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化學品沒有標簽,沒有MSDS,如何分析原因
摘要 你好!你是想要知道沒有標簽怎麼分析化學品什麼嘛?如果不是危險化學品,不張貼MSDS是沒問題的。
② 隱馬爾可夫分析方法在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過程中的應用
HMM是在馬爾可夫模型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由於實際問題比Markov鏈模型所描述的更為復雜,
觀察到的事件並不是與狀態一一對應的,而是通過一組概率分布相聯系的,這樣的模型稱為隱馬爾可
夫模型(HMM). 它是一個雙重的隨機過程,其中之一是Markov鏈,這是基本隨機過程,它描述狀態的
轉移概率. 另一個隨機過程描述狀態和觀察值之間的統計對應關系. 這樣站在觀察者的角度,只能看到觀察值,不像Markov鏈模型中的觀察值和狀態一一對應,因此不能直接看到狀態,而是通過一個隨機過程去感知狀態的存在及其特性,因而成為「隱」馬爾可夫模型. 在評估應用中,感測器收到的信息是可看到的觀察值,評估對象的狀態是要得到的隱含狀態.通過不斷變化的觀察值可以動態地評估對象的安全狀態。
現有的安全評估方法大部分是基於系統設計和周期性數據進行人工分析的, 針對這些方法實時性差的問題,將隱馬爾可夫模型(HMM)應用於安全評估中,提高了安全評估的實時性。
③ 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凡是涉及到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的場所,都適用該條例:
1、條例的適用范圍是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條例對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危險化學品的一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適用,包括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其經濟性質和規模大小,只要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的各項規定。
3、需要說明的是,由於危險化學品種類繁多、性質各異,各類危險化學品的具體安全措施和管理方法各不相同,不可能在一個條例中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的所有問題都作出規定。因此,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還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必須遵守本條例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依據:《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及其相關的安全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目錄執行。
民用爆炸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質以及用於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不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對監控化學品、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葯品、農葯、燃氣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④ 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怎樣去檢測和評估
國務院令第344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劇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生產、儲存、使用其他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生產、儲存裝置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
對此,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如何看待安全評價呢?
眾所周知,安全評價是利用系統工程方法對擬建或已有工程、系統可能存在的危險性及其可能產生的後果進行綜合評價和預測,並根據可能導致的事故風險大小,提出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以達到工程、系統安全的過程。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生產運行過程中存在著諸多危險、有害因素,按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有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六類危險、有害因素;事故類別有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等二十類。
各種危險,有害因素與生產工藝、設備、環境、物料等息息相關。生產是一個動態過程,危險、有害因素會在生產過程中不斷變化、危險、有害因素的存在,使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生產時常面臨著設備缺陷、疲勞、老化、腐蝕、振動、泄漏、輻射、管理不善等問題,而生產人員又必須直接接觸生產環境中的各種危險、有害因素,事故概率較高,因此和好事故控制與預防工作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重要工作。危險化學品生產中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有設計缺陷原因 、施工或設備質量原因、人為原因、防護缺陷原因、管理薄弱等原因。由於事故原因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控制和預防各類事故得採用系統、科學、全方位的工作方法,安全對策措施要貫穿於危險化學品生產的整個生命周期,切實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對安全生產有以下作用:
(1)消除或減弱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
(2)正確鼾危險、有害因素;
(3)預防生產裝置失靈和操作失誤產生的危險、有害因素;
(4)有效預防重大事故預防和職業性危害的發生;
(5)發生意外時能為遇險人員提供自救和互救的條件。
安全對策措施主要有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和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兩類:
安全技術對策措施具體有廠址及廠區平面布局對策措施、防火防爆對策措施、電器安全對策措施、機械傷害防護對策措施、有害因素控制對策措施和其他安全對策措施。
