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申請支付令。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金錢或者擔保物,符合下列條件的,不得起訴,應當直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雙方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順利送達給債務人的。
由債權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五天內是否受理。受理之後,對明確、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應當受理之日起15天內發送支付令給債務人,債務人應當在收到支付令15天內償清債務。
採用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方便快速發展而且債權人支付的訴訟成本費用非常之少。
碰到超狡猾的老賴,你和執行法官費了好大的力氣,結果一無所獲,什麼也沒查到,那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將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就是通俗說的黑名單),限制其消費,進入失信名單的老賴,那麻煩可大了,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加大了限制消費力度,其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⑵ 對付老賴的最好辦法
對付老賴的最佳辦法如下:
1、凍結銀行資產、查封房產、扣押動產、上失信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這些都屬於較為常規的操作;
2、如果行為人有知識產權,那麼法院可以強行禁止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轉讓;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⑶ 法律對老賴有什麼措施
法律對老賴的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費,不得乘坐飛機、高鐵等,子女不得就讀於高消費的私立學校等,如果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中確定的義務,並且出現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等情形的,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⑷ 對付老賴不還錢的絕招狠招
遇到老賴欠錢不還的情形,債權人的救齊途徑有:
1.協商解決。
2.向法院起訴。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⑸ 法律怎麼處理老賴
法律分析:1.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且責令老賴定期報告財產情況;2.限制或者禁止其進行高消費活動,比如禁止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禁止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⑹ 懲治老賴的辦法有什麼
法律分析:一、老賴唯一住房法院可拍賣;二、查封、凍結老賴支付寶賬戶;三、可網上凍結、劃扣老賴財產;四、老賴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扣留提取收入,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⑺ 法院對於老賴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法院根據情節,對於老賴,可以作出如下處理:1、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其貸款融資及辦理信用卡。2、限制高消費,禁止進入高檔消費場所,限制乘坐高鐵、火車軟卧、飛機等。3、限制出入國邊境。4、查封、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5、凍結、劃撥被執行人銀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有價證券。6、抽查被執行人住所或者營業場。7、對逃避執行的行為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8、其他法律賦予的職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