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戰略適用性評價分析方法
這樣適用性評價分析,最有效的方法是對整一個流程進行有效的了解,然後分不同角度進行有效的分析,評價才會更好。
⑵ 資產評估方法及其適用范圍
我國採用資產評估的方法主要有收益現值法、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清算價格法。
1.收益現值法。收益現值法是將評估對象剩餘壽命期間每年(或每月)的預期收益,用適當的折現率折現,累加得出評估基準日的現值,以此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收益現值法通常用於有收益企業的整體評估及無形資產評估等。用收益現值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合理的預期獲利能力和適當的折現率,計算出資產的現值,並以此評定重估價值。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在現時條件下,被評估資產全新狀態的重置成本減去該項資產的實體性貶值、功能性貶值和經濟性貶值,估算資產價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根據該項資產在全新情況下的重置成本,減去按重置成本計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積折舊額,考慮功能變化、成新率(被評估資產的新舊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評定重估價值;或者根據資產的使用期限,考慮資產功能變化等因素重新確定成新率,評定重估價值。重置成本法的計算公式是:
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經濟性陳舊貶值或被評估資產價值=重置全價×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價是指被評估資產在全新狀態下的重置成本。
3.現行市價法。現行市價法是通過市場調查,選擇一個或n個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的資產作為比較對象,分析比較對象的成交價格和交易條件,進行對比調整,估算出資產價值的方法。
現行市價法的計算公式是:
被評估資產價值=被評估資產全新市價一折舊或被評估資產價值=被評估資產全新市價×成新率
現行市價法的適用條件:一是存在著3個及3個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參照物;二是價值影響因素明確並可量化。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資產評估的,應當參照相同或者類似資產的市場價格評定重估價值。
4.清算價格法。清算價格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組中一般不使用這一辦法。採用清算價格法評估資產,應當根據公司清算時其資產可變現的價值,評定重估價值。
在資產評估時,應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評估對象,選用不同的且最適當的價格標准。對不同公司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同類資產,應當採用同一價格標准評估。
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
評估的資產范圍
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對負債及所有者權益也要進行對應調整。
《評估辦法》
⑶ 管理學中適用性的涵義
管理學中適用性又稱「一致性」。它是用來評估所提出的戰略對在戰略分析中所確定的組織環境的適應程度,以及一個組織保持或改進其競爭地位的能力,是一種戰略方案評估標准。
適用性檢驗是評估一個組織的戰略目標是否與其組織能力相一致,適用性檢驗對於戰略分析與戰略方案的評估與篩選是不可或缺的。
⑷ 請講述一下結果報告中「估價方法」與技術報告中「估價方法適用性分析」的區別
1、結果報告,需要有所選用的估價方法的定義,如果只選用了一種估價方法,那麼要說明選用和不選用的理由。
2、技術報告,不需要定義,但是要對所選用和不選用的估價方法進行分析,說明選用和不選用的理由,再就是對所選的估價方法要說明估價技術路線。
⑸ 無形資產在評估時哪些方法可以用、哪些方法不適用,理由是什麼
無形資產首先你得明確無形資產的標的--就你公司情況看,無形資產僅只有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你需提供可以確指權屬的證書,比如專利證書、技術驗收報告等文件,只有確指了無形資產後才可評估。。另外,目前所看,你可以與評估機構溝通,採用收益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這樣也可以評估出公司的包含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價值,可能要高於成本法的價值,但這一結果需要由投資方取得認可一致。收益法評估需要公司提供收益盈利預測、成本預測等相關資料,一般情況下不會和成本法偏離太大。
⑹ 評估方法的比較和選擇
參照資產評估准則-基本准則第十六條,資產評估師執行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根據評估對象、價值類型、資料收集情況等相關條件,分析三種資產評估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評估方法,形成合理評估結論。
也就是說,對於某一項資產所能採用的方法,是視資產性質、機構資源、評估師執業能力所決定的。比如說對於一套需要評估其市場價值以供交易參考的一線城市的住宅,評估機構及評估師選擇了市場法作為最終結論的計算方法,但是對於同樣位於一線城市的一套作價入股用的某行業專用生產設備,評估機構及評估師則有可能採用成本法。同樣的,對一線城市的住宅評估師採用了市場法,但是對於一線城市的寫字樓,評估師則有可能更為偏好收益法。再打個打方,同樣對於上面的那套設備,承接業務的評估機構恰巧知曉那套設備最近有幾個公開的租賃交易案例,那收益法就變得適用了。
所以說,評估方法的選擇,是受諸多因素限制的,並不單單與資產的類別有關。
具體的評估方法的選擇是否有國家強制性要求或行業要求的同意標准?
