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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什麼方法區分句法多義

發布時間:2022-06-24 23:56:26

『壹』 結合實例說明直接成分分析法和變化分析法在解決句法多義問題中的應用

一. 中心詞分析法:分析要點:1.分析的對象是單句;2.認為句子又六大成分組成——主語、謂語(或述語)、賓語、補足語、形容詞附加語(即定語)和副詞性附加語(即狀語和補語)。這六種成分分為三個級別:主語、謂語(或述語)是主要成分,賓語、補足語是連帶成分,形容詞附加語和副詞性附加語是附加成分;3.作為句子成分的只能是詞; 4.分析時,先找出全句的中心詞作為主語和謂語,讓其他成分分別依附於它們;5.分析步驟是,先分清句子的主要成分,再決定有無連帶成分,最後指出附加成分。標記:一般用║來分隔主語部分和謂語部分,用══標注主語,用——標注謂語,用~~~~~~標注賓語,用()標註定語,用[ ]標注狀語,用 >標注補語。作用:因其清晰明了得顯示了句子的主幹,可以一下子把握住一個句子的脈絡,適合於中小學語文教學,對於推動漢語教學語法的發展作出了很大貢獻。還可以分化一些歧義句式。比如:我們五個人一組。(1) 我們║五個人一組。(2) 我們五個人║一組。總結:中心詞分析法可以分化一些由於某些詞或片語在句子中可以做不同的句子成分而造成的歧義關系。局限性:1. 在一個層面上分析句子,層次性不強;2. 對於一些否定句和帶有修飾成分的句子,往往難以劃分;如:我們不走。≠ 我們走。封建思想必須清除。≠ 思想清除。3. 一些由於句子的層次關系不同而造成的歧義句子無法分析;如:照片放大了一點兒。 咬了獵人的狗。二. 層次分析:含義:在分析一個句子或句法結構時,將句法構造的層次性考慮進來,並按其構造層次逐層進行分析,在分析時,指出每一層面的直接組成成分,這種分析就叫層次分析。朱德熙先生認為,層次分析不能簡單地將其看作是一種分析方法,而是應當看做一種分析原則,是必須遵守的。(可以說說為什麼)層次分析實際包含兩部分內容:一是切分,一是定性。切分,是解決一個結構的直接組成成分到底是哪些;而定性,是解決切分所得的直接組成成分之間在句法上是什麼關系。基本精神:1. 承認句子或句法結構在構造上有層次性,並在句法分析上嚴格按照內部的構造層次進行分析;2. 進行分析時,要明確說出每一個構造層面的直接組成成分;3. 分析時只管直接成分之間的語法結構關系,不管間接成分之間的語法結構關系或句法結構中實詞與實詞之間的語義結構關系;優越性:1. 注意到了句子構造的層次性;如: 他 剛 來 我們 便宜 他 了 │ │__│ │ │___│ │___│ │_____│他 剛 來 我們 便宜 他 了__ _______ ____ ___________ ___ ___ ____ _____2. 有效地分化了歧義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句子;如: 照片 放 大 了 一點兒。_1_ ________2_________ 1-2 主謂關系 __3___ () ___4___ 3-4 述賓關系 _5_ _6_ 5-6 述補關系 照片 放 大 了 一點兒。_1_ ________2__________ 1-2 主謂關系 _3_ ______4_______ 3-4 述補關系 __5__ ___6___ 5-6 述補關系3.發現新的語法現象,揭示新的語法規律;如: 父親的 父親的 父親 父親的 父親的 父親(a) _______1 ______ __2__ (b) ___1___ ______2______ 按(a)切分,意思是「祖父的父親」,即曾祖父;按(b)切分,意思是「父親的祖父」,也是指曾祖父——二者意義一樣。到底哪種是正確的劃分方法呢?如果要表達: 老師的 孩子的 同學 姐姐的 岳父的 侄子我們就只能: _______1_______ __2__通過考察,我們會發現類似「N的+N的+N」,由指人的名詞自相組合而成的偏正結構內部有極強的規律性,按照(a)來劃分是合理的。