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2021
對普通人的對單位發放的一次性年終獎金所得,國家稅務總局在2018年12月份出台過規范性文件,文件里第一條專門提到對單位發放的一次性年終獎金所得,在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給予三年過渡期,對中低收入的居民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可以自己選定對自我稅負低的計算代扣代繳公式方法向支付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交個人意見,提交後不得變動。
❷ 一次性年終獎怎麼算個稅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021年12月31日前)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以下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❸ 2021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1、單獨計算。2021年納稅人獲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並入到綜合所得,單獨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需要將全年取得的一次性獎金分攤到每一個月,然後根據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並入綜合所得計稅:我國稅法改革後,納稅人平時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屬於預繳稅費,次年需要對本年度預繳稅費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根據匯算清繳結果對預繳稅費多退少補。由於年終獎應納稅范圍歸為工資、薪金所得,所以納稅人取得的年終獎也會並入綜合所得計稅個稅。具體計算方法為:應納稅額=(全年綜合所得-起征點-專項扣除-附加專項扣除等)*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❹ 年終獎怎麼計算個稅
全年一次性年終獎,可以選擇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也可以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2021年12月31日前,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單獨計算繳納個稅,適用公式: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注意選擇單獨計稅的方式,一年只適用一次;
2022年1月1日開始,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當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申報流程:
1、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扣繳客戶端—— 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點擊「收入及減除填寫」——點擊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
2、點擊「添加」——輸入工號——填入金額——保存;
3、點擊「稅款計算」——系統自動得出計算結果;
4、點擊申報表報送。
❺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規定,「一、關於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❻ 如何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27日晚下發《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通知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年終獎優惠政策還能再使用3年到2021年12月31日。
那麼,在過渡期間,怎麼計算年終獎需要繳納多少稅呢?按照通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舉個例子,企業職工小劉月工資6000元,2019年1月單位將發放一次性年終獎2萬元。那麼,先拿小劉的2萬元年終獎除以12為1666.7元,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所以,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稅為20000×3%=600元。
注意新的年終獎臨界點
根據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會產生新的年終獎臨界點,發生「年終獎多發一元,到手收入少千元的」現象。
比如,3.6萬元就是一個臨界點,如果發放3.6萬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0×3%=1080元,到手34920元。
如果多發一元,也就是發放36001元年終獎,個稅需要繳納36001×10%-210=3390.1元,到手32610.9元。
相比之下,多發一元年終獎,到手收入反而少了2309.1元。
另外,14.4萬,30萬,42萬,66萬,96萬也是臨界點,提醒各位小夥伴和單位財務人員,注意這些新的年終獎臨界點,不然會吃虧哦