安全管理對策措施具體有建立制度、完善機構和人員配置、安全培訓教育和考核、安全投入與安全設施、實施監督與日常檢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制定安全對策措施的根據是《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標准,所制定的安全對策措施既要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標准,又要符合企業自身的生產實際,這樣一來判斷安全對策措施的正確與否自然成為企業可持續生產的關鍵環節。前面介紹了安全評價的概念,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通過具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站在中立角度的安全評價,實事求是地查找、分析和預測工程、系統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後果和程度,判斷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對策措施的符合性與實用性,對安全措施不完善者,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指導危險源監控和事故預防,達到最低事故率,最少事故損失和最優的安全投資效益,促進企業實現本質安全化生產,實現全過程安全控制,建立系統的最優方案,為決策者提供依據,為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准化和科學化創造條件。
在我國,安全評價工作最早是從20世紀80年代在部分省市開展(預評價),1996年10月勞動部第3號令規定了「大中型和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塵的建設項目;勞動部行政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六類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2002年國家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作出了安全評價的規定,隨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安全現狀評價、安全專項評價等相關評價規定和評價導則,2003個以來各類安全評價工作在全國各地迅速推開,可以說我國的安全評價工作與歐美國家相比起步較晚,很多人對安全評價還在認識和了解之中,一些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接受安全評價的法規性要求,不知安全評價的具體內容,更不知安全價的目的和意義,接受了安全評價但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配合性不夠,少數人認為:「已出了安全評價費,要怎麼評價是中介機構的事」;還有人認為:「已出了安全評價費,要怎麼評價是中介機構的事」;還有人認為:「出錢評價就是買合格」;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雖然進行了安全評價,但不關心評價報告中的具體內容,不會正確應用安全評價報告中的安全對策與措施。生產企業的各種消極因素給安全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也不利於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
用醫生對某類人員定期體檢來形容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評價最為恰當,不經安全評價,企業永遠不知道自身存在的問題,更不知道解決問題的最佳方法和措施。
安全評價是國家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行之有效的技術手段,是現代化先進安全生產管理模式之一,安全評價可使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管理變事後處理為事先預測、預防,可以說是安全生產的超前管理,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前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的生命周期里,按安全評價的相關要求做好各類安全評價,對安全生產工作有深遠的意義。
⑤ 化學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保管
1.儲存劇毒化學品應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禁止非崗位人員和本崗位無關人員接觸劇毒化學品;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配置相關的安全防護設施,在作業場所應當配備報警和通信裝置。危險化學品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並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於30米。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於怕潮、怕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潮、防曬設施。
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和罐區等場所,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設計防火規范》,應採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要經常檢查,更換或檢驗消防用品或器材,並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與運輸
1.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不得損毀包裝或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不準將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混合裝運。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標簽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標簽模糊或丟失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3.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3.1.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3.2.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
3.3.禁止人員在沒有安全防護的情況下搬運、直接接觸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物品。