而「父親的父親的父親」出現(a)(b)均可的現象則是一種巧合,這就類似於:1*7+3 = 7+3 = 10 (正確的運算)1*7+3 = 1*10 = 10 (不正確的運算)7+3*1 = 7+3 = 10 (正確的運算)7+3*1 = 10*1 = 10 (不正確的運算)注意問題:(可以叫切分的原則)1. 切分句子不能根據語感和語音停頓;2. 每一層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組成成分,如果不是單詞,則必須能在別類句法結構中在現;如:很 有辦法 _1_ __2___3. 每一層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組成成分,它們之間組合所依據的規則在語言中必須有普遍性; 如: 張三 喝 啤酒 __1__ ____2____4.一層面上切分所得的直接組成成分,彼此組合起來,在意義上必須跟原先結構所表現的意思一致。局限性: 1. 它只能揭示句法結構的構造層次和直接組成成分之間的顯性語法關系,即語法結構關系,不能揭示句法結構內部所隱含的語義結構關系:如:我 在 房頂上 發現了 他。 _1_ 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 ____3______ _____4_______ _4__ __5___ __6__() __7__ 由此並不能看出,是「我」在房頂上,還是「他」在房頂上,亦或是「我」和「他」都在房頂上。 2. 層次分析對有些現象只能做出描述,並不能做出解釋:如:木頭 桌子 質量 ——→ 桌子質量 羊皮 領子 大衣 —/ → 領子大衣三.變換分析法:產生:在語言中存在著大量的由於句中實詞與實詞之間的語義結構關系不同而造成的種種有意思的現象,特別是歧義現象。要揭示這種隱含在句子里邊的實詞與實詞之間的語義結構關系就得尋求新的分析方法,因此,變換分析法產生。原則:1. 作為一個合格的變換,一定得形成一個變換矩陣; 2. 在變換矩陣中,左邊作為原句式的一個個實例,形式必須相同,語法意義也必須一致;3. 在變換矩陣中,右邊的作為變換式的一個個實例,形式必須相同,語法意義也必須一致; 4. 變換矩陣中每一橫行左右兩側的句子,即每一橫行作為原句式的實例和作為變換式 的實例,其共現詞之間的語義結構關系必須保持一致;5. 矩陣中每一橫行左右兩側的句子,即每一橫行作為原句式的實例和作為變換式的實例,二者在語法意義上的差別一致。作用: 1.變換分析法最直接的作用是可以有效地分化歧義句式; 如: 咬了 獵人的狗 咬了獵人的 狗 (a) ___1___ ___2____ (b) _____1______ _2_(a):動詞 + 補語(了)+ 名詞1 + 的 + 補語(了)—→ 把 + 名詞1 + 的 + 名詞2 + 動詞 + 補語(了) 咬了獵人的狗 —→ 把獵人的狗咬了(b): 動詞 + 補語(了) + 名詞1 + 的 + 名詞2 —→ 是 + 指量名2 + 動詞 + 補語(了) + 名詞 咬了獵人的狗 —→ 是那條狗咬了獵人2. 變換分析的運用更有助於我們把語法研究引向深入,揭示更多的語法規律;①:雙賓結構的遠賓語不能有表示佔有領屬關系的偏正結構充任;②:現代漢語里不用「被」「給」一類字的受事主語句有一個特點,即受事主語不能是人稱代詞;③:使用程度副詞「還」的「比」字句,除了表示比較外,還能表示比擬;而使用程度副詞「更」的「比」字句則不可以;④:表總括的程度副詞「都」,強調表示「都」後面所說的性狀或情況適用於它所指向的某個集合中的每一個個體。局限:可以分化歧義句,但是不能解釋造成歧義的原因。如: 樓上演著戲。 樓上坐著人。這兩句話同屬於「名詞[處所] + 動詞 + 著 +名詞」的句式,詞類的序列相同,內部構造層次和結構關系也相同,但卻表達不同的語法意義。四.語義特徵分析法:產生:由於變換分析的局限,並不能解釋為什麼句子格式相同——詞類序列相同,內部構造層次相同,每一層面的直接組成成分之間的語法結構關系相同,卻會產生歧義,我們才採用語義特徵分析法來解決問題。如上述: 樓上演著戲。(a) 樓上坐著人。(b)經過分析,我們可以發現,雖然兩句都屬於「名詞[處所] + 動詞 + 著 +名詞」的句式,可是動詞表示的語法意義卻不相同:(a)式: 名詞[處所] + 動詞 + 著 +名詞 ——動詞表示活動,表動態(b)式: 名詞[處所] + 動詞 + 著 +名詞 ——動詞表示存在,表靜態所以(b)類動詞都有「使附著」的意味,這樣就可以搞清楚歧義的產生了。