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以下產品中哪些屬於消毒產品監管的消毒器械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通知
國衛監督發〔2014〕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監督中心:
為加擔跡曹克丨久查勛腸魔強取消行政許可消毒產品的監督管理,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委組織修訂了《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可從我委網站「綜合監督」欄目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已獲得衛生許可批件的消毒劑和消毒器械,批件在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有效期滿按照本《規定》要求將其相關資料轉換為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並備案;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告》(國衛通〔2013〕4號)中列出已通過技術審查的消毒產品,於2014年9月30日前按照本《規定》要求將其相關資料轉換為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並備案。[1-2]
國家衛生計生委
2014年6月27日
❷ 哪家機構可以按照《WS 628-2018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出具消毒產品檢驗報告!
《WS 628-2018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技術要求》,該標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是在《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基礎上修訂的,中科院中科檢測具有消毒產品檢驗資質,出具的報告可用於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WS 628-2018最新強制性標准,廣泛應用於消毒產品責任單位和經營使用單位、相關檢測機構,對消毒產品進行合格的衛生安全評價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規范消毒產品市場,保證消毒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上具有重要的意義,也為檢測機構對消毒產品檢驗項目的正確選擇提供了規范性依據;另一方面,目前衛生監督職能重心逐漸下移,基層監督員急需操作性強、效力高的強制性標准,本標准可為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日常消毒產品衛生監督管理提供實際的指導依據,適應目前的監管需要,對做好不需要衛生行政許可消毒產品的上市把關、安全使用、有效監管有重要意義。
❸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通知
中科院廣州化學研究所:
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衛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消毒產品的生產經營行為,保障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有效性、安全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按照消毒產品用途、使用對象的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
第一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嚴格管理以保證安全、有效的消毒產品,包括用於醫療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劑和消毒器械、滅菌劑和滅菌器械,皮膚黏膜消毒劑,生物指示物、滅菌效果化學指示物。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加強管理以保證安全、有效的消毒產品,包括除第一類產品外的消毒劑、消毒器械、化學指示物,以及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抑)菌制劑。第三類是風險程度較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安全、有效的除抗(抑)菌制劑外的衛生用品。
同一個消毒產品涉及不同類別時,應當以較高風險類別進行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的不需要行政審批的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
