及雜訊治理措施
12.2 環保投資估算
4.13 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13.1 概述
13.2 環境保護費用
13.3 環境保護效益
13.4 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13.5 小結
4.14 環境管理與監測制度分析
14.1 環境管理
14.2 環境監測計劃
4.15 產業政策符合性及項目選址合理性分析
15.1 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15.2 規劃符合性分析
15.3 總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5.4 環境容量
15.5 環境風險
15.6 小結
4.16 結論與建議
16.1 建設項目內容
16.2 規劃符合性分析
16.3 環境現狀
16.4 清潔生產
16.5 擬建工程污染物產生及治理情況
16.6 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16.7 環境風險評價
16.8 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
16.9 總結論
5 目錄介紹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三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五章附則

⑤ 省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內容是什麼

省級規劃環評可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一般有加權比較法、對比評價法、層次分析法、費用效益分析法、環境承載力分析法等評價方法。各地應結合實際選用。主要內容包括:
(1)分析環境現狀。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分析當地環境現狀和歷史演變,明確與土地利用密切相關的環境因素和環境問題,總結現行省級規劃實施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經驗與教訓。
(2)擬定環境目標。在環境現狀和資源潛力分析基礎上,擬定省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重要指標,評價規劃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目標與規劃其他目標的協調性。
(3)評價規劃方案可能引致的環境影響:
①土地利用結構與規模調整的環境影響。分析規劃期間土地利用結構、各類用地規模的調整變化與當地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關系,評價土地利用結構與規模調整特別是各類建設和土地開發安排的合理性,分析可能產生的環境效應和造成的環境問題。
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調整的環境影響。分析規劃期間土地利用空間布局安排與當地土地條件的關系,評價土地利用分區特別是各類建設用地區域和土地開發區域劃定的環境適宜性,分析對本轄區和相鄰區域可能引致的環境影響。
③重點建設項目規劃的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規劃擬定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引致的環境影響。
④提出對策措施。分析、預測和評價不同規劃方案的環境影響,作為選定規劃方案的重要依據。對選定的規劃方案擬訂環境保護的對策和措施。

⑥ 基於「3S」技術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以三峽庫區豐都縣生態敏感性分區為例

敖A鰁 劉秀華

(西南大學資源環境學院,重慶,400715)

摘要:本文在介紹「3S」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應用的基礎上,以三峽庫區豐都縣為例,並通過豐都縣生態敏感性分區來進一步闡述「3S」技術在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用,為合理地進行土地利用規劃提供有益的參考。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3S」技術;豐都縣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該法中第2章第7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該法規正式將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確立為我國的一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以往我國開展的環境影響評價多是圍繞建設項目進行的,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研究在國內仍屬空白。當前我國正在啟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這就要求我們必須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建立科學的環境影響評價體系與方法。

「3 S」技術指地理信息系統(Geographical Information Systems,GIS)、遙感(RemoteSensing,RS)和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GPS)一體化技術。20 世紀90年代以來,「3 S」技術發展迅速並得到廣泛應用。「3 S」技術是實現土地利用規劃工作信息化,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工作的現代化的主要手段。然而,由於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原因,過去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僅在圖件編制等方面採用「3S」的部分技術,離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要求差得很遠,因此,規劃工作完成後又開始建立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本文旨在思考新一輪土地利用規劃工作開展時應充分利用「3S」技術,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信息化水平,充分適應新形勢對土地利用規劃的需求。

1 區域概況

豐都縣地處三峽庫區腹心地帶和重慶直轄市版圖中心。縣境內地貌為一系列褶皺山系構成,長江橫貫中部。全縣面積2904.07 km2,其中丘陵占 31.7%,低山占 39.4%,中山佔28.9%。氣候隸屬於中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常年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熱量豐富,立體氣候明顯,年均氣溫 18.5℃,年均降水量為 1123.4mm,無霜期為318天,日照時數1311.8 h。豐都縣位於長江三峽旅遊熱線上,旅遊發展為先導的經濟戰略的實施,使全縣社會經濟得以快速發展,城鄉居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隨著三峽工程的完工,豐都縣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經濟社會地位都將發生重大的變化。由於特定的地質構造和縣境內的公路建設、中小型水利工程、移民城鎮建設、採石采礦等人類工程活動,使區內地質環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和破壞,地質環境條件日益惡化,土地利用發生較大的變化。同時成庫後,水體自凈能力將大大減弱,易造成泥沙淤積和水體污染,對庫區廣大人民生命財產帶來不利的影響。豐都縣地處三峽庫區腹心地帶,長江流經境內47km,其環境狀況直接關繫到三峽工程長治久安和整個庫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2 基於 「3S」 技術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分析