關於語義特徵:語義特徵原是語義學中的概念,指的是某個次在意義上所具有的特點。我們分析和描寫詞的語義特徵,主要有三個目的:從某個特定的角度對某一個語義類進行再分類;凸顯同屬於一個語義類的不同詞語之間的差異;用來區別看似同義實際並不同義的詞。語法學中所講的某一小類實詞的語義特徵是指該小類實詞所特有的、能對它所在的句法格式起制約作用的、並足以區別於其他小類實詞的語義內涵或語義要素。這里有兩層含義:1.如果離開具體句式,單純從詞彙角度概括一些詞的語義特點,那不一定有句法上的價值;2.某些實詞是否具有某種語義特徵,只有結合具體的句法格式才能確定並概括得到。因此,語法研究中的「語義特徵」,是著眼於分析、概括處於同一句法格式的各個實例中的同一關鍵位置上的實詞所共有的語義特徵。關於語義特徵分析:所謂語義特徵分析,是指通過分析某句法格式的各個實例中處於關鍵位置上的實詞所具有的共同的語義特徵,來解說明代表這些實例的句法格式之所以獨具特色、之所以能與其他同形句法格式相區別、之所以只允許這一部分詞語進入而不允許那一部分詞語進入的原因。語義特徵分析為進一步分化同形句式,為根據句法研究的需要對同一類實詞劃分小類,提供了更為可靠的句法、語義依據,因此語義特徵分析無疑使語法研究朝著形式和意義相結合的方向邁出了可喜的一步。五.語義指向分析:關於語義指向和語義指向分析:語義指向,按其狹義的理解,是指句中某個句法成分與哪一個成分之間有語義關系,即只是指舉重的某個成分在語義上跟哪個成分發生最直接的關系。如: 他熱熱地炸了一盤花生米。 (a) 他高高興興地炸了一盤花生米。 (b) 他脆脆地炸了一盤花生米。 (c)(a)(b)(c)三句的格式完全相同,表面上看,他們彼此的差異只是具體作狀語的詞不同;可在語義上,各句的狀語在語義上所直接聯系的成分是不同的——(a)中「熱熱地」指向謂語動詞「炸」,(b)中「高高興興地」指向施事主語「他」,(c)中「脆脆地」指向賓語成分「花生米」。通過分析句中某一成分的語義指向來揭示、說明、解釋某種語法現象,這種分析手段就稱為「語義指向分析」。需要考慮的問題:1. 前指還是後指?所謂「前指還是後指」是說那句法成分在語義上是指向它前面的句法成分還是指向它後面的句法成分。如:我 和 他 先後 去 廣州 參加一個會。 ↑______↑___∣ [指前] 我 先後 去過 廣州 和 福州。 ∣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後] 我 和 他 先後 去過 廣州 和 福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前/指後]2.指向句內成分還是句外成分?如:我很好。——謂語「好」指向句內成分「我」他被客氣地邀請進了會議室。——狀語「客氣地」在語義上指向句外成分3.指向名詞性成分還是謂詞性成分?如:我才做。 (a) 我才做第二道題。(b) 我才做三道題。 (c)我才做完。 (d) 以上四個句子,副詞「才」都做狀語,且都為後指,但各自的語義指向卻不同——(a)中副詞「才」指向謂詞「做」;(b)中副詞「才」指向謂詞「做」的受事名詞性成分「第二道題」;(c)中副詞「才」指向數量成分「三道」;(d)中副詞「才」指向表示行為動作結果的謂詞「完」。4.指向施事,還是受事,還是工具,還是處所,還是其他?如果某個成分是屬於指向名詞性成分的,就得考慮那個成分是指向施事,還是受事,還是工具,還是處所,還是別的什麼。如:砍光了。(a) 砍累了。(b) 砍鈍了。(c) 這三個述補結構其補語都是指向名詞性成分的,可是各自的語義指向卻是不同的——(a)的補語「光」指向「砍」的受事;(b)的補語「光」指向「砍」的補語施事;(c)的補語「光」指向「砍」工具。語義指向分析的作用: 語義指向分析結實了句法成分在語法上和語義上的矛盾,指明了句法成分之間,特別是間接的句法成分之間語義上的種種聯系,從而可以比較合理地解釋句法結構和語義結構之間復雜的對應關系。1.可以進一步幫助分化歧義句式:如:他有一個女兒,很驕傲。┌ 他有一個女兒,他很驕傲。 —→∣└ 他有一個女兒,他女兒很驕傲。2.為解釋某些語法現象提供了一種新的角度:如:砍光了。 砍累了。 砍鈍了。3.提出了一些新的研究課題,引起我們的思考,從而有助於開闊語法研究的思路,將語法研究引向深入。(朱德熙先生)