第四條 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在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進行衛生安全評價,並對評價結果負責。衛生安全評價合格的消毒產品方可上市銷售。
產品責任單位是指依法承擔因產品缺陷而致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賠償責任的單位或個人。國產產品責任單位為生產企業,委託生產加工時,特指委託方;進口產品的責任單位為在華責任單位。
第五條 衛生安全評價內容包括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含結論)、企業標准或質量標准、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批文情況。其中,消毒劑、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抗(抑)菌制劑還包括產品配方,消毒器械還應當包括產品主要元器件、結構圖。
第六條 消毒產品的配方應當與實際生產的一致,配方的書寫格式和要求見附件1。
第七條 消毒產品原材料的級別、純度和消毒器械主要元器件等原材料要求應當符合相應消毒產品衛生標准、技術規范和企業標準的要求。
第八條 消毒器械的結構圖應當與實際生產產品的結構一致,並標明主要元器件名稱、技術參數和數量。
第九條 消毒產品的標簽(銘牌)、說明書應當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和相關衛生標準的要求。
第十條 產品責任單位在對消毒產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時,應當對消毒產品進行檢驗,並對樣品的真實性負責。所有檢驗項目應當使用同一個批次產品完成(檢驗項目及要求見附件2)。
第十一條 消毒產品的檢驗應當在具備相應條件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進行。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符合消毒管理的有關規定,通過實驗室資質認定,在批準的檢驗能力范圍內從事消毒產品檢驗活動。
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遵循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規定,依據消毒產品衛生標准、技術規范和檢驗規范開展檢驗,出具檢驗報告(含結論),對檢驗數據和結果的真實性、准確性負責。如果衛生標准、技術規范沒有明確檢驗方法,可按照企業標准進行檢驗。
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者疏於管理難以保證檢驗質量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產品重新進行檢驗:
(一)實際生產地址遷移、另設分廠或車間、轉委託生產加工的。其中,消毒劑和抗(抑)菌制劑應當進行有效成分含量測定、原液穩定性試驗、pH值測定;消毒器械應當進行主要殺菌因子強度測定,不具備殺菌因子測定條件的應當進行模擬現場試驗;生物指示物應當進行含菌量測定,化學指示物應當進行顏色變化情況測定,帶有滅菌標識的滅菌物品包裝物應當進行滅菌因子穿透性能測定;
(二)消毒劑、抗(抑)菌制劑延長產品有效期的,應當進行有效成分含量、pH值、一項抗力最強的微生物殺滅(或抑制)試驗和穩定性試驗;使用原送檢樣品的只需做穩定性試驗;
(三)消毒劑、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劑增加使用范圍或改變使用方法的,應當進行相應的理化、微生物殺滅(或抑制)和毒理試驗。
第十三條 國產產品企業標准和進口產品質量標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毒劑、抗(抑)菌制劑產品標准應當包括原材料衛生質量要求(包括級別、純度)、技術要求(包括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微生物學指標、殺滅微生物指標)及其檢驗方法、型式檢驗項目、出廠檢驗項目等;消毒器械標准應當包括名稱與型號、原材料、主要元器件技術參數、技術要求(包括殺菌因子強度、殺滅微生物指標)及其檢驗方法、型式檢驗項目、出廠檢驗項目等;
(二)產品技術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法律法規、規范和規定要求,並不低於相應產品衛生標准;
(三)檢驗方法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法律法規、標准、規范和規定要求;
(四)國產產品的企業標准應當依法備案,並在有效期內。
第十四條 產品責任單位的衛生安全評價應當形成完整的《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評價報告包括基本情況和評價資料兩部分(格式見附件3)。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第一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為四年,第二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長期有效。