本輪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任務是:①調查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分析資源供給狀況和環境容量。調查區域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特別是土地生態環境問題,分析重要生態環境問題的嚴重程度、分布、范圍和危害;調查區域主要限制資源的供給狀況;調查區域環境容量。②分析區域土地利用與生態環境關系。分析區域土地利用規模、結構與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生態建設工程等土地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③提出有利於區域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和空間管制措施。根據區域生態環境、土地利用等條件和特點,提出環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從環境保護和生態改善的角度出發,提出合理布局;根據區域生態環境問題及自然、經濟、社會條件,提出合理地生態建設原則、標准、目標、用地安排和政策保障建議。基於此,在進行此輪土地利用規劃環評時,考慮使用生態敏感性分區來合理地規劃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期為保護生態環境提供有益的參考。而這一部分的細化主要是通過「3S」技術來實現的,主要包括遙感技術,即多光譜衛星遙感數據、雷達遙感數據、航測遙感數據,全球定位系統與野外實地觀測,以及地理信息系統,從而客觀、准確地提供土地類型、土地利用、地貌類型、植被覆蓋、城鎮分布等數據,對規劃范圍進行生態分區。

2.1 基於 「3S」 的土地利用規劃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種空間規劃,藉助「3S」技術不僅能夠進行基本的數據處理工作,而且還能在空間分析模型的支持下,建立土地適宜性評價空間數據模型,輔助編制土地時空最優利用方案。

2.1.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空間分析模型

(1)基於GIS 的土地適宜性評價 土地適宜性評價是評定土地在一定的經營管理水平下對確定利用類型適宜狀況的過程。通過評價土地單元對不同利用類型的適宜程度,可以明確土地對每一種利用類型的適宜程度及適宜程度的數量、質量和結構特徵,揭示出影響確定利用類型的限制性因子及其限製程度,從而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提供依據。傳統的土地適宜性評價是評價者根據收集到的有關數據,利用自己的經驗,依據一定的原則進行定性評價,因此,評價結果帶有很大的主觀性,且評價成果圖件均需手工繪制,相關的面積計算、統計分析等工作也費時、費力又容易出現誤差,利用GIS技術進行土地適宜性評價可以克服上述問題。藉助GIS技術,依據一定的數學模型,充分利用已有的數據資源,對土地適宜性進行單因素評價和多因素綜合評價,實現評價區土地適宜性的分等定級。它具有相關的統計、分析、規劃和管理功能,集數據管理、土地評價、辦公自動化於一體,有力地促進了土地適宜性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和現代化。

(2)空間預測模型 土地利用規劃具有戰略性,需要較准確地預測一段時間內的土地供需狀況。科學的預測模型和方法是進行成功預測的前提。傳統預測多選用經濟數學模型,如回歸、平滑、曲線擬合、灰色預測四大類近20 種。這些模型以行政單元為基本單位,把空間實體看成點狀,計算結果與實際情況有所偏離。

(3)基於 GIS 的土地空間配置模型 利用 GIS 的空間分析功能,可以幫助在空間上最大效益地利用土地資源。有如下准則可以用來指導土地利用規劃的土地配置:①在滿足城市發展的同時,能兼顧到保護優質的農業用地;②城市發展用地的選擇要有合理性,要先開發最具有發展適宜性的土地;③要妥善地解決各種不同用地類型之間的矛盾;④土地開發要有規劃,要防止出現零亂的空間布局。上面的最大空間效益准則就是為了要節省土地資源,首先通過土地資源的評價來獲得研究地區的農業適宜性以及城市發展適宜性的空間分布情況。土地適宜性的計算考慮了土壤、地形、交通和土地利用等要素,如果不考慮其他制約因素,土地利用方式應該與土地適宜性是一致的。在土地規劃中,最常碰到的難題就是如何解決城市用地與農業用地的沖突,適合於城市開發的土地往往也是最適合於農業生產。根據土地的適宜性,可以利用GIS來合理地解決城市發展與農田保護的矛盾,這是一個多目標空間決策問題,解決這個問題可採用Eastman 等提出的一種線性分割的方法。

2.1.2 基於 GIS 制定規劃方案

GIS 支持下的土地規劃方案編制具有模型化、定量化、多元化、動態化等特點,編制出來的規劃方案更科學。規劃方案的確定總是涉及到不同方案的模擬、評價與比較。GIS 可以根據已有信息、規劃模型、上輪規劃情況等自動生成不同參數條件下的規劃方案,採用圖形、表格等形式將不同的方案表現出來,並可模擬執行不同方案的結果。值得提出的是,土地利用規劃涉及到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也關繫到社會可持續發展大計,公眾參與對規劃方案的科學性和最終方案的實施都十分重要,有鑒於此,規劃方案通過Web GIS、電子地圖、虛擬地理環境等可視化手段表達,讓不同用戶群深入了解方案,提出修改建議。土地利用規劃專家和管理、決策部門可以在GIS等技術支持下進行協同規劃。在協同規劃環境下,不僅規劃方案可視化,而且提供研討環境,設置修編規劃方案的操作工具。