『貳』 用變換的方式分解下列句法多義的短語…1討厭酗酒和賭博的女人2她和你的同學

1、討厭酗酒和賭博的女人,首先她是一個純潔女人,喜歡那種不花心的公子,但這樣她也無緣相識豪情男子.2、她和你同學,可能她是你女朋友,別吃醋哦!

『叄』 怎麼區分多義詞 和同音詞

現代漢語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區分原則和方法*
——兼議《現代漢語詞典》同形同音詞分立的有關問題

北京語言大學對外漢語研究中心 張 博

一 「共時—歷時」雙重限定的區分原則
在詞的多義性(polysemy)研究中,不同語言的研究者都面臨一個共同的問題:如何區分一詞多義和同音形異義(homonym)現象?由於已經提出的標准都有分析上的困難,因此,多義詞和同形同音詞的區別「始終是語言學不斷討論的一個問題」(戴維•克里斯特爾,1996:274—275)。在漢語語言學界,有關的討論是隨著對同音詞的特性、來源和類別的討論而不斷集中和深入的。
早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同音詞」就被作為一種重要的詞語類聚列入詞彙學專著和語言學教材中。綜觀50年來的有關研究,首先引起我們注意的是「同音詞」概念的界定發生了由寬而嚴的偏移。寬式界定在早期著述中常見,基本表述為:「語音形式相同而詞義不同的詞是同音詞」。(孫常敘,1956:199;楊欣安,1957(第二冊):94;高名凱、石安石,1963:119)該定義是在屬概念「詞」上加兩個種差作出的。種差(1)「語音形式相同」顯然沒有問題,而種差(2)「詞義不同」則屬冗餘限定。因為,詞是音義結合的語言單位,一個詞之所以能作為獨立的個體存在於語言的詞彙系統之中,必在語音形式或意義內容上與他詞有所不同。既然同音詞已在語音上相同,「詞義不同」是理所當然。語言中怎麼可能存在兩個音形皆同而詞義也完全相同的詞?即便字形不同、音義全同,那也是一詞之異體或用字之通假,而不是兩個詞。因此,用「詞義不同」來限定同音詞的意義關系等於沒有限定,而且也無需這樣限定,這好比同義詞不用「語音不同」來限定一樣。透過這種限定過寬的邏輯失誤,可以看出,當時同音詞與多義詞的區別尚未引起足夠重視,學者們在認識同音詞的意義關系時,一般沒有把多義詞的特點作為主要參照,因而在同音詞的定義中沒有顯出特別強調同音詞與多義詞差別的意圖。嚴式界定已出現於早期的一些著述中,以後漸被認同。其基本表述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把同音詞的意義表述為「完全不同」(周祖謨,1959:38;高文達、王立廷,1982:80;葛本儀,1985:123),另一類表述為「沒有任何聯系」或「毫無聯系」(劉鏡芙,1958,羅世洪,1984:62)。這兩種表述雖說都對「詞義不同」嚴加限制,可仍不具有邏輯上的嚴密性。因為,漢語中確有一些語音相同而詞義也有相同相通之處的詞,例如,由詞義分化而產生的同族詞「平—坪(平地)」、「魚—漁(捕魚)」等,既有相同的語義成分,又有源流相因的關系,並非「意義完全不同」或「詞義沒有任何聯系」。
同音詞概念的界定由寬而嚴,是研究者以多義詞為參照和對比項來認識同音詞的結果。
他們看到,因語音簡化、偶然音同、音譯、縮略等形成的同音詞語之間意義殊異,即使用相同的字記錄,也是易於識別的不同的語言成分;多義詞的不同意義雖然也附麗於相同的語音形式,可總有某種語義上的聯系,當其語義聯系疏離或中斷,某些義項會從原詞中分化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詞位,這個新詞若仍沿用原詞的語音形式,就成為原詞的同音詞。通過這種途徑產生的同音詞,如果字形也相同,就只能從意義上加以識別區分。嚴式定義正是聚焦於大多數同音詞的意義特點以及某些同音詞與多義詞的聯系,特別強調同音詞意義「完全不同」或「毫無聯系」,旨在與多義詞劃清界限。由此而言,同音詞的嚴式界定不無意義,它標志著同音詞的基本特點已明,也標志著同音詞的復雜性和研究難點已引起充分注意。但是,嚴式界定顯然存在定義過窄和不夠明確的問題,原因在於:1)對同音詞的類別缺乏限定。同音詞來源多樣,性質殊異,是一個內部構成十分復雜的詞語類聚。其與他類詞相區別的本質規定性只在於語音形式相同,至於其語義關系,則因詞因類而異,沒有共同的特徵。也就是說,同音詞除可與「異音詞」相對外,不能在整體上與其他根據詞義特徵劃分的詞語類聚(如多義詞、反義詞等)相區別,因此,同音詞嚴式定義中的意義「完全不同」或「毫無聯系」實際上只能適用於同形同音詞,而無法成為適合各類同音詞的周延的語義關繫上的限定。2)對同音詞意義「聯系」的性質缺乏限定。說同音詞的意義「毫無聯系」,是指其沒有詞源學意義上的聯系,還是在共時語言系統中沒有聯系?從嚴式定義本身看不出答案。對以上兩個問題予以重視和妥善處理的是符淮青先生的《現代漢語詞彙》(1985)。該書將同音詞定義為「兩個以上聲母、韻母和聲調都相同的詞是同音詞」(P.72),摒棄了對同音詞意義關系的限定。在分析了同音詞的類型和來源之後,該書重點討論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界限。首先,從詞源和現時感覺這兩個角度把詞義的聯系歸納為四種可能:
(一) 詞源上有聯系,現時感覺意義有聯系;
(二) 詞源上有聯系,現時感覺意義無聯系;
(三) 詞源上無聯系,現時感覺意義有聯系;
(四) 詞源上無聯系,現時感覺意義無聯系。
其中,(一)屬多義詞,(四)屬同音詞,這是容易區分的。至於較難處理的(二)(三)兩類,作者認為都應看作同音詞(P.85—86)。但(三)類與多義詞無關,真正與多義詞有糾葛的只是具有第(二)類意義關系的同形同音詞。符淮青先生結合歷時和共時兩個角度恰當地限定了多義詞與同音詞的意義關系,為現代漢語同形同音詞和多義詞的區分確立了基本原則。
有了正確的原則,尚不能保證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區分准確無誤。因為,鑒別詞語有無歷時和共時的意義聯系,必須有一套切當可行的分析方法,不能僅僅依憑分析者個人的主觀感覺加以定奪。特別是由於語言使用者對詞語意義關系的「現時感覺」因人而異,如果不經合理而有效的分析,就不能准確反映現階段漢語社團的普遍語感。為使同形同音詞和多義詞的區分更加合理,本文擬在認同符淮青《現代漢語詞彙》歷時—共時雙重區分原則的基礎上,結合《現代漢語詞典》(1996版)單音節同形同音詞分立的得失,重點討論如何區分現代漢語中的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

