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林分結構
林分結構是指樹木在林分中的分布狀態。
補充:
林分結構是林分特徵的重要內容,林分結構研究是經營森林的理論基礎。表達林分結構的指標,按傳統森林經理學的研究方法,主要以樹種組成、年齡、直徑、樹高、形數、林層、密度和蓄積等指標描述(孟憲宇,1996)。這些指標在描述林分的數量特徵時是不可缺少的,它提供了森林經營的基礎信息,也是傳統森林資源的調查項目。林分結構因子通常包括樹種、年齡、直徑、樹高及個體分布格局等。林分結構包涵著林分所有的信息,通過林分調查獲得林分各種信息,為林的科學經營管理提供依據。同時,林分的結構決定林分的功能,有什麼樣的林分結構,就有相應的林分功能。反之,林分功能的強弱,能夠反映林分結構的合理與否。
林分結構包括空間結構和非空間結構。非空間結構包括直徑結構、生長量和樹種多樣性等,空間結構包括林木空間分布格局、混交、大小分化等3個方面。林分結構是個外在的空間概念。目前已經提出很多量化林分結構的方法,主要分為2類:①非空間方法:非空間方法是用來描述林分平均特徵,不受林分相對位置的約束。非空間指數可以量化垂直結構、水平結構和物種多樣性,如Shammon-Wiener指數、Simpson指數、植物高指數、垂直物種層面和林分內多樣性指數等②空間方法:空間方法又可分為用空間指數表達的方法和建立在空間統計技術基礎上的方法。這些方法在描述林分結構時都把林木位置考慮進去。
❷ 立地類型的立地類型劃分方法
立地是指造林地或林地的具體環境,即指與樹木或林木生長發育有密切關系並能為其所利用的氣體、土壤等條件的總和。構成立地的各個因子稱為立地條件。
在自然界,立地條件總是千變萬化的。嚴格的講,地球上沒有兩塊絕對相同的造林地或林地,總是有某些微小差別。但這種變化總還有一定的變化范圍,而且在許多情況下還不足以引起樹種選擇及造林技術方面質的不同,完全可以將其界線劃分出來。把立地條件及其生長效果相似的林地歸並到一起,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立地分類。而立地質量評價是指對造林地或林地某樹生產力水平的評估。
立地分類的原則
立地分類應遵循科學性與實用性的原則。科學性即要求立地分類所依據的因子能正確地反映立地的本質和特徵,符合各地立地變化的實際情況,並能用它們做出正確的立地質量評價和生產力預估;實用性即在劃分方法上要力求容易掌握,特別是劃分的立地類型便於認識和運用,所依據的立地因子直觀性強、穩定可靠,即在野外憑感官就可直接准確鑒定,而且不易受天氣影響而改變。除此之外,立地分類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地域分異原則
即要考慮自然綜合體的地帶性變化規律,這是立地分類的理論基礎。我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差異很大,既有緯度(水平)地帶性熱力分異,又有非緯度(水平)地帶性——經度地帶性干濕分異,以及相應於大地構造分區的大山系、大高原和大平原的地貌分異,或者是山地、高原和平原的組合差別。這些非緯度地帶因素,特別是對以山地作為主要用地的林業用地,構造—地貌分異,常常干擾、破壞了地帶性表現,對我國自然環境的區域分異所起的作用,不低於地帶因素。
(2)分區分類原則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面積廣大,自然條件復雜,各地區差異很大,造林地特徵及其組合關系,在各地很不一樣,造林地潛在生產力也不一樣,不可能用一個分類系統概括全國各地區的立地類型。分區分類可使區域的劃分(反映地域分異)與類型的劃分(反映地方分異)在立地分類系統中得到統一,因而也是區劃單位與分類單位並存的原則。
(3)主導因素原則
立地是由多種環境因素構成的自然綜合體,立地分類取決於自然綜合體特徵的差異。分類時要全面考慮各項環境因素及其相互關系,既要考慮整體特徵及綜合效應,又要分析其因果關系。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找出對林木生長、樹種分布、林種布局有顯著影響或起限製作用的主異因素來,並將它作為劃分各項立地單元的基本依據,特別是確定自然區域之間界線時,運用主導因素原則更方便。
(4)多級序原則
作為造林用地或各類林地,存在由大同到小異的客觀等級差異。在不同等級單位系統中所顯示的相似性與差異性程度是相對的,分類單位等級越高,相似中的差異程度也就越大;反之,相似中的差異程度也就越小。因此,立地分類必須遵循從大到小或從小到大的一定地域分異尺度標准,逐級進行劃分合並,形成由大到小逐級控制的多級序完整系統。
(5)有林地與無林地統一分類的原則
「有林地」與「無林地」是相互轉化的,是林業生產的不同經營階段。立地是一客觀實體,雖是動態的,但在短期內是相對穩定的,因為構成立地的土壤、地形等自然因子是相對穩定的,立地類型不因森林的採伐或造林起根本性的變化。「有林」或「無林」僅是覆蓋類型變化了。因此將有林地與無林地的分類統一在同一分類系統內,也便於制定經營措施。科學指導生產。
立地分類的依據
《中國森林立地分類》僅就全國范圍的森林立地提出了我國的森林立地分類系統。這個系統的一個特點是,它的分區和《中國林業區劃》所劃分的林區取得了協調的銜接,將立地區劃和分類單位組成同一個分類系統。
分類的級序是:立地區
立地區域
立地亞區
造林類型小區
立地類型組
立地類型
該系統的前3級,即立地區域、立地區、立地亞區是區劃單位;後3級為分類單位,為本章討論的重點。
(1)造林類型小區:
基本相當於全國林業區劃三級區,也就是各省(區)林業區劃一級區,是立地類型分類系統的一級單位,主要依據中、小尺度的地域分異。根據《中國林業區劃》,全國共劃出了168個省級區,是根據各省(區)大地貌特徵、地帶性氣候(主要為緯向水熱差異)和林業發展方向(即生態和社會要求)劃分的。由於林業區劃考慮的原則除自然地理要素外,還有林業的社會經濟與技術因素,因此林業區劃的高級單位在理論上不能等同於立地分類的高級單位,其地域界限也可能不吻合。
(2)立地類型組:
是根據山、塬、丘、灘、川、溝、坡向等中、小地貌類型劃分的,基本上反映了各地類型中、小尺度地域分異規律,實質上也是若干相似立地類型的組合。
(3)立地類型:
是立地分類基本單位,即根據影響水熱條件變化的微域地形特徵(地形部位、地面形態、坡度等)和土壤、植被、地下水位、土地利用性質等主導因子的宜林性質與技術措施的相似性進行劃分的。
在西北廣大乾旱半乾旱地區,水分虧缺是限制這一地區林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因此,該地區在進行立地分類時,應以影響林木水分循環的主導環境因子為依據。例如西北林學院1981年至1984年對渭北黃土高原刺槐人工林立地的調查表明,影響刺槐生長的主導因子是:地形部位、土壤種類、海拔、坡形和坡度,並以此對渭北地區的刺槐立地類型進行了劃分。經過多年研究,西北地區在進行立地分類時,應以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為主導因子。
地形因子雖然不是林木生長所必須的生活因子,但它通過對光、熱、水等生活因子的再分配,深刻地反映著不同造林地的小氣候條件,又強烈地影響著不同土壤水分狀況,從而導致林木生長的顯著差異,對整個局部生態環境起著綜合決定性作用。