2.1.3 編制規劃圖件

按國家有關規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圖件成果的基本圖件有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地利用規劃圖、基本農田保護圖和城市用地規模圖。GIS 具有強大的制圖能力,可按照規劃方案,輸出所需要的圖件。由於GIS的制圖功能在圖形符號、顏色分配等方面與土地利用規劃圖的要求不適應,因此必須按照土地利用規劃圖的有關規程對GIS的制圖模塊進行完善,或將相應的制圖軟體與GIS資料庫相連接,從GIS中獲取有關的信息進行制圖,輸出要求的各種規劃圖件。GIS 和RS 結合可以編制可視化程度更高的圖件,遙感數據比地圖數據具有更強的現勢性和可視性,把遙感數據作為土地利用規劃圖的背景數據更容易讓一般使用圖件成果的用戶理解規劃成果。基於「3S」的土地利用規劃還有許多中間成果,這些成果多數以圖形形式表達,盡管規程把這些作為必要的成果,但是,它們是土地利用規劃重要的資源和依據。GIS 也提供製這些圖的工具和符號庫,可以方便地編制這些成果。

2.2 生態敏感性分區實例

為保證自然資源的永續利用、協調開發與保護的矛盾,基於「3S」技術,根據景觀價值、飲用水保護、坡度和用地使用狀況等四項因子(見表1),經單因素圖層加權疊加、聚類、數據處理,把豐都縣的土地分為最敏感區、敏感區、低敏感區和不敏感區4個類型(圖1)。

表1 豐都縣用地生態敏感性分析

圖1 豐都縣生態敏感性分區

2.2.1 最敏感區

一般為河流及其影響區和坡度大於 20%、生態價值高的成片林地,主要分布在方斗山東南一帶,高家鎮、興義鎮地區。該區域對城市開發建設極為敏感,一旦出現破壞性干擾,不僅會影響該區域,而且還會給整個區域生態系統帶來嚴重的後果,屬於自然生態系統重點區域。

2.2.2 敏感區

一般為平緩區域上的林地等,對人類活動敏感性較高,生態恢復難、對維持最敏感區的良好功能及氣候環境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開發時要慎重。它主要分布在長江以南的中山區域和長江以北的十直鎮以及丘陵低山地區的高產田如社壇鎮、保合鄉等長江西北各鎮。

2.2.3 低敏感區

一般為有荒山灌草林等經濟作物分布的區域,能承受一定的人類干擾,但嚴重干擾會產生水土流失及相關自然災害,生態恢復慢;低敏感區分布在許多鄉鎮,但不合理開發很容易向敏感區過渡。

2.2.4 不敏感區

主要是旱地荒廢農田等,能承受一定強度的開發建設,土地可作多種用途開發,主要分布在長江東北以及城區附近。

3 結語

一段時間以來,落後的土地信息技術手段一直是制約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發展的重要因素,特別是缺少實時動態信息,不能適時進行土地利用信息變更和規劃方案調整。「3S」技術是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理想技術支撐手段,並能有效地進行土地利用規劃分析。

參考文獻

吳次芳,葉艷妹.20 世紀國際土地利用規劃的發展及其新世紀展望[J].中國土地科學,2000,14 (1):15~20

張正福.應用遙感技術輔助更新縣級土地利用基礎圖件的方法研究[J].遙感技術與應用,2002,17 (6):381~384

李相一,趙繼成.遙感技術在我國土地管理中的應用[J].遙感信息,2003 (1):25~27

張雅彬,孫在宏,吳長彬.基於GIS 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研究[J].南京師大學報(自然科學版),2004,27 (2):107~110

趙俊三,尹鴻俞,楊軍等.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方法研究[J].礦山測量,2003 (4):7~10

王迪雲.土地利用規劃信息系統——系統分析與框架設計[J].經濟地理,2003,23 (6):808~812

李滿春,陳剛,姚志軍等.縣級土地利用規劃管理信息系統的分析與設計[J].國土資源遙感,2003 (1):65~69

⑦ 什麼是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

從廣義上來說,規劃環評(Plann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屬於戰略環評(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的一種。在發達國家,該項工作已開展了30年之久,但鑒於國外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土地利用規劃內容與我國的土地利用規劃的大部分差異,無法直接引進國外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所以我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實踐中面臨的很多問題也亟需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去加以解決。因此,對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LUPEA)的一些理論和方法進行系統、全面的研究,在理論建設和實踐方面都是很有意義的。
1.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綜述
1.1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內涵
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是指在對規劃區域生態環境現狀認真研究的基礎上,對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識別、分析、預測和評價,並在此基礎上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其優勢在於可以在規劃方案的形成階段就參與其中,及早從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的角度出發,分析規劃方案可能引發的積極和消極的影響,從而進一步改善規劃方案;其著眼點不在於規劃實施後減緩不利環境影響,而是從源頭上盡量減少產生不利影響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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