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簽了合同提前離職要扣錢嗎
法律分析:正式員工簽過合同的,提前30天書面辭職,不用扣錢,沒有違約金的說法。你可以去查新勞動法。
如果沒有簽合同,一周提交書面申請,就可以離職了。
實在不行就先離職,申請勞動仲裁,等待批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❷ 怎樣辭職能立馬走人又不扣錢
辭職能立馬走人又不扣錢的方法:在正式用工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到期員工可以離職,單位不給員工結算工資的即屬於違法行為,這樣一切的法律責任將由單位承擔。用人單位在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某些情況下,是可以立刻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的。無論任何情況下的離職,用人單位都不可以剋扣和拖欠工資,否則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因家庭原因辭職。這種借口在日常工作場所也很常見,往往以家的健康需要有人照顧為借口。當然,領導也是人,領導的心也是肉肉的,領導懂得孝為大。當員工以此為由申請辭職時,領導簽字相對較快。想去外地學習或學習。在選擇就業之前,每個人對自己的未來都有明確的職業規劃。進入職場後,先給自己定一個小目標,比如五年內晉升部門負責人或者成為項目負責人。只有有了目標,才能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職場環境中生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❸ 提前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提前離職扣工資合法嗎?
提前離職扣工資是合法的。
員工有辭急工的權利,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了,但若過了試用期,則員工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對於員工辭職,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後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❹ 找到新工作了,如何能直接辭職走人,而不被扣工資
"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
2、所以,辭職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拒絕,當然,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單位也會找你的麻煩,得不到補償金不說,還會要你交違約金,不給你辦離職手續,對你今後的就業會有麻煩。
3、辭職理由建議你參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來提出,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
4、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列舉上述違法事項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足額支付拖欠的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並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結清工作期間的工資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5、當然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
6、通知書可以這樣寫:茲有某某部門某某,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
7、「通知」必須讓單位簽收,他不簽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確保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
"
❺ 離職提前說了還扣錢
法律分析: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辭職,然後保留證據,如果老闆不批,以後可以走其他方式當做證據,提前一個月辭職公司不可隨便扣錢。辭職公司前 ,員工為公司工作,付出了勞動,公司應該為員工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所欠工資應該補發。如不發放,屬於拖欠工資行為,是違法的行為,可?????????????以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❻ 員工提前離職可以扣工資嗎
一、正面回答
員工提前離職要看雙方的協商或者合同中的約定情況。勞動者需要離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如果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二、分析詳情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離職,需要提前三天。勞動者在試用期結束後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申請離職,未完成交接任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依法按比例扣工資是合法的。
三、公司要求勞動者提前離職的情況
勞動者申請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提前離職。勞動者申請辭職向用人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合同的要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勞動者在申請中沒有表明具體離職時間的,表示提出申請後任何時間均可離職,應當按用人單位同意離職的時間辦理。勞動者在申請中表明了具體離職時間的,用人單位提出的離職時間應是協商意見,以雙方達成一致的時間為離職時間。
❼ 有這個打算了,合同也快要到期了,想要提前離職,害怕會扣掉不少的錢,提前離職如何扣勞動者工資呢
公司規定職工需要離職的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其行為是合法的。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規定若沒有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就要扣一個月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法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而且,根據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一、勞動合同中規定了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否則要扣工資的約定有效嗎?1.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注意: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所以,即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約定了離職要提前一個月否則要扣工資,該條款因為違反了相關規定的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勞動合同條款無效,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還是應該要支付勞動報酬。二、被無端扣了工資怎麼辦?1.協商解決勞動者可以先跟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這是出於自願的。2.申請調解根據自願原則,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3.申請勞動仲裁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4.訴訟解決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
❽ 在新勞動法裡面急辭職要扣錢嗎
員工急辭工公司是不可以扣工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發工資。只有涉及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未按勞動合同服務期約定的,可以扣除一部分培訓費用。還有如果試用期的話提出離職後三天內就可以走了。一般來說,第二天就可以走了,不會扣錢。
法律分析
勞動法沒有辭職扣錢的規定,辭職是指職工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規定必須提前30天向單位提出,急需辭職向單位提出看單位的情況,對工作影響不大單位同意,就是雙方協商同意解除,沒有違約金。如果單位不同意馬上辭職離開就是違約,要承擔違約賠償金。你說的扣錢應該是這個意思。一般員工主動要求辭職,需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原則上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剋扣工資,但如勞動者本人自離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否則,用人單位是有權扣你一個月的工資的,尤其是在你沒完成工作交接的情況下,他們還可以要求更多的經濟損失賠償。總的來說,看公司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❾ 如何辭職不被扣工資
按我說的做,只要用人單位看到你懂法,就不敢與你糾纏,盡快把你打發了。一定要花一定時間,結合法律規定看我的回答。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八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執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如果你認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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