二 義素分析法
具有源流相因或同出一源的歷時關系的兩種(或多種)意義,如果在現代漢語共時系統中還保持著某種語義聯系,則屬多義詞的不同義項;如果彼此間的語義聯系已不復存在或不再為語言使用者感知,那麼,盡管它們仍附麗於原有的音形,也分化為不同的詞。辨析這兩種情況通常可借鑒義素分析法。
「義素」是語義學中的一個概念,本指運用對比的方法,對同一語義場中相關詞的語義特徵進行分析所得到的最小的語義單位。漢語詞彙學引入這個概念後,通常用它泛指詞義的構成成分,即詞義(義位)所標志的事物或現象的本質的、一般的特徵。對它的分析不一定非在相關詞的對比中進行,而可以擴展到一個詞的不同義位之間;也不一定非採用正值負值二元對立的描寫方法,而可以根據比較的具體需要對義位的內部構成加以適當的離析。在區分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時,應當採用這種廣義的義素分析法。即通過辨析附麗於同音形的意義之間有無共同的語義構成成分,以判定它們是同一詞語尚有聯系的義位,還是分屬失去意義聯系的同形同音詞。在具體操作中,一般可通過下面3種辦法發現不同詞義間共同的語義成分:
1)利用釋語直接觀察各義,從中找出共同的語義成分。例如:(以下例證皆取自1996年版《現代漢語詞典》)
跌:②(物體)落下
③(物價)下降
2)以一義釋語為參照,將另一義釋語加以變換,使其包涵對比義項中的語義成分或語義內容。例如,以跌②「(物體)落下」為參照,將跌①「摔」改為「(身體)失去平衡而倒下」,變換了的釋語與原釋語「摔」所表義值一致,但其中出現了與對比義項跌②釋語相同的部分「下」。再如:
貧:①窮—→缺少衣食錢財
②缺少;不足
3)將二義的釋語皆加以變換,使其共有的語義內容得以顯現。例如:
怨:①怨恨—→對人或事物強烈的不滿或仇恨
②責怪—→用語言表示對人的不滿
用義素分析法檢驗《現漢》同形同音詞的分立,可以發現個別應處理為多義詞的被離析為同形同音詞。例如:
奪1:①強取;搶。②爭先取到。③勝過;壓倒。④使失去。⑤〈書〉失去。
奪3:〈書〉(文字)脫漏。
如果借鑒義素分析法,可將「奪3」釋語變換為「(文字)因繕寫、刻板、排版錯誤而丟失」。這樣就顯出與「奪1」義項④⑤相關,據此,「奪3」不應分立,其義當並入「奪1」。又如:
岸1:江、河、湖、海等水邊的陸地。—→江、河、湖、海等周邊高於水面的陸地。
岸2:〈書〉①高大。②高傲。
「岸1」釋語稍加變換,就使其詞義中隱含的「高」義素得以外顯。這樣的變換既與古訓相符(《說文》:「岸,水厓而高者」),又與我們的實際語感相合,我們常說「下河(海)」「上岸」,表明「崖」確實含有「高」義素。據此,岸1與岸2當合為一詞。