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時,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將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備案登記表見附件4)。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進行形式審查,資料齊全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產品責任單位出具備案憑證(備案憑證見附件5),並對備案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加蓋騎縫章。
已完成衛生安全評價的產品上市後,產品如有改變(配方或結構、生產工藝)或有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產品責任單位應當及時更新《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相關內容,保證所評價產品與所生產銷售產品相符,同時到原備案機關備案。
第一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滿前,生產企業應當重新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和備案。在對消毒產品進行檢驗時,只作關鍵項目。其中,消毒(滅菌)劑檢驗項目為有效成分含量、pH值和一項抗力最強的微生物殺滅試驗,消毒(滅菌)器械檢驗項目為主要殺菌因子強度和一項抗力最強的微生物殺滅試驗,生物指示物檢驗項目為含菌量的測定,滅菌化學指示物檢驗項目為顏色變化情況的測定。兩年內國家監督抽檢合格的檢驗項目可不再做。
第十五條 產品經營、使用單位在經營、使用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前,應當索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復印件。其中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中的評價資料只包括標簽(銘牌)、說明書、檢驗報告結論、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其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應當加強對企業開展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情況的衛生監督檢查。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定期公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和產品衛生安全評價相關信息。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不符合國家衛生標准、衛生規范要求或衛生質量不合格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條或《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進行處理:
(一)第一類、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未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
(二)第一類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有效期滿未重新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的;
(三)出具虛假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
(四)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中評價項目不全的或評價報告結果顯示產品不符合要求上市銷售、使用的;
(五)消毒產品有效期過期的;
(六)有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未重新進行檢驗的;
(七)產品上市後如有改變(配方或結構、生產工藝)或有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未對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內容進行更新的。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配方的書寫格式和要求
附件2 檢驗項目及要求
附件3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
附件4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登記表
附件5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憑證
❹ 消毒產品非法添加葯物成分應如何定罪