土壤因子既是林木賴以生存的載體,它不僅是光、熱、水分、植物等因子的直接承受者,而且是各個生態因子的綜合反映者。因此,土壤因子也是劃分立地類型時非常重要的因子。
在主要依據地形、土壤因子來劃分立地類型的同時,並不否認植被因子的重要性,尤其是森林植被因子的作用。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只要原始植被受破壞程度較輕,就可利用植被做為劃分立地類型的補充依據。
❸ 同齡林木資產評估中不同齡組時各宜選用哪些方法
市場法從理論上講適用於各種有交易的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剩餘法適用於成熟林木資產的評估。收益法適用於有經常性收益的林木資產的評估,如經濟林資產、竹林資產等。幼齡林常用成本法進行評估,你要評估的話也是要找專業的評估機構啊,
第一節 影響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的因素
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的測算是十分復雜的。木材不是一種標準的產品,它以各種各樣的大小、形態和等級出售。在現實森林中,沒有兩個林地質量、地利等級完全相等的林分。因此,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前,必須考慮評估中的一些基本問題。正確地了解影響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價值的各種因素,對於做好評估測算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
一、評估的目的
資產評估的目的決定了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不同的資產評估價值類型其評估的思路、評估依據、作價的標准均不相同,其評估的結果可能完全不同。評估中價值類型可分為市場價值類型和非市場價值類型,非市場價值類型有投資價值類型、清算市場價值類型等。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和其他任何資產評估一樣,它的結果取決於評估的目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目的可以是森林資源資產的拍賣、轉讓、聯營或股份經營,也可以是以森林資源資產作為抵押、擔保或者是企業的清算。不同的評估目的,選用的評估方法、精度要求和評估結果是不相同的。
出售、轉讓成熟齡的林木資產,購買者收購這些林木並立即採伐的這類評估中。評估價值類型是市場價值類型。這類評估主要考慮市場的交易價格,按現行市價法和木材市場價倒演算法進行評估。而且要求較高的精度,通常要求進行作業設計調查,作出伐區的工藝設計,並按設計書的結果,按市場價倒演算法進行評估。
對於林木資產進行抵押、擔保一類評估。這類評估是屬於清算價格類型。這類評估結束時並未發生直接的現金交易。抵押資產的接受者主要考慮該林木資產的價值是否能抵上他所放貸出去的資金,在快速變現時能否將其收回,要求較高的保險系數,評估的結果一般比實際價偏低。
但現實評估中,銀行一般要求評估出市場價值類型,然後自行打折。這時評估出的市場價格經常比正常價格稍高。
對於聯營或股份經營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這類評估屬於投資價值類型。它直接關繫到林木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利益,要求有一定的精度。但是這一類的評估,通常涉及面積大,而且有相當部分幼齡林和中齡林,其變現能力還有待將來的經營。這類評估進行高精度的「三類調查」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因為,大面積的高精度的調查費用極高,特別是在幼、中齡林,費用高而價值低,資產所有者難以承受。再說,中幼林的變現能力要到將來才能表現出來,現在調查評估的變幅是較大的,加上這類評估之後,資產並未變現,而是作股份或聯營分成的比例。評估的誤差在今後的經營中仍可消化一部分。因此,這類評估對精度要求的關心一般要低於成熟林木出售的評估。通常是採用二類調查的方法進行清查,但對成熟林部分通常加大調查的力度,以求得較高的精度。
對於企業清算的林木資源資產評估,它屬於清算價格類型,要考慮快速變現的能力,因此,評估的價格一般較市場價稍低。由於一個林業企業涉及的面積較大,各種類型的林分都有,而且這類企業通常中幼林的比例大。因此,調查一般也是採用二類調查的方法。但現實的評估中,法院等委託單位經常要求測算出資產的市場價值,由他們再據此確定拍賣價。
二、銷售的條件
對於成熟的林木來講,一旦簽訂了出售立木的合同,買主就可以採伐林木所有者的林木。採伐就是一種破壞性作業,對土地、植被及周圍的環境都會造成嚴重的影響。林木的所有者—森林的經營者除了對採伐的林木想要高價外,常還需要控制採伐活動以滿足其他的目的。森林的經營者通常對採伐的地點、採伐的林木、採伐的時間,採伐的方式,集運材的方式及伐區清理方式做出許多限制條件和要求,以保護林地、林木,防止侵蝕,便於森林的更新,使遭受的損失降到最低的限度。
例如,在異齡林的採伐中,伐倒的成熟的大徑林木要壓壞許多附近的中、小徑木,集材的過程也對周圍的植被有很大的破壞,甚至可能造成地表的侵蝕。因而,在林木出售時,森林的經營者通常要指定採伐的和必須保留的林木,採伐時倒木的方向必須避開這些指定的保留木,並在集材上採取一些防護措施,這將增加採伐成本。
在皆伐作業中,為了保證天然更新的成功,森林的經營者經常提出採伐中保護幼苗、幼樹的要求。為了便於人工更新,而對伐區剩餘物的處理提出一定的要求,如火燒、堆集或截短等方法處理。對於這些在林木出售時提出的限制條件,買主都必須執行,這些限制所增加的生產成本在估價時就必須將其考慮在內。
三、產品售價
立木價(這時特指成熟林的價格)是木材的產品價值與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一定的利潤及稅收的差額。因此,木材產品的售價是估算立木價的起點,產品的售價越高,立木的價格越高,林地的超額利潤越多,林地的價格也越高。產品的售價必須以在該地區能夠實際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為基礎。對於一般的木材經營者來說,他購買林木,出售的是原木和非規格材,他交貨的地點在當地的木材采購站、貯木場、木材的加工廠家或者就在伐區附近的公路邊。這些地點就是他的林木處理的終止點,也是他所關注的始點。如果原木和非規格材市場價格已確定(包括對實際供材點必要的運輸成本調整),則這個市場價格就是立木估價的基礎。但原木和非規格材的價格隨著原木和非規格材的口徑和長度而變化,用出材率表測算原木和非規格材的木材數量是可行的,但要測算各個口徑的木材的數量則很困難。因此,必須根據歷史資料確定該地區原木的平均規格和非規格材的平均規格,進而確定其綜合價格,根據綜合的價格作為評定的基礎。