三 詞源考索法
憑語感判定或藉助義素分析法分析某些意義的關系時,我們常常會猶疑不定:被擬測的某種所謂意義聯系,是與詞義發展相關的真實聯系,還是出自我們的主觀牽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利用詞源考索法,上溯到意義發生發展的起點,通過相關詞的本義或相關義項的詞源義來證實或證偽這種意義聯系,從而合理地區分多義詞和同形同音詞。詞源考索法的具體方式有兩種:
1)直接求證於詞的本義。如果被擬測為聯系節點的某種語義成分或內容在相關義位中是潛隱的,而在本義中是凸顯的,那麼,可以證實這些義項是有聯系的;如果本義的語義構成中不存在擬測的相關義項的聯系節點,那麼,這些義項的聯系未被證實,還有待於利用其他方法予以證實或證偽。例如:
探:①試圖發現(隱藏的事物或情況)。②做偵察工作的人。③看望。④向前伸出(頭或上體)。⑤〈方〉過問。
「探」的②③⑤義順次由①義發展而來,其間的聯系比較清晰。④義與①義的關系不太明顯,我們推測,「向前伸出(頭或上體)」這種動作帶有目的性,不論是「探頭探腦」還是「探出身去」,都是為了有所發現、有所得,①④義似為有聯系的義項。這一推測是否為真?我們可以求證於「探」的本義。《說文》:「探,遠取之也。」「探」的本義是將手伸向深遠處摸取探究。成語「探囊取物」、「探賾索隱」用的正是「探」的本義。「探」的本義中同時存在方式與目的兩種語義內容,這可以證明我們對義項④中業已潛隱、只有在語境中才能顯現的那部分語義內容的推測是真實的,①④兩義確為有聯系的義項。又如:
快:①速度高;走路、做事等費的時間短(跟「慢」相對)。②快慢的程度。③趕快;從速。④快要;將要。⑤靈敏。⑥(刀、剪、斧等鋒利(跟「鈍」相對)。⑦爽快;痛快;直截了當。⑧愉快;高興;舒服。⑨舊時指專管緝捕的差役。
其中,⑦⑧二義屬心理范疇,其他義項皆屬速度—時間范疇。這兩個義項群是否有語義上的聯系?我們也可以先求證於本義。《說文》:「快,喜也。」「快」的本義就是《現漢》所列第8個義項,其中絲毫沒有與速度—時間相關的語義內容。這樣,《現漢》「快」的兩個義項群之間的聯系就很可疑,需要進一步考證。
2)通過系聯同族詞考求詞源義。在本義不能證實某些義項的聯系時,有必要通過系聯同族詞,繼續追溯詞源義。如果被擬測有聯系的兩個(群)義項中的一方另有來源,那麼,應將其與別的義項離析,視為同音詞。例如,「快」的⑧義是與字形相關的本義,⑦義是其引申義。其他諸義是否另有來源?劉又辛先生系聯的一組同族詞為我們提供了答案:
赽,疾也。(《廣雅•釋詁》)
趹,馬行皃。(《說文》)
駃,奔也。(《廣雅•釋宮》)
駃騠(良馬名,本字當作「快蹄」,因善奔而得名,又因言馬而制「駃騠」兩字。)
(參看劉又辛,1993:333)
據此,可知快慢的「快」與這組詞同源,本字當為「赽」。然該字未能通行,其義假借表愉快的「快」字表示。因此,應將⑦⑧兩義與其他諸義加以離析,分屬兩個詞目。
用詞源考索法檢驗《現漢》的條目分合,可以發現個別多義詞被離析為同音詞,而同音詞卻被處理為多義詞。除了上文提到的「快」,又如:
糾1:纏繞。
糾2:集合。
「集合」有「合」義,「纏繞」也隱含合義,因為纏繞在一起的東西處於「合」的狀態。《說文》:「糾,繩三合也。」「糾」本義為三股線捻合而成的繩子,其中「合」義素十分凸顯,表明現時語感中「糾1」與「糾2」的詞義聯系節點是詞義發展中一脈相承的基因型義素。因此,糾1與糾2當處理為多義詞。
耿:①〈書〉光明。②耿直。
盡管現在形容人的品性時有「光明正大」、「光明正直」這樣的說法,但我們感覺,光明磊落和正直不阿是兩種不同的品性,似不能表明列於「耿」下的兩個義項有聯系。通過系聯與「耿」古音相近的一組同族詞,不難看到,耿直義另有來源:
鯁,魚骨也。(《說文》)
梗,植物的直莖或直枝。(《戰國策•齊策三》:「有土偶人與桃梗相與語。」吳師道補註:「梗,枝梗。」)
綆,汲水用的繩子。(見《說文》)
硬,堅硬。(《玉篇》)
這組詞都隱含直或直且硬義,「耿」的耿直義當源於此,而不是由「光明」義引申而來。事實上,在古漢語中,表耿直、剛正不阿義多用「鯁」,如《韓非子•難言》:「敦祗恭厚,鯁固慎完,則見以為掘而不倫。」(洪誠等校註:「鯁固:耿直,堅定。」)《後漢書•任隗傳》:「鯁言直議,無所回隱。」有時也用「梗」,如《爾雅•釋詁》:「梗,直也。」郭璞註:「梏、梗、較、頲,皆正直也。」《楚辭•九章•橘頌》:「淑離不淫,梗其有理兮。」古文獻中的用字情況進一步證明「耿」的義項②是一個假借義,應為之另立條目,把表光明義的「耿」和表耿直義的「耿」處理為同音詞。

四 引申義列梳理法
「本義和引申義可以從平面上系聯起來,整理成一個連貫的意義系列,稱作引申義列」(王寧,1997:58)。在現代漢語中,由於某些古義的消亡,使得多義詞的引申義列中斷,造成義項間失去聯系,彼此隔絕。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為隔絕的各方分立詞目,處理為同形同音詞。為使詞目分合及義項歸屬合理,應參照義項齊全的大型語文辭典(如《漢語大字典》《漢語大詞典》等),仔細分析現代漢語中同音形的多種意義之間的關系,梳理引申義列。如果確實找到了缺失的那個(些)義項,才能以此為界,離析它所連接的義項,為之各立詞目。
例如,《說文》:「 (徒),步行也。從辵,土聲。」邵瑛《群經正字》曰:「今以彡為偏旁彳,以止合土為走,作徒。」徒的本義「步行」發展出多個義項,將它們匯集起來並分析其間的意義聯系,可整理出如下引申義列:

門徒,學生
步行——————步兵——徒黨,同一派系的人——信仰某種宗教的人
(無車馬而行) (跟在戰車後 指某種人(含貶義)
步行的士兵)

空的,沒有憑借的

表示除此之外沒 徒然
有別的,僅僅

其中,「步兵」義是一個關鍵義項,它由步行義引申而來,又在「跟隨」這一義素的基礎上發展出多個義項。在現代漢語中,由於「徒」不再指稱步兵,使得它的引申義列中斷。因此,《現漢》將以「步兵」義為中介連接的兩組義項劃分開來,分立詞目,這種處理是妥當的。
再如,《現漢》中有一對同形同音詞:
管1:①管子。②吹奏的樂器。③形狀像管的電器件。④量詞,用於細長圓筒形的東西。
管2:①管理;看管。②管轄。③管教。④擔任(工作)。⑤過問。……
匯集古今漢語中「管」的重要義項,可以勾畫出一個包涵管1和管2諸義的較為完整的引申義列:
管樂器的通稱
毛筆
管狀物的量詞
六孔筒形竹製樂器——竹管——管子
(本義據《說文》) 形狀像管的電器件
管轄
鑰匙——管理,看管——管教
擔任
過問