第十條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各部門從事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置所接觸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從業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事故應急救援等。
2.在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2.1.安全技術措施
2.1.1.改革工藝技術,並採用安全的作業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2.1.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2.1.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2.2.個人防護措施
2.2.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2.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2.2.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後及時更換工作服。
2.2.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應急設施或解毒葯品。
3.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並分級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檢測。
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餘壓,且不低於0.05兆帕(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5.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採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採取嚴密隔絕措施。
6.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作業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採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7.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採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8.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9.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並應具有收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10.使用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要有安全標識,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11.危險化學品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對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12.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十一條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與銷毀
1.報廢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安全環保部的同意。
2.負責報廢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3.危險化學品在報廢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等相應處理方法。
4.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道,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生產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6.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後方可報廢。
第十二條 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的檢修
1.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進行日修、定修、年修等各類檢修,由部門主管確認,安全環保部審批後方可作業。所有運轉設備確認檢修後,必須切斷電源開關(拔掉電源熔斷器),並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後,掛上禁止啟動牌或安全鎖卡,由點檢、操作、維修三方」確認。
2.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驗收注冊。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部件必須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的禁止使用。
3.設備、容器、管道、閥門,嚴禁帶壓拆裝。
4.高處作業時,人員應佩帶安全帶,所攜帶工器具應固定牢固,不準亂扔物品。
5.危險化學品設備設施內檢修作業(如槽罐、塔、地下貯池、爐膛、地溝等),必須辦理重大作業審批手續,落實安全措施,備好滅火器。
6.作業前要使用現有的儀器、設施、設備分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或氣體含量、濃度,安全後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作業過程中,至少每2小時復查一次,如發現異常,危及安全作業,立即停止作業及時撤離,並上報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待處理後方可再次進入作業。
7.檢修完畢,結合點檢,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實驗,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⑥ 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的主要措施
法律分析:1.從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業場所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毒物品。用人單位應當盡可能使用無毒物品要使用有毒物品的,應當優先選擇使用低毒物品。