(一)生產企業不再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的條件、要求,繼續從事消毒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由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吊銷衛生許可證,並公告。
(二)消毒產品衛生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依法給予處罰。現場檢查發現或檢測發現產品違法添加抗生素、激素等物質的,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2萬元罰款;貨值金額在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吊銷衛生許可證。
(三)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和宣傳內容不真實,出現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等不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的,按照《消毒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對生產企業給予處罰,責令經營單位立即停止銷售。
(四) 經營單位采購消毒產品時沒有索取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和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應當責令其立即整改。同時要將此情況書面告知工商、食品葯品監管部門。
(五)根據《衛生部關於調整消毒產品監管和許可范圍的通知》(衛監督發〔2005〕208號),專用於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宣稱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產品不屬於消毒產品范疇。對標注「衛消證字」或「衛消字」的專用於人體足部、眼睛、指甲、腋部、頭皮、頭發、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產品,要採取責令停止銷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向當地工商、食品葯品監管等相關部門通報,說明此類產品不屬於消毒產品范疇,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說明有關情況。
(六)對於偽造、冒用衛生許可證照文號的產品,要採取責令停止銷售等行政控制措施,同時書面告知工商、食品葯品監督部門等相關部門。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❺ 現在,采購消毒產品還索要備案憑證嗎
不需要生產企業消毒產品備案,因為在2013年國務院簡政放權已經對衛生計生委下發文件,明確醫療部門采購消毒類產品不需要生產企業提供備案和安全評估報告。但一般消毒生產企業在某一產品銷售前會自行送到第三方國家授權的檢測單位進行產品安全評估和備案,以方便大眾和衛生計生監管局監督。
❻ 怎麼申請消毒產品備案
申請消毒產品備案,參考《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2014版),需准備以下資料:
(1)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登記表》
(2) 《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原件
(3) 標簽(銘牌)、說明書
(4) 檢驗報告結論頁原件
(5) 檢驗報告原
(6) 企業標准或質量標准復印件
(7) 國產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8) 進口產品生產國(地區)允許生產銷售的證明文件及報關單復印件
(9) 產品配方原件
(10)消毒器械元器件、結構圖原件
(11)其他【委託生產還需提供雙方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委託加工證明原件;進口產品還需提供在華責任單位授權書原件、在華責任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用於消毒產品備案的檢驗報告,必須是由具有CMA資質認可,且能力附表具有備案資質的機構出具,才可用於備案;這個是有CMA備案資質的證書:
❼ 進口消毒產品需要備案嗎
需要,根據WTO非歧視性原則,對進口消毒產品的監管要求應等同於國產消毒產品。
辦理事項: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許可
辦理要求:需要行政審批(消字型大小批件)和備案憑證
具體細節咨詢,希望能夠幫到你!
❽ 請教,營業執照上面有什麼經營范圍能銷售消毒產品
營業執照上面有健康管理、健康咨詢、醫療器械、電子設備、儀器儀表、機電設備及配件等。經營范圍能銷售消毒產品。
為加強消毒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有關內容應當真實,不得有虛假誇大、明示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作用和效果的內容,並符合下列要求:
1、應採用中文標識,如有外文標識的,其展示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2、產品名稱應當符合《衛生部健康相關產品命名規定》,應包括商標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屬性名;有多種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種有效殺菌成分的消毒產品,命名時可以只標注商標名(或品牌名)和屬性名。
3、消毒劑、消毒器械的名稱、劑型、型號、批准文號、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圍、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壽命等應與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或備案時的一致;衛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應當符合產品執行標准規定的范圍。
4、產品標注的執行標准應當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有關規范規定。國產產品標注的企業標准應依法備案。
5、殺滅微生物類別應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表述;經衛生部審批的消毒產品殺滅微生物類別應與衛生部衛生許可時批準的一致;不經衛生部審批的消毒產品,其殺滅微生物類別應與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一致。
6、消毒產品對儲存、運輸條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應在產品標識中明確註明。
7、在標注生產企業信息時,應同時標注產品責任單位和產品實際生產加工企業的信息(兩者相同時,不必重復標注)。
8、所標注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應為實際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號。
(8)消毒產品監管方法研究擴展閱讀: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1、為了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3、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經營范圍
網路-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
❾ 消毒產品有相關的制度嗎,是國際標准還是國家標准,哪
中國科學院廣州化學研究所:
1、消毒產品備案需符合《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中的規定;
2、消毒產品衛生安全報告需符合《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規定;
3、消毒產品標簽需符合《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
4、消毒產品國家執行標准《消毒技術規范》
❿ 消毒劑的消毒原理論文 (1000字)急啊, 一天之內啊,我給你最高分啊
一、液氯消毒原理和二氧化氯消毒原理
(一)、液氯消毒
氯氣加入水中產生一系列化學變化。不同的水質其化學反應的過程也不一樣,但最終起消毒作用的產物為次氯酸和次氯酸根離子。
1. 當水中無氨氮存在時
CL2+HO2→HOCL+H++CL– …………………….(1)
次氯酸是一種弱電介質
HOCL→H++OCL– ………………………………(2)
次氯酸與次氯酸根在水裡所佔的比例主要取決於水的pH值,HOCL和OCL–都具有氧化能力,但HOCL是中性分子,可以擴散到帶負電荷細菌的表面,並滲入細菌體內,氯原子氧化作用破壞細菌體內的酶,使細菌死亡;而OCL–帶負電,難於靠近帶負電荷的細菌,所以雖有氧化能力也難起消毒作用。
從圖Ⅰ可以看出,在pH值5.6-9.5范圍內,水的pH值越低,HOCL的百分含量越大,因而消毒效果越好。
2. 當水中存在氨氮時,(1)式產生的HOCL就會和氨化合,產生一類叫胺的化合物,其成份視水的pH值及CL2和NH3含量的比值而定。
NH3+HOCL →NH2CL+H2O………………….(3)
NH3+2HOCL→NHCL2+2H2O…………………(4)
NH3+3HOCL →NCL3+3H2O………………….(5)
當水的PH值在5-8.5之間時,NH2CL和NHCL2同時存在,但PH值低時,NHCL2較多,NHCL2的殺菌能力NH2CL強,所以水的PH值低一些,也是有利於消毒作用的。NCL3要在PH值低 於4.4時才產生,在一般的飲用水中不大可能形成。
所以,無論水中是否存在氨氮,在使用液氯消毒時,在pH值6.8-8.5范圍內,pH值越低,消毒效果比PH值高的消毒效果好。
(二)、二氧化氯消毒
二氧化氯化學性質活潑,易溶於水,在20℃下溶解度為107.98g/L,是氯氣的溶解度的5倍。氧化能力為氯氣的2倍。CLO2是中性分子,在水中幾乎100%以分子狀態存在,所以極易穿透細胞膜,滲入細菌細胞內,將其核酸(DNA或RNA)氧化後,從而阻止細菌的合成代謝,並使細菌死亡。在飲用水中 CLO2滅菌反應如下式.(6)、(7)所示。
CLO2+ e→CLO2–…………………………………………(6)
CLO2+2H2O+4e→CL–+4OH–……………………………(7)