以資產評估為例(此處資產評估僅指財政部為主管的評估行業),一般評估業務所採用的評估方法僅受資產評估基本准則及資產評估法的限制,基本准則限制如上所述,只有一個模糊的恰當,而新頒布的資產評估法同時規定,評估人員應當恰當選擇評估方法,除依據評估執業准則只能選擇一種評估方法以外,應當選擇兩種評估方法,經綜合分析,形成評估結論,編制評估報告。
除上述總體的約束外,對於特定的評估業務,會存在准則的強制要求或者相關法規的硬性規定。比如:
《以財務報告為目的的評估指南(試行)》第三十六條:會計准則規定的資產減值測試不適用成本法。
《上海市知識產權質押評估技術規范(試行)》第二十八條:在沒有可比交易案例也無法合理確定收益時可採用成本法進行評估。(實際上由於前述規定的存在,使用成本法評估相應資產時便容易在方法的選擇上受到質疑,可以說是一個較強的約束)
除了上面兩個例子,還有不少相應的規定,同時也有一些地方上可能不成文的口頭要求,比如某地在資產評估法出來前就一直要求評估機構對於國有資產評估必須要用兩種方法之類的。。。
不同評估機構對同一項資產進行評估是否必然或通常會採用同一種評估方法?求解。
對於常見的資產,所採用的評估方法通常是一樣的,比如市場活躍的房地產、二手車輛。但是對於公開交易較少或者新興的評估方向,所用的方法則可能存在差異,原則在第一個問題下已經作了說明,即除了資產的類別以外,評估機構的資源、所派評估師的執業能力均會對評估方法的選取產生影響。同時也會導致題主第一句話所說的問題,即
不同評估方法得出的結果可能相差巨大,
事實上就理論而言,在所採用方法均適用於相應資產的情況下,不同評估方法對於同一項資產所能得出的評估結論應當是相近的。如果存在較大差異,有可能是評估師所考慮
⑺ 資產評估時只使用一種評估方法,正確嗎
目前資產評估主要使用的方法,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場法。你舉例的機床評估報告,應該是單項資產評估,也是機器設備評估。
1、收益法評估不是不可以只是不適用,收益法的評估關鍵需要凈收益,對於單項機器設備只是企業生產的一部分,不能正常客觀的體現出設備的收益,所以不適用。
2、市場法需要市場有類似大量機器設備的成交案例,這個對於房地產來說交易較為活躍交易案例較易獲取,但是機器設備來說,交易情況不夠活躍,相似的機器設備交易情況較少,交易案例較難獲取,因此也不適用。3、資產評估規范是規定適用兩種評估方法,要用兩種方法,但是前提是適用。不適用的強制使用得出的評估價值也將脫離實際情況,也就不是所謂的客觀市場價值了。
⑻ 適用性的含義是什麼
管理學中適用性又稱「一致性」。它是用來評估所提出的戰略對在戰略分析中所確定的組織環境的適應程度,以及一個組織保持或改進其競爭地位的能力,是一種戰略方案評估標准。
開式齒輪傳動,齒輪暴露在外,不能保證良好的潤滑。
半開式齒輪傳動,齒輪浸入油池,有護罩,但不封閉。
閉式齒輪傳動,齒輪、軸和軸承等都裝在封閉箱體內,潤滑條件良好,灰沙不易進入,安裝精確,齒輪傳動有良好的工作條件,是應用最廣泛的齒輪傳動。
作用:
同時也必然對組織的活動起制約作用。所以組織環境的類型影響到應採用的組織結構的類型,組織中的不同部門或事業都必須與不同的環境相適應,組織應該調整戰略以適應環境,究竟如何調整應視環境的不利程度而定。
任何組織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組織和外部環境每時每刻都在交流信息。組織是在不斷與外界交流信息的過程中,得到發展和壯大的。
⑼ 選擇評估方法主要應考慮哪些因素
選擇評價方法時應根據對象的特點,具體條件和需要,以及評價方法的特點選用幾種方法對同一對象進行評價,互相補充,分析綜合,相互驗證,以提高評價結果的准確性,因此,選擇評價方法時,應綜合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①評價對象(系統)的特點
1)根據系統地規模,復雜程度選擇評價方法。
隨著規模、復雜程度的增大,有些評價方法的工作量、工作時間和費用相應增大,甚至超過允許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應先用簡捷方法進行篩選,然後確定需要評價的詳細程度,再選擇適當的評價方法。
2)根據評價對象的工藝類型和工藝特徵選擇評價方法
評價方法大多數具有一定的適用范圍。如道化學公司法、蒙德法主要適用於化工類工藝過程的安全評價,而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則適用於機械、電氣系統的安全評價等。
3)評價對象的危險性
據過去的統計資料對危險性較高的對象往往採用較嚴格的評價方法;反之,傾向採用經驗的不太詳盡的評價方法。
②評價目標
在具體評價時可根據需要,對系統提出不同的評價目標,由此選擇適用的評價方法。
③資料佔有情況
如果評價對象資料,數據齊全,則可進行定性及定量評價,並選擇相應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反之,則只能採用預先危險性分析等方法進行概略性評價。
④其它因素
包括評價人員的知識和經驗,完成評價工作的時間,經費支撐狀況,評價單位設施配備和評價人員及管理人員的習慣、愛好等。
⑽ 企業價值評估有幾種方法,每種方法的優缺點及適用條件
目前國際上通行的評估方法主要分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場法三大類。