在這個義列中,「鑰匙」因形狀和材質特徵與竹管相關,又因功能特徵發展出「管理」等義。由於「鑰匙」義的消失,多義詞「管」分化為同形同音詞,故《現漢》將其分立。
在多義詞的引申義列中,如果某兩個(或多個)義項有直接的語義聯系,其間根本就不存在一個已消失的中介義項,那麼,不應把它們(包括它們的相關義項)離析為兩個詞。《現漢》個別詞目的分立沒有把握好這一點。例如,《現漢》中有三個同形同音詞「毛」:
毛1:①動植物的皮上所生的絲狀物;鳥類的羽毛。②東西上長的霉。③粗糙;還沒有加工的。④不純凈的。⑤小。
毛2:①做事粗心,不細致。②驚慌。③〈方〉發怒。
毛3:一圓的十分之一;角。
觀察「毛」的引申義列,現代漢語中「毛」之諸義彼此相連,並未失去聯系:

驚慌
特指人的毛發
發怒,發火 不純凈的
粗糙的,未經加工的
鳥獸的毛 ——帶毛的獸皮 做事粗心,不細致
物體上長的絨狀黴菌
(貨幣)貶值
細小,細微
輔幣「角」的俗稱
地面上的植物
(草木、五穀等)

《現漢》毛2義項①顯然與毛1義項③相關,猶如由同義詞「毛」「糙」構成的復合詞既有「粗糙」義,又有「粗心」義。毛2義項②③與「人的毛發」義相關。因人驚恐、發怒時,會感覺頭皮發麻,寒毛豎起,故有「毛骨悚然」「怒發沖冠」等表達。《現漢》雖未單列「人的毛發」義,但此義仍活在現代漢語中,如毛孔、毛囊、毛發、毛人、毛孩兒、白毛女、胎毛、捲毛、眼毛、腋毛等中的「毛」皆為此義,《現漢》是用毛1來涵蓋它的,故毛2之②③與毛1義項①相關。毛3與毛1義項⑤相關。宋代有一種小錢叫毛錢,後代用它泛指小錢。輔幣「角」只等於本位貨幣單位「圓(元)」的十分之一,屬小錢,故民間俗稱「角」為「毛」。因此,毛3由毛1義項⑤而來。由此看來,《現漢》將「毛」分立為3個詞目是不合適的。

五 相關比較法
同義詞、反義詞和類義詞都是有語義聚合關系的詞。受語言類推機制和認知心理等因素的影響,這三類詞常常發生對應性的詞義變化。所謂對應性,體現在詞義的運動起點一致,方向相同,幅度也相同。既如此,在同音形的情況下,對應性詞義變化的結果也應當一致。也就是說,雙方(或多方)的詞義變化或者都發展出新義,或者都分化出新詞。不能視一方為詞義引申,一方為詞義分化。因此,在區分同音詞和多義詞時,要注意參照有語義類聚關系的詞,在詞目分合的處理上力求一致。
考察《現漢》同形同音詞的分立情況,可以看到,在有語義類聚關系的詞中,反義詞的詞義分合最為一致。其對應性詞義發展的結果,或者皆處理為引申義,或者皆處理為同形同音詞。例如,「輕」「重」本指重量小/大,其對應性地發展出的「程度淺/程度深」、「不重要/重要」、「輕率/不輕率」、「輕視/重視」等義,《現漢》皆列為引申義,而不把它們分為新詞。再如,反義詞「上」「下」的分立:

上1:①位置在高處的 下1:①位置在低處的
②等級或品質高的 ②等次或品級低的
③次序或時間在前的 ③次序或時間在後的
…… ……
上2:①由低處到高處 下2:①由高處到低處
…… ……
上‖•shàng用在動詞後…… 下‖•xià用在動詞後……
《現漢》將「上」「下」對應性的詞義發展結果做相同的處理,都分立為兩個同形同音詞,一個詞綴,而且各詞統領的義項和用法也非常對應。
與反義詞相比,同義詞意義的對應性發展結果在《現漢》中往往沒能得到相同的處理。例如:(只列出對比義項;為便於對比,個別義項序做了調整)
就1:①湊近,靠近 即1:①靠近,接觸
②到,開始從事 ②到,開始從事