2.用人單位應當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預防職業中毒事故的發生,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3.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⑦ 如何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風險分析
蘇黎世風險評價方法
「蘇黎世」風險評價方法是一種常用的風險評價方法,用於評價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態,並提出與之相關的損失預防、風險降低等措施。該方法操作簡單,適應性強,廣泛應用與法律、經濟(特別是保險)領域。
蘇黎世風險評價程序
「蘇黎世」風險分析程序如圖1所示
圖1 「蘇黎世」風險分析程序圖
1.評價范圍
「蘇黎世」風險分析方法要求仔細而又清晰地確定評價范圍及評價步驟。這項工作一般由管理人員和評價人員完成,必須充分考慮所能提供的信息、時間及與之相適應的分析結果。評價范圍過大對分析不利。適當的方法是從有限的范圍開始,然後在分析過程中再擴展到所涉及的部分。
2.工作小組
該評價方法要求所有成員必須具有非常豐富的經驗,特別是分析小組的領導。工作小組成員組成、小組領導和小組成員的協調關系是決定「蘇黎世」風險分析方法最終價值的關鍵。小組成員應是個有關領域的專家。
3.危險辨識
可以採用各種有效的危險辨識方法,尤其是歸納法類的方法對危險辨識更為有效。這些方法有:預先危險分析、概率危險分析、故障類型及影響分析、可操作性研究、事故樹分析等。
「蘇黎世」風險分析方法中的有效工具是通過一連串的提醒(被稱為備忘錄)來判斷系統的危險。這些提醒包括連續的5個方面的分析。
⑴危險辨識。即明確涉及該產品、系統或過程的危險物或財產有哪些危險。其實質是針對所採用的危險物質以及各種形式的能量。
⑵故障分析。要考慮規劃范圍內各種故障,這時常常需要更豐富的想像力,判斷故障能否變成危險,如何變成危險。
⑶環境因素分析。確定給定范圍的環境因素能否從反面影響過程的正常進行而招致危險。要注意對來自給定范圍之外的所有因素都要考慮。
⑷危險環境的作業情況。要考慮范圍內的「使用」與操作,是否有某種「使用」與操作是危險的。其中重點是考查人—機因素及其交接面的問題,包括人類工效學的內容和可能的誤操作。
⑸系統壽命周期。在產品、系統、工藝或設備整個壽命期內潛在的變化是什麼?可能引起什麼危險?這里是研究時間因素帶來的危險,它包括老化及在設計、組織及配置等方面發生的變化。
4.危險目錄
將辨識的危險、原因、後果列於危險目錄表1.
表1 危險目錄表
序號 危險 原因 頻率 後果 後果分類
5.風險評價
在「蘇黎世」風險分析方法中,要分析出每一項危險的潛在原因的相對概率和可能帶來後果的相對概率。通過小組內附有經驗的專家們的工作,能夠對危險作出可靠的相對評價,消除絕對數字帶來的潛在缺陷。
⑴危險後果分類。「蘇黎世」|風險分析把危險後果的相對嚴重度區分為4類,按照遞減的順序表示如下:
1)災難性的——人員死亡、完全殘廢、公司信譽的徹底喪失,嚴重的財產損失,系統的損失。
2)危險的——致使人員部分殘廢的嚴重傷害,公司信譽的嚴重喪失,大的財產損失,部分系統損失。
3)邊緣的——人員傷害,公司信譽暫時喪失,間接地財產損失,系統的損害。
4)可忽略的——最少的人員傷害,公司信譽受到最小的影響,財產損失最小,最小的系統損害。
(2)危險發生頻度(危險原因水平)。一般情況下,陌生或變化的事物的故障概率難以用絕對數值來表示。基於這種原因,「蘇黎世」分析方法採用潛在原因的相對發生頻率,共分為6個種類。按照發生頻率遞減的順序列示如下,它們可做如下描述。
1)頻繁的——頻繁被感覺到貨很可能頻繁地發生(最高限)。
2)中等的——被感覺到幾次或發生幾次。
3)偶然的——有時會被感覺到或有時發生。
4)幾乎不可能的——幾乎不可能被感覺到或幾乎不可能發生。
5)不可能——實際上不可能發生(最低限)。
為了便於分析,恰當地確定發生頻率的類別,可以先明確在某種具體情況下「正常」應處於上述類別3)和4)之間,然後以它為基準確定各相對發生頻率的類別。
6.風險分布
在縱坐標上標出6個危險發生頻度,在橫坐標上標出4個嚴重類別,畫出危險分布圖2。
圖2 風險分布、防護水平及風險減少示意圖
按照慣例,自x-y軸交點開始分別是最小發生頻度和最低的嚴重度,其結果是朝向右上角表示風險增加。在與之對應的方格內填入連續編號的危險,就能非常直觀地表示風險的位置及種類。
7.防護水平
實際分析時,根據所能接受的風險,規定相應的發生頻率及後果類別。這樣,一個防護水平曲線就能確定並畫出,它在風險分布圖上是一條折線(圖2)。公司風險方針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規定防護水平。
在防護水平曲線下和左面的風險都處於理想的防護水平之內,那些在防護水平曲線上面和右面的風險都超出理想的防護水平。這需要在後面的「風險減少」中進一步研究。
8.風險減少
所有風險都已標注在風險分布圖上。風險減少就是試圖消除所有位於防護水平線之上的風險。如果這樣做事不合理的或者已超出了成本—效益分析所規定的范圍,至少要將這些風險降低。
對於那些處於防護水平線以內的風險,以及仍處於防護水平上的風險,也都需要決定哪些風險要轉移?哪些風險要由保險單位或合同條款加以保證?哪些風險應保留由公司承擔?需要做一次徹底的檢查以確保所有的風險都已切實地作出了正確的估價。
風險減少的全部內容,連同風險分布狀況、危險編號以及危險名稱(要同危險目錄中的名稱保持一致)一並記錄在風險減少目錄中。根據各自的責任和提供的表格把應採取的修正措施列表2。那些已採取的措施要勾出並填入取得的效果。這樣,風險減少的整個過程顯得直觀、明了,並能在必要時重新進行風險減少的分析。
表2 修正措施表
風險分布狀況 編號 危險 修正措施 人員/日期
危險源辨識 風險評價和控製程序
編制人:
審核人:
批准人:
發布時間: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1 目的、范圍
為准確辨識危險源,評價其風險程序,並進行風險分級,從而進行有效控制,制定本程序。適用於公司范圍內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2 相關文件
本公司《管理手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危險源清單》、《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查、評估、監控制度》國家、行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規、標准規范等。
3 術語和定義
危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危險源辨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
4 職責
4.1 公司生產副總經理負責審批和分管該程序;負責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負責審批公司「危險源清單」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4.2 安全管理部負責編制和更改該程序;負責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價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公司「危險源清單」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4.3 車間、部門負責本車間部門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由車間部門負責人組織技術負責人、操作員、安全員、設備管理員等人員進行。