木材產品的銷售價格是由市場的供求關系而確定的,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這一供需關系的變化是由許多木材生產者無法控制的因素所控制,而且經常發生變化。在立木價格的確定中必須收集評估基準日的木材產品市價,來計算其綜合價格,進而確定立木的價格。
四、生產成本的確定
生產成本直接影響森林資源資產的價值,在銷售價格已定的條件下,生產成本越低,森林資源資產的價值越高,因此,生產成本的確定是立木價確定過程中的一項重要的工作。生產成本是指與產品的生產直接相關並且是產品生產的必不可少的一切成本都應進行估算,對用材林來說主要包括採伐的成本、集材成本、運輸成本、倉貯等銷售費用、木材加工成本、立木銷售及產品銷售中的稅費。但它不含培育立木的成本和投資的利息。生產成本的投資利息在確定適當的利潤和風險率時考慮。
精確計算生產成本是困難的。在現實森林中,不存在兩片完全相同的林子。不同地塊的林分,林木的大小、林分的質量、采運的難易程度、地利等級等因素都可能有很大的差異。另外,木材生產者所用的機械設備的不同,人員素質、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會使生產時的成本發生很大的差異。在測算木材加工成本時也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成本的測定是以特定的生產者為標准,還是以最高效率的生產者為標准或者是以平均效率的生產者為標准,測算出的結果是不相同的。從林木所有者的角度出發,最好以生產率最高的生產者為標准進行成本的測算,以獲得最高的立木價,但在立木資產的評估中,一般應以當地平均效率的生產者為標准進行評估。這樣有利於生產者通過更新設備、提高人員素質和管理水平來提高效率得到合理的回報。
在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中准確地測算木材生產的成本是很困難的,評估人員要花費相當多的時間進行較為詳細的調查。通常可利用當地林業生產的定額指標(各類的平均生產水平),結合評估基準日的基本工價,再根據山場的具體條件進行修正、測算。在大面積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也可通過財務和生產管理部門的檔案分析確定經營單位的生產成本。
五、林木出材率的確定
林木出材率是計算立木價格的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出材率主要由林木的直徑、樹高、干形和缺陷所決定。林木出材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出材量,影響了森林資源資產的價格。在我國,立木出材率表的編制和應用一直未能規范化、系統化和標准化。出材率的誤差是一直嚴重影響我國伐區作業設計中出材量計算精度的因素。通常由數表直接查出的出材率要比實際的偏高,因為編表的材料一般較為規范,病、腐、結疤、分叉等缺陷較少,而實際生產時,病、腐、結疤、分叉這類木材的缺陷嚴重影響了木材的出材率。比如根兜附近長1m的心腐,就使原木少了最粗最好的1m長的一段,原木的出材率大約要下降百分之十左右。因此,在確定出材率時,通常先按相應的出材率表查出林分的出材率,然後再根據林分生長的狀況、病腐情況等,確定一定比例的折扣。
由於木材不是標准化的產品,它有原木、非規格材,在原木和非規格材中還有大小、長短之分,各種規格的木材價格不同。因此,在測算出材率時,還必須分別種類及大小確定其出材率。實際上,要准確地確定各徑級各長度的出材率來計算其出材量是不可能的,但必須把它們按價格的水平分為幾類,最簡單的是把其分為原木和非規格材兩大類,或更細一點分大中小三類。計算出各類的出材量,再根據過去採伐類似林分的資料,計算各類材種的平均規格,以作為確定平均綜合價格費用的基礎。
六、投資收益率的確定
投資收益率又稱為基準折現率、目標收益率或最低期望收益率,由於森林經營的周期較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的投資收益率是極為關鍵的技術經濟指標,對收益法和成本法評估的結果有重大影響。在採用成本法時如所用的投資收益率偏高則評估測算的評估值偏高,森林資源資產的購買者無法承受;如所用的投資收益率偏低,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值偏低,資產的所有者將蒙受損失。在採用收益法時則正好相反,用偏高的投資收益率,則評估出的價值偏低,甚至出現負值,資產的所有者無法接受,如採用的投資收益率偏低,則評估值偏高,資產的購買者無法接受。
在森林資源資產評估中的投資收益率的確定必須根據該森林資源資產的實際經營狀況和收益狀況,依據持續經營假設,測算其社會平均的投資及生產成本、社會平均的收益水平,進行動態經濟分析,來確定其投資收益率。
七、利潤率的確定
木材生產需要成本,這些成本需要投資,投資者要有收入即利息,木材的生產者也要有收入即利潤,再加上採伐、加工、銷售中的商業風險金——顯然也是一項收入。這三項收入之和占成本的百分數稱利潤率。利潤率是林木分析估價中的一個關鍵數字,它的結果對立木價格的有一定的影響。
利潤率一般按社會平均利潤率確定,因此它可由經濟統計資料算出。通常各地都有一個大致的數字。如福建省1993年在森林轉讓參考價格中建議森工生產利潤率定為20%,營林生產為16%,這在當時是合理的(1993年的通貨膨脹率是13%),如通貨膨脹利率較低的話還可降到15%或更低。利潤率確定後還有一個測算利潤的基數問題。利潤=生產成本×利潤率。這個生產成本的基數,包括還是不包括立木的價格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果林木的出售者在林木採伐前僅收部分訂金,整個結算在木材出售後進行,則這個生產總成本不包括立木價,而僅直接按木材生產的成本加定金,而林木出售者在合同訂立後,即收取全部林木款,則立木價應包括在木材生產總成本中。木材銷售時收交的稅費原則上不應包括在生產成本中,但我國有的地方執行伐前交稅費,即在辦理採伐證時,就按伐區設計的材料收繳稅費。有的按90%預收,有的按60%預收,這時預收的稅費則也應列入木材生產的總成本,因為木材的生產者在取得收入前已付出了這些投資。
在實際評估中利潤率僅在木材生產中考慮,營林生產的投資用的是投資收益率。木材生產的利潤率與營林生產的投資收益率是不同的,木材生產的風險較營林生產高,其利潤率也高於營林生產的投資收益率。
八、樹種的價值差異
在許多情況下,待銷售的立木是由若干不同樹種組成的,不同的樹種價值相差極大。同樣規格的木材(大徑材),馬尾松大約是一般闊葉材價格的2倍,杉木又是馬尾松價格的2倍,而一些珍貴樹種如楠木、紅豆杉等則又是杉木的2~5倍。一般的闊葉樹與珍貴樹種價值可相差8~20倍。如何處理多樹種價值差異是經常出現的問題。不同的樹種加工成不同的產品,有些作為紙漿材,有些作為鋸材原木,當這些產品分別加工處理時,其採伐成本可以分開。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它們的採伐運輸是同時進行的,采運成本是歸在一起的,盡管樹種間價值存在很大差異。按樹種分別計算成本是困難的,但售價卻很容易分開。