實驗測知,式(6)式的電極電位0.95V ,式(7) 式的電極電位0.78V。所以使用二氧化氯消毒還可以氧化水中的一些還原性金屬離子(如Fe2+ Mn2+等),即對水中的鐵、錳有著不錯的去處效果。CLO2的氧化能力與溶液的酸鹼性有關,溶液酸性越強,CLO2的氧化能力越強。但在PH值6-10范圍內的殺菌效果幾乎不受PH值影響。
綜上,在凈水工藝條件下,用液氯消毒,起殺菌作用的主要是HOCL,其殺菌效果比OCL–高近80倍。由圖表Ⅰ可以看出pH值越高,HOCL離解的越多,當pH值大於8時即達到75%的OCL–,消毒效果就愈發降低。經過眾多試驗結果得出,CLO2可以在范圍內殺滅細菌,液氯只有在近中性條件下才能有效地殺滅細菌。
二、兩種消毒劑殺滅飲用水中細菌的情況
在飲用水中投加消毒劑的目的主要是殺滅對人體有害的病原菌、病菌,及其它致病的病原微生物。經過消毒處理的水,不是將水中所有的細菌殺滅,可以允許含有少量的對人體健康無害的細菌,但一定要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要求。
(一)、消毒劑投加量對消毒效果的影響
為了研究消毒劑投加兩對消毒效果的影響,對我公司的沉澱水(未加消毒劑)、濾前水(預加1.5 mg/L消毒劑)、濾後水(又加1.5 mg/L消毒劑)進行了細菌學指標的檢測,檢測結果見圖表Ⅱ。
從試驗結果可以得出:
1. 二氧化氯和液氯對大腸桿菌均有較好的滅菌效果,且隨著投加量增大殺菌率增大;二氧化氯的滅菌效果稍優於液氯。投加量為1.5mg/L時,液氯的殺菌率是94.76%,二氧化氯的殺菌率則達97.62%。
2.二氧化氯殺滅細菌的效果明顯優於液氯。
(二)、水溫對消毒劑殺菌效果的影響
消毒劑的殺菌能力隨著溫度的上升而增強,溫度低時每上升10℃,細菌死亡率成倍增加。圖表Ⅲ為Benarde等試驗的不同溫度下二氧化氯接觸時間與大腸桿菌存活率的關系。由圖可見,溫度升高,滅菌時間相對縮短,殺菌效果相對增強。
三、兩種消毒劑對飲用水中有機鹵代物 形成的影響
隨著人們對用液氯消毒飲用水所產生的有機鹵代物致癌作用的研究,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了對比液氯消毒與二氧化氯消毒處理水中有機物情況的項目。對用液氯消毒和用二氧化氯消毒的四種同一自來水廠飲用水的富集水樣進行GC/MS分析,其試驗結果見圖表Ⅳ。
由試驗結果表明,凡是投加液氯消毒,不僅有機物種類多,含量大,且均形成較多的有機鹵代物(如CHCl3、CHBr3等)。如投加0.7 mg/L液氯的水樣檢出2種氯代物和7種溴代物,含量為9.76%;而用二氧化氯消毒的水樣,未檢出有機鹵代物。二氧化氯消毒一般只起氧化作用,不起氯化作用,這是二氧化氯消毒幾乎不形成有機鹵代物的根本原因。可見,源水嚴重污染或水體中有機物含量高時,二氧化氯是最好的選擇。
四、我廠對飲用水消毒劑的合理應用
我廠引進的高效復合二氧化氯發生器,其制備消毒劑的原理是利用氯酸鈉水溶液與鹽酸溶液在一定溫度和負壓下充分反應,產生以二氧化氯為主、氯氣為輔的消毒氣體,來進行飲用水消毒的。
該設備在投入使用初期,由於管垢中的銹蝕物要消耗一些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消耗量較大,運行成本較高。運行一個月左右後,二氧化氯的投加量趨於穩定。統計生產實踐所耗用的成本,進行經濟技術分析,我們得出,在達到同樣的消毒效果時,消耗二氧化氯的量要比液氯的消耗量低一些,但制備二氧化氯的原料成本要比液氯成本高0.02元/噸。為了保證水質,同時兼顧節約成本,我廠在冬季水源污染少、濁度低時,使用液氯消毒;到了夏季,水源污染較重或者水源中有機物含量偏高時,使用二氧化氯消毒。
五、結論
液氯作為經典的飲用水消毒方式,消毒能力強,貨源充足,價格低廉,投加設備較為簡單,有著價廉物美的優勢。但當水中有機物含量高時,會產生有致癌作用的鹵化有機物。
二氧化氯作為後發展起來的消毒方式,殺菌能力比液氯消毒強,殺菌效果不受水的pH值影響,只發生氧化作用不發生氯化作用達到消毒效果,避免了有機鹵代物的問題。但是二氧化氯製取出來即須應用,不能貯存,製取原料價格較貴。
無論是液氯消毒還是二氧化氯消毒,都有各自的優點和缺點。我應該根據生產實踐中的實際情況,因水制宜,合理選用飲用水消毒劑,力爭得到最好的性價比
一、獸用消毒劑的種類及機理
消毒劑的種類有多種,常用的獸用消毒葯主要是:酚、醛、醇、酸、鹼、氯制劑、碘制劑、重金屬鹽類、表面活性劑等類型消毒劑。
酚類 這類消毒劑能使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變性、沉澱而起殺菌作用,能殺死一般細菌。復合酚能殺滅芽胞、病毒和真菌。主要有苯酚、復合酚、煤酚等。
醛類 醛類的殺菌作用也是較強的,其中以甲醛的效果較好,也最常用。隨著生產技術的進步和養殖業的需求,戊二醛、鄰苯二甲醛等高效消毒劑也被廣泛應用。
酸類 酸類消毒劑的殺菌原理是高濃度的氫離子能使菌體蛋白變性和水解,而低濃度的氫離子可以改變細菌體表蛋白兩性物質的離解度,抑制細胞膜的通透性,影響細菌的吸收、排泄、代謝和生長。氫離子還可與其它陽離子在菌體表面競爭性吸附,妨礙細菌的正常活動。
鹼類 用於畜禽消毒的鹼類消毒葯主要有苛性鈉、苛性鉀、石灰、草木灰、蘇打等。鹼類消毒作用的機理是陰性氫氧根離子能水解蛋白質和核酸,使細菌酶系統和細胞結構受損害,同時鹼還能抑制細菌的正常代謝機能,分解菌體中的糖類,使菌體復活。它對病毒有強大的殺滅作用,可用於許多病毒性傳染病的消毒,高濃度鹼液亦可殺滅芽胞。鹼類消毒劑最常用於畜禽飼養過程中場區及圈舍地面、污染設備(防腐)及各種物品以及含有病原體的排泄物、廢棄物的消毒。
