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審計實施方法誰能介紹一下
審計實施方法
(一)嚴格招標控制價送審資料審核程序,嚴把項目入口關;
(二)充分利用社會中介力量,採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藉助社會中介機構力量協助開展審計工作;
(三)重點對招標清單和控制價進行審計;
(四)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核,審計控制價時注意結合招標文件中投標報價相關內容、審核合同中相關結算條款與招標文件的一致性。
❷ 審計程序實施是什麼
1、制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機關應根據國家形勢和審計工作實際,對一定時期的審計工作目標任務、內容重點、保證措施等進行事前安排,作出審計項目計劃。
2、審計准備。根據審計項目計劃確定的審計事項組成審計組,並應當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遇有特殊情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審計機關可以直接持審計通知書實施審計。
上級審計機關對統一組織的審計項目應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每個審計組實施審計前應當進行審前調查,編制具體的審計實施方案。
3、審計實施。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證明材料,並按規定編寫審計日記,編制審計工作底稿。
4、審計終結。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後,應當向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審計組的審計報告報送審計機關前,應當徵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
審計機關對審計組的審計報告進行審議,提出審計機關的審計報告;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者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
❸ 審計方法,是怎麼理解
審計方法(Audit method) 是指審計人員為了行使審計職能、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標所採取的方式、手段和技術的總稱。審計方法貫穿於整個審計工作過程,而不只存於某一審計階段或某幾個環節。審計工作從制定審計計劃開始,直至出具審計意見書、依法做出審計決定和最終建立審計檔案,都有運用審計方法的問題。
審計工作不是毫無規律可言,審計方法有自己的體系,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審計規劃方法
審計規劃方法,是指對全部審計活動或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合理組織和安排時所採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確定審計目標,合理分配各種審計資源,以保證審計工作經濟而有效地進行。其主要內容包括計劃制定方法、程序確定方法、方案設計方法等。計劃制定方法,涉及如何設計審計總體目標以及對審計活動長、短期安排;程序確定方法,主要指對一般審計步驟的設計問題,包括對審計准備、實施與結束工作的具體安排;方案設計方法,涉及對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的要點、審計順序、審計時間、人員分工等部署問題。
審計實施方法
審計實施方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進行具體審計時所採用的各種程式、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證實審計目標,搜集充分有效的證據,以保證審計結論和決定有可靠的依據。審計實施方法是審計最基本的方法,既包括了一定的程式,又包括了各種技術手段,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稽查方法、審計記錄方法、審計評價方法和審計報告方法。
審核稽查方法,是指搜集審計證據時所採取的各種方式和技術。其主要目的在於查明事項真象,證實被審計問題。它又可以分為系統檢查法和審計技術兩大類。系統檢查法是根據系統的觀點,以確定對被審計資料或被審計活動進行審查的順序和審查的范圍。如包括順查、逆查、直查等順序檢查法和詳查、抽查、重記等范圍檢查法。如果把系統檢查法理解為是確定搜集審計證據的順序和范圍,那麼審計技術方法就是為了搜集審計證據而採取的具體措施和手段。審計技術又可以根據審計工具和其適用的信息系統分為手工審計技術和電腦審計技術。手工審計技術,也稱一般審計技術,系指採用手工審計或適用於手工操作信息系統的各種技術;根據其適用范圍的大小,又可以分為基本審計技術和輔助審計技術。基本審計技術系指用來搜集直接審計證據的技術,如審閱、核對、盤存等技術;輔助審計技術是用來搜集審計線索或間接證據的技術,如詢問、分析、推理等技術。電腦審計技術,有的稱特種審計技術,主要是指採用電腦審計或適用於電算化信息系統的各種審脹術,如模擬數據、重新處理和程序檢查等技術。
審計記錄方法,是指對審計記錄文件的設計、填制與審閱的各種方法。審計記錄,有益於全面而系統地反映審計的過程和結果,為形成審計的結論和決定提供充分依據,為編寫審計報告提供完整的資料,同時也有利於確定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恰當性和應負的責任范圍。審計記錄文件,有審計人員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之分。
審計評價方法,是指根據查明的事實,對照審計標准以判定是非良萎的方法。通過審計評價,可以確定被審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和可信,以及確定被審計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審計評價方法根據其適用范圍的大小可分為一般評價方法和特定評價方法:一般評價方法是指適用於對各種被審計項目進行評價的程式和技術;特定評價方法是指只適用於對某些具體對象的評價要點與要求。
審計報告方法,是指對審計報告進行設計、編寫與審定的方法。審計報告方法,有益於對每次審計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而有重點的反映,以便於審計委託單位或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做出正確的結論和處理決定,還便於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了解審計結果以及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
審計管理方法
審計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主體活動及審計過程進行控制和調節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保證各種審計資源得到有效的使用。由於審計范圍可變性大,其管理內容、手段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有審計主體、審計質量和審計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審計主體管理方法,主要是指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管理方法,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責任、人員培訓考核等管理方法。審計質量管理方法,主要是指質量標准制定、質量控制與考核等管理方法,如質量目標管理、審計過程監控等,其目的在於制約影響質量的各種消極因素,以力求提高審計質量、避免或減少審計風險。審計信息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信息收集、處理、存貯與應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如信息管理的一般方法、審計統計方法、審計檔案管理方法等,其目的在於保證審計信息資源得到有效的開發和使用,以利於溝通審計情況,更好地發揮審計在宏觀管理方面的作用。