當估價表明某些樹種的立木價很低或為負值時,而賣主又想採伐掉這些樹種,這就給估價帶來了困難。如果某樹種的價值能夠補償所有的採伐和加工的可變成本,且與售價相比其收益為正時,它將對固定成本產生影響,買主也從中獲利。如果不是這樣,這個樹種只有在必須滿足某人要求的情況下進行採伐,要由賣主部分補貼採伐作業費用。因為通常賣主將林木整體出售,而不是僅僅出售其中價值高的樹種,通過這種形式伐去一錢不值的樹種。
九、林地的林學質量
林學質量通常也稱為立地質量,它是指狹義的立地質量,主要從林木生長的角度來反映其經濟價值,林地的林學質量越高,林地的價格也越高。林學質量一般受下列因子所決定:
1、土層厚度
土層是林木根系生長的場所,深厚的土層是林木正常生長的必要條件。
2、腐殖質層厚度
腐殖質是土壤肥力的重要指標。腐殖質層厚,土壤的肥力高,林木的生長好。
3、土壤質地
土壤質地反映了土壤的物理性質,疏鬆、通氣的土壤,根系生長發育好,地上部分的林木也長得好。
4、海拔高度
海拔高度對積溫有很大的影響,積溫直接影響了林木的生長,大多數樹種都有一個適宜的海拔范圍。
5、坡位
坡位對土壤的發育、水肥條件影響較大,因而對林木的生長發育的影響也很大。通常上坡的(特別是山脊)土層薄,林木生長較差,而下坡的林地土層厚,水肥條件好,林木生長好。
6、坡向
坡向影響了日照的時數、強度,並對林木的生長產生影響。通常陰坡或半陰坡的林木材積生長較好,而陽坡的果樹果實產量較高。在沿海迎風面坡向的林木生長差,而背風面的林木生長較好。
7、坡形
坡形也對土壤的形成產生影響。通常窪部的林木生長較好,立地生產潛力較大。
8、地勢
地勢分為開闊、較不開闊和隱蔽三種,它對局部的小氣候有一定的影響。對於大多數林木來說,隱蔽的地形材積生長好。
由於影響林學質量的因素較多,且這些因素多有交叉的配置,因此在調查中經常簡單地把立地質量分為四個立地條件類型: I肥沃類型;Ⅱ較肥沃類型;Ⅲ中等肥沃類型;Ⅳ瘠薄類型。一個類型對應於一些地形、地勢和土壤因子,但若干類土壤、地形因子的配置多種多樣,四個類型等級很難包羅,因此,在評定時,時常要根據調查人員的經驗進行判斷,這樣就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人為主觀因素。
林學質量是從生長的角度來反映林地的生產力。通過研究發現,樹木的高生長對林地生長潛力的反映最為敏感,因此在調查中也常用以林分平均高和平均年齡關系編制的地位級表,或者以林分優勢高和年齡關系編制的地位指數表進行評定。用這種方法確定立地質量時,先要測定林分平均高或優勢高及林分的年齡,爾後再查相應的地位級表或地位指數表。這種方法雖然排除了主觀因素對評定立地質量的影響,但只能評定同齡林的立地質量,而對異齡林及天然林卻無法應用。在幼齡階段,由於樹高生長尚未穩定,用這種方法也可能產生較大的誤差。
為了克服以上方法的缺點,一些學者分析了影響立地質量的各因子與樹高生長間的關系,利用數量化理論將各環境因子數量化,編制了數量化立地指數表。但是該法的編表工作量大,且一個表適用的范圍又較小,從而使得該方法的應用受到了一定限制。林學質量確定後,即立地條件類型、地位級或地位指數確定後,就可據其進行林木生長的預測,確定其未來的生長收獲,作為林地資產評估的基礎。
十、林地的經濟質量
經濟質量主要是指林地的經濟位置,它通常以林地交通運輸條件作為主要指標。如以近期內道路是否能達到小班,將小班分為即可及小班一一道路已達到該小班內或小班附近,小班內採伐的木材,不要修建道路即可運出;將可及小班一一近期內道路可延伸至小班或小班附近,小班安排採伐僅需修建少量的道路(木材生產成本可承受得了的投資)即可運出;不可及小班一一近期內道路無法延伸到小班附近,採伐木無法運出。
可及度是最粗放的地利級劃分,它從道路修築的投資出發直接決定了森林資源是否能成為資產及資產價格的高低。不可及林的資源由於近期內無法開發利用,無法體現出其經濟價值,因此,不可及林的資源在近期內暫時還不能作為森林資源資產,而只能作為潛在性的資產。將可及林的資源由於其開發利用需要一定數量的道路修築投資,該投資必須加到木材生產成本中,使木材生產的成本加大、生產的經濟效益下降,其森林資源資產的價格也大大降低。即可及林資源,它已具備了採集運輸條件,其開發利用基本不需要道路的投資,木材生產的成本低、經濟效益高,其資源性資產的價格也高。
對經濟質量的評定僅用以道路修築的投資費用考慮的可及度是不夠的。從木材生產成本費用的開支的分析中可知,在各項木材生產成本中運輸費用的開支變幅極大。同樣是可及林,但木材運往銷區的運距,可能是十幾公里(造紙廠附近的松木林),到幾百公里,以至數千公里(國外進口木材),運輸的成本相差幾倍至幾十倍。這變幅極大的成本差異構成了極差地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在森林資源資產的評估中,評定林地的經濟質量,除考慮可及度外,還必須根據木材運輸的成本來劃分地利等級。
十一、森林經營的方式及強度
林地的價值主要靠生長在其上面的林木生產的木材和其他副產品來實現的。一切特定的林地,可以讓其自生自滅,而不採用任何經營利用措施,使其資產的價值最低,也可以採用集約經營,利用各種技術措施,如良種壯苗、撫育施肥、適時間伐、病蟲害防治、及時主伐利用等使它的生產量達到或接近土地生產能力的最大值,從而提高了林地的經濟效益,並提高了林地的價值。當然,在這一評估中必須考慮採用集約經營措施的成本費用問題和經營實踐的成功與否。林地資產的價值是以扣除了生產經營成本後的純收益為評估基礎的。
從經營方式看,經營不同的林種如經營用材林或經濟林,其經營的目的不同,經營的經濟效益也有很大的差別,一塊林地,特別是裸露地,必須根據當地的林業發展規劃來確定它的最佳林種。從經營的樹種看,同樣經營用材林,一塊地上可造杉木林,也可營造馬尾松林,或者珍貴的闊葉林,以至一般的闊葉林。經營不同的樹種,經濟價值相差較大,其林地的資產價格也將發生變化。因此在確定了林種後,還必須根據當地的技術水平、經濟能力以及外部環境的要求,選擇最適宜的目的樹種,並在這個基礎上確定經營的強度,以此為基礎進行財政分析來評估林地的價格。
❹ 請問:林木分級概念. 謝謝
林木分級是指森林中的林木按林木分化程度劃分的等級。林木的分級方法很多, 較普遍的有克拉夫特、霍萊、寺崎渡等學者的分級法和三級分級法。我國常用的是克拉夫特分級法和三級分級法。
克拉夫特林木分級法:林木分級法之一。德國林學家克拉夫特(Kraft, 1884年)所創。將單純同齡林中的林木按生長優劣分為五級: Ⅰ優勢木——樹高和直徑最大, 樹冠很大, 且伸出一般林冠之上; Ⅱ亞優勢木——樹高略次於Ⅰ級, 樹冠向四周發育, 在大小上也次於Ⅰ級木; Ⅲ中等木——生長尚好, 但樹高和直徑較前兩級林木為差, 樹冠較窄, 位於林冠的中層, 樹乾的圓滿度較Ⅰ、Ⅱ級木為大; Ⅳ被壓木——樹高和直徑生長都非常落後, 樹冠受擠壓, 通常都是小徑木, 其中又可分為a、b兩個亞級(Ⅳa——樹冠狹窄, 側方被壓, 但枝條在主幹上分布均勻, 樹冠能伸入林冠層中; Ⅳb——樹冠偏生, 只有樹冠的頂部才伸入林冠層, 側方和上方均受壓制); V瀕死木——完全處於林冠下層, 生長極落後, 樹冠稀疏而不規則, 又可分為a、b二亞級(Ⅴa——生長極落後的瀕死木; Ⅴb——枯死木)。
❺ 如何對造林地進行立地條件調查
立地分類
立地是指造林地或林地的具體環境,即指與樹木或林木生長發育有密切關系並能為其所利用的氣體、土壤等條件的總和。構成立地的各個因子稱為立地條件。