就2:⑩表示事實正是如此 即2:①就是
④表示在某種條件或情況 ②就,便
下自然怎麼樣 ③即使(連詞,表示假設的讓步)
就3:連詞,表示假設的讓步
《現漢》中同形同音的「就」分為三個,同形同音的「即」分為兩個。其中,動詞「就」「即」是對應的,但「就2」「就3」副、連分立,而即2則把與就2就3對應的副、連用法合為一詞。哪個詞的分合合理暫且不說,問題在於,這種對應性的同義關系,應當得到一致的處理,不能把相同的情況做兩樣分合。再如:
兵:①兵器 仗1:①兵器的總稱
②軍人,軍隊 ②拿著(兵器)
③軍隊中的最基層成員 仗2:指戰爭或戰斗
④關於軍事或戰爭的
「兵器」是用於「戰爭」的,二義明顯相關,故「兵」發展出「戰爭」等義向被作為詞義引申的典型例證。可在「仗」下,卻把它們人為地分為二詞。在確定同形同音詞時,如果有意識地進行相關比較,應當能避免這類失誤。
類義詞也是一種重要的詞語類聚,具有類義關系的詞語(義項)標志著同類事物或現象中的不同對象。《現漢》類義詞詞義的分合處理也常有不一。例如,「背」「面」皆指稱人體部位,有類義關系,其相關義項的分合情況如下:
背1:①軀乾的一部分,部位跟胸 面1:①頭的前部
和腹相對 ③物體的表面,有時特指某些
②某些物體的反面或後部 物體的上部的一層
背2:①背部對著 ②向著,朝著
⑥朝著相反的方向 ④當面
背2義項①與面1義項②相對應,分別與本義相關,它們詞義相反,用法基本相同,故有「背山面海」的說法。可《現漢》對它們的分合處理不一致。又如:
紅:①像鮮血或石榴花的顏色。 黃1:①像絲瓜花或向日葵的顏色。
③象徵順利、成功或受人重視、歡迎。 黃2:事情失敗或計劃不能實現。
「紅」「黃」是表顏色的類義詞。植物在生長最旺盛的時期往往綻放紅花,而在衰敗枯萎時顏色變黃,這是一種由來已久的認知經驗,因此,人們在描述事業或其他事物的發展時,自然會激活植物的形象特徵,於是,經由隱喻,「紅」就可象徵順利和成功(如「開門紅」),而「黃」則象徵事情失敗或計劃不能實現(如「買賣黃了」)。這是兩個相對應的意義,可《現漢》卻做出分合不同的處理。由此看來,在確定同形同音詞和多義詞時,必須統籌兼顧,如果孤立地就詞論詞,則難以避免這類各行其是、自亂其例的問題。

六 結語
本文歸納的四種辨析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方法,在適用范圍和效能上是有差異的。一般說來,義素分析法更適用於檢驗由於詞義擴大、縮小和轉移而產生的多個義項在現時語感中是否還有聯系,詞源考索法則適用於驗證現時語感有聯系的意義是否有詞源上的聯系,引申義列梳理法在分析附麗於同音形的眾多義項時更為有用,相關比較法則在處理與隱喻、通感和虛化等相關的詞義衍化現象時顯得比較有效。至於使用哪種方法合適,需視具體情況而定。而且,這些方法常常可以綜合使用,彼此為證。例如,上文通過義素分析法證明奪3([文字]脫漏)與奪1的「失去」義相關,不當分立,這還可以通過相關比較法,找到下面兩個對比項來證明:
衍1:①開展,發揮。②多餘(指字句)
脫:①(皮膚、毛發等)脫落。②取下;除去。③脫離。④漏掉(文字)
「奪」與「衍」為反義關系,與「脫」為同義關系。「衍1」的義項②與隱含「多」義的動詞共形,脫④與隱含「失去」義的諸動詞共形,都進一步表明「奪3」的分立欠妥。再如,上文梳理「毛」的引申義列時曾用與毛1之③和毛2之①語義關聯相同的復合詞「毛糙」來證明。此外,還可用「毛」的同義詞「粗」既有粗糙義又有疏忽義,「毛」的反義詞「細」既有精細(指物)義,又有仔細義來證明「粗糙/精細——粗心/細心」是有規律的語義關聯。再如,上文曾用相關比較法證明仗1之①與仗2相關,也可以直接用義素分析法分析:
仗1:①兵器的總稱——用於戰爭或戰斗的器械
仗2:指戰爭或戰斗
《現代漢語詞典》首創同形同音詞分立的體例,有關的工作還處於嘗試階段,不能苛求它不出紕漏。為使同形同音詞的分立更為合理和准確,我們一方面要積極地探索區分同形同音詞與多義詞的操作方法,另一方面還要探索分立失誤的原因。筆者認為,《現漢》同形同音詞分立的失誤多不是因為疏忽,而是另有一些深層的原因。弄清這些原因,有利於針對復雜的情形制訂出更為細致和明確的規則。為此,筆者擬將另撰專文嘗試再作一些探討。

『肆』 高分懸賞!急!語言學概論填空題!

分也不高啊,哈哈,開個玩笑,不學這個,幫不了你,等著高人吧

『伍』 用變換說明下邊兩句話中哪一個是語法多義句,哪一個不是。為什麼

「他在火車上寫字」是語法多義句。 以下是運用變換語法分析:
「他在火車上寫字」可以變換為「他把字寫在火車上」,「他在飛機上看海」則不能變換為「他把海看在飛機上」,因此「他在火車上寫字」是個語法多義句,既可以理解為「他坐在火車上寫字(字寫在紙上或別的東西上)」,又可以理解成「他把字寫在火車的車廂上」。「他在飛機上看海」則沒有歧義,只能理解成他坐在飛機上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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