我國審計准則規定,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詳查、內控測評、抽樣審計、計算、分析性復核、詢證、監盤以及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方法,審查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取得審計證據。
❹ 關於審計實施方法
審計實施方法是審計最基本的方法,既包括了一定的程式,又包括了各種技術手段,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稽查方法、審計記錄方法、審計評價方法和審計報告方法。
(1)審核稽查方法,是指收集審計證據時所採取的各種方式和技術。它又可以分為系統檢查法和審計技術兩大類。系統檢查法是根據系統的觀點,以確定對被審計資料或被審計活動進行審查的順序和審查的范圍。如包括順查、逆查、直查等順序檢查法和詳查、抽查、重製等范圍檢查法。如果把系統檢查法理解為是確定收集審計證據的順序和范圍,那麼審計技術方法就是為了收集審計證據而採取的具體措施和手段。審計技術又可以根據審計工具和其適用的信息系統分為手工審計技術和計算機審計技術。
(2)審計記錄方法,是指對審計記錄文件的設計、填制與審閱的各種方法。審計記錄,有益於全面而系統地反映審計的過程和結果,為形成審計的結論和決定提供充分依據,為編寫審計報告提供完整的資料,同時也有利於確定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恰當性和應負的責任范圍。審計記錄文件,有審計人員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之分。
(3)審計評價方法,是指根據查明的事實,對照審計標准以判定是非良莠的方法。通過審計評價,可以確定被審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和可信,以及確定被審計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審計評價方法根據其適用范圍的大小可分為一般評價方法和特定評價方法。一般評價方法是指適用於對各種被審計項目進行評價的程式和技術,特定評價方法是指只適用於對某些具體對象的評價要點與要求。
(4)審計報告方法,是指對審計報告進行設計、編寫與審定的方法。審計報告方法,有利於對每次審計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而有重點的反映,便於審計委託單位或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作出正確的結論和處理決定,便於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了解審計結果以及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
❺ 審計的方法
審計方法是審計人員在審計監督活動過程中所運用的各種手段的總稱。
審計方法是人們在審計工作的長期實踐中總結創立的,這些方法並不是固定不變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審計方法也不斷地改進和發展,並逐步完善和提高,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科學方法體系。
目前常用的審計方法包括審計基本方法和審計技術方法兩類;
審計基本方法是指審計調查、分析、調整和報告;
審計技術方法是指核對法、審閱法、查詢法、分析法、盤存法、實驗鑒定法、詳查法、抽查法等。
它們有機地組合成為一個完整的審計方法體系。
❻ 審計方法是什麼意思
按照搜集證據時所使用的方法,即審計方法,可以分為:
(一)檢查
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
檢查記錄或文件的目的是對財務報表所包含或應包含的信息進行驗證。
1.檢查記錄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審計證據,審計證據的可靠性取決於記錄或文件的來源和性質。
2.在檢查內部記錄或文件時,其可靠性則取決於生成該記錄或文件的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將檢查用作控制測試的一個例子,是檢查記錄以獲取關於授權的審計證據。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項資產存在的直接審計證據,如構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債券,但檢查此類文件並不一定能提供有關所有權或計價的審計證據。
4.檢查有形資產可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但不一定能夠為權利和義務或計價認定提供可靠的審計證據。
(二)觀察
1.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例如,對客戶執行的存貨盤點或控制活動進行觀察。
2.觀察可以提供執行有關過程或程序的審計證據,但觀察所提供的審計證據僅限於觀察發生的時點,而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這也會使觀察提供的審計證據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觀察程序是針對內部控制執行的情況。主要用於對內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測試中。
(三)詢問
1.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2.知情人員對詢問的答復可能為注冊會計師提供尚未獲悉的信息或佐證證據,也可能提供與注冊會計師已獲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異的信息。
3.在詢問管理層意圖時,獲取的支持管理層意圖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1)了解管理層過去所聲稱意圖的實現情況、(2)選擇某項特別措施時聲稱的原因以及(3)實施某項具體措施的能力,可以為佐證通過詢問獲取的證據提供相關信息。
針對某些事項,注冊會計師可能認為有必要向管理層和治理層(如適用)獲取書面聲明,以證實對口頭詢問的答復。
(四)函證
1.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採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2.當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時,函證常常是相關的程序。但是,函證不必僅僅局限於賬戶余額。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要求對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進行函證。注冊會計師可能在詢證函中詢問協議是否作過修改,如果作過修改,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相關的詳細信息。