1、收益法通過將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至某特定日期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其理論基礎是經濟學原理中的貼現理論,即一項資產的價值是利用它所能獲取的未來收益的現值,其折現率反映了投資該項資產並獲得收益的風險的回報率。
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貼現現金流量法(DCF)、內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價法等。
收益法著眼於企業自身發展狀況。收益法關注企業的盈利潛力,考慮未來收入的時間價值,是立足現在、放眼未來的方法,因此對於處於成長期或成熟期並具有穩定持久收益的企業較適合採用收益法。
優點:它可以充分考慮資產的各種貶值因素,並且,由於是用未來收益來衡量資產的價值,其結果較容易被投資者所接受。
缺點:大多數設備因為所預測的現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機器設備在內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土地、無形資產等整體資產帶來的,很難量化到單台機器設備上。預測未來收益和確定折現率的主觀因素較大,兩者直接影響評估結果的准確性和可信性。
2、成本法是在目標企業資產負債表的基礎上,通過合理評估企業各項資產價值和負債從而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理論基礎在於任何一個理性人對某項資產的支付價格將不會高於重置或者購買相同用途替代品的價格。主要方法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成本法則是切實考慮企業現有資產負債,是對企業目前價值的真實評估,所以在涉及一個僅進行投資或僅擁有不動產的控股企業,以及所評估的企業的評估前提為非持續經營時,適宜用成本法進行評估。
優點:將企業的各項資產逐一進行評估然後加和得出企業價值,簡便易行。
缺點:
一是模糊了單項資產與整體資產的區別。凡是整體性資產都具有綜合獲利能力,整體資產是由單項資產構成的,但卻不是單項資產的簡單加總。
企業中的各類單項資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資產以及規范的組織結構來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成本加和法顯然無法反映組織這些單項資產的人力資產及企業組織的價值。
因此,採用成本法確定企業評估值,僅僅包含了有形資產和可確指無形資產的價值,無法體現作為不可確指的無形資產——商譽。
二是不能充分體現企業價值評估的評價功能。企業價值本來可以通過對企業未來的經營情況、收益能力的預測來進行評價。
而成本法只是從資產購建的角度來評估企業的價值,沒有考慮企業的運行效率和經營業績,在這種情況下,假如同一時期的同一類企業的原始投資額相同,則無論其效益好壞,評估值都將趨向一致。這個結果是與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相違背的。
3、市場法是將評估對象與可參考企業或者在市場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業、股東權益、證券等權益性資產進行對比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其應用前提是假設在一個完全市場上相似的資產一定會有相似的價格。市場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參考企業比較法、並購案例比較法和市盈率法。
市場法區別於收益法和成本法,將評估重點從企業本身轉移至行業,完成了評估方法由內及外的轉變。市場法較之其他兩種方法更為簡便和易於理解。其本質在於尋求合適標桿進行橫向比較,在目標企業屬於發展潛力型同時未來收益又無法確定的情況下,市場法的應用優勢凸顯。
優點是可比企業確定後價值量較易量化確定。
缺點:在產權市場尚不發達、企業交易案例難以收集的情況下,存在著可比企業選擇上的難度,即便選擇了非常相似的企業,由於市場的多樣性,其發展的背景、內在質量也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
這種方法缺少實質的理論基礎作支撐,這就是運用市場法確定目標企業最終評估值局限性所在。僅作為一種單純的計算技術對其他兩種方法起補充作用。
企業價值評估的意義
1、從並購程序看,一般分為目標選擇與評估、准備計劃、分開或協議並購實施三個階段,其中目標選擇與評估是並購活動的首要基本環節,而目標評估的核心內容是價值評估,這是決定並購活動是否可行的先決條件。
2、從並購動機上看,並購企業一般是為獲得管理、經營、財務上的協同效應,實現戰略目標等,但在理論上只要價格合理,交易是可以成交的,因此雙方對標的的價值評估是決定是否成交的基礎,也是談判的焦點。
3、從投資者角度看,要並購企業交易價值有利於己方,但由於雙方投資者信息掌握不充分,或者主觀認識上存在偏差。
因此,在並購過程中,需要對並購企業自身、目標企業及並購後的聯合企業進行價值評估,三者既各自獨立,又相互聯系,缺一不可,共同構成了並購中的企業價值評估,對並購決策的成功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