在自然界,立地條件總是千變萬化的。嚴格的講,地球上沒有兩塊絕對相同的造林地或林地,總是有某些微小差別。但這種變化總還有一定的變化范圍,而且在許多情況下還不足以引起樹種選擇及造林技術方面質的不同,完全可以將其界線劃分出來。把立地條件及其生長效果相似的林地歸並到一起,這就是通常所說的立地分類。而立地質量評價是指對造林地或林地某樹生產力水平的評估。
第一節 立地分類的原則和依據
一、立地分類的原則
立地分類應遵循科學性與實用性的原則。科學性即要求立地分類所依據的因子能正確地反映立地的本質和特徵,符合各地立地變化的實際情況,並能用它們做出正確的立地質量評價和生產力預估;實用性即在劃分方法上要力求容易掌握,特別是劃分的立地類型便於認識和運用,所依據的立地因子直觀性強、穩定可靠,即在野外憑感官就可直接准確鑒定,而且不易受天氣影響而改變。除此之外,立地分類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1.地域分異原則
即要考慮自然綜合體的地帶性變化規律,這是立地分類的理論基礎。我國地域遼闊,自然條件差異很大,既有緯度(水平)地帶性熱力分異,又有非緯度(水平)地帶性--經度地帶性干濕分異,以及相應於大地構造分區的大山系、大高原和大平原的地貌分異,或者是山地、高原和平原的組合差別。這些非緯度地帶因素,特別是對以山地作為主要用地的林業用地,構造-地貌分異,常常干擾、破壞了地帶性表現,對我國自然環境的區域分異所起的作用,不低於地帶因素。
2.分區分類原則
由於我國幅員遼闊,面積廣大,自然條件復雜,各地區差異很大,造林地特徵及其組合關系,在各地很不一樣,造林地潛在生產力也不一樣,不可能用一個分類系統概括全國各地區的立地類型。分區分類可使區域的劃分(反映地域分異)與類型的劃分(反映地方分異)在立地分類系統中得到統一,因而也是區劃單位與分類單位並存的原則。
3.主導因素原則
立地是由多種環境因素構成的自然綜合體,立地分類取決於自然綜合體特徵的差異。分類時要全面考慮各項環境因素及其相互關系,既要考慮整體特徵及綜合效應,又要分析其因果關系。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找出對林木生長、樹種分布、林種布局有顯著影響或起限製作用的主異因素來,並將它作為劃分各項立地單元的基本依據,特別是確定自然區域之間界線時,運用主導因素原則更方便。
4.多級序原則
作為造林用地或各類林地,存在由大同到小異的客觀等級差異。在不同等級單位系統中所顯示的相似性與差異性程度是相對的,分類單位等級越高,相似中的差異程度也就越大;反之,相似中的差異程度也就越小。因此,立地分類必須遵循從大到小或從小到大的一定地域分異尺度標准,逐級進行劃分合並,形成由大到小逐級控制的多級序完整系統。
5.有林地與無林地統一分類的原則
「有林地」與「無林地」是相互轉化的,是林業生產的不同經營階段。立地是一客觀實體,雖是動態的,但在短期內是相對穩定的,因為構成立地的土壤、地形等自然因子是相對穩定的,立地類型不因森林的採伐或造林起根本性的變化。「有林」或「無林」僅是覆蓋類型變化了。因此將有林地與無林地的分類統一在同一分類系統內,也便於制定經營措施。科學指導生產。
二、立地分類的依據
《中國森林立地分類》僅就全國范圍的森林立地提出了我國的森林立地分類系統。這個系統的一個特點是,它的分區和《中國林業區劃》所劃分的林區取得了協調的銜接,將立地區劃和分類單位組成同一個分類系統。
分類的級序是:立地區
立地區域
立地亞區
造林類型小區
立地類型組
立地類型
該系統的前3級,即立地區域、立地區、立地亞區是區劃單位;後3級為分類單位,為本章討論的重點。
1.造林類型小區:
基本相當於全國林業區劃三級區,也就是各省(區)林業區劃一級區,是立地類型分類系統的一級單位,主要依據中、小尺度的地域分異。根據《中國林業區劃》,全國共劃出了168個省級區,是根據各省(區)大地貌特徵、地帶性氣候(主要為緯向水熱差異)和林業發展方向(即生態和社會要求)劃分的。由於林業區劃考慮的原則除自然地理要素外,還有林業的社會經濟與技術因素,因此林業區劃的高級單位在理論上不能等同於立地分類的高級單位,其地域界限也可能不吻合。
2.立地類型組:
是根據山、塬、丘、灘、川、溝、坡向等中、小地貌類型劃分的,基本上反映了各地類型中、小尺度地域分異規律,實質上也是若干相似立地類型的組合。
3.立地類型:
是立地分類基本單位,即根據影響水熱條件變化的微域地形特徵(地形部位、地面形態、坡度等)和土壤、植被、地下水位、土地利用性質等主導因子的宜林性質與技術措施的相似性進行劃分的。
在西北廣大乾旱半乾旱地區,水分虧缺是限制這一地區林業發展的主要障礙。因此,該地區在進行立地分類時,應以影響林木水分循環的主導環境因子為依據。例如西北林學院1981年至1984年對渭北黃土高原刺槐人工林立地的調查表明,影響刺槐生長的主導因子是:地形部位、土壤種類、海拔、坡形和坡度,並以此對渭北地區的刺槐立地類型進行了劃分。經過多年研究,西北地區在進行立地分類時,應以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為主導因子。
地形因子雖然不是林木生長所必須的生活因子,但它通過對光、熱、水等生活因子的再分配,深刻地反映著不同造林地的小氣候條件,又強烈地影響著不同土壤水分狀況,從而導致林木生長的顯著差異,對整個局部生態環境起著綜合決定性作用。
土壤因子既是林木賴以生存的載體,它不僅是光、熱、水分、植物等因子的直接承受者,而且是各個生態因子的綜合反映者。因此,土壤因子也是劃分立地類型時非常重要的因子。
在主要依據地形、土壤因子來劃分立地類型的同時,並不否認植被因子的重要性,尤其是森林植被因子的作用。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只要原始植被受破壞程度較輕,就可利用植被做為劃分立地類型的補充依據。
第二節 立地類型劃分的方法和表達形式
一、按主導環境因子分級組合
直接按環境因子的分級組合來劃分立地類型,簡單明了,易於掌握。因此,這種方
表14-1 陝西省淳化縣立地類型表
立 地 條 件 立地類型名稱 代號
地貌 坡向 土壤 坡度 部位
南山 陰坡 褐土 陡坡 上部 南山陰坡上部 Ⅰ
褐土(部分紅膠土) 下部 南山陰坡下部 Ⅱ
北山 陽坡 褐土 斜緩坡 下部 北山陰向斜緩坡 Ⅲ
褐土(部分粗骨土) 陡坡 上部 北山陽向陡坡上部 Ⅳ
褐土 下部 北山陽向陡坡下部 Ⅴ
溝坡 陰坡 白土 陡坡 上部 高原溝壑陰向溝坡上部 Ⅵ
下部 高原溝壑陰向溝坡下部 Ⅶ
陽坡 白土 陡坡 上部 高原溝壑陽向溝坡上部 Ⅷ
下部 高原溝壑陰向溝坡下部 Ⅸ
溝底 潮土 溝底 Ⅹ
塬面 黃綿土 塬面 Ⅺ
梁峁頂
迎風坡 梁峁頂、迎風坡 Ⅻ
法在實際工作中應用最為廣泛,在中歐地區的一些國家,如德國、奧地利、瑞士等,也通常採用這種方法進行立地分類。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種做法又比較粗放、呆板、難於照顧到個別具體情況或難以全面地反映立地的某些差異,特別是採用的立地因子較少時,例如僅採用坡向和土層厚度進行立地分類,坡向分為陰坡和陽坡兩級,土層厚度分厚土和薄土,而不考慮坡度和坡位及土壤有機質含量等的影響,這樣就可能造成同一立地類型的立地,卻有不同的林木生長效果,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為了避免這些情況出現,應在劃分立地類型時多吸收一些立地因子參加,但同時又要注意不能採用的因子過多,否則會造成類型數量多,類型命名過於復雜,而喪失本方法簡單、易行的優點。
