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政府是以什麼名目、形式收稅的
稅收分類是以一定的目的和要求出發,按照一定的標准,對各不同稅種隸屬稅類所做的一種劃分。我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一、按課稅對象分類 1、 流轉稅。流轉稅是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類稅。 流轉稅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目前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 2、 所得稅 。所得稅亦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所得稅也是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目前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另外,國家給予了兩檔優惠稅率: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二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 3、財產稅 。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包括遺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4、行為稅 。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和筵席稅都屬於行為稅。 5、資源稅。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稅。我國現行稅制中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佔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都屬於資源稅。 二、按稅收的計算依據為標准分類 1、從量稅 。從量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為依據,按固定稅額計征的一類稅。 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具有計算簡便等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等。 2、從價稅 。從價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價格為依據,按一定比例計征的一類稅。 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和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營業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 三、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為標准分類 1、價內稅。價內稅是指稅款在應稅商品價格內,作為商品價格一個組成部分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營業稅和關稅等稅種。 2、價外稅。價外稅是指稅款不在商品價格之內,不作為商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目前商品的價稅合一並不能否認增值稅的價外稅性質)。 四、按是否有單獨的課稅對象、獨立徵收為標准分類 1、正稅。指與其他稅種沒有連帶關系,有特定的課稅對象,並按照規定稅率獨立徵收的稅。徵收附加稅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稅為依據。我國現行各個稅種,如增值稅、營業稅、農業稅等都是正稅。 2、附加稅。是指隨某種稅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稅。例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在按照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同時,應當另按應納稅所得額3%的地方所得稅。該項繳納的地方所得稅,就是附加稅。 五、按稅收的管理和使用許可權為標准分類 1、中央稅。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徵收後全部劃解中央政府所有並支配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關稅和消費稅等。這類稅一般收入較大,徵收范圍廣泛。 2、地方稅。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屠宰稅和筵席稅等(嚴格來講,我國的地方稅目前只有屠宰稅和筵席稅)。這類稅一般收入穩定,並與地方經濟利益關系密切。 3、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是指稅收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擁有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和資源稅等。這類稅直接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利益。 這種分類方法是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的基礎。 六、按稅收的形態為標准分類 1、實物稅。實物稅是指納稅人以各種實物充當稅款繳納的一類稅。如農業稅。 2、貨幣稅。貨幣稅是指納稅人以貨幣形式繳納的一類稅。在現代社會里,幾乎所有的稅種都是貨幣稅。 七、以管轄的對象為標准分類 1、國內稅收。是對本國經濟單位和公民個人徵收的各稅。 2、涉外稅種。是具有涉外關系的稅收。 八、按稅率的形式為標准分類 1、比例稅。即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數額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征稅的稅種。 2、累進稅。是隨著課稅對象數額的增加而逐級提高稅率的稅種。包括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3、定額稅。是對每一單位的課稅對象按固定稅額征稅的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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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稅務局依法對企業收稅屬於什麼行政行為
稅務機關依照法定的稅種、稅率對某企業征稅,這一行為是羈束行政行為。
解析:羈柬行政行為指法律明確規定了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只能嚴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為。
相關內容:
1、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指法律僅僅規定行政行為的范圍、條件、幅度和種類等.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何適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為。
2、不要式行政行為是指不需要具備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為人口頭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為。一般在緊急情況出現或情況比較簡單的條件下實施的行政行為多是不要式行為。
3、雙方行政行為指必須經過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
❸ 稅務局收稅標准
你屬於服務業,主要稅種為營業稅,屬於商業的為增值稅3%,按稅務核定的辦法徵收:
第一、查賬徵收的
1、主稅:按收入交5%的營業稅(屬於商業的為增值稅3%,下同)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第二、核定徵收的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❹ 春秋時期管仲改革為什麼要收實物稅,就是為什麼要收稅
為什麼要收實物稅的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打仗,戰爭年代一切都不穩定,貨幣不能保值,因此收實物稅.再說當時商品經濟並不發達,貨幣並不是那麼重要,不只管仲,其它人征稅也征實物.
管仲的改革在於將以前的按公田和私田來區分的征稅方式改為"相地而衰征"即按土地的大小、好壞來征稅。意義是變革了生產關系,促進了奴隸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
❺ 以人丁為收稅依據的稅收方式的弊端
.清初服役制度沿襲明朝的一條鞭法,土地徵收地稅銀,人丁徵收丁稅.丁稅銀的徵收基本上按人丁徵收.丁稅銀在清初總共三百萬兩,數量雖然不大,但產生一些社會問題.由於土地兼並和土地集中的進一步發展,貧富不均極為懸殊.按丁收稅,無地或少地農民無力負擔,普遍出現"或逃或欠"的情況,徵收困難.另外,農民畏懼丁稅威逼,或流亡,遷徙,或隱匿戶口,造成人口不實,封建國家無法掌握人口實際數量.為了保證國家丁稅的徵收,清政府對賦稅經行了改革.
清朝賦稅改革分兩個步驟.康熙五十一年清廷決定,以康熙五十年的定稅額作為定額,以後新增人丁,永不加賦.,這樣,丁稅額數固定下來.第二步是實行地丁合一.這種辦法先是在康熙末年推行於廣東,四川等地,雍正元年,由於直隸巡撫李維鈞的奏請,此後在各地普遍推行起來.所謂地丁合一,就是攤丁入畝,即不再以人為對象徵收丁稅,而是把固定下來的丁稅攤到田畝上.具體方法是,把各省丁稅原額,分配在各州縣的土地上,每地稅一兩分攤若干丁銀.其它賦稅如匠班銀,魚課鈔等,也合並在田畝中徵收.
清朝這種攤丁入畝的賦稅改革,只是一種收稅方式的變化,剝削程度並沒有減輕.但它的實行,在當時有一定的進步意義.攤丁入畝實行以後,田多的人負擔也多,田少的人丁稅負擔就小,豪強地主逃避丁稅的現象得到遏制.丁稅寓於地稅之中,無地或少地的貧苦農民可以免除或減輕丁稅負擔,他們不必為逃避丁稅而逃匿,有利於人口增長,乾隆十四年全國人口一億七千萬,嘉慶十七年增長到三億六千萬,道光二十年為四億一千萬.清朝賦稅改革順應了社會經濟變化的需要,對社會生產力發展具有一定推動作用.
❻ 政府錢的來源是收稅好還是賣地好
政府的財政來源主要應在收稅,而不在賣地,土地是集體財產,不屬於政府,
❼ 現在回家提高了收稅標准,那對於那些有錢人是如何避稅的呢
現在,富豪們的避稅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做慈善,國家對這方面的法律,還不是太完善。
2:藉助家庭信託逃避交稅
3:放棄國籍避稅
4:藉助私人銀行避稅。
當然了,這些都是頂級的富豪,才會這樣進行避稅,既然你在知道這里提出了這個問題,估計你還沒有到達這樣的一個層級:針對你目前的這個狀況,我建議你可以投資收藏一些藝術品及玉石。
在現在的穩定的社會環境下,藝術品和玉石不但能避稅,而且可以增值,具體情況如何,你可以再查閱相關資料,這里我只是給你指了一個方向。
❽ 現在是怎麼收稅的
收稅的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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