醇類 醇類主要用於皮膚、器械以及注射針頭、體溫計等的消毒,如:75%的酒精。
表面活性劑類 這類消毒葯又稱除污劑或清潔劑,可降低菌體的表面張力,有利於油的乳化而除去油污,產生一定的清潔作用。另外,表面活性劑還能吸附於細菌表面,改變菌體細胞膜的通透性,使菌體內的酶、輔酶和中間代謝產物選出,阻礙了細菌的呼吸和糖酵解的過程,使菌體蛋白變性,而出現殺菌作用。常用的有新潔爾滅、洗必泰、杜米芬等。
氧化劑類 這是一類含不穩定的結合態氧的化合物,遇到有機物或酶即可放出初生態氧,而後破壞菌體的活性基因,發揮消毒作用。常用的氧化劑消毒劑有高錳酸鉀、過氧乙酸等。
鹵素類 鹵素(包括氯、碘等)對細菌原生質及其它結構成分有高度的親和力,易滲入細胞,之後和菌體原漿蛋白的氨基或其它基團相結合,使其菌體有機物分解或喪失功能呈現殺菌作用。在鹵素中氟、氯的殺菌力最強,依次為溴、碘,但氟和溴一般消毒時不用。常用的該類消毒劑包括:漂白粉精、次氯酸鈉溶液、優氯凈、強力消毒王、碘酊、復方絡合碘等。
二、消毒劑對微生物殺滅效果評價試驗現狀
評價消毒產品的消毒效果,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02年頒布的《消毒技術規范》為依據。但是該規范中規定的某些實驗方法和操作技術還存在諸多問題。評價消毒效果主要是評價對微生物(細菌、病毒、真菌、芽胞等)的殺滅作用以及有機物、PH值、溫度等因素對其效果的影響。
《消毒技術規范》(2006徵求意見版)中指出檢驗消毒產品對細菌、真菌的滅活效果時所選用的基礎實驗菌種包括:金黃色葡萄球菌ATCC 6538、銅綠假單胞菌ATCC 15442、大腸桿菌 8099、枯草桿菌黑色變種ATCC 9372、龜分枝桿菌膿腫亞種ATCC19977、白色葡萄球菌 8032、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黑麴黴菌ATCC 16404。在上述規定的菌株基礎上,根據消毒劑特定用途或試驗特殊需要,還可增選其他菌株。病毒滅活試驗所用試驗病毒株為脊髓灰質炎病毒1型(poliovirus-Ⅰ,PV-Ⅰ)疫苗株和艾滋病病毒1型(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1)美國株。
評價消毒劑消毒效果的檢測方法主要包括中和試驗、消毒劑定性消毒試驗、消毒劑定量消毒試驗、消毒劑殺菌能量試驗、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抗原性破壞試驗。具體試驗步驟可參見衛生部提出的《消毒與滅菌效果的評價方法與標准》。
三、獸用消毒葯的應用現狀
當前我國生產、經營和使用最廣泛的獸用消毒葯品主要為復合酚類、碘類、季胺鹽類和氯制劑四大類。當前養殖單位廣泛應用的效果確實的消毒葯主要有:
安滅殺 先靈葆雅公司生產,主要成分為15%的戊二醛和10%的COCO季胺鹽;
拜凈 拜耳動保生產,主要成分為十二烷氧化胺三碘氧化合物;
百勝-30/15 輝瑞動保生產,主要包含碘、磷酸、硫酸等成分;
農福 杜邦化工生產,主要成分為高效復合酚。
獸用消毒葯在實際應用中仍存在很多問題,如,忽略清除畜禽舍內的糞便、飼料殘渣、體表脫落物等有機物;認為飲水消毒劑對畜禽無害而隨意加大濃度,造成損失;認為使用溫開水做溶劑能增加所有消毒劑的消毒效果;不能做到交叉應用多種類型消毒劑,造成耐葯性的產生;認為消毒劑氣味越濃越好,造成畜禽黏膜損傷,影響效益。
四、展望
隨著經濟貿易的全球化,動物疾病流行也呈現全球化,一些新的疾病的流行給畜禽養殖業造成了巨大損失。由於新型傳染病疫苗的研究需要較長周期,因此預防控制新型傳染病只能通過加強飼養管理和注重消毒等預防措施來實現。這種形勢下,研究一種或多種新型、高效、廣譜、安全的消毒葯顯得十分必要。
理想的獸用消毒葯應具有高效、廣譜、作用迅速、活性長效、性質穩定、便於儲運、抗有機物干擾、高度的安全性、成本適中等幾個特點。新型高效復合型消毒劑以及獸用消毒劑專用表面活性劑將成為未來研究的趨勢,在此基礎上,寵物手術(器械)專用消毒劑、奶牛乳頭專用消毒劑、種蛋專用消毒劑、SPF動物屏障設施專用消毒劑、生物安全實驗室專用消毒劑、疫苗滅活專用消毒劑等更加細化的專業實用型消毒劑的研究也會逐漸受到人們的關注。
延伸閱讀
獸用消毒葯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消毒葯品名稱繁雜 我國專業和兼產獸用消毒葯品的廠家較多,獸葯市場銷售的消毒劑品種更是繁多。除國產製品外,還有部分進口葯品。動物消毒葯品品種多而雜,同一個功能的消毒葯品,有幾十個甚至上百個不同批准文號的產品,給用戶在使用消毒葯品的選擇上造成了一定困難。
生產廠家刻意誇大消毒效果 部分廠家為了迎合消費者消費心理、促進產品銷量,刻意的在產品外包裝說明中誇大產品的消毒效果,以點蓋面,使用絕對化語言,甚至將自己的產品說成「萬能葯」。
產品質量良莠不齊 由於相關監管體制的不完善,部分經營者利用監管機構的疏忽大意,使大量的劣質消毒葯流入獸葯市場,既破壞了原有的市場秩序,又給相關養殖單位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同時劣質消毒葯生產者還利用獸葯銷售吃回扣的不良心理進入市場,這些受利益驅動的消毒葯價格回扣現象,給消毒葯品的管理帶來消極影響。
缺乏相關葯品的科學研究 獸用消毒葯的研究涉及消毒學、獸醫流行病學、環境衛生學和獸醫微生物學等相關方面的知識,研究起來費時費力。同時一個消毒葯的問世要經過實驗室研究、中試放大和臨床等幾個步驟,轉化為產品的周期較長。目前應用的許多消毒葯都是公共衛生部門、防檢疫部門研究的,缺乏專門針對獸用消毒葯的試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