3.函證程序還可以用於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如不存在可能影響被審計單位收入確認的「背後協議」。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准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執行只能用於控制測試。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系。
❼ 審計的具體方法,是什麼
審計的具體方法是指審計程序,審計程序的類型包括:檢查、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
1、檢查。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2、觀察。是指注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
3、詢問。是指注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
4、函證。是指注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採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5、重新計算。是指注冊會計會計師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准確性進行核對。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或電子方式進行。
6、重新執行。是指注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另外,分析程序還包括在必要時對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值差異重大的波動或關系進行調查。
❽ 審計實施方法
審計實施方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進行具體審計時所採用的各種程式、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證實審計目標,搜集充分有效的證據,以保證審計結論和決定有可靠的依據。審計實施方法是審計最基本的方法,既包括了一定的程式,又包括了各種技術手段,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稽查方法、審計記錄方法、審計評價方法和審計報告方法。
❾ 什麼是審計方法體系
審計方法體系
審計工作不是毫無規律可言,審計方法有自己的體系,其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計規劃方法
審計規劃方法,是指對全部審計活動或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合理組織和安排時所採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確定審計目標,合理分配各種審計資源,以保證審計工作經濟而有效地進行。其主要內容包括計劃制定方法、程序確定方法、方案設計方法等。計劃制定方法,涉及如何設計審計總體目標以及對審計活動長、短期安排;程序確定方法,主要指對一般審計步驟的設計問題,包括對審計准備、實施與結束工作的具體安排;方案設計方法,涉及對具體審計項目進行審計的要點、審計順序、審計時間、人員分工等部署問題。
(二)審計實施方法
審計實施方法,是指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進行具體審計時所採用的各種程式、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證實審計目標,搜集充分有效的證據,以保證審計結論和決定有可靠的依據。審計實施方法是審計最基本的方法,既包括了一定的程式,又包括了各種技術手段,主要內容包括審核稽查方法、審計記錄方法、審計評價方法和審計報告方法。
審核稽查方法,是指搜集審計證據時所採取的各種方式和技術。其主要目的在於查明事項真象,證實被審計問題。它又可以分為系統檢查法和審計技術兩大類。系統檢查法是根據系統的觀點,以確定對被審計資料或被審計活動進行審查的順序和審查的范圍。如包括順查、逆查、直查等順序檢查法和詳查、抽查、重記等范圍檢查法。如果把系統檢查法理解為是確定搜集審計證據的順序和范圍,那麼審計技術方法就是為了搜集審計證據而採取的具體措施和手段。審計技術又可以根據審計工具和其適用的信息系統分為手工審計技術和電腦審計技術。手工審計技術,也稱一般審計技術,系指採用手工審計或適用於手工操作信息系統的各種技術;根據其適用范圍的大小,又可以分為基本審計技術和輔助審計技術。基本審計技術系指用來搜集直接審計證據的技術,如審閱、核對、盤存等技術;輔助審計技術是用來搜集審計線索或間接證據的技術,如詢問、分析、推理等技術。電腦審計技術,有的稱特種審計技術,主要是指採用電腦審計或適用於電算化信息系統的各種審脹術,如模擬數據、重新處理和程序檢查等技術。
審計記錄方法,是指對審計記錄文件的設計、填制與審閱的各種方法。審計記錄,有益於全面而系統地反映審計的過程和結果,為形成審計的結論和決定提供充分依據,為編寫審計報告提供完整的資料,同時也有利於確定審計人員審計行為的恰當性和應負的責任范圍。審計記錄文件,有審計人員日記和審計工作底稿之分。
審計評價方法,是指根據查明的事實,對照審計標准以判定是非良萎的方法。通過審計評價,可以確定被審計資料是否真實、正確和可信,以及確定被審計經濟業務和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理和有效。審計評價方法根據其適用范圍的大小可分為一般評價方法和特定評價方法:一般評價方法是指適用於對各種被審計項目進行評價的程式和技術;特定評價方法是指只適用於對某些具體對象的評價要點與要求。
審計報告方法,是指對審計報告進行設計、編寫與審定的方法。審計報告方法,有益於對每次審計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進行綜合而有重點的反映,以便於審計委託單位或審計機關對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項目做出正確的結論和處理決定,還便於被審計單位及有關部門了解審計結果以及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
(三)審計管理方法
審計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主體活動及審計過程進行控制和調節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其目的在於提高審計質量和審計效率,保證各種審計資源得到有效的使用。由於審計范圍可變性大,其管理內容、手段多種多樣,最主要的有審計主體、審計質量和審計信息等方面的管理。審計主體管理方法,主要是指對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的管理方法,如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責任、人員培訓考核等管理方法。審計質量管理方法,主要是指質量標准制定、質量控制與考核等管理方法,如質量目標管理、審計過程監控等,其目的在於制約影響質量的各種消極因素,以力求提高審計質量、避免或減少審計風險。審計信息管理方法,是指對審計信息收集、處理、存貯與應用的各種措施和手段,如信息管理的一般方法、審計統計方法、審計檔案管理方法等,其目的在於保證審計信息資源得到有效的開發和使用,以利於溝通審計情況,更好地發揮審計在宏觀管理方面的作用。
我國審計准則規定,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可以運用詳查、內控測評、抽樣審計、計算、分析性復核、詢證、監盤以及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方法,審查被審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資料,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取得審計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