立地類型的命名,一般用主導因子組合的方式來進行,要求通俗易懂,野外便於識別立地類型,如南山陰坡上部、北山陽向斜緩坡等(見表14-1)。
二、按生活因子的分級組合
生活因子不易直接測定,例如土壤水分的有效性,並不是一次或幾次土壤含水量的測定值所能代表的,許多地形因子和土壤因子都在這時有所參與。因此,按生活因子劃分立地類型,首先要對重要的立地因子進行綜合分析,然後參照植物及林木的生長狀況,確定級別,組成類型。如有學者利用地表下30-40cm深處土壤含水量數量化分析結果,並參照林木生活狀況,對青海互助縣寺兒溝流域的造林立地分類,就是這個方面的一個實例。
利用生活因子進行立地分類,能從本質上說明立地的差異,因而反映的立地比較准確。但這種方法也有著劃分立地的標准難以掌握、測定困難、山區小氣候的差異在這些類型中的難以表達等缺點,因而實際工作中很少被人們所採用。
第三節 造林地種類
在造林地的所有環境因子中,有些因子,如伐根及天然更新的存在、土地利用狀況、某些植被狀況等,對林木的生長發育沒有顯著影響,因而沒有包括在立地條件的范疇內。但這些因子對造林工作的實施確有密切的關系,必須予以考慮。這類因子的綜合稱為造林地的環境狀況,根據造林地的不同環境狀況還要劃分造林地種類,以便與立地條件類型配合在一起,進一步表達造林地的特性。造林地種類有許多,歸納起來有四大類。
一、荒山荒坡
這是我國面積最大的一類造林地。這種造林地上沒有生長過森林植被,或過去生長過森林植被,但在多年前已遭破壞,植被已退化演替為荒山植被,土壤也失去了森林土壤的濕潤、疏鬆、多根穴等特性。荒山造林地又可因其上的植被不同而劃分為草坡、灌叢(灌木坡)及竹叢地等。荒山草坡因植物種類及其總蓋度不同而有很大差異。消滅雜草,尤其是消滅根莖性雜草(以禾本科雜草為代表)及根櫱性雜草(以菊科雜草為代表),是在荒草坡上造林的重要問題。荒草植被一般不妨礙種植點的配置,因則可以均勻配置造林。當造林地上灌木的覆蓋度占總蓋度的50%以上時即為灌木坡。灌木坡的立地條件一般比草坡好,但也因灌木種類及其總蓋度而異。灌木對幼樹的競爭作用也很強,高大茂密灌叢的遮光及根系競爭作用更為突出,需要進行較大規格的整地。但另一方面也可利用林地上原有灌木保持水土,改良土壤及給幼樹側方遮蔭。有些時候可在灌木坡上適當加大行距,減少造林初植密度。當造林地上長滿由各種矮小竹種形成的植被時即為竹叢地。小竹再生能力極強,鞭根盤結稠密,在其上造林比較困難。消除竹叢要經過全面煉山及連年刈除等工序,還可增加造林初植密度,促使幼林早日郁閉,抑制小竹生長。
平坦荒地多是不便於農業利用的土地,如沙地、鹽鹼地、沼澤地、河灘地、海濱等,它們都可作為單獨的造林地種類。這些造林地種類都是造林比較困難的造林地,各有其特點,如沙地有沙丘地形及沙粒流動等問題;鹽鹼地有鹽鹼含量及鹽鹼成分的問題;沼澤地有沼澤化程度及泥炭灰分含量多少的問題,河灘地及海濱有淹水的問題及沉積污泥的組成問題,如此等等。進一步探討實質上牽涉到這類造林地內部的立地條件差別。
草原牧地按理不應歸入荒山荒坡地大類內,但在牧區造林時,這類地實質上和荒地沒有顯著差別,也可視為荒山荒坡大類中的一個造林地種類。
二、農耕地、四旁地及撩荒地
以農耕地作為造林地的情況主要出現在營造農田防護林及桐農間作等情況下。農耕地一般平坦、裸露、土厚,條件較好,便於機械化作業。但農耕地耕作層下往往存在較為堅實的犁底層,對林木根系的生長不利,如不採取適當措施,易使林木形成淺根系,容易遭受病害及風倒。深耕及大穴深栽可避免此項弊病。
四旁地指四旁植樹所用的土地。在農村地區四旁地基本上就是農耕地或與農耕地相類似的土地,條件都較好,其中水旁地有充足的土壤水分供應,條件更好。在城鎮地區四旁地的情況比較復雜,有的可能是好地,有的可能是建築渣土(往往富含泥灰),有的地方有地下管道及電纜,有的地方則有屋牆擋風、遮蔭或烘烤等影響。
撩荒地是指停止農業利用一定時期的土地,它的性質隨撩荒的原因及時間長短而定,一般撩荒地的土壤較為瘠薄,植被稀少,有水土流失現象,草根盤結度不大。撩荒多年的造林地,其上的植被覆蓋度逐漸增大,與荒山荒地的性質接近,深山遠山地區因不便經營而退耕還林的撩荒地,其土壤條件可能尚未惡化,經過耕作已消滅了原生植被,對整地和造林都是有利的。
在農耕地、四旁地、撩荒地上造林時,株行距配置一般不受什麼限制,只是梯田上造林時,要考慮到梯田的寬度及種植點主梯田埂的距離等因素。
三、采代跡地和火燒跡地
採伐森林(指皆伐,下同)後所騰出來的林地稱為採伐跡地。剛伐後的新採伐跡地是一種良好的造林地,光照充足,土壤疏鬆濕潤,原有林下植被衰退,而喜光性雜草尚未侵入。應當爭取時間及時進行人工更新。但新採伐地上伐根尚未腐朽,林地樹種幼樹及枝丫堆佔地較多,影響種植點配置及造林密度的落實。採伐時的集材方式對新採伐跡地的影響頗大。地面集材的集材道及裝車場附近或沖刷成溝,或土壤壓緊,往往形成不便於造林的土地。這種面積可佔到整個採伐跡地面的10-15%,絞盤機集材的破壞更為嚴重。因空索道集材對林地沒有什麼破壞,對人工更新是有利的。
新採伐跡地如不及時更新而變成老採伐跡地,其上的環境狀況也隨立地發生劇烈變化。一方面,喜光雜草大量侵入,迅速擴張佔地,土壤的根系盤結度變大,造林地有時有草甸化或沼澤化的傾向,不利於造林更新,必須較細致地整地。另一方面,老採伐跡地上伐根及枝丫堆都已腐朽,有利於進行機械化作業及均勻的種植點配置。
火燒跡地是森林被火燒後騰出的林地,它與採伐跡地類似,但除此之外還有其本身的特點。火燒跡地上往往站桿、倒木較多,需要進行清理。火燒跡地上的土壤的灰分養料增多,土壤微生物的活動也因土溫增高而有所促進,林地上雜草少,故也應充分利用這個條件及時進行人工更新。上述火燒跡地的特點都隨火燒的性質、次數和強度的不同而有程度上的差別。新火燒跡地如不及時更新而較變為老火燒跡地,其上的環境狀況也發生劇烈變化。與老採伐跡地相似。
四、已局部更新的跡地、次生林地及林冠下造林地
這類造林地的共同特點是造林地上已長有樹木,但其數量不足或質量不佳,或樹已衰老,需要補充或更替造林。
在已局部天然更新的跡地上,需要進行局部造林,原則上是見縫插針,栽針保闊,必要時也在砍去林分原有的低價值樹木,使新引入的珍貴樹木得到均勻的配置。
已經形成的次生林,如分布不均,質量不佳,無繼續經營前途時,就需要用人工種植方法進行改造。這類造林地一般土壤條件較好,但原有的林木和造林引入的幼樹之間矛盾較大,需要採取措施合理調節。
林冠下造林地是指老林未採伐之前先在大林冠下進行伐前人工更新的造林地。這類造林地也有良好的土壤條件,雜草不多,但上層林冠對幼樹影響較大,適用於幼年耐蔭的樹種造林,可粗放整地,在幼樹長到需光階段之前要及時伐去上層林冠。採用擇伐作業的林地,如需進行補充人工更新,其情況和林下造林地相似。疏林地作為造林地時,其性質介於林冠下造林地與荒山荒地之間,實際上更新接近於荒山荒地。
❻ 森林數量分析方法有哪些
根據森林群落的特徵或屬性,運用數學方法,對其進行定量分析稱森林數量分析法。常見的森林數量分析方法有排序分析、聚類分析和格局分析等。數量分析比傳統的植被分析(以定性為主的野外調查方法)能更深刻地揭示森林植物的內在規律和相互之間的關系,為合理經營管理森林資源提供科學依據。
排序分析 以森林植物種間相關性為依據區分植物種,對樣方進行排序。其特點是以種間相關系數為指標,以分析其矩陣的特徵向量作基礎。目前應用較廣泛的方法有主量分析(PCA)、相互平均分析(RA)、除趨勢對應分析(DCA)及典範對應分析(CCA)等。
聚類分析 對實體(或屬性)集合按其屬性(或實體)數據所反映的相似關系進行分組、劃類。在分析時,使同組成員盡量相似,而不同組成員則盡量相異。在聚類分析中,需要根據原始數據比較兩個體之間、個體與組之間或兩組之間相似程度的數量指標,即相似系數。聚類分析方法較多,但大致可分為等級聚類和非等級聚類兩大類。前者按照參與變數的個數又可分為單元分析和多元分析。後者主要有圖論聚類、距離聚類、概率聚類和模糊聚類等。
格局分析 研究林木在林分中的分布狀態。主要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林木個體在空間上的散布狀態;二是林木個體大小在空間的分布形式。研究森林群落的格局分析方法有「格子」樣方法、遊程檢驗及譜分析等。
❼ 林分結構是什麼
(stand structure)
(吳富禎)
不同直徑、樹高和年齡的林木在林分中的分布狀態。林分結構是由樹種生長習性、環境條件和經營活動諸因素影響的結果。研究林分結構的規律,對生長量測定、編制收獲表、確定材種出材量、撫育採伐、設計森林經營模型以及確定林分調查方法等都具有重要意義。特別是在採用電算技術建立森林資源資料庫以來,林分結構規律的信息為模擬林分生長、枯損以及進行森林資源數據更新、預估森林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論依據。
同齡純林的林分結構
其主要特徵是反映株數隨直徑、樹高、形數、形率和材積的分布規律。
林分的直徑結構
林分內林木株數按直徑大小的分配狀態。是林分結構的最基本內容。其研究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即從生物學角度闡明直徑分布規律和應用統計概率模式表達其分布的規律。在正常情況下,同齡純林林分內,中等徑階的樹木佔多數,向兩端隨直徑的增減而逐漸減少,林木株數按直徑大小的分配近似正態分布,且多數為單峰有偏分布,偏度隨林齡的增加由正偏趨向負偏。直徑分布的具體形狀變化,可用概率分布律來描述,一般常用的分布形式有:正態分布、對數正態分布、威布爾分布、γ分布、β分布、SB分布、查利—A型分布等。根據各國學者的研究表明,不論對林分內或大地域的林木直徑分布,均以分布函數擬合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適用性。在研究中,常用相對值表示直徑分布規律。方法步驟是:①計算相對直徑和株數累計百分數。相對直徑是林分中各徑階樹木的直徑與林分平均直徑的比值。株數累計百分數是各徑階株數占總株數百分數的合計。②以各徑階相對直徑為橫坐標,以株數累計百分數為縱坐標繪制肩形曲線。③將不同平均直徑、不同株數的林分置於相同的尺度上進行比較,從而找出各個林分共同具有的結構規律。按一般規律,平均直徑的位置在株數百分數累計值55~64%的范圍內,一般近於60%處;其最大直徑為平均直徑的1.6~1.8倍,最小直徑為平均直徑0.5~0.6倍。
樹高結構規律
林分中林木株數按樹木高度的分配狀態。這種狀態具有非對稱型的特徵。研究樹高結構時,常按樹高和直徑兩個因子分組歸納列成樹高—胸徑相關表。它可以全面地反映林分結構的如下規律性:①各徑階的平均高隨徑階的遞增而增加;②在徑階范圍內,株數按樹高分配亦近似於正態分布;③在全林分內,株數最多徑階的樹高接近於該林分的平均高;④在一個徑階范圍內,樹高的變化要比全林分的樹高變化小。為了研究不同林分的樹高結構規律,亦可用樹高相對值的相關關系繪制肩形曲線尋求其共性。一般情況下,樹高的變動范圍在0.3~1.30之間,多數集中在0.6~1.20的范圍內。最大徑階的平均高因齡組而異,一般中、幼齡林為平均高的1.2倍,近熟林為1.15倍,成熟林為1.10倍。
形數和形率的結構規律
任何林分中,各徑階樹木的平均胸高形數(f1.3)和胸高形率(q2)都是隨其胸徑和樹高的增加而逐漸減小。林木株數按形率的分配亦近似於正態分布。形率變動系數約為8~10%。
材積結構規律
在各徑階范圍內,株數按材積的分布序列與株數按直徑的分布一樣,亦近似於正態分布,但材積的變動范圍較大。如果林分的平均材積為100%,則最小徑階的平均材積僅為20%,而最大徑階材積可達270%。在成、過熟林中,材積變動系數約為40~60%;在同一徑階內材積的變動系數也達13~18%。材積的變動系數與樹種、年齡有密切關系,並且比其他任何調查因子的變動系數都大一些。
混交復層異齡林的林分結構
在自然條件下,混交復層異齡林分內具有各個發育階段的林木,其樹種組成、垂直郁閉和年齡結構等均比同齡純林復雜得多。對這類林分結構規律的研究,一般可歸納為兩種不同的方法。一種是以標准地調查資料為主,把復雜林分劃分為簡單的同分子林木,即森林分子。每個森林分子以同齡純林對待進行研究。另一種是小班全林混合檢尺,把復雜林分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
森林分子學說
為了研究復雜林分的結構規律,1927年,蘇聯特烈其亞科夫(Н.В.Третьяков)提出了森林分子學說。森林分子是指在同一立地條件下生長發育起來的同一樹種、同一年齡世代和同一起源的林木。例如某林分有兩個樹種都分屬於同一年齡世代,則此林分就由兩個森林分子組成;若該林分中,其中有一個樹種分屬於兩個年齡世代,則此林分由三個森林分子組成;若林分中同一樹種分屬於兩種起源,則該樹種劃分為兩個森林分子。顯然,一個同齡純林只有一個森林分子,若混有少量其他樹種,其生長發育過程相近,可劃分為樹種組進行調查,即視一個樹種組為同分子林木。這一學說在蘇聯和中國東北林區廣泛驗證的結果是:當把復雜林分劃分為森林分子後,在其內部均存在著與同齡純林相似的結構規律。森林分子學說的提出對研究復雜林分結構規律是一個重要進展。但對極端復雜的林分(如熱帶雨林)進行林分森林分子劃分則是無意義的。
直徑結構規律
在以全林為整體的研究方法中,對復雜林分的直徑結構研究,目前存在著兩種分析結論。一種結論認為,株數按直徑的分配多呈遞減型或近似遞減型分布;另一種結論則認為,在整個林分生長期間直徑分布序列的形狀是不斷變化的,從左偏型向右偏型過渡,其間一度處於正態分布。持後一種結論的觀點是:由於統一規定每木檢尺起測直徑,使平均直徑較小的林分漏測了一部分小徑階林木,因而出了遞減的反J型分布。
林分結構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從測樹學、統計學和林學觀點研究其中每一個特點,可以建立一定的統計模型以表示林分結構,而這種統計模型是單個觀察特徵的綜合。20世紀70年代以來,在研究林分結構的理論與實踐工作中,在利用現代化數理統計和電算技術新成就的基礎上,開辟了新的數學模型道路。
參考書目
北京林學院主編:《測樹學》,農業出版社,1961。
B.胡希、C.I.米勒、T.W.比爾斯合著,測樹學翻譯組譯:《測樹學》,中國林業出版社,1981。(B Husch,C.I.Miller,T.W.Beers,Forest Mensuration,The Ronald Press Company,2nd Ed.,New York,1972.)
❽ 景觀空間格局概述
格局包括三種類型: 空間、時間和組成格局( Levin,1992) 。森林景觀格局一般指空間格局,是大小和形狀各異的景觀要素在空間上的排列和組合形式( 傅伯傑,2002) 。景觀格局是景觀異質性的具體表現,也是自然、生物和社會因子驅動的各種生態過程在不同尺度上作用的結果。森林景觀格局取決於森林資源地理的分布和組合,影響著森林景觀內能量流、物質流和物種流的變化,制約著多種生態過程,與森林生態系統抗干擾能力、恢復能力、穩定性、生物多樣性有著密切的聯系。同時,森林景觀格局又是在不斷發展變化著,目前的格局是在過去景觀流( 自然、社會和經濟的各種生態過程) 的基礎上形成的( 傅伯傑,2002) 。因此,分析森林景觀格局隨時間的動態過程可以揭示森林景觀演替的規律和機制,進而預測森林景觀的未來變化趨勢,為最終實現森林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提供理論依據( Guo J P 等,2000; Wang Y,1995; 惠剛盈,2007) 。
森林景觀的結構,即組成單元的特徵及其空間格局,是研究景觀功能和動態的基礎。森林景觀的結構( 幾何、物理、生物學結構) 與其空間、時間四維分布密切相關,這是近年來森林經理學界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具有重要的學術意義。森林的空間結構決定森林的功能,森林經營活動( 如採伐) 影響森林的空間結構,從而影響森林功能的發揮。因此,森林空間結構分析是森林景觀規劃的基礎,對科學經營森林有重要意義( 安惠君,2003 ) 。
森林的空間結構反映了森林群落內物種間的空間關系,即林分中林木的水平分布格局和空間排列方式。按照現代森林經理的觀點,林分空間結構主要從以下 3 方面加以描述:①林木個體在林地上的水平分布即林木空間分布格局; ②樹種空間隔離程度; ③林木個體大小( 胸徑、樹高和樹冠等) 分化程度。林分空間結構決定了樹木之間的競爭優勢及其空間生態位,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林分生長、發育與穩定性。林分空間結構被認為是決定生境和物種多樣性的重要因子( Pretzach,1999) 。目前,林分空間結構分析已成為國際上天然林經營模擬技術的主要研究內容。
空間分析( spatial analysis,SA) 是為解答地理空間問題而進行數據分析與挖掘。空間分析主要通過對空間數據和空間模型的聯合分析來挖掘空間目標的潛在信息。空間目標是空間分析的具體研究對象,空間目標具有空間位置、分布、形態、空間關系( 距離、方位、拓撲、相關場) 等基本特徵( 劉湘南等,2005) 。其中,空間關系是指地理實體之間存在的與空間特性有關的關系,是數據組織、查詢、分析和推理的基礎。不同類型的空間目標具有不同的形態結構描述,對形態結構的分析稱為形態分析。考慮到空間目標兼有幾何數據和屬性數據的描述,因此必須聯合幾何數據和屬性數據進行分析。空間分析涉及地理空間數據的分析、計算、表達等內容,與一般的數據分析方法不同,它強調事件( 如森林火災) 或參數( 如地面溫度) 的時空變化。空間分析方法從簡單的空間距離量算到全球氣候變化過程的數值模擬,空間分析一般採用專業分析模型與 GIS 集成方式( Acevedo,1991) 。
空間格局分析方法是指用來研究景觀結構組成特徵和空間配置關系的分析方法。景觀格局是在景觀水平上的唯一現象,景觀格局研究的首要任務是必須提取和分析必要變數,描述並以特定意義的方式度量景觀格局,闡明景觀格局的特徵和規律性。景觀格局分析的目的是設法建立景觀格局特徵與各種生態過程之間的相互關系,以了解景觀結構發生和發展的內在機制,更好地解釋各種景觀現象; 從看似無序的景觀斑塊鑲嵌中,發現潛在有意義的規律。( Fu and Chen,2000) 進而認識這些特殊條件下規律的普遍意義,為優化景觀格局及其景觀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
當前國外景觀格局研究的相關文獻以美國居多,主要包括: ①對景觀格局的尺度問題的研究,如 Krummel,O'Neill 以及 Tanner 等對生態過程、尺度和景觀格局指數的關系進行研究,以確定在不同尺度上如何選取適宜的指數來描述當前景觀格局、生態過程和選用適當參數預測景觀格局; ②對景觀格局理論問題的探討,如 Naveh 和 Lieberman,Forman 和 Gotdon等為景觀格局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概念基礎,等為景觀格局研究提供了良好的概念基礎,Turner 等對干擾主題進行了研究; ③對建立空間模型方法的研究,如 Rober H. Gardner 和Robert V O'Nei 建立了神經模型來研究景觀格局對物種豐富度的影響,其他如地理模型、人口和生態系統動態模型等均是景觀格局與生態過程的數量化方法; ④對新的研究手段與技術的應用研究,如應用空間統計學方法研究景觀格局與尺度問題,以 Sandra J. Turner 的研究為代表; 對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的研究,如 Iverson,Milne 等以遙感和地理信息系統為工具,對景觀格局的變遷過程進行了分析,其中對景觀時空變化的研究方法也是景觀格局研究的重要方向。
我國對景觀生態學的研究起步較晚,但對景觀格局、景觀動態的研究較多,但方法、手段和研究深度相對落後,比較典型的研究包括: 高瓊、李建東利用多樣性指數和空間格局指數來解釋和預測景觀發展動態及其對氣候變化響應的可能性,運用空間模擬的方法,對東北松嫩平原鹼化草地景觀動態變化進行了模擬; 傅伯傑用地理信息系統、分維和統計分析相結合,研究了黃土區農業景觀空間格局; 張金屯、邱揚、鄭風英提出景觀格局的數量研究方法;王憲禮、肖篤寧利用 RS、GIS 手段對遼河三角洲濕地景觀的格局與異質性進行了研究; 常學禮、鄔建國用修改分維數、分維數和直觀多樣性指數方法、對科爾沁沙地不同沙澳化土地景觀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