5 工作程序
5.1 危險源辨識
5.1.1 危險源的分類
根據公司生產和儲存的特點及現場實際情況,將公司范圍內的危險源分成以下幾類:
a.機械設備;
b.生產用電;
c.易燃易爆;
d.安全防護;
e.職業傷害;
f.其它
5.1.2 危險源辨識方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標准化》的規定;
查閱有關記錄;
c.工作任務分析;
d.生產現場的觀察詢問與交流;
e.工作條件危險性評價;
f.外部信息;
5.2 危險源風險評價
5.2.1 風險評價的方法
5.2.1.1 直接判斷法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確定為危險源:
a.不符合法律、法規、標准、規范且可能造成事故隱患的;
b.存在事故隱患且未採取預防措施的;
c.以往的經驗和教訓;
5.2.1.2 打分法
影響危險性的因素有以下三個方面:
a.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用L值表示);
b.暴露於潛在危險環境的頻次(用E值表示);
c.可能出現結果的分數值(用C值表示);
用上述三個值的積來表示作業條件的危險性(用D值來表示)大小;
發生事故或危險事件的可能性L值:
分數值 事故或危險情況發生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預料
6 相當可能
3 可能,但不經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0.2 極不可能
0.1 實際上不可能
暴露於潛在危險環境的頻次E值:
分數值 出現於危險環境的情況
10 連續暴露於潛在危險環境
6 每天在工作時間內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的暴露
2 每月暴露一次
1 每年幾次出現在潛在危險環境
0.5 非常罕見的暴露
分數值 可能出現的後果
經濟損失
(萬元) 傷亡人數 環境污染
100 ≥1000 死亡10人以上 大氣、水、土壤等嚴重污染等嚴重污染,並擴展到公司外。
40 500~1000 死亡3至9人 大氣、水、土壤等嚴重污染等嚴重污染,沒有擴展到公司外
15 100~500 死亡1至3人 大氣、水、土壤等嚴重污染等嚴重污染。
7 50~100 多人中毒或重傷 水、土壤受到污染
3 10~50 至少1人傷害 大氣、土壤受到污染
1 1~10 輕傷 大氣輕度受到污染
發生事故可能產生的後果的分數值C:
危險風險值D:D=L×E×C
風險值D 危險程序
>320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160~320 高度危險,需立即整改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險,但可能接受
5.2.2 確定危險源級別
5.2.2.1 安全管理部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對公司范圍內的危險源進行確定和評價。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把D≥160的風險規定為一級風險,把70≤D<160的風險規定為二級風險,把D<70的風險規定為三級風險。把一級風險和二級風險規定為公司的重大風險。重大風險將是公司和下屬單位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重要參考依據。
5.2.2.2 安全管理部確定的公司危險源清單經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發布。
5.2.2.3 各單位根據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布的危險源清單,結合現狀評價並明確本單位的危險源,同時編制「危險源清單及辨識評價記錄」和「重大危險源清單」,報單位主要負責審批,並隨生產現實情況不斷識別、評價確定新的危險源。
5.3 風險控制
5.3.1 各車間、部門應對重大危險源採取預防措施進行控制。
5.3.2 安全管理部監督、檢查有關車間、部門確定的重大危險源,並對預防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了監測,以降低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
5.3.3 當公司的外部環境、內部管理體系發生變化時,應考慮重新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
5.3.4 公司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危險源辨識和重大風險的評價工作,由安全管理部具體負責落實,各單位應根據公司重新確定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相應調整。
6 記錄
6.1 危險源清單及辨識評價記錄
6.2 重大危險源清單
⑧ 什麼是綠色化學品怎樣設計安全的化學品
綠色化學是指:在製造和應用化學產品時應有效利用(最好可再生)原料,消除廢物和避免使用有毒的和危險的試劑和溶劑.綠色化學又稱「環境無害化學」、「環境友好化學」、「清潔化學」.它涉及有機合成、催化、生物化學、分析化學等學科,內容廣泛.綠色化學的最大特點是在始端就採用預防污染的科學手段,因而過程和終端均為零排放或零污染.
綠色化學品的定義是,不會對人造成直接或間接傷害且不會對環境造成直接或間接污染.
綠色化學品的舉例:水.氧安全化學品的定義是,對人不會造成直接或間接傷害.
安全化學品的舉例:水.二氧化碳,氧
利用化學原理從源頭上減少和消除工業生產對環境的污染.
按照綠色化學的原則、最理想的化工生產方式是:反應物的原子全部轉化為期望的最終產物.
(1)充分利用資源和能源,採用無毒、無害的原料;
(2)在無毒、無害的條件下進行反應,以減少向環境排放廢物;
(3)提高原子的利用率,力圖使所有作為原料的原子都被產品所消納,實現「零排放」;
(4)生產出有利於環境保護、社區安全和人體健康的環境友好的產品.
綠色化學的研究者們總結出了綠色化學的12條原則,這些原則可作為實驗化學家開發和評估一條合成路線、一個生產過程、一個化合物是不是綠色的指導方針和標准.
●防止污染優於污染形成後處理.
●設計合成方法時應最大限度地使所用的全部材料均轉化到最終產品中.
●盡可能使反應中使用和生成的物質對人類和環境無毒或毒性很小.
●設計化學產品時應盡量保持其功效而降低其毒性.
●盡量不用輔助劑,需要使用時應採用無毒物質.
●能量使用應最小,並應考慮其對環境和經濟的影響,合成方法應在常溫、常壓下操作.
●最大限度地使用可更新原料.
●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衍生步驟.●催化試劑優於化學計量試劑.
●化學品應設計成使用後容易降解為無害物質的類型.
●分析方法應能真正實現在線監測,在有害物質形成前加以控制.
●化工生產過程中各種物質的選擇與使用,應使化學事故的隱患最小.
⑨ 化學物品分析與檢測的五大步驟是什麼
未知化學物品鑒定步驟應該是怎麼樣的
先做個column
chromatography,質量小的用mass
spectrometry
要便攜的,比如宇宙飛船用的可以用x-ray
spectrometry
如果是有機物再做